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22 10:30:2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村鎮建設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村鎮的建設和管理,改善村鎮生產和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建制鎮轄區范圍內的房屋設計、施工,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配套、建設與維護,以及相應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轄區的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村鎮建設管理、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配套與維護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計與施工管理
第五條村鎮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條2層以上(含2層)和跨度超過6米的單層房屋建筑,獨立煙囪、水塔、水池等構筑物,由村、鎮統籌安排建設的道路、橋梁、給排水、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設計,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的通用設計圖紙、標準設計圖紙。
前款以外的建設工程,可以由具有工程結構專業技術員職稱以上的人員,按照建設工程設計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的通用設計圖紙、標準設計圖紙。
第七條建設工程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建筑標準、設計規范,符合消防、環境保護、防雷、抗震設防、環境衛生、衛生防疫、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
第八條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圖,除采用標準設計圖紙和通用設計圖紙的以外,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報送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受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對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超過20層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施工圖,應當報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對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施工圖審查后,應當在建設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未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不得使用。
第九條3層以上(含3層)和跨度超過6米的房屋建筑,獨立煙囪、水塔、水池等構筑物,由村、鎮統籌安排建設的道路、橋梁、給排水、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施工任務。
前款以外的建設工程,可以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工匠承擔。
建筑工匠應當持有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匠資格證書,并經項目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登記后,方可承接施工任務。
禁止無證和越級施工。
第十條施工單位和建筑工匠應當按照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規程進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施工單位、建筑工匠應當按照已審查批準的施工圖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設計者同意,并出具變更設計書面通知。涉及基礎、承重結構等主要內容修改的,必須按原審批程序報請原批準機關,由原批準機關委托審查機構審查批準。
第十一條總投資額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將該建設工程的用地和規劃批準文件、工程的規模、承建單位或者建筑工匠、擬完工的時間等情況,送村民委員會匯總后,報鎮人民政府備案,或者直接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二條總投資額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超過20層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點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依法確定施工單位。
(五)已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依法落實。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予核發的理由。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可以在期滿之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未申請延期的,或者超過延期次數和時限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四條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十五條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或者個人進行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圖紙和工程技術經濟資料。
(三)有使用合法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憑證。
(四)有承建單位或者個人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還應當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自建設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專業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審查該項目施工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不得超越權限和違反法定程序審批建設工程。超越權限和違反法定程序審批的,其批準文件無效。
第十八條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竣工備案資料的存檔和保管。第三章村鎮設施配套與維護
第十九條村鎮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時,必須統籌配套建設相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市城市建設規劃用地控制范圍內村鎮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配套,應當按照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標準進行建設。
