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7:40:1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公司董事長對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主要責任,負責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
2、公司董事長負責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工作進行領導、監督和協調,負責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所需資金的安排;
3、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人員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人員定期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5、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對“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隱患負全面責任;
6、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實,負責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調節;
7、通風副總負責對“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具體落實;對“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8、機電副總負責對機電方面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具體落實;對機電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9、采掘副總負責對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落實,對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10、安全副總負責對公司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執行進行監督、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上報及整改完成情況的上報工作;
11、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隱患登記、銷案制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明確具體的整改負責人,誰負責誰銷案;
12、公司安監處負責每月組織至少一次安全大檢查,每旬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并督促進行整改;
13、公司建立重大隱患舉報制度,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有功的員工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獎懲條例進行獎勵;
14、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匯報的責任人經查實將進行嚴肅處罰;
15、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發現一般安全隱患,實行誰發現誰負責落實整改,并負責整改完成情況的復查;
16、基層單位負責的責任區域內的重大安全隱患,由負責責任區域的隊長負主要責任,對責任區域的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
17、負責整改的責任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復整改完成情況,對不能按時整改的應說明原因,對不按時整改或不按規定時間回復整改完成情況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追求經濟利益,無視隱患整改
長塔煤礦所在的南靖縣梅林鎮,是個交通不發達,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山區小鎮。被私人承包經營的長塔煤礦每年上繳的100多萬元利稅,對地方財政收入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煤礦作為一個高危行業,由于生產環境的特殊性,條件的多變性等原因,發生事故的機率也比較高。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安全,07年6月和08年4月省煤礦監察部門兩次責令長塔煤礦停產整頓,并暫扣了該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但煤礦經營者自認長塔煤礦是漳州市唯一的一家國有煤礦企業,每年又上繳可觀的財政利稅,因此“自命不凡”,對當地監管部門的檢查督促消極應對:他們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置停產整頓通知書于不顧,與執法人員長期玩起了“捉迷藏”,每次檢查的時候表面都進行停產整改,只要檢查一結束就背地里加班加點,鋌而走險,“帶病”違規繼續生產。
今年4月2日,省煤監局對該礦進行整改驗收,通過詳細核查賬目,發現該礦停產整頓期間,從07年7月至08年元月擅自生產銷售煤礦16865.8噸。
舍小利益,保大安全
在長塔煤礦發生冒頂事故1年后,也就是煤監部門再次責令該礦停產整頓2個月后,漳州市分管安全生產的劉文標副市長帶領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再次來到長塔煤礦,對其隱患整改工作再次進行復查。
通過深入復查,檢查組發現該礦表面上停產整改,背地里卻違法違規繼續生產。劉文標副市長當場對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明確表示,長塔煤礦的經營承包者沒有把維護職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片面追逐經濟利益,拒不執行監管部門發出的停產指令,“帶病”生產,多次整改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必須予以關閉。“不能因為個人或者地方的利益,置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顧。”
一、工作目標
1、抓法律法規的組織學習,提升行業管理水平,重點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政執法能力。
2、抓安全監管的工作,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職責任務,重點落實駐礦安監員日常監管和隱患督查跟蹤整改到位,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掛牌跟蹤。
3、抓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花建設,提高防實抗實能力,重點解決煤礦的基本條件和地面“五個一”工程的規范達標。
4、抓煤礦職工業務素質的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整體安全技術素質,重點加強值班長和井下普工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和日常的業務學習,力爭做到培訓率達100%。
5、抓煤礦存在時發生安全隱患和季發性安全隱患及重災區的安全隱患,整改重點對我所的瓦斯、頂板的水災隱患,爭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6、抓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做到有依據、有準繩,重點做好“五圖”的準確,真實可靠,做到煤礦安全作業規程和措施能有針對性和現實性。
7、督促和輔導搞好煤礦資產整合,嚴格按照技術設計及安全專篇施工。加快技術改造進度爭取20nn年通過技改驗收1—2個煤礦任務。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責任
1、駐礦安監員每月對所駐煤礦下井檢查20天以上、駐礦22天以上,月初列出工作計劃,月底寫出工作小結。
2、駐礦安監員在日常檢查中排出來的隱患,必須限定整改限期,并跟蹤督查煤礦整改期限內落實整改到位;發現重大隱患,及時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并下達停產整頓通知書;督促煤礦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上報煤管所。
3、煤管所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煤礦長期存在的隱患,不及時落實整改的及查出重大安全隱患給予經濟處罰,以至停產整頓,迫使煤礦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
4、各礦駐礦安監員同所駐煤礦安全管理人員一起在三月底前,制定煤礦安全生產年計劃、季計劃、月計劃。確保年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序無亂通過驗收。
5、嚴把安全生產關,積極協助煤礦技改擴能,嚴格按設計和安全專篇施工工作。
(二)安全培訓
1、駐礦安監員按要求及時督促煤礦礦長、有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盛市、縣舉辦的培訓,持證上崗率100%。
2、駐礦安監員和煤礦礦長必須每月組織一次煤礦職工安全知識培訓學習。
(三)安全資料建檔
1、把各級政府及管理部門的文件有安全隱患整改表歸檔。
2、把煤礦從業人員的花名冊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歸檔,并復印一份上報煤管所存檔。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管理實行四包責任制
