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5:36:0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簡述稅款征收的主要方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 建賬 偷稅 稅收核定 逃稅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一、案情簡述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某區皮革皮具城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批發,零售貿易等,由于涉嫌偷逃稅款,稅收稽查機關對該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04年至2006年期間為查賬征收期間,但公司該建賬而未建賬,一直拒絕提供賬簿,檢查人員從五個方面確認了企業的商鋪銷售收入,一是檢查人員從企業調取的商鋪銷售合同原件,二是由當地國土局提供的商鋪銷售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契稅完稅證,發票復印件,三是銀行提供的商鋪業主按揭記錄復印件,四是地方稅務分局提供的企業稅控機開票記錄,五是檢查人員從企業調取的五本手寫記錄商鋪銷售的筆記本原件,通過這些數據的逐步對碰,確認收入,同時,通過調取的一些數據,發現該公司虛報成本,遂根據這些數據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重新核定其成本,最后發現,該公司在2004年-2006年間企業所得稅的偷稅比例分別達到了73.34%,68.44%,79.06%,對此稅務機關作出了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決定,但在是否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
二、不支持移送司法機關的觀點的解讀
有觀點認為,本案不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為1997 年《刑法》第201條規定: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只有符合上述四種罪狀的行為才構成偷稅罪,而該建賬未建賬并不符合上述任何罪狀,未建賬也不是銷毀賬簿的行為。根據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則,即行為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我們應嚴格按刑法的規定來出入人罪。但是理想和現實往往出現不同程度的背反,如果放任企業不建賬,而采取檢查時用核定稅額的方法來補繳稅款,那么可以斷言,人們會選擇不建賬,因為根據他們的成本效益分析,不建賬要比建賬風險小的多,隨著不建賬的納稅人的不斷增加,偷逃稅款的口子將越開越大,這對一直強調要健全企業會計制度無疑是致命的打擊,也會給稅收的征收造成極大的困難,這是每個人都不愿看到的。
三 、稅收核定的合理性分析
實質課稅原則的經典闡釋是有應稅事實就應當繳納稅款,當納稅人該建賬而未建賬,拒絕提供賬簿的情況下,我們無法了解納稅人的事實,但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有經濟活動,哪怕納稅人未建賬,我們也要向納稅人征稅,如果我們不能采取核定的方式來追繳稅款,必然使國家的稅款流失嚴重,不利于國家的經濟建設,而且也不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對其他納稅人而言是十分不公平的。現實生活中,由于稅務機關的水平千差萬別,稅收的核定的質量有高優低,但這并不影響稅收核定的合理與合法性的存在,同時我們可以制定更加詳細的操作流程和執法程序來提升我們核定的準確度,現實中納稅人也有提出異議,進行聽證的權利,當納稅人覺得稅務機關核定過高時,他可以提出證據,稅務機關將據此進行相應的調整。對于擔心稅收稽查機關產生惰性的擔憂我們也可以通過完善稅收核定程序的方法來避免。
四、完善建議
在追繳稅款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征管法》第35條的情形,稅務機關可以依法采取核定的方式,但是對于是否可以以核定的稅款作為衡量當事人偷逃稅額的標準進而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是立法的一大漏洞,亟待我們加以完善。但是,2009年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七)》將偷稅罪修改為逃稅罪,一字之改不但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更加重要的是改變了過去采用列舉罪狀的方式,而是采取了更加明智的歸納概括的方式,將逃稅罪的罪狀規定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 的行為,這樣我們就能夠將很多日新月異的逃稅行為歸入其中,并追究納稅人的刑事責任。同時,應當在《稅收征管法》中規定,對于已經建賬,并按照查賬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如果其涉稅信息只為納稅人本人掌握時,當其拒絕提供時,稅務機關已盡最大限度履行檢查義務后仍然不能查清應稅事實的,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采取核定方式確定逃稅數額并進而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當然我們一再強調,由于刑事制裁是最為嚴厲的制裁,因而在核定的精確性上應當有所保證,應當建立健全稅收核定的各項制度,完善稅收核定的程序,通過嚴密的法律程序來限制核定權實施主體的權利濫用,同時也要給予納稅人異議權,通過納稅人的異議或聽證來糾正稅收核定的失誤。
五、結 語
“哪里有行政活動,哪里就有財政的影子”可見國家職能的實現需要財政的支持,而稅收作為最重要的財政收入形式,是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動力所在,強調行政法治,要求保護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但是我們不能顧此失彼,也應當保護國家的征稅權利。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對未建賬公司的處罰力度,提升其違法風險,讓他們在權衡利弊之后作出建立健全會計制度的選擇,這樣國家的稅收環境才會向著好的方面發展,國家利益才會得到更加全面的保護,最重要的是我們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才會最終建立起來。
(作者: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稅法試題
課程代碼:00233
請考生按規定用筆將所有試題的答案涂、寫在答題紙上。
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1.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
2.每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
1.資本主義國家中最早施行現代所得稅法的國家是
A.英國B.法國
C.德國D.美國
2.區別稅與稅的重要標志的稅法要素是
A.納稅主體B.課稅客體
C.稅率D.納稅環節
3.屬于財產稅的稅種是
A.增值稅B.契稅
C.印花稅D.營業稅
4.目前,我國的進口關稅使用的稅率形式主要是
A.特惠稅率B.協定稅率
C.特惠稅率和協定稅率并用D.最惠國稅率
5.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不屬于稅務機關權利的是
A.稅收法律制定權B.稅務檢查權
C.稅款征收權D.稅務稽查權
6.屬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稅種是
A.消費稅B.房產稅
C.關稅D.資源稅
