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23 10:40:5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企業稅務籌劃技巧,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企業采購業務中一般會計賬務處理
在企業采購業務中,如果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應當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當業務發生后,會計賬務一般會作如下處理:借記“原材料”,貸記“銀行存款”等;或借記“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等。
由于后者分錄中的進項稅額作為銷項稅額的可抵扣部分,對于一般納稅人實際應當交納多少稅額就會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這就為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巧妙運用稅務籌劃技巧,最大限度地延緩或減輕自身稅負提供了可能性。
二、根據購貨對象進行稅務籌劃
增值稅轉型后,在企業采購環節,企業交納稅額的多少或者企業凈利潤的多少,往往還要取決于購貨對象(即供應商)的不同,選擇不同的購貨對象(即供應商),在企業采購時,給企業帶來的凈利潤會有所不同。眾所周知,在實際工作中,購貨對象(即供應商)不外乎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出現,所取得的票據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另一種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所取得的票據則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的3%發票或者一般普通發票。
若購貨對象(即供應商)既可以是一般納稅人,又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則需要在兩者之間做出選擇。
鑒于上述情況,下面針對現實中所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同情況,假設給出三個價格,如何在最短時間內運用稅務籌劃技術和技巧,通過凈利潤分析法進行合理分析,從而準確地作出選擇。
第一種情況:假定購貨方作為一般納稅人,其不含稅銷售額為S,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T,該貨物系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含稅購進金額為P1,購進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T1,其他費用為F(假設不管對購貨對象如何選擇都不受其他費用F影響),此時,凈利潤為L1(假定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企業所得稅稅率25%)。那么,按照凈利潤分析法,凈利潤的計算公式為:
L1=(不含稅銷售額一不含稅購進金額一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一企業所得稅稅率)
即:L1={S-P1÷(1+T1)-F-[ST-P1÷(1+T1)×T1]×(7%+3%)}×(1-
25%)
第二種情況:假設購貨方作為一般納稅人,其不含稅銷售額為S,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T,該貨物系從小規模納稅人購入,含稅購進金額為P2,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征收率為T2(假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能取得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費用為F,而此時,按照凈利潤分析法,凈利潤的計算公式為:
L2=(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金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企業所得稅稅率)
即:L2={S-P2÷(1+T2)-F-[ST-P2÷(1+T2)×T2}×(7%+3%)}×(1-25%)
第三種情況:如果購貨方作為一般納稅人,其不含稅銷售額為S,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T,該貨物系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含稅購進金額為P3,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征收率為T3(假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只能取得普通發票,不能取得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費用為F,凈利潤為L3,則按照凈利潤分析法,凈利潤的計算公式為:
L3=(不含稅銷售額-含稅購進金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企業所得稅稅率)
即:L3=[S-P3-F-ST(7%+3%)]×(1-25%)
假設該貨物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入所獲得的凈利潤相等時(假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能取得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則令L1=L2,得凈利潤均衡點價格比:
P1/P2=[(1+T1)(1-0.1T2)]/[(1+T2)(1-0.1T1)]
將當T1=17%,T2=3%時,代入上式得
P1/P2=[(1+17%)(1-0.1×3%)]/(1+3%)(1-0.1×17%)=1.1521。
也就是說,P1/P2=1.1521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還是從能取得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貨物,其凈利潤是一樣的;當P1/P2>1.1521時,則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貨物時的凈利潤較大,此時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當P1/P2
