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7:39:4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有關食品安全的建議,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引導;溝通
[中圖分類號]TS2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4)38-0037-02
食品行業是一個復雜的、多領域的系統,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也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筆者認為,按照系統論的理解,應該由政府、企業、消費者、社會輿論、行業協會等各方面交叉作用、共同管理,才能更好地找到具有中國特色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1 政府作為食品安全管理的主導者應完善自身監管
1.1 改革政府機構并加快職能轉型
我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問題還是多頭管理卻都管不好,更重要的是缺乏一個類似于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協調機構,因此成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刻不容緩,該委員會直接對總理負責,統一管理全國的食品安全工作,并積極協調其他各相關部門的工作。在最重要的建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環節上努力與國際接軌,學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并按此標準嚴格檢測食品安全。
1.2 規范監管執法機關的行為
由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制定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最終目標都是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衡量所制定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唯一標準就是所制定政策是否反映了廣大人民的共同愿景。政策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其關鍵在于政策的執行,那么明確執行主體的角色和職責,規范執行者的行為就成為重中之重,無論是何種情況,其最終目的都是朝著維護公共利益的方向發展。我國現在倡導的服務型政府,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法行政,一個有效的政府其前提條件是一個依法行政的政府。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其監管執法機關更應依法行政,按法律原則辦事,有法必依。同時在法治的基礎上兼顧德治,相輔相成,使政府獲得更多公民的信任,其服務才能被公眾所接受,其權威才能在公眾中樹立。
1.3 提高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
工作人員是整個組織的核心,沒有素質過硬的工作人員,再好的組織機構也發揮不了其應有的作用。提升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基礎性建設不可或缺,包括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就要做到公正執法、合理執法、文明執法。充實監管工作人員力量,要對新入人員進行嚴格考核,并嚴肅紀律,加強管理。同時培養工作人員的消費者保護意識,要時刻以維護廣大公民的公共利益為最終目標,要充分認識因內部性和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長期所處的弱勢地位,切實履行保障公民健康安全的職責。
2 政府以引導者的角色加強對企業的指導
眾所周知,食品是由食品生產商加工制造的,那么食品安全和食品生產商就有著必然的重要聯系,畢竟只有生產商生產出質量合格的食品才能從最基本上保障食品安全。所以在整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食品生產商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企業同樣也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是關鍵的一個環節。那么產品提供方的作用是如何來體現的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主動與政府溝通,互相交流信息,既可以從政府了解相關政策,同樣也可以向政府傳遞行業信息,以積極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二是進一步完善行業委員會,通過行業內部的互相監督,互相幫助,以加強企業的自我約束與管理,提高企業的倫理道德價值觀;三是重視與以消費者為代表的第三方的信息溝通,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完善食品行業的內部管理,提高食品質量,時刻考慮為消費者服務,確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對于企業來說,產品質量是其生存的關鍵,信譽同樣也是企業得以發展的基礎,一個企業好的口碑表現在能夠而且必須生產有質量安全保證的產品,這就要通過加強企業倫理建設來實現。企業不能為了純粹的經濟利益而蒙蔽了雙眼,忘記了自己的根本職責,而拿消費者的生命安全開玩笑。制度法律自然有關系,但起決定因素的還是企業的倫理道德。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我國有與之配套的制度和法律條文,但食品安全事件還是層出不窮,除監管力度不大之外,也有企業方面道德缺失的因素,筆者認為:政府監管固然重要,但從產品質量的源頭――企業抓起卻又顯得更為必要,企業倫理道德的培養直接關系到食品的質量安全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因此在各企業之間應樹立起企業誠信、保證生產出質量合格的食品。各級行業協會也要建立專門的行業規范,互相監督、互相幫助,一旦有某些企業不遵守,就要對其懲罰,既對其他企業是個警示,同時也可以保證整個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對于政府來說,應對企業加以適當的引導,幫助企業提升其商業道德。