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7:40:5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治意識的含義,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含義: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簡到繁,由低級到高級,由舊物質到新物質的運動變化過程。
2、實質:發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新事物代替舊事物的過程。
3、發展的實質:以改善為目的,但在實際操作時有時會偏離目的的變化過程。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 依法治國 大學生法治意識 高等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x.2016.01.001
The Cont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in the Background of Governing a Country by Law
SONG Guangcheng, YUE Lei
(National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Shenyang, Liaoning 110035)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party is strongly pushing forward to govern a country by law, construct a socialism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contemporary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the constructors and successors of socialism business, the promotion of their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is necessary for carrying out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a country by law.
Key words Governing country by law;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1 大學生法治意識的概念分析
哲學認為,意識在本質上是人腦的機能,是物質的反映。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們不僅對自然社會產生意識反映,也對人類社會的各種社會現象不斷地產生意識反映。階級、國家、政權、政府、法律等的產生,必然會帶來人們對這些社會現象的意識反映。法治思想就是人們對于以法制國、依法制國等治國模式、理念的觀點和態度。雖然法治思想和實踐在我國產生、發展、探索了幾千年,也為人們期待了幾千年。但真正把法治作為治國理念并正在大力實施的只有在我們黨領導下的當代中國。這也使人們對法治社會的美好期待,從理想變成可能。每一個群體都會從自己的角度理解和認識法治。就大學生法治意識而言,筆者認為大學生法治意識是大學生在學習、實踐過程中形成的對法治的地位、性質、作用的認識,以及自身在法治國家和社會中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的正確選擇。
2 培育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必要性
2.1 從意識發展的角度看,大學生法治意識是先進、正確的
觀點認為,人的意識屬于上層建筑部分,它不能脫離社會實踐而獨立發展,必須有一定的社會基礎,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而發展。人的社會意識有正確和錯誤之分,正確的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正確反映,能指導社會實踐前更好地發展,從而推動社會進步。錯誤的意識是對社會存在的歪曲反映,用于指導社會實踐會產生負面影響,對社會發展造成破壞。法治意識從根上說,是一種先進的、正確的意識。大學生法治意識代表著當今社會先進的青年群體關于法治的心態、觀念、知識和思想,是符合法治社會建設要求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看法和對法律規范的認同的自覺程度最高的一種意識,在當今社會亟需大力培育和弘揚。
2.2 從意識作用的角度看,大學生法治意識是潛在、巨大的
法治意識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必然反作用于法治建設。全體公民具備法治意識、依法辦事、遵紀守法,法律素養極大提高,法律應用能力不斷增強,本身就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法治意識能夠傳承,法治意識需要培育。今天的大學生是明天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大學生的法治意識,必然成為社會主流的法治意識,從這個角度看,培育大學生法治意識關系到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能否接序推進、不斷發展。
2.3 從意識培育的角度看,提升大學生法意識是亟須、迫切的
據相關調研結果反映,大學生法治意識現狀不容樂觀。問題主要集中在大學生的憲法法律權威意識淡薄、權利義務意識不強、平等意識較弱、權力制約意識急需提升、參與法治建設意識差。當代大學生是未來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后備力量,其現階段的法治意識現狀還遠遠不能勝任建設法治國家的要求和標準。對大學生進行深刻、全面、系統的法治意識教育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對我國法治建設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 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層次分析
3.1 公民意識――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前提條件
3.1.1 公民意識的內涵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所謂公民意識即是人們對自己作為一國公民對自身在國家、社會中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特別是依法享有什么的權利和應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的一種自覺認識,并且根據這種認識能夠主動在社會生活中自覺地追求權利和承擔責任。大學生公民意識則是指大學生如何認知其國家公民地位,如何認知自身與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基本關系。