7.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業務是
A.電力公司銷售電力業務B.融資租賃業務
C.貨物代銷業務D.典當業死當物品銷售業務
8.屬于我國目前應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是
A.木制一次性筷子B.高檔數碼相機
C.白糖D.價值1.5萬元以上的筆記本電腦
9.適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是
A.金銀首飾B.成套化妝品
C.成品油D.卷煙
10.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征收增值稅的事項是
A.交通運輸勞務B.保險勞務
C.加工勞務D.修繕、裝飾勞務
1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進口商品,其計稅依據是
A.該商品購買發票上注明的價款
B.該商品買價減去銷售國退稅后的余款
C.海關審定的價格
D.組成計稅價格
12.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A.中國移動通信公司銷售IP電話卡,同時銷售配套電話機
B.建材商店銷售建材,并提供裝修裝飾服務
C.熱水器廠銷售熱水器的同時提供運輸勞務
D.電腦公司銷售電腦,又提供維修保養服務
13.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是
A.鉆石B.白酒
C.游艇D.小汽車
14.我國目前采用定額稅率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是
A.高檔手表B.汽車輪胎
C.高爾夫球及球具D.黃酒
15.目前,我國適用復合稅率征收關稅的商品是
A.膠卷B.新聞紙
C.原油D.錄像機
16.根據我國現行稅收立法規定,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的主體是
A.大型企業
B.一切企業、單位及個人
C.非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單位及個人
D.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單位及個人
17.根據現行營業稅法律制度規定,不屬于營業稅納稅人的是
A.為體育比賽提供場所的公司B.從事汽車租賃的公司
C.傳遞函件和包裹的快遞公司D.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的公司
18.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的,其營業稅的納稅地點為
A.納稅人居住地B.轉讓合同簽訂地
C.納稅人機構所在地D.無形資產使用地
19.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在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該期限為
A.1年B.2年
C.3年D.5年
20.關稅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關稅的征稅對象是進出國境的無形貨物
B.關稅的課征范圍以國境為標準
C.關稅的計稅依據為完稅價格
D.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征收管理
2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在一定期限內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該期限為
A.一年內B.二年內
C.三年內D.五年內
22.我國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最早頒布實施的是
A.《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3.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在稅前扣除的項目是
A.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B.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支出
C.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
D.罰會
24.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
A.8%B.10%
C.12%D.15%
25.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于非居民納稅人的是
A.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B.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時間滿一個納稅年度
C.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連續五年未居住
D.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26.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倡導的防止資本弱化反避稅方法是
A.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率法B.成本核算法和固定比率法
C.市場價格法和固定比率法D.成本核算法和正常交易法
27.在甲城市注冊的某房地產公司,在乙城市建房,在丙城市設立銷售處,其土地增值稅的納稅地點為
A.甲城市B.乙城市
C.丙城市D.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城市
28.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A.小劉業余兼職報刊編輯,每月獲得酬勞600元
B.小李在某餐館做服務員,每月獲得收入1800元
C.小王參加有獎銷售,依規定程序抽獎,獲得500元獎金
D.小張購買福利彩票,一次中獎5萬元
29.依現行立法規定,我國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
A.當地房產的市場平均價B.當地房產的平均租金價
C.房產的購進價D.房產的計稅余值或房產的租金
30.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其契稅的計稅依據是
A.土地的市場價格B.土地的成交價格
C.土地的評估價格D.國土局確定的價格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無分。
31.稅權的特征有
A.專屬性B.法定性
C.優益性D.公示性
E.不可處分性
32.普惠制關稅包含的原則有
A.普遍性B.非歧視性
C.非互惠性D.歧視性
E.互惠性
33.我國稅收立法規定,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主要有
A.通知銀行扣繳存款B.扣押財產
C.查封財產D.依法拍賣財產
E.依法變賣財產
34.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有
A.個人獨資企業B.合伙企業
C.有限責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
E.中外合資企業
35.我國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的方式有
A.查賬征收B.查定征收
C.定期定額征收D.代扣代繳
E.委托代征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3分,共12分)
36.稅目
37.消費稅
38.稅法解釋
39.稅務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4分,共16分)
40.簡述稅收法律關系終止的主要原因。
41.印花稅的特點有哪些?
