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5:36:4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金融監管數字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當前,社會各界在努力推進普惠金融,將其建設為實現經濟社會平衡發展的基礎設施,這說明普惠金融正成為金融改革的著力點。即便如此,我們仍需注意一些問題。
首先,普惠金融應是賦能型金融服務,即普惠金融在向有融資需求的群體提供資金支持的同時,也要給予其技能、能力上的支持。
尤其是在涉農金服領域,普惠金融須驅動更多的社會資源、資本流入農村,激發農村中小企業、農戶的創造力和生產力。在發展賦能型普惠金融方面,我國農村信用社有著較好的示范性案例。比如,不少農村信用社在向農戶發放貸款的同時,還向其提供種植、養殖技能培訓等上門服務,力求在向農戶提供資金支持的同時,也提升其生產技能,以實現農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此外,普惠金融的發展應充分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的主流需求,密切配合我國中小微企業和城鎮化發展的融資需求,為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撐。
其次,建立與政策激勵相容的市場化普惠金融體系。
聯合國提出普惠金融這一概念時,雖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其社會公益的屬性,但歸根結底仍須實現盈利來確保其經營的可持續性。可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確保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一方面,金融資源要實現向“三農”產業、中小微企業以及城鄉低收入群體的配置,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要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
另一方面,市場失靈時,實現商業可持續性和服務民生之間的平衡,還需依仗國家政策的介入。比如,國家可從財政、稅收、產業、金融監管層面給予普惠金融機構以扶持,相關職能部門也可從利率、風險補償方面給予補貼。從國際國內的發展歷程看,普惠金融為實現服務社會弱勢群體的使命,經營模式要避免因過度商業化而導致的利率過高、負債過度、偏離服務目標等問題。
最后,要充分意識到“數字化”是普惠金融的一把“雙刃劍”。
今年9月,G20杭州峰會上通過并的《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中,也明確提出需要平衡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中的創新與風險。
一方面,金融機構借助數字技術,尤其是移動端技術極大程度地擴展其服務覆蓋面積,并降低服務成本。另一方面,我們在享受數字技術給普惠金融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需警惕其創新商業模式帶來的金融風險和監管盲點。
比如,數字化背景下,普惠金融的低門檻、低成本和高覆蓋特質可能增加金融風險的傳導速度和范圍。監管力度、范圍或因趕不上數字金融的創新速度而出現監管空白等問題。再者,農村、中低收入群體對數字化產品的接受能力通常較低。因而普惠金融在運用數字技術升級服務、產品的同時,還須避免數字鴻溝影響該群體享受普惠金融的福利。
現在,中國的互聯網金融、海外的金融科技都呈現一個基本問題,就是它們的邊界不斷與傳統金融的發生沖撞,由此產生如何平衡創新與合法合規的監管難題。
在中國,僅僅三年時間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就經歷了從監管真空期、輿論一邊倒的“軟法監管”到14部委聯合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以致不少海外人士認為,中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實踐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方法論提供了絕好的啟示與參考。的確,中國互聯網金融的躍進式實驗所產生的經驗與教訓,為世界各國制定金融科技的監管政策提供了獨一無二的研究樣本。
監管啟示
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對金融科技的監管,至少有以下三點啟示:
一是科技驅動金融發展不是金融科技或者互聯網金融的“專利”,監管理念不應發生跳躍式波動。以唯物史觀看,互聯網金融經歷了互聯網技術在傳統金融體內孕育、驗證、發展、成熟進而外溢到互聯網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連續演變,那么監管理念的變化也應連續,針對傳統金融部門的監管理念既不應照搬到金融科技上,也不會完全與金融科技的實際脫節,這對矛盾是對立統一的,不會產生誰顛覆誰的結果。
二是科技再“炫”,也會不改變金融科技或者互聯網金融是金融中介的事實,監管部門應有定力。金融科技也好,互聯網金融也罷,其從事的活動都是金融中介,發揮的功能都是金融功能,“科技”、“互聯網”只是表象,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是問題的實質。諸如國內學者、媒體與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一起鼓吹的“軟法監管”就是典型的避實就虛,嚴重影響了監管部門的監管定力。
