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7:41:2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國土空間規劃審查意見,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早期的國土空間規劃主要局限在小尺度范圍內,隨著城市的演進及國家制度的進一步確立,國土空間環境、人文環境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尤其是進入21世紀,隨著全球化、數字化、信息化的不斷深入,大城市空間密集程度不斷提高,為保持空間發展的協調性、整體性和戰略性,越來越多的國家將國土空間資源規劃作為國家發展的基礎戰略,開展協調部署和戰略式的管理。
1國土空間規劃概述
1998年國務院改革機構,設置國土規劃的專門職能部門,2009年,我國又啟動了福建、重慶中部地區以及其他多個省份的國土規劃編制工作。在此之后,2017年,我國正式頒布《全國國土規劃綱要》,標志著國土空間規劃工作打開了嶄新的局面??偟膩碚f,國土空間規劃是對國有土地空間進行全方位的規劃,以保障資源的可持續建設,對完善規劃體系、形成規劃合力有著重要的影響。一方面,國土空間規劃強調對領土領空領海的全面管轄和規劃,既是對自然要素的規劃,又是對人文要素的規劃,作為社會空間發展的物質條件,國土空間規劃具有明顯的整體性;另一方面,國土空間規劃形成的過程是指向未來的,是面對全體國民整體的,因此其規劃的執行具有強制性,必須在統一用地分類標準、統一調查、統一評價的基礎之上,形成具體的規劃綱要。
2建筑方案審查現存問題
2.1違反建筑設計規劃的要求
建筑設計方案審查主要是對強制性、條件性及建議性的設計內容開展審查。但是,部分建筑方案不符合強制性規定,例如與地質條件不相符,容積率、綠化設計、日照、采光要求不達標等。建筑設計也需要符合地方性的法規和國家的相關管理框架。建筑院呈現的效果圖,往往只注重建筑主要立面的呈現,缺少對建筑次要立面的呈現,如果審查不夠全面徹底,就會丟失細節,影響審查的精準程度,形成“陰陽臉”的情況。
2.2建筑設計缺乏內涵
在進行建筑設計圖紙設計時,根據建筑項目的內部情況、外部情況,通過審查的方法了解圖紙設計的實現度。在未能真正投入之前,設計圖紙只能是一種預期,因此需要對建筑設計效果的整體方案內容進行核查。目前,很多地區審查上報的建筑設計方案的過程不夠民主,不夠科學,涉及的建筑設計內容比較簡單,不能夠達到良好的效果,因此也影響了審查的規劃和落實。
2.3建筑設計方案存在漏洞
當前法律框架制度不夠完善、實際操作流程存在缺陷,現有的相關規章、框架、制度,對這些漏洞的修補作用還比較有限,因此影響了建筑設計審查工作的推進。部分建筑設計人員缺乏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將規劃審查員當成設計的“校對員”,缺乏自糾自查的能力,忽視設計當中的一些指標或者瞞報指標,存在僥幸心理,影響了方案的實際效力。部分審查部門人員流動性較高,有經驗的審查人員較少,對于一些隱蔽性強的漏洞無法識別,也會影響綜合審查的效果。
3國土空間規劃管制下的建筑方案審查對策
3.1完善審查工作管理機制,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懲處
(1)設計部門應以相關法律為基礎進行框架的構建,開展有效的設計審查工作,在現有的工作框架之內,調整工作的流程,完善審查工作,此外,設計單位在內部也要強化監督機制的建設,促進審查工作機制的不斷完善。(2)不斷完善審查機制,使總體規劃布局與用地類型、建筑物功能性質、經濟發展等相適應,避免審查不夠徹底而造成不公平的現象,損害合法權益者或擾亂市場的運行。例如,某地區在審查的過程中過于疏漏,造成用地性質改變,將原有的工業用地用作公寓住宅性項目,這種違規操作誘發的風險極大。針對此現象應進行清查,嚴肅處理審查不到位現象,對已經出現的違規行為進行公示,上傳到綜合信息平臺當中,起到警示效果。(3)審查機制的完善,還要注重國土空間、公共空間的布局和配套措施的落地,例如建筑退縮和間距,應滿足國土空間規劃布局的相關要求;項目基礎地區的規劃條件和選址意見需要統一呈報,空間和景觀設計的規劃必須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整個規劃的上傳要滿通組織的相關要求,完善約束機制,加強審查和落地配套。
3.2保障審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1)在建筑方案審查設計時,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保障當前的審查工作,接受公眾的監督,發現建筑審查工作開展過程中工作人員自身存在的問題,對工作人員進行嚴格把關,提高審查的效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要責令設計機構重新設計建筑方案。建筑設計需要做好公共空間的配套落實,在國土管制空間規劃的背景之下,符合相關要素的規定,做好豎向設計,征求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2)完善審查條件,滿足土地使用條件的要求之后,才能夠對審查的內容進行下一步的管理,如用地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一系列的量化管理指標,項目的容積率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也要符合上傳的規定內容。我國目前在國土空間信息統一規劃平臺建設的過程中,要求各個地區全面落實建筑工程規劃管理的要求細節,但是一些建筑方案提交的步驟沒有按照設計方案與管制指標的銜接及統一性要求進行,影響了規劃的有效性。未來需建設更加完善的數字化管理平臺,提升綜合信息溝通效果,增強審查的一致性。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建筑設計方案的自動抓取、自動存儲、自動分析,建設設計方案數據庫,開展對比分析,了解設計方案當中不符合規定的細節。建設信息統一上傳歸口,方便不同地點的信息員統一錄入信息,提升審查信息管理效率。(3)完善標準體系,堅持公平性、公正性和服務性的原則,在審查的過程中做到一視同仁,滿足配套實施的條件,兼顧效率性和公平性,在設計方案審查時,要積極與原設計單位進行有效的溝通,推進項目的落地,提高系統覆蓋的范圍,盡可能完善現有的標準和體系。在國土空間管制規劃推進的過程中,如何落實新時代建筑設計方案審查的規劃許可制度、保障必備環節能夠與現有審查機制有效銜接起來,是各部門需要統一探討和協調的問題。在強化體系構建的同時,提升各個部門之間的系統性,提升審查效率,建設良好的內部溝通體系。(4)國土空間管制規劃背景之下,建筑方案審查面臨的問題增多,要想推進曲線管控體系的建設,就需要深入結合新技術,尤其是物探技術、遠程識別技術、數字化技術,要打破現有空間規劃體系對設計規劃審查帶來的問題,不斷地提升技術,應用綜合技術手段,提升建筑方案審查的精準性,降低成本,有效識別潛在的風險,并開展細節導向的審查管理,適應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要求。
