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7:41:2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停車場的賬務處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 固定資產核算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
1. 1 固定資產核算醫院固定資產的原值。一級明細科目是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1. 2 累計折舊核算醫院固定資產計提的累計折舊。一級明細科目是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1. 3 在建工程核算醫院在建造、改建、擴建及修繕固定資產以及安裝設備而進行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成本。按照具體的工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改、擴建和修繕支出,才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 4 固定資產清理本科目核算醫院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一級明細科目是處置資產凈額、處置凈收入。
1. 5 待沖基金本科目核算醫院使用財政補助、科教項目收入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藥品、衛生材料等物資所形成的,留待計提資產折舊、攤銷或領用發出庫存時予以沖減的基金。一級明細科目是待沖財政基金、待沖科教項目基金,按購進的固定資產或材料、藥品分別設置核算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 6 財政項目補助支出本科目核算醫院本期使用財政項目補助(包括當年取得的財政補助和以前年度結轉或結余的財政補助)發生的支出。與制度中的醫療收入與醫療業務成本等權益類科目不同,本科目實行收付實現制原則。明細科目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醫療衛生”、“科學技術”、“教育”等相關科目以及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2 固定資產核算案例
2. 1 固定資產的取得
2. 1. 1 購進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例:(1)1月30日,醫院購入麻醉機一臺價款5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醫療衛生專項資金20萬元,自籌資金30萬元。設備已驗收合格,手術室已經辦理領用手續,尚未支付貨款。
借:固定資產――專用設備 500000
貸:待沖基金――待沖財政資金 200000
應付賬款 300000
(2)2月5日,依據設備采購合同用銀行存款支付上述設備貨款45萬元,質保金5萬元,半年后支付。
借:財政項目補助支出――醫療衛生(項目名稱) 200000
應付賬款 250000
貸:銀行存款 450000
注:根據《醫院會計制度》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財政專項支出的核算應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即以實際付款作為支出實現的時點。因此用財政專項資金購置固定資產,應當在付款時才能確認財政專項支出。
2. 1. 2 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例:衛生局無償撥入多功能監護儀5臺,共計80萬元。
借:固定資產――專用設備 800000
貸:其他收入――捐贈收入 800000
2. 1. 3 固定資產的改建和擴建
例:(1)醫院對原有的停車場進行擴建,停車場的原值為60萬元,已計提折舊20萬元。
借:在建工程――停車場擴建工程 400000
累計折舊――房屋及建筑物 200000
貸: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600000
(2)2個月后擴建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擴建費用60萬元。
借:在建工程――停車場擴建工程 6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
借: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1000000
貸:在建工程――停車場擴建工程 1000000
2. 2 按月計提折舊
(單位:萬元)
房屋及建筑物
專用設備
一般設備
其他固定資產
合計
醫療業務成本
160
220
20
45
445
管理費用
30
50
20
100
待沖基金
5
5
合計
190
225
70
65
550
借:醫療業務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費 4450000
管理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 1000000
待沖基金――待沖財政基金 50000
貸:累計
折舊――房屋及建筑物 1900000
――專用設備 2250000
――一般設備 700000
――其他固定資產 650000
2. 3 固定資產的處置
2. 3. 1 報廢固定資產
例:醫院報廢專用設備一批原值120萬元,已計提折舊115萬元,待沖基金余額為1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處置資產凈額 40000
累計折舊――專用設備 1150000
待沖基金――待沖財政基金 10000
貸:固定資產――專用設備 1200000
2. 3. 2 出售已報廢的固定資產
例:銀行收到出售上述報廢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1萬元,現金支出報廢資產處置費用0. 2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 1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處置凈收入 2000
貸:現金 2000
2. 3. 3 結轉報廢資產凈值
借: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 8000
貸:其他收入 8000
【關鍵詞】會計核算,信息服務平臺,二級核算
物業管理是隨著房地產的發展而出現的派生物,房地產的經營管理以建設開發物業為主,而物業管理以物業的保養、維護、綠化以及對業主服務等方面。其會計核算既需要遵循《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也需要以各地《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等為依據,提供財務信息。
一、物業企業會計核算的內容
物業企業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包括營業收入、成本費用和代收款項的核算。其主營業務收入有物業管理費收入、保潔費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相關體育娛樂設施收入、停車場收入等,其他業務收入有外接工程收入、相關手續費收入和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物業企業成本費用的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包括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的核算,營業成本的內容與營業收入相配比,為提供各項物業服務而承擔的各種成本支出,分為直接材料費用、直接人工費用和其他間接費用;期間費用主要是包括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與其他行業企業核算方式一致,手續費、利息支出、現金折扣和匯兌損益都在財務費用反映,其余費用通過管理費用科目進行核算。代收款項的核算主要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代收款項”的明細科目,核算物業企業收取的如公共事業水電費、基礎設施的初裝費以及為所有權人代收的房租等款項,按代收代付的種類設置明細與往來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在核算過程中主要通過對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會計分錄,登記記賬憑證、科目匯總表和總分類賬,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計算和分析物業企業各核算單位和核算項目的經濟活動。
二、物業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會計核算一直是物業企業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難點,但物業企業發展時間短、認識不足,造成其會計核算的整體水平不高。
1、會計管理工作基礎薄弱。在物業企業會計核算過程中,憑證環節存在原始憑證真實性缺失、會計手續不完備、不合格會計資料入賬、重要經濟業務缺乏對應的合同和協議、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不當等問題;在賬表環節存在賬簿混亂、摘要信息不準確、不能正確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問題;制度環節存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產物資定期盤點清查等制度未建立或者為得到有效執行,這些現象導致會計核算工作的不規范,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影響相關信息使用者的決策。
2、會計核算方法落后。仍然有相當數量的物業企業的會計核算采用的是手工賬務處理方式,甚至包括對會計原始資料的搜集、處理以及分析都是采用人工的方式,所有和會計有關的工作全部由單一的財務部門來完成,其余部門參與的程度很低,這種情況既造成了核算效率的低下,也會影響會計信息的準確性。
3、會計核算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很多物業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自于建造物業的房地產企業內部職工家屬或者物業企業其他崗位的轉崗,具備專門會計知識背景的不多,而其來自于集團內部的背景,對工作的認可度和責任感不高,會加大會計核算的成本;即使從高校招聘引進的會計專業畢業生,也存在對物業企業會計核算了解過少,難以適應工作要求。
4、會計核算方式單一。目前多數物業企業的會計核算都由其財務部門集中完成,其他部門沒有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至多設置了一個收支日記賬,沒有分項目、分類別進行明細分類賬和輔助賬的設置,這些工作最后都由財務部門一并完成,受理解和實現所限,無法提供準確的信息來滿足企業各層次的管理需要。
5、報表設置不合理。依據會計制度的要求,物業對外提供的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對于物業管理多層次的內部管理來說過于簡單、籠統,物業企業的內部管理需要了解各樓棟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物業費收繳情況、業主相關信息以及各項目成本費用支出情況等,需要的時候再進行統計分析,無法保障物業企業的內部日常管理。
三、物業企業會計核算完善建議
物業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存在的上述問題,必須從制度、人員、方法等方面進行改善,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為內部日常管理提供服務。
1、規范會計管理基礎工作。物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關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如建賬流程制度、憑證審核記賬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等,強化會計的監督職能,加強事前監督,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規范來保障會計信息的質量。
2、創建會計信息核算和服務平臺。當今社會已經進入信息化社會,手工會計核算已經無法跟上信息時代的發展,也不滿足物業企業與時俱進的要求,只有構建會計信息核算和服務平臺,實時進行賬務處理的反饋分析,其他部門獨立進行信息存儲和信息傳遞,通過高效快捷的平臺數據庫,對物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提供幫助,也能有效的提高物業服務的工作效率和業主的滿意度,實現雙贏發展。
