發布時間:2023-10-25 10:26:1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金融行業監管,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1―0047―04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社會中間層主體是基于彌補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的需求而出現的。一般說來,市場缺陷可以由政府彌補,政府缺陷則由市場彌補,但市場和政府都難以彌補的缺陷仍存在,此時社會中間層主體既能履行了原來由政府承擔的某些職能,也替代了原來由市場主體享有的某些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雙重缺陷。”長期以來,人們所形成的思維定式是金融監管與政府管制、金融監管權與政府公權力等同。經過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市場化、自由化和全球化已經成為中國金融業的主旨,也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金融監管仍然未完全脫離計劃經濟模式和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理論和實踐表明,市場缺陷使得金融運作過程中的許多問題無法通過市場來解決,特別是金融業所具有的社會公共性、高風險性、風險傳染性,決定了必須由行使社會公共權力的政府對金融業實行監管,以協調解決金融市場缺陷所導致的各種問題。美國的次貸危機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但是,政府也有局限性,單純依靠政府也無法完全彌補金融市場中失靈的問題。所以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形成了“政府監管――金融中間組織――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的四層框架。處于金融轉軌時期的中國,金融市場和政府對金融業的監管都不成熟,派生于政府監管和市場互動的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還不甚完善與發達。在金融全球化和多元化背景下,面對世界嚴重的金融危機,如何發揮金融行業協會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內容。
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界定
金融行業協會是由金融行業的組織成員為保護和增進共同的利益,在自愿基礎上依法組織起來,共同制定章程(規則),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并實現金融行業內部的自我管理。金融行業協會主要包括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期貨業協會等。
(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屬性
金融行業協會具有以下屬性:一是民間性或非政府性。金融行業協會作為金融機構及其成員自律組織,獨立于政府系統之外,與國家機關之間沒有任何隸屬關系,如美國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第322條規定,全美注冊保險人和經紀人協會不代表美國政府,不是美國政府的一個機關,除非由國會依法解散,否則繼續存在;二是自律性。行業協會通過制定章程或規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控制以規范其成員行為。各國的金融行業協會,雖然沒有對會員及其行為的行政監管權和行政執法權,但發揮著調整金融業內諸多復雜關系的積極作用。金融行業協會通過自身的活動,調整其成員行為和成員相互之間的關系,督促和監管成員執行法律,調解成員之間、成員與客戶之間的糾紛,對違反法律、規則或章程的成員,作出紀律處分;三是非盈利性。金融行業協會不直接從事金融活動,不具有營利的動機和目的,是金融行業協會作為社團法人區別與其他企業法人的基本點之一。
(二)金融行業協會與相關概念的厘清
1、金融行業協會并非金融中介組織。
根據前面所述金融行業協會的三特性:非政府性、自律性、非盈利性,我們則能將其與市場經濟中間層主體的盈利性的金融中介社會組織相區別。隸屬于行業協會中的金融行業協會和隸屬于中介組織中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金融評級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二者之間首先是從事活動的法律依據不同。金融行業協會是以行業規章為主展開活動,而中介組織則是以委托合同為主要法律依據:其次是在與政府的關系上,一般金融中介機構只在納稅等商事行為方面表現其與政府的關系,而金融行業協會則具有多重功能,可表現在協助政府實現對金融的宏觀調控和輔助政府對金融市場進行監管:最后是在資金來源方面,中介組織更多的是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為目的,而金融行業協會則是由金融機構或個體成員交納的會費為主要活動資金,并由于其業績大小而獲得各類主體的贊助和資金支援。當然,也有些國家金融行業協會仍是半官方機構,由政府實行財政撥款,如中國。
2、金融行業協會并不等同于金融行業組織。
金融行業組織是由金融機構、其他組織或公民在自愿的基礎上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民間組織。這種組織主要包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市場自律組織兩種類型。前者如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等;后者如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外匯交易所等。金融行業組織其外延大于金融行業協會,即金融行業協會包含在金融行業組織之中。
二、金融行業協會與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契合
金融行業協會作為社會的中間層是介于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承擔部分國家職能和市場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作為準自治性質的金融行業協會的功能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服務功能;二是干預功能;三是協調功能。
(一)服務與監管功能
