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5:36:3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現代國際金融,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至少在十個方面給予現代經濟學嚴峻的挑戰,即從今往后的經濟學研究必須在經濟人假設、經濟研究范圍、價格理論、效用理論、政府作用、信用理論、金融衍生品市場、貨幣理論、宏觀調控理論、經濟學研究基礎范疇等方面實現根本性的理論認識創新。
[關鍵詞]經濟學國際金融危機挑戰
世紀的新技術革命開啟了人類社會生活的新時代。但時至今日,現代經濟學的基礎理論研究遠遠地落后于這個時代,不能有效地為現實經濟的運行和發展服務。從人類思想發展的根基講,當代人更應該看到的是,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不僅是對世界上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能否盡快復蘇,提出了現實的挑戰,更是對于現代經濟學的基礎理論研究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一、挑戰經濟人假設經濟學的研究
需要有前題假設。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表明,現代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是于學理不通的,存在著顯而易見的內在缺憾。由于人是具有社會性的,因而,作為經濟學研究假設前提的經濟人,不能只表示個體經濟人,還必須有對社會經濟人的假設抽象。缺失社會經濟人假設的經濟學研究只能從社會經濟中的個體出發分析和探討人類的經濟行為,在宏觀經濟領域的研究是難以展開的。迄今為止,現代經濟學的宏觀經濟理論仍只是局限于解釋經濟個體之間的利益之爭,沒有能夠體現出更高層次上的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理性思和自覺維護。在這種狀態下,已經進入21世紀的現代經濟學主要的宏觀經濟理論,不僅是不完全適用于像中國這樣快速發展的發展中國家,就是在其提出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也基本上不能被政府接受為宏觀調控的指導理論。因此,自覺地深化對于經濟人假設研究,增加社會經濟人假設,必將成為推動21世紀現代經濟學理論創新應對此次國際金融危機挑戰的制高點。作為現代經濟學宏觀理論研究必不可少的認識前提假設,不同于個體經濟人的社會經濟人至少應具有十大理性基點:保證國家經濟安全、保持經濟結構平衡、保護經濟發展活力、保障收入分配公平、嚴密控制貨幣管理、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實現區域平衡發展、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全面實施社會救助、堅決落實天賦人權。為此,面對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挑戰,對于長期以來經濟人假設缺失社會性的問題,從今往后,現代經濟學的研究應當從實際出發,及時并積極地彌補這一缺憾。
對于國際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就目前而言,一般可以分為三種觀點,分別是“市場說”“制度說”以及“政策說”。在“市場說”這一觀點中,人們主要是通過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分析來研究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通過這些分析,人們總結出造成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有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過度的金融創新以及寬松的金融監管等方面。而“制度說”中則認為造成國際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制度。最后,“政策說”中認為造成國際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是美國的高消費、低儲蓄以及長期低利率和貨幣政策寬松等因素。
二、新舊巴塞爾協議的簡要分析
在我國現階段,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以及綜合國力的不斷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這也就決定了我國的金融系統與國際的金融系統接軌的呼聲變得越來越高。在這種前提下,為了解決由于國際經濟一體化帶來的金融風險,我們就必須對我國金融風險管理的方法進行改革,同時還應該加強對金融的監管力度。就新舊巴塞爾協議而言,新的巴塞爾協議相對于舊的巴塞爾協議來說引入了更加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同時還增加了金融監管以及風險控制的應用,從而有力的推動了整個金融風險防范的標準化以及科學化。在金融風險管理中,其主要的影響因素是信息的不對稱以及監管機制的不完善。而新巴塞爾協議的產生能夠為國際的金融監管提供一個更加科學規范的標準和依據,并且還能夠促進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的提升以及信用風險的管理,從而為我國的金融風險管理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
三、我國金融風險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自從次貸危機以來,我國的經濟走勢就呈現出一種不確定增強的現狀。特別是在四萬萬經濟刺激計劃展開之后,我們的經濟嚴重受到了通貨膨脹的影響。除此之外,流動性過剩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由于股市、房市等行業中大量資金的不斷進入,使得這些行業中泡沫的不斷增多,從而使我國經濟金融中的風險變得越來越大。對于金融市場爆發危機的原因來說主要是因為經濟體系的失衡造成的,換句話說就是經濟體系中國際收支、資本市場以及借貸市場的失衡導致了國際金融危機的產生與增強。在現階段,我國的金融業風險的制度性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金融風險的復雜性以及隱蔽性、信用風險的觀念錯位以及邊界的模糊性等方面。與此同時,由于金融風險管理的制度不完善,導致了我國的金融業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許多的銀行存在著資產質量惡化的問題。其中有些銀行在貸款方面存在著很大的缺陷,其主要表現在不良貸款的比重比較高。特別是在當前階段,由于銀行在經營的過程中政府的干預比較大,所以這就導致了部分銀行中不良貸款的比例大大提升,從而也就為其自身的發展留下了極大的風險。股份公司發展過程中不規范的因素比較多,同時投機性也比較大。在股票市場發展的過程中,往往會存在著個別機構或者個人利用高股價進行大量投機方式的行為,這些行為嚴重的影響了股市的正常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發展中存在著嚴重的金融風險。在我國現階段,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以及證券公司都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范圍。在這些機構之中,信托投資公司中有時會出現資產質量下降的現象,造成了不良資產的逐步增加,而保險公司中也會出現為了獲得高額利潤而采用不規范的方法獲得社會資金的行為,從而為自身的發展積累了很大的風險。最后就是證券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這些惡性競爭的產生嚴重影響了整個證券市場的效率。經濟發展過程中資本市場信息的不透明。資本市場的交易對整個金融行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對資本市場信息的研究能夠對每個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以及市場交易進行全面的了解,而如果資本市場信息不透明則會導致整個金融市場變得比較混亂,不利于金融風險的管理。