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來越多,不僅是商品的生產者、服務的提供者,更是維護行業規范、促進行業發展、維持社會穩定、體現社會價值的重要力量。因此,提供安全、健康的產品,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無論是對企業、對消費者還是對社會都是一種責任的體現,同時也促進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對于如何提高企業的道德觀念,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第一,從倫理道德層面來看,政府應大力開展德育教育,在整個食品行業內部形成良好的氛圍,使企業充分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責任,提供優質的食品;同時提高食品從業人員的道德標準和技術水平,將食品生產企業的倫理道德水準作為食品安全信用體系評判的一個指標,進而加強企業自身倫理道德觀念的培養;對誠實守信、產品質量過關的企業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其成為行業內的榜樣。第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政府可以出臺相關政策,這些政策有利于引導企業以公共利益為首要目標,比如在稅收方面就可以將稅收和食品安全掛鉤等,也可以將企業的商業道德等寫入法律條文,以規范企業行為,提升企業素質。商業道德法律化的目的就在于將其納入規范,以便進行規范化管理,促進食品行業乃至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
3 增進政府與第三方之間的溝通
以消費者為代表的第三方是與食品安全關系最直接的群體,食品的安全與否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身心健康。由于負的內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消費者很難從市場上獲取產品的全部信息,因此對于某些劣質商品也就無從辨別,自然就處于商品交易的弱勢群體,個人權益受到悄無聲息的傷害。這種由于內部性和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市場不能自己解決,從而出現市場失靈,所以消費者應在政府相關部門引導和幫助的同時,加強自身保護意識,建立和完善權益保護組織,變被動為主動,找到適合自己參與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為食品安全監管貢獻自己的力量。
3.1 加強與消費者的交流
由政府引導,開展有關環保知識的學術講座,并定期舉辦有關食品安全的市民論壇,讓廣大群眾真正了解食品安全,參與到食品安全管理中來。對廣大市民進行相關的知識教育,以提高廣大消費者的食品質量意識和維權意識。在我國,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很缺乏,買了假冒偽劣食品后,會因為各種原因而不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往往采取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的方式來消極接受。這既對自己不負責任,同時也間接地助長了一些不法企業、奸商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更加肆無忌憚的危害食品安全。消費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終受益者,提高維權意識、樹立質量意識是自己必須了解甚至掌握的一項基礎知識,對于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一旦發現,絕不手軟,應馬上與生產企業交涉,若得不到合理的解決方案,那么就找相關部門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在維護權益這方面,政府自然是不可或缺的一個因素,消費者權益的維護有賴于政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的完善,讓消費者能切實感受到自己的行為有法可依,自己的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
3.2 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消費者權利作為公民權利的一部分,要實現它,必須首先要通過法律的確認,政府通過對消費者意識的培養和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來真正地體現為人民服務,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在消費中如何提升自己的保護意識,主要有以下幾點:①提升自我防范意識。在購買食品時,應對銷售方進行必要了解,選擇自己信得過的食品。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的說明使用,以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若出現質量問題,聯系商家提出索賠要求,或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維護自己的權益。②提升消費者群體保護意識。個體利益與共同利益總是相輔相成、互相依賴的。每一個消費者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也應多考慮他人的利益,為共同利益的實現做出貢獻,這是每個消費者都應當具備的。③ 政府可以通過各種途徑來對消費者進行指導,比如給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的相關知識,并以現實案例來加深印象,使消費者能切實體會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時宣傳食品安全的相關法規政策,使廣大消費者能真真正正參與到食品安全的管理中來,擴大他們的發言權和參與權,同時加強學習食品安全的相關知識,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在整個食品行業營造出一種大家都和食品安全相關、都對食品安全負責的良好環境,促進食品行業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李群.食品安全及現行管理方式之探討[J].中國衛生檢驗雜志,2008(4).
[2]董文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缺失與對策分析[J].中國衛生產業,2012(26).