3.1.2 加強大學生公民意識的必要性分析
(1)培育大學生公民意識,有利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程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社會事務管理的自覺性和參與度。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未來倚靠的重要力量就是現在在校的大學生群體。培育大學生公民意識可以促進大學生民主價值觀念的形成、增強民主政治參與能力,這將對我國社會民主政治建設起到基礎性、長遠性、根本性的作用。
(2)培育大學生公民意識,有利于大學生的自我成長。公民意識本身包含著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責任意識,要想成為公民社會的合格公民,必須強化和提高自身素質。從培育大學生公民意識的角度出發,對大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既適應了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也體現了思想政治教育與時代同發展、與社會同進步的特征,拓寬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視野和角度,更加有利于大學生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3.2 規則意識――大學生法治意識的核心要素
3.2.1 規則與規則意識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則是指“規定出來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和章程”。更確切地說,規則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行為規范和準則,人們依據這些行為規范和準則來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系。規則意識則是人們對于規則的認識和理解,從而是否能夠認真、自覺地按照規則行事,按照規則的要求處理人際關系、社會事務的意識。
3.2.2 大學生規則意識的現實反思
(1)生活中,違紀行為時有發生。大學生規則意識不強,直接導致了違反校規校紀現象多發,甚到有少部分學生觸犯法律。有的大學生偷盜、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后果,有的大學生不遵守住宿的管理規定,晚歸、夜不歸宿、在宿舍喝酒、賭博、留宿男女朋友,亂拉電源。有的大學生在教室、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嘻笑打鬧、亂扔垃圾、扔煙頭甚至吐痰,甚至損壞公共財物,規則意識嚴重缺失。
(2)學習中,課堂違紀、考試違紀現象多發。目前階段,一些大學生上課遲到、曠課等現象十分普遍,甚至出現了花錢雇人上課的事件,考試作弊屢禁不止。有的大學生不遵守課堂紀律,上課時說話、玩手機、聽音樂、吃東西、睡覺。尤其是近年來招生規模逐漸擴大,相對來說,大學生群體的整體素質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違反規則的現象急劇攀升,特別是遵守考試紀律的規則意識更為薄弱,考試作弊較為普遍,考試作弊成為很多高校面臨的一個難題。
(3)交往中,片面強調功利,忽視為人處事之道。在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影響下,一些大學生價值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他們處理人際關系的出發點越來越現實化、物質化,片面注重做事能力的培養,認為把學習成績提高了,就會實現人生目標,與人交往中,功利化傾向特別明顯,現用現交、唯利是圖等現象比較突出,經常出現不守誠信、不相互尊重、不考慮他人感受、不為他人著想、不遵守交往規則等行為。
3.3 意識――大學生法治意識的最高層次
3.3.1 意識
學者從意識的角度分析,認為“公民的意識是一種特殊的意識,蘊含著公民對的認識和理解運用,體現著人們對于的認可度和認同感。”包括民主意識、法治意識、人權意識等方面。意識把憲法置于至高無上的地位在社會實踐中進行運用,使憲法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發揮根本大法的指導作用,達到社會有序、健康運行的目的。概括起來,意識是人們對憲法的態度,所持的看法、觀點以及認同感和歸屬感。意識直接促使遵循憲法的精神進行社會生活,進行人際交往、處理相關事物,使憲法在人們實際生活中能夠得到落實實施,推動建設良性循環。
3.3.2 大學生意識存在的誤區
我們分別從大學生意識所包含的兩個主要方面,即民主意識、人權意識來分析大學生的意識。
(1)學生的民主意識存在不良傾向。一些大學生受西方文化影響,對民主的理解過于理想化,部分大學生對我國民主制度的認識和理解不正確,嚴重脫離我國目前經濟文化現狀和發展水平,往往把我國民主與西主民主做形式上的簡單對比,有時會表現出輕率和不穩定、急躁冒進、盲目偏激的思想和行為傾向。一方面,一些大學生的民主意識較強,重視權利,追求自由;另一方面,紀律和法制觀念薄弱,不了解自己的民利,我行我素,反對任何約束,對自由和紀律,民主和法制的關系不能正確看待和處理。
(2)大學生的人權意識不夠健康。一些大學生在人權意識上仍面臨一個現實矛盾,在人權價值取向穩固確立的同時,人權知識卻嚴重缺乏,有一些在大學生地人權的理解是非常模糊和籠統。他們作為權利的主體意識不夠清晰,對權利的認知也不穩定。一是對渴望獲得人權與自身所具備的人權知識存在矛盾。大學生十分渴望獲得社會尊重和關注,渴望獲得人權,渴望平等權利的實現。但是,很多大學生卻不清楚自己作為受教育者和國家公民應該和實際享有哪些權利和哪些自由,不能比較準確地認知自己的權利。二是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不匹配。有的大學生過于強調權利和價值的實現,卻忽視了自己應履行的義務,應承擔的責任,有的大學生盲目追求個人自由,甚至企圖擺脫基本社會規范的各種束縛。他們重視關于自身的一切權利,卻不愿意履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等的義務,甚至以犧牲他人利益來謀取自身利益。這種權利義務的失衡往往導致一些大學生個人主義急劇膨脹,沒有社會責任感,把義務當成負擔,對大學生正確、健康的權利意識的形成造成極大的障礙和影響。
基金項目:2014年度遼寧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依法治國背景下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研究,項目編號:L14DSZ06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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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園.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的大學生法冶意培育研究[D].天津:天津師范大學,2015.