四、后危機時代背景下我國金融風險管理的原則和方法
在后危機時代背景下,提高我國的金融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工作。在進行金融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我們應該與我國的基本國情密切結合,采取最佳的方法進行金融風險的管理。首先,我們要對金融風險管理的原則進行統一的規劃,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可以充分的借鑒新巴塞爾協議中對國際監管標準以及風險防范機制的制定和研究,同時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從而制定更加符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金融風險管理基本原則:首先,在金融風險的管理過程中應該堅持人才的優化,也就是說在整個金融市場的工作過程中,我們要加強對優秀人才的吸收,使我國的金融人才隊伍變得更加強大;對于金融行業的發展應該堅持一種循序漸進的原則;金融風險管理中應該堅持利益協調,這有利于避免在發展過程中出現因為利益糾紛而產生不必要沖突的現象;加強審計工作在金融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并且還要進一步的提高審計的規范,在各種金融工作中都應該嚴格的接近性貨款的審計程序;進行金融風險的管理還應該實行目標一致的原則,在管理的過程中加強對核心人員的鼓勵,同時還應該建立健全完善的激勵制度。
五、結語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體制;混業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7-0034-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7.07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是從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開始的,其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合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正式成立,這一系列事件表明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從金融監管權力的分配結構和層次來看,采取的是一線多頭的“一行三會”模式(如圖1);從金融監管對象來看,我國采取的是典型的機構型監管模式,即按金融機構類型設立監管機構,不同的監管機構負責對不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從監管主體的數量來看,我國采取的是分業監管模式。
當前我國建立金融監管體制對我國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分業經營使各類金融機構業務更加專業化,這樣既便于內部管理,又利于貨幣當局的外部監控,有助于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國現行監管體制面臨著多方面的沖擊與挑戰。
1.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對分業監管體制的挑戰
混業經營是指在一個法人主體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多種業務。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不斷深化,金融全球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逐漸顯露,銀證合作、銀保合作和證保合作逐步開展,各種形式的實行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平安集團等開始嶄露頭角。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政府層面推動的混業經營正在穩步發展:2008年1月,銀監會與保監會簽署了《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明確了銀保相互投資試點的條件;2008年末的《財經》年會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今后保險資金將圍繞股市適當加大投資力度,保險資金進入股市比例可以達到15%,目前只有8%,還有7%的提升空間;2009年1月,證監會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開展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14家上市銀行經核準后,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從事證券交易。可見,銀保、銀證以及保證之間的混業經營已經真實存在。這樣,現行建立在分業經營基礎上的分業監管體制將會產生更多的監管真空,有可能出現制度落后于市場的弊病,導致監管失靈和低效,進而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產生更加不利的影響。
2.外資金融機構涌入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
我國加入WTO后,開始逐步放開金融市場,隨著金融服務業的開放,盡管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需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強行實行分業經營,但是其母行大多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其先天優勢必將對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提出挑戰。同時,隨著國際金融創新業務的飛速發展,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出現,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監管手段面臨失效的危險,金融業風險加大。另外,我國“重進輕出”,進入金融市場審批最為嚴格,經營次之,而缺乏退出機制,在外資金融機構進入的現實下,監管規則與國際接軌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對于出現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要該清算的清算,該破產的破產,不能政府一味買單,應建立退出機制,逐漸強化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
3.現行監管體制下的監管機構面臨諸多挑戰
