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5:35:1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提高稅收征管質效,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契稅;契稅風險;完善契稅征管程序;優化系統
一、契稅的概念及職能定位
(一)契稅的概念:
契稅,是一種行為稅,是在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對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契稅的職能定位:
1.籌集財政收入的職能
契稅籌集財政收入的職能,首先體現在課稅范圍的廣泛性上。凡土地權屬的出讓、轉讓、房屋權屬的買賣、贈與和交換,均為契稅征稅范圍。其次,體現在取得收入的及時性上。
2.調控房地產市場的職能
契稅與房地產市場聯系緊密,是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近年來,針對房價上漲過快,市場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國家連續出臺多項調控措施,契稅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契稅在政策上基本體現了“保護基本居住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差別化調控思路,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
契稅對不同類型的房屋適應不同的稅率,即對于高檔、豪華房屋,適用高稅率,且沒有減免優惠,對于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房屋,適用低稅率,且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減免優惠,間接體現了對高收入者多收稅,對中低收入者少收稅或不收稅的思路。
二、契稅風險管理及風險分析
稅收風險是由于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稅收征管結果的不確定性。稅務機關管理資源的有限性和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復雜性加劇了這種不確定性。
(一)契稅風險管理:
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繳納契稅過程中,通過對納稅人申報、征收機關管理以及相關協稅部門配合等諸多方面全過程進行分析,結合契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和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判斷可能導致契稅政策執行偏差、稅收收入流失、影響征收機關形象的各種因素,采取相應管控措施規避風險,最大可能減少損失,切實提高契稅征管質量和效率的管理過程。
(二)契稅風險分析:
契稅風險主要來源于:納稅人方面:納稅人提供虛假證明;提供假合同、假發票、更改合同簽訂日期和發票金額;更改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騙取國家稅收優惠。征收機關方面:未按工作職責及流程辦理減免稅造成執法錯誤;稅收征管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律理解偏差,或者執法過程中因主觀過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職責,造成國家稅款及其他財產重大損失。相關協作單位:“先稅后證”把關不嚴、未稅先證;出具虛假證明材料或評估報告,幫助納稅人逃避國家稅收。
三、海淀地稅局契稅征管工作基本情況、風險探究與思考
(一)海淀地稅局契稅征管工作基本情況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恢復契稅直征是從2005年1月1日開始,當時契稅征收只設置一個直征點,隸屬于地方稅科。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大眾對住房的剛性需求及投資需求加強,房地產交易日益火爆,從2007年開始,為了更好的服務納稅人,直征點變成獨立稅務所。下面是海淀地稅局從2006年到2014年的契稅征收情況:
圖3-2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契稅增長的過程,2006年至2013年,增幅達到203.99%,2006年至2014年,增幅達到93.92%。
目前海淀區的契稅申報繳納主要分兩種情況:由購房者個人自行申報繳納契稅或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辦理繳納契稅。北京市的房地產交易契稅是在辦理產權證前開始申報,即“先稅后證”,有利于發揮契稅的“把手”作用,充分體現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的優勢。契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在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也逐年上升,大概10%左右,在所有稅種中,契稅是增幅最快、潛力最大的稅種。
(二)海淀地稅局契稅征管業務流程
我局契稅征收工作主要按以下流程辦理:
收件。采取個人申報和集體申報兩種契稅申報方式。
審理。專管員根據申報資料,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納金額,并錄入系統,打印。對城市拆遷戶、出售已購公房初審抵扣稅所需資料,出具契稅核定通知書。