假設該貨物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入所獲得的凈利潤相等時(假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只能取得普通發票,不能取得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則令L1=L3得凈利潤均衡點價格比P1/P3=(1+T1)/(1-0.1T1)。
當T1=17%,T3=3%時(無關),代入上式得:
P1/P3=(1+T1)/(1-0.1T1)=(1+17%)/(1-0.1×17%)=1.1902。
也就是說,P1/P3=1.1902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還是從只能開具普通的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貨物,其凈利潤是一樣的;
當P1/P3>1.1902時,則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貨物時的凈利潤較大,此時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當P1/P3
三、案例演示
例如: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購買原材料時,有以下幾種方案可供選擇:
第一,從一般納稅人B公司購買,每噸含稅價格為12000元,B公司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
第二,從小規模納稅人D公司(屬于商業企業)購買,則可取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征收率為3%的專用發票,每噸含稅價格為11000元;
第三,從小規模納稅人C公司(屬于工業企業)購買只能取得普通發票,每噸含稅價格為10000元。
第一種方案:因為P1/P2=12000/11000=1.0909<1.1521,所以應選擇一般納稅人。
驗證:假設A公司每噸不含稅售價為13000元,稅率為17%,則凈利潤=[13000-12000/1.17-(13000-12000/1.17)×17%×(7%+3%)]×(1-25%)= 2022.71。
如果從小規模納稅人D購進,則凈利潤={13000-11000/1.03-[(1000×17%-11000/1.03×3%]×(7%+3%)}×(1-25%)=1729.01。
第二方案:因為P1/P3=12000/10000=1.2>1.1902,所以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驗證:假設A公司每噸不含稅售價為13000元,稅率為17%,如果從小規模納稅人處C購進貨物,則:
凈利潤=[13000-10000-13000×17%×(7%+3%)]×(1-25%)=2084.25
在企業購貨時,在不同納稅人選擇上,應把握1.1521及1.1902兩個點,才能使企業凈利潤最大化。也就是說,此例中的第一種方案:P1/P2=1.1521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P1還是從能索取到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P2采購貨物,其凈利潤是一樣的;當P1/P2>1.1521時,則從小規模納稅人P2采購貨物時的凈利潤較大,此時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P2,當P1/P2
1.1902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P1還是從只能開具普通的發票小規模納稅人P3采購貨物,其凈利潤是一樣的;當P1/P3>1.1902時,則從小規模納稅人P3采購貨物時的凈利潤較大,此時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P3;當P1/P3
10000=1.2>1.1902,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P3;從一般納稅人購進時的凈利潤為2022.71大于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時的凈利潤2084.25。
總之,稅收籌劃中的增值稅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其中既有政策層面的客觀因素,又有技術層面的現實因素。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結合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以及其他稅種所帶來的稅負效應,靈活運用稅務籌劃的基本技術和技巧,科學進行分析比較,實施稅收的整體籌劃,尋求最佳方案,以達到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關鍵詞:企業;稅務籌劃;管理;技巧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家的稅收改革工作中也在持續推進。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企業要想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的經營效益,有效控制成本,降低稅收負擔是重要條件。但是,由于稅務籌劃工作在我國企業的應用時間還不長,相關理論還不夠成熟,難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這就需要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加上研究,在此基礎上,有效提升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效益。
一、新形勢下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的意義
(一)合理控制企業的經營成本。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無論是從經營規模的角度來講,還是從經營范圍的角度來講,在發展方面都實現了質的飛躍,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隨之而來的就是企業的涉稅項目也越來越復雜。要想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企業財務人員就需要從整體的角度出發,從各個環節對納稅方案以及納稅流程進行優化。稅收籌劃工作是否具有較強的科學性直接關系著企業的稅收成本。因此,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開展納稅籌劃工作,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企業出現偷稅、漏稅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控制企業的納稅成本,實現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二)合理規避企業稅務風險。