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模式是建立在一行三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基礎上的,但我國的中央銀行缺乏獨立性,“三會”的事業單位性質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諸多“尷尬”,“一行三會”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如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三方于2004年6月簽署了《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三方在《備忘錄》中明確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協調機制,但由于缺乏協調溝通,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的現象沒有得到良好解決,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監管效率降低,金融創新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礙。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當前“分業監管”的實效性。另外,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對監管機構自身的監管。監管部門作為政府權力的壟斷部門,只有對其權力進行有效制衡,才能保證其對金融機構進行準確有效的監管。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應對金融危機的新要求
2009年12月1日,法國財政部長克里斯廷?拉加德稱,歐盟各國的財政部長已經就全面整改歐盟金融監管體系的問題達成了妥協,將新成立一整套的監管機構。①而早在去年三月,美國財政部就公布了改革藍圖(簡稱“保爾森計劃”),即“目標導向”的監管改革方向。這項計劃也被視為美國自上世紀經濟“大蕭條”以來,規模最大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計劃。②2009年6月17日,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白皮書,期望以此恢復公眾投資者對美國金融體系的信心。③根據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方案并借鑒歐洲主要國際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經驗,可發現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應對金融危機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完善金融混業經營及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大金融混業監管的趨勢
在一定程度上,我國的金融立法滯后于實踐的發展。這需要立法機關和監管部門共同努力,依據金融市場開放的現狀、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經營情況,以及國際金融監管變化趨勢,逐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其中包括:合理確定金融發展目標,體現安全與效率并重的立法理念;健全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核心業務下的混業經營;建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法律制度,明確界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構筑防火墻以有效控制金融風險;充分滿足我國入世后的要求,完善與WTO規則及國際金融監管慣例相吻合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不斷完善與基本法規相配套的專業性法規及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在立法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規劃性,增強系統性,提高針對性,強化操作性,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應明確金融機構通過控股公司實現混業經營是必然趨勢,并對要求進行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批;應消除國家財政對大型金融機構的隱性擔保,建立對各類主體一視同仁的市場待遇,最后還需要嚴格執法。
2.建立功能性統一監管機構,逐漸形成統一監管體制
所謂的“功能性金融監管”,是指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監管,較之傳統的金融監管如機構監管,它能夠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且更具連續性和統一性。
金融危機引發了各個監管當局的反思。2008年3月31日,美國財政部公布了《現代化金融監管架構藍圖》,其中,最突出的特點是謀求建立一個統一綜合的、對系統風險能保持高度警惕的功能導向型監管體系;2009年5月,歐盟委員會也提出了組建“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改革方案,負責監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新一輪的金融監管改革在發達國家中率先掀起,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地帶、有效監管交叉地帶、建立及時發現和有效應對系統性風險的預警體系是目前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方向。2003年政府機構改革以后,我國形成了“一行三會”式的監管框架。由于時間較短,這套體制不可能很快磨合到位,而且類似于英美式的協調磋商機制也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從我國現實出發,政府可以考慮參照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協調委員會。最后,可以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并,成立像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那樣的統一監管組織。
3.適當控制金融產品的過度衍生化、過度資產證券化
金融衍生品在規避市場波動、價格發現、增加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如果金融衍生品被集中發行或過度衍生,進而引發出金融市場風險時,它又會演變成為風險“放大器”。此次金融危機就是最大的佐證,當金融業務相互交融,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衍生品經過多層級派生,其基礎價值和產品信息已很難被認知,衍生出的金融風險也遠遠超出監管的預料。因此,我國在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過程中,對衍生品的派生層次和杠桿率的監管尤為重要。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杠桿率與市場基礎建設、參與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以及整個金融安全網的發展狀況應當是互相匹配的,金融衍生品管理體系的目標應定位為“促進發展、控制風險”。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金融創新尚處在起步階段,在國際金融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不能由于擔心市場風險而阻礙金融創新,而是應變教訓為經驗,對金融創新的應用及推廣作辯證分析,堅持發展具有可控性、適度性和規范性的創新,通過加強監管,事前規避風險,使監管和創新始終保持動態平衡,在相互作用、共同發展的同時,促進金融改革不斷深化。
4.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監管和金融機構管理層監管機制