復核。復核員根據已錄入契稅申報表,核對原件、核對適用計稅政策是否準確(包括地區指導價的查詢等)、核對實納稅額、核對繳款單、開票。
歸檔。各種涉稅資料、票據等歸檔,序時裝訂。
(三)海淀地稅局契稅征收風險探究
1.稅務機關內部風險
a)日收管理方面:
核心征管系統方面――個人契稅減免的核心征管系統存在風險。 契稅減免,指國家相繼出臺的一些契稅優惠政策,其中涉及到個人的主要包括拆遷后再購房契稅減免、已購公房出售后再購房契稅減免的不征契稅等減免政策。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高速發展和稅收政策調整步伐的加快,個人契稅減免在錄入過程中,逐漸暴露出核心征管系統存在某些與實際脫節的問題,雖然發現問題時已啟動了應急措施,但核心征管系統如不改進,會嚴重影響窗口人員的受理速度,延長納稅人等候時間,導致投訴等納稅服務風險頻發,影響整個契稅減免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的一致性,也制約了電子化辦公的進程。當前個人契稅減免錄入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在公房減免契稅核定通知書方面。根據文件規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居民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內,其本人或者直系親屬新購各類商品房的,均可享受按房屋交換差額征收契稅的優惠政策。基層稅務人員在受理減免契稅錄入過程中發現不夠免且退稅, 不夠免稅且補稅的情況下核心征管系統存在不能自動帶出核定通知書的問題。
b)稅收政策銜接方面: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稅有關扣除項目政策規定與契稅減免辦理程序的銜接問題。實際工作中,若納稅人欲出售非住宅房產,先辦理購房環節的契稅減免手續,還是先繳納售房環節的土增稅,其繳納稅款截然不同。
第一種辦稅方法:購房――辦理契稅減免手續――辦產權證――賣房――繳納土地增值稅(不可抵減契稅減免金額)――結果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種辦稅方法:購房――繳納契稅――辦產權證――賣房――繳納土地增值稅(可抵減契稅金額)――辦理契稅減免退稅手續――結果可少繳納土地增值稅。
2.稅務機關外部風險
特殊商品房地區指導價“項目”界定范圍不清晰甚至錯誤,核定的計稅價格有誤,急需部門協作,提升征管質效。
許多小區計稅軟件規定不準確,范圍過寬或過窄很難判斷是否特殊小區,造成計稅價格過高或過低,導致多征或少征稅款。
(四)海淀地稅局契稅風險的措施與對策
為正確處理上述契稅風險對征管工作的影響,防止多征少征,化解契稅風險,優化稅收環境,進一步提高征管質效,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對策:
1.措施――自制“契稅核定通知書”格式
2.對策:
a)上級完善核心征管系統迫在眉睫:目前只在D盤反復使用自制文書格式,且不能保存于核心征管系統中。凡是公房不夠免戶,“契稅核定通知書”稅務機關只有一份打印件在檔案中備查,在該戶契稅申報中查詢不到“契稅核定通知書”,造成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不一致,反映出契稅減免工作不夠嚴謹。
b)系統升級方案的思考
根據以上分析及實際工作情況,系統升級方案是:公免情況下,“計稅依據”項目,改系統默認“差額”為“全額”,增加“公房減免金額”,這樣,讓系統自動帶出數據,“應征稅額”或有“差額”,或“無差額”即為0.00元。此時“契稅核定通知書”系統自動帶出。同時增加“公房減免金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 等項目,形成一種邏輯關系:
計稅依據全額*契稅稅率-減免金額=應征稅額 (3―1)
應征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 (3―2)
這樣,無論是公免夠免不夠免,都為同一種邏輯關系,最好這種邏輯關系能在“契稅核定通知書”中體現出來。
C)稅收政策的銜接。稅收政策的制定,各稅種之間要有高度的協調性,不能過于片面,相互脫節。無論先辦契稅減免,還是先辦售房環節土增稅,其征稅結果應一致。
D)為了更加準確的核定房屋價格,減少人為因素,建議市建委完善市場指導價軟件功能,同時準確表達特殊商品房項目名稱,將計稅價格軟件實現和單點系統連接,將核定后的價格帶入到系統中計算稅款,降低窗口受理人員的執法風險。
四、結論及建議
(一)上級機關加強調研力度,出臺合理的稅收政策,解決目前突出的問題。
針對目前房地產交易量不斷擴大的事實,現有的一些文件政策已經不能完全解決日益凸顯的矛盾。因此,上級部門應該多做調研,研究制定出一些符合當前形勢和事實的政策,減輕基層人員的工作壓力,緩解征納雙方的矛盾,共同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二)整合資源,優化系統。
針對目前出現的流程設置問題,系統分散問題,應該利用科學的手段,完善系統,整合資源,與相關部門做到信息共享。軟件隨時更新,隨時升級,規范數據,做到邏輯關系對應,減少納稅人排隊等候時間,提高辦稅效率,更好地提高納稅服務質量。
(三)加強各稅種之間聯動機制,促進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發展。
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每個稅都有各自的法規和條例,但是從維護稅法嚴肅性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交易環節涉及的稅費應該有統一的計稅依據。上級部門應該根據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的大方向出臺相應的流程及細則,改進征收系統,把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各個稅種統籌起來,有效發揮契稅的“把手”作用,落實“兩個減負”,真正實現房地產稅收一體化。