現實中,稅務籌劃工作開展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與企業的稅務風險緊密相關。高質量地做好稅務籌劃工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優化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流程能夠有效規避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過程中存在的不科學、不合法、不合理的因素,在此基礎上,有效控制企業的稅務風險。企業要想在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的過程中獲取更好的效益,必須在有效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之上,將稅務籌劃工作納入企業戰略規劃的范疇之內,通過多種有效的手段推動稅務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在合理應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之上,從企業經營的各個角度出發,做好稅務管控工作。在此基礎上,對稅務籌劃工作的流程進行優化,一方面能夠有效解決企業在納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能夠有效避免企業的損失,促進企業抗風險能力的提升。
二、新形勢下實現企業稅務籌劃的管理及技巧
(一)保證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在法律允許范圍之內。要想有效規避企業在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潛在的各種風險,最大限度地避免稅務風險的出現,依法治企是最基本的條件。企業財務人員在實際落實稅務籌劃工作的過程中,要確保采取的稅務籌劃策略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在社會中打造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首先,企業管理者要在充分考慮自身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在充分了解國家稅法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下,確保所選擇的稅收籌劃方案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稅負,避免企業在納稅的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其次,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要對國家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稅法相關要求的變動有足夠的敏感性,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若財務人員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發現國家稅法與稅收優惠政策之間存在沖突的情況,需要第一時間與當地稅務部門取得聯系,主動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推動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二)從整體角度出發對稅務籌劃方案進行衡量。在財務管理結構以及經營結構方面,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普遍存在較大的差異,同時國家在稅種設置上,各個稅種之間并非相互獨立的,而應該是相互關聯的,任何一個環節發生變化都可能會帶來整體的改變,從整體的角度來講,要想對單一稅種的納稅額度進行控制難度較高。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就需要從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充分考量,避免過度關注單一稅種的降低納稅額度,要從宏觀的角度出發衡量所選擇的稅務籌劃方案能給企業節約多少成本,帶來多少收益,對企業的未來發展有哪些積極作用。一方面,企業的會計人員要將工作的重心放在企業納稅負擔的減輕方面以及會計管理目標的達成方面,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發展前景,國家政策可能出現的變化以及外部市場環境可能發生的改變,在此基礎上,提升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適應性,有效推動企業整體經營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當出現所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戰略無法實現有機統一的情況時,財務人員要做到能夠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并以此為基礎,主動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合理的調整,使其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企業整體的發展目標,進而有效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促進企業自身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三)合理應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從宏觀的角度出發,經常需要針對某一領域、某一地域出臺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在此基礎上,達到促進某一行業以及某一行業發展的目標,實現國家整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從法律的角度為企業的稅收提供一些優惠政策,對國家整體的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合理應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財會人員在制訂稅務籌劃方案過程中必須要關注的重點問題,同時,也是財務人員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始終要堅持的原則。例如,針對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國家環境破壞嚴重的問題,為了促進環保領域的發展,國家方面往往會針對相關企業出臺一些優惠政策,一方面能夠有效減輕企業稅負,促進企業發展;另一方面,能夠在保證經濟發展速度的同時,合理調整國家的資源配置,促使企業在實際投資的過程中能夠將更多資金投入到環保領域,在保證經濟發展速度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最對環境的破壞,實現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四)有效分析并規避企業的稅務風險。