現代企業制度對企業自身的要求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且要充分體現出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特征,而實現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的主要形式是規范的公司制。只有有效的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得以建立,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才能得到較好處理。
促成此次危機的原因之一便是金融機構管理層經營行為短期化,它與不合理的激勵機制分不開:一方面,薪酬激勵機制與經過風險評估后的公司業績脫鉤;另一方面,薪酬結構和年度分紅形式導致了過度的短期化行為的發生,有損股東的長期利益。對此,歐美國家已認識到對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體系變革亟待進行,以盡快彌補目前薪酬制度中存在的缺陷,獎勵真實的業績表現,懲罰高風險套利行為。
當前金融危機下的高管限薪問題引起了我國社會的廣泛關注,但薪酬激勵機制的變革卻被忽略,管理層經營行為的短期化現象在我國金融機構中普遍存在。管理層與員工間的薪酬差距需要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但又不能失去薪酬激勵的作用。管理層的高薪不應來自短期表現,而應著眼于長期的業績表現。因此,本次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機構薪酬制度改革的啟示是機制的變革,而非簡單地限薪。
三、后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實選擇
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進程加快,混業經營趨勢深化。理論界對我國政府金融監管體制現實選擇問題的爭論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一些學者認為面對混業經營的國際化趨勢,我國應當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實現由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模式的過渡。如:曹紅輝(2006)認為隨著我國金融服務市場的全面開放,國內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所面臨的競爭形勢相當嚴峻。及時調整以往“分業經營”的發展戰略,采取金融功能型監管理念,建立統一的監管模式已成必然[1]。曹鳳岐(2009)提出,為了提高監管效率,可以考慮在必要時成立國家金融監管委員會或國家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作為監管的權威機構,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的全面監管[2]。即將所有金融機構都置于其監督之下,實行功能監管,消除監管真空,強化協調。另一些學者則認為我國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安排,分業經營在一段時期內仍然是中國現實狀況,所以采用分業監管比較合適。如: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認為關于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問題,現在的確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問題,但是中國的金融不同于其他國家,監管機構不僅管理風險,而且要兼顧改革、發展、開放和解決歷史包袱等問題,現在分業監管符合初級階段的狀況。①目前的任務是加強各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互相協調。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認為,中國目前的金融發展水平與西方國家處于不同階段,金融綜合經營和混業經營還處于初步階段,分業監管能夠適應目前中國金融業的發展狀況。②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金融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為前提,在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同時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因此,從我國現實出發,政府可以考慮參照美國以前的“傘形”監管模式,建立固定的金融協調委員會。從長期來看,最后可以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并,成立統一的監管組織,具體監管架構如圖2所示。
1.堅持多頭監管體制
“傘形”監管是美國自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頒布后,在改進原有分業監管體制的基礎上形成的監管體制,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特點是“雙重多頭”監管。“雙重”是指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的權力;“多頭”是指有多個部門負有監管職責[3]。美國在此次金融危機前一直采取這種監管模式,且其曾是美國金融業發展繁榮的堅實根基。然而,隨著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和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不斷推進,“雙重多頭”的監管體制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縫隙”,并使一些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成為漏網之魚。金融危機后美國的改革藍圖則順應了金融發展的潮流,逐步實現從分支機構、分業監管向綜合、統一監管的轉變,究其原因是美國全面實現混業經營的事實與分業監管相悖。但我國目前分業經營仍較為嚴格,堅持多頭監管體制仍是我國現實選擇。
2.通過金融監管委員會滲入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
我國可以通過構建金融監管委員會,采取聯席會議等例會與臨時會議的形式對金融業的聯合監管以及專業領域監管的協調與通報工作進行討論。其成員構成應是來自三家專業性的監管部門,即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由于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在金融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銀行“一業獨大”特征顯著,因此該會議的協調人應是銀行監管部門[4]。
3.通過金融控股公司體現功能型監管
我國可以構建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采取母子公司組織結構,其銀行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分別由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經營,母公司則主要承擔管理、控制和協調的職責。金融控股公司又按其經營業務的不同接受金融監管委員會下設的三大監管主體的監管,監管權力在業務性質的基礎上劃分,而不再按從事業務活動公司的機構性質劃分,充分體現機構型監管向功能型監管的轉變。此外,中國人民銀行與各監管職能分開后,將主要致力于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和改進金融業宏觀調控政策,更好地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使金融服務得到進一步改善。
參考文獻:
[1]曹紅輝.中國需要建立功能型金融監管體制[N].金融時報,2006-07-31.
