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5:38:0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城建稅稅法規定,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多選
1、下列各項中,關于教育費附加的正確表述是( )。
A、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按照地區差別特定
B、對海關出口的產品征收增值稅、消費稅,但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C、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退還已征收教育費附加
D、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
【答案】BD
【解析】教育費附加與城建稅在征收范圍、計稅依據、征收管理的規定上是一致的,其征收比率統一為3%;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
2、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包括( )。
A.資源稅 B.城市維護建設稅
C.增值稅 D.消費稅
E.關稅
【答案】CD
【解析】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
2、某納稅人按稅法規定,增值稅先征后返,其城建稅的處理辦法是( )。
A、繳納增值稅同時繳城建稅
B、返增值稅同時返城建稅
C、繳增值稅時,按比例返還已繳城建稅
D、返還增值稅時不返還城建稅
關鍵詞:稅收籌劃;房產稅;房產原值;租金收入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8-000-01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無論是按房產余值的1.2%征收,還是按出租收入的12%征收,按不同的基數計算稅金,企業繳納的稅金就不同,這其中就有了節稅籌劃的空間。筆者結合工作中的實際經驗,根據計稅依據,從三方面展開闡述房產稅的納稅籌劃。
一、降低房產原值的納稅籌劃
籌劃時,首先,企業應當仔細區分房屋,非房屋建筑物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所謂房屋,就是上面有頂,四面有墻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生產、休息、娛樂、活動、倉儲等的場所。因此,對企業除廠房,辦公用房外的建筑物,如果把停車場,游泳池也都建成露天的,并把這些獨立建筑物單獨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記載,與廠房、辦公用房分開,這部分建筑物不符合房屋范疇,所以其造價不計入房產原值,不用交房產稅。其次,正確核算地價,稅法規定,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復核,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分別進行處理。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也就是說對自建,外購房屋業務,均要求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固定資產”科目中不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費用。
二、降低租金收入的納稅籌劃
(一)分別簽訂租賃合同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房屋租賃屬于從租計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但往往企業出租的不僅僅是房屋設施自身,還有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比如機器設備、辦公家具等,稅法對這些設施并不征收房產稅。而企業往往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將附屬設施和房產一起計算租金,這無形將設施也交了房產稅,增加了企業的稅負。這就要求我們在會計核算時,將房屋與非房屋建筑以及各種各樣的附屬設施、配套設施進行合理、恰當的劃分,單獨列式,分別核算。例如:某國營賓館采用出租經營方式,雙方談定:甲方將賓館連同內部設施租給乙方,乙方每年支付租金480萬元,租賃期限十年,并據此簽訂了租賃合同。按照這份出租合同,甲方每年交納的主要稅款如下:
房產稅:480×12%=57.6(萬元)
營業稅:480×5%=24(萬元)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4×(7%+3%)=2.4(萬元)
以上各項稅費合計為84萬元。上述合同,在總租金不變的情況下,把一個房屋租賃合同改變為房屋租賃和附屬設施租賃兩個出租合同。甲方以每年300萬元的房租出租房屋,以每年180萬元的租金出租賓館內部附屬配套設施。按照改變后的出租合同,甲方交納的主要稅款如下:房產稅36萬元(300×12%),營業稅:24萬元(480×5%),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4萬元,以上各項稅費合計為65.9萬元。總額就因合同改變而發生改變,每年減少稅收負擔21.6萬元。
(二)轉化服務內容
例:某企業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倉庫被閑置,為增加收入,企業對外出租倉庫,當年取得租金1200萬元,依據稅法,實際交納的各項稅金為:房產稅144萬元(1200×12%),營業稅60萬元(1200×5%),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6萬元,同樣是這份合同,按照當地物業管理標準,將年租金1200萬元,變為租賃費700萬元,物業管理費500萬元,那么依據稅法,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不變,物業管理費只交營業稅,不交房產稅。房產稅按租賃收入700萬元計算為84萬元,企業減輕稅負6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物業管理資格認定必須先經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再去稅務部門批準,就可以從事物業管理業務了。
(三)改變收入性質
某商業企業的庫房大量閑置,于是只好用來出租,出租的庫房有6棟,其房產原值為3300萬元,年租金收入為400萬元。按房租收入計算應納稅額合計為70萬元。其中:房產稅48萬元(400×12%),營業稅:20萬元(400×5%),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萬元。企業用租賃方式經營庫房,稅收負擔明顯過重。那么想降低稅收成本,必須將單純的房屋租賃改變為倉儲保管服務。我們節稅籌劃如下:將租賃合同改為倉儲保管合同。同時,按照倉儲保管的服務要求,公司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施。房屋租賃屬于從租計征,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倉儲保管屬于從價計征,則按房產余值的1.2%交納房產稅,那么依據稅法,該企業應納稅額為49.72萬元。其中:應納房產稅:3300×(1-30%)×1.2%=27.72萬元,應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仍為20萬元,2萬元。籌劃后比籌劃前節約20.28萬元,籌劃后企業需要增加保管人員工資等經營成本,對于倉儲管理,技術要求不高,可錄用遵章守紀、責任心強的下崗職工,而錄用下崗職工,公司又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這部分經營成本比起稅金來說是小頭,企業在大帳上還是劃算的。
三、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房產稅作為地方稅種,稅法規定了許多政策性減免優惠,如對損壞不能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企業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工棚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免征房產稅,納稅人有困難的,可定期向有關稅務機關申請免征、減征。另外企業自辦的學校、醫院、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使用的房產;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地下人防設施的房產免收房產稅。企業將這些房屋單獨核算,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減少房產稅支出,以達到節稅目的。企業在稅收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構建財務管理融資活動的稅收籌劃方法,使企業決策時選擇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關鍵詞:投資性;新企業會計準則;資本公積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11-0192-02
隨著新企業會計準則2007年1月1日的實施,我國的會計準則已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新增的和變化的內容很多,現就自用房地產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所引起的所得稅問題進行相關賬務處理設計。
[例]2007年12月底,A公司將自用辦公樓出租,該辦公樓原價5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10年,假設凈殘值為零,已使用1年,提折舊50萬元,公允價值700萬元。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2008年12月底,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為760萬元,2008年度A公司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2009年1月1日租賃期滿,A公司收回該投資性房地產,并以800萬元出售。出售時計算應交5%的營業稅、7%的城建稅及3%的教育費附加。2009年度A公司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為900萬元。A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A公司有關賬務處理如下(計量單位:萬元):