從辯證的角度來看,再高質量的稅務籌劃方案都有其潛在的風險。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企業財務人員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的過程中,就要主動從多個角度出發對稅務籌劃方案中潛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考量,達到優化稅務籌劃方案的目的:第一,要從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好稅務預測方面的工作,通過報表的形式對企業本期的稅務情況進行整理,并分析企業本期的財務報表;第二,以下一階段稅務工作的重點為前提,擬定計劃報告,通過對稅務計劃報告進行分析,第一時間發現企業經營過程中潛在的稅務風險點,在下一階段稅務工作的開展過程中主動進行改善,確保在稅務風險發生之前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第三,針對特殊情況建立完善的反饋制度。現階段,我國企業在實際運營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非常規的稅務時間,面對此類問題財務人員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情況,確保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能夠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改進,在持續的查缺補漏中,充分規避企業的稅務風險。
(一)有助于企業向海外拓展業務。隨著企業之間聯系的日益密切,很多企業發現了海外市場對其發展的優勢,一些大型企業更是加強了和國外企業之間的合作。然而,每一個國家都有著與眾不同的稅收法律和協議,因此企業在和其他國家進行交流和合作的過程中會出現稅收約束問題,可能因為稅收管轄范圍的交叉而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為企業增加了經濟負擔。而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應用稅務籌劃,可以有效的節約企業成本,使企業更加順利的向海外進行業務的拓展工作,提高企業經濟利潤的同時,企業因此可以實現進一步發展。
(二)助于國家稅收體制的逐步完善。在稅收管理中應用稅收籌劃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國的稅收體制。稅收籌劃可以及時的使相關人員發現稅收征管中的問題,從而可以在第一時間向上級反饋,稅法可以根據這些問題來對自身進行調整,使其不斷完善,保證其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水平和財務會計的專業水平。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企業經營者和財務會計是貫穿整個財務活動的主要角色,這項稅務工作的開展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者的決策能力和財務會計的專業素養。
二、稅務籌劃必須要遵循的原則
(一)經濟性原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經濟效益,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首先,稅務籌劃的起初目的是實現稅負的降低,因此,稅務籌劃工作必須針對所有稅種進行;其次,企業高層人員對納稅方案充分認可,不同稅務方案同時存在時,應很具稅務負擔的高低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案。
(二)合法性原則。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是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展開,依法經營,不能借機進行逃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反國家財務會計法規以及其他相關的經濟法規。
(三)防范風險的原則。保證合法合理是稅收籌劃順利開展的前提和基礎,然而,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這一制度沒有很好的落實導致企業存在較大的風險。如果企業盲目的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這些風險將會使企業受到嚴重過的打擊,后果不堪設想。所以,企業要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要提高風險意識,始終堅持防范風險的原則。
(四)預先籌劃原則。稅務籌劃要根據企業經營和投資等情況而制定,如此才能避免稅負過度的現象出現,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如果企業已經完成了投資或者經營活動,那么就會形成固定的納稅義務,此時若再想減輕稅負,就會變成非法手段來降低企業負擔,從而演變成偷稅漏稅行為,法律必將嚴懲這種行為。
三、稅務籌劃對于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在籌資活動中的應用。籌資方式可以分為租賃籌資和負債籌資兩類。籌資方式選擇的差異會導致資本結構和納稅的不同,因此要結合企業投資成本的實際情況,合理的選擇籌資方式。本文主要以租賃籌資為例,來對企業經營方式和財務管理方面的內容進行介紹。固定資產在財務工作中不能夠完全的折算成公司的利潤,公司在創立之初都會需要資金的投入,而且只能是依照財務方法來選擇最佳的折舊方法進行分歧抵扣。然而,進行租賃交易活動時,承擔人需要支付資金來降低公司營業利潤,這樣就有效的減少了公司應納稅收,而且承租人可以避免出現機械設備長時間使用而出現資金積壓的情況。
(二)投資中的應用。企業通過投入一定的資本獲得長期發展的經濟利潤的行為就是企業投資過程。對于財務管理來說,投資是其重要手段。因此在投資方案制定過程中企業必須要重視稅務籌劃,其中投資地點的選擇、勞動力的充足與否、產品的暢銷度都是確保投資的合理性的重要元素。
(三)在經營活動中的應用。稅務籌劃在經營活動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可以使用科學方法管理企業生產和經營。為了享受更高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控制投產前產值或者提升廣告支出的方式。如此一來,既可以提高企業收益,還能夠挖掘企業生存潛力,擴大市場份額,使得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四、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一)稅收籌劃技巧的提升。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針對稅收的方針、政策、準則,國家也在不斷更新變化中,而與之相匹配的稅收管理技巧也在不斷提升中。在不同的市場環境下、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不同的企業發展時段,不同的稅收籌劃技巧正在被提供,幫助企業達到減輕稅負,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稅收籌劃技巧的提升是稅收籌劃的中心環節。