42.簡述稅法的作用。
43.簡述稅務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
五、論述題(本大題12分)
44.論述我國稅法對納稅人權利保障的進步與不足。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45.案例:某白酒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某納稅期內發生下列業務:
(1)從某糧食經營部門(一般納稅人)購進高梁一批,價值100萬元(不合稅),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購進其他用于應稅項目的原料,價值20萬元(不含稅),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將價值30萬元的白酒交給某超市代銷;
(4)將自產的20萬元白酒分配給企業的投資者。
問題:根據以上資料,說明該企業上述業務稅務處理的法律依據,并列出該企業本期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式。
46.畫家劉某,自己開了一家書畫店,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劉某2012年收入如下:(1)書畫店全年銷售額90000元,扣除進貨成本、稅金、費用后,純收入30000元;
(2)在某高校兼課,每月兩次,每次課酬400元;
(3)出版個人專著,取得收入20000元。
問題:劉某的上述收入,依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應如何納稅?請說明理由,并列出計算式。附:
一、下面就有關出口退稅的基本概念、出口政策,及會計核算做簡要介紹:
1.出口退稅
是對報關出口貨物退還在國內生產環節按稅法規定交納的增值稅及消費稅。它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并為各國普遍接受的一種稅收措施,其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的公平競爭。本文所討論的僅指增值稅的出口退稅問題,消費稅不在此討論范圍。
2.征收率和退稅率
征收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另有銷售糧食、食用植物油等為13%,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稅的中心環節,它體現著國家在一定時期的財政、價格和對外貿易政策,體現著出口貨物的實際征收水平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退稅率的高低,影響和刺激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也關系到國家、出口企業的經濟利益。我國自1985年實行出口退稅政策以來,1995年—1996年出口退稅率調低為3%、6%、9%,1998年—2002年出口退稅率調高到5%、6%、13%、15%、17%,2004年又平均調低了3百分點,2006年出口退稅調整重點在于調低或取消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產品和附加值低、出口量大、容易引發國際貿易糾紛的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了重要技術裝備、高科技產品和農產品加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政府已將出口退稅機制作為一種宏觀調控我國對外進出口貿易的重要手段,來達到調整出口產品結構。
3.零退稅率:對于出口國家禁止出口(如天然牛黃、麝香等)或特定的情況下出口的貨物(援外出口貨物及計劃外卷煙等)、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既二高一資產品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如普通硅酸鹽水泥、墨盒等)。不退則征,零退稅率貨物要交納增值稅銷項稅。
4.出口貿易的主要有二種方式:(1)自營出口:是指經外貿易部門批準,享有進出口貨物經營權的公司和企業,可以將自產和收購的貨物直接辦理出口,包括直接出口、轉口出口、托售出口等(九龍公司符合自營出口條件)。(2)出口:指外貿企業受客戶委托辦理進出口稅收業務,收取一定費,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價格和其他合同條款的最終決定權屬于生產企業,進出口盈虧和履約責任最終由生產企業承擔。
二、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
公司因出口業務主要服務于國外工程的特殊性,所以會計核算適用于本公司業務。
1.會計科目的設置:公司增設“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其他應收款—海運費、其他應收賬款——應收單位款—(綜合管理:保險費、產地認證費等)”;
2.賬務處理:
(1)貨物驗收入庫時: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客商(或銀行存款)(2)貨物出口報關收到報關單時確認收入,同時確認成本:借:應收賬款—**國外客商(美元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外銷—**國外客商(項目)借:主營業務成本—外銷—**國外客商(項目)
貸:庫存商品
(3)收到美元貨款收匯時:
借:銀行存款—外部銀行(美元金額)
貸:應收賬款—**國外客商(美元金額)(4)收到美元同時申報計算出口退稅額和結轉成本:本月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計稅價格*退稅率
提取出口退稅額,并結轉增值稅征稅率和退稅率之差,將其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結轉成本稅額=購進貨物計稅價格*征退稅率之差。同時,做退稅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主營業務成本—外銷—**客商(項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5)收到退稅款時,根據銀行單據: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6)月末結轉科目余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視同內銷的零退稅率出口商品的賬務處理
由于出口商品中常有國家限制出口的零退稅率貨物,根據出口貨物“不退則征”原則,零退稅率貨物按內銷核算,需繳納增值稅。賬務處理簡述如下:
①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客商
②收到國外美元匯款收匯時
計算視同內銷貨物銷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貨物FOB價(折算為人民幣金額)/1.17*17%
借:應收賬款—**國外客商(美元金額)貸:主營業務收入—內銷—**國外客商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借:主營業務成本—內銷—**國外客商
貸:庫存商品
③計算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
本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內銷的銷項稅額-當期內銷的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④月底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內銷)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因為本公司出口退稅業務運營比較短,再則不同地區對出口退稅的會計核算方法要求不是完全一樣,所以本文只是針對十三局九龍公司業務進行探討.