3.3完善建筑審查相關法律基礎
修補當前與建筑方案審查相關的漏洞,及時地解決現有工作存在的問題,避免風險的發生,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基礎,強化有效的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立法建設、司法建設和執法建設。(1)未來在建筑空間許可上,應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完善相關審查機制,落實工作管理系統。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通過以法律、法規、條例、規范及規章制度作為有效的運行基礎,各部門嚴格執行城鄉規劃相關法律、配套法規政策以及部門規章制度,落實法制監管方案和意見,做好方案審查工作的系統執行。一個地區在落實空間管制規劃時,如何實施差異化的土地政策,如何配合精細化的財稅制度,如何健全精細化的投資政策以及產業的政策,以改善營商環境,是各地區政府需要面臨的一個主要的問題。在未來的審查管理上,重點協調該問題,強化多樣化手段的聯合應用,開展精細化審查管理,識別風險,強化協同性建設。(2)在審查上還要跟隨經濟發展,時代進步的方向,應用新的技術,提升審查的效果。在數字化的管理運行上,保障監督機制的高效運行,受理范圍、受理地點和辦理依據的靈活調度,共同應用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提高綜合審查的實際管理效果。規劃設置條件也是需要各地區在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標準時做好協同調度的一個主要問題,“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堅持底線思維,強化底線管控”,提高三條底線的科學性。落實雙評價,真正做好覆蓋范圍界定劃、定時限和邊界內容,處理好管控對象,但是各地區條件不同,面臨的外部環境不同,因此設置規劃條件時不能一刀切。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土空間綜合管制規劃背景下,建筑規劃管理需要不斷細化,以建筑相關法律機制為設計基礎,保障建筑設計審查公平、公正。同時,完善審查管理機制,逐漸解決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避免出現違反規定條件或規定的設計標準存在漏洞的現象出現,提高管制的精準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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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按照局黨組的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我股室全心投入開展工作,積極配合其他部門股室,現將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主要工作開展工作完成情況
1.開展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提升道真縣城城市形象
完成《XXX自治縣建筑規劃審計方案審查工作》第三方機構的招投標工作,目前正在開展審查工作。
協助用途管制股和土地資源信息中心,出具包括半山別院三期、桃源加油站等15個項目的規劃條件通知書(規劃指標),用于土地的供應。
完成XX食用菌農業現代化工廠及深加工項目、中稹香源食品加工廠項目選址等6個項目選址工作,協助開展《中稹香源XX食品加工廠設計方案》、《XX畜禽飼料及食品深加工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東升駕校整體搬遷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等方案的審查工作。
2.規劃管理工作
籌備召開縣城規委會2次,審議項目15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2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6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份,《建設竣工規劃認可證》5份。
二、存在的問題
1.空間規劃股人員嚴重不足,目前,“一書三證”未完全通過政務內網平臺辦理,線下辦理導致規劃和管理工作缺位嚴重,直接影響了城鎮建設的質量和水平。
2.機構改革后,各股室職能職責沒有有效的銜接在一起,還是按照機構改革前的操作模式,直接影響服務水平和質量。
3.新的機構新的知識,學習不夠,對政策文件理解不深刻,比如設施農用地等文件,不能活學活用。
三、工作下步工作思路
1.2020年8月底前收集和核實相關數據資料,完成全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初步方案,完成各專題研究,同時啟動信息平臺的建設。
2.開展縣城規劃區及鄉鎮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