(1)2007年12月底,A公司出租自用辦公樓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700
累計折舊50
貸:固定資產5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50
(2)2007年12月31日所得稅調整(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33%),其企業所得稅費用確認和計量表如下:
A公司2007年企業所得稅費用確認和計量表
項目會計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負債
投資性房地產700450250250×33%=82.5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8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82.5
(3)2008年12月31日,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760萬元,升值60萬元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6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
(4)2008年12月31日所得稅調整(企業所得稅法規定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稅率25%),其企業所得稅費用確認和計量表如下:
A公司2008年企業所得稅費用確認和計量表
項目會計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負債
投資性房地產760450-折舊500/10=4001、“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產生差額 250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產生差額 60
3、“折舊”產生差額 50以上三項合計360
360×25%=90
其中:1、250×25%=62.5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60+50)×25%=27.5計入“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科目。
根據A公司2008年企業所得稅費用確認和計量表,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如下:
“遞延所得稅負債”賬戶
項目
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調整
123=2-1
期末余額82.5907.5
其中:對應于資本公積部分82.562.5-20
對應于所得稅費用部分-27.527.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2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0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27.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27.5
(5)2008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1000萬,其中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萬作納稅調減,會計未提折舊按稅法應提折舊500/10=50萬作納稅調減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1000-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折舊50=890萬
應納所得稅=890×25%=222.5萬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22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22.5
(6)2009年1月1日該投資性房地產以800萬元出售
借:銀行存款800
貸:其他業務收入800
借:其他業務成本76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700
-公允價值變動60
出售投資性房地產,交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應交營業稅=800×5%=40
應交城建稅=40×7%=2.8
應交教育費附加=40×3%=1.2
借:其他業務成本44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40
-應交城建稅2.8
-應交教育費附加1.2
(7)2009年1月1日該投資性房地產出售時,結轉“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余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87.5
貸:其他業務收入187.5
同時,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
貸:其他業務收入60
(8)2009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900萬,其中:
①計算應納所得稅如下:
出售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會計賬面價值為760萬元,稅法上確認的成本為40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60萬元(760-400) 。而調增的360萬和2009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900萬都包括資本公積轉入利潤總額的187.5萬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利潤總額的60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將會造成重復計稅,所以應將這兩項扣除。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900+360-187.5-60=1012.5萬
應納所得稅=1012.5×25%=253.125萬
②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如下:
資本公積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已在以前年度確認過所得稅費用,相應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2009年該投資性房地產出售,此項“遞延所得稅負債”轉回,所以在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時,應從利潤總額900萬扣除資本公積轉入利潤總額的187.5萬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利潤總額的60萬。計算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900-187.5-60)×25%=163.125萬
③同時,結轉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90萬
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163.125
會計科目
納稅人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有關地方稅收涉稅事項核算的需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
2171應交稅金
217103應交營業稅
217105應交資源稅
217106應交企業所得稅
217107應交土地增值稅
217108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17109應交房產稅
2171010應交土地使用稅
2171011應交車船使用稅
2171012應交個人所得稅
2176其他應交款
217601應交教育費附加
217602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217603應交堤圍防護費
540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701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主營業務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三、企業所得稅稅務會計處理
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五、代扣代繳稅款的稅務會計處理
六、其他地方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七、其他稅務會計處理問題
一、主營業務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主營業務,是指納稅人主要以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旅游、飲食、服務等行業為本企業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以及以開采、生產、經營資源稅應稅產品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在取得上述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繳納的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基金等。