近日,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監測發現,安徽聯誼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胞磷膽堿鈉注射液(批號為131229)在發生2例藥品不良反應,患者用藥后出現寒戰、發熱等癥狀。2014年11月,該企業生產的胞磷膽堿鈉注射液(批號為131228和131229)曾在廣西和河南出現多起藥品不良反應。總局已要求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召回問題批次藥品,徹底查清原因,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安徽聯誼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問題批次胞磷膽堿鈉注射液再次出現藥品不良反應,表明產品并未全部召回。該企業未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嚴重違反了《藥品管理法》和《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于2015年2月3日書面報告總局,稱該企業已基本完成藥品召回工作,并請求總局啟動對該企業恢復生產的檢查。事實表明,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企業召回的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能盡到查清產品質量問題原因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的責任。
請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責令企業對涉事產品的流向徹底排查、一追到底.確保問題產品全部召回,并予以監督銷毀;鑒于安徽聯誼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連續多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請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擴大風險監控范圍,對該企業2013年10月1日之后生產的胞磷膽堿鈉注射液進行抽樣檢驗,檢驗費用由該企業承擔,如還發現質量問題,立即報告并全面停止該產品的使用;同時要求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繼續徹查藥品質量問題原因,監督企業整改到位;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依法嚴厲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在此之前,企業繼續停產整頓。
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密切配合,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和單位做好召回工作,一經發現本地區有銷售涉事批次藥品,應立即責令停止銷售和使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依法查處山西
旺龍神農藥業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生產跌打丸的通知
近日,總局通告,通報了在總局組織開展的專項監督抽驗中,山西旺龍神農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跌打丸(批號為:20130102、20121004)經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檢出蘇丹紅I和蘇丹紅Ⅳ。
請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通告要求,監督企業立即召回涉事批次的所有上市藥品,查清流向,確保召回到位,并予以監督銷毀;暫停涉事品種的生產,在未查清原因、徹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復生產;對涉事企業立案調查,依法嚴厲查處;如發現企業購進的中藥飲片存在非法染色、摻假問題,要追根溯源,直至追查到違法源頭;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依法查處長春銀諾克藥業有限公司等企業涉嫌違法生產的通知
近日,總局通告,通報了在總局組織開展的專項監督抽驗中,長春銀諾克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省紅石藥業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跨海生化藥業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風濕關節炎片經青海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檢出松香酸;通藥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華僑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跌打丸經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檢出松香酸。
吉林省多家企業、多個品種、多個批次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且有一定的區域聚集性。尤其是長春市、通化市分別集中了百余家藥品生產企業,產品雷同,競爭激烈,近年連續發生多起質量事件,提示可能存在潛在的區域性風險。
請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按照通告要求,監督上述企業立即召回涉事批次的所有上市藥品,查清流向,確保召回到位,并予以監督銷毀;暫停涉事品種的生產,在未查清原因、徹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復生產;對涉事企業立案調查,依法嚴厲查處;如發現企業購進的中藥飲片存在非法染色、摻假問題,要追根溯源,直至追查到違法源頭;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同時,請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市、通化市藥品生產企業進行集中整頓,重點檢查原材料購進、是否按照處方工藝生產、產品的檢驗放行等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責令企業及時整改;對違法違規的,依法嚴厲查處,相關查處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依法查處沈陽東新藥業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生產風濕關節炎片的通知
【關鍵詞】食品安全 安全監管 防患未然
【中圖分類號】TS20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4)07-0199-01
在提倡綠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有些食品還是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接連不斷發生的惡性食品安全事故,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關注,大大增加了人們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和擔憂。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為衡量人類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它與人民生命財產息息相關。然而,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卻不容樂觀,為此,筆者對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等問題作了一些思考,并且提出了幾點關于確保食品安全的建議。
一 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的食品供給格局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品種豐富、數量充足、供給有余。但在滿足食品數量需求的同時,質量卻存在著嚴重不足。隨著經濟日益全球化和國際食品貿易的日益擴大,危及人類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令人防不勝防,新技術影響食品品質,環境惡化導致農牧漁產品受到污染,以及境外食品安全等問題都可能影響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并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
根據筆者搜集的資料顯示,中國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問題分為以下幾類:(1)化學污染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危害最嚴重的是重金屬、化學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多環芳烴類、亞硝基化合物等污染物,濫用食品添加劑、植物生長促進劑、動物激素等污染,使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器具和設備造成的污染。(2)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問題。微生物污染是指微生物污染、寄生蟲及其蟲卵污染、生物毒素污染、昆蟲等生物污染、細菌及其毒素、真菌及其毒素和病毒性污染等。(3)放射性污染。食品可以吸附或吸收外來放射性核素。
二 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
既然我國食品安全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那么,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呢?