為合理有序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增強城市整體防護能力,優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間資源利用效率和綜合承載能力,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意見。
本意見所稱城市地下空間,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表以下的土地空間。
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公共優先、綜合利用、質量第一、確保安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因地制宜、分類管理的原則。
三、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委。
各區人民政府和市建設、規劃、人防、發改、城管、國土資源、住保房管、環保、公安交警、消防、綠化、國安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應當與人民防空專項規劃等各類專項規劃相銜接,并體現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橫向相關空間連通、地下工程與地表建筑相協調的原則。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的發展戰略,功能分區,用地規模和布局,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地下空間的區域,環境保護,防空、防災,文物保護及其他相關內容。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應當對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網,防空、防災場所與設施,地下停車場(庫),商業服務設施,物資倉儲設施等作出具體規劃。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時,應當設置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門章節,具體落實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的要求。
五、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應當按照規定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提出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或核發選址意見書時,應當明確地下空間的開發性質、規模、范圍和連通方式等要求,并對商業、辦公、娛樂、倉儲等經營性開發利用提出具體要求。
對結合地表建設工程進行地下工程建設的,應隨地表建設工程一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對結合地下建設工程進行地表工程建設的,可隨地下建設工程一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對獨立開發的地下交通、商業倉儲設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地下停車場(庫)等地下工程設施,應按有關規定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六、地下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應當依據規劃要求以及相關規定、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符合地下空間對人防、環境保護、交通組織、消防、防水排澇、安全和設施運行、維護等方面的要求,其使用功能與出入口設計應與地面建設相協調。
有關部門在審批地下工程設計文件時,應當明確與其他地下空間連接的預留接口,并根據地下空間規劃明確地下空間各層的高程控制。對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其設計須報人防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對不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間開發項目,應當依法兼顧人防需要,具備一定的防空功能,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當有人防主管部門參加。
地下工程建設涉及地下連通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地下連通義務,并確保該工程的實施符合人防、市政工程等專業設計規范的要求;先建單位應當按照規范預留地下連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單位應當負責履行后續地下工程連通義務。
七、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用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其使用權可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劃撥或有償使用的方式(含出讓、租賃等)供應。
人防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規定的,其使用權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經營性用地和不符合劃撥條件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其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使用方式(含租賃)供應。