金融行業協會作為政府與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之間的中介,其服務功能主要表現為兩方面:第一,為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行為服務。金融市場關系錯綜復雜,追求個體利益的沖動使市場主體的行為與政府的行為產生沖突。博弈的結果是金融機構將部分權力讓渡給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而隨著金融業的發展,政府又將部分權力讓渡給包括金融行業協會的金融自律組織。因為,金融自律組織更接近市場,其組成人員具有各種專業優勢,能保證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因此,金融行業協會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委托,對金融機構是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行事進行調查;對金融機構向社會公布的各種經濟信息進行測算核實,發表客觀公正的核查報告;制訂道德規范以約束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等。
(二)干預與調控功能
在諸多國家干預經濟手段中,宏觀調控是被認為較好地與市場經濟契合的一種措施。一方面,宏觀調控仍是以承認市場作為資源配置首要手段為前提:另一方面,宏觀調控也摒棄以行政命令為主的計劃經濟模式,更多的是強調通過財政的松緊,貨幣投放的多少來實現經濟的均發展。宏觀調控常被稱為“國家宏觀調控”,但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宏觀調控行為都是政府對市場主體進行,更多的是通過一些行業組織和其他中介組織來落實其調控政策。因此,在“國家――社會中間層――市場主體”的三元框架結構下,政府
通過包括金融行業協會在內中間組織落實其宏觀調控政策。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
第一,實踐證明,政府在經濟調控中并不可能享有完全信息,調控過程也非靜態博弈,而是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連續不斷的博弈過程。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機構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也并非能高效的進行決策和實施調控。相反地,金融行業協會更貼近現實經濟行為,更能溝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彌補政府在經濟管理過程中的外在性缺陷,協助政府實現其調控目標。
第二,金融行業協會作為民間或半官方機構,它們并沒有自己的利益,其生存狀態主要依存社會對他們的滿意度,因此金融行業協會能在其職責范圍內,通過參與政府決策、監督政府行為、反饋市場信息,來影響和制約政府行為,避免政府宏觀調控的失靈。金融行業協會具有干預和調控經濟功能,在于其獲取信息的充分性。市場主體對經濟信息的反映與對產品的偏好和需求會傳導到金融機構,隨之金融機構又匯總到各自的行業協會。各金融行業協會將市場需求信息傳送到中央金融決策機構,中央金融決策機構根據市場需求決定金融政策,然后又將金融政策通過金融行業協會進行分解和落實。
第三,政府與市場主體在宏觀調控和市場干預過程中,是一個連續博弈的過程。政府在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市場主體通過各種機會與渠道,不斷影響甚至阻撓宏觀調控措施,以達到政府和市場主體利益的平衡,實現市場主體利益最大化。然而,在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博弈過程中,調控者面對的是眾多的被調控者,這不僅增加了實施宏觀調控的費用,也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同時分散了市場主體與充當宏觀調控主體的政府進行溝通與博弈能力,不利于經濟行為和社會行為的公平,而金融行業協會則剛好能夠彌補這一缺陷。一方面,政府能通過金融行業協會落實宏觀調控政策,減少調控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將金融市場信息和需求反映至政府部門。金融行業協會幫助政府起草有關計劃、規劃、法規和政策,將金融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的意見和社會的訴求反映到政府政策中。
(三)協調與自律功能
金融行業協會的協調與自律職能是協調金融市場各種不同主體之間,市場主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以有效地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提高市場運作效率。主要體現在:(1)協調各種金融機構之間、同種金融機構相互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中介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包括落實其法律法規、制訂共同規則、解決相互之間的糾紛等。(2)協調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與政府的關系。具體表現為:在金融秩序政策上,作為金融行業的企業群體代表的行業協會,是市場機制和國家干預之后的第三方力量,有可能在市場和政府之外,形成一個透明度較高,責權利相結合的新的組織結構,協調國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謀求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3)檢查、監督會員日常經營活動,進行行業自律。協會可制訂自律監管規則,并要求會員按期提交經營報告及有關統計資料,處理違法交易案件,有權給予違法會員以罰款、暫停或注銷會員資格等懲罰。
三、各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趨勢及對中國的啟示
(一)世界主要國家金融行業協會的發展趨勢
第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機構民間性質占主流。在一些代表性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和韓國,只有日本的金融行業協會為純粹民間性質,其他國家的行業協會均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質。金融行業協會的這一特征,使得其制訂的規則和所執行的監管具有正式性和權威性。并且法律一般都賦予了金融行業協會可以依法對市場違規行為處罰和對會員之間的爭議進行仲裁的權利,所以金融行業協會已經日趨成為西方金融市場的主要監管主體。