三是金融科技與互聯網金融往往從“小而無視”直接到“大而不倒”,監管與市場應持續有效溝通。“余額寶”在不到9個月時間里,就從籍籍無名的小型貨幣型基金迅猛發展成數千億規模的大型公募基金,這種指數級別增長的能力表明,金融科技和互聯網金融能夠實現超常規發展,其規模從初創時期的被監管部門“小而無視”直接變成“大而不倒”,監管部門則經歷了“看不起”、“看不懂”到“看不住”的尷尬過程。
監管挑戰
“輕資產”對現有的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體系提出了根本挑戰,凡是那些實質承擔信用、市場、操作風險暴露的金融科技,理應保有一定的自有資本,否則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會由全社會承擔(中國的P2P跑路就是很好的教訓)。但是,如對金融科技提出與銀行、證券、保險等一樣的監管資本要求,則會很大程度上抹殺金融科技的創新能力。
其次,“高創新”對現有的金融創新評價機制帶來了挑戰,會增加無謂的監管成本。金融科技的創新機制與頻次均完全不同于傳統金融,現有的產品及業務創新評價方法、流程是否還適用于金融科技,取決于監管部門投入的監管成本有多大,但金融科技創新的高失敗特征,就會導致監管部門為此投入的監管成本多成為沉沒成本,本質還是由全社會埋單。
再次,“上規模”即是直接從“小而無視”到“大而不倒”,對金融穩定、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帶來了全局性影響。特別是網絡經濟中的競爭性壟斷特征,即金融科技巨頭的壟斷源于技術壟斷、生態壟斷,這類壟斷具有脆弱性與暫時性的特點,一旦破壞性創新技術出現,原有的壟斷力量就會消失,市場將暫時失序,直到新的壟斷者出現時市場才能恢復秩序。
這一特征在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市場表現最為明顯。除了支付寶、財付通等少數幾家支付機構占據絕大部分市場份額外,上百家支付機構生存艱難,違規現象嚴重,市場幾乎失序。故而,監管既要保證公平競爭,還要適度容忍壟斷,既防止“贏者通吃”,還要維持“贏者吃大頭”。
最后,由于金融科技公司追求快速通過網絡效應的“臨界值”而導致的“低利潤率”,是免費金融服務、賠本賺吆喝的金融“異象”的根源,這會直接驅使金融科技公司“重規?!薄ⅰ拜p風險”、“搶先跑”,使得金融領域蘊含巨大的未知風險。這需要監管部門從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與行為監管相結合,從現場監管為主轉向非現場監管為主,提高金融監管的科技實力。
用科技監管金融科技
要應對上述的監管挑戰,最好的辦法就是加強、改進監管的同時加強科技監管的力量。正如英格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Andy Haldance所言,隨著金融服務產業越來越多的使用科技,監管部門也獲得了機會以評價之前無法測量的金融風險,并使得風險管理全局化、全體系化成為可能。
的確,金融服務業大規模的使用科技是“道高一尺”,監管部門也必須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才能實現“魔高一丈”。
事實上,全球的金融監管部門都在達成這種共識并在行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委員會已經成為香港政府FinTech領導小組的成員(FinTech Steering Group);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推出了與初創型科技金融公司聯合辦公的“Innovation Hub”計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計劃投資2.25億新元用于FinTech研究。中國也召開了數字貨幣座談會,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小組。英美等主要發達國家的監管部門提出了監管科技(RegTech)的構想,主要是監管部門的技術系統直連每個金融機構的后臺系統,實時獲取監管數據,運用“大數據”分析、數據可視化等技術手段完成監管的報告(reporting)、建模與合規等工作。
具體而言,監管科技的應用體現在以下四點:
一是監管資料的數字化。即將與監管工作相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影像、音頻、圖片、文字等進行數字化處理與存儲。
二是預測編碼(Predictive coding)。即將被監管對象的一系列非正常行為數字化標記后,視作一串離散信號,利用前面或多個信號預測下一個信號,然后對實際值和預測值的差進行編碼,這適用于監管部門遇到一些缺損數據,如影像、音頻等,輔助判斷是否要對被監管對象進行關注。
三是模式分析與機器智能(Pattern analysis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即運用模式識別與智能化的研究成果,將計算機視覺和模式識別,圖像和視頻處理,視頻跟蹤和監控,魯棒統計學和模型擬合等先進技術運用于判別、抓取、分析監管對象的非正常行為。
四是“大數據”分析。即要消除監管與被監管之間的“信息孤島”,運用先進算法、網絡科學等方法偵測范圍更加廣泛的全網絡中的可疑金融交易與行為,并進行追溯,找到可疑的被監管對象。同時還能分析整個金融網絡的特征,以修補網絡的脆弱性。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創新
在金融領域不斷拓展的時代,信息科學技術與金融工具相結合,從而形成了新的金融發展模式,也被稱為“互聯網金融模式”。伴隨著人們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越來越多的以互聯網為基礎的新的金融模式如雨后春筍般涌現。與傳統金融模式相比,互聯網金融在效率、服務、成本和市場參與度方面更具有優勢。但是,互聯網金融模式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方式,并沒有解決困擾金融發展的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以及風險難以控制等問題。金融創新往往是為了躲避監管而產生的。不難看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的問題大部分是由于金融監管的滯后與缺失造成的。在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的時代,金融監管的創新問題亟待解決,能否適應新的金融模式的發展,必將對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的未來產生重大影響。