3、加強從業人員的培養和引進。對于歷史遺留問題人員不適合會計核算崗位的采用轉崗的方式,不能實現轉崗的應加強其后續教育,不但培養其會計核算的專業知識,也需要培養其思想意識和責任感;加強外部專業人員的招聘,招聘具有物業企業一線財務經驗的人員,校園招聘中招聘物業管理專業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者助理會計師證書的畢業生,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素養,保障會計核算的質量。
4、實行二級核算管理制度。為了充分發揮會計核算的作用,提高服務的質量,應在內部實行二級核算管理制度。提高除財務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對會計核算工作的參與程度,保障會計信息的準確性以滿足多層次的管理需要。
5、提供合適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對于物業企業日常的管理決策至關重要,應該結合物業企業的實際需求,提供諸如物業費收繳細目表、成本費用支出明細表和維修基金使用明細表等管理用報表,提升物業企業的管理水平。
物業企業的會計核算提供的信息應該滿足多方利益相關者的需要,目前多數物業企業會計核算仍然存在上述問題,只有不斷分析完善,才能促進物業企業會計核算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但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準予抵扣,這種情況怎么做會計處理?(浙江省 劉靜)
在線專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50號公告)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針對這種情況,可以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0]5號)中的會計處理原則,可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
(1)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尚未使用,或雖使用,但是產品尚未形成銷售收入,則沖減存貨的成本,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存貨―原材料”、“存貨―在產品”、“存貨―產成品”等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已經使用,并在以前年度形成對外銷售收入,則對以前年度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3)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已經使用,并在審批獲準年度形成對外銷售,則對當年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2.接受應稅勞務
(1)如果是在審批獲準年度的以前年度接受應稅勞務,則對以前年度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接受應稅勞務,則對當年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3.2009年1月1日后購進的符合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條件的固定資產
(1)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采購的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則應沖減在建工程的成本,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采購的資產已在當年交付使用,則應相應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和已提的折舊,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沖減多計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3)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采購的資產已在以前年度交付使用,則應相應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和已提的折舊,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沖減多計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外聘講師個稅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我單位外聘老師進行企業稅收政策內訓,約定講課費凈額3000元。請問該如何操作才能將單位代繳的講課師資的個人所得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廣東省 王鑫)
在線專家:
貴單位這種情況只能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如將所代墊代扣的稅費屬于支付行為講課費的一部分,則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通過講課費凈額3000元,倒算“含稅”講課費:
其中,勞務報酬業務所涉及的稅種包括:按報酬金額的5%繳納的營業稅、按營業稅稅額的7%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營業稅稅額的3%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勞務報酬所得稅目計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如下:
1.應繳納營業稅:講課費×5%
2.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講課費×5%×7%
3.應繳納教育費附加:講課費×5%×3%
4.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講課費-講課費×5%×(1+7%+3%)-費用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費用扣除: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額減除20%的費用。
單位或個人為納稅人代付稅款的,應當將單位或個人支付給納稅人的不含稅支付額(或稱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規定計算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款。計算公式為:
(1)不含稅收入額不超過3360元的:
①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不含稅收入額超過3360元的:
①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該企業支付的講課費凈額為3000元,沒有超過3360元,如代墊代扣的稅費計入講課費之內,則: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即“含稅”講課費×〔1-5%×(1+10%)〕-800=(3000-800)÷(1-20%)
“含稅”講課費=〔(3000-800)÷(1-20%)+800〕÷〔1-5%×(1+10%)〕=3756.61(元)
其中,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3756.61×5%×(1+10%)=206.61(元)
繳納個人所得稅=〔(3756.61-206.61)-800〕×20%=550(元)
代墊代繳的稅費:206.61+550=756.61(元)
此時,企業實際支付的“含稅”講課費3756.61元是由支付給師資的凈額3000元和承付的稅費756.61元兩部分構成,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還需要提醒貴單位注意的是,該講課費支出的會計處理也應按照3756.61元列支,同時應在相關合同注明講課費為3756.61元,還需在合同中注明發票的提供義務以及稅款的負擔方為外聘老師,才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凈利潤彌補虧損的處理
請問用利潤彌補虧損,為什么不需要賬務處理?以及稅前、稅后彌補虧損有何不同?(云南省 馬文杰)
在線專家:
企業按照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如果當年賬面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與實現利潤的情況相同,企業應將本年發生的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結轉后“利潤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額,即為未彌補虧損的數額。然后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有關虧損的彌補情況。
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在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即: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這樣將本年實現的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
因此,以當年實現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時,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
由于未彌補虧損形成的時間長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有的可以以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則需用稅后利潤彌補。無論是以稅前利潤還是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其會計處理方法相同,無需專門作會計分錄。
航空公司開具的變更、退票收費單可否作為報銷憑證
航空公司開具的變更、退票收費單是否可以作為報銷憑證?(山西省 連學華)
在線專家:
我國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發票一般按照權限由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統一印制,但是一些行業可以自行印制專業發票,比如機票就是特殊的發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門和企業收取的各種費用,有使用收據的現象。
嚴格地說,這里說的收費單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據,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
但是,通常情況下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跨年度報銷的費用列支
老師,跨年度報銷的一些費用能否列支呢?(北京市 王璐)
在線專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務中經常會涉及到跨期費用的處理,通常對于跨月不跨年的費用,財稅部門的監管相對較松,但對于跨年費用往往口徑較緊,企業在匯算清繳時應該將跨年費用作適當調整,使其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
簽發支票
請問老師,月末結賬時,做出了銀行余額調節表,下月初的時候,可以根據銀行余額調節表的余額簽發支票嗎?(河南省 李紫韻)
在線專家:
是可以的,因為銀行余額調節表的余額是企業實際可動用的銀行存款,即企業真實的銀行存款。但是還要考慮未達賬項的時間,有時容易發生未達賬款沒有進賬,開出的支票結算了,容易出現空頭。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2013年貨物運輸途中火災發生的損失,會計上尚未作損失處理,目前正在處理中,請問如果在2014年確認損失,涉及到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該如何處理?(浙江省 張麗佳)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因此,若企業在2014年確認損失的,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過節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從福利費中列支給員工發放過節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山西省 王月)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質的支出。
因此,企業為單位員工發放的人人都有的補貼,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福利費范圍,應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費用扣除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地下停車場(庫),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其成本、費用是否可以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扣除?(北京市 李麗)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其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地下停車場(庫),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地下停車場庫,其成本、費用可以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扣除。
資產損失申報問題
我公司2009年購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按稅法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稅法規定為五年,我公司是按十年計提折舊。現在器具提前報廢并發生損失,請問應按清單申報還是專項申報扣除?(山東省 魏曉華)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九條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因此,貴公司的器具提前報廢而產生的損失應按專項申報扣除。
發票開具問題
納稅人采購設備,包含安裝業務,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嗎?(北京市 趙欣)
在線專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因此,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銷售設備的同時提供的安裝服務,一并征收增值稅,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中注明安裝費用。
股東個人所得稅問題
職工及中高層管理者共同以現金出資(每個人都開具了收據和出資證明)購買國企凈資產注冊成立公司,因人數太多,其他出資人出具委托書給注冊人,其出資登記在注冊人名下,形成隱名股東;因公司擬上市進行股改,全部恢復實名登記,隱名股東以1元/股價格從工商注冊人股權中轉出并恢復實名,請問這種情形須交個人所得稅嗎?(上海市 王軍)
在線專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股東必須符合設立的法定人數,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股東姓名或者名稱,經股東在公司章程中簽名、蓋章后,由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然后由公司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未經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因此,公司股東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股東人數及股權的認定只能以工商登記為依據,未經法律確認的隱名股東不受法律保護,隱名股東在法律上不確認為股東。將隱名股東恢復實名登記,其實質是法律上的股權變更,應當認定為是一種股權轉讓行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如果轉讓人為自然人,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其取得的轉讓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法人則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勞務派遣員工的個稅問題
我公司有一些員工是從人力資源公司派遣來的,由我公司和人力資源公司分別發工資,請問這部分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廣東省 劉明敏)
在線專家:
根據稅法規定,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按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有利于征管,對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金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征稅。但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規定上繳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繳的部分,按其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并固定到一地稅務機關申報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外籍個人個稅代扣代繳問題
外籍個人向境內單位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咨詢服務,境內企業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河南省 孫曉麗)
在線專家: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所謂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因此,勞務報酬所得是以勞務發生地判定是否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若此外籍個人是非居民納稅人,其在境外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境內單位無需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國際保理融資
請問國際保理業務如何處理?能否結合實例具體介紹一下操作流程?(浙江省 陳偉清)
專家:
保理(Factoring),又稱托收保付,指賣方(供應商)與保理商(銀行或財務公司)之間存在一種契約關系,根據該契約,賣方將基于其與買方(債務人)現在或將來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下列至少一項的服務: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的催收或銷售分戶賬管理。
國際保理是指賣方(出口商)在采用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信用方式向債務人(進口商)銷售貨物時,由出口保理商(銀行)和進口保理商(債務人所在國與銀行簽有協議的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項集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催收與管理、信用風險控制及貿易融資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方式。簡單理解就是指出口商以商業信用方式出賣商品,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資料賣斷給財務公司或銀行收進全部或一部分貨款的業務。財務公司或銀行買進出口商的票據,承購了出口商的債權后,通過一定的渠道向進口商催還欠款,如遭拒付,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隨著保理業務的發展,保理的定義也得到了能適合時代需要的發展,增加了由經營國際保理業務的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調查進口商的資信、信用額度擔保、資金融通和代辦托收及賬務管理等一系列的服務內容,其核心內容還是通過收購債權的方式提供融資。從保理服務的角度來論,它作為一種綜合性的貿易服務方式,具體體現在債權的承購與轉讓、保理商在核準的信用額度內承擔壞賬風險損失、為賒銷式承兌交單托收方式提供風險擔保等基本特征上。同時,保理制度最大的優點是可以提供無追索權的短期貿易的融資,另外操作的手段較容易且風險小,與信用證相比成本低。
國際保理業務有兩種運作方式,即單保理和雙保理。前者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進出口雙方保理商。國際保理業務一般采用雙保理方式。雙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當事人,即出口商、進口商、出口保理商及進口保理商。
下面以一筆出口保理為例,介紹國際保理的業務流程。
假設出口商為我國國內某紡織品公司,計劃向英國某進口商出口一批服裝,并且計劃采用賒銷的付款方式,合同金額50萬美金。
1.進出口雙方在交易磋商過程中,該紡織品公司首先找到國內某保理商(作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業務申請,填寫《出口保理業務申請書》,用于為進口商申請信用額度。申請書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出口商業務情況、交易背景資料、申請的額度情況,包括幣種、金額及類型等。
2.國內保理商于當日選擇英國一家進口保理商,通過由國際保理商聯合會開發的保理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將有關情況通知進口保理商,請其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通常出口保理商選擇已與其簽訂過《保理協議》、參加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組織且在進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作為進口保理商。
3.進口保理商運用各種信息來源對進口商的資信以及此種服裝的市場行情進行調查。若進口商資信狀況良好且進口商品具有不錯的市場,進口保理商將為進口商初步核準一定信用額度,并于第5個工作日將有關條件及報價通知我國保理商。按照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的國際慣例規定,進口保理商應最遲在14個工作日內答復出口保理商。國內保理商將被核準的進口商的信用額度以及自己的報價通知紡織品公司。
4.紡織品公司接受國內保理商的報價,與其簽訂《出口保理協議》,并與進口商正式達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額為50萬美元,付款方式為賒銷,期限為發票日后60天。與紡織品公司簽署《出口保理協議》后,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正式申請信用額度。進口保理商于第3個工作日回復出口保理商,通知其信用額度批準額、效期等。
5.紡織品公司按合同發貨后,將正本發票、提單、原產地證書、質檢證書等單據寄送進口商,將發票副本及有關單據副本(根據進口保理商要求)交國內出口保理商。同時,紡織品公司還向國內保理商提交《債權轉讓通知書》和《出口保理融資申請書》,前者將發運貨物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國內保理商,后者用于向國內保理商申請資金融通。國內保理商按照《出口保理協議》向其提供相當于發票金額80%(即40萬美元)的融資。
6.出口保理商在收到副本發票及單據(若有)當天將發票及單據(若有)的詳細內容通過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系統通知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于發票到期日前若干天開始向進口商催收。
個人投資者如何投資債券?