八、地下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申請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地下工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經批準的施工圖進行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兼顧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設還應當符合人防建設的要求。
地下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護措施,科學合理地處理好地表空間和地下空間的承載、震動、污染、噪聲和相鄰建筑物及地塊的安全,不得破壞地下管線功能,不得影響地面交通運輸,不得妨礙地表規劃功能,不得對相鄰的合法建(構)筑物、附著物造成損害。
九、國土資源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下建(構)筑物權屬登記,頒發相應權證,并在產權證中注明“地下空間”;屬于人防工程的應注明“人防工程”。對獨立開發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上述原則予以確權,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門頒發相關權證;對依法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國家有關法律明確其所有權歸屬后再行確權。
十、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范,并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
地下空間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遵守地下空間管理規范,履行地下空間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更新義務,建立健全地下空間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確保使用安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的使用性質。
地下空間的物業管理參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的前提下,鼓勵開發建設利用地下空間的公共服務設施。
對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網等事關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重大地下工程和主要用于防空、防災的地下工程,應當以政府投資為主,積極吸納社會資金參與。對地下停車場(庫)、商業服務設施、物資倉儲設施等地下工程,應當在政府的指導下,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開發建設。社會資金投資建設防空防災場所與設施、地下停車場(庫)、地下過街通道等地下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在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等方面予以優惠,具體政策由市建委牽頭另行制定。
十二、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市、區政府可依法征用地下建(構)筑物及設施或要求其權利人提供便利,其權利人不得拒絕。
十三、由市建委牽頭,負責建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信息管理平臺,完善城市地下空間管理信息共享機制。除涉及國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建設、規劃、市政設施、人防等主管部門應當對各自管理的地下建(構)筑物和管線、設施實行信息資源共享。
十四、建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家庫,積極發揮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優勢,加快培養和引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門人才。加快制定和完善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關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科研資金投入力度,積極推廣應用各種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
自管委會安排學習和貫徹落實《促進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我工作組秉承從園區實際出發,不做表面文章原則,認真學習領悟政策措施,并做了相應的工作,根據安排,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近期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學習、貫徹政策措施精神
自學習《若干政策》文件之日起,我中心先后組織召開中心內的《若干政策》學習研討會議3次,中心同志們認真領悟學習《若干政策》精神,從自身的本職工作和園區的實際發展出發,圍繞加快建設用地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建設用地指標,保證重點項目用地指標需求以及加快規劃圖則編制進度等方面,大家各抒己見,交流發言,并達到一定的效果。
(二)堅持規劃先行,引領園區高質量發展
在對接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的基礎上,明確園區城市規劃更新的總體目標、發展方向和實施策略,以《宿州經開區產承融合發展規劃》為例,對接市局有關牽頭部門,召開中心內、與園區各部門間研討會議4次,聽取廣泛意見,重點研究宿州經開區未來產城發展導向,謀劃重要節點、位置的項目發展,同時評估園區市政基礎設施支撐能力和公共服務設施供給能力,為園區招商引資、產業發展方向提供前瞻性、系統性的指引。