第一,經營者素質不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部分食品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唯利是圖、故意制假販假,不注重食品質量;有的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標、廠名、廠址,甚至是生產日期及合格證等內容,因為他們只在乎價格是否便宜,很少考慮其他因素;而有些消費者在消費時,受個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約,首先考慮的也是價格因素,忽視產品的內在品質。
第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及安全意識不高,食品安全宣傳的聲勢不大、氛圍不濃。城鎮居民對食品安全的認識相對較高,農村牧區群眾食品安全意識較低、自我保護能力低下,間接造成了違法食品有市場需求、違法者有生存空間。
第三,監管職能分散,職責不清的問題依然存在。從“農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鏈分屬工商、衛生、質監、農牧等多個部門監管,由于這些部門管理體制不同,人、財、物的主管部門各自為政,有的在該唱主角時卻當了配角,有的在該當配角時卻唱了主角。
第四,政府對“食品安全”經費投入不足,監管工作到位難。近年來,我國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投入經費少,一些檢測設備老化,未能及時更新,另外還缺少一些必備的檢測設備;抽檢經費嚴重不足,難以及時檢驗食品質量的真偽,檢查中經常出現一些無法認定的質量問題,大大制約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
三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議
第一,大力開展食品安全衛生的宣傳教育,尤其是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來說,了解防止食品污染,不僅僅是為了減少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其對人體造成危害。
第二,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規、制度,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積極實施GMP和HACCP等先進的食品安全控制體系,從食品的采購、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等各環節采取相應的防止污染措施。
第三,積極制定和完善各類食品安全標準和相應的安全管理規范,制定、頒發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容許量標準。
第四,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止食品污染的工作。如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質檢部門要加強禽畜肉品檢疫工作,農業部門積極推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等。有關企業要積極治理工業“三廢”,保護環境,防止污染食品。還要完善相關法律,對知假販假危害人民健康的人,要繩之以法,絕不能姑息。
總之,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體制問題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會發出了預警信號。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進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需要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所存在的問題,填補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法律空白和盲點,加大執法力度,使食品安全問題能夠有法可依,同時為道德建設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另外,只有在全社會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大力加強公民道德、職業道德、企業道德、社會道德建設,在全社會形成誠信守法的良好環境,才能有效構筑牢固的社會文明防線,全面推進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李洪峰,鄭州大學護理學院,講師,法學博士,研究方向:衛生法、食品安全法。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373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正在由傳統的行政監管向社會共治轉變,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重視,尤其是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確定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原則,為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提供了法律基礎。事實上,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既是公民權利的體現,也是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法治建設的需要。盡管我國現行的一些法律規定了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相關權利,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且缺乏具體操作性,所以這些參與權利在當前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實踐中往往被忽視,嚴重影響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因此,明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公眾參與權的性質及內容,并在完善各項制度建設中突出對公眾參與權利的保護,有利于公眾制度性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機制的完善和發展。
一、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的公眾參與權:概念、主體及內容