除了去銀行購買國債外,個人投資者還有什么途徑投資債券?(青海省 劉雯)
專家:
目前國內的三大債券市場是銀行柜臺市場、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前兩者都是場外市場而后者是利用兩大證券交易所系統的場內市場。銀行柜臺市場成交不活躍,而銀行間債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幾乎無法參與,所以都與個人投資者的直接關聯程度不大。交易所市場既可以開展債券大宗交易,同時也是普通投資者可以方便參與的債券市場,交易的安全性和成交效率都很高。所以,交易所市場是一般債券投資者應該重點關注的市場。
交易所債券市場可以交易記賬式國債、企業債、可轉債、公司債和債券回購。
記賬式國債實行的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一般每年付息一次,也有貼現方式發行的零息債券,一般是一年期的國債。企業債、可轉債和公司債也都采取凈價交易、全價結算,一般也是采取每年付息一次。債券的回購交易基于債券的融資融券交易,可以起到很好的短期資金拆借作用。所謂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指債券交易時,債券持有期已計利息不計入成交價格,在進行債券結算時,買入方除按成交價格(即凈價)向賣方支付外,還要向賣方支付應計利息,在債券結算交割單中債券交易凈價和應計利息分別列示。目前債券凈價交易采取一步到位的辦法,即交易系統直接實行凈價報價,同時顯示債券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并以兩項之和為債券買賣價格。結算系統直接以債券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額之和做為債券結算交割價格,這個交割價就是債券全價。凈價=全價-應付利息。目前實行凈價交易的品種有:全部國債(不付利息而以低于面值貼現發行的短期國債除外)以及滬、深交易所的全部公司債。
這些在交易所內交易的債券品種都實行T+1交易結算,一般還可以做T+0回轉交易,即當天賣出債券所得的資金可以當天就買成其他債券品種,可以極大地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在交易所債券市場里,不僅可以獲得債券原本的利息收益還有機會獲得價差,只要在債權登記日持有某債券品種,就可獲得利息收益。
個人投資者只要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既可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現在還時有看到銀行門口排隊購買國債的長龍。很多人花一早上時間排隊甚至從前一天的傍晚就開始排隊,就是為了買上一些在銀行發行的憑證式國債或電子儲蓄國債。實際上,我們應該認識到,證券不等于股票和基金,還包括債券,證券營業部里還有一個債券交易平臺。年輕的個人投資者應該改變到銀行排隊買國債的傳統觀念,對于證券營業部要有一個平和的心態,更好地利用交易所的資源獲得更多更穩的投資收益。
盧森堡的會計年度是公歷年度。外部會計師對銀行審計的流程大致是:11月初,會計事務所的賬務和稅務專家來行,與我們共同談論當年的業務盤子、匡算利潤、提取準備金等有關事宜,與此同時,派人對當年賬務進行初查,為接下來的全面稽核做準備,這一過程為期兩周。第二年三四月份,派人進行現場稽核,為期兩三周,主要是針對營業部、會計部、資金部、電腦部上一年的業務進行審計,如重點審計會計部的賬目、資金部的交易、電腦部的系統和程序,資金的安全、流動性等等,從審計的角度提出問題,并根據金融當局的規定和銀行領導層的要求,以及會計師的建議進行調賬,做出正式年賬報告和分析報告。銀行將根據會計師所提問題予以答復和整改。在年報交貨幣局后,分行就盡快地將稅后利潤劃交總行。當然,其他時間銀行高管層和業務部門主管也會經常與外部會計師探討、咨詢有關問題。
由于盧森堡這個國家的特性,當地銀行在匡算當年利潤、提存年終準備金等方面,挺有特點。
準備金提取。盧森堡是在歐盟各國中財政狀況最好的國家,每年財政有大量盈余,因此財稅當局對商業銀行提取準備金的條件十分寬松。1993年我行利潤創歷史新高,10月底的利潤突破3億盧郎(36盧郎合1美元),當時估計年底利潤可達3.6億盧郎。按當時盧森堡稅法,所得稅為33%,再加上其他各種稅目約為40%。如果稅前利潤為1000萬美元,就意味著要交400萬美元的稅。這實在太多,因此,會計師說可以想辦法,把稅前利潤降低。比如,我們想把利潤安排為1.8億盧郎(約為500萬美元),那么事先就要提取1.8億盧郎的各項準備金。截至1992年底,盧中行已提準備金7.5億盧郎,約合2100萬美元,是當時資本金2.5億盧郎的300%。如果1993年還要提500萬美元準備,那么提取的準備將達到2600萬美元。因此,需與會計師研究如何提取。
壞賬準備。我行曾參與1986年德國德累斯頓銀行對蘇聯外貿銀行的銀團貸款,金額約合5億盧郎。由于蘇聯解體,這筆貸款不能按期償還本息,形成呆賬,按規定可100%提取準備,提取了5億盧郎作為準備金的好處是不把這筆不良貸款沖出,仍可保持我行的資產規模。雖然所產生的利息屬于應收未收款,但100%提取準備所產生的利息成為實收款,兩邊賬務平衡。可能哪一天,俄羅斯經濟情況好轉,這筆呆賬可能局部復活,因此,沒有真正地沖銷。這一類屬于壞賬準備。
國家風險準備。盧森堡當局有不成文的規定,商業銀行可以按照國家風險提取準備金。比如,當年規定印度與巴西的國家風險分別為50%和60%。當時巴塞爾協議的規定,凡商業銀行對OECD以外國家的融資,都按100%的風險提取,我行根據此項規定對以后各年對香港以及國內的項目或銀團貸款都可提取20%~30%的準備。
估值原則風險。商業銀行應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對各資產負債科目進行價值評估。在西方國家,比如,盧森堡稅務當局的估值原則是:對于沒有真正實現的賬面盈利不算作當年收益,而對于沒有真正出現的賬面虧損卻必須提取相應的準備金。比如,銀行投資的債券出現賬面虧損,由于債券尚未到期,同時也未進行交易,因此,并未出現真正的虧損,但按規定仍需提取準備。
除了上述幾種準備提取之外,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當中不可避免會涉及對公益等方面的捐贈,這也涉及銀行利潤賬務處理等問題,銀行高管人員應做好稅前列支的對公益、慈善、環保、扶貧、衛生、救災、教育、社區建設等項目捐贈計劃,安排好部分稅后利潤對社會福利事業的支持和捐贈,請盡責的會計師提出適合當地法規的建議。
賬都是做出來的
銀行每年三四月份按時公布上年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等狀況,通過年報公知于眾。而銀行在年終結算后,完全可以按事先的意愿進行調賬,可以用各種方式來確定稅前利潤,因此可以說賬都是做出來的。