(三)營造優質營商環境,加快園區“一站式”服務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圍繞提升中心服務質量和效率這條主線,積極回應企業和群眾關切問題,聚焦“痛點”“賭點”,在便民、高效、減負上下功夫,著力打造自然資源領域審批流程少、辦事效率快、服務水平優的營商環境。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規劃核實》兩個環節,我們清理重復報件,為企業辦理審批事項減負。2021年1月1日至今,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件、為5家企業提供規劃核實服務、審批路由路徑3條、核發供地設計條件6件、審查審議規劃設計方案8件、提供項目預選址20件、為35家企業提供規劃政策咨詢服務。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主動服務保發展。圍繞新下發的土地成片開發模式,我們要主動找準、找好發力點和突破口。重點做好重大基礎設施(鞋城三路產業大道)、重大產業項目(謀劃的幾個標注化廠房)、重大生態項目(運糧河公園)等各類資源要素的保障工作,多渠道籌措用地指標,用足、用準、用好各類政策,力促項目早落地、早增效。并強化措施推動批而未供土地盡快實現有效供地,對不同因素導致的未供土地進行分類處置,簡化供地程序、“容缺審批”等措施,實現有效供地,對閑置用地,加大處置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實現有效利用。
(二)以“放管服”改革為抓手,打造“快準優”效能服務。中心將結合園區規劃審批類實際情況,認真梳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努力做到信息公開,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在審批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做到即來即受理,打造“心貼心”民生服務。始終堅持把群眾、企業滿意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強化責任意識,嚴明工作紀律,提供高效全面服務。
【關鍵詞】市場經濟;城鄉規劃制度;
1.市場經濟下的城鄉規劃制度資源配置角色
1.1作為土地市場運行規則的城鄉規劃
在物質層面,城鄉規劃是以土地用途管制為中心的土地資源配置及其利益再分配的過程。由于土地利用和開發存在廣泛的負外部性,在任何國家,土地私有者都不可能擁有土地的全部產權。在劃定規則內,土地資源由市場支配,在實現土地資源最優配置的同時,促進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同演進。
1.2作為公平配置空間資源的城鄉規劃
土地不僅是“財富之母”,是一切經濟活動賴以存在的基礎,還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棲居場所,任何人都不能脫離土地而生存。因此,土地不僅是重要的生產要素,還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及由此延伸而來的政治性。在土地多重屬性下,以土地資源配置及其利益再分配為核心的城鄉規劃,必然涉及社會利益的調節以及效率和公平的權衡。為了解決土地開發領域的市場失靈,具有社會和政治屬性的城鄉規劃,需要在利益分配上體現社會所期盼的公平性。
2.市場經濟下城鄉規劃制度創新的探索
2.1規劃決策制度:完善規劃編制相關制度和機制,提高規劃的可實施性
2.1.1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三規合一”和“多規融合”的規劃協調機制
筆者建議,在現的空間規劃編制體系下,積極探索“三規合一”,開展“多規融合”統籌發展研究,積極在編制主體、技術標準、編制方法和編制目標等方面實現“三規”更好的融合,從空間層次、規劃內容和行政管理三個方面理順“多規”關系,創新搭建“多規融合”工作平臺。同時,整合現有的各類空間規劃編制體系,基于城鄉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國土資源規劃和生態環境規劃等不同規劃,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
2.1.2建立年度實施計劃和年度實施評估制度
基于事權、有效性等城鄉總體規劃的工作內容進行合理增減,增加管理性、統籌性和協調性內容,刪減無效、瑣碎且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落實的內容。通過建立年度實施計劃制度和年度實施評估制度,保障城鄉總體規劃的實施。在近期建設規劃的基礎上,每年滾動編制年度實施評估及下年度實施計劃,通過年度實施評估,充分了解城鄉發展現狀,監測、總結、分析和評價上年度規劃實施情況,在實施的過程中反饋、檢討城鄉總體規劃;通過年度實施計劃制度將城鄉總體規劃的要求分解到各個實施階段,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
2.1.3創新規劃編制形式,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補充形式
規劃編制單位和規劃管理者在為使規劃成果更加科學合理方面作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但部分規劃編制成果嚴重脫離實際,規劃管理隨意性較大、工作效率低等問題,從根本上看是編制管理理念落后的原因,應轉變規劃管理理念,進一步強化規劃編制工作。首先,合理把握規劃指標的剛性和彈性,對于建筑退線等要素的控制要硬,對高度、密度、開發強度的控制要因地制宜,可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加強用地功能控制、建筑建造控制、交通組織控制和景觀環境控制,以及城市開發中“公共產品”控制等內容。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改為可以根據效果、地塊所處位置的不同而通過走程序作規劃動態更新,體現規劃的靈活性。其次,要加強規劃編制研究,在思想層面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道法自然、低影響開發等理念融入規劃,在編制技術層面投入充足的人力和時間,進行深入細