公眾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是近現代西方民主治理理論和實踐發展的必然結果。公眾參與權是指公眾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到公共領域的治理中所享有的各種權利,主要涉及到公眾參與立法、執法和司法整個法律過程和領域。因此,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的公眾參與權是指我國法律所賦予的公眾享有的對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過程進行監督的各種權利。這些權利既包括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實體性權利,也包括為了保障實體性權利實現的各種程序性權利。保障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各種權利不僅是我國食品風險治理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民主化的重要體現,從這個角度來說,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的公眾參與權本質上是一種保障性權利,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從權利主體的角度來看,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社會公眾主要是指除了政府和企業以外的第三方社會監督力量,包括新聞媒體、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第三方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消費者、專家學者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在內的食品安全利益相關者。其中,新聞媒體是企業和政府行為的監督主體;消費者不僅是企業和政府行為的監督主體,同時也是新聞媒體的監督主體;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是食品安全監督的非政府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和檢測機構則是一種體現誠信公正的中間力量。因此,上述這些代表第三方力量的個人和組織構成了公眾參與的主體,同時也是保障公眾參與權實現的主體。總之,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不僅可以彌補政府單一監管資源上的不足,解決食品安全的市場失靈問題,還能減少政府的尋租腐敗行為,克服政府失靈,符合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變革的價值取向。
從權利內容的角度來說,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相關權利表現在很多方面。從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進程來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公眾的參與權包括食品安全的立法參與權、執法參與權和司法參與權等。立法參與是公眾在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政策和規劃計劃的制定中的參與,主要表現在對政策法規的制定提出建議、獻言獻策等方面的權利。執法參與是指公眾參與食品安全行政執法部門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主要表現在對食品安全違法的舉報、投訴或曝光,以及參與執法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權利。司法參與主要是公眾參與司法機關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司法審判過程,主要表現為法律援助、公益訴訟等方面的權利。總之,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相關權利非常廣泛,主要包括對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權、建議權和表達權,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監督權、舉報權、投訴權和曝光權,以及公眾參與食品安全司法審理的訴訟權等方面。
二、我國食品安全共治中公眾參與權的法律規定及存在的問題
(一)公眾參與權的具體法律規定
首先,我國《憲法》規定了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知情權、建議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這是公眾參與我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基本法律依據。其中《憲法》第2條第3款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第41條規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這些成為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權利的來源和基本類型。
其次,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提出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原則,并對新聞媒體、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第三方機構、消費者、專家學者等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方式和途徑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例如,第9條規定了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對違法食品安全生產和經營行為的監督權。第10條對新聞媒體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權作了明確的規定。第12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明確了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信息知情權、建議權、舉報權和投訴權等權利內容。第23條規定了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的官產學界互動、政民合作共治以及信息交流溝通等內容,是對公眾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具體體現。第28條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消費者等各方面的意見,并經過由各方面的專家、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代表組成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對草案進行審查,這體現了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建議權、表達權和決策參與權。
再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保證了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信息知情權。第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并及時澄清“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這體現了公眾對食品安全信息知情權的保護。第9條、第10條和第11條對政府部門應該公開的信息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包括“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等。總之,政府部門對食品安全信息的公開是實現公民知情權的必然要求,也是公眾參與的前提和基礎。