一、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
自從互聯網誕生以來,網絡經濟發展迅速,逐漸成為一種趨勢。網上購物、網上信貸和網上銀行服務等互聯網金融的雛形開始顯現。謝平(2012)首次提出“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概念,它不同于傳統商業銀行間接融資和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因而將對現有金融模式產生深遠影響。
在過去的20年內,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經歷了兩次巨變。
(一)傳統業務網絡化
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21世紀初,我國互聯網金融實現第一次快速發展,主要標志是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業務的出現。
傳統金融機構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推廣網絡金融服務,取得了不錯的成效,使得民間金融的生存空間更加狹小,但這并沒有阻礙互聯網金融模式的進一步繁榮。
(二)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
21 世紀10 年代以來,突破傳統金融創新的枷鎖,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初見端倪,典型的代表包括移動支付、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和云計算等。
1.移動支付。作為新的支付方式,移動支付使人們擺脫時空和地域的限制,特別是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現,使得商業銀行作為傳統的社會支付平臺的地位有所下降。第三方支付平臺將交易與結算對接,通過網絡服務提高效率,保證交易安全并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受到買方和賣方的追捧。更重要的是它解決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難題。截至 2013年1月,中央銀行累計發放了 223 張第三方支付牌照。
2.社交網絡。社交網絡的核心是人際關系,它將抽象的社會關系具體化、數字化并不斷延伸,擴大相互之間的影響。社交網絡通過互聯網構建信息共享和更新平臺,從到傳遞再到使用,往往只需極短的時間。
3.搜索引擎。傳統的搜索引擎是根據客戶的需求匹配相應的信息,將不相關的信息過濾掉,通過篩選提高信息質量。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搜索引擎與大數據、金融咨詢、貸款資格評定等金融服務相結合。
4.云計算。金融分析需要大量數據支持和較強的數據處理能力,云計算主要特征是計算能力強、存儲空間大和信息服務完善,它能夠同時處理各種數據,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并對信息進行甄選和分析。
二、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監管的挑戰
互聯網金融模式是金融創新的新發展,是金融領域的延伸。從歷史的經驗來看,金融創新總是伴隨著巨大的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也不例外。在金融監管滯后的情況下,總會導致各種亂象發生。
(一)潛在風險的導火索
一,互聯網金融模式中金融交易范圍十分廣泛,涉及的產品錯綜復雜。再加上虛擬程度高,交易對象的潛在風險難以預測。二,與金融機構的業務相比,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合法性難以確認,不乏違法違規行為的存在。許多非金融機構借互聯網金融的便利,非法集資,誤導投資人,埋下金融危機的隱患。
(二)削弱貨幣政策的控制力
電子貨幣隨著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逐步興起,對傳統貨幣發行機制構成挑戰,中央銀行作為發行的銀行的格局將被打破。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時候需要對貨幣乘數、貨幣流通速度和貨幣需要量進行測定,其本身就有很大的難度,而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多采用數字化,貨幣資金的劃轉幾乎在瞬間能夠完成,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使得可供測算的貨幣數量減少,增加了貨幣當局制定貨幣政策的難度。
(三)信息安全問題亟待解決
對比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集團容易遭到系統內部和系統外部的雙重攻擊??紤]到金融行業的特殊性,信息安全問題尤為重要。互聯網金融是建立在高度電子信息科技的基礎上,每一個環節,如網絡硬件、網絡運行和數據傳輸,如果遭遇技術困難或者病毒入侵,都可能使系統崩潰、操作異常,從而導致客戶敏感資料泄露和資金流失,引發一系列金融事故。