1 “綠色稅法”開啟協同征管新模式
分稅制改革之后,我國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要求的新稅制,也實現了稅收征管模式由“保姆式”向“34字”新征管模式的轉變。20余年來,現行征管體制和模式成效顯著,但也存在職責不清晰、執法不統一、管理不科學、組織不完善、辦稅不便利等突出問題。完善征管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也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項基本建設。2015年12月24日,中辦、國辦印發《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則,強調要以法治為引領,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強稅收統一執法的法律性和規范性。環境保護稅是我國首部“綠色稅法”,也是我國第一部明確寫人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的單行稅法。新法實施后,環境保護費由費改稅,征收部門由單一的環保部門轉換為稅務機關與環保部門相配合,由此,開啟了“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新模式,稅收征管效率將大大提升,稅收功能實現將大大強化。
2 “綠色稅種”對稅收征管提出新要求
作為我國首部“綠色稅法”,該法涉及的環境保護稅是新開征的“綠色稅種”,征收范圍涉及面廣,需要收費與征稅兩套制度的轉換,需要政策規定、征收管理技術升級與前期準備:首先要起草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其次,各省(區、市)按法律程序確定和報批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等。再次,稅收征管技術升級和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調試征稅信息系統、交接納稅人資料、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等。同時,還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業務培訓等工作。強化“環保稅”政策功能:內化企業環境污染成本以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型
“環保稅法”實施后,企業排污由以前的繳納排污費轉為繳納環保稅,稅收制度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三個獨有特性,對企業污染行為形成法律約束,將對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向集約創新轉變產生前所未有的影響。
3 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下企業環境污染成本被社會化
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產要素的投人,即增加投資、擴大廠房、增加勞動投人,來增加產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增加生產要素量的投人來擴大生產規模,實現經濟增長。長期以來,對經濟發展規模和增長速度片面的追求,導致了中國企業走上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低效益的錯誤路徑。本應由企業自己負擔的環境污染成本,未能如實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中;環境污染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無法估量,難以計算,企業自身發展的內在成本被社會化,環境污染成本被迫轉移給社會和民眾,國家的生態文明建設面臨巨大壓力和風險。企業無視環境污染的社會成本,逐利妄為、無序競爭,造成國家產能過剩、產業結構失衡、生態環境惡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需改變企業污染成本被社會化的現狀。
摘要稅收征管是稅務機關的重要活動內容,本文概述了稅務征管的全部流程和技術特點,通過分析稅務征管過程中常見的典型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為廣大稅務征管職能部門和稅務工作人員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資料,為進一步完善稅務征管工作做出了有意義的嘗試。
關鍵詞稅務征管常見問題解決措施
稅收是經濟活動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稅收征管是國家各級稅務機關的主要職能。稅收征管的核心內容主要是根據國家相關的稅務法律法規,對各項稅收工作進行有效的組織、協調、控制以及征收管理,以便于達到稅收工作的有效實施。從職能內容來看,我國的稅務征管主要承擔了以下幾個任務:1)宣傳國家相關的稅務法律法規,提高國民依法納稅的法律意識,保障稅收工作的執行力度。2)有效的掌握稅收來源的實時動態,完善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3)對納稅單位和企業、個人進行相關的納稅登記,完善納稅的申報環節。4)對納稅過程進行實時的審計和監督,保障納稅額度,控制納稅款項。