第二十條鎮人民政府每年應在本級財政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村鎮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集體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本村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二十一條村、鎮轉為行政街道后,原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由區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二條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有關單位、個人投資建設和改造道路、園林綠化、供氣、供水、排水、生活垃圾收運、公共廁所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第二十三條新村開發和舊村改造時,應當配套建設公共廁所、生活垃圾轉運站、果皮箱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經費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二十四條新建和改造的村鎮公共廁所,應當符合國家二類水沖式標準,公共廁所和單位、個人新建獨立房屋的廁所,必須建有三格化糞池。
第二十五條村鎮的綠化、道路、廁所等公共設施和環境的維護與保潔,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運輸,公共水域的保潔,由村鎮的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業隊伍或者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服務公司負責。村鎮集貿市場、車站、碼頭、停車場、飲食、娛樂場所的環境衛生保潔工作,由其業主或者經營單位負責。村鎮的生活垃圾應當運送到市或者區、縣級市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處理場所進行集中處理。
第二十六條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村鎮飲用水源,加強供水管理,水質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
第二十七條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村鎮容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隨意拋撒雜物和傾倒糞便、污水。
(二)自設容器盛裝生活垃圾,并按當地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清除。
(三)建筑材料、余泥渣土、柴草及其他雜物應在指定的地點堆放,不得亂堆亂放。
(四)臨街房屋的陽臺護欄上不得懸掛雜物,雜物擺放高度不得超過陽臺護欄高度。
(五)設置圍墻的,應采用綠籬、花壇、柵欄等通透形式。
(六)按要求在房前屋后、街道兩側及公共場地種植花草樹木,美化環境。不得損壞公共綠地和擅自砍伐樹木。
(七)維護村鎮道路,愛護公共設施。不得侵占、損壞和擅自拆除軍事、防汛、郵電、通信、電力、供水、排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鐵路、輸油(氣)管道、道路等設施。市建成區范圍內和建制鎮的鎮區范圍內,不得放養禽畜。
第二十八條建筑物陽臺、外走廓上設置防盜網的,不得超出外墻。窗戶的防盜網應當安裝在窗戶內側,并設置供人員安全疏散的活動口。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村鎮的街道、廣場、市場、車站等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
第三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必須遵守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做好環境污染的防治。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損壞村鎮內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物古跡、古樹名木、風景名勝。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無證、掛靠或者超越資質等級進行設計和施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違反施工圖審查管理規定的,由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未備案或者未領取施工許可證開工的,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補辦手續,可以并處工程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罰款。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三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依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以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項和第二款規定的,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六、七項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村鎮的建設和管理,改善村鎮生產和生活環境,促
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
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建制鎮轄區范圍內的房屋設計、施工,市政基礎
設施和公共設施的配套、建設與維護,以及相應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轄區的村鎮建設管理
工作。
鎮人民政府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村鎮建設管理、基礎設施和公共設
施的配套與維護工作。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村鎮
建設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計與施工管理
第五條村鎮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依法取得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條2層以上(含2層)和跨度超過6米的單層房屋建筑,獨立煙
囪、水塔、水池等構筑物,由村、鎮統籌安排建設的道路、橋梁、給排水、環
境衛生等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
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設計,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的通用
設計圖紙、標準設計圖紙。
前款以外的建設工程,可以由具有工程結構專業技術員職稱以上的人員,
按照建設工程設計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或者直接采用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已的通用設計圖紙、標準設計圖紙。
第七條建設工程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建筑標準、設計規范,符
合消防、環境保護、防雷、抗震設防、環境衛生、衛生防疫、勞動保護等有關
規定。
第八條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圖,除采用標準設