此外,2014年新修訂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及消費者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知情權、監督權和訴訟權等作了明確的規定。例如,第6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尤其是大眾傳播媒介的輿論監督。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明確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權。第15條則規定了消費者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檢舉和控告的權利,以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違法失職行為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第37條規定了消費者協會的主要職責,進一步明確了消費者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立法參與權、監督檢查權、建議權和協助消費者參與訴訟的權利等。
最后,新修訂實施的《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的訴訟權作了相關規定。例如,第48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公眾可以對危害公共利益的食品安全事件提起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此外,第162條規定了小額訴訟程序,成為公眾參與食品安全訴訟一種簡易方式,有利于降低公眾維權成本,及時快捷保障公眾的權利保護。總之,上述公益訴訟和小額訴訟制度的規定體現了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訴訟權。
(二)公眾參與權法律規定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上述對公眾參與我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法律法規的梳理可以看到,盡管我國當前已經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為主,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為為輔的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法律體系,但是有關公眾參與權的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缺乏具體的了操作性,甚至有些方面缺乏規定,使得公眾參與往往流于形式,造成了權利被架空的尷尬局面。總的來說,有關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相關權利在實體性規定和程序性規定方面都存在諸多問題。
在實體性權利方面,對于公眾的信息知情權,盡管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都對信息公開做了一定規定,但是它們對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范圍和渠道規定不明確,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機制欠缺,由此造成了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依據不足,消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對于公眾的投訴舉報權,盡管目前已經出臺了相關專門的法律規定,但是各地的規定并不統一,而且相關規定比較抽象,難以調動公眾舉報的熱情和積極性,尤其是缺少對于舉報的反饋機制等規定,造成了公眾的參與乏力,影響了公眾舉報的效果實現。對于公眾的訴訟權,盡管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了公益訴訟制度,但是有關公益訴訟的主體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而將公民個人或消費者個人排除在訴訟主體之外;同時,對于哪些“有關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相關司法解釋也沒有進一步明確。這些都可能成為公眾參與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的阻礙。
在程序性權利方面,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對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程序性權利規定有很多不足。例如,我國《食品安全法》第12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然而該條規定幾乎是對《憲法》第41條規定的重復,沒有做任何具體細化規定,明顯缺乏現實操作性,不利于公民批評監督權的具體落實。公眾程序性參與權利的缺乏往往造成實體權利實現過程的混亂和困難,這在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相關法律法規中表現較為突出,必須加以克服和糾正。
三、我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公眾參與權的法律完善
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公眾參與權的實現對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效果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作用,因此,結合我國實際完善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相關法律制度是我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發展的重要方面。
(一)公眾立法參與權的法律完善
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立法進程不僅有利于提高法律規范的合理性,也有助于增強社會公眾依法維權的意識。公眾在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的立法參與權主要表現在信息知情權和建議權等方面。一方面,應當建立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的信息知情權。信息公開是公眾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立法參與權實現的前提和保障,由于公眾在食品安全信息獲得方面的弱勢地位,因此,建議在《食品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應該公開的信息范圍使用否定式例舉方式,即只列舉不能公開信息的范圍,同時確定信息公開的程序和相關法律責任。同時,應該在法律上規定政府建立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查詢平臺和信息通報制度,這樣就能及時權威的食品安全信息。