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5 15:23:1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經濟 責任審計 績效審計 比較研究
研究國內相關理論和實務,其經濟責任、績效兩種審計間存在緊密性的聯系,特別是政府領域內的審計。當前國內很多學者不斷學習且研究著國外的績效審計相關經驗,在該過程中極易發現二者有混同不良現象,認為績效、經濟責任兩種審計具有雷同性,故極易混淆其審事、評人,直接影響了社會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正確認知以及落實,制約了績效審計當前在國內各領域內的發展。為了令績效審計在國內得到高效的發展,要求社會或工作者能夠正確認知兩者間的聯系和本質性區別。因此,從各視角、各層面研究和比較兩種審計間的區別,令其在各領域中更好地發揮自身職能作用。
一、研究概念間的對比
從概念上進行比較,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審計者需從被審計的所在單位開展財務相關活動,安排會計記錄相關信息(資產和負債),確保信息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對資產增值的部分予以全方位審計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理清審計單位工作者在本次活動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而績效審計在概念上到現在尚未有系統性觀點,國內審計者借鑒了一些國外與績效審計相關經驗,并有效結合了國內的國情,重新界定了績效審計概念。在定義上它主要是由獨立性審計部門或機構及其工作者對政府開展經濟相關活動展開審查,在分析和評價中確保公共資源利用有效效益能夠和預期效果保持一致,從而改善其在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政府經濟活動在績效上的監督力度。
在基本的定義方面,其績效審計在原理上和經濟責任的審計相一致,皆搜集與被審計相關單位的財政財務實際收支等重要信息或數據。比較其既定標準,在評價上能夠與規定相符,且把審計最終結果傳回給相應被審計的單位系統之中。但是存在區別的就是績效審計更加傾向于對項目自身經濟性能、整體效率以及最終效果等作出評價,其經濟責任審計則傾向于對被審計的單位責任者在任期之內經濟職責進行劃分。兩種審計皆是構建在其財務審計之上,由于僅能在合法且真實原則上對其各項指標作出評價,確保經濟責任的評價要有客觀性、公平性、精準性,在該過程中兩者實現了互補。一方面,其績效審計很好地指出了被審計機構在工作或相關活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借助經營管理分析問題產生的本質,同時為其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劃分瀝青相關部分設計者的職責,并為審計提供確鑿證據。但是在另一方面,其經濟責任審計把審計結果以報告形式提交給被審計的機構相關負責人,有力督促了該機構實現整改目標,不僅加強了管理力度,還提升了此機構的經濟效益,不斷推動著績效審計提升發展的層次以及高度。
二、研究基本要素間的對比
(一)審計職能
從職能上進行比較,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含傳統財務的審計職能,審查財務部門收支合理性與真實性,確保國家各項經濟的完整和安全,職能重點在于監督經濟。其次是經濟責任審計,它重點在于審查并評價被審單位相關負責人自身在任職時間內對經濟活動應該承擔的職責。績效審計在職能上傾向于評價以及鑒定,其職能實現主要是通過審核被審計的機構相關經濟活動,考核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環保性,令此機構整合與優化自身資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其經濟活動的效益。在鑒證職能上延伸了評價重要職能,運用法律效力進行證明,進而為各機構或是相關法人提供精準的決策依據。兩者皆有著評價的職能,區別在于對各自職責評價不同,績效審計體現在經濟活動審計整體效率和經濟性以及最終效果。但是評價與審計息息相關,評價在內容上局限于部分或是所有事項的決策參與者,其績效審計在評價內容上主要包含了經濟事項整個過程。然而,經濟責任審計在職能上傾向于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延伸了財務審計在監督方面的職能,其績效審計在鑒證職能上延伸了評價職能。從其職能上來看,二者存在優勢互補關系,主要表現在審計作用方面。
(二)審計方式
在審計方式上有著明顯的區別,首先是其經濟責任審計會隨時、全方位對專項活動展開審計,分為現場、送達等多種方式。通常情況下,其績效審計經常以調查方式開展審計工作,較少進行全面性的審計。另外,在時間上會隨時不定期對多個項目展開審查與分析,在地點上對現場實施檢查和取證以及分析,較少運用電子數據或是書面資料完成送達;其次為經濟責任多數審計相關機構內部會計資料,具有較強的微觀性,相關事項存在較少宏觀性建議或是結論。由于績效審計不僅在微觀上展開審計,還對各類問題展開大范圍性審計;而后經濟責任重點對事后展開審計,還對事前和事中以及后續等展開諸多審計。經過對審計方式的比較,其績效審計具有靈活多樣的特征,針對于自身有著廣闊的領域,較寬的界面和復雜且多變的內容,審計者可自由、靈活的進行選擇,相較之下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單一的審計方式。書面審計方式可以與電子審計方式實現優勢互補,減少審計過程中的數據誤差、數據篡改等問題,績效設計亦可以其多樣性和靈活性的審計方式補充責任審計的單一審計方式。
三、總結
通過對兩種審計概念、基本要素間的比較,其績效審計比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更為廣泛的內容,方式也比較靈活,以及較為明顯的審計成效。它在未來審計發展中勢必會成為主流,但是經濟責任審計又由于滋生對經濟活動監督的復雜性,故在審計中充當著重要角色。雖然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都存在著不同的傾向點,但其之間卻存在著互補優勢。績效審計傾向于經濟領域的宏觀性審計,其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傾向于經濟領域的微觀審計,經兩者結合應用在審計中,對政府機構充發揮出監督和評價以及鑒定等重要職能。
參考文獻:
[1]李利華.論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之比較[J].學術交流,2012,(3).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建立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1
長效機制,指保證制度正常運行并發揮預期功能的制度體系。這個體系是規范且穩定的,也是推動制度運行的動力。不僅要將機制與制度在之間聯系起來,還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積極推動和監督制度運行的個體和組織。尤其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此方面長效機制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和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所以,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監督功能過于弱化,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目前,有些黨政領導干部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大多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形式。而有的則是在審計工作沒有完成時就已經開始任命了。審計人員在針對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經常會出現審計結論難下,審計報告難寫等現象。不能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對象。尤其是一些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這樣一來就不能充分利用和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作用,從而審計監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國在數十年前就曾頒布過關于黨政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等規定,甚至連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都涵蓋其中,雖然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國家給予了法律規定,希望能借此使經濟責任審計在未來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已經不能依靠數十年前所頒布的條規,一些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無法及時提供審計資料,審計工作時間過于緊迫。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較廣,屬于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并積極配合審計方。要積極的幫補審計方獲得審計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性。但有時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被審計單位無法提供需要的審計資料,使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受到嚴重影響。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審計單位正處于人員調動時期,審計檔案資料沒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導致在接受審計的過程中不能及時提供給對方審計資料。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操作過程,其中包括績效審計、財務審計及經濟責任評價,需要對全面審計被審計人的所在單位和各項業務。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備相當的專業人才和寬裕的時間。但目前情況則是常常出現未審先任或審任同步現象,干部的免、審、任三者間的時間差較小,有關部門審計工作時間段且又十分緊迫,還要對審計方案中所涵蓋的重點審計內容和范圍要審查清楚和透徹,以致所有審查工作都積壓在一起,使審計工作的質量受到嚴重影響。