計圖紙和通用設計圖紙的以外,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報送區、縣級市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由受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對
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超過20層及跨度24米以
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施工圖,應當報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對結構安全和強制性
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施工圖審查后,應當在建設部規定
的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
未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不得使用。
第九條3層以上(含3層)和跨度超過6米的房屋建筑,獨立煙囪、水
塔、水池等構筑物,由村、鎮統籌安排建設的道路、橋梁、給排水、環境衛生
等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施工任
務。
前款以外的建設工程,可以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工匠承
擔。
建筑工匠應當持有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匠資格證書,并
經項目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登記后,方可承接施工任務。
禁止無證和越級施工。
第十條施工單位和建筑工匠應當按照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規程進
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保證工程質
量和安全。
施工單位、建筑工匠應當按照已審查批準的施工圖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設計者同意,并出具變更設
計書面通知。涉及基礎、承重結構等主要內容修改的,必須按原審批程序報請
原批準機關,由原批準機關委托審查機構審查批準。
第十一條總投資額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
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將該建設工程的用地和規劃批準文件、工程
的規模、承建單位或者建筑工匠、擬完工的時間等情況,送村民委員會匯總
后,報鎮人民政府備案,或者直接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二條總投資額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
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
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超過20層及跨度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市重點建設工
程,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證。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
工要求。
(四)已經依法確定施工單位。
(五)已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
定進行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依法落實。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
內,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予核
發的理由。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
工。因故不能開工的,可以在期滿之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
期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未申請延期的,或者超過
延期次數和時限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四條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安
全監督機構,對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和資料。
第十五條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
者個人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或者個人進行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圖紙和工程技術經濟資料。
(三)有使用合法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憑證。
(四)有承建單位或者個人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出具的認
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還應當有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條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自建設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消防、環境保護等專業部門出具的認可文
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審查該項目施工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不得超越權限
和違反法定程序審批建設工程。超越權限和違反法定程序審批的,其批準文件
無效。
第十八條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竣工備案資料
的存檔和保管。
第三章村鎮設施配套與維護
第十九條村鎮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時,必須統籌配套建設相應基礎設施
和公共設施。
市城市建設規劃用地控制范圍內村鎮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配套,
應當按照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標準進行建設。
第二十條鎮人民政府每年應在本級財政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村鎮基礎
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集體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本
村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二十一條村、鎮轉為行政街道后,原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由區人
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二條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原
則,鼓勵有關單位、個人投資建設和改造道路、園林綠化、供氣、供水、排
