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5:35:3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建立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1
長效機制,指保證制度正常運行并發揮預期功能的制度體系。這個體系是規范且穩定的,也是推動制度運行的動力。不僅要將機制與制度在之間聯系起來,還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積極推動和監督制度運行的個體和組織。尤其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此方面長效機制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和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所以,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監督功能過于弱化,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目前,有些黨政領導干部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大多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形式。而有的則是在審計工作沒有完成時就已經開始任命了。審計人員在針對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經常會出現審計結論難下,審計報告難寫等現象。不能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對象。尤其是一些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這樣一來就不能充分利用和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作用,從而審計監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國在數十年前就曾頒布過關于黨政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等規定,甚至連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都涵蓋其中,雖然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國家給予了法律規定,希望能借此使經濟責任審計在未來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已經不能依靠數十年前所頒布的條規,一些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無法及時提供審計資料,審計工作時間過于緊迫。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較廣,屬于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并積極配合審計方。要積極的幫補審計方獲得審計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性。但有時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被審計單位無法提供需要的審計資料,使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受到嚴重影響。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審計單位正處于人員調動時期,審計檔案資料沒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導致在接受審計的過程中不能及時提供給對方審計資料。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操作過程,其中包括績效審計、財務審計及經濟責任評價,需要對全面審計被審計人的所在單位和各項業務。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備相當的專業人才和寬裕的時間。但目前情況則是常常出現未審先任或審任同步現象,干部的免、審、任三者間的時間差較小,有關部門審計工作時間段且又十分緊迫,還要對審計方案中所涵蓋的重點審計內容和范圍要審查清楚和透徹,以致所有審查工作都積壓在一起,使審計工作的質量受到嚴重影響。
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責任審計職能,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督查機構。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法律的保證,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地位是推動其發展的關鍵。可以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來劃分法律責任范疇,在審計機關中最重要的一項職責則是加強對權利的監督和制約。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政府依然沒有對其過多的重視,極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導致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機關因為沒有法律支持,使審計工作質量受到影響。所以,明確和界定審計、組織及紀檢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只能,爭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明顯特點,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內在要求是有效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監督與服務統一和諧的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約,外部性問題的內在化通過利、責、權來明確界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健全獨立的監督機構,其監管和監察都有具備獨立性。黨政人員要規范和約束行為,一旦出現違規行為要及時給予嚴厲警告。保護審計對象的權益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查處。
(二)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的關聯性。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規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根據相關實踐證明,如果政府黨政干部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會用權利來著重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反之,經濟責任審計只是走“過場”而已,并不能發揮其真正作用。所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和發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來保證審計的時效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選擇適合國情發展的責任審計模式,推動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制度間的平衡。建立科學和規范的獎勵和評價制度,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尤其是在評價標準方面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及公開化。經濟責任審計動力來自外部的激勵和審計主體社會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獎勵和約束機制,成為審計監督中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經濟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員,都要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觀念,對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活動要給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除了要完善獎勵和約束機制,要平衡制度間的聯系。如均衡公正與效率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服務,其手段多種多樣,如果把手段當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統一目的,才能不讓偏差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均衡服務供給與有效需求;解決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分擔問題是建立長效機制的關鍵性因素,不僅要適應有效需求的狀況,還要滿足供給體系,保證兩者和諧統一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不斷遞增,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加重認識,這也是保證財產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經濟責任審計展現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黨政干部的監督管理方面,還是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完整性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經濟審計長效機制,要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間的平衡,使其發揮更大的功能。
參考文獻:
關鍵詞: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制度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電企業的知名度,并促進供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理論研究意義和現實研究意義兩方面。理論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和作用兩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概括,能夠為其他研究該領域的學者提供寶貴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現實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的研究,重點探討了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能夠為當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供電企業提供寶貴的建議。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內容概括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網絡時代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單位的相關法定代表人或是相關的企業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時間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對履行其職能所展開的經濟審計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業在經營發展進程中,能夠分清企業經濟責任人任期時間內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并為企業單位相關的紀檢部門和考核部門等,提供實際的經濟參考依據,以此促進企業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管理能力,并為企業負責人的發展決策提供相應的基礎。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經營發展進程中,無論是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還是促進企業領導廉政建設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體現在其能夠對企業的相關財務進行明確,并提高企業負責人的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企業相關管理者所在的部門和相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進行審計,從而達到了解企業經濟發展情況的目的,縮短下任企業管理者的適應時間。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體現在其能夠加強對企業責任人和管理者的監督,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使企業管理者在履行職務時,將定性與量性相結合,由此達到對企業相關經濟指標的考核目的。