關鍵詞:“營改增”;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影響
一、“營改增”含義、背景及意義
“營改增”是指將以往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只對產品或服務的增值部分進行納稅,將重復納稅的環節進行了合并。于1994 年出臺的稅制規定,將營業稅和增值稅這兩個最重要的流轉稅稅種分立并行,規定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全部需要繳納增值稅,而第三產業的大部分需要繳納營業稅。這種稅制安排對于當時的經濟環境來說是非常適應的,也發揮了相應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已不再適用,逐漸顯露出本身的缺陷和不合理性,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營改增”的出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首先,如果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行存在,就會限制增值稅的作用,不利于稅制的完善;其次, 如果對于大部分第三產業不采用增值稅的征收政策,不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阻礙了經濟結構的優化;第三, 如果并行兩套稅制,使得稅收征管工作在實踐中面臨很大的困難。所以說“營改增”這一稅制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其減少重復征收環節、在總體上減輕稅負的做法, 將使得很多市場主體不再受束縛,積極發揮自身潛力,昂首闊步地進行業務經營和發展、產業更新,有利于服務水平的提高,生產方式的快速轉變,進而為擴大內需、促進消費、改善民生、讓利百姓等做出貢獻。
二、“營改增”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企業繳納營業稅時只需要在計提和繳納環節中進行會計核算,改征增值稅后,還可能需要在材料購進與分配、與各方的驗工計價等很多方面進行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核算稅金也更加明細化,需要增設“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等科目于“應交稅費”下的“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并進行相應的核算。此處筆者結合自身所在行業特點及工作經驗,從二級核算制建筑安裝企業入手(二級核算制簡單地說就是由總公司對外統一開具發票、繳納稅款,且實行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具體建安業務由個分公司自己核算的會計核算形式),對“營改增”對會計核算的具體影響進行分析。
(一)對收入的影響
“營改增”之前,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的依據為全部工程造價。經過稅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交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工程造價。增值稅具有轉嫁性,為了便于比較“營改增”前后收入、成本等的變化,在此不對其轉嫁性做考慮。價稅分離具體分析公式為:
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增值稅稅率)
不含稅價格比含稅價格下降百分比=(含稅價格-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00%=[1-1/(1+增值稅稅率)]×100%
建安業預留稅率窗口為11%,利用上述公式我們可以得出,不含稅收入=含稅收入/1.11,也就是說收入減少9.9%。
(二)對成本的影響
“營改增”之前,成本為價稅合計數,需要進行價稅分離,分離出兩部分:真正成本和進項稅額。“營改增”后要按照開具的進項稅發票和銷項稅進行抵扣,抵扣數額和供應商是否為一般納稅人和開具專用發票的能力有關。而現階段我國建安業上游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其開具專用發票的能力很小,這就提高了改制后企業稅負,從而降低了利潤。
1.建筑材料費
首先對三種主要材料費用的影響。三種主要材料分別為鋼筋、水泥和木材,其中鋼筋和水泥宜采用的增值稅率均為17%,還原成不含稅價格后成本將減少14.5%;木材適用增值稅率為13%,不含稅成本將減少11.5%;其次是對建筑地材費用的影響。稅制改革后購買地材要按3%抵扣稅款,那么地材的成本減少2.9%;第三,對混凝土費用的影響。一般建筑企業只能抵扣6%的增值稅,那么混凝土成本減少5.6%;最后,對其他材料費用的影響。由于建筑企業施工過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種類非常多,其稅率也都不一樣,在此不做過多考慮。
2.人工費
建安企業人工費是其工程總造價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否對人工費征收增值稅以及征收多少是“營改增”后影響企業整體稅負走向的關鍵因素。目前在我國各地區稅收政策不盡相同,主要的征稅方法有兩種:第一,一項建筑工程的勞務部分純粹分包出去,那么勞務企業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純勞務分包費用繳納3%的費用,是“建筑業”的營業稅,并向付款方開具建筑業發票;第二,為對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那么勞務企業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服務費繳納5%的費用,是“服務業”營業稅。至于建筑勞務企業應遵循哪種納稅方法,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營改增”對人工費的影響還不明朗。
