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5:37:3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資產證券化要求,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 金融工具創新資產證券化
一、金融工具創新
金融創新就是在金融領域內各種要素實行新的組合。具體來講,就是指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當局出于對微觀和宏觀利益的考慮而在金融機構、金融制度、金融業務、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市場等方面所進行的創新性變革和開發活動。
金融工具創新是金融創新的核心內容,它就是從傳統的基礎金融工具,伴隨技術滲透而衍生發展出來新的金融工具。這種創新主要是通過對金融工具的收益、風險、流動性、可交易性、數量大小、期限長短、權利義務等不同特征的解捆和重新配套形成的。其核心是衍生金融工具,其主要形式是期貨、期權、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
二、金融工具創新的回顧
金融工具創新始于20世紀70年代。1972年,作為戰后各主要國家維持固定匯率制度的布雷頓森林體系發生了動搖,并且隨著美國停止美元和黃金的兌換而崩潰。從此,各國貨幣匯率開始劇烈波動。同時,由于利率是調節匯率的一項重要工具,也是影響貨幣供求的一個重要因素,利率也開始隨之劇烈波動起來。這種金融要素的不穩定性是金融工具創新的直接動因。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前兩個月,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成功地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張場內交易的外匯合約。隨后,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于1975年分別發行了聯邦政府全國抵押協會存單和財政部短期債券利率期貨合約。1982年,又有6個交易所推出了各種各樣的期貨合約。
據國際清算銀行統計,1995年末,在有組織的交易所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量,按本金面值計算的期末賬面余額已達91853億美元,其中利率類金融衍生產品占86051億美元,匯率類金融衍生產品占811億美元,股票類金融衍生產品占4991億美元。2001年,全球交易所衍生產品的交易量再創歷史新高,成交合約達43億個,其中金融衍生產品已占整個衍生品市場的90%。2001年底,全球已有60多個交易所可以進行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基本的金融衍生產品已達20000多個。從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區域分布來看,亞太地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遠比歐美市場落后,日本雖屬經濟強國,其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卻相對遲緩,但韓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飛速發展令人注目。
三、資產證券化:金融創新的產物
信息技術的革命會引起金融交易本身相對價格的變化,從而改變人們之間的交易成本和信息結構,結果傳統的金融產品、金融交易方式等微觀金融結構就會發生變革,這個過程就是金融創新。
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是金融企業對政府管制所造成的利潤下降和經營不利等局面做出的反應。資產證券化最早產生于美國,而這與當時美國特有的制度環境有關。20世紀60年代,嚴格的管制規定使美國銀行和儲蓄機構的信貸資金無法在全國范圍內流動。更重要的是在20世紀60年代以后,金融機構對存款的激烈爭奪導致儲蓄機構資金來源吃緊,而其資產業務又是以前已經貸放出去的長期按揭貸款。這樣,資產負債嚴重不匹配的結果使儲蓄機構開始著手出售其住房抵押貸款,這就是最早的資產證券化。隨后,資產證券化又被引入歐洲,并且其證券化的范圍也大為拓寬。資產證券化出現在亞洲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特別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國際資本市場對亞洲的信心不斷下降,國際評級機構大幅度降低了許多危機國家的信用級別,結果亞洲借款人的融資活動受到嚴重打擊。作為一種有效的替代融資手段,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歐美發達國家的主流融資手段之一,而在發展中國家,資產證券化也越來越多地被銀行和企業采用。
四、資產證券化與中國金融工具結構的協調
從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史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在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國際清算銀行(BIS)將金融創新分為四類:風險轉移型創新、提高流動型創新、信用創造型創新和權益增加型創新。而資產證券化則具有前三種創新的特征;技術水平的提高和政府機構的支持起了重要作用。如對抵押貸款提供支付擔保和提供稅收優惠,是資產證券化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條件,銀行或企業資產流動性的不足是資產證券化的直接原因,而銀行擺脫外部制度約束尋求發展是資產證券化產生的根本原因;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融資環境的變化緊密相關。理性的企業總是會對比不同融資方式所產生的成本和收益。當傳統的融資方式不再暢通或成本過高時,企業就會尋求替代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即是這種替代融資方式。
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6-0148-01
一、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問題
(一)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中國商業銀行目前用于證券化的資產都是優質信貸資產,主要集中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和不良資產證券化上,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和交易僅限于銀行間市場,缺乏其他的交易者,還沒有形成規模。同時試點銀行也僅限于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兩家銀行,可以說中國的資產證券化還處于探索起步階段。
(二)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問題
1.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現狀難以適應要求。中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剛剛起步,各個方面都還不規范,而且標準不統一。各銀行各地區貸款質量參差不齊,標準化程度低,不能很好的普及。
2.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制度還很不完善,中介環境存在問題。目前中國的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信用評級透明度不高。市場缺乏被投資者接受和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
3.資產證券化法律方面問題。由于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是處于剛剛起步的階段,因此缺乏配套的法律和法規。
4.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的問題。中國目前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分業經營管理模式,這不利于金融工具的創新。由于證券化方面牽涉到證券發行,也牽涉到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
二、中國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建議