(四)非法交易活動頻繁
互聯網金融交易的虛擬化程度高,金融機構主要是通過客戶預留的密碼或者電子證書來識別客戶的身份。這種交易的隱蔽性不利于金融機構對客戶的真實身份進行認證,一旦被非法分子利用,容易造成客戶的損失和虛假交易。
三、傳統金融監管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不足
(一)傳統金融監管的滯后性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將金融創新推向了一個,使得金融監管機構措手不及?;ヂ摼W金融業務的種類繁多,然而大部分金融服務得不到傳統金融體制的監管,充分體現了傳統金融監管的滯后性。P2P信貸服務企業、大眾籌資網站等非金融機構通過社交網絡為客戶提供信貸服務,卻不受金融監管的約束,也沒有資金限制等基本準入門檻,只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即可營業。監管的空隙必然使得監管部門無法及時進行風險識別和處理,更不用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現行監管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監管格局是由中央銀行牽頭,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分業監管。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混業經營已成為一種趨勢。金融混業經營不僅導致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大變化,而且也使金融監管的重心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三)傳統金融監管措施缺失
1.監管政策法規缺失
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迅速,而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法規明顯滯后,政策缺失必然導致監管真空。
2.監管手段不足
互聯網金融模式依托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實現交易虛擬化、對象全球化以及跨時空快速交易,給金融監管當局帶來很大難度,傳統技術手段無法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變化。
3.監管隊伍欠缺
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需要監管當局配備一批網絡技術和金融監管兼備的復合型人才,從目前的情形來看,監管人才隊伍無法滿足實際監管的需要。
4.國際合作機制不健全
互聯網將各國金融市場連成一個整體,金融國際化使得金融監管不能局限于本國的金融市場,還應加強國際合作。
四、金融監管的創新發展
(一)以新的視角審視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的核心價值是倡導“開放、平等、分享、協作”,最大程度得實現效率和公平,而不是金融交易的單純虛擬化。互聯網金融模式擁有強大的活力和特有的創新之處,與傳統金融模式有顯著的區別,并不僅僅是傳統金融模式的補充。金融監管當局應該以全新的視角審視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本質是“安全”與“效率”的博弈,在衡量二者的利弊事,應當堅持效率優先原則。
(二)建立新型綜合監管模式
新型綜合監管模式包括綜合監管機構和綜合監管體系,能夠適應互聯網金融跨界經營的需要。盡管互聯網金融模式對金融監管帶來了更高的挑戰,但是摒棄我國分業監管的基本準則會造成現有體制的巨大變動,還會耗費高額的成本。在堅持分業監管的基礎上,新型綜合監管模式應該逐漸推進,慢慢貫徹落實。首先,加強“一行三會”的協同合作,堅持信息共享和聯席會議等合作機制。在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和完善協調機制,減少目前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的情況。
(三)堅持審慎監管的理念
在互聯網發展初期,美國推行審慎寬松的監管政策,取得不錯的效果。類似于量化寬松的貨幣政策,審慎監管的理念也值得借鑒。由于商業銀行的貸款門檻高,而國內缺乏其他合理的融資渠道,使得融資難問題一直是困擾企業發展的瓶頸。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推動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模式應運而生,并受到企業和各投資者的追捧。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成本低,有效地緩解了融資難問題。適當寬松的準入門檻能夠擴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范圍,增加產品供給,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的優勢。
傳統金融產品的發展趨于成熟,實行嚴格的監管規范有利于控制風險。對于起步較晚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若不加以區分,照搬現有的規章制度,將阻礙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監管當局應該堅持宏觀審慎監管的原則,以防范系統風險為重點,適當減少約束壁壘,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來提高市場活力。同時,把握監管尺度,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利用風險評級和市場規則評定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優劣。