近年來我國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與此同時,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的稅收部分也是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自推行稅收征管制度改革以來,稅收總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稅收征管的亂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依法納稅的意識得到了廣泛的推行,可以看到,稅收征管改革的正在逐步邁入正軌。但是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清楚的意識到我們的稅務征管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這也是制約我國稅務工作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所在,剖析稅務征管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深化稅務征管的改革力度,才能為稅務征管提供更好的進步空間。
一、稅務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收征管不力,稅源管理混亂
我國是一個經濟大國,納稅企業單位數額龐大,對于納稅稅源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納稅檢查和發票管理等等技術手段。雖然涵蓋面十分的全面,但是實際實施時缺乏足夠的力度,目前的稅務登記還僅僅是停留在企業營業登記的層面上。對于企業營業內容和稅務信息的真實性還有待進一步的考證。納稅申報主要是一個檢查企業是否按照預定時間點進行納稅,對于納稅質量和稅源控制的力度還遠遠不夠。發票管理是一項十分有效的稅務管理方式,但是這是建立在正常的發票開具環境之下的,因此,對于稅源的管理是呈現出一定的混亂的,也是我們稅務征管工作中首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2.稅收審計和監督工作存在漏洞
審計和監督工作是財務工作中的重要環節。稅收征管中的審計監督工作主要有三方面,即對稅收機關、納稅單位、納稅過程進行稅務審計,可以看到,在稅務機關內部,稅務職能模糊,權利分工不明確,各級稅務職能部門功能重疊的現象時有發生。納稅企業中偷稅漏稅也是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納稅項目、納稅金額、納稅經手人員以及納稅信息的登記改動等等都缺乏足夠的審計監督,對亂象缺乏有力的打擊力度。
3.稅收信息化水平偏低,稅收管理隊伍素質有待提高
財政電算化是財政工作中一個發展的主要方向,也是稅收工作中一個側重點。在當前的收稅征管中信息化建設已經起步,但是在信息化覆蓋面、信息化數據處理能力以及信息化稅務系統平臺的利用效率上都還存在很大的不足,稅收手段的發展也使得稅收征管變得更加的技巧化,這就需要稅務工作人員具有更全面的稅務操作技巧,然而這也是我國稅務管理人員當前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
二、完善稅收征管的相關措施
通過對稅收征管進行一個針對性的分析之后,我們得出了稅收征管過程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也是稅收征管進行深化改革的發展方向,因此,建立健全稅收征管的管理體制需要我們有針對性的提出一些相關措施和對策:
1.強化稅源管理力度,保障稅收質量
稅務征管的核心應該是對稅源的管理,因此,合理的開展稅源管理是保障稅收征管質量的前提。對納稅對象,應該從財務會計上進行控制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會計資料內容進行專業化審核,規范稅務信息。實時了解納稅對象的支出情況,掌握納稅對象的納稅范圍,打擊偷稅漏稅現象,保障稅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對發票開具中的亂開、虛開和假發票現象予以打擊,完善發票管理在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
2.加大稅務監督約束,明確稅務責任劃分
稅收征管活動中的審計監督工作尤為重要。對于稅收機關內部,要明確各個職能部門、各個稅收管理人員的職能范圍,明確他們在稅收征管的工作內容和責任。對于在稅收征管中逃離責任、越權操作以及貪污受賄的現象要進行詳細的稅務審計,依法進行處理。要強化稅務監管的技術手段,進一步加強信息化稅務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完善稅務信息數據的檔案管理,建立信息化的稅務監控、稅務結算和稅務審計的系統平臺,大大的提高稅務工作的效率,規范稅務工作中的技術環節,提高稅務工作的服務質量。
3.提升納稅意識,完善稅收管理體系
依法納稅是沒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在現有的稅務法律法規政策的基礎上加大納稅繳稅的宣傳力度,是提高稅務征收效率最有力的措施,只有公民依法納稅的意識增強了,稅務工作才能更好的開展下去。在稅務管理制度的建設上,要依法規范稅務征管的整個流程,明確責任管理意識,凈化稅務管理環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總結:稅收征管是稅務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本文在分析稅務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之后,提出了解決問題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對策和措施,為稅收征管工作更好的開展下去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參考文獻
[1]宋昕.我國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財稅縱橫.2012(16).