1.繼續發展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要求有較為成熟、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的資本市場,同時要有較大規模和較強能力的機構投資者。因此,中國應盡快加強資本市場的建設,包括擴大資本市場的規模,加強信息的流動性,優化證券結構,培育和發展更多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以提高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
2.繼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許多國家為了便于證券化業務的開展都相應出臺了各自的資產證券化法規和條例。中國應當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并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盡早出臺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規,為今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完善相關的會計和稅收制度。在會計處理上,其處理原則直接決定資產證券化能否真實出售,牽涉到被證券化的資產和相關債務能否構成表外融資方式等。建議根據中國現行的會計和稅收法規,結合資產證券化本身的特性,盡快制定相應的會計和稅收制度。
4.完善中國信用評級體系。評級機構通過審查不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各項運作程序,評估資產的價值和證券發行價值以及特設信托機構的運作過程,最后給出一個綜合、公正和客觀的評級結果,資產質量的信息通過這一方式得以在市場上傳遞,它是資產證券化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因素。
5.給予必要的政府支持與鼓勵。為使資產證券化服務于中國經濟建設的長期發展,政府應大力支持。政府可以對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一定的支持,包括提供一定量的財政擔保、提供稅收優惠等,以起到提高證券的信用等級及收益率等作用,這樣做既可以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施,又可以吸引境內外的大量投資者。相關的信托機構也可以采用先由政府出面組建的方式,或者是在政府擔保的條件下由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國有商業銀行先行設立。通過這些措施支持銀行資產證券化。
參考文獻:
[1] 沈潔.淺談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資產證券化[J].現代商業,2007,(14).
[2] 韋艷群.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分析及對策[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6,(11).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服務體系 完善
一、資產證券化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有兩種表述。一種是從會計準則委員會關于資產的定義和資產運營的角度定義,強調通過資產證券化運作實現資產的最優配置。這種觀點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資產采取證券這一價值形態的過程和技術,具體包括現金資產證券化、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筆者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擁有資產的經濟主體,直接以現存的資產為基礎,按照特有的融資結構,通過信用變形(將原始資產變形為證券資產)進行融資的多環節的交易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問題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涉及的三種類型的市場主體,即,贊助商,其中中介機構和投資者,中介機構,主要包括SPV,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投資銀行,如資產支持證券的順利發行的提供各種服務,這種主體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對他們的專業水平要求和功能的發揮也很高。但是,在中國的金融市場,這種主體還很缺乏,不具有相應的功能組織,盡管一些中介組織,如信用評級,證券公司具備了資產證券化需求的有些功能,但不是很專業的,遠遠低于資產證券化交易層面的需求,這是中國最大的資產證券化在面對疑問時需要解決的問題。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特殊的評級和調查機構協助調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風險評估,以幫助他們做出的決定。因此,信用評級機構是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健康發展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雖然我國金融市場還存在一些具備資質的證券評級機構,但真正的符合標準的公平,公正,科學是不多的。
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證券評級操作不規范,信用評價是不足夠的細致,信用等級透明度不高;二是許多評級機構和政府,企業,銀行,證券公司有聯系的組織形式,如不符合中立和規范的要求,很難做公正,獨立的評估。缺少是由接受投資者和信用評級機構的批準,這將是我國難以克服的障礙,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信用增級是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環節的成功的關鍵,除了有內部增強方法,外部信用增強方法極大地支持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三、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的措施
(一)規范發展國內中介服務機構
資產證券化的環境壁壘主要匹配中介服務的力量是不夠的,即在相應的建議,信用評級,金融擔保機構和投資銀行的要求上有相當多的差距和存在的偏差。在資產證券化中的認識誤區上,目前,以消除這些障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1.大力開展國內中介服務,重點是加強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介服務和國際的中介服務質量信譽,促進中國資產證券化是解決重要問題的關鍵部分,在此期間,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評價,財務保證制度建設無疑是薄弱環節。在中國建立良好的信用評級體系,包括信用評級機構設置和信用評級標準提出了兩個方面要求,和兩種操作方法,以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為根,這是中國目前缺乏的。通過前面的分析,提高公司的聲譽和逐步建立完善中國個人信用記錄是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的基礎保障。
2.適時引進國外的經驗和高質量的服務。在境外發行的物業辦理證券,通常需要通過外國投資銀行承銷,并要求對信用評級的國外組織。這一點在珠海高速公路中案例中已充分應用。關于將要在國內發行的財物撐持證券,相同能夠引入國外領先的經歷,相同能夠選用國外的優質效勞,一方面能夠確保財物證券化發動的安康性,國內中介機構進行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中國培養人才。
3.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投資者,提高其質量。資產證券化以吸引投資者,必須先了解投資者好惡,資產證券化,首先,要對這樣的一種新的金融工具有興趣。同時,如果對于質量不高金融服務,如果投資者不了解資產證券化,而不愿意給他們的支持。在這個階段,因此,也應在證券市場的發展為契機,提高資產證券化的專業介紹,加大解釋力度,大力提高投資者素質,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逐步完善資產證券化的外部環境。
(二)發展債券市場