企業兼營上述業務,會計處理是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有關稅費,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進行稅務會計處理。不能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收入、成本和有關稅費按其他業務收入和支出進行稅務會計處理。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進行稅務會計處理。
企業以預收帳款、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產品)、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建筑施工企業預收工程費,應按《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確定收入的實現,并按規定及時計繳稅款。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二)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三)資源稅納稅人在采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稅務會計處理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二)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資源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三)資源稅納稅人在采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稅務會計處理:
1.收購未稅礦產品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2.自產自用應征資源稅產品,在移送使用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3.取得銷售應征資源稅產品的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4.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稅法規定,對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中,已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收入和收到房地產的預收帳款時,按規定預征土地增值稅,項目完全開發完成后再進行清算。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別墅和豪華住宅預征率為3%。
1.發生銷售不動產和收到預收帳款時,按預征率計算出應繳土地增值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預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項目竣工結算,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計算出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對比已預提的土地增值稅,并進行調整。
(1)預提數大于實際數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紅字,差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紅字,差額)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藍字,差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藍字,差額)
調整后的貸方發生額與借方發生額對比的差額,作為辦理退補稅款的依據。
(2)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稅務機關退還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取得租賃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其發生的成本費用,以及計算提取的營業稅等稅費記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1.取得其他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銷售不動產的會計處理
除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屬于非主營業務收入,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的營業稅等稅費。
1.取得銷售不動產屬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三、企業所得稅稅務會計處理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后,將"所得稅"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
(四)所得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七)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八)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和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年終按自報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后為應補稅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3.根據稅法規定,鄉鎮企業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準予在應繳納所得稅額中扣除10%作為補助社會性支出。計提"補助社會性支出"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其他應交款--補助社會性支出
非鄉鎮企業不需要作該項會計處理。
4.繳納年終匯算清應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年度匯算清繳,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其差額為多繳所得稅額,在未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所得稅
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時,在下年度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或聯營企業的,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其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確認投資收益或應分得聯營企業稅后利潤后,計算出投資收益或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額并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后,將"所得稅"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所得稅"科目年終無余額。
(四)所得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分為法定減免和政策性減免。法定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公布的減免政策,不需辦理審批手續,納稅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優惠,其免稅所得不需要計算應納稅款,直接結轉本年利潤,不作稅務會計處理。政策性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由符合減免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才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政策性減免的稅款,實行先征后退的原則。在計繳所得稅時,按上述有關會計處理編制會計分錄,接到稅務機關減免稅的批復后,申請辦理退稅,收到退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將退還的所得稅款轉入資本公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
(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如果上年度年終結帳后,于本年度發現上年度所得稅計算有誤,應通過損益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扣除項目,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后發現的,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但多計多提費用和支出,應予以調整。
1.企業發現上年度多計多提費用、少計收益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本年未進行結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本年利潤
(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業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正常的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所得,應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1.對清算所得計算應繳所得稅和繳納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將所得稅結轉清算所得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清算所得/貸:所得稅