第二,金融業發達國家的行業協會獨立性較強。在這些代表性國家中只有英國的行業自律性組織隸屬于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其他國家均獨立于政府監管機構。金融行業組織獨立于政府監管機構使之擁有較強的獨立性,因而在執行監管的過程中可以減少政府對其干預,從而有效發揮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作用。雖然英國的金融行業組織隸屬于政府監管機構,但是由于英國是一個重視行業自律的國家,并且其政府監管機構――FSA是一個私人性質的獨立機構,所以其行業自律性組織――SFA的獨立性也毫不遜色。
第三,構建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并重的監管機制。在這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機爆發后,世界各國都開始從強調金融自由化的行業自律轉向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并重。在金融行業協會的設置上,是期貨業和證券業擁有同一自律性組織,而銀行業和保險業協會則各自單獨設立行業協會占主流地位。如英國、韓國,澳大利亞的期貨業和證券業擁有同一個自律性組織,而美國則分開設立。日本在這一問題上比較特別,既建立交易所自律組織,又建立經紀商自律組織。分別對交易所和經紀商進行自律管理。
(二)外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對中國的借鑒
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現狀反思后就會發現,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缺乏獨立性,也缺乏權威性,無法起到西方金融行業協會那種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其根本原因是,中國金融行業協會不具有西方社會那樣的行業自治基礎,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管理下,金融行業協會扮演的是政府對金融業進行管理的執行人角色。這種角色定位,同其本應具有的行業利益代表人地位存在明顯沖突,必然使得中國的金融行業協會難以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目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包括: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期貨業協會。雖然從相關法律看,這些金融行業協會定位于自律性組織,是社團法人,但是事實上存在官方性質。問題是這種官方性又不表明中國的金融行業協會具備相應的權威性,各金融行業協會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在法律層面上得到足夠的重視,也沒有發揮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功能。這種缺失主要表現在:其一,金融行業協會對金融機構的資格審查存在缺陷;其二,金融行業協會對“違規會員”缺乏有利的制裁手段;其三,金融行業協會對金融產品交易過程的監管存在缺陷。
面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的這些缺點與不足。我們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
第一,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改革對于中國行政化色彩過于濃厚的金融行業協會的轉型具有主要意義。一方面。市場化的進程將進一步削弱或減少國家對金融領域資源過于集中的控制力,從而使社會與國家在資源的掌握上處于一個相對合理的安排,進而減少社會對國家的依賴,為金融行業協會的自治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市場化的進一步改革將使中國涌現更多的產權明晰的金融主體,企業利益與個體利益將實現更大程度的契合,他們將會更關注自我利益的發展并將為此謀求更合理的制度安排,而金融行業協會的充分自治無疑將是他們達到目標的重要手段。其次,在國家以更積極的態度對待金融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的發展的同時,金融行業協會應當在國家對資源控制力減弱的過程中,在精神層面組建培育和生成自治的文化意識。最后,改革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政策制度。從制度層面上可以考慮進行若干重要的制度變革和設計,改變社團登記的雙重審批制,廢止國家各部門對社團內部事務進行不當干預的若干文件和通知。從整個國家制定法的層面,需要對關于社團自治(包括行業協會)的法律文件進行全面的清理,從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制度安排的視角,改變目前金融法律制度中制約金融行業協會發展的障礙。
第二,增強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的獨立性。妥當安排政府部門尤其是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行業協會的關系,用立法的方式明確劃定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權與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權的行使范圍。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際社會對銀行監管理念、方式和實踐進行了深刻反思,注重系統性風險防范、強化宏觀審慎監管、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和危機管理、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提高資本和流動性水平,成為此輪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10年11月二十國集團首爾峰會上,金融穩定理事會要求對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監管的核心原則進行修訂。2011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成立《核心原則》修訂工作組,27個國家(地區)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8個國際組織派員參加了修訂工作。銀監會派員參加了巴塞爾委員會《核心原則》修訂工作組,提出的許多意見和建議得到采納。2012年9月,經第17次國際銀行監督官大會審議通過后,巴塞爾委員會正式第三版《核心原則》。