當然,只有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檢測、輿情甄別、公眾訴求表達、信息及反饋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安排建立起來,公眾才能從政府及企業的公開信息中獲取有用資料,提高立法參與的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改進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立法和標準制定的方式保護公眾的表達權和建議權。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的公眾通過參加聽證會、專家論證會等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方式在現實中發揮的作用并不大,主要是因為我們的聽證和征求意見只是停留在形式上。所以,應該完善相關聽證和征求意見的法律規定,建議成立一個包括生產者、消費者、專家學者、新聞媒體等多主體組成的食品安全立法咨詢委員會參與到立法調研、論證、評估等各個環節中,并增加相關法律規則保證聽證意見和公眾意見的法律效力,使其能真正反映公眾的利益訴求。此外,法律應該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具有對公眾提出的建議積極回應的義務和責任,明確一定的建議通告和評論程序,對公眾提出的建議或意見做出及時反饋。
(二)公眾執法參與權的法律完善
公眾在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的執法參與權主要包括知情權、舉報權、投訴權、監督權等方面,具體表現為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或投訴,對政府管理部門和食品企業行為的監督以及參與政府管理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等。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公眾舉報和投訴的法律制度。便捷投訴舉報途徑及降低投訴舉報成本和風險是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核心。我國剛頒布實施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雖然規定了多種舉報方式,但是沒有將手機短信、政務微博和政務微信公眾號等便捷方式包括在內,應該適時補充增加。對于舉報人的人身和財產保護,應該制定類似于美國《吹哨法案》的舉報人保護法加以全面保護。此外,應該在現有舉報獎勵制度的基礎上加大獎勵額度,充分調動公眾投訴舉報的積極性。二是完善公眾組織性參與執法的法律規定。相關法律應該明確消費者協會、食品行業協會及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等公眾團體和組織應當保持最大限度的自治和中立性,同時賦予這些團體和組織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權利并作出具體的程序性規定,主要體現在向公眾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對政府部門的工作和食品企業的生產行為監督等方面。三是健全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保護的法律制度。新聞媒體監督的廣泛性和快速性有利于發揮公眾對政府監管部門的執法行為和食品企業的生產行為進行監督,我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經明確新聞媒體報道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和公正性,同時還要明確新聞媒體報道的方式和內容等方面。四是健全公眾參與食品安全部門執法過程的法律制度。公眾通過參與政府部門的聯合執法有利于形成治理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的治理效率,因此,應該探索公眾參與式聯合執法機制,鼓勵公眾包括消費者個人和相關團體或組織等參與政府監管部門的執法過程。這種體驗式參與執法有利于公眾了解執法過程,掌握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監督執法活動,是公眾執法參與權的重要體現。
(三)公眾司法參與權的法律完善
有效的司法救濟是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最后保障,也是公眾司法參與權的重要體現。食品安全公益訴訟制度是當前公眾參與食品安全司法救濟的主要方式,但是我國目前還沒建立真正意義上的食品安全公益訴訟制度,因此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第一,法律應當明確賦予公眾包括任何組織和個人參與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盡管我國新修訂實施的《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首次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但是又對提起訴訟的主體限定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這樣就極大的限制了公眾提起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因此,為了突破民事訴訟法對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限制,建議在食品安全法中直接規定食品安全公益訴訟制度,將提起訴訟的主體資格擴展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這樣就能充分保障公眾的司法參與權。第二,在食品安全公益訴訟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改變公眾在食品安全訴訟中舉證困難和弱勢地位,減輕公眾的舉證責任壓力。第三,完善當前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懲罰性賠償的額度,并從相關賠償金額里拿出一定比例費用對提起公益訴訟的原告進行獎勵,或通過減免或降低原告公益訴訟費用等制度規定激發公眾參與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的熱情。此外,完善現有民事訴訟法中的小額訴訟制度,減輕消費者參與訴訟的各種等負擔,促進食品安全公眾司法參與權救濟的實現。
1.1高校學生食品安全教育存在的問題
1.1.1學校對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
據了解,目前高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重點放在防火、防電、防化學危險品、防止交通事故、防溺水以及防震減災、管制刀具等方面,而對學生在食品安全教育方面的重視程度不夠,很少在食品安全教育方面見有真章,校園內幾乎聽不到也看不到關于食品安全教育的宣傳。學生對食品的安全意識有多高,對食品的安全理念是否正確,在生活中是否能自覺有效地預防不必要的食物中毒等事件的發生,是我們應該去關注的問題,更應該落到實處。
1.1.2校內外攤販食品安全衛生問題令人堪憂。
據調查,高校學生在校外街邊小攤就餐的人數數不勝數。比如大學新校區校門口經常有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主要以燒烤類和油炸類食品為主,學生及社會人士對其是否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是否使用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的食品一無所知。對于燒烤類食品,尤其是肉類在燒烤過程中,會產生致癌物質苯并芘,人們如果經常食用被苯并芘污染的燒烤類食品,致癌物質會在體內蓄積,有誘發胃癌、腸癌的危險。美國一家研究中心的報告說,吃一個烤雞腿就等同于吸60支煙的毒性。常吃燒烤的女性,患乳腺癌的危險性要比不愛吃燒烤食品的女性高出2倍。因此,為了讓學生遠離此類食品的危害,我們需加強食品安全教育。