由于盧森堡財稅當局對在盧商業銀行提供了十分寬松的提準備金的條件,會計師告訴我,只要你想把利潤縮小,就可以把利潤做到零甚至負數。比如,1995年,我行稅前利潤出現1500萬美元的歷史新高,但是我們當年只提了500萬美元的準備,這樣稅前利潤為1000萬美元,這就必須給盧森堡當局交納400萬美元的稅款。我行成為盧森堡的外國企業里的納稅大戶。對此,會計師極不理解。他們認為,還可多提一些,多吃一年利息。對一個中國銀行海外分行的總經理來說,我可以這樣做,但我不愿意,也不能這樣做,因為總行每年考核各分行的效益,主要是按各行稅前利潤排隊的,如果我行提多了,稅前利潤減小了,我行絕對排在后面,由于西方各國對提準備金的制度各不相同,雖然我們強調了盧森堡的特殊情況,以及賬面利潤與稅前提潤的差別,但總行不會考慮我行的特例,統一按稅前利潤排隊。為推遲交稅提取準備金后,我行利潤仍名列前茅,如果只計提壞賬準備,那我行稅前利潤將更大。尤其是,我行只有30多人,人均利潤高達50萬美元,更是名列第一。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我行的獎金要與每年稅后利潤增長的比例掛鉤,因此,我們每年要把稅前利潤的增長保持在20%~30%,外派員工才能獲得較高檔次的獎金,故而不能把稅前利潤弄得忽高忽低。關于這方面情況,我不能對會計師細說。
1996年在一次盧森堡銀行公會組織的活動上,我認識了某個東歐國家在盧森堡開設的一家銀行的總經理。由于他訪問過中國,為此,我們感情有所拉近。當他得知我行近兩年利潤每年在1500萬美元以上,人均利潤50萬美元,資本回報率為100%,資產回報率1.2%,不良貸款率1%,每年給盧當局交納四五百萬美元稅收時,大為吃驚。他告訴我,這兩年,他們行的利潤都做成零或負數,也就是說,他們一直處于虧損。這樣做可以少交稅甚至不交稅。此后,我們還進行過交流和互訪。
在與東歐銀行和其他銀行同仁,特別是在與會計師的交流中,我們了解到,他們減少賬面利潤的方法除了上述的提取準備金以外,還有以下幾種。
利率拆開,隱去部分利息收入。比如,某行參加某項5年期利率為Libor+1.5%的一筆貸款,這時,你可以與對方另定一個協議,比如把利率定為Libor+0.5%。因為+0.5%就意味你行有利可圖,可獲取利潤,也就是說,你獲取利潤的33%的所得,必須交付盧當局,這就避免了抽逃利潤之嫌。但是另外的1%,也即Libor+1.5%與+0.5%之差,則可以按雙方所約,把這筆利差匯至某個國家或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上。
不良貸款方式轉移利潤。在給一家在國外的企業一筆貸款時,該企業由于“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這筆貸款成為不良貸款和壞賬,某種程度上等于把利潤轉移出去。當然,這樣的轉移是以不良資產為代價,從理論上來說這筆虧損最終將從利潤中沖回,但是在稅收上或資金運用成本上可能會有些好處。由于東歐銀行利潤轉移后,形成賬面虧損,它可以從下幾年盈利中沖回,這樣好處會更大些。
再比如,在同業拆借、外匯交易、債券交易中都有許多轉移利潤的辦法。特別是個別員工在上述交易中與對家串通,獲取自身的好處。對此要特別留意,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稅前列支。正常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利息開支、管理費用、工資和福利開支等都是可以在稅前列支的,總行對分支機構所收取的管理經費等,只要能證明其合理性,也是可以稅前列支的。此外,對超限額捐款、部分交際費用、對兼職管理人員支付的酬金等也可以在稅前列支。但是,各個國家的規定又有很大的差別,比如美國規定,商業銀行交際費只能有50%是可以免稅的,而盧森堡則規定交際費的100%可以在稅前列支。
“依法合規”是我行經營的準則,但合理避稅也應該并值得我們高管層重視。當然,它必須與總行整體的經營戰略結合在一起,由總行統一規劃和通盤考慮。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必須慎之又慎。
充分認識外部會計師職責
這么多年與海外會計師打交道,我認為,外部會計師的職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他代表金融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進行稽核監管,在盧森堡的商業銀行聘請或更換外部會計師必須得到盧森堡貨幣當局的批準。也就是說,金融當局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運用稽核審計的手段對商業銀行法規遵循情況、業務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另一方面,會計師通過對商業銀行的審計,對其是否合法合規提出問題并給出改進意見及措施。因此可以說,外部會計師具有雙重身份。
我認為,會計師應根據受雇機構領導層的意圖以及定下的盤子調賬,但是高管層為什么這樣做,不需要原原本本告訴會計師,會計師的職責和必須回答的只是,這樣安排是否妥當,是否依法合規。如果按領導層的意圖做了,但不合法、不合規,責任應由會計師承擔,決不能讓會計師幫你做假賬。如果會計師主動給你出違法、違規的餿主意,而高管層不加認真分析而加以接受,結果損失和倒霉的必然是銀行和你自己。
撤換普華風波
有人說我在盧森堡工作期間干了幾件大事,更換會計師也可算上一件。這件事在盧森堡銀行界特別是在會計師行業引起了相當的轟動和關注。
普華沒有認真對待我行審計工作。
中行盧森堡分行自1979年6月建行以來,一直聘請普華擔任會計師,普華與幾任總經理都建立了良好的關系。在主持分行工作之后,我很快就約見了擔任我行外部會計師的普華事務所的負責人,他也希望與我建立良好關系,并提供優質服務。我告訴他,我與我的前任陪同總行副行長一起拜會盧森堡貨幣局局長時,我向當局表態,當時一句話我重復說了三遍,即“依法合規、依法合規、依法合規”,因此,也期望普華作為外部會計師幫助我們做到“依法合規”。但是后來發現,普華事務對我行的服務并不像他所說的那樣盡職盡責。
普華多年來派來我行進行審計人員多數沒有工作經驗,是剛進所的大學生或實習生,每年換新人,且不固定專人,他們來到我行各個業務部門,都要我行員工給他們講業務,花時間教會他們,我行成了普華新人實習的場所。會計部門意見一直很大。我不反對每年有新會計師來進行工作,但是應該新老搭配,以老帶新,然而他們沒有做到。
另外,審計時間嚴重拖后。按規定應該每年3月份進行年審和調賬,4月初公布年報和業務分析報告。但1992年度的審計,他們直到1993年7月業務、賬務審核調整工作;1993年度的審計,直到1994年6月才基本完畢。會計師每年正式的資產損益報告和財務分析報告,直等到次年8月中旬才提交出來,這不僅推遲了我行把年報正式呈交盧貨幣當局和總行的時間,也影響把利潤劃撥給總行的時間。
普華上述的審計作風,使我和我行的同事們逐漸產生不滿情緒,我曾多次向他們提出意見,但依然沒有多少改觀。
售樓沖銷所得稅的失誤。
1992年7月,在我剛主持盧行的工作不久,我國駐盧森堡的大使和僑領就給我反映,說中行的行址雖然在盧市中心步行街,但是附近沒有車位,較大的停車場離步行街較遠,客戶來辦業務很不方便。有的僑領還反映,我行大廳柜臺就在一樓,從外面廚窗都能看見在辦業務,私密性和安全性方面欠佳。在詳細調查后,我決定換一個辦公樓。經過多方選擇和價格談判,1993年2月,選定了一家德國銀行的舊樓。該樓地上7層,地下兩層半,有20個停車位,辦業務的人可把車直接開進來,從電梯上二樓辦業務。1994年經過裝修后,我行搬進了新樓。購買此樓我們大約花了3.4億盧郎,加上歷年其他固定資產的購置,金額總共為4.6億盧郎,占去當時5億盧郎資本金的絕大部分。有了新址,我決定把舊樓賣掉。舊樓在1979年5月購得的金額是5000萬盧郎,雖然時隔十幾年,但是由于地點在市中心,增值很多,估價可達2億多盧郎。當時盧森堡的所得稅為33%,加上其他費用約合40%,也就是說如果出售的話,要交近1億盧郎的所得稅款。