第三版《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體現了危機后國際社會加強銀行監管的共識,吸收借鑒了危機以后國際銀行監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并結合歷年來FSAP核心原則評估經驗,針對危機中暴露出的銀行風險管理和監管中存在的重大缺陷,提高了風險管理和監管要求,主要表現在:將防范系統性風險與宏觀審慎監管理念貫穿于各條原則;增加有問題機構的處置和危機管理相關內容;提高對銀行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的監管要求;強化對銀行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要求等。第三版《核心原則》將原《核心原則》和《核心原則評估方法》整合為一份綜合性的文件,并將部分原則進行合并、分拆,歸類為兩大部分:一是監管權力、責任和職能,二是對銀行的審慎監管要求,從而使《核心原則》的整體結構和內在邏輯更為清晰合理。此次修訂之后,核心原則由原來的25條增加到29條,作為最低要求的必要標準占比由81%上升到94%。在銀行審慎監管要求部分,第三版《核心原則》將全面風險管理原則調整到資本監管原則之前,形成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資本監管、各類主要風險的管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邏輯順序,體現了資本管理作為控制、抵御風險的一項手段,僅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為鼓勵各國率先實施更高的監管標準,第三版《核心原則》將允許各國自愿選擇同時對照必要標準和附加標準進行評估。
二、強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
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的目的:一是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倒閉的概率,另一方面要減少其倒閉的影響。具體改革措施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提高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資本要求
2011年11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論和附加資本要求》,從規模、關聯度、跨境業務、可替代性和復雜度五個維度評估單家銀行的全球系統重要性,并要求這些銀行從2016年開始持有1-3.5%的附加資本要求,以強化損失吸收能力。2012年11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根據2011年底數計算的28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名單和所適用的附加資本要求。中國銀行仍是我國唯一入選該名單的銀行,其適用的附加資本要求為1%。與2011年公布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相比,2家銀行(西班牙對外銀行和渣打銀行)新進入名單,而3家銀行不再在名單內。該3家銀行中,德克夏銀行已經進入處置程序;德國商業銀行和勞埃德銀行集團因為全球系統重要性下降不再列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由于摩根大通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分值明顯高于其他所有銀行,導致對其分組出現困難,目前巴塞爾委員會正在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及分組方法。2012年10月,巴塞爾委員會了《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政策框架》,建議從規模、復雜度、關聯性和可替代性等維度評估單家銀行的國內系統重要性。同時,建議各國管當局應當根據一家銀行的國內系統重要性程度提出相應的附加資本要求,且附加資本要求應全部以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巴塞爾委員會同時強調,其他政策工具,特別是提高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強度,在控制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負外部性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2012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了第三份《加強監管有效性和監管強度》的年度報告。報告指出,目前一些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風險控制方面依然薄弱,而監管當局在監管有效性、主動性與結果的專注性方面仍存在提高空間。報告提出了增強監管有效性和監管強度的一系列政策建議,包括公司治理、風險文化、操作風險管理、壓力測試、收入流和業務條線風險,監管資源充分性的評估,監管方法有效性的評估等。
(三)建立風險處置框架
金融穩定理事會2011年11月了《有效處置制度的關鍵屬性》,2012年對成員國實施《有效處置制度的關鍵屬性》的進展進行了同行審議。評估結果表明,各國在建立有效處置的法規框架方面進展不一,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恢復和處置計劃制定進展緩慢。為此,金融穩定理事會將原定時間表(2012年底)推遲到2013年中,并且了《關于恢復和處置計劃的指導原則:如何實施關鍵屬性要求》(征求意見稿),指導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
(四)強化金融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以防止風險傳遞
2012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監會組織聯合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原則》,其中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定義、結構和功能做出了規定,并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識別、計量、管理各類風險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尤其針對交易成員出現違約時的處理程序提出了更加細化的要求,使得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能夠在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交易成員出現重大風險時依然保持穩健運行。