關鍵詞:稅收;征管;稅制結構;優化
1稅制結構優化與征管水平的關系
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為知情者的納稅人,很可能會在稅收制度實施中隱藏自己的涉稅信息、隱瞞自己的涉稅行為而使具體的納稅行為偏離稅制規定,達到其偷逃納稅義務以增加自己當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須通過稅收征管才能實現稅收收入,實現稅制設計目標,而納稅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機關的自動化、電子化水平等都會影響稅款的征收,因此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稅收征管機制,保障稅制的準確實施。
1.1稅制結構優化需要考慮稅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稅制優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目前納稅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征稅機關從事征稅、管理等活動所產生的成本;二是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費的時間等造成的成本。因此,優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1]。因此,稅收征管成本對優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化設計的稅制目標。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所使用的稅制模式只有當它與政府征管能力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所具備的相應的技術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隊伍所具備的相應素質,對稅制的實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須避免不顧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稅制優化,雖然稅制結構設計理論上可能比較好,但由于沒有當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撐,反而可能導致稅收征管中的稅收流失,不能達到稅制的既定目標。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許可限度內選擇和調整稅制結構才是最符合實際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給稅制結構的選擇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國稅制改革與征管改革長期發展的重要任務。
1.2稅制優化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但反過來,政府稅收征管能力、稅收征管環境等因素影響優化稅制設計的同時,稅制結構的優化設計又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評價稅收征管效率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納稅人逃避納稅而造成的稅收損失;同時還應考慮稅收征管能夠征收多大規模的收入,以滿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會對經濟產生過大的消極影響。因此過于簡化的稅制雖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納稅人也難以逃稅,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夠公平。而符合實際的合理的稅制結構,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滿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發揮了稅收的職能;另一方面也使稅收征管部門有能力承擔征管任務,做到應收盡收,能較好實現稅制結構設計的目標。同時,合理的稅制結構也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議
2.1建立健全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稅源管理、稅種管理
稅收征管是以完備的法律制度為依托的,稅收的繳納在一定程度上是納稅人的非自愿行為,稅收征管的實施需要有確實、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稅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關措施都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使稅收征管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有法可依。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適合我國情況的稅收基本法,作為我國稅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鴉提升現行各稅收法律的級次?鴉加強稅收法律對征稅人的約束,對稅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規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確規定,保證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健全稅收征管實施的法律依據,真正使各行為主體的任何稅收行為都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
同時應進一步加強稅收經濟分析,以稅收彈性和稅負分析為突破口,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稅種、行業、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與經濟的對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建立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3]。還要切實加強戶籍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普查、工商登記等數據資料,強化對納稅人戶籍信息的動態管理。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制定工作規范,狠抓責任落實,充分發揮其在稅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強納稅評估,完善評估指標體系,規范評估結果的處理,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促進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通過落實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規范增值稅網上申報管理,強化票表比對及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將增值稅普通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進一步完善對“四小票”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清單管理,繼續采取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國內增值稅收入大大高于工商業增加值增長。深化企業所得稅管理,完善管理辦法,堵塞管理漏洞,實行新的納稅申報表,改進匯算清繳工作,規范稅前扣除標準,改進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納稅檔案,強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繳,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等。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創新,實現人機的最佳結合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稅收征管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將使我國稅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1995—1997年間,增值稅發票存在很多問題:假發票滿天飛、虛開發票的案件年年層出不窮,但通過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稅的生命線保住了,新稅制也保住了。