這時會計師告訴我,因為你行買了樓,如果出售舊樓,賣樓所得稅可以免交。于是他們用我的名義,代擬了一封信給盧森堡稅務當局,闡明上述情況,望當局能同意不交稅。這實際上涉及對資本溢價與資本損失的稅務處理問題。盧森堡稅法規定:商業銀行在處理房地產和公司參股出現的資本溢價,可以暫不納稅,但前提是必須把該筆資金收益重新投到同類資產項目上。上述規定看起來很適用于我行的情況。但是,在兩周后,盧森堡稅務當局給我的回復中稱,我行買新址的行為在前,而準備賣舊樓的行為在后,不屬于上述規定之列。看到信后使我明白了怎么回事,也使我們大為失望,覺得會計師的業務水平實在太差,并沒有真正搞清楚當局的基本規定,就替我代擬給稅務當局的申請函,給我來了個“畫餅充饑”。
沒有認真幫助我行解決資本充足率的問題。
在我與普華會計師談及我行資本金問題時,他們多次表示,我行是分行,盧貨幣當局對分行有寬松的規定,不用擔心達標的問題。然而在1994年7月,普華會計師突然稱我行上一年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例不到2%,沒有達到當局規定的8%,要求我行立即增資或調整資產結構。此事使我們大為吃驚,措手不及。我們問,“盧當局對分行管理寬松,這里你們說的,為什么又變了?”他們對此的答復極為冷淡,只是說這是盧當局的規定。這樣,我們就直接與盧貨幣局聯系,他們的答復為:雖然我行是分行,年終與總行并表,而且每年都向盧當局提交總行的資產負債表,但是遠不能說明中國人民銀行會要求中國的銀行(包括中國銀行)都遵守國際清算銀行制定的巴塞爾協議,據此展開業務。如果我行能提供這方面的證明,他們可作為特案處理。我就此事立即與總行海外分行部、財會部領導通氣,并正式行文希望他們盡快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條法司聯系,請他們出具證明。
1994年10月12日,我行收到中國人民銀行致盧森堡貨幣局“關于中國銀行海外分行資本充足率問題的說明”的公函。在此函中,中國人民銀行認為,盧森堡分行作為中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其資產、負債是中國銀行對外公布資產負債表中的組成部分,中國銀行總行對其負有完全責任,鑒于此,不應單獨考核它的資本充足率,而應把中國銀行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核。也就是說,盡管盧森堡分行本身沒有達到8%的要求,但作為分行,它可以分享中國銀行總行公布的遠高于8%的資本充足率。另外,人民銀行在此函中還指出:作為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際慣例制定了有關規定,以加強對各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明確要求各銀行(包括中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經人民銀行稽核,中國銀行完全符合以上要求。人民銀行出具以上公函,對我行向盧貨幣局申請免受資本充足率的限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一個月后的一天,我行收到盧貨幣局通函。該函正式通知我行,作為一家分行,我行可以免于接受有關資本充足率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說,我行自身的資本對風險資產比率可低于巴塞爾協議所規定的8%。這意味著我行在總行的支持下,通過向盧貨幣局提供大量的、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以及經過多方面的努力,終于在這個問題上獲得圓滿成功。但是普華會計師在解決這一重大問題上,沒有盡到他們的責任,沒有積極幫助我們妥善地處理問題。
鑒于普華會計事務所的長期種種做法和對特殊事件的不妥建議,我逐漸萌發更換會計師的想法。1994年年底,我向總行提出了以德勤會計事務所更換普華會計事務所的報告,詳細列舉了更換會計事務所的原因。次年3月,我行收到總行同意德勤為我行外部會計師的批文。此后,我行就更換外部審計師事準備了致盧森堡貨幣局的函件,并拜會了盧森堡貨幣局。兩個月后,我行收到盧貨幣局的通函,告知我行申請更換會計師的請求得到批準。此事在盧森堡銀行界和會計師界引起震動。
關鍵詞:預付卡;反洗錢;監管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2(11)-0080-04
一、預付卡的概述
(一)預付卡的定義。目前,各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對預付卡(Prepaid Card)定義不盡相同,但各種定義均基本涵蓋預付卡作為支付工具的性質和儲值的基本特征。國際清算銀行和支付清算委員會的《電子貨幣發展報告》將預付卡定義為一種具有預付和儲值功能的電子貨幣產品,該電子貨幣產品用于記錄消費者能夠使用的資金金額或貨幣價值,并協助消費者完成交易支付。歐洲中央銀行在《關于預付卡致EMI委員會的報告》中將預付卡描述為“以特種塑料板形式存在的,具有真實購買能力的多用途支付卡”,同時明確指出多用途預付卡屬于“電子貨幣”的一種,應將其和單一用途預付卡、有限用途預付卡進行區別。美國將其定義為以取代現金為目的的小額經常易中使用的支付卡,同時將預付卡分為兩類:商業企業發行的預付卡(封閉式系統)和銀行機構發行的預付卡(開放式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將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列為非金融機構提供的一類支付服務,定義預付卡是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采取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二)預付卡的種類。預付卡根據發行方式可分為封閉式專用預付卡(以下簡稱“專用預付卡”)和通用預付卡兩大類。其中通用預付卡又分為非金融標準半開放式通用預付卡(半開放式卡通用預付卡)以及金融標準開放式預付卡(開放式通用預付卡)兩種。
1、專用預付卡
專用預付卡只可用作購買發卡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用于商場購物,可以在一家商場或一個商業集團多個商店購物。這種卡一般以禮品卡形式出現,經常由流通企業發行,并僅在本企業使用。
2、半開放式通用預付卡
半開放式通用預付卡目前分為由商業流通企業發行的半開放式通用預付卡、第三方機構發行的半開放式通用預付卡和地方政府主導發行的半開放式預付卡。
3、開放式通用預付卡
開放式通用預付卡,可以在火車站售票處、機動車停車場、自動售貨機等場所進行消費。由于使用消費方便、靈活并具有多種功能,開放式通用預付卡在世界各國得到廣泛推廣和應用。
根據對美國預付卡市場的研究,開放式預付卡的發展增速已經超過封閉式預付卡,已經成為美國預付卡市場上的新生力量。