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責任審計職能,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督查機構。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法律的保證,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地位是推動其發展的關鍵。可以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來劃分法律責任范疇,在審計機關中最重要的一項職責則是加強對權利的監督和制約。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政府依然沒有對其過多的重視,極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導致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機關因為沒有法律支持,使審計工作質量受到影響。所以,明確和界定審計、組織及紀檢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只能,爭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明顯特點,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內在要求是有效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監督與服務統一和諧的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約,外部性問題的內在化通過利、責、權來明確界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健全獨立的監督機構,其監管和監察都有具備獨立性。黨政人員要規范和約束行為,一旦出現違規行為要及時給予嚴厲警告。保護審計對象的權益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查處。
(二)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的關聯性。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規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根據相關實踐證明,如果政府黨政干部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會用權利來著重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反之,經濟責任審計只是走“過場”而已,并不能發揮其真正作用。所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和發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來保證審計的時效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選擇適合國情發展的責任審計模式,推動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制度間的平衡。建立科學和規范的獎勵和評價制度,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尤其是在評價標準方面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及公開化。經濟責任審計動力來自外部的激勵和審計主體社會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獎勵和約束機制,成為審計監督中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經濟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員,都要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觀念,對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活動要給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除了要完善獎勵和約束機制,要平衡制度間的聯系。如均衡公正與效率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服務,其手段多種多樣,如果把手段當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統一目的,才能不讓偏差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均衡服務供給與有效需求;解決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分擔問題是建立長效機制的關鍵性因素,不僅要適應有效需求的狀況,還要滿足供給體系,保證兩者和諧統一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不斷遞增,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加重認識,這也是保證財產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經濟責任審計展現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黨政干部的監督管理方面,還是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完整性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經濟審計長效機制,要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間的平衡,使其發揮更大的功能。
參考文獻: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財務報表
引言
進入新世紀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繁榮,企業和事業單位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挑戰。一方面,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和事業單位創造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不斷增多。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不斷拓寬,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審計難度日益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層有重要的約束作用,為了促進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對比分析。
一、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相同之處
1.根本性質相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根本性質相同。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是非常重要的審計業務類型。在開展上述兩種審計業務的過程當中,相關人員必須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資料進行審查,保證審查過程的透明性。在確保財務資料數據無誤后,方可以編制審計報告,提供審計評估。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可以對領導層的行為進行規范、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審核、對財務報表作出精確評價。
2.基本方法相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基本方法相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需要調查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檢查財務報表的各項指標。財務報表上包括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凈收入、利潤總額等。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同樣需要查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對報表上的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確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方法有抽樣調查法、對比分析法、直接審查法等等。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常用調查渠道有召開內部會議、進行財務匯報等等。
3.法定程序相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法定程序相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了規范審計業務,國家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審計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審計流程包括審計方案準備、審計方案實施、審計報告撰寫等。無論是經濟責任審計,還是財務收支審計,都必須遵循既定的審計流程。審計流程具有科學性和規范性的特征,有利于提高審計管理的效率。國家為審計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必須在制度之內運行。
4.監察規則相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監察規則相同。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進行監察時,必須遵循公正原則。經濟責任審計以領導層作為主體,對領導層起著重要的制約作用,如果審計失責,會導致問題的發生。財務收支審計以企業和事業單位作為主體,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發展至關重要,如果監察不力,將無法幫助企業預測市場的發展方向。因此在開展上述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腳踏實地的監察規則。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不同之處
1.審計內容不同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內容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是對領導層的經濟責任進行審查和核算,一旦領導層出現失責問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更偏向于“責任”的內容。財務收支審計是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作出評價,計算企業在一段時間內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從這個角度來看,財務收支審計更偏向于“財務收支”的內容。
2.審計資料不同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資料不同。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企業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對領導干部的工作進行督查。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和紀檢部門建立溝通與聯系,獲取領導干部的工作資料、廉政資料等。另一方面,審計部門需要搜集基層意見,對領導干部作出客觀且正確的評價。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時,審計部門需要獲取企業的財務報表、財務賬簿等,還有企業其他經濟活動的票據。