(二)專業人員的增多、素質的增強。稅收籌劃在這些年來逐漸的流行起來,很多人對此產生了興趣,并且有意向在這一行業入職。這就使得這一行業一時間多了大量的專業人才,為稅收籌劃的發展注入了新鮮的血液。進行相關的稅收籌劃培訓工作,可以使相關人員更好的了解稅收籌劃相關內容和動態,在這樣一個過程中使稅收籌劃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提高,為企業塑造了大批優秀人才。稅收籌劃人員的增多、素質的增強是稅收籌劃得以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
作為企業獲得稅務籌劃收益的途徑,這兩種方法在節約稅收支出上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節稅的多少不能單一地作為評定稅務籌劃方案的唯一依據,在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過程中若只是一味地降低企業稅負,很可能會導致企業總體成本的增加、收益水平的降低。以負債經營為例,它的推行可以提高企業的財務杠桿,達到節稅的目的,有利于降低稅收負擔。但是高資產負債率會帶來高財務風險,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因此,在稅務籌劃方案制定過程中應全面系統地考慮各相關因素,一味地把納稅的多少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可能會離財務管理的目標越來越遠。
基于經濟原則來綜合衡量籌劃方案企業的眼光應該關注到企業稅負的整體水平,在綜合考慮內、外部環境的變化、未來經濟可能的走勢、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動、稅法變化情況、國家非稅收獎勵的規定的情況下,綜合衡量與稅務籌劃方案相關的稅收因素和非稅收因素,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眼光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在企業看來,只有預期收益的增加高于費用的增加、機會成本增加時,籌劃方案才具有可行性,否則得不償失,因此,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突破從稅收角度解決問題的局限。
從長遠來看,作為企業財務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籌劃要考慮到企業長期的發展。另外,稅務籌劃不是簡單的稅收負擔比較,應該將貨幣的時間價值考慮在內,因為資金的時間價值觀念的引進會讓財務管理人員意識地一個能降低當前稅收負擔的納稅方案可能會增加未來的稅收負擔。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財務管理人員在評估納稅方案時,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后再加以比較。
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當今社會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例如經濟環境錯綜復雜,國家稅制尚不健全,稅收政策變化較快。并且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不能左右的事件常有發生,這都會影響到籌劃方案預期目標的實現。經濟環境、國家政策以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決定了稅收籌劃所面臨的風險,尤其是那些長期的稅務籌劃,蘊含的風險更大。另外,籌劃的稅收利益有著嚴重的不確定性,它只是一個理論計算值。因此,在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需要對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行及時衡量和評估。
[關鍵詞]納稅籌劃 誤區研究 綜述
“納稅籌劃”,也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誤區是指人們對于納稅籌劃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錯誤認識和運用,導致納稅籌劃的錯誤運作。它不同于納稅籌劃風險。納稅籌劃風險是指在納稅籌劃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業發生稅收損失而付出的代價。也就是說,納稅籌劃誤區是指納稅籌劃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錯誤的。而納稅籌劃風險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沒有錯誤,而是由于不確定因素或原因,導致籌劃失敗的可能性。風險可以防范,誤區必須糾正。
我國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蘊釀期(1994年以前)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國有企業利潤上繳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受到了極大限制。改革開放以后,為了積極應對對外開放給稅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國財稅部門在思想上、理論上全面貫徹黨的精神,實事求是地總結了建國以來稅制建設的經驗和教訓,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了包括開征國營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內容的稅制改革基本設想,并確定配合對外開放政策、稅制改革優先解決對外征稅問題。這一時期納稅人謀求減輕稅負的主要手段是偷稅、漏稅、欠稅。1993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統一的《稅收征管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稅收征管工作從此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隨著對偷稅、漏稅、欠稅行為打擊的加強,避稅,尤其是逆向避稅逐漸成為減輕稅負的一種新型手段。