(三)預付卡的特點。預付卡具有以下明顯特征:
發行主體一般為非金融機構。目前我國非金融機構從事預付卡發行的支付清算服務游離于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外。允許折價發行,即可以低于預付卡面值的價格出售。不記名、不掛失、不提現。目前,預付卡一般采用匿名發行方式,不允許掛失、提現(除按規定退卡外)。基本無身份識別。由于聯網核查系統參與者僅限于銀行機構,而預付卡發卡機構及受理機構一般不對持卡人身份進行驗證,只有極少數預付卡采取密碼方式驗證身份。交易速度快。預付卡一般都采用脫機交易,不需要驗證持卡人身份及發卡機構授權,比在線交易更省時快捷。預付卡內的預付資金不計付利息。卡內余額通常都有最高額限制。
二、預付卡的洗錢風險
預付卡的出現,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支付方式,為消費者提供了便利,也為支付清算機構提供了新的市場和機遇。但與此同時,犯罪分子也在探索如何利用這一領域,使其犯罪收益得以清洗、并逃避執法和監管機構的監管,在部分國家和地區,預付卡已被確定作為有組織犯罪集團進行非法收益清洗的一個潛在金融工具。
(一)利用預付卡的非實名性進行洗錢。由于預付卡十分易于獲取,且種類繁多,犯罪分子可在不被調查收入來源的情況下一次性用大量現金購買預付卡,并在不同個體間轉售,甚至轉移到境外。卡片的轉移,代表著資金所有者的改變,一步步地割斷了出資者、購卡者、持卡者三者之間的關聯,增加了灰色或黑色資金白色化過程的隱蔽性。這種洗錢行為在缺乏相關報告制度的情況下,根本無法為監管部門獲知,因而使得犯罪分子輕易的完成洗錢過程中最易被識別的處置階段。同時,發卡企業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也僅限于登記客戶基本信息,很少對客戶身份的真實性和資金屬性進行審核,犯罪組織可雇傭卡騾(card mules),用收購的身份信息大量購買預付卡,從而實施洗錢行為。
(二)利用預付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賺取黑錢。由于商家發行預付卡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營業銷售收入,賺取最大的利潤,因此提供預付卡的商家或個人一般都能最大限度地滿足購卡單位或個人的“走賬”需要。而購卡單位也正好利用商家的特點,到發卡商家自行購物、消費,而購卡人從發卡商家取得的票據則是按預賬務處理的要求開具的,從而達到洗錢的目的。
(三)通過開具完稅發票為不當資金穿上合法外衣。某些“銀行系”的預付卡,商務公司替代了銀行不能開立發票的功能,在購卡時可為客戶開具發票。還有個別商業公司發行的內部消費卡,也同時具備了“銀行卡”系的功能。據調查,發票內容包括餐費、食品、飲料、書報費、辦公用品、健身費、會務費、勞保用品、日用品、禮品、資料費、通訊費等諸多名目。發票合理報銷后,為灰色收入獲得“白色身份”提供了渠道。
(四)可跨境使用為洗錢提供了便利通道。開放式系統下,預付卡可在全世界范圍提取現金或刷卡消費,不論在境內、境外,均可持卡在銀聯特約商戶消費。不法分子只要在境內購卡攜帶出境,便可在境外隨意劃卡消費,實現資金的跨境轉移。一方面避免了幣種轉換,另一方面出境資金金額不受人民幣現金出境的限制,且無需報關,不會留下資金的出境記錄,加大了反洗錢資金追查的難度。犯罪分子可方便地將犯罪所得進行清洗,而不易引起監管部門和發卡機構的關注。另外,隨著預付卡卡面金額的不斷增加,預付卡可兌換的商品價值也隨之增加。這些兌換的商品可運輸到海外或轉賣,收益則匯入第三方賬戶,通過這種渠道的洗錢行為就更加隱蔽,監管部門基本無法獲取可疑信息。
(五)資金的清算游離于金融系統之外增加了監控的難度。預付卡資金清算不通過銀行來完成。一般來說,小型公司發行的預付卡資金的清算較為簡單,一張預付卡對應一個內部賬戶,清算只是每個賬戶收支的賬務記載。而一些大型公司則借助于支付清算組織的專業設備和系統,或直接委托第三方來完成。預付卡這種“點對點”的發行和交易模式,規避了監管完善、業務相對規范的金融機構,具有較高的隱蔽性,對其監控十分困難。
三、我國預付卡的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預付卡市場處于規模迅速壯大的過程中。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國納入2012年上半年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數據統計的機構共266家。其中,獲得支付業務許可的機構197家;已被人民銀行受理但尚未獲得許可的機構69家。根據商務部于 2011 年初對部分地區300多家商業企業的調研數據測算,中國商業預付卡銷售規模為14203.33億元(不含校園卡、游戲點卡、會員卡、加油卡和通訊充值卡),預付卡消費規模達到10399.58億元。預付卡市場的迅速發展,一方面極大地滿足了人們消費便利的需求,并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另一方面也容易產生風險隱患、滋生腐敗。所以必須加強對預付卡市場的監管,才能使我國預付卡呈現健康高速發展的態勢。
自2000年起,我國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對預付卡的性質做出認定,對預付卡發卡機構的經營范圍、法律義務等做出說明:
2006年商務部和國務院先后認定預付卡“債權憑證”的市場地位,使其身份合法化。而在此之后對于第三方機構發行的多用途卡,除了零星的登記之外,基本處于監管真空狀態。這為預付卡行業的迅猛發展提供了條件。
直至2010年6月14日,人民銀行頒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號令),首次將從事預付卡發行等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納入監管范疇。要求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業務,應當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并對取得資質的要求進行了相關闡述。2010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納入人民銀行管理范疇的預付卡范圍,同時還對預付卡業務準入條件、業務規范和備付金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預付卡發行機構也開始著手加強內部控制。基于自身業務發展和管理需要,預付卡發行機構已從加強內部管理、控制業務風險,完善業務處理流程等方面入手加強對工作機制的建設。如有些機構建立了職責分離、相互制約的組織架構;有些機構對預付卡的發行和資金清算等重要業務實施流程控制;有些機構對預付卡業務系統的操作實行分級授權。除了建立自律機制外,一些預付卡發行機構開始尋求更多的外部監督和政策指導。如按要求向當地人民銀行辦理登記備案,接受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引入客戶備付金銀行存管模式,由存管銀行對客戶備付金劃撥進行監督;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預付卡業務系統實施技術安全認證等,以提升自身安全管理防范風險的水平。