[2]曹鳳岐.美國次貸危機及對中國金融監管的啟示[J].河北學刊,2009(3):34-36.
[3]趙渤.中國金融監管[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256-291.
[4]李變花.擴大開放下中國金融安全與監管研究[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135-147.
①資料來源:筆者根據全球財經中文頻道(.
①資料來源:韓雪萌.劉明康在銀監會2006年工作會議上強調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監管工作全局[N/OL].省略/bencandy.php?fid=60&id=2961.
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衍生品市場 風險監控
問題的提出
金融危機后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正逐步復蘇,2010年第一季度利率、股票和外匯衍生品交易比前一季度增長了8%左右,達到555萬億美元。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也出現了增長的態勢。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經過早期的嘗試及近年來快速的發展,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隨著股指期貨的推出,國債期貨等更多金融衍生品將指日可待。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國家,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如何借鑒國際經驗有效防范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本文闡述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并透過金融危機分析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特征,進而針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監控對策。
金融危機后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的再認識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研究報告,與金融衍生品交易相關的企業特定風險(Firm-specific Risk)有五種:第一,市場風險,即衍生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給市場參與者帶來的價值損失風險。第二,信用風險,即交易對手違約對市場參與者造成損失的風險。第三,流動性風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市場流動的風險,即由于市場業務量不足,導致交易者無法獲得市場價格,進行平倉;二是資金流動風險,即交易者流動資金不足,出現合約到期無法履行支付義務或無法按合約要求追加保證金。第四,操作風險,即由于技術問題(如計算機故障)、控制系統缺陷以及價格變動反映不及時等引致損失的風險。第五,法律風險,指合約內容在法律上有缺陷或無法履行的風險。
金融衍生品的上述風險具有復雜性、隱蔽性、傳染性、表外性、集中性等特征。大部分金融衍生品結構比較復雜,不太成熟的投資者并不了解其中的風險,從而造成對風險的忽視。一些金融衍生品結構化層次過多,其中隱含的風險不僅交易者不明了,甚至發行者和監管者都很難明了其風險轉移的復雜鏈條。金融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參與者眾多,而且和基礎資產市場環環相連。一旦基礎資產或衍生品的流動性出現問題,在多米諾骨牌效應的作用下,就會通過金融衍生鏈條迅速傳染到整個金融交易市場,并影響實體經濟。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表外化導致其風險的表外性,金融監管部門和評估機構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很難進行準確評估。金融衍生品交易多集中于大型金融機構,風險的集中程度比較高。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上因為經營金融衍生品交易而遭受損失的案例數不勝數。英國巴林銀行倒閉,美國桔縣在利率衍生品上損失了17億美元,德國MGRM公司在一次石油衍生產品交易中損失將近15億美元,日本大和銀行賬外買賣美國聯邦債券造成11億美元的巨額虧損,中國航油新加坡公司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時造成了5.54億美元巨額虧損。
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光對微觀經濟主體帶來風險,從宏觀來看,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對一國金融體系帶來金融風險,并可能釀成金融危機。這就是系統性風險(Systemic Risk)。系統性風險是由涉及整個金融活動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因素造成的,它指的是金融體系的脆弱性。由于金融衍生品在本質上是跨越國界的,系統性風險將更多地呈現出全球化特征。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極大滲透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增大了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
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衍生品交易打開了金融風險跨國傳導的渠道。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開放性和全球性使國際性的大金融機構之間普遍建立起借貸關系網,信用鏈上個別機構的違約可能威脅到這些重量級機構的流動性,進而可能釀成全球性金融危機。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機,就是由于次貸違約率上升導致以次貸為基礎的眾多金融衍生品(如ABS、CDS、CDO)出現流動性問題,并導致擁有這些次貸衍生品的金融機構陷入困境,并最終引發了全球性金融危機。
2008年金融危機充分彰顯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上述系統性和非系統性風險,此外,它還進一步揭示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由于證券化層次過多、市場結構不完善、透明度不足、跨市場傳染等引起的一系列風險問題。
資產證券化層次過多隱含巨大風險。金融衍生品是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但如果被濫用,將造成嚴重的后果。過度衍生的場外市場、資產證券化層次過多正是造成此次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次貸危機中,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復雜性、表外性和透明度不高,市場對于風險嚴重估計不足。當基礎資產和交易對手出現問題后,大量的信用風險沿著資產證券化的鏈條逐級傳導,從而危機整個金融市場。