這一時期稅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稅制以及防止稅收流失等問題上,避稅問題的研究開始成為熱點。這一時期關于避稅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國際避稅與反避稅》(王鐵軍,1987),《避稅論:合理避稅的方法途徑及其理論依據》(谷志杰、許木,1990),《避稅與逃稅方式?實例?對策》(陳松林,1993)等。雖然這些著作的大部分內容是國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這些研究無疑為納稅籌劃理念的引進打下了基礎。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很少,如通過CNKI文獻檢索,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只有3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4條,而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113條。因此,這一時期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重點是避稅和反避稅問題,尤其是在對避稅問題性質的界定上,爭議較大,多數觀點認為避稅是合法的,也有人認為避稅是非法的,還有人認為避稅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內涵和外延上未能對避稅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其明顯表現就是沒有將避稅與偷稅、逃稅、節稅等相關概念明確區分清楚,也沒有體現避稅的本質特征。“近年來,在研究加強稅收征管的過程中,常有人把逃稅、避稅、節稅相混同,認為避稅就是逃稅,節稅也是避稅。應當肯定,逃稅、避稅、節稅之間的界限確有不清之處,但也絕非等同。”我國政府一直以來都不提倡“避稅”,并致力于通過完善稅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稅措施來加以防范。鑒于此,一些學者把避稅分為合理(合法)避稅與不合理(不合法)避稅,認為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符合稅收政策法規并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視為合理(合法)避稅,不符合國家稅收立法精神、鉆稅收法律漏洞的行為視為不合理(不合法)避稅,并試圖用“節稅”和“稅收籌劃”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稅。因此,這一時期通過對避稅行為的研究,我國試圖開拓一個新的研究領域――納稅籌劃,由于納稅籌劃的研究處于蘊釀期,納稅籌劃的誤區尚未形成。
二、第二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形成期(1994-2001年)
這一時期,一方面在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的稅收程序法和實體法逐步完善,企業的市場經濟活動的獨立地位得到明確,其對于納稅籌劃的市場需求也明顯增加;另一方面,稅務作為一個行業逐步形成,稅務中介在全國各地得以建立,我國出現了第一批注冊稅務師,但這一階段由于中介行業和稅務機關的業務及行政隸屬關系尚未完全理順,因此中介主要是業務,以具體涉稅事項為主。唐騰翔、唐向(1994)所著的《稅務籌劃》是國內第一本提出稅收籌劃的概念并進行系統研究的專著,書中指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收益。“該定義在我國稅收籌劃研究領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當時的經濟體制,從事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的企業和個人少之又少。”與此同時,有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和運用做了法律層面的鋪墊。如1993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試行辦法》,這些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政府對稅務及其行為在法律地位上的認可,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做了鋪墊。
1999年11月,由浙江財經學院承辦的國家教育部“面向21世紀財政專業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項目”第二次研討會在舟山順利召開。與會代表認為,《稅收籌劃》作為財政專業的教材是一個新的嘗試,但要寫得多、寫得好,難度很大,其作為主干課尚不夠成熟,宜先作為選修課,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定為必修課。與會代表認為,從納稅人角度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養21世紀財經人才的需要。這無疑成為納稅籌劃研究的號角,稅收籌劃開始成為熱點。
2000年《中國稅務報》率先開辦了“籌劃周刊”,公開討論納稅籌劃問題,這是一次社會觀念與思維的質的飛躍。
2001年1月,由全國各地近百家稅務師事務所聯辦的全國首家納稅籌劃方面的專業網站一“中國稅收籌劃網()”在大連正式開通。
關于納稅籌劃的文章、專著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這一時期雖然書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紹居多,理論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國外的成果,沒有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稅法體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論,可行性較差。
通過CNKI文獻檢索,這一時期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有729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195條,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900條。但絕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質界定、成因分析為主。
由于這一階段納稅籌劃在我國公開研究剛剛起步,很多人對納稅籌劃尚未形成系統認識,一些書籍報刊及相關文章各抒己見。這一時期關于納稅籌劃誤區的專門研究較少,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的論述主要在于幫助人們走出五個誤區:一是納稅籌劃會不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二是納稅籌劃與偷稅、避稅是否相同;三是納稅人能不能進行納稅籌劃;四是納稅籌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無關系;五是稅務人在納稅籌劃中