3.機械費
建安企業機械費分為設備租賃費和自有設備維護修理費用。目前建安企業租賃設備的情況占70%到80%,“營改增”后有形資產租賃的增值稅稅率為17%。
(三)對現金流、利潤的影響
“營改增”后利潤變化情況取決于收入、成本減少的比例及營業稅稅金減少的程度。現金流的增減和整體稅負的增減是成反比的。征收營業稅時,現金流還受建安企業稅金預繳制的影響,稅金預繳制理論上是預先繳納稅款,待工程完工后清算,再進行找平。但在實踐過程中,繳納稅款一般是按照工程進度百分比來確認收入并繳納稅款的,使得建安企業納稅稅額往往高于真正應該繳納的稅額,除了營業稅,繳納所得稅也是此種情況,這導致建安企業工程款收回遠遠滯后于工程施工進度,給企業現金流帶來嚴重的沖擊。而“營改增”后,建安企業可以在獲得業主確認的完工簽證或受到工程款時進行稅金的繳納,對企業現金流的優化具有促進作用。
(四)對企業納稅的影響
1.增值稅稅負
“營改增”后納稅人類別的不同會對增值稅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稅制改革后會對建安企業納稅人類型進行認定,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前者的稅負要比后者的低,這非常不利于促進小規模納稅人的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積極性。
2.流轉稅
繳納營業稅時,應交的營業稅稅金會被計入損益類科目下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中,在核算利潤時,會從收入中將營業稅稅金扣除。“營改增”后將增值稅作為價外稅計入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科目中,此時利潤是減少的。
3.所得稅
所得稅的變化情況和利潤變化情況相關,“營改增”后利潤是減少的,那么所得稅也是減少的。
(五)對票務管理的影響
增值稅涉及的專用發票又被購買方用作進行稅額的抵扣,如果發票管理不嚴格,購買方可能會在抵扣稅金上做手腳,嚴重的甚至會觸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在進行業務交易時所取得增值稅發票,要注意對其進行仔細的檢查,檢查其專用發票、開票時間及印章等的真實性,對發票認證期限和抵扣期限進行檢查,避免逾期無法抵扣而產生的稅額風險。此外,在二級核算制下,各分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全部匯總到總部進行抵扣,收集發票將會成為復雜而困難的工作。如果收進的工程款是含稅的,還要將其轉換為未含稅金額確認收入,同時要確認銷項稅額。
三、結束語
綜上,“營改增”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各個方面都將產生重大影響。政府面對“營改增”不斷擴圍并給各行業帶來困惑的情況,應該積極探索適合各地區、各行業情況的稅收政策,政府可以建立專項“營改增”資金,對“營改增”后稅負增加的企業進行過渡性的財政扶持。企業在面對“營改增”帶來的利弊時,要積極應對,尋找使企業盡快適應“營改增”的方法,比如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根據“營改增”對企業各方面的影響適時調整經營策略、采用可行的增值稅稅務籌劃手段、加強票務管理、加強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綜合素質等。
參考文獻:
[1]賈康.為什么要“營改增”[J].上海國資,2012.1
關鍵詞:C2C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稅務登記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3)23015103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人們對于電子商務的概念已經不再陌生。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2年度中國網絡零售市場數據監測報告》監測數據顯示,截止2012年12月,中國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模達13205億元,同比增長647%,預計在2013年有望達到18155億。同時,中國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模占到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而這個比例數據在2011年僅為4.4%。這也或許意味著電商改變零售業格局的開始。這一比例還將保持擴大態勢,到2013年達到7.4%。人們不得不驚呼電子商務的時代已經悄然來臨。
而在各種電子商務的模式中,普通人參與得最多,也是最熟悉的的莫過于C2C(Consumer to Consumer)電子商務模式。C2C模式是網絡公司順應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律而創建的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網上交易市場,即個人賣家通過電腦上傳產品到網上市場,買家通過電腦進入網上市場,了解產品,從而購買的網上交易市場,如淘寶網、易趣網等。從C2C市場來看,淘寶集市地位依舊穩固,截至到2012年12月淘寶占全部的96.4%,拍拍網占3.4%,易趣網占0.2%。
淘寶C2C電子商務這一新興行業有其自身獨特的優勢,它高度結合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大大提高了貿易效率,使所有參與者的交易成本降低增益提高。然而在虛擬的互聯網空間運行的電子商務,個人網上交易活動在白熱化的發展趨勢之下,由于相關法律規范的缺位,一些違法問題也日益突出。有些網絡商店利用法律漏洞來規避法律的適用,從事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價格欺詐、偷稅漏稅等違法活動,侵害著消費者和國家的合法權利。