場外市場流動性不足,僅靠行業自律無法控制風險。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場內市場與場外市場,場外市場風險更大。場內市場是有組織的集中市場,監管環境嚴格,透明度較高,交易所通過各種制度安排,如保證金制度、漲停板制度、逐日盯市、中央清算、謹慎經營要求等大大降低了信用風險。而場外市場沒有正式的組織結構,是個性化的、分散的市場,缺乏逐日盯市結算與中央擔保方的機制,監管環境非常寬松,主要受市場機制約束,透明度不高。
這次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危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CDS完全在場外各機構間進行交易,沒有中央清算系統,沒有集中報價系統,交易信息完全不被監管者掌控。缺乏公開、透明的二級交易市場,導致了CDS產品的流動性很差。因此,一旦出現問題,這類產品便變得有價無市,如果拋售則導致其價值大幅度縮水,進而帶動其他金融資產的價格大幅波動,導致整個金融市場的動蕩。
金融危機爆發時,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主要依靠行業自律,包括行業協會與市場參與主體的風險內控兩個層面,基本不受官方監管。美國1936年《商品交易所法》和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CFMA)將多項場外衍生品交易排除在監管范圍之外,場外市場發展基本上是一個自治的市場。危機表明,僅靠行業自律無法有效控制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
市場透明度不夠導致人們對風險認識不夠。金融衍生品市場透明度不夠導致市場參與者、監管部門和市場評級機構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認識不足,防范意識不強,是此次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由于監管缺失,危機爆發前有關法律基本上沒有要求產品的提供者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投資者無法真正了解衍生品的真正價值,他們眼里只有利益,而完全忽略風險。此外,現有會計準則無法為金融衍生品準確定價,評級機構也無法準確為金融衍生品準確評級。現有的會計和評級體系只能適應傳統的股票和債券等證券產品,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和價值揭示不夠。這樣,有限的由資產負債表所揭示的信息根本是不完整的,甚至是不準確的。
金融衍生品風險具有很強的跨市場傳染性。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涉及眾多市場參與者,衍生品市場和現貨市場也具有天然的關聯性,這樣,單個市場的風險可能迅速在各市場傳遞,并引發不同市場間同時產生風險。在此次危機中,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本身的規模與美國金融市場相比可以忽略不計,但由于投資者預期迅速變化,導致市場瞬間由流動性過剩變為流動性缺乏,并引發惡性循環,造成了全球范圍內的市場動蕩。
金融危機后美國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監管體系的改革
金融危機充分暴露了全球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和不足,反映了微觀金融主體的逐利行為與金融體系穩定性之間的矛盾。2008年以來,西方各國紛紛開展金融監管體系的重建改革, G-20峰會圍繞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重構形成了一些共識。2010年7月15日,美國參議院表決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該法案是自1933年全球經濟大蕭條之后美國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以來最重要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以《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為標志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奠定了后危機時代美國金融監管的基石,將對美國金融市場和全球金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美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體系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控制
聯邦政府將在聯邦儲備委員會之上設立更高級別的“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該委員會主席由財政部部長擔任,其他成員分別由負責監控和管理美國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現有監管者組成。該委員會主要負責收集金融行業的各類監管信息,識別并監控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各監管機構的關系,提高金融監管效率該委員會可根據金融企業的財務健康狀況,強制企業重組、限制高管薪酬甚至拆分破產。
(二)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擴大美聯儲的監管權力
美聯儲被賦予更大的監管職責,成為“超級監管者”,是美國未來金融監管最主要的防線。美聯儲內部建立一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將目前分散于美聯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等機構手中的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權,統一集中到新成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避免政出多門而效果不彰以此解決此前存在的“系統性風險”。美聯儲將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確保高管薪酬制度不會導致對風險的過度追求。美聯儲將提供綱領性指導而非制定具體規則,一旦發現薪酬制度導致企業過度追求高風險業務,美聯儲有權加以干預和阻止。
(三)擴大金融監管領域,加強對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
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范圍,提高場外衍生品市場運作透明度。大部分衍生品須在交易所內通過第三方清算進行交易,并且要求規模高達數百萬億美元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交易必須透明且通過清算機構清算,對非中央清算的衍生品交易將實行保證金制度,以控制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對從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實施特別的資本比例、保證金、交易記錄和職業操守等監管要求,為防止銀行機構通過證券化產品轉移風險,要求發行人必須將至少5%的風險資產保留在其資產負債表上。取消信用評級機構法律豁免權,提高評級機構監管水平。對信用評級機構采取同會計事務所、證券分析師同等的執法和處罰要求;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對評級方法和假設前提都要進行詳細披露;對信用評級的歷史數據都要進行披露,要求每次評級調整披露。
(四)采取“沃爾克法則”,對金融機構的投機易進行限制