的作用。
三、第三階段: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期(2001―2007年)
這個階段的起始標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頒布和實施。這一階段,隨著全國稅務機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逐步深入及稅務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納稅籌劃在我國開始迅速發展,全面展開,這一階段的研究有以下幾個特點。
1、構建了有中國特色的納稅籌劃基礎理論框架。學者們在納稅籌劃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則和基本原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并在總體方面達成共識。
2、研究視野開闊,納稅籌劃個案豐富。納稅籌劃既圍繞稅種類別展開了研究,比如個人所得稅籌劃、公司所得稅籌劃、消費稅籌劃、增值稅籌劃、財產稅籌劃等等,也圍繞企業的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展開了研究,比如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公司融資管理的納稅籌劃、企業功能管理的納稅籌劃、證券投資的納稅籌劃、財產信托的納稅籌劃等等,形成了兩種不同類別的研究方式。同時還從契約理論、博弈理論、比較利益學說和系統論等角度剖析納稅籌劃的理論淵源,對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可行性、約束性和過程從理論上進行揭示。此外,這一階段還對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進行了廣泛的探討。
3、納稅交流平臺多樣化。首先,報刊平臺。《中國稅務報》、《稅務研究》和《涉外稅務》等主要稅收理論報紙、刊物都分別開辟了“稅收籌劃”專欄。其次,網絡平臺。這一時期出現了專門進行納稅籌劃理論研討和案例交流的網站,如中國稅收籌劃網等。再次,電視、廣播平臺。電視、廣播開辦了專門的納稅籌劃論壇。最后,直接交流平臺。各種納稅籌劃講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國各地展開。
4、各高等院校相繼開出了納稅籌劃課程。近年來,許多高校財務管理專業和相鄰專業紛紛開設了稅務籌劃課程,稅收籌劃逐步進入普及階段。
5、研究成果豐碩。從北京大學圖書館檢索的涉及納稅籌劃方面的專著及編著達170余種,從CNKI文獻檢索的論文達13000余篇。與此同時我國也開始了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
(1)楊智敏等編著的《納稅大思維――走出納稅籌劃的誤區》(2002),是第一本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著作,該書最大的貢獻是提出了納稅籌劃的誤區問題。“盡管納稅籌劃已漸漸地深入到人們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對于納稅籌劃沒有很明確的認識,往往將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避稅,甚至偷稅等同起來,而且,現在許多納稅人所做的籌劃方案很不規范,其中一部分實際是偷漏稅。這些都說明我們納稅籌劃已經走入誤區”。正如書名一樣,該書只是從思維的角度對當時納稅籌劃在概念、可能性及意義、目的等方面的誤區進行了有限的探討,其精選的案例涉及企業設立、合并、分立、籌資、投資、購貨、銷貨、經營管理、進出口、跨國經營、轉讓定價、房地產、電子商務、逆向避稅、反避稅等方面,但還是落入了大多數人研究的窠臼,并沒有分析其AA_的現實約束條件,因此對于使用者來說仍然有誤區。
(2)阮雙峰在《論稅收籌劃的誤區及其正確運用》(2002)一文中從納稅籌劃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當時存在的兩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把稅收籌劃同偷稅、避稅混為一談,指出偷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否合法,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在于是否有悖于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和政策意圖。第二個誤區是稅收籌劃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指出雖然從短期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會減少納稅,但是從長遠的眼光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更好地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結構的調整,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推動企業經營秩序與經營機制的完善,從而增強企業長期贏利能力,因而增加實際納稅水平,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長期穩定增長。
(3)張文賢、文桂江在《關于稅收籌劃誤區的實證分析》(2002)一文中用實證的方法揭示了這一階段納稅籌劃的三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用銀行貸款投資比用自有資金合算。其分析結論是:使用銀行貸款雖然少交了企業所得稅,但由此并未增加企業的收益――凈利潤,相反它卻減少了企業的凈收益,因此這種稅收籌劃思想對國家無利,對企業同樣無利。第二個誤區是用后進先出法可以減輕企業稅負。其分析的結論是:采用后進先出法與其他方法發出材料時,在全部材料從購進到全部消耗的一個考查期之內,其所得稅負是完全相同的,即后進先出法并沒有減輕企業稅負,也沒有減少企業的所得稅總額,除貨幣的時間價值外,它僅僅是將納稅的時間向后推遲而已。第三個誤區是加速折舊法好于直線折舊法。其分析結論是:直線折舊法與加速折舊法之間,本身并無誰優誰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標考核,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是考核經營者的業績,則直線折舊法要好于加速折舊法;如果是考核股東財富的大小,則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折舊法要好。這種實證研究在當時鳳毛麟角。