1我國存在對C2C電子商務監管征稅的必要性
1.1保障國家稅收,實現稅收公平
稅收是實現國家職能的物質基礎,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從上述的相關數據可以看到C2C電子商務發展速度之快,發展規模之大。盡管目前國內C2C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與國外相比還不高,如果實行征稅帶來的收益也不能和實體經營帶來的稅收相提并論,但從國內發展的趨勢來看,越來越多的人通過C2C電子商務進行買賣,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C2C電子商務會創造比現在更多的利潤,如果繼續對C2C電子商務免稅將會導致稅款的巨大流失,也不利于C2C電子商務的健康持續發展。對其征稅可以說是勢在必行。
同時,稅收公平是稅負基于納稅人的稅負能力和經濟水平在各個納稅人之間的合理分配,不同稅負能力的人繳納不同金額和種類的稅,同樣模式的賣家之間,納稅義務應該公平分配,他們的地位也是平等的,只是一個存在虛擬網絡之上,一個是實體。因此,交易方式的不同不能破壞稅收公平。
1.2維護網絡交易的秩序
不規范的網店經營情況如果長此以往,可能會給我國C2C電子商務的健康持續發展埋下隱患,通過對C2C電子商務征稅,可以加強對網店的監督管理,可以讓那些想通過C2C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事違法活動的苗頭及時得到扼制,達到防患于未然、未雨綢繆的目的。對于個人網上交易的消費者而言,有據可查的規范化的網上經營活動也可以更好地保障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3保護我國稅收管轄權
基于C2C電子商務的跨國性,境外賣家可以通過C2C電子商務平臺直接和買家聯系,發送貨物的形式將會影響到稅款的征收,賣家出于節約成本,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避稅方式,比如境外賣家是以營利目的攜帶貨物入境,但一次攜帶貨物沒有超過限定金額,按照關稅的法律規定是不用繳納關稅的,這是境外賣家利用我國關稅法律規定的漏洞進行營利的方式,給我國關稅的征收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技術服務費涉及到知識產權,歷來是導致收入來源征稅權之爭的源頭。在傳統交易中,含有知識產權內容的商業秘密、專利等特殊商品會以紙張為載體,但如果將有形實物載體上記錄的知識產權內容轉化為數字形式,并通過C2C電子商務交易進行在線交易,不僅規避了關稅,更會對我國依賴于知識產權經營的民族產業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對C2C電子商務征稅可以保護我國稅收管轄權,無論是從挽回關稅損失的角度出發,還是從保護產業知識產權的角度出發,都是非常必要的。
2C2C征稅政策出臺的障礙
一個如此必要的政策卻遲遲未出臺,其中必有其障礙所在。下文將從三個方面闡述C2C征稅政策的障礙。
2.1對C2C行業負面影響
C2C征稅政策對C2C電商的負面影響是相當顯著的,這也是美國長期不對電商征稅的最主要原因。電商的最大優勢就在于其價格低廉,這也決定了其薄利多銷的經營策略,若對C2C電商征稅,其低價策略將很難維持,甚至可能出現大面積倒閉。
舉個例子,一家年銷售收入100萬元的C2C電商,其利潤按10萬元算(比較成功的電商),如果交稅,要交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及企業所得稅等,共約8,866萬元,凈利潤僅約1萬。也就是說,征稅后的較為成功的C2C電商其銷售凈利率僅為1%,這大大低于傳統商貿的銷售凈利率。
2.2對稅法原則的沖擊
所謂稅法的基本原則,是指一國調整稅收關系的基本規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貫穿稅法的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全過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導意義的法律準則。
C2C征稅政策將對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法定原則、稅收中性原則以及稅收效率原則造成沖擊。其中,最嚴重的沖擊來自稅收公平原則。鑒于此方面內容前人已有詳細論述,本文僅就稅收公平原則做進一步探討。
稅收公平原則是指國家征稅應該使各納稅人的稅負與其負擔能力相適應,并使各個納稅義務人之間的負擔水平保持均衡。
若不對C2C電商征稅,電商便可能成為一個優良的合理避稅港,這種電商主體與傳統商主體之間的不公平將嚴重影響稅收公平原則的實現。
若對C2C電商施以與傳統商主體同樣的征稅政策,也將造成稅收公平原則的無法實現。因為C2C電商往往以薄利多銷的經營方式存在,若施以與傳統商主體同樣征稅政策將導致其喪失成本優勢,是不公平的。
如前文所舉例子,一家較為成功的C2C電商,一年100萬元的銷售額只能換來1萬元左右的凈利潤。而一家較為成功的傳統商主體,一年100萬元的銷售額,約能獲得8萬元凈利潤。這是整整8倍的差距,顯然會造成不公。
因此,如何制定C2C征稅政策將是稅收公平原則能否實現的關鍵。
2.3稅收征管困難
電子商務也給稅收征管法帶來了沖擊,這也是C2C電商征稅政策所面臨的最大技術性問題。電子商務無形、無紙、無址、無界的特性給稅務登記、稅務征收以及稅務稽查都帶來了非常大的困難。
2.3.1稅務登記上的困難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管理、了解掌握稅源情況的基本手段,它對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來說,既是征稅關系產生的基礎,又是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然而在電子商務中,其“無址化”的特性使得任何個人只要擁有一臺可以上網的電腦,“網上商店”并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就可以從事交易。擁有無限的經營空間網站的經營者還可使用匿名,從而使工商部門、稅務機關難以對其進行控管。