水、生活垃圾收運、公共廁所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第二十三條新村開發和舊村改造時,應當配套建設公共廁所、生活垃圾
轉運站、果皮箱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經費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二十四條新建和改造的村鎮公共廁所,應當符合國家二類水沖式標
準,公共廁所和單位、個人新建獨立房屋的廁所,必須建有三格化糞池。
第二十五條村鎮的綠化、道路、廁所等公共設施和環境的維護與保潔,
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運輸,公共水域的保潔,由村鎮的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業隊
伍或者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服務公司負責。
村鎮集貿市場、車站、碼頭、停車場、飲食、娛樂場所的環境衛生保潔工
作,由其業主或者經營單位負責。
村鎮的生活垃圾應當運送到市或者區、縣級市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
定的處理場所進行集中處理。
第二*條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村鎮飲用水源,加強供水管
理,水質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
水。
第二十七條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村鎮容貌管理。任何單位
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隨意拋撒雜物和傾倒糞便、污水。
(二)自設容器盛裝生活垃圾,并按當地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清除。
(三)建筑材料、余泥渣土、柴草及其他雜物應在指定的地點堆放,不得
亂堆亂放。
(四)臨街房屋的陽臺護欄上不得懸掛雜物,雜物擺放高度不得超過陽臺
護欄高度。
(五)設置圍墻的,應采用綠籬、花壇、柵欄等通透形式。
(六)按要求在房前屋后、街道兩側及公共場地種植花草樹木,美化環
境。不得損壞公共綠地和擅自砍伐樹木。
(七)維護村鎮道路,愛護公共設施。不得侵占、損壞和擅自拆除軍事、
防汛、郵電、通信、電力、供水、排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鐵路、輸油
(氣)管道、道路等設施。
市建成區范圍內和建制鎮的鎮區范圍內,不得放養禽畜。
第二十八條建筑物陽臺、外走廓上設置防盜網的,不得超出外墻。
窗戶的防盜網應當安裝在窗戶內側,并設置供人員安全疏散的活動口。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村鎮的街道、廣場、市場、車站
等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
第三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必須遵守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
法規,做好環境污染的防治。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損壞村鎮內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物古跡、古樹名木、風景名勝。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無證、掛靠或者超越資質等級進行設計和施工的,依照有關
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違反施工圖審查管理規定的,由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
補辦手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建設單位或
者個人進行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未備案或者未領取施
工許可證開工的,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補辦手續,可
以并處工程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工
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三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依法辦理竣工驗
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
條例》處以罰款。
第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項和第二款
規定的,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以50
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六、七項和第二十八
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
關鍵詞:村鎮建設;管理;新農村建設
中圖分類號:F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6-0034-01
1 明溪縣村鎮建設與管理現狀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明溪縣村鎮建設以突出試點建設的示范帶動為主,按照“五統一”的原則,因地制宜,分級分類搞好村鎮建設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抓好省級“百鎮試點”瀚仙鎮的試點建設工作。于1993年全面完成鎮區本點及下轄11個行政村的規劃編制工作,鎮區于1994年基本完成遷入新址,鎮區面貌得到極大改觀。二是抓好夏陽鄉紫云村的試點建設工作。經過幾年的建設,規劃涉及的楊坊、張坊、羅坊新村公建已基本建成,農民建新房以二層半的庭院式為主,也建成并入住,農村居住環境、生產環境得到極大改善,該村被評為小康示范村。三是縣域次中心蓋洋鎮于2006年完成總體規劃調整修編,橋南小區等新區竣工投入使用。四是抓好梓口坊試點建設工作,委托省村鎮發展中心編制規劃,成為我省退宅還田的土地整理先進試點。至目前,全縣建制鎮建成區87公頃,人均居住面積18.32平方米/人,實有公共建筑面積12.01萬平方米,生產性建筑6.25萬平方米,人均公共綠地面積2.78平方米,公共廁所18座;全縣集鎮建成區92公頃,人均居住面積17.81平方米/人,實有公共建筑面積9.95萬平方米,生產性建筑6.68萬平方米,人均公共綠地面積2.35平方米,公共廁所21座。
2 村鎮建設存在主要問題
明溪縣村鎮建設進展雖順利,但還存在一些日益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規劃編制水平參差不齊,規劃實施隨意性較大。大多數村鎮的集鎮總規多是在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編制的,規劃編制單位資質不全,很多規劃沒有組織技術評審,規劃起點低,沒有體現地方特色。
(2)人口外流嚴重,農民建設的積極性不高。我縣村鎮經濟發展較慢,交通不便,信息不靈,鄉鎮人口尤其是青壯年大部分涌向縣城或縣外務工、經商、辦企業;部分村鎮出國人口太多,農村里只剩下“老弱病殘”者,村鎮建設資金嚴重缺乏,村鎮人氣不旺;部分群眾對新農村建設認識上存在偏差,沒有認識到自己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片面地認為新農村建設是政府的事,存在嚴重的“等、靠、要”思想,積極主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熱情不高。
(3)小城鎮規模小,功能不完善。多數小城鎮人口在2000―3200人左右,小城鎮規模過小,布局比較分散,產業發育緩慢,經濟集聚功能差,非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重低,城市化氣息淡薄,造成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其效益也難發發揮。這是當前城鎮化的最大難題。相當部分小城鎮供水、供電、衛生、綠化等基礎設施較差,城鎮居民生活質量不高,影響了我縣城鎮化的進程。