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七部委《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首次明確了商業預付卡的地位、作用和分類,明確了分類監管的思路,即:多用途卡由人民銀行進行監管、單用途卡由商務部進行監管;明確了發卡和購買、發票和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與業務管理等制度框架。建立了對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購買實行實名登記、非現金購卡及限額發行等方面前所未有的嚴格管理制度。該文件標志著中國商業預付卡監管體系初步形成,對行業的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2011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放了第一批《支付業務許可證》,從此預付卡行業進入了監管時代。
四、加強我國預付卡反洗錢監管的政策建議
(一)強化對預付卡發卡人的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人民銀行要嚴格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的規定,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的監督檢查,完善業務管理規章,維護支付體系安全穩定運行。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對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商務部門要強化管理,抓緊制定行業標準,適時出臺管理辦法。
支付清算組織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發行、銷售預付卡或為企業提供相關支付清算服務時必須全面履行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法監管措施要求,依法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報告可疑交易、保存交易記錄,以及制定和實施以風險為基礎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同時,針對目前預付卡市場主體多、缺乏相關行業標準的情況,應對預付卡的發行主體進行清理,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由于預付卡具備電子錢包的特征,發卡公司應視為接受存款機構,因此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規定。人民銀行應作為預付卡市場監管者之一,應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監管。
(二)強化客戶身份識別,加強對預付卡使用的管理。在反洗錢各項義務中,健全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政策和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對于減少洗錢風險是至關重要的,而這一環節正是預付卡領域最為薄弱的環節。因此,預防預付卡洗錢風險必須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加強預付卡使用的管理。
一是嚴格按要求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于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預防利用假名交易、匿名交易進行的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防止企業或個人利用預付卡的電子貨幣性質實施洗錢行為,還應對發行預付卡的用途予以明確。二是嚴格按要求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三是嚴格按要求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四是對購買預付卡的個人客戶,則在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并復印留存的同時,建立購買者與卡號的對應關系記錄,為隨后的可疑交易監測提供條件。
(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我國對預付卡的監管,尚處在起步階段,在反洗錢意識較為薄弱時,履行反洗錢職責極易流于形式,當受到企業及個人利益驅動時,甚至可能協助或者直接參與犯罪分子的洗錢活動。因此應盡快建立反洗錢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對預付卡市場主體中存在違反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通過建立效益與成本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預付卡整體市場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和水平,防范由于市場主體間執行反洗錢力度不一導致的“洗錢貿易”行為,即洗錢者從反洗錢執行嚴格的機構轉移至反洗錢寬松的機構。
(四)設置可疑交易監測系統,防止預付卡被洗錢活動利用。《支付清算組織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指引》中列舉了九種需要支付清算組織分析、審核和判斷的異常交易,但同時明確異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列舉范圍。隨著預付卡領域反洗錢工作的展開,可借鑒銀行業反洗錢經驗,根據該領域業務特點,總結洗錢模式和手法,開發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對照可疑交易判斷規則和模式實時進行交易監控,并通過電子化和人工判斷相結合的方式識別可疑交易,形成可疑交易報告。
(五)建立特約商戶反洗錢報告制度。特約商戶直接面對客戶,能夠實時掌握客戶資金交易情況,及時發現可疑線索。監管機構應通過暢通舉報途徑、獎勵舉報人等措施,充分挖掘公眾的監督力量,逐步建立社會公眾舉報機制,在現有監管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最大限度提高監管成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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