(七)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1.對永久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永久性差異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的不能計入損益的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從而導致了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一致而產生的差異。
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對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收入項目或支出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的時間和稅法規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異。
按當期應調整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八)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1.對永久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期未結轉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對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將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與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對比,將本期的差異額在"遞延稅款"科目中分期遞延和分配,到發生相反方向影響時,再進行相反方向的轉銷,直到遞延稅款全部遞延和轉銷完畢。當當期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大于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
期未結轉所得稅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基本相同。
(一)企業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使用"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二)個人投資者按月支取個人收入不再在"應付工資"科目處理(即不再進入成本,年度申報也就不需要對該項目作稅收調整),改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支付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普通股股利
五、代扣代繳稅款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代扣代繳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分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結算時,或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在支付勞務費用時,必須履行代扣代繳營業稅的義務。
1.扣繳義務人在計算應代扣營業稅并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帳款--×××單位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代扣代繳本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代扣代繳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查帳計征和帶征企業其會計處理相同。代扣代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支付個人勞務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支付內部職工集資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六、其他地方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繳納自有自用房地產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繳納自有自用車船的車船使用稅,繳納的印花稅在有關費用科目核算。計算并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有關明細科目
貸:應交稅金--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
--印花稅
(或應交稅金--其他地方稅稅金)
借:應交稅金--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
--印花稅
(或應交稅金--其他地方稅稅金)
貸:銀行存款
七、屠宰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屠宰應稅性畜用作食品加工的原材料時,其應交屠宰稅計入原材料,編制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購)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企業屠宰應稅性畜自食時,其應交屠宰稅由職工福利費支付,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三)屠宰場屠宰應稅性畜代征屠宰稅的會計處理:
向納稅人代征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專戶存儲)/貸:其他應交款--代征屠宰稅
解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交款--代征屠宰稅貸:銀行存款(專戶存儲)
八、其他稅務會計處理問題:
(一)滯納金、違章罰款和罰金的會計處理:
對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以及違法經營的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不得在稅前扣除。發生繳納滯納金、罰款、罰金等項目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全部負擔或部分負擔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對企業全部負擔或部分負擔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款,或由于企業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稅務部門查補的由扣繳單位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稅前扣除。在發生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三)國家稅務局查補增值稅、消費稅、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補征增值稅,而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不分所屬時期,均在實際繳納年度記帳。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四)地方稅務局查補的營業稅而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應分別處理。
(1)已在查增利潤中抵減了應補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后,再計算補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如果無查增利潤,只是查增營業稅而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則不分所屬時期,均在實際繳納年度記帳。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五)自查發現因少提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附加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在補提時不分所屬時期統一在補提年度記帳。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關鍵詞】消費型增值稅 固定資產 財政收入
2004年9月增值稅轉型改革以東北地區部分行業試點為開端拉開了序幕。本文試圖通過增值稅轉型在全國范圍內對政府財政收入影響的預測和估算,提出轉型改革對中央政府財政的可行性及對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
一、增值稅轉型的稅收政策假設
我國目前采用的是生產型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轉型的稅收政策假設如下。
本文直接運用財稅[2004]156號關于《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表述進行分析: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按規定抵扣:購進(包含捐贈和實物投資)的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由此可見,試點的增值稅轉型改革與現行的增值稅條例相比,允許新增的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進行抵扣,一次扣除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金。
二、增值稅轉型對政府財政收入影響的計算和預測
1、新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抵扣的稅基預測