發展現有的我國債券市場,適當放寬對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債券,擴大企業債券規模,創造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對現有一定規模的國債市場的流動性具有促進作用,相互形成具有相當的規模和深度,我國債券市場。它有利于在貨幣市場,中央銀行實施有效的間接調控,確保貨幣政策的實施,有利于企業資本結構優化。同時,積極開發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準利率機制和定價產生的國債市場和債券市場奠定基礎。為了確保債券市場的連續性,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和債券市場的穩定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成熟的債券市場,是建立市商制度的基礎;此外,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發展雙邊報價功能以及中國貨幣網和信息的市商制度的實踐提供服務的市場,技術和信息支持。
四、結論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自誕生后經過了三十年的發展,由于其本身具有的一些特點,在世界范圍內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我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資產證券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化解銀行體系資產風險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有其必要性。
參考文獻
[1]郄濤峨,尹夏楠.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問題探討[J].煤炭經濟研究,2008(03).
[2]莫小鵬,鄭博.資產證券化中有關發起人會計確認問題的研究——兼論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相關規范[J].中國總會計師,2006(08).
[3]王致遠,陳萌.建立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規范的思考[J].甘肅金融,2006(11).
[4]朱海林,封軍.中國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研究[J].金融法苑,2005(11).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現狀 發展對策
一、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分為兩大類型,即以銀監會為主導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以證監會主導的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其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應對流動性緊張的一種重要手段和調整工具,在法律和實踐中都比較成熟,但仍然容易受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而且由于銀監會對銀行信貸證券化產品的審批手續復雜,導致其發展節奏緩慢;而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由于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將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全消化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造成了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無法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證監會對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還處于一事一批的階段,沒有完善的法規系統來對企業資產證券進行規范,隨著2012年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創新,將來有望對其轉為常規化管理。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1、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律不健全。盡管我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經形成,我國資產證券化方面的法規還極其匱乏,造成資產證券化管理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到目前為止,主要是2005年央行和銀監會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但這兩部管理辦法僅是部門規章,立法層次較低,無法適應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需要。這不僅表現在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步驟“真實銷售”無法得到相應的法律保障上,還表現在我國現行的各項法規中與資產證券化業務存在的矛盾上:比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重大創新的“特殊目的載體”與我國現行《公司法》中有關公司設立的條件間的矛盾未得到解決;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阻礙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債權轉讓的進行等等。
2、監管不到位,束縛資產證券化規范發展。目前,無論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監管,還是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監管,都是一個相當薄弱的環節,監管問題。從監管主體上講,如果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會涉及到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兩個監管主體:如果是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 會涉及到計委、經貿委、財政部等。由于監管主體較多且分散于多個部門,沒有主要的對口監管部門,從而形成了目前這種“多頭監管”的局面。“多頭監管”最大的弊端是責任劃分不明確,每個部門都承擔了一定的監管職能,由此造成的碎片化的監管缺乏完整性、統一性和有效性。
3、缺乏多層次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體系。從目前情況看,由于大多數券商對一級市場一般都有大量的研究儲備,又擁有良好的技術研究支持,加之管理層的積極推動、企業的迫切融資需求和逐步完善的相關環境,使我國資產證券化一級市場表現活躍;而由于很難在二級市場上找到交易對手,使二級交易市場的流動性較低,造成了較為冷清的現狀,而沒有流動性良好的二級市場,就難于實現對標的資產相關風險的有效分散。
4、中介服務機構的質量不高。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涉及到最重要的中介服務機構包括資產評估機構和資信評級機構。但是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和資信評級行業還遠遠不能滿足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要求。資產評估行業主要存在資產評估機構過多過亂,評估難以做到獨立、客觀與公正,導致評估尺度不一和行業內的不正當競爭激烈;資信評級行業由于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存在資信評級機構動作不規范、信用評仍標準缺乏、公信力不高,投資商對其認識不夠,往往出現資信評級結果得不到投資商認同的現象。
三、推動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對策