二、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供電企業而言,供電企業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極為必要,主要體現在其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部分供電企業的相關管理者和負責人,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國家和企業的整體利益,對企業經營發展中的經濟支出進行虛假報賬,同時人為的利用自身職務的便利,調節企業的資金利潤,嚴重限制供電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促使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責任審計不僅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在社會經濟文化不斷發展的新時代下,物質生活和經濟的誘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自律性逐漸下降,中飽私囊的現象日益頻繁。尤其在日常的企業經營業務往來中,企業負責人為了獲取個人利益,將企業的發展目標以及經營理念,放到個人經濟利益之后,由此極大程度上造成了企業的經濟損失,并造成的現象。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
三、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首先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以創新的形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從而達到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目的。就當前我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而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在發展進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對落后和陳舊的問題,因此為了能夠有效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一方面,要根據供電企業負責人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對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輪審制度,對于任職期滿兩年的負責人實施有計劃的安排審計;另一方面,要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的利用與日常審計工作有關聯的工作資料和財務成果,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不僅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同時也要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審計內容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性具有重要影響。關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體現在,其一,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加強企業負責人在職務期間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查,以及對企業內控制度建立情況的審查和評價等;其二,對于企業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成績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管理者對供電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審計。
(三)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目的
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審計目的,是當前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嚴格管理審計情況,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和目的,審計的目的并非是為了審計而審計,而是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供電企業的經營水平,并提高供電企業的自身內控能力,進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在供電企業發展進程中,只有明確審計內容和審計的目的,才能夠實現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四)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對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導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須要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一方面,要針對當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出臺相應的審計決定執行工作管理標準,對被審計的供電企業單位進行嚴格的考核,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要通過對供電企業的審計制度建立情況,落實具體的審計決定單位,并在最終考核中對供電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以此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四、結語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研究,不僅是當前供電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標,同時對于供電企業的未來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闡述,同時從經濟責任審計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基礎兩方面,展開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最后從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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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質量控制 探析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企事業單位強化管理的必要手段,能夠有效避免防腐問題的出現。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重點,直接決定了審計的地位。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促進我國企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
經濟工作是一個企事業單位經營的重點,是單位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有效約束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決策,提高企事業單位經濟決策的科學性,避免企事業單位隨意制定經濟決策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涵蓋了很多內容,包括了投資審計、財務審計和財政審計等等,是一種針對企事業單位業務情況而做出的綜合性分析。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及時發現企業單位管理中的財務和內部控制問題,然后,針對具體的審計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追究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而促進其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準確性。
二、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
(一)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
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普遍存在審前調查不夠充分的問題,造成了審計方案缺乏科學性,表現為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由于很多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夠,并且,沒有缺乏相關審計工作的經驗,審前調查工作做的不好,審計方案制定比較粗糙,編寫審計內容不完整,證據不充分,審計報告的撰寫不夠規范,無法發揮審計工作的指導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不夠健全,已經建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不力,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力較差,沒有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
我國審計責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兩種。由于企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者人員較少,審計工作任務較重,造成了分級督導復核工作執行起來較困難,審計工作三級復核還是停留在簡單的書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實的復核行動。內部互查方式的客觀公正性較差,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無法保證審計項目的最終質量。
(四)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利用審計結果,實現企事業管理人員的客觀評價,為審計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結果運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審計結果處理難和落實難的問題,審計結果的運用無法保證。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措施
(一)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首先要實行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將審計工作貫穿于企事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對審計工作的準備、實施、終結和后續階段都要進行質量控制。在審前調查階段,采取走訪、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審前調查資料,保證審前調查報告的精確性。同時,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強化底稿的復核,保證審計底稿的完整性,審計證據也要完整。審計報告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因此,要嚴格控制審計報告的質量,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企事業單位意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已經建立了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審計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審計質量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礎上,要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考核制度,實事求是地評估和考核審計項目,將審計工作落實到實處。此外,需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問題追究到個人,做到有錯必糾,是一種質量責任手段。
(三)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
除了傳統的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方式,現代單位要采取質量環節控制法和區域控制法。其中,經濟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法是指將審計工作全過程劃分為審前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和總結經驗這五個環節,經過這些環節的作用,能夠有效提高經濟審計責任控制的質量。審計質量的區域控制法,是指對不同區域實施不同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全面監督和檢查審計工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運用審計結果,客觀的考核人員,保證任職人員具有較強的能力,提高企事業決策的科學合理性。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考核充分結合,綜合評價工作人員的業績。企事業單位要嚴格監督干部的選撥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責任審計工作結果,對優秀人員委以重任。并且,企事業單位還要監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開發和利用。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主要包括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通過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進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參考文獻:
[1]王曄.淺析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應關注的重點環節[J].財經界(學術版),2013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效率 審計成果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經濟責任審計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雖然審計計劃、審計目的、審計重點和評價方法不盡相同,但其審計程序、審計方法有其相同點,從根本上說,財務收支審計也是一種經濟責任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對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也是對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二者都具有維護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職能。如果能夠做好二者的結合,可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計成果落實和應用。結合近幾年開展的此類審計工作的經驗和體會,筆者認為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不但可行,而且提高效率。
一、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和重點內容
財務收支審計是對會計核算的合規性、合法性、相關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評價活動。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重點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總體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與分析。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應負的責任,為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有效結合的必要性
維護年度審計計劃綱性的需要。審計部在制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時都會將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納入審計范圍,按照審計工作計劃有序開展審計工作。而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同,由于單位負責人的離任或更換是受主管單位任命,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不可能將該年度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部納入年度審計計劃,這就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統籌安排全年審計項目,整合審計資源。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逐步形成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充分考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內容,即可以避免重復審計,又節約了審計資源,一旦主管部門委托審計部開展某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充分利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的審計底稿和審計結論,提高審計效率,強化年度審計計劃。
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時效的需要。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為離任審計,由于審計部難以確定該年度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且主管部門對干部任免大都屬于集中任免,往往一下委托審計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是一二個項目,而經濟責任審計又要求審計報告的出具不能距離原單位負責人離任時間太長,否則失去審計意義。而一些負責人任期時間多則二三年,長則五六年,在短時間內要完成幾年的經濟事項審計工作,還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又要保證審計質量,這就往往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臨時放下一切審計項目,集中審計資源去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如果能夠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做好這方面的審計證據收集和審計底稿編制工作,就可以充分加以利用,提高審計效率。如某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該單位負責人任期長達六年之久,如果按照常規審計,三四個審計人員至少需半月時間才能完成審計工作,改變審計策略后,審計人員首先調取了該單位六年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和審計底稿,經過討論分析,篩選出對經濟責任審計有用的審計底稿,再對多年的經營指標、資產狀況等進行對比分析,對重大事項和決策進行梳理,從而在審計人員未進駐該單位開展現場審計前已經做好了審前準備工作,并充分了解了該單位經營特點,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具體工作范圍。從而在審前調查階段大大節約了時間,減少了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審計資料的范圍和數量。進駐該單位后根據審計方案有序開展現場審計工作,避免了重復調取審計資料、重復取得審計證據,減少了現場審計時間,提高了審計效率。下面是某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單獨開展和與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二者結合的審計效率對比表。
提高審計成果應用的需要。原單位負責人在離任的同時也到了新的單位上任,只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不存在重大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不存在重大決策失誤行為,不存在損失浪費或負主要責任的問題發生現象,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原負責人在主管部門中考核依據的重要性已大打折扣,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程序煩瑣,即要與離任負責人本人交換意見又要與原單位交換意見,原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對經濟責任審計不重視,推脫、延時現象時有發生,而新任負責人對原任負責人任期間存在的問題認為與自己關系不大,以對原來問題不清楚等為由配合力度不夠,對審計意見整改力度缺少積極性。如果在年度財務收支審計中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要求開展工作,對于發現的重大經濟事項等問題,由于負責人尚在任中,對審計意見能夠及時有效落實,審計成果能夠得到較好應用,達到審計效果。
三、近幾年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體會
一、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許多地方的組織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對于領導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造成了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體系和標準,評價難度大,難以根據評價任用干部。
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的業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強。一些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或者對發現的干脆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描述。這在客觀上給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增加一定的難度。
(三)嚴格區分責任界限的難度大,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只有將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才能對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予以準確評價。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沒有明確依據,所以在責任界定問題上存有很大的難度,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另外,當前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足,加上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影響到了審計成果質量,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全面運用。
中辦國辦《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各地的認識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沒有出臺具體的聯席會議議事規程,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都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在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夠完善,各自的職能都還沒有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五)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利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二、加強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建議
(一)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組織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二)盡快建立一整套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
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三)應盡快抓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有效途徑。
研究制訂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是從制度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以充分運用的根本保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認真研究并抓緊制定。同時也應該把審計成果的公開作為經濟責任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積極進行探索。
(四)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職能,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規劃、指導和協調的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聯席會議的正常運作機制,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有效運用。另一方面,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在審計成果運用上要各盡其職,協調一致。有關部門要作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后續分析研究,對審計成果進一步深化、細化,充分運用到干部管理監督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