3.審計效益不同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效益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面向的主體是領導層,對領導干部起著重要的糾偏作用。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后,領導越權行為越來越少,干部工作效率越來越高,企業和事業單位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財務收支審計面向的主體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在開展這一審計工作后,企業可以根據審計報告制定發展決策,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
4.審計時限不同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時限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的授權,審計部門不能自主決定工作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限比較長,最大時限甚至超過了十年。與之相較,財務收支審計的時限比較短,僅僅發生在會計期間。
三、準確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關系的措施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1.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經濟責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內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資產、負債、凈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該負有的責任。
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黨政領導干部個人履行經濟責任、遵守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情況所進行的監督、評價和鑒證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的深化,深在思路中,化在結果上。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是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完善了干部管理監督制度,給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在嚴肅財經法紀、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感和自我約束意識等方面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根據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管理的特點,對其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重點審查事業單位綜合預算執行及其結果是否達到規定的目標,具體考核指標有:資產負債率;經費自給率;人員經費占全部經費比率;公務費占全部經費比率;社會貢獻率;資本保值增值率。
2.審查財務收支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效。重點審查財政補助收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并按預算級次反映;各項收費是否報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并按核定標準執行;事業性收費收入和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分賬核算;應存“財政專戶”的事業性收費收入是否按規定繳存;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依法繳納各項稅費等。
3.審查資產、負債、凈資產。重點審查任職初期和任職終結時的債權、債務;審查賬表、賬賬、賬證、賬實是否相符;各項資產、負債、凈資產是否真實、完整、合法。
4.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重點審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執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夠加強單位內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單位工作效率。
三、事業單位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審計機關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開始于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的接受,終止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意見書等法律文書的出具或送達。
1.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審計機關在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委托后,應當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要求編制工作方案,對審計的組織方式、分工、協作、匯總、處理等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2.進行審計前調查。要求被審單位提供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其他有關情況;職責范圍或者業務經營范圍;銀行賬戶、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的紙質和電子會計資料;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等。
3.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根據委托部門的要求、審計工作方案和審前調查結果,依據重要性和謹慎性原則,在審計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圍繞審計目標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步驟和方法。
4.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并將該通知書抄送領導干部本人。
5.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收集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資料: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報告;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情況等。
6.起草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現場審計結束后,由審計組負責起草審計報告,征求并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正確意見,修正審計報告。
7.出具審計結果報告等法律文書。審計機關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制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報送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也可以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四、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
1.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測評方法。內部控制調查方法:通過詢問被審單位有關人員,查閱相關內部控制文件;檢查生成的文件和記錄;觀察被審單位正在進行的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運行情況等。
內部控制調查記錄方法:運用調查問卷法、文字表述法、流程圖法等方法對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做適時記錄。
內部控制測試方法:選取內部控制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運用相互印證式的詢問、實地觀察、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以確定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效果。
內部控制評價方法:通過測試不同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環節,可以確認每個控制環節或業務循環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和有效,有哪些弱點,從而確認內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賴。
2.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性測試方法。實質性測試的一般方法: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基礎的財務審計而言,應結合具體會計賬戶審計目標,對不同的審計目標采取適當的審計方法,包括:對經濟業務合法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記錄完整性進行審計;對會計賬戶真實性進行審計等。
實質性測試的特殊方法:根據復式記賬原理,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的審計理論和方法,對不同的賬戶根據其余額是借方還是貸方的方向性,采用審計測試矩陣,重點測試某個賬戶的借方高估或貸方低估,而不需要對每個賬戶借貸雙方均進行測試,以減輕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總之,為了深入領會全國經濟責任審計會議精神,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而提高認識,做到廉潔自律。
參考文獻:
[1]王德仲.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與方法[J].湖北審計,1998(10).