1、健全市場法規,規范市場秩序。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涉及主體繁多,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迅速,因此必須借鑒資產證券化發展成熟國家的經驗,加快制定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確立統一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建立資產證券化統一的法律法規體系,解決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貸款擔保、資產池管理等一系列問題,明確資產證券化市場各主體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保護投資者權益不受損害。此外,還必須完善、調整與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相匹配的相關法律制度,如《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等,建立一整套系統的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使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資產的真實銷售、破產隔離、“特殊目的載體”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從而為資產證券化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2、完善監管體系,促進良性發展。目前,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尚處于探索階段,尚未形成系統的法規和制度框架,因此,政府主管部門需要調整監管責任,加強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明確監管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劃分各監管部門的監管權限,履行監管職責時加強協調和溝通,形成發展資產證券化良好的外部環境。這也要求各監管部門要監管到位、措施得力,加強對證券化產品杠桿率的控制和對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比率管理,全方位嚴格控制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經營風險,促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健康發展。
3、培育二級市場,形成多層次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體系。應積極采取加快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推廣固定利率貸款、加強信貸資產及其證券化產品的數據庫建設等各種措施,適當地放寬機構投資者的準入范圍,壯大資產支持證券的潛在投資者隊伍,尋找更好的投資品種,發掘出更多的證券化產品,積極培育資產證券化二級市場,提高二級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使其與一級市場均衡發展、互為補充,從而形成多層次、立體化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體系。
4、提高中介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行業準入制度和從業人員準入制度,以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規范資產評估機構和資信評級機構的行為,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標準體系,采用科學的評級方法,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增強中介服務機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從而使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得到提升,為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提供保證。
參考文獻:
[1]趙旭.日韓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經驗與借鑒[J]/亞太經濟,2010;4
資產證券化的當代意義
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之后迅速推廣應用到世界各地,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重要融資工具。當前,擴大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并引導其逐步向常規化發展,對于盤活銀行業存量資金、分散銀行體系風險、促進理財和同業業務規范發展、推動債券市場發展,從而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維護金融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首先,信貸資產證券化通過提高資產流動性,有利于盤活存量資金。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存量信貸資產轉化為可用資金,用盤活的信貸資金加大對重點行業、領域和小微企業、“三農”等經濟發展薄弱環節的支持,促進銀行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其次,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解決我國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融資的問題,分散銀行業風險。當前,我國企業融資主要來源于銀行體系,金融風險高度集中于銀行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通過將銀行的信用風險轉由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機構承擔,有利于轉移和分散銀行體系的風險,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
第三,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促進理財和同業業務的健康發展。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和同業業務發展較快。如果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投資于信貸類產品,其實質是將信貸資產轉化為銀行客戶可以直接投資的證券;部分同業業務與信貸資產掛鉤,其重要驅動因素也是將存量貸款的信用風險從銀行轉移出去。這均反映我國銀行體系存在內在的資產證券化需求。通過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并引導其逐步向常規化發展,能夠將合理的市場需求轉化為規范的資產證券化形式,既滿足了市場內在需求,也有利于控制銀行體系風險。
第四,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還有利于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相對緩慢,債券品種單一。資產支持證券在債券市場上發行,有利于豐富債券種類,增加債券市場規模,更好地滿足市場參與者合理配置金融資產、實施風險管理的需求。
歷史回溯
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基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2005至2008年,全國共有1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17單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總額為667.83億元,已發行產品基本完成兌付。此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資產證券化試點處于暫停狀態。2012年5月,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財政部共同《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目前共有6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了228.5億元資產支持證券。