與“沃爾克法則”有關的金融改革內容有:限制商業銀行規模,規定單一金融機構在儲蓄存款市場上所占份額不得超過10%,限制銀行利用自身資本進行自營交易;禁止銀行擁有或資助對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的投資,讓銀行在傳統借貸業務與高杠桿、對沖、私募等高風險投資活動之間劃出明確界線;美聯儲有權對受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自營交易、投資對沖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本或其他量化要求。
沃爾克法則的根本目標是金融市場的“去杠桿化”,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在自營交易方面,允許銀行投資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但資金規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級資本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要求商業銀行將信用違約互換(CDS)、商品和股票互換交易等業務剝離至資本充足的子公司,但可以保留為對沖自身風險進行的互換交易、利率互換、外匯互換等交易。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監控對策
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經過早期的嘗試及近年來快速的發展,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總的來說,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仍處于初級階段,中國的經濟總量、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的發展速度與規模遠遠超過了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大力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符合中國經濟發展與金融市場發展的要求,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管理金融風險,提升金融競爭力等具有積極作用。但金融衍生品是一把雙刃劍。金融衍生品運用得當可以減少、規避和轉移金融風險,促進資本市場穩定;但操作不當、監管不力、惡意投機等則會給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風波,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為保證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必須加強風險監控。借鑒金融危機后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有關措施,本文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監控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宏觀審慎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
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應該把維護金融穩定、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監管的首要任務。可以強化中國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和防范系統性風險方面的職能,或者借鑒美國金融監管的改革模式,在目前“一行三會”體制之上設立一個更高級別的金融穩定委員會,主要負責識別并監控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各監管機構的關系,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二)提高市場參與者的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
必須對市場參與者普及風險意識,讓他們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成為理性的市場交易主體。在市場參與者理性的情況下,他們在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時才會認真選擇交易對象,進行成本、收益和風險的全面考量,減少盲目跟風,降低“羊群效應”。市場參與者,應該建立完善的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三)完善法規與監管體系
為保證金融衍生品交易安全運作,必須建立完善的法規與監管體系。應該盡快制定和完善有關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法規,使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盡快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的立法,從立法的高度實現金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離不開有效的行業自律,特別是場外市場。充分借鑒ISDA的經驗,制訂科學合理的行業標準,加強行業培訓和人員的資格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要履行社會責任,保證自身信息和披露的權威性、準確性、及時性。
(四)完善金融監管覆蓋范圍
充分借鑒美國的經驗和教訓,將場外市場交易的衍生產品與場內市場交易的衍生產品統一納入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范疇,將大部分衍生品交易通過中央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并逐漸轉移到交易所場內交易。規定所有的衍生品交易必須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以便控制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我國場外衍生品市場從現在起就應該嚴格監管,監管部門應該及時跟蹤場外市場交易商的動向。
場外市場的交易商要及時提交準確的交易數據,并對重要的資產類別和產品進行充分說明;從事場外交易的機構需持有部分資本儲備金以預防風險;所有衍生產品交易都要求提供并保有足夠和適當的抵押品(押金);交易者應對衍生品進行組合管理,利用凈額結算和抵押協議提高風險控制能力。為提高場外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對金融衍生品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規則應該準確披露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程度。應按照最新國際慣例,改善金融衍生品的會計處理方法,特別是流動性不足時的公允計價問題。
(五)對國際游資建立適時監控和防范預警制度
如果允許國際資本進入本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必須建立有效的防范預警措施,防止其利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惡意沖擊本國金融市場,制造金融風波。金融衍生品可以規避金融現貨市場的風險,但是它不能完全消除風險,而且由于衍生品自身的交易特點,如高杠桿性,在交易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新的更大的風險。因此,應該建立風險預警制度,防患于未然。