一、審查投入資本的完整性及使用效果,確保企業資本保值增值
1、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兵團股份制企業逐漸增多。按照規定,法定資本金是不能隨意抽調的,各方投資款額應相對穩定。但是如果企業發生虧損時,企業不存在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就會使虧損的數額沖抵資本金而不能保值;如果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資本金全部變現還不能償還債務時,只能宣告破產。因此,作為經營者,首要責任是防止虧損,保證投資者投入資本保值,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實現贏利和積累。兵團各級審計機關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可對國家財政部頒布的主要財務指標進行審計、分析和評價,以考核企業資產是否保值增值,確保資產保值增值,使各投資者及國有資本利益不受損害。這是兵團企業領導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內容。
2、資產質量管理狀況。良好的資產是企業發展的基礎。首先,一個良好的資產質量管理狀況應有健全的資產管理措施,防止資產發生毀損、變質、被盜、盤虧或其他損失;其次,要擁有適當的償債能力和變現能力,防止發生財務風險;再次,要使固定資產不斷更新并擴大其生產能力。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對資產質量進行測評。審計要利用測評的結果,對企業領導管理資產、利用資產的效率進行評價,準確評估企業領導管理企業的水平。
二、檢查經營活動、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尊嚴
企業經營者,無論其所在企業規模大小、經營性質如何,均應在國家規定的法令、規章、制度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審計時,要對企業的章程、決議、制度、合同等進行審核,以確認其經營決策行為是否與有關法規、制度相背離。
三、審查會計資料、會計數據的真實性,確保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完整可靠
企業向國家或社會有關單位提供的經濟信息,包括會計信息、統計信息或主要業務信息,這些都應真實、準確。這些信息也是向投資者和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提供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財務成果報告,如果虛假不實,企業制定的經營決策、計劃、目標都將發生錯誤,經營管理也無可靠依據。新會計法已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應把保證經濟信息真實、合法和正確作為明確經濟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審查利潤、職工收入等指標完成情況,全面評價經營業績
一要保證企業穩步、快速地獲取最大利潤;二要不斷引進技術和開發產品,生產性能優、質量好、市場需要的產品;三要培育卓越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四要快速積累資金確保企業快速發展;五要使兵團企業職工收入有明顯增長,確保社會穩定和職工隊伍穩定。同時,審計時還需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中各項經營指標進行全面審核評價。
五、測試企業內控制度,評價企業管理水平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銜接。就審計內容而言,經濟責任審計是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擴展,是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因此財務收支審計的結果完全可以為經濟責任審計所利用,審計人員在安排財務收支審計時,要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有意識地為經濟責任審計打基礎,特別要關注與經濟責任相關的事項。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要體現特殊時期特殊的審計內涵。實際上經濟責任審計有它產生的歷史根源,我國西周時就開始出現審計,那時沒有對單位審計的概念,主要是針對官吏個人的審計,這種審計,更接近于現代意義上的監察。因此,受托經濟關系產生審計的同時,經濟責任審計也就存在,只不過經濟責任審計沒有作為單獨的審計類別被提出來。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除了具有共同點外,不同時期還賦予了它不同的審計內涵。
第三,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經濟問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對經營者經濟責任的監督制度,更側重于進一步完善責任人的約束機制,一是反映問題全面,二是關注潛在問題,而不是單一查出多少違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