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2005年4月,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明確了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基本要求。2005年11月,銀監會頒布《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提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市場準入、風險管理和資本計提要求。2009年12月,銀監會《商業銀行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指引》,進一步完善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本要求(該指引已并入銀監會2012年6月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上述三項規定與銀監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共同構成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框架。
從近年來的試點情況看,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穩步發展,基礎資產范圍逐步擴大,發起機構和投資機構日趨多元化。在基礎資產方面,從初期的項目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逐步擴大到汽車抵押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在發起機構方面,從政策性銀行和大型商業銀行逐步擴展到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財務公司;在投資機構方面,也逐步從中資商業銀行擴展到了外資銀行、信用社、財務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等。
思考與建議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資產證券化對危機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作用,也暴露出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業務模式存在的嚴重缺陷。作為國際金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和各國監管當局均從風險管理、資本計提、風險留存、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等方面強化了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針對危機后資產證券化市場大幅萎縮的情況,美國和歐盟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目前,各類證券化產品中,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如CDO(擔保債務憑證)和CDO2已經基本消失,但結構簡單的資產支持證券發行量總體較為穩定,資產證券化仍然是西方金融機構的重要融資方式。危機后,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高風險經營模式是資產證券化的主要風險來源,但資產證券化本身作為銀行融資的重要來源,有必要繼續發揮其在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功能。
當前,我國銀行業貨幣信貸增長較快,存量信貸資產規模較大,市場存在內在的資產證券化需求。而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仍處于起步階段,發行規模和品種均比較有限。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而應在審慎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穩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
首先,推進資產證券化發展應當堅持簡單、透明、防止道德風險和有利于支持實體經濟的原則。
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資產證券化產品不應過于復雜,交易結構和資產構成應當透明,同時要防止由于多個主體參與、存在委托問題而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為此,資產證券化發展應當堅持簡單、透明和防止道德風險的原則。
簡單是指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構成不應過于復雜,資產分層和交易結構應當簡單明了,不搞結構復雜、信息不透明的再證券化產品;透明是指應充分披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相關信息,確保相關參與方和投資者能夠及時、充分獲取所需的各類信息;防止道德風險是指要有效解決資產證券化產品鏈條中存在的委托問題,促使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和投資者等履行好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減少而非放大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發展還應堅持有利于支持實體經濟的原則,通過明確資產證券化導向,對基礎資產和資產證券化資金的運用提出指導性要求,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證券化盤活的信貸資源向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傾斜。
其次,完善資產證券化各項管理機制,逐步推進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
當前,我國已基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資產證券化監管框架。建議結合近年來資產證券化的試點經驗,借鑒危機后資產證券化監管規則的最新發展,進一步完善資產證券化的各項管理機制。
一是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準入機制,通過準入管理促使資產證券化向簡單、透明、有利于防范道德風險和支持實體經濟的方向發展。隨著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及資產證券化制度和實踐日趨成熟,可以考慮逐步減少行政審批,簡化審批流程。
二是有效實施現行監管制度中關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和資本計提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其在證券化交易中擔當的不同角色(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信用增級機構等),建立相應的業務操作流程,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尤其要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隔離機制。對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已經部分或全部轉移的風險,可以減免資本計提;但對于仍然保留在銀行的風險,則應當嚴格計提資本,防止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資本套利。同時,應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化業務各參與機構和業務各環節的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有效管控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建立資產證券化留存機制,要求發起機構持有一定比例的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強化其對基礎資產的盡職調查和風險管控職責,有效解決委托問題,防范道德風險。
四是完善信息披露機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披露在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中擔當的角色、提供的服務、所承擔的責任、義務及其限度,使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對可能會面臨的風險具有恰當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