(4)姒建英在《當前納稅籌劃中存在的誤區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目標上的誤區,強調對納稅籌劃積極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納稅籌劃的發展和完善。
(5)顧躍南在《稅收籌劃誤區辨析》(2004)一文中從納稅籌劃個案設計的技法、籌劃目標、判別標準三個方面分析了納稅籌劃的誤區。他認為某些個案的籌劃技法涉嫌“教唆”,多數個案的籌劃目標不全面,大量個案的判別標準欠準確;某些稅收籌劃人士的稅收籌劃認知和職業道德水準亟需提高,并吁請有關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們,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關注、研究和解決稅收籌劃中已經出現和將會出現的各類問題,以促進我國稅收籌劃活動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6)劉慧翮在《對納稅籌劃認識誤區的探析》(2005)一文中對此前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進行了加工和總結,文章從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與少納稅、納稅籌劃與避稅、納稅籌劃與偷逃稅、納稅籌劃與稅收方案、納稅籌劃與稅負的高低等八個方面探析了對納稅籌劃在認識上存在的誤區。
(7)李龍梅在《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實證的方法,指出了在實務中,企業常常陷入納稅籌劃的誤區:一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稅務籌劃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暫時小利,忽視企業整體效益;三是考慮不周全,損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論數字,脫離具體情況。
(8)蘇強在《論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及風險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業稅務籌劃存在許多誤區,諸如混淆稅務籌劃與偷稅、避稅和節稅,只從稅種人手強調減輕稅負,忽視企業整體利益,片面夸大稅務籌劃作用等。同時在稅務籌劃實踐中也面臨來自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各種風險,蘇強認為只有明晰稅務籌劃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稅務籌劃風險,才能實現稅務籌劃目標。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業納稅籌劃誤區探析》(2007)一文中認為納稅籌劃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雖然近年來,納稅人、稅務籌劃專家以及稅收理論界等專家學者們對納稅籌劃進行了一系列的理論和實務研究,但仍有許多人在納稅籌劃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稅務籌劃,二是將納稅籌劃
與避稅混為一談,三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偷逃稅,四是稅負最輕的方案是納稅籌劃的最佳方案,五是認為納稅籌劃不需要成本,六是認為納稅籌劃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八是認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處于對立地位,九是僅從稅種上進行納稅籌劃。
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論方面,試圖厘清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和目標等方面的誤區,也有少量的實證分析和個案分析,但不系統、不深入。
四、第四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頒布以后,稅收籌劃進入了一個更新的發展階段。一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的頒布使我國在所得稅的實體法上與國際更加接軌,傳統的納稅籌劃手段迫切需要調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國頒布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理論界學者、企業稅務顧問和中介為代表的納稅籌劃從業人員開始了理性的回歸。
侯麗平在《納稅籌劃誤區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總結了前一階段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并從理論上進一步分析了納稅籌劃產生的誤區,即納稅籌劃主體誤區、目標誤區、概念誤區、內容誤區、作用誤區、方法誤區、認定誤區和風險誤區,并對以上誤區進行了――指正。
馬建、李偉毅在《企業納稅籌劃的三個認識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農海沫在《企業納稅籌劃的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采用稅負轉嫁的籌劃方案,片面認為轉讓定價是行之有效的籌劃方法和企業的自主行為”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劉雄飛在《納稅籌劃的誤區分析》(2009)一文中將“顧此失彼或只注重重點稅種”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莊粉榮出版了《稅收籌劃大敗局》(2010)專著,該書可以說是其已出版的《納稅籌劃實戰精選百例》一書的姊妹篇,以稅務稽查案例作為切入點,分析了有關企業納稅籌劃失敗的原因,對相關案例的實務操作提出了籌劃建議,從實證的層面證明了由于納稅籌劃存在的種種誤區所導致的后果。
五、分析結論
近年來理論界開始系統地分析納稅籌劃的誤區,但研究成果偏少,與數量眾多的稅收籌劃理論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較為鮮明的對比,尚處于起步階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說服力。“就理論研究領域看,由于稅收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不長,盡管目前有關稅收籌劃的研究已不少見,但整體上系統地對稅收籌劃的理論和務實的探討還不多,現有的理論體系不夠完整,實踐操作性不高,企業未能真正將稅收籌劃與實際經營戰略結合。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避稅的嫌疑,容易造成納稅檢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