1.1.3學生對食品安全的認知性差、杜絕“危險食品”的自覺性不高。
針對食品安全問題,我們設計了“食品安全知識”調查問卷。調查問卷以大學學生為調查對象,從大學新老校區隨機抽取了部分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并對在大學新校區校內外就餐的個別學生做了現場采訪。調查問卷內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理念、食品安全常識、食品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等方面。問卷調查及現場采訪結果表明:大學絕大多數學生對食品安全的認知性差、杜絕“危險食品”的自覺性不高。部分學生根本就不關心食品安全問題,在日常飲食生活當中,幾乎很少考慮過某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甚至還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在已知某些食品如燒烤類含有苯并芘、腌制類食品含有亞硝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情況下,依然經不起該類食品特有的“色、香、味”的誘惑,忍不住要去吃。采訪中,居然有學生透露,每天一到吃飯時間就想到校外吃油炸類或燒烤類食品。比如,問卷調查中問題之一:當學生在已知燒烤類食品往往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苯并芘的情況下,選擇偶爾吃的人數達到68%,選擇不吃的人數僅占到28%,還有4%的學生竟然選擇常吃。這充分說明我們的學生對食品安全的認知性差、杜絕“危險食品”的自覺性不高。
1.2高校學生開展食品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由于高校缺乏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及宣傳工作,未能使食品安全知識在校園內得到廣泛的普及,致使學生在飲食安全問題上成為“盲人”和“瞎子”。因此,為了提高學生對食品安全的意識及認知性以及杜絕“危險食品”的自覺性,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保護學生切身利益,促進高校學生安全工作的開展,在校園內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2高校開展食品安全教育的對策
2.1在校園內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
各校可根據校園內現有的宣傳設施如:LED顯示屏、校園內宣傳欄、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食品安全知識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宣傳。內容可涉及以下方面:①食品安全的定義以及食品質量主要有哪幾項基本要求;②什么是食源性疾病,如何有效預防食源性疾病;③如何預防食品中毒,突發性食品中毒應如何進行急救;④常見的飲食誤區有哪些;⑤如何鑒別食品的真假及品質的優劣;⑥食品加工、貯藏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有哪些;⑦食品安全烹飪;⑧保健(功能)食品與藥品的區別;⑨常用食品安全選購、食用與保存方法;⑩食品安全的消費保護措施等。另外,可有效利用早、中、晚校園之聲廣播將每日發生在國內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校園內進行選擇性宣傳。通過上述途徑可有效加強師生對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視程度,進而提高學生杜絕“危險食品”的自覺性。
2.2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專題講座
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邀請校內外熟悉或精通食品安全常識的專業老師或專家定期在全校范圍內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專題講座。就2.1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知識做深入淺出的講解。為了使講解的內容便于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使學生積極主動參與到課堂教學中來,授課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可穿插一些跟食品安全相關的動畫或動漫或播放近年來發生在國內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視頻。通過開展諸如此類的食品安全常識系列講座,在一定程度上可增強學生對自己生活當中的飲食安全意識,可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2.3開設食品安全教育交叉課
為使學生全面系統的掌握食品安全知識,建議各高校在全校范圍內開設跟食品安全有關的通識課或公共選修課,如:《食品安全與衛生》、《食品營養與安全》、《食品營養與人體健康》等課程。這樣,一方面學生可根據個人學習興趣或愛好自主選課,使得學生自主選課的空間及知識面有所擴大。另一方面,學生通過該類課程的學習,可以對跟食品安全及營養學方面的相關知識有一個較全面、系統的認識和了解,有助于有效預防食源性疾病,進而保護自身健康和提高生活質量。
2.4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競賽
結合上述食品安全知識講座、通識課或公共選修課等的開設,建議各高校以“學生社團活動”的形式在全校范圍內組織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競賽,對在競賽中表現突出的、取得好成績的學生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獎勵。這樣,一方面可突出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增強學生的食品安全意識,起到宣傳的作用;另一方面,可有效了解學生對食品安全常識的掌握程度,同時,也豐富了學生的校園生活。
2.5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無論是校園外還是校園內,食品安全隱患將始終威脅著學生的健康及生命。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園內的學生食堂及校園周邊的餐飲店的食品、飯菜、食用油的來源、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是否經過消毒、清洗干凈以及炊具、用具用后是否做到洗凈、保持清潔等方面進行不定期地抽查,以保證其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無毒無害。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的食品及餐飲店在校園內進行通告,讓學生及時了解自己面臨的飲食安全問題,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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