1、包安全檢查,駐礦安監員對所駐礦3天內必須下井檢查兩次,煤礦礦長必須每周下井檢查兩次以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煤管所實施重點跟蹤督查,并對煤礦實行停產整頓,由煤礦上報整改方案,報煤管所及縣煤炭局批復后,方可恢復整改,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否則從重處罰。
2、包隱患排查整改,駐礦安監員每次檢查后,必須督促煤礦將排查出的隱患和“三違”行為,在指定的期限內按要求落實整改到位,并對“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3、包組織培訓,駐礦安監員要求及時督促所駐煤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確保煤礦礦長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并沒月組織所駐煤礦職工進行培訓,未按要求組織培訓的將從每月獎金中扣發駐礦安監員的安全獎,煤礦礦長不支持配合的,將對煤礦實行停產整頓。
4、包制度的建立健全,各駐礦安監員必須認真督促所駐煤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度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各項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1、煤礦礦長和駐礦安監員認真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本礦地面設施(五個一工程)和五大系統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期限。
2、根據整改方案所列出的問題,及時籌集投入安全資金,落實整改,在年底前整改到位,迎接驗收。
(三)安全管理資料建檔
駐礦安監員督促煤礦把各項安全資料完整和設施籌備到位,并規好檔,沒有到位的將扣發駐礦安監員的安全獎,對煤礦實行停產整頓。
四、內務管理
1、學習制度,煤管所每月組織安監員集中學習兩次,主要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律法規。
2、完善煤礦安全管理檔案,各礦安監員必須督促煤礦把各煤礦和職工花名
冊,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得復印件及安全技術措施上報煤管所存檔。
3、出勤考核制度,安監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監察職責,有事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作曠工處置。
五、安全管理目標考核辦法
一、駐礦人員必須每星期下井2次常規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當場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企業對提出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如駐礦人員下井安全檢查少一次則扣50元;煤礦企業對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供應火工用品。
二、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當月安全形勢,部署下個月工作。對煤礦重大安全事項召開專題會議,提出解決辦法,由礦管辦主任召集。
三、駐礦人員必須督促煤礦完善好“四大系統”的相關工作,不定期對煤礦“六個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有違規等相關問題,礦管辦將對該企業實行停產整頓;加強對“十項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情況進行檢查,做到檢查有記錄,有臺賬。
四、駐礦人員必須參加每月規定的煤礦安全生產集中大檢查,缺席一次扣50元。
五、駐礦人員必須及時報告所駐煤礦的重大事項(包括安全隱患、股東變更、上級檢查等),否則,造成重大問題將追究駐礦人員相關責任。
六、駐礦人員要對該礦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及時跟進,對拒不整改隱患的煤礦企業,一律停供火工用品。
七、駐礦人員要嚴格按要求督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對不按上級要求進行施工、對在不安全的前提下擅自組織煤炭開采的,企業要及時制止。
八、駐礦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別是在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不得供應火工用品。
九、礦管辦對煤礦企業的相關證照、檢查資料、檢查記錄、整改意見書必須分類、分企業建檔存檔。
十、駐礦人員不得隨意請假,若須請假必須提前說明事由,且必須經礦管辦主任簽字同意后逐級報領導同意,方可請假。
十一、嚴格考核,有關領導不定期對駐礦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到崗到位的,一次扣50元,一個月內發現3次以上(含3次),則取消當月工作津貼。
十二、駐礦人員在加強自身業務知識學習的同時,每月要將所駐煤礦的詳細情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交與礦管辦主任、分管領導和場黨委、場部主要領導。同時,積極督促煤礦組織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為強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我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地方煤礦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明確指導原則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原則:以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為指導,以建立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進一步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力度,著力解決影響地方煤礦安全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減少零星事故,確保實現省、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以內。
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1、突出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負全面責任。煤礦企業每旬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排查,覆蓋率要達到100%。
2、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責任。縣(區)煤炭管理局是轄區內地方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要制定計劃,由主要領導帶隊,認真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
3、嚴格隱患的閉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隱患必須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責任,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做到“無盲區、無盲點、無空檔、無縫隙”,扎實有效地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隱患排查治理重點
(一)“一通三防”與瓦斯治理。礦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構建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實施辦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礦井通風系統是否滿足“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是否健全完善、運轉正常;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和綜合防滅火系統是否健全;火工品貯存、管理、領退、使用和銷毀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貫徹和落實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礦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規定》等文件規定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物資設備,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規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員和各職能部門防治水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及楊莊礦周邊礦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關系,是否制定針對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認真落實。