(4)村鎮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環境“臟、亂、差”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由于歷史欠帳多,設施不配套,投入少,機制不活,嚴重制約了村鎮建設面貌根本改變,村鎮垃圾無害化處理處于初始階段,環境面貌未從根本上改變。
(5)村鎮建設管理力度不夠,重建輕管的現象普遍存在。由于主管部門人員少,隊伍力量不足,對村鎮內的違法建設查處不力。
3 發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標
(1)基本思路。一是要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按照超前、規模適度、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村鎮的定位和發展方向,提高規劃建設水平。二是要堅持產業支撐、特色帶動。堅持村鎮建設與經濟發展并舉,立足小城鎮區位、資源和產業基礎,因地制宜,發揮優勢,培育養大城鎮支柱產業和特色經濟,以產業發展帶動村鎮建設,以村鎮建設促進產業發展。三是要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打破均衡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模式,集中力量,梯次推進,有選擇、有步驟地優先發展重點小城鎮,進而帶動一般村鎮加快發展。四是要堅持統籌協調、可持續發展。
(2)發展目標和重點。立足實際,分類梯次抓好規劃編制工作,2007年完成胡坊、瀚仙2個建制鎮以及屬于“132計劃”內的市級示范村、整治村以及縣級示范村的規劃編制及建設工作,2007年抓好24個整治村的規劃編制及建設工作,力爭2009年全面完成示范村、整治村的規劃編制工作,并免費提供村民住宅建設圖,努力使我縣村鎮初步達到布局合理、設施配套、環境整潔、管理有序的目標,實現新農村建設“二十字”要求。
4 村鎮建設的主要對策措施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大村鎮建設和管理力度,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時代的要求,也是我縣主動融入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大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戰略選擇。為此,提出以下建議與對策措施:
(1)正確處理新農村建設與新村建設的關系。新農村建設必須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把發展生產擺在首位,決不能僅僅把新農村建設簡章地理解為新村建設,必須聯系我縣實際,揚優勢、創特色,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全面推動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
(2)正確處理政府引導與農民主導作用的關系。建設新農村必須落實城鄉統籌發展戰備,實行“兩個反哺”,增加公共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充分發揮政府在宣傳發動、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方面的組織引導作用。同時也要看到,農村范圍廣、基礎差,政府不可能把所有的“好事”都包下來。要明確廣大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變“要我建”為“我要建”,使新農村建設成為廣大農民的自覺行為。
(3)加大村莊規劃編制力度。各村鎮在編制規劃時,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村莊規模和撤舊建新方案,合理安排村莊總體布局。二要與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相銜接,統籌安排好城鄉發展空間。三要銜接好與防洪等其他自然災害防治規劃的關系,合理確定農民點選址,保障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四要充分考慮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廣大農民群眾的意愿,分新建型、改造型、環境整治型、古民居保護型等幾種類型因地制宜地編制規劃,切忌不切實際和不顧群眾意愿的大拆大建。六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始終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用地的原則。
(4)走發動村民參與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新路子。村莊規劃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城市規劃,村莊整治規劃編制歸根到底就是要注重調查研究、發動公眾參與、走群眾路線。從規劃的基礎資料收集至規劃方案完成的各個階段,發動村民參與,廣泛聽取意見。通過召開村兩委、老同志、村民代表座談會、規劃方案公示等多種方式,了解村民意愿,促進村民參與規劃,取得群眾對規劃的支持,讓規劃更符合當地生產、生活需要。
為了加強我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落實文件精神,明確責任,改善村民居住環境,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切實提高我鎮的綜合競爭力。經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見: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全鎮14個村(居)。
二、考核方法:
實行月度考核,年終加權平均得出全年平均分值。
三、考核內容:
1、村鎮建設管理。(15分)
在鎮村布局規劃居住區內,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批、建設。
批少建多的,見1例扣5分;
經過審批,但未領取土地、規劃許可證就建設的,見1例扣5分;
未經村建、國土人員現場放樣驗線就建設的,見1例扣2分;
2、村莊環境和綠化管理。(5分)
村莊主要道路附近無草堆、垃圾等“八亂”現象,路面整潔、道路暢通的,得3分。見一處“八亂”扣0.2分。
村莊“四旁”以及村口、庭院等進行綠化并因地制宜建設公共綠地的,得2分。村旁、路旁、宅旁、水旁以及路口等綠化較缺失,影響觀感,扣1分。
3、建設工程安全施工監督管理。(10分)
村鎮建設工程擅自改變施工單位(個人)或找無資質的單位(個人)承建的,見一例扣2分;
定期(月度)組織或配合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村鎮建設工程進行安全質量例行檢查并形成書面記錄的,得3分;
不配合建設主管部門對在建工程進行檢查的,見一例扣5分;
發生一例建筑質量安全事故的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經核實屬于未查處的或查處未督促整改的扣5分。
4、違章建筑的處理。50分
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村(居)對轄區內出現的所有違章建筑立即進行查處并辦結。知而不報的見一例扣25分;查而不處的見一例扣25分;如在要求時間內由村來處理到位的不扣分;違章未按時處理,繼續參與下個月度的考核。違章建筑的發生經查屬于村干部原因的,由紀委進行查處。
5、矛盾糾紛處理(20分)
各村(居)對建設矛盾糾紛自行處理的得20分。如果村(居)未處理或處理不當上交政府的,見一例矛盾糾紛全扣,當月未結,下月繼續參與考核;如果有一例矛盾糾紛越級上訪市級以上部門,并屬村處置不當的,扣除基本分,再倒扣10分。
四、獎懲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除縣城規劃區外縣境內所有村鎮各項建設工程。