[4] 蔡衛忠.公民意識養成視閾下的大學生法律教育問題研究[D].濟南:山東大學,2014.
[5] 王甲成,張淼.大學生公民意識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使命[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4(8).
關鍵詞:公允價值;涵義;發展趨勢
一、公允價值的定義
(一)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對公允價值的定義
1970年,APB在報告書No.4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包含貨幣價格的交易中收到資產的貨幣金額,或不包括貨幣或貨幣要求權的轉讓中的近似交換價格。1998年,FASB的S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會計》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當前的交易中自愿的雙方購買或出售一項資產的金額。2000年,FASB的SFAC7《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金流量信息和現值》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自愿的雙方在當前的非強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進行資產買賣或負債清償的價值。這里的公允價值不再只限于資產,也將公允價值運用到對負債的計量上。2006年,FASB的SFAS157《公允價值計量》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計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場參與者出售一項資產可收到或清償一項負債應支付的價格。
通過對以上幾種定義的分析可以得出:APB對公允價值定義的范圍主要是資產,分別從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兩個方面加以定義。而且前面的三種定義都是將公允價值界定為一種交換價格。之所以選擇了交換價格,主要原因在于市場可以綜合考慮不同資產的風險與收益水平,從而決定價格的不一樣,價格包含了被計量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不確定性風險。因而,交換價格可以減少信息主體的主觀判斷,從而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得以保證。
而SFAS157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交換價格中的脫手價格。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看,每項資產或負債必然存在兩個交換價格:進入價格和脫手價格,即購入資產或承擔負債的金額和銷售或處置資產以及負債結算的金額。由于這兩個交易價格是形成于不同的市場,所以存在一些差別。以前的定義采用的是進入價格,而現在卻使用脫手價格來定義,雖然它們在被計量項目的初始確認時點上是一致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在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后續期間內,這兩個價格在新確認時點上將會發生背離。FASB認為,脫手價格能夠客觀反映公允價值隨時間波動的實際情況,它為與資產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入以及與負債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出的市場估計提供了一個直接的估量,因此脫手價格是形成公允價值計量基礎的價格。目前對于SFAS157將公允價值限定為脫手價格,還存在爭議。
(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公允價值的定義
1995年,IASC的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各方在公平交易中,交換一項資產或結算一項負債的金額。
(三)我國對公允價值的定義
我國對公允價值的定義與IASC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比較接近。我國基本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其中公平交易是指,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企業,不打算或不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以及在不利條件下仍進行交易。
這個定義與1998年《債務重組》具體準則中的定義是相同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定義依然沒有得到發展和完善,此定義沒有明確公平交易價格所處的時態,也沒有明確規定公允價值具體是指買入價格、脫手價格還是其他價格。并且按照該定義,只要滿足不是強迫交易的條件,該交易價格就是公允價值。而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新興的市場,市場有效性仍比較低,投機、炒作等非理性投資行為普遍存在,股票市場上的公開報價有時可能完全脫離股票的真實價值。如果按照上述定義,這些顯失公允的公平交易價格,也可以作為公允價值,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筆者認為,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應對公允價值進行重新定義。
二、公允價值的發展趨勢
FASB和IASB對公允價值計量發展方向的態度都很明確。FASB主席Herz認為公允價值是最相關的計量屬性,為了使會計能更好地反映真實的經濟實質,公允價值計量優于歷史成本。
按照FASB的計劃,對公允價值計量的試行首先從金融工具開始,然后再擴展到金融工具以外的項目,最終以公允價值會計替代傳統的歷史成本會計,形成公允價值計量占支配地位的新會計模式。而且FASB已經向這一奮斗目標邁進了。今后FASB可能將致力于非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應用研究。
2、土壤選擇:金鉆羅漢松對于土壤的要求并不是特別的高,一般選擇砂土進行養殖是比較好的,砂土的透氣性是比較好的,土壤最好肥沃一些,如果不夠肥沃的話,可以適當的加一些基肥。