2.3.2稅務征收上的困難
我國《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要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但是在C2C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合同、發票、賬簿等均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而且出于種種考慮許多C2C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本就沒有設置傳統意義上的書面賬薄,這樣就使稅收管理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證——“無紙化”。
2.3.3稅務稽查上的困難
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就必須掌握大量的有關納稅人應稅事實的信息和準確的證據,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準確性的依據。
對于設立了電子賬簿的C2C經營者,由于電子商務實行的是無紙化操作,無形化交易,各種銷售依據都是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記錄可以被輕易地修改且不留任何痕跡。加之,C2C電子商務經營者所采用的一些保密措施也將增加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交易內容及財務信息的難度。譬如,為網絡安全所采取的安全防火墻措施,以及超級密碼和用戶密碼的雙重保護,相應限制了稅務機關即時獲取有關賬簿、憑證,監控其納稅行為的能力,為篡改、刪減電子賬簿、憑證上的記錄,偷逃稅款贏得了時間。
而對未設立電子賬簿的單位或個人,按照現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本應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進行管征。依征管操作實務,稅務機關可通過觀察納稅人的從業人數、生產設備、所采用的原材料、產制的應稅產品以及日常費用等指標,進行查實核定應納稅額。但網絡商店的經營者從事商務活動所依托的C2C電子商務網站不能提供此觀察指標,加之電子記錄所提供的信息又不具有可靠性,使核定征收稅款的方式失去了原有適用的基礎。
3完善淘寶C2C電子商務稅收的對策
3.1明確C2C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基本原則
3.1.1稅收獨立性原則
堅持稅收獨立是基本前提。在全球電子商務高速發展的今天,各國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如何征稅都有不同的態度。固然美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的先進經驗可以借鑒,但是更應該從本國國情出發,切實維護本國的利益,遵循國家優先的原則。在上世紀末亞洲金融危機中,韓國、印度尼西亞等國的深刻教訓值得我們好好反思。稅收調控對于穩定國內市場、免遭國際市場的震蕩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當下,商品的交換和勞務的轉移搭上互聯網這一座高速大橋,使其流動性變得更快,對傳統的征稅體系造成不小的沖擊。而稅收又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發展中國家或者財政收入對稅收的依賴度較高的國家,C2C不征稅的話,會削弱一國的財政能力。所以,我國在發展電子商務的同時,要積極地探索與之配套的征稅體系,維護本國的及利益。
3.1.2稅收中性原則
堅持稅收中性是核心根本。C2C是一個伴隨互聯網而產生的新興交易模式。對于這種交易模式,國家產業政策應該予以扶持,減免稅費就是一種國家對于相關產業的支持。采取這種做法的國家,典型的如美國,直言其目的就是為了取得并鞏固在電子商務的領導地位。堅持稅收中性原則,就是為了在國家產業支持與國家財稅收入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平衡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美國著名法理學家博登海默曾說:“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調整及調和種種相互沖突的利益。”避免稅收對經濟的扭曲,使納稅人的經營決策取決于市場,而不是取決于對稅收因素的考慮,并使稅法的實施不應對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延緩或阻礙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絕對的中性在實踐中是很難達到,大多數情況只能是相對地中性。
3.1.3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原則
堅持現行稅制是基本方法。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羅森曾說:“網絡經濟的發展并不一定要對現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做根本性改革,而是盡可能讓網絡經濟適應已有的財政稅收政策”。前幾年,有學者建議針對電子商務征收“比特稅”,以數據流量作為納稅依據。開征這種新稅,雖然有新意,但不能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并不實用。比較妥當的方法是在現行稅收制度下進行必要的改革,作出相應的修改以應付C2C電子商務的征稅挑戰,該征增值稅的征增值稅,該征個人所得稅的征個人所得稅。