第三條全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縣建設局的業務指導或委托下履行管理職責,嚴格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管理”原則,縣國土、安監、質監、供電、公路等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形成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聯動機制。
第四條制定和實施村鎮規劃以及在村鎮規劃區內進行村鎮各項建設的,應當遵守土地、水利和公路管理及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建制鎮規劃區、鄉集鎮和村莊規劃區內使用集體土地建設自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報建審批:
1、建房戶提出申請,村委會簽署意見;
2、鄉鎮政府的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接到農戶建房申請后組織鄉鎮國土資源所等相關單位到現場勘察,符合規劃的由各相關單位在《縣村鎮農(居)民建房規劃用地審批表》上分別簽署意見,督促建房戶使用全縣推廣的通用建筑設計圖、簽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諾書;
3、資料齊全后由鄉鎮建設管理機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建制鎮規劃區內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集鎮和村莊規劃區內占用農用地的實行“一書一證”(《省村鎮農(居)民建房規劃選址意見書》和《省農(居)民建房開工許可證》),鄉集鎮和村莊規劃區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的實行“一證”(《省農(居)民建房開工許可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鄉鎮國土資源所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5、建房戶取得規劃、用地及其他必須審批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確定日期報鄉鎮建設管理機構申請放線動工,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接到農戶申請后組織鄉鎮國土資源所等有關單位參加放線;
6、工程完工后由鄉鎮建設管理機構組織相關單位按照規定進行驗收。
第六條建制鎮規劃區、鄉集鎮和村莊規劃區以外的使用集體土地建設自住房的建設用地按以下程序報建審批:
1、建房戶提出申請,村委會簽署意見;
2、鄉鎮政府的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接到農戶建房申請后組織鄉鎮國土資源所等相關單位到現場勘察,符合規劃的由各相關單位在《縣村鎮農(居)民建房規劃用地審批表》上分別簽署意見,督促建房戶使用全縣推廣的通用建筑設計圖、簽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諾書;
3、資料齊全后,由建房戶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建房戶取得用地審批手續和其他必須審批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確定日期報鄉鎮建設管理機構申請放線動工,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接到農戶申請后組織鄉鎮國土資源所等有關單位參加放線;
4、工程完工后由鄉鎮建設管理機構組織相關單位按照規定進行驗收。
第七條對使用國有土地或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建設項目一律依照《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到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報建和用地審批。
第八條對在國道、省道、縣道沿線建房的單位和個人,其建筑物邊緣距公路兩側邊溝外的最小間距各為: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村道3-5米。
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在進行建設規劃用地審批時對達不到公路間距要求的,要通知建房申請人到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在建房申請人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同意建房的審批手續后,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方可進行規劃用地審批。
第九條對在輸變電線路附近建房的單位和個人,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在進行建設規劃用地審批時,要組織鄉鎮供電所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查看,由鄉鎮供電所或有關單位按照相關安全技術標準規定提出明確意見后,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方可進行規劃用地審批,并在建房戶進行動工放線和驗收時組織鄉鎮供電所參加放線和驗收。
第十條全縣農村村民建房統一使用《縣村鎮農(居)民建房規劃用地審批表》和《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報表》,農民建房時到鄉鎮建設管理機構一次性領取表格。
按照《城鄉規劃法》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在縣建設局辦理的審批手續,統一由縣建設局委托鄉鎮辦理和發放,各鄉鎮于每年年底向縣建設局書面報告委托辦理的審批和辦證情況。
第十一條各鄉鎮在辦理所有審批手續時,只能按照政策規定收取工本費,不得違規向農戶收費或變相收費。
第十二條參與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的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鄉鎮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制定村鎮建設規劃管理規定和相關措施,嚴格規劃用地審批程序,負責村民建房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發放工作,接受縣建設局委托負責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2、縣建設局:負責對全縣村鎮建設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督辦;對鄉鎮建設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鄉鎮發放的規劃審批手續的備案情況進行審查。
3、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安排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履行對村鎮建設用地管理的職能,嚴把土地審批關口,嚴格執行“先規劃、后批地、再建設”的建設程序,對未取得相關建設規劃手續的不得批準用地。
4、縣安監局:負責對全縣村鎮建設安全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協調配合建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抓好村鎮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5、縣質監局:負責履行對全縣村鎮建設建筑產品的質量技術檢查工作,對不合格建材產品嚴格查處。負責本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進行檢測,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