(四)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在互聯網金融時代,消費者與金融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有所改善,但無法逆轉消費者在金融交易中不平等的地位。傳統的金融合約看似公平,但實際上對消費者不利,而良莠不齊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市場更加深了市場參與主體間的不平衡。一旦發生經濟糾紛,高昂的維權費用會讓消費者望而卻步,消費者往往充當最終受害人的角色。為了實現金融市場的實質公平,金融監管當局可考慮對金融消費者實現針對性保護,適當加重金融企業的責任與義務。
信息資源是互聯網金融模式得以迅速發展的關鍵,面對目前出現的消費者金融信息等安全事件,監管當局應予以重點關注,增強非金融機構的責任意識,加大對違反規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懲罰力度。對于消費者而言,掌握金融相關知識,明確互聯網金融的潛在風險,才能得到更好的金融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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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 風險 控制 對策
一、引言
隨著互聯網和金融行業的發展,互聯網金融悄然來到我們的生活中,在為我們的生活帶來巨大改變與便捷的同時,互聯網金融卻蘊藏著比傳統金融行業更大的風險。金融行業與互聯網行業本身都屬于高風險行業,而互聯網金融屬于互聯網與傳統金融的融合與創新,兩個行業的“疊加”使得互聯網金融風險遠比互聯網和傳統金融本身要大,并且其風險具有擴散快、影響面寬等特點。
此外,互聯網金融中普遍存在跨業經營,很多非傳統金融行業進入到金融領域,對金融風險和管控認識不足,這也加劇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比如大多數網絡貸款公司沒有相應的風險準備金,這其實蘊藏著巨大的風險?!坝囝~寶”投資于貨幣基金,實際上也很難向投資者保證持續不斷的較高回報,其風險與整個金融市場是一致的。近年來,網絡借貸平臺“卷款跑路”的現象頻現,有的公司利用互聯網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資,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在上述背景之下,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及防范問題的研究,對于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與現實意義。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及監管過程中的問題
(一)對金融監管目標認識不清楚
金融監管是一種政府管轄下的行為,有自己特定的具體的目標,以保護客戶的利益和維持金融體制安全為責任。在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通過各種監管機構,確保國家各種金融方針的正確實施。而現階段由于對金融監管目標的認識模糊,這也導致了監管的工作難以有效的完成。
(二)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現在互聯網行業的發展缺乏外部的監督,相關的監督機制和法律法規都需要很大的完善?;ヂ摼W金融多元化的業務模式和產品類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很有限,商業銀行、互聯網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業務主體都給傳統的監督方法和監管政策帶來了沖擊。當前我國對于互聯網信貸業務尚沒有指定明確單一的規定,所以目前該業務是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區,然而借貸運行模式中讓人眼花繚亂的債權行為,讓法律對借貸行為的約束極為的困難。但是還有更嚴重的是,由于沒有監管機構履行對其的監管責任,不能對從業公司進行審查,也沒法對資金安全進行有效的監督,現階段已經發生了很多互聯網信貸平臺非法集資和攜款潛逃的惡性事件,給互聯網信貸的聲譽帶來嚴重的影響。
(三)尚未形成效率高的監管體制
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生產的產品有過分進行宣傳和美化問題,暴露出的風險完全不是人們看到的那些?,F階段互聯網金融中的很多產品在宣傳的歷程中都有不恰當的宣傳或M行過度宣傳的問題的出現。很多商家使用不恰當的宣傳標語,只強調產品的高回報,對產品存在的風險問題一律不顧。有些互聯網公司甚至為占據市場和吸引客戶,一邊自詡自己的產品的收益高于其余任何對手,另一邊還用收益倒貼的方式來進行不正當的競爭,也就是說產品真實的收益其實達不到其標出的投資收益,但剩余部分會由互聯網公司發送給用戶,這種方式不僅僅為互聯網金融產品招來系統性風險,同時也毀滅了互聯網金融在大眾眼中的形象。
三、優化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的對策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建設