近年來,我國逐步建立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其基本模式是以稅務總局、省、地、縣局四級為主干網,以統一規范的征收管理系統為平臺,以稅收企業管理應用系統(包括公文處理、稅收法規查詢、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統)外部信息應用管理系統(包括互聯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稅收決策支持應用系統(包括建立在綜合數據交換處理系統之上的稅收預測、分析等輔助決策應用系統)為子系統。通過積極整合各項信息資源,進一步強化和拓展數據分析應用,依托信息化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提高各稅種稅源管理水平。通過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構建數據處理分析體系,提供支持各稅種管理部門的數據分析應用平臺,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加強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幫助。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客觀上要求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并在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上進行創新,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機的最佳結合,充分利用機器設備,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
2.3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稅務部門應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重點查處涉稅違法案件和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業、服務娛樂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用廢企業和高收入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等進行稅收專項檢查,并選擇一些重點地區和征管薄弱領域進行稅收專項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稅收稽查機制,確定合理的稅收稽查面,提高稅收稽查的針對性和準確度?鴉提高稅收稽查的技術水平,提高稅收檢查人員的業務水平,使稅收檢查人員能夠適應當前稅收征管模式條件下對稅收稽查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機制以達到稅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但目前我國稅收處罰力度較弱,稅收稽查技術和稽查水平不高。如個人所得稅逃稅現象十分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逃稅的懲罰太輕。雖然在《稅收征管管理法》中,對偷稅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規定,但實際對個人偷逃所得稅發現率較低,實施處罰往往較輕,使偷稅機會成本較低,偷稅比重較大。針對此種情況,我國應加大稅收處罰的力度,提高納稅人偷逃稅的機會成本,對依法納稅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3結束語
稅制結構優化設計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響優化稅制結構的一個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對設計稅制結構的目標實現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水平,對設計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實現稅收職能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龍卓舟.稅制結構優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N].中國稅務報2002-04-02.
關鍵詞:稅收;征管;稅制結構;優化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5-0168-03
1 稅制結構優化與征管水平的關系
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為知情者的納稅人,很可能會在稅收制度實施中隱藏自己的涉稅信息、隱瞞自己的涉稅行為而使具體的納稅行為偏離稅制規定,達到其偷逃納稅義務以增加自己當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須通過稅收征管才能實現稅收收入,實現稅制設計目標,而納稅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機關的自動化、電子化水平等都會影響稅款的征收,因此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稅收征管機制,保障稅制的準確實施。
1.1 稅制結構優化需要考慮稅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稅制優化和稅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收制度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制度目標依賴于稅收征管來實現。目前納稅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征稅機關從事征稅、管理等活動所產生的成本;二是納稅人在繳納稅款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費的時間等造成的成本。因此,優化稅制應當考慮到稅務機關的征管費用和納稅人的依從費用 [1]。因此,稅收征管成本對優化稅制目標的實現,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影響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優化設計的稅制目標。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所使用的稅制模式只有當它與政府征管能力相適應時,才具有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所具備的相應的技術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隊伍所具備的相應素質,對稅制的實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須避免不顧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稅制優化,雖然稅制結構設計理論上可能比較好,但由于沒有當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撐,反而可能導致稅收征管中的稅收流失,不能達到稅制的既定目標。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許可限度內選擇和調整稅制結構才是最符合實際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給稅制結構的選擇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國稅制改革與征管改革長期發展的重要任務。
1.2 稅制優化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稅收征管能力對稅制結構優化有制約作用,但反過來,政府稅收征管能力、稅收征管環境等因素影響優化稅制設計的同時,稅制結構的優化設計又有助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評價稅收征管效率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費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納稅人逃避納稅而造成的稅收損失;同時還應考慮稅收征管能夠征收多大規模的收入,以滿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會對經濟產生過大的消極影響。因此過于簡化的稅制雖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納稅人也難以逃稅,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夠公平。而符合實際的合理的稅制結構,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滿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發揮了稅收的職能;另一方面也使稅收征管部門有能力承擔征管任務,做到應收盡收,能較好實現稅制結構設計的目標。同時,合理的稅制結構也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效率[2]。