3、陽光需求:金鉆羅漢松對于陽光的需求是比較高的,種植后需要經常給其照射陽光,一般照射早上的陽光是比較好的,早上的陽光是比較柔和的。
4、合理澆水:還需要給金鉆羅漢松進行合理的澆水,金鉆羅漢松對于水分的需求并不是特別的高,一般選擇2天澆水一次就可以了,在澆水的時候,需要確保每次土壤濕潤就可以了。
5、合理施肥:還需要進行合理施肥,金鉆羅漢松對于肥料的需求也并不是特別的高,一般選擇2個月施肥一次就可以了,選擇用有機肥進行施肥就可以了,在施肥之前需要進行適當松土。
關鍵詞:公允價值;涵義;發展趨勢
一、公允價值的定義
(一)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對公允價值的定義
1970年,APB在報告書No.4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包含貨幣價格的交易中收到資產的貨幣金額,或不包括貨幣或貨幣要求權的轉讓中的近似交換價格。1998年,FASB的S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會計》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當前的交易中自愿的雙方購買或出售一項資產的金額。2000年,FASB的SFAC7《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金流量信息和現值》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自愿的雙方在當前的非強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進行資產買賣或負債清償的價值。這里的公允價值不再只限于資產,也將公允價值運用到對負債的計量上。2006年,FASB的SFAS157《公允價值計量》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計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場參與者出售一項資產可收到或清償一項負債應支付的價格。
通過對以上幾種定義的分析可以得出:APB對公允價值定義的范圍主要是資產,分別從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兩個方面加以定義。而且前面的三種定義都是將公允價值界定為一種交換價格。之所以選擇了交換價格,主要原因在于市場可以綜合考慮不同資產的風險與收益水平,從而決定價格的不一樣,價格包含了被計量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不確定性風險。因而,交換價格可以減少信息主體的主觀判斷,從而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得以保證。
而SFAS157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交換價格中的脫手價格。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看,每項資產或負債必然存在兩個交換價格:進入價格和脫手價格,即購入資產或承擔負債的金額和銷售或處置資產以及負債結算的金額。由于這兩個交易價格是形成于不同的市場,所以存在一些差別。以前的定義采用的是進入價格,而現在卻使用脫手價格來定義,雖然它們在被計量項目的初始確認時點上是一致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在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后續期間內,這兩個價格在新確認時點上將會發生背離。FASB認為,脫手價格能夠客觀反映公允價值隨時間波動的實際情況,它為與資產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入以及與負債相關的未來現金流出的市場估計提供了一個直接的估量,因此脫手價格是形成公允價值計量基礎的價格。目前對于SFAS157將公允價值限定為脫手價格,還存在爭議。
(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公允價值的定義
1995年,IASC的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熟悉情況和自愿的各方在公平交易中,交換一項資產或結算一項負債的金額。
(三)我國對公允價值的定義
我國對公允價值的定義與IASC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比較接近。我國基本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其中公平交易是指,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企業,不打算或不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以及在不利條件下仍進行交易。
這個定義與1998年《債務重組》具體準則中的定義是相同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定義依然沒有得到發展和完善,此定義沒有明確公平交易價格所處的時態,也沒有明確規定公允價值具體是指買入價格、脫手價格還是其他價格。并且按照該定義,只要滿足不是強迫交易的條件,該交易價格就是公允價值。而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還是一個新興的市場,市場有效性仍比較低,投機、炒作等非理性投資行為普遍存在,股票市場上的公開報價有時可能完全脫離股票的真實價值。如果按照上述定義,這些顯失公允的公平交易價格,也可以作為公允價值,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筆者認為,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應對公允價值進行重新定義。
二、公允價值的發展趨勢
FASB和IASB對公允價值計量發展方向的態度都很明確。FASB主席Herz認為公允價值是最相關的計量屬性,為了使會計能更好地反映真實的經濟實質,公允價值計量優于歷史成本。
按照FASB的計劃,對公允價值計量的試行首先從金融工具開始,然后再擴展到金融工具以外的項目,最終以公允價值會計替代傳統的歷史成本會計,形成公允價值計量占支配地位的新會計模式。而且FASB已經向這一奮斗目標邁進了。今后FASB可能將致力于非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應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