除了上述三大原則之外,財政收入和稅收優惠相協調原則,公平優先和兼顧效率原則,整體性和前瞻性原則等對C2C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同樣具有指導作用,在此不再贅述。
3.2完善C2C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制度
3.2.1明確稅源管理權限
C2C電子商務稅收管理不僅僅是稅收管轄權的問題,而且還包括這部分稅收收入如何在整個國家財政支出中轉移的問題。
從現行的稅源管理框架來看,分為三種方式:(1)歸中央統一管理;(2)中央與地方共同管理;(3)歸地方分別管理。如果讓中央管理,最大的好處是有效解決了地域性難題,集中管理,高效便民。但其弱點是擴大了中央與地方之間財政收入差距,影響了地方政府財權、事權的均衡性。在這種模式下,就必須配套建設完善的預算制度和財政支付轉移制度,從根本上去解決中央與地方之間、地方與地方之間的財政矛盾關系。
如果將這部分稅收列入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收收入,在管理上一般由網絡交易平臺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負責電子商務稅收的管理。這樣的話,就會存在地域性困境。需高度依賴于國家金稅工程的建設成果,目前我國金稅工程正處于三期工程建設,全面推開尚需一定的時日。
如果在第三方式下,這部分稅收將完全劃歸地方,它會導致地方與地方之間財政收入的不平衡,東中西部的財政收益進一步拉大。而且地方地府極有可能在財政利益的驅動下,大搞網絡交易平臺,如同設立開發區一樣,爭搶資源,盲目投資,浪費納稅人的錢。
故筆者建議,這部分的稅收由中央來征收,根據各個地區財政收入具體實情合理進行財政轉移支付,平衡各個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之間的矛盾。
3.2.2推廣電子發票憑據
征收不同的稅,需要納稅人提供相應的應稅憑據。在C2C的電子商務中,雖然網絡交易平臺會記錄交易信息,但是對于這種交易信息的真實合法性,稅務部門有必要進行考慮。比如說在淘寶上,買賣雙方可以通過支付寶進行借款活動,顯然這種情形不可能去征稅。不能因為支付寶的數據發生了變更,就證明其是一種交易行為。況且這些交易不一定是用支付寶里的現金進行支付,有的買家可能用積分,紅包等其它電子貨幣作為交易媒介物。
對此,理論界的主要解決思路是通過電子發票來記錄真實的電子商務交易的主要內容。如在法國,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保障對電子商務實施有效的稅務管理,法國通過立法形成了一套獨特的電子發票制度。該制度規定電子發票的制作、開具必須經過認證中心認證,以確實雙方交易行為真實性和不可逃避性。而在我國,2013年2月25日,時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簽署國家稅務總局第30號令,公布《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可惜的是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就《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接受了記者的采訪,明確表明《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不是針對電子商務征稅。
但根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網絡發票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標準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公布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很明顯,網絡發票覆蓋C2C電子商務的這種應稅行為。可以說國家積極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客觀上為電子商務征稅鋪路。
3.2.3完善稅款征收方式
目前稅務機關主要采取征收方式有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委托代征等。但在C2C網絡交易平臺上,由于征管法律關系雙方的隱匿性,需要第三方平臺的協助才完成交易。所以從實踐操作層面上,最好的辦法就與第三方支付的協作,從而掌握納稅人的資金流信息。在淘寶C2C交易中,稅務機關可以通過與支付寶合作,認定哪些是真實交易,具體應納稅數額是多少。
通過與支付寶合作,可以解決電子商務征稅的執法難題,比如稅務文書送達問題,可以將稅務文書直接送到支付寶,納稅人通過個人密碼登陸網站及時瀏覽該文書內容。當納稅人不及時納稅時,可以與支付寶合作,直接凍結電子商務納稅人網絡支付賬戶,甚至可以將稅款直接從凍結賬戶劃撥到稅務機關賬戶。
3.2.4細化電子商務稅務登記管理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很明顯,C2C中淘寶賣家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調整范圍之內。現階段,應當須要增加對辦理稅務登記要求力度。對于符合應納稅主體資格的淘寶賣家,應當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否則不能在網絡交易平臺上從事交易活動。對于C2C淘寶賣家的稅種登記應當靈活處理,筆者建議,可以根據C2C淘寶賣家的信用等級即皇冠等級去設定相應的征收率。一般而言,淘寶賣家的皇冠等級越高,所適用的征收率也相應的越高,體現了稅收政策對C2C中小淘寶型賣家的支持。
參考文獻
[1]徐孟洲,徐陽光.稅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2]劉劍文.重塑半壁財產法:財稅法的新思維[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