三、加強影子銀行監管
影子銀行體系蘊藏的風險是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加強對影子銀行體系監管,防范風險累積。2012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全球影子銀行體系監測結果表明,危機之前影子銀行迅速發展,在一些國家,其規模甚至超過了傳統銀行;危機之后,全球范圍內影子銀行發展速度有所降低。迄今為止,影子銀行監管改革在五個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進展。
(一)監管銀行與影子銀行之間的聯系
通過監管傳統銀行與影子銀行機構之間的關聯性,對影子銀行體系實施間接監管。一方面加強并表審慎監管,將影子銀行納入并表監管的傳統銀行,壓縮商業銀行通過表外業務從事影子銀行業務的空間;另一方面通過集中度或大額風險暴露限制,要求商業銀行對影子銀行的風險暴露設定限額,或者提高資本要求,以減少商業銀行與影子銀行之間的過度關聯性。
(二)對貨幣市場基金進行監管
貨幣市場基金是金融市場上的一種重要投融資形式,占有巨大市場份額,在此次危機中暴露了嚴重缺陷。雷曼兄弟倒閉時,曾被視為超級安全的貨幣市場基金的資產價值跌破1美元的凈值,引發市場擠兌。國際證監會組織提出了10條政策建議,主要包括監管框架、估值、流動性管理、鼓勵固定凈值的基金轉變為可變凈值的基金、外部評級的使用和風險披露等。但美國對將貨幣市場基金從固定凈值轉向可變凈值這一核心建議持保留態度。
(三)對其他影子銀行機構的監管
我國銀行業外部監管環境的變化
央行提出社會融資總量概念并修訂M2口徑,貨幣政策調控目標發生變化。鑒于商業銀行表外貸款和非金融機構融資規模成為重要的融資來源,長期以來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2011年初人民銀行在其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社會融資總量的概念。這一指標納入了委托貸款、信托貸款、企業債券發行、非金融企業股票發行、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及其他金融創新等多種融資形式。目前中國的貨幣存量已經非常龐大,央行的貨幣政策調控主要以數量工具為主,而非價格工具,這和發達國家更多依賴基準利率等手段來進行宏觀調控形成鮮明對比,于是數量化的調控必然要求調控對象的精確化。從歷史來看,央行往往在固定時間新增人民幣貸款數據,并根據數據情況適時實施調控。但近年來金融總量快速擴張,銀行體系外的直接融資比例增速很快,其他信托貸款等各種形式的融資規模上升,新增人民幣貸款指標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與經濟的關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因而,為了精確定位貨幣政策的調控對象,強化貨幣政策效果,需要引入社會融資總量作為補充指標。
在我國當前的金融結構中,間接融資仍占主導地位,銀行信貸在整個社會融資總量中仍占據較大比重,調控銀行信貸仍是央行重要的政策目標。從過往做法來看,央行主要將貨幣供應量指標M2作為貨幣調控目標。但在直接融資快速發展,第三方支付已經成為市場上重要興起的支付形式的背景下,修訂并擴充M2指標就成為央行面臨的現實選擇。根據央行設計的具體方案,擴充后的M2在現行現金、企事業單位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居民儲蓄存款計算口徑之外,還將增加了一些口徑。例如其他金融性公司在存款性公司的存款、住房公積金存款、委托存款,以及實體經濟部門持有的銀行理財、外匯存款、地方政府存款等。近年來,中國金融創新呈加速之勢,很多金融產品實質是銀行存款的一種替代,例如處于繁榮中的銀行理財產品和貨幣市場基金等。這些存款替代工具的出現,導致傳統的M2統計口徑已經不能真實反映貨幣流動性的創造。事實上,我國貨幣政策框架一直對金融市場的關注程度不高,但近年間國內金融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都有了非常大的變化,經濟虛擬化程度越來越高,特別是居民的金融資產迅速增加以及企業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占比迅速擴大,導致傳統統計口徑造成了對貨幣供應量的低估。這客觀上要求央行革新廣義貨幣供應量M2指標,監測并反映這些金融創新的內容,以便增加貨幣政策的針對性。社會融資總量概念和M2的擴充統計,將使央行的貨幣政策調控發生相應的變化,而作為政策調控的關聯方,商業銀行必須關注這些變化對自身的影響。
央行取消貸款規模轉而采用動態差別存款準備金工具,銀行信貸管理和調控方式發生轉變。2010年,我國通貨膨脹率高企,全年CPI達到了3.3%,超過了政府此前預設的目標值。尤其是下半年CPI節節走高,并呈難以控制的勢頭,并迫使政府將2011年CPI的控制目標提升為4%。在控制通貨膨脹已經成為政府當前工作首要任務的背景下,為了從貨幣政策角度有效控制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沖動,消除通貨膨脹的貨幣基礎,從2011年開始,人民銀行一改以往在年初匡定各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做法,轉為采用動態差別準備金率進行信貸管理和調控。鑒于歷史上每年年初銀行業信貸投放的沖動較為明顯,銀行對于信貸規模管理往往能夠變通執行,在央行的信貸規模管制并不十分有效的背景下,動態差別準備金工具很大程度上是一項轉變銀行信貸管理,有效體現監管當局流動性控制機制的常規工具。
根據人民銀行的計算方法,
動態差別準備金率=銀行穩健性調整參數×(按照宏觀穩健審慎要求測算的資本充足率―銀行實際的資本充足率)
這一式子反映出央行還是將資本充足率作為衡量銀行信貸行為的主要參考因素,并通過對穩健性參數的調整,區分針對各類銀行的具體監管行為。具體而言,銀行穩健性調整參數主要考慮銀行的穩定性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穩定性狀況主要用流動性、杠桿率、撥備率等指標和年度審計結論,以及信用評級變動、內控水平和支付情況及案件等因素進行衡量。至于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則用銀行的信貸投放領域,“三農”及中小企業方面的信貸投放等進行衡量。在計算公式中,按照宏觀穩健審慎要求測算的資本充足率為8%的法定最低資產充足率、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緩沖三者之和。而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緩沖,正是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變革中“巴塞爾協議Ⅲ”引入的監管指標。根據央行的設計,確定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將考慮一系列因素,如銀行資產規模、金融市場關聯程度、交易對手種類及交易量、市場份額、客戶群體影響程度以及替代性(提供支付、清算、托管等服務)。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涉及到系統性重要銀行的確定,目前主要為工農中建交,其他銀行是否列入這一范圍則以交行為分界參照系確定。而對于逆周期資本緩沖,計算公式為:
逆周期資本緩沖=銀行對整體信貸順周期的貢獻度×[銀行貸款增速-(GDP目標增速+CPI目標增速)]
其中銀行對整體信貸順周期的貢獻度,參考全部貸款/GDP的比率偏離長期趨勢值的程度和銀行對整體信貸偏離度的貢獻兩個指標。動態差別存款準備金的提出,體現出央行希冀借助這一指標將資本充足率監管和貨幣政策結合起來,起到抑制銀行信貸的過度增長和波動,回收過多流動性的目的。雖然這一指標一度被認為過于復雜,操作也不夠方便,但央行運用其作為新的信貸管理與調控手段的意圖并沒有因此改變,商業銀行勢必需要關注這個指標所帶來的各方面影響。
銀監會啟動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撥備率和流動性工具,銀行業面臨新的監管框架。我國的信貸調控一般由央行制定規模計劃,再由各銀行執行,而很多年份商業銀行均突破了這一指標,調控效果存在差異。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是通過政策信號來調節預期,效果有一定的滯后性,不足以立竿見影地遏制商業銀行投放沖動,這也是央行開始創新調控工具的原因。而鑒于銀監會在逆周期資本監管和微觀風險監管方面有更多的指標和手段,可以在特殊時期有效調節商業銀行的投放節奏和行為,更能直接控制效果。如2009年銀監會在銀行信貸投放大潮中實施了一系列逆周期監管手段,對于銀行業在快速擴張中守住風險底線,防范系統性風險,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保障信貸均衡投放的同時,也有助于商業銀行防范風險和穩健經營。在這一背景下,2010年銀監會首次被賦予了信貸投放的調控職能。根據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趨勢,以及“巴塞爾協議Ⅲ”的出臺的現實,銀監會自2010年底開始制定了一系列新型監管工具,主要涉及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撥備率、流動性四個監管工具。與以往相比,除了資本充足率之外,其他三個指標均是首次引入,屬于新的監管指標。如對于撥備,目前國內普遍使用撥備覆蓋率來衡量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比例,多數大型銀行計提比例已經超過150%。在此基礎上,此次又引入動態撥備率指標。這一指標定義分為撥備/信貸余額,初步的監管指標設定為2.5%,并對各類銀行達標指定了期限。另外,此次引入的杠桿率指標定義為銀行的一級資本除以表內外總資產。其中表內資產按名義金額確定,表外資產則通過換算納入表內計算。而更為細化的是,對于非衍生品表外資產按照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轉入表內,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風險暴露。至于流動性指標,則用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衡量,這一指標主要用于維護銀行的流動性不至于因為“黑天鵝”事件受到影響。可以預計,銀行業采取新的監管指標體系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約束將更為具體,對業務方面的影響也將較以往更為明顯。
金融監管新格局下銀行業的策略應對
資本充足問題將成為銀行業發展的重要依托資源,這將促進銀行業經營更多地考慮資本約束和資本管理。在新的金融監管格局下,資本是商業銀行最重要資源的特點越來越明顯。如央行在貨幣政策工具方面的一大創新,就是在差別準備金率方面引入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甚至將其作為重要考量指標,銀行若要避免被執行差別準備金,要么減少貸款投放,要么只能提高資本充足水平或穩健程度。兩相比較取其輕,銀行要贏利就難以減少信貸投放,那么資本充足率就成為重要的業務保障。通過此舉,央行完美地將資本充足率監管與貨幣政策相結合起來。可以預期,差別準備金率將成為今后央行制度化和常規化的政策工具。同時,銀監會的四項新型監管工具也首先強調資本充足率,這使得對于資本的消耗考慮將成為銀行業務發展的重要關注因素,今后銀行資本約束和資本管理的難度將越來越大。從國際層面來看,2010年末的“巴塞爾協議Ⅲ”的主要內容,一是增加了由普通股和利潤留存構成的核心一級資本指標,要求不得低于4.5%,并將一級資本充足率從現行的4%上調至6%,而資本充足率保持8%不變。二是為平滑經濟周期和信貸周期帶來的銀行資本波動,引入資本緩沖運行機制,包括應對可能出現的經濟危機的資本留存資本緩沖,以及與信貸過渡增長掛鉤的逆周期資本緩沖。
目前可以看出,隨著國內各項監管工具的逐步落實,商業銀行的資本要求逐步增加是一個趨勢,銀行的資本已經是非常重要的資源。短期看,由于近年來中國銀行業整體資本實力較強,流動性充足。如2010年末,我國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達12.2%,比年初上升0.8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比年初上升0.9個百分點。截至2010年末,281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過8%,符合“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表面看起來形勢似乎比較樂觀。但我們也應看到,目前國內經濟增長對銀行信貸的依賴程度并沒有減輕,銀行對公業務仍占據業務份額的絕大部分,導致銀行的資本消耗仍很大。我國目前屬于“巴塞爾協議Ⅱ”與“巴塞爾協議Ⅲ”同步實施的時期,今后一段時期也正值我國銀行業發展面臨嚴重不確定時期,銀行發展中面臨的資本約束問題可能越來越突出,必須特別關注銀行業的資本約束和資本管理問題。如果銀行的資本管理工作趕不上,此前信貸擴張的勢頭將就此打住,銀行的高速贏利勢頭勢必受到抑制。