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議
2.1 建立健全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稅源管理、稅種管理
稅收征管是以完備的法律制度為依托的,稅收的繳納在一定程度上是納稅人的非自愿行為,稅收征管的實施需要有確實、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稅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關措施都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使稅收征管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有法可依。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適合我國情況的稅收基本法,作為我國稅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鴉提升現行各稅收法律的級次?鴉加強稅收法律對征稅人的約束,對稅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規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確規定,保證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健全稅收征管實施的法律依據,真正使各行為主體的任何稅收行為都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
同時應進一步加強稅收經濟分析,以稅收彈性和稅負分析為突破口,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稅種、行業、地區、納稅人的稅收與經濟的對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積極探索建立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3]。還要切實加強戶籍管理,充分運用經濟普查、工商登記等數據資料,強化對納稅人戶籍信息的動態管理。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制定工作規范,狠抓責任落實,充分發揮其在稅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強納稅評估,完善評估指標體系,規范評估結果的處理,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遵從度,促進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通過落實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規范增值稅網上申報管理,強化票表比對及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將增值稅普通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進一步完善對“四小票”和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清單管理,繼續采取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國內增值稅收入大大高于工商業增加值增長。深化企業所得稅管理,完善管理辦法,堵塞管理漏洞,實行新的納稅申報表,改進匯算清繳工作,規范稅前扣除標準,改進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納稅檔案,強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繳,推進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工作等。
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創新,實現人機的最佳結合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是我國稅收征管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將使我國稅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層次。1995―1997年間,增值稅發票存在很多問題:假發票滿天飛、虛開發票的案件年年層出不窮,但通過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稅的生命線保住了,新稅制也保住了。近年來,我國逐步建立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其基本模式是以稅務總局、省、地、縣局四級為主干網,以統一規范的征收管理系統為平臺,以稅收企業管理應用系統(包括公文處理、稅收法規查詢、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統)外部信息應用管理系統(包括互聯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稅收決策支持應用系統(包括建立在綜合數據交換處理系統之上的稅收預測、分析等輔助決策應用系統)為子系統。通過積極整合各項信息資源,進一步強化和拓展數據分析應用,依托信息化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提高各稅種稅源管理水平。通過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構建數據處理分析體系,提供支持各稅種管理部門的數據分析應用平臺,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加強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幫助。稅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客觀上要求稅務機關加強管理,并在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上進行創新,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機的最佳結合,充分利用機器設備,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
2.3 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大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稅務部門應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重點查處涉稅違法案件和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業、服務娛樂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用廢企業和高收入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等進行稅收專項檢查,并選擇一些重點地區和征管薄弱領域進行稅收專項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稅收稽查機制,確定合理的稅收稽查面,提高稅收稽查的針對性和準確度?鴉提高稅收稽查的技術水平,提高稅收檢查人員的業務水平,使稅收檢查人員能夠適應當前稅收征管模式條件下對稅收稽查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機制以達到稅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但目前我國稅收處罰力度較弱,稅收稽查技術和稽查水平不高。如個人所得稅逃稅現象十分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逃稅的懲罰太輕。雖然在《稅收征管管理法》中,對偷稅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規定,但實際對個人偷逃所得稅發現率較低,實施處罰往往較輕,使偷稅機會成本較低,偷稅比重較大。針對此種情況,我國應加大稅收處罰的力度,提高納稅人偷逃稅的機會成本,對依法納稅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3 結束語
稅制結構優化設計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響優化稅制結構的一個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對設計稅制結構的目標實現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水平,對設計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實現稅收職能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龍卓舟.稅制結構優化與稅收征管的關系[N].中國稅務報200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