致的現狀調查和經濟分析,重視并保障規劃編制成果轉化為規劃設計條件,確保應用于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公眾參與制度、專家制度、聽證制度增加規劃審批的技術含量。采用“城市發展單元規劃”等新的規劃編制形式,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補充形式,實現綜合統籌、多方參與、富有彈性及經濟可行等目標。
2.2規劃決策制度: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推進規劃決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進一步明確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提升其決策的獨立性,限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范圍,提高城鄉規劃和建設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水平,使城鄉規劃委員會成為由人大授權的、獨立于行政機構的規劃決策組織,甚至作為人大的派出機構;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的體制架構和運作程序,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公開聽證制度,促進公眾參與程序的制度化、法制化,使決策程序進一步公開透明;設立規劃上訴委員會,聽取并滿足公眾的合理訴求,起到監督規劃委員會的作用。
2.3規劃執行制度:統籌機構和合理劃分事權,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2.3.1統籌機構和合理劃分事權
筆者建議將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關機構統一起來,配合“三規合一”和“多規融合”的規劃協調機制,實現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的協調和整合。整體性治理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為“大部制改革”奠定了深厚的理論基礎.此外,應合理劃分事權,實行“一級政府、一級事權、一級規劃”的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體系,強化規劃業務的垂直管理,建立一種有效的縱向制約與反饋關系。
2.3.2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借鑒國內外經驗,將開發項目分為一般開發項目和特別開發項目,一般開發項目不需審查許可,特別開發項目需要審查許可;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事項和審批環節,縮短審批周期;在已有“一書三證”的基礎上,加強批后監管工作,抓好放線驗線、竣工驗收的環節,重視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及加大對違法建設查處的力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技術審查和竣工驗收,同時重視基礎數據信息平臺的建設,真正做到“一張圖規劃、一張圖實施、一張圖管理”,提高規劃審批和驗收效率。
2.3.3創新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有效的規劃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于保障規劃決策者采取負責的規劃決策態度有著重要意義。首先,建立城市規劃決策責任檔案可為決策責任追究提供事實依據。記錄決策的每一個環節,會議記錄或者文件簽發單記錄每一個環節的經辦人,在局務會等集體決策時應將各領導的反對或贊成的意見記錄在會議紀要里,會后應讓與會領導審查會議記錄的內容并簽名,將記錄歸檔,以備查詢,這樣的集體決策機制,為決策責任追究提供全面、真實的基礎材料,在很多地方已經取得明顯效果。其次,分解落實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明確規劃執行和規劃實施的監管等城鄉規劃管理的各項任務,明確各項任務的各級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主體的失職或過失應承擔的處分,并應對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
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后果的,或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或對違法建設不依法查處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各級負責人的責任。
3.結束語
目前我國的城鄉規劃制度正處于從計劃經濟時期的均衡狀態到轉型時期的不均衡狀態,再向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均衡狀態發展的過程。市場經濟體制下城鄉規劃制度的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以制度變遷和創新的理論為指導,以政府為制度創新的主體,采取以漸進式和強制性變遷為主的變遷方式,不斷完善城鄉規劃決策制度、執行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及保障制度等城鄉規劃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