銀行業目前強調發展中間業務的戰略受到挑戰,現有發展思維和業務結構可能發生改變。銀監會的動態撥備率和杠桿率兩個指標的計算對象均以銀行的全部資產余額為基礎,這可能會影響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戰略。如,不同于現行的不良資產撥備覆蓋率,即將啟用的動態撥備率指標以銀行全部信貸余額的2.5%計提。另外,杠桿率指標的計算基礎也明確為銀行的表內外資產,表外資產也需要按照一定系數折算到表內。這兩個指標的引入可能會引發銀行對于發展思維和業務模式的重新思考。例如,現在各家銀行強調對公業務和對私業務協調發展,紛紛大力發展零售業務,目的既是提高中間收入占比、改善收入結構,也是寄希望于通過發展零售業務降低資本消耗、緩解資本壓力。但如按照動態撥備的監管要求,對公和對私業務均一視同仁,銀行發展零售業務的一些優勢將不可避免的喪失。另外,由于銀行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入,表外資產變得越來越復雜,表外業務已經成為銀行一項重要的中間業務。而杠桿率指標在防止銀行從事大量表外產品交易引發的風險,特別是復雜衍生品投資所帶來風險的同時,也可能降低銀行從事表外業務的積極性,并進而導致各銀行中間業務戰略的改變。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引入的新監管工具,保持了國際監管中強調前瞻性和長期穩定性的特征,但這也會造成銀行的放貸行為受到一定干擾。新的監管框架在加強銀行風險控制,指導銀行科學合理進行信貸投放的同時,一定程度上也將抑制商業銀行信貸擴張的沖動,尤其是對于貸款效益相對低下的中小企業和涉農服務,未來銀行可能會表現得比較謹慎。再加上中國銀行業股東分紅結構和未來再融資的情況也將會被新的監管指標所改變。這些將最終反映為銀行發展思維和業務結構上的變化。
金融監管納入宏觀調控體系成為一種趨勢之后,銀行業現有風險管理的要求將增強。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范圍內的一些會議,例如G20峰會、IMF和巴塞爾委員會等,除了傳統的財政貨幣政策搭配問題,這些會議的議題開始關注加強全球金融體系監管,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管政策、實現更為有效的宏觀審慎監管等內容,監管政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將監管政策提升至與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同樣重要的高度,并將其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組合的一部分,已經逐漸成為趨勢,我國目前也正在順應這一趨勢。銀監會的四大監管新工具和央行的一系列概念的提出,實際上也在遵循這一理念,商業銀行必須適應這一變化。如央行在社會融資總量統計口徑中,引入了企業債和股票發行兩項重要的證券資產來源,這預示著未來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可能出現轉變。即從控制通脹或經濟增長的單一實體經濟目標轉移兼顧實體經濟和金融穩定的雙重目標上來,重視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協調發展。而虛擬經濟的調控則離不開金融資產價格,盡管目前我國的金融調控還未將資產價格作為貨幣政策的獨立調控目標,但央行已將資產價格作為輔助監測指標納入了貨幣政策操作的視野,這將影響銀行風險管理的視角。而在銀監會的監管取向中,四大監管工具的出臺也正是在對房地產信貸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進行風險控制的背景下出臺。
“中石油旗下的昆侖金融租賃公司籌備工作已經就緒。”5月末,中石油集團內部高層透露,昆侖金融租賃公司(下稱昆侖租賃)成立的兩個關鍵文件之一的“成立申請”已經獲批。
目前,昆侖租賃正在等待銀監會允許開業的批準。一旦獲批,中石油的金融業務牌照將基本齊整。
迄今為止,中石油的金融業務資質已經涵蓋銀行、保險、信托、金融租賃等板塊,加上中石油本已存在的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一座疆域廣袤的“金融帝國”已初具規模。
這也將帶來新的監管難題和行業風險。“關聯交易的問題如何避免?業務形態如此之廣,該怎么有效監管?”銀行業內人士對此提出質疑。
“金融帝國”隱現
中石油集團致力打造的金融租賃,是一種通過融資租賃形式獲得資金支持的金融業務,具有融物和融資的雙重功能。
正在等待牌照的昆侖租賃,系中石油集團與重慶市機電控股(集團)公司(下稱“重慶機電”)合資成立,注冊資本金60億元,其中,中石油出資54億元,占股比90%,重慶機電出資6億元,占股比10%。
重慶機電對外的消息稱,昆侖租賃將主要從事設備租賃,服務對象包括中小企業、大型裝備制造類企業以及中石油的加油站、油田等業務部門。
依照相關規定,金融租賃公司在籌建完成后還需要向銀監會提出開業申請。
如果昆侖租賃如期獲批開業,中石油集團的金融板塊將包括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壽險公司、財險公司、證券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商業銀行、信托、金融租賃等業務形態,陣營規模蔚為壯觀。
一位業內專家指出,中石油涉足金融業務的足跡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始于1995年,中石油成立了財務公司。財務公司的股東主要由中石油集團下屬企業組成。中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被稱做“內部銀行”,主要服務于成員單位。這一時期的金融公司因企業本身發展需要而成立,屬內部企業。
2002年以后,中石油與意大利忠利保險公司合資,相繼成立中意人壽保險公司和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2007年以后,中石油布局金融業務的步伐開始加快。當年11月,中石油與珠海市商業銀行達成重組協議,但幾經曲折未果。2009年3月,中石油控股克拉瑪依市商業銀行,拿到銀行牌照;7月,中石油再度出手,收購寧波金港信托。這一輪的金融布局,中石油集團以圈地布局、取得牌照為主要目的。
中國石油基金論壇研究員馮躍威說,中石油的做法實際上代表了近年來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相結合的一種潮流。
“當前的全球經濟,實際是由國際金融資本所主導,而油氣資源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金融屬性。中石油走向國際化,需要有自己的資本運作平臺,以實現與國際金融資本的有效對接。”馮躍威說。
在“娘家人”國資委看來,中石油的做法也被認可為培育國際競爭力的必要嘗試。國資委副主任李偉曾專程前往中石油總部,就產融結合問題進行調研,明確指出“產融結合是跨國企業發展的方向”。
監管面臨挑戰
中石油集團2009年報顯示,截至當年底資產規模突破2萬億元。這樣一個“巨無霸”的進入,使得行業監管面臨很大挑戰。
在當前的管理架構下,國資委是中石油集團的直接監管機構,但國資委本身并非專門的金融監管部門,其監管重點為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涉及到相關行業問題時,還需要借助“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行業監管機構。
中石油涉足的金融業務幾乎涵蓋了金融業所有的形態類型,對這樣一個龐雜的“金融帝國”,到底由誰擔當監管主責并不明確。而“一行三會”分行業監管的模式,能否有效跨行業跨市場監管?