加快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的立法進程,要解決電子交易的合法性以及電子貨幣、電子銀行的行為規范,制定有關數字化電子貨幣的發行、支付與管理的規章制度。明確網絡信用信息在社會征信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適時將網絡信用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逐步建立統一的電子商務征信平臺,使其成為社會征信體系中的組成部分。同時,加大立法力度,在電子交易的合法性、電子商務的安全性等方面加緊立法,明確數字簽名、電子憑證的有效性,明確互聯網金融業務各交易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電子商務的安全保密也必須有法律保障,對計算機犯罪、計算機泄密、竊取商業和金融機密等也都要有相應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許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約束的電子商務環境。盡快的制訂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這能為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管理提供有效合法的法律依據。
(二)不斷完善金融監管的方式
不斷地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實際上在現在社會上,由于現在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方式的不正確和不完善,已經導致了很多問題的發生,比如說銀行的倒閉和金融危機的發生。因此,不斷地完善金融監管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事情。需要我們去充分的發揮失常的作用,完善市場的運行機制,去建立一個統一的市場準則。為金融機構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確保金融機構能夠完全獨立地經營,按市場的規則的進行辦事。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征信系統建設
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征信系統的不完整,大量征信的工作主要采用傳統的地下審查去完成,比如通過電話、身份戶口信息、工作收入證明等進行貸方審核,審核的力度薄弱,對還款的能力不能進行正確的評估,這就導致了互聯網信貸壞率的居高不下,而線下追償效果不明顯,最后也就造成了消費者的資金的流失。所以我們應該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配套征信系統建設,將互聯網金融平臺產生的信息匯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范圍,向互聯網金融企業開通征信系統接口,為互聯網金融的主體提供征信支持。加大對公眾的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的防范意識宣傳,增加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教育方式,增強公眾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作者單位為銀川大學商學院)
[作者簡介:周,銀川大學商學院能源經濟專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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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建設思路
在近些年,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大大的沖擊了傳統金融體系,同時也給我國金融產業帶來了更多的發展契機。而發展迅速必然其中就會有弱點存在,而如何減輕問題,從而加快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是我們所要認識并探索的問題,通過進行良好的建設,能夠進一步推動我國朝現代化社會邁進。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狀
(一)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現狀
目前我國網絡第三方支付已經在逐步形成一個體系,通過不斷的完善和建立,已將大大的降低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第三方支付監管主要具有是兩個問題,首先是作為主要的監管部門的人民銀行在近些年連續的頒發了關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都有效了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一些潛在風險,避免了一些由于監管不力而引發的金融漏洞。其次,支付清算協會針對目前的發展推出了一些規范性文件,有效的預防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帶來的風險,從而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能夠有效的進行。
(二)眾籌融資的現狀
我國近幾年流行起一種融資形式,叫做眾籌,而這種融資方式存在著不規范行為,我國在2014年推行了相關文件對重籌融資進行規范,這項文件的推出對于眾籌融資具有很大的限制性,但是眾籌已經是非常廣泛的一項行為了,文件是難以杜絕的,因此,面對不規范和風險的地方可以進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遏制。
(三)銷售渠道業務的現狀