國家統計局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按構成分為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和其他費用。增值稅轉型選擇設備工具器具作為抵扣范圍最具有可能性,也最符合東北三省轉型試點對可抵扣范圍的描述。本文也將設備工器具看作新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作為抵扣稅基進行計算。
(1)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抵扣稅基的預測資料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資料,查得全國2000-2005年新增固定資產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抵扣稅基如下(單位:億元):2000年7785.62,2001年8833.79,2002年9884.47,2003年12681.90,2004年度16527.00,2005年21567.73。
(2)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免征機器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對財政收入的影響
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符合相關規定,可以享受采購國產設備全額返還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此外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符合規定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對轉型后的增值稅不構成減收因素,在測算數據中應當扣除這些因素。根據海關有關統計資料,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大約占全部固定資產投資的50%左右。我們在預測固定資產抵扣稅基時將其直接扣除。
(3)對2006-2008年新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抵扣稅基的預測
根據統計學中累計法預測2006-2008年新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抵扣稅基,由于=8.9261>n=5,現象發展為遞增型。在《累計法查對表》中遞增部分的n=5欄內,找到最接近892.61%的數字是893%,與此數同行的第一欄內百分比為20%,即為平均每年增長速度。
所以,扣除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免征機器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對2006-2008年新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預計抵扣稅基的預測結果為:2006年是21567.73×(1+20%)×50%=12940.64(億元);2007年是25881.28×(1+20%)×50%=15528.77(億元);2008年是31057.53×(1+20%)×50%=18634.52(億元)。
2、增值稅轉型對財政收入影響的調整因素計算和預測
增值稅轉型將造成增值稅稅收收入減收。增值稅的減收會使企業所得稅稅基擴大,增加企業所得稅收入。當然,增值稅減收也會影響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稅基計算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由于增值稅抵扣造成企業所得稅稅基的擴大,形成的所得稅增收因素
增值稅的減收會隨著企業所得稅稅基的擴大,增加企業所得稅收入。依據現行稅法的規定,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的固定資產折舊最低年限為10年,將預測的新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作為折舊計提的基數。假設機器設備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N=10,不考慮固定資產凈殘值因素,新增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基數為X,第一年增值稅抵扣影響的企業所得稅稅基等于1/N×X。
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有內、外資企業之分,稅率有33%、24%、18%、12%、10%、7%等多個檔次,如果簡單地用33%作為企業所得稅實際稅收負擔率將高估增值稅轉型對企業所得稅的財政增收因素。根據有關權威機構統計的資料,內資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平均為23%,外資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平均為13%。2005年全國財政收入中企業所得稅收入為5510.8261億元。其中:內資企業所得稅收入4363.1329億元,占79.17%,外資企業所得稅收入1147.6932億元,占20.83%,據此得出估計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為20.92%(23%×79.17%+13%×20.83%)。
根據上述計算結果,由于第一年增值稅抵扣影響的企業所得稅稅基=1/N×X,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為20.92%,可以得出第一年企業所得稅增收額=1/N×X×20.92%。根據表1預測結果假設2006年為增值稅轉型第一年,得到企業所得稅的增收稅額為=12940.64/1.17×17%/10×20.92%=39.33(億元)。按靜態計算2007年企業所得稅增收稅額=15528.77/1.17×17%/10×20.92%+39.33=86.53(億元)。2008年企業所得稅增收稅額=18634.52/1.17×17%/10×20.92%+39.33+86.53=182.50(億元)。
(2)由于增值稅抵扣造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基減少形成的稅費減收因素
根據稅法規定,城建稅的稅率有1%、3%和7%三種,將全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營業稅收入之和相除,可以估算出城建稅的綜合稅率(見表1)。
依據以上計算結果,2001-2005年度我國城建稅的綜合稅率五年平均是4.77%。
同樣地,教育費附加的稅率有3%、4%,將全國教育費附加收入與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收入之和相除,可以估算出教育費附加的綜合費率。依據上述計算結果2001-2004年度我國教育費附加的綜合費率四年平均為2.06%。
結合2006-2008年新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預計抵扣稅基的預測和上述綜合稅費率的計算,2006-2008年由于增值稅抵扣造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費減少形成的稅費減收因素為:
2006年的調減額=12940.64/1.17×17%×(4.77%+2.06%)=128.42(億元)
2007年的調減額=15528.77/1.17×17%×(4.77%+2.06%)=154.11(億元)
2008年的調減額=18634.52/1.17×17%×(4.77%+2.06%)=184.93(億元)
3、由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少形成對所得稅的增收因素
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抵扣增值稅形成的增值稅減收將造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少使稅金及附加的稅前扣除項目金額減少,增加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形成企業所得稅的增收。
根據上述預測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少額和估計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得到預計的2006-2008年由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少形成的所得稅增收額為:
2006年所得稅增收額=128.42×20.92%=26.87(億元)
2007年所得稅增收額=154.11×20.92%=32.24(億元)
2008年所得稅增收額=184.93×20.92%=38.69(億元)
4、增值稅轉型預計將減收的稅額計算
根據上述2006-2008年新增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預計抵扣稅基的預測結果和由于增值稅抵扣造成增值稅減收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減收及其對所得稅的影響,預計:
2006-2008年政府財政收入減少額=預計抵扣稅基/1.17×17%+調減因素-調增因素
2006年預計政府財政收入減少額=12940.64/1.17×17%+128.42-(39.33+128.42×20.92%)=1942.48(億元)
2007年預計政府財政收入減少額=15528.77/1.17×17%+154.11-(86.53+154.11×20.92%)=2291.66(億元)
2008年預計政府財政收入減少額=18634.52/1.17×17%+184.93-(182.50+184.93×20.92%)=2671.32(億元)
三、結論
第一,增值稅轉型改革會造成稅收收入的減少,有可能引起政府財政赤字的增加。根據計算,增值稅轉型每年將減少政府財政收入1000-2000億元不等,但就2005年比2004年稅收增長5200億來說,財政完全有能力承擔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成本。2006年上半年稅收收入仍然保持了較高的增長勢頭,工商稅收同比增長20%以上。由此可見,財政赤字是完全可以控制的,不必過分夸大由于增值稅轉型對財政收入帶來的影響。從長期看,增值稅轉型有利于實現稅收收入的長期增長,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