(三)安全供電與頂板管理。礦井供電系統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具備可靠的雙電源,井下中央變電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車間等是否具備供電雙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產品及工藝;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電氣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是否落實了頂板管理的各項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訓。礦井是否按照《指導意見》和《淮北市地方煤礦技術管理規定》要求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特殊工種是否經煤炭管理部門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新進從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四級安全培訓,獲得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礦井是否按核定勞動定員數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礦井是否嚴格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跟班帶班制度。
(五)采礦秩序和依法開采。礦井是否存在無證或證照不全生產、建設;是否存在超層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開采行為;是否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進行項目建設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是否存在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設計、措施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審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煤礦企業在進行登記建檔的同時,要采取適當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公告,接受監督。市、縣(區)煤炭管理局對查出重大隱患的礦井,要依法進行停產整頓并在主要媒體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限期整改銷號。重大安全隱患由縣(區)煤炭管理局實行檔案化管理,并安排專人掛牌督辦,必須按“五定”原則督促企業落實整改。領導要親自過問,嚴格落實督辦責任,直至隱患消除。
(三)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各煤礦企業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1、建立隱患分級排查工作機制,礦井主要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必須每旬組織各部門、區隊對全礦井生產中已經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隱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排查活動,對隱患進行確認,制定治理措施,按隱患級別、類別登記造冊。并于每月3日前將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縣(區)煤炭管理部門。
2、按規定報告。煤礦企業必須于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重大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其中,市直管煤礦向市煤炭局報告,其他煤礦向縣(區)煤炭局報告。報告應當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礦企業要按照“五定”原則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和隱患治理保障措施,隱患治理必須做到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得生產,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驗收制度。一般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煤礦企業應當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煤礦企業在重大隱患整改后,必須按照《安徽省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監察辦法》規定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提出驗收書面申請報告,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收到煤礦驗收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驗收不合格的,隱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專家“把脈”制度
各縣(區)煤炭局應聘請“一通三防”、采掘、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等煤礦專家,對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受水害威脅礦井開展安全開采技術“會審”和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隱患治理和監控防范措施,嚴密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發生。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對轄區水害、瓦斯等災害嚴重礦井每季度必須組織專家開展至少一次隱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對存在以下行為的,市煤炭局將對縣(區)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1、違規違法生產、建設的;2、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開展不力,安全質量標準化未實現動態達標的;4、不按規定淘汰國家明令淘汰機電設備、產品、工藝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6、謊報瞞報和拖延不報事故的;7、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凡年度內三次或三次以上約談的礦井,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并提請免去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將按照《關于印發煤礦管理人員任職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礦法人、礦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產崗位任職。
(七)建立隱患排查責任追究制度
對隱患排查工作不力、隱患不能限期整改銷號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對礦井實施停產整頓,并依法實施處罰。
五、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
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繼續深入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礦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實施辦法》、《煤礦企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關于印發安徽省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監察辦法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領會精神,熟悉掌握有關政策規定內容和要求,強化全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識,增強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在礦區形成人人查隱患、治隱患、防隱患的濃厚氛圍。
(二)加強監督,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
縣(區)煤炭局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工作,實行一礦井一檔案式管理。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分級監控制度,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閉環管理。存在瓦斯涌出異常、自燃發火、水害威脅等重大事故隱患的礦井,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市、縣(區)煤炭局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并提請辦礦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縣(區)煤炭局對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必須依法責令停產治理,并現場下達隱患整改治理通知書。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