銷售渠道的業務主要指的就是電子商務,目前,隨著生活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在網絡上購物,而一些金融支付機構與互聯網銷售進行有效的合作為銷售機構和金融支付機構都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一)個人會在利益驅使下產生不理智行為
以互聯網作為媒介來進行金融交易本身不是面對面的進行交易,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在網絡上不能夠準確的核對交易雙方的信息,因此中間產生金融欺詐的行為是非常多的?,F在網絡上有很多借貸機構,由于出資人不能準確的核對借資人的信息,因此這種交易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而如果被欺騙,那么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而很多人即使了解其中的風險,但為了豐厚的利息報酬,還是會不惜以身犯險,從而損失的更多,對于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二)個人的不理智行為會影響整個市場的不理智行為
個人的不理智投資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整個金融市場。例如在購買一些基金或者股票,在投資人出現一些情況急需用錢時,會出售一部分,平臺或者其他的消費者會購買和回收,而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會恐懼發生經濟損益,就會將所具有的所有投資產品進行轉出,投資者自身處于一種保護自己的理,但是很有可能會引起大量人來轉出投資產品,進而對于平臺來說是巨大的損失,甚至會破壞市場經濟鏈條的一部分。
(三)市場經濟本身存在著缺陷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鼓勵發展,對于市場建設是比較松弛的。金融最大的特點就是風險性,互聯網本身的風險性指數也很高,并且更多的情況下都是隱形風險,而政府很難在問題出現時就發展問題,因此有的時候難以發揮“有形的手”的作用。而金融市場一旦出現問題,所給投資者帶來的將是巨大的損失,而資金鏈條如果斷裂的話,影響的就是整個金融體系,而市場本身是制造風險,不負責解決風險,沒有及時進行解決,那么對于國家,甚至與之相關聯的國家都會是一場災難。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設思路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形勢發展的時間并沒有很久遠,但是發展形勢十分迅猛,這就導致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沒有監管的狀態,風險很大。而面對我國這個巨大的消費市場,建立起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十分緊迫的,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健全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明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必尊的狀態。而我國正處于發展狀態,不了解其中的運行,可以借鑒一些其他國家已經建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
互聯網金融產業所涉及的項目十分廣泛,雖然同為一大類,但其中的差異還是很大的,因此,僅僅建立一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可以學習目前國際上最為流行的分開監管和綜合監管共進,我國可以建立不同的監管部門,將不同種類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分歸到不同的類別中,進行明確的分類管理,這就可以充分發揮各個監管部門的優點,從而實現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自律管理系統
而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安全本質上還是身處在互聯網內部的自律性,這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十分重要。一般的自律組織都是地方性的,比如我國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并不具有規模,但是對于一些金融主體是有很大的影響的,但是畢竟號召力沒有那么強烈,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進行互聯網金融自律系統建立,結合我國現實情況,可以在下面的自律協會設立多個監管委員,從而不斷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和互聯網合作的不斷深入,不斷創新,不斷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呈良性的狀態,但是新型產品,肯定會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因此,有識之士應該不斷深化認識,不斷對其進行深化改革,實現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林潔然 單位: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馬曄.資本賬戶開放背景下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及監管模式研究[D].上海社會科學院碩士論文,2015(7):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