據了解,“一行三會”對此普遍持謹慎態度。監管部門的慎重并非沒有道理。中石油在打通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界限后,兩者本身存在的“防火墻”很可能會形同虛設。如果風險控制措施不夠,無論哪一類資本出現問題,都會引起連鎖反應,危害性將急劇放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
從哲學角度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又體現為一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絕對和相對的關系。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個性的有機統一,普遍和特殊的區分是相對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這種對立統一關系可以用在形容監管與被監管關系上來,并至少體現在不同的兩個層次。一方面,樹立科學發展觀和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廣大商業銀行面臨的矛盾的普遍性,而不同的發展路徑和風險水平又是擺在它們面前的矛盾的特殊性。各金融機構科學處理好發展和風險的關系,實際上就是貫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辯證統一的精神。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根據金融業整體發展情況和風險狀況出臺的監管政策和措施,主要是針對金融領域中的矛盾的普遍性;而由于各類銀行業機構自身又有不同的特點和問題,即存在矛盾的特殊性,這就需要對其實行差別監管,做到一行一策,這其實也是遵循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統一。由于金融機構的矛盾特殊性,又存在個別、個性和相對的情況,這就需實施差異化監管,不能搞“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一刀切式監管。如對高風險的機構,要多監管、嚴監管,規制監管;對低風險的機構,要少監管、寬監管、原則監管。
內因和外因的關系
內因是事物的內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但無論外因的作用多大,也必須通過內因才能發揮作用。銀行業健康和諧發展需要內因和外因共同發揮作用。銀行自身是內因,銀行監管是外因。經營目標的完成,風險控制的實現,政策制度的落實,都必須內因起根本性的作用方可達到。銀行監管更多的是一種“保駕護航”,借助風險提示、窗口指導等監管措施,從更遠目標、更高層次、更優選擇等角度幫助銀行業實現風險可控和發展可期,通過“外因”這種物理推動,促使“內因”實現化學反應。監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業務指引、管理經營要求和各類監管意見,其執行和整改效果完全取決于銀行自身的重視程度和具體落實措施,要將監管的制度安排和有關意見自覺轉化為銀行業自身的具體行動,否則只是“樹干不動,樹枝白搖”。
魚和水的關系
有這樣一段形象描繪魚和水關系的名言:魚對水說,你看不見我的眼淚,因為我在水里;水對魚說,我能感覺到你的眼淚,因為你在我心里。魚和水就是這樣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從生存角度看,魚無水不活,水無魚不歡。從發展角度看,要想做到可持續發展,便應放水養魚,而非竭澤而漁。
銀行監管與被監管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被監管者是監管者的監管對象,沒有監管對象,監管者便沒有了存在的理由,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監管者保障被監管者健康發展,沒有監管者,被監管者的發展便可能偏離正確方向,即“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監管者之于被監管者,正如水之于魚。監管者要給被監管者營造良好的生存發展空間,打造一個安全、有序、健康、高效的金融生態環境;反過來,被監管機構也應充分理解監管者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只有換位思考,全面考量,才能實現監管與被監管的良性互動,和諧共生。
同心圓的關系
同心圓的特點是圓心相同,半徑不同。由內至外,半徑越伸越長,執行環節越多,外在影響力和執行效果呈遞減趨勢。相應地,由外到內,距離圓心越近,內生作用就越強。
銀行監管與被監管其實也是一組同心圓的關系。如下圖所示,它們共同的圓心是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第一個圓(內圓)指商業銀行的自我約束,第二個圓(中圓)是來自市場的約束,第三個圓(外圓)才是外部監管。從合規建設和加強內控來講,內圓是決定性因素,是第一道防線;依次外延,真正到監管當局去約束或規范商業銀行行為時,風險或已發生,糾錯或整改成本已經很高了。因此,“站得高,看得遠”,“見之于未形,防之于未發”才是監管的最高境界。
醫生與患者的關系
如果一個人身體和心理是健康的,則沒有必要去看醫生。但是,當發現自己某方面出現病灶或不適時,就需要到醫院就診,查清病因,對癥下藥,方能藥到病除。如果自己已經有病或存在健康隱患,卻沒有感覺或主動去看病,則會貽誤最佳預防與治療時機,進而釀成大病,甚至要命。
監管與被監管關系可以用醫患關系予以形象描述。當銀行業機構自身治理完善、內控嚴密、運營良好和服務優質,則監管無需過深介入,實施原則導向監管即可,注意平時開點“保健品”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即可。但是,當銀行業機構存在經營或管理方面的風險隱患或風險暴露時,監管部門就不能袖手旁觀,要扮演好“醫生”的角色。對于“小型”風險的,通過“門診”建議或提示,做到“話到病除”;對于“中型”風險的,則需要通過“住院”方式進行觀察,即提出我們的監管意見后還要對銀行業機構進行持續監管,確保“對癥下藥”;而對于“大型”風險的,則必須實施“手術”式的治療,運用現場檢查等監管措施發現病根,堅決祛除,防止復發。
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關系
在體育比賽中,運動員要奮勇爭先,力爭勝利,但是不能違反競賽規則,要遵循“三公”的精神。可是,一旦發生違規、違例行為時,如何及時、高效和公正地裁決和處理,就需要有“第三方”的中立者存在,即裁判員機制的引入。
銀行監管和被監管也可看作是一種裁判員和運動員的關系。商業銀行作為運動員,在市場中競爭,在競爭中成長。由于同質同類因素的存在,不免會出現不正當競爭或違反游戲規則的現象,銀監部門作為裁判員,就是要對商業銀行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營造一種和諧有序的環境,鼓勵作為運動員的商業銀行各顯神通,錯位競爭,共生互贏。一旦出現違規、違紀甚至是違法的行為,裁判員則要動用依法監管的權力和武器,包括運用警告、黃牌、紅牌等體育比賽的裁判手段,懲戒各種不良行為,捍衛金融公共利益,實現金融資源在全社會有序、高效和最優配置。但是,裁判如何把握好判決的尺度,既要對“犯規”動作與行為進行果斷處理,又要確保整個比賽在“三公”的環境下進行,這就對裁判員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監管部門和人員要順應形勢需要,在保持廉潔自律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不能落一個“偏哨”甚至“黑哨”的敗名。
油門和剎車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