(六)加強金融衍生品的國際監管協調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證明,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深化,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在當今的金融體系中獨善其身。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超國家性質也需要加強金融衍生品的國際監管協調,建立信息共享與合作機制,解決金融衍生品市場交易全球化、監管本地化問題。因此,國內監管部門要積極參與全球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加強與國際清算銀行(BIS)、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國際互換和衍生產品協會(ISDA)、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G20等國際組織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合作,積極推動國際金融監管共同規則的制定與實施,加強雙邊與多邊交流與合作力度,在信息共享、會計準則、法律制度協調等方面加強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與合作機制、突發事件下的監管合作和危機磋商機制,加強對系統性風險和順周期經濟政策的協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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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后金融危機;銀行;風險控制
和發達國家比較,我國的資本市場還不完善,主要依靠間接融資來實現資金的調配和通融,銀行在我國經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出現金融危機,不但對銀行的生存和發展具有嚴重的影響,而且還會影響到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
一、后金融危機與銀行風險概述
1、后金融危機
由于金融的系統性風險逐步積累,最終會引發后金融危機。系統性風險主要是指金融因素、實體經濟因素和外部干擾與上述因素之間相互作用,嚴重沖擊了金融系統的信息、配置、資金流通等功能,引起系統癱瘓,并嚴重損害了實體經濟。很多研究結果顯示,爆發后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有下面四個方面:第一,美元的無限制發行,引起美元的流通過剩;第二,美國崇尚高消費低儲蓄,這樣的經濟方式與常理不符;第三,美國制訂的宏觀經濟政策不合理;第四,金融產品大量涌現,而金融管理嚴重滯后,欠缺管理力度。
2、銀行風險概述
因為各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的存在,進一步惡化了經濟領域的系列矛盾,從而可能使經濟體系的穩定和安全受到一定的損失,這就是銀行風險。銀行需要面對的主要風險包括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指的是由宏觀因素引起的風險,可能導致經濟系統遭受損失或破壞,如政策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主要是指由于經濟機構管理出現失誤或決策錯誤、欠債不還、違法生產等主觀因素引起的風險,導致一些金融機構的資金不能按期收回。
二、后金融危機背景下加強銀行風險控制的對策
1、建立健全我國銀行內部評級制
為了提高銀行鑒別信用風險的能力,實時監控貸前、貸中和貸后的各種風險,提高貸款的質量,有必要完善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在自身機構內部,銀行必須籌建一套完整的、嚴格的、實用的流程,提高獲得有效風險數據的能力,有利于準確資料的收集。分析信用風險控制方法,美國商業銀行首先重視創新自身信用制度,同時注重管理信用文化,美國商業銀行評級運用的模型是西方商業銀行信用風險控制的主要工具。比較來講,我國目前還沒有完善的此類制度,急需引進符合中國特色的評級制度。
2、加強對房貸的控制
在美國,因為銀行機構把大量貸款提供給信用資質較低的借款人,所以引發了次貸危機。由于利率的不斷上漲,房價的大量下滑,從而大大加重了這些貸款的還貸壓力,導致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大量的次級房貸轉化為壞賬。我國范圍內,目前還沒有完善的個人征信系統,也存在較多的類似情況。最近幾年,為了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位置,擴大盈利范圍,各個商業銀行鼓勵下屬機構大力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在當前房價大量上漲時期,過高的房價屏蔽了潛在的風險,使之不易顯現,如果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一旦出現價格波動現象,房價下滑,這種風險則一定會迅速顯現。所以,國內銀行要大力發展個人征信系統,謹慎做好個人房貸質量,逐步使貸款流程趨于規范化,建立高效的貸款控制監督體系,才能有效應對房貸風險。
3、管控金融衍生品
要嚴格管理金融衍生品,以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一方面,由金融管理部門加強管理金融衍生品,增強對系統風險的監控,逐步完善監管體系和風險監測制度,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和諧;另一方面,對于金融衍生品,要制定風險管理目標,明確對被監管機構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要求,促使其合法、謹慎、安全經營,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4、參考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經驗,建立健全金融法律體系
我國銀行體系要大力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和發展方向,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法律體系,才能更好地適應全球金融形勢的發展,保證我國銀行機構的穩定運行。在金融法律體系方面加快立法環節,從而保證金融管理和風險控制有法可依。第一,及時修改對經濟社會發展不利的法律法規;第二,根據中國的實際國情,研究創新金融法律制度;第三,為了使法律法規落到實處,要提高執行人員的綜合素質。要保證法律法規的切實執行,我國銀行系統要認真學習金融法律,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自覺履行法律規定。作為金融法律監督者和執行者的銀行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專業素養的學習,認真領會監管理念和風險控制法律。
三、結語
總之,隨著我國銀行業的國際化進程逐步加深,目前已經進入全球金融市場,尤其是復雜多變的金融衍生品市場,銀行業將會進一步加強金融國際化程度,所以對我國銀行的風險控制進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作者單位:包頭市南郊農村信用聯社)
參考文獻:
[1]潘鵬飛,張建群.商業銀行風險控制與管理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