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5:34:3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科技創新治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引言
證監會將加快推動場外交易市場建設,積極推動新三板擴容,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創新型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和再融資,積極推動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完善相關各項制度,建設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
新三板的擴容步驟將包含,首先繼續依托于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將范圍由中關村高科技園區逐步擴展至全國所有高新技術園區,控制節奏、分期分批、穩步推進,然后再將新三板的范圍擴容至全國各地的高新技術企業乃至所有優質科技型、創新型、成長型非上市公司。
在風起云涌的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VC)、私募股權投資(PE)潮中,如何使得VC、PE資本機構與科技創始人能各自迸發出積極性、創造性,各自對合作的企業主動貢獻出優勢資源,設置合理有效的企業治理結構,做出各自的利益、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是核心。
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人力資本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的作用日益突顯,為其利益目標實現的談判力顯著增強。其所有者科技創始人要求與物質資本所有者風險投資(VC)、股權投資(PE)機構一樣擁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科技創始人要求擁有科技創新型企業的控制權和主導權。在科技創新型企業治理結構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到各利益相關者的談判權益。建立泛股份制,使企業成為包含物質資本入股、人力資本入股及人力資本的產品——科學技術入股的聯合產權經濟利益共同體,是科技創新型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設計的最優選擇。
二、內部治理結構
傳統新古典經濟理論中,企業理論談論的實質是市場機制,企業僅僅被當作一只黑箱,這邊生產要素投入進去,那邊產品生產出來,企業被視為在滿足一系列相關邊際條件時,實現利潤極大化的一個單位,是一種投入與產出之間的技術關系。現代企業契約理論則認為,企業是各利益相關者的一系列契約安排。企業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管理者、雇員、供應商、經銷商以及消費者等多方面的企業參與者,他們各自有著不同的利益目標函數,對股東來說,他們最關注的是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企業利潤、分紅以及企業的市場價值;債權人最關注自己的本金和利息早日順利收回;管理者關心的是其個人薪金、職務消費及才能聲譽;雇員追求的則是工資、福利以及晉升機會;供應商與經銷商關心自己的銷售份額與利潤;而消費者則追求以更小的支出獲得更大的效用滿足,即消費者剩余最大化。顯然,這些利益相關者的目標函數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企業正是他們為各自的利益目標相互談判、相互討價還價和多重博弈的結果。這一結果以一系列契約的形式表現出來且不是一成不變的,或是某種固定模式的。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目標的實現狀況是根據他們各自對談判結果效用預期、談判力以及談判破裂后的威脅程度決定的,而且只是一種準靜止狀態,隨著情況的變化進行不斷地延遲調整,有著重復博弈的過程。企業的利益格局始終處于動態變化之中,最后傾向于他們的對談判結果效用預期、談判力以及談判破裂后的威脅程度的邊際值趨于一致。
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我們可以假定為各類物質資本所有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之間進行相互談判和重復博弈的結果,最后按照形成的契約組織起來進行生產經營并獲取收益,即形成企業經濟實體。物質資本即是我們通常所看到的資本品,如機器、廠房、設備、資金等,這些在現代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中基本由風險投資(VC)、股權投資(PE)機構提供,而人力資本則是存在于活的人身上,運行于經濟當中并對經濟增長有價值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的總和,它一般通過教育和工作培養訓練及長期研究過程中形成,核心的擁有者為科技創始人。物質資本的增值必須要有人力資本的參與和直接作用,而人力資本也必須要與物質資本結合起來才能實現其價值,且在某些情況下,某一具體形態的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互為專用性投資,如飛機與飛行員,離開了對方就沒有辦法實現其本身的價值更談不上增值。專用性資產的價值在投資形成后嚴重依賴于企業的存在和其他企業成員的行為,一旦形成再挪作他用必將導致其價值大跌,企業中大量存在這種專用性資產,都有被“套牢”的危險。
三、科技創新型企業的治理特點
[關鍵詞]煤礦瓦斯;治理利用;科技創新
中圖分類號:TD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5-0277-01
煤礦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性能源,因此,煤炭工業關系著我國的經濟命脈。我國煤炭的總產量約占世界煤礦總產量的37%,然而我國煤礦的死亡人數以占據世界煤礦死亡人數的70%,穩穩高居世界煤礦死亡人數的首位。雖然,近些年來我國煤礦事故發生的次數以及死亡人數有下降的趨勢,但是發生事故的總體次數還是非常高的。這嚴重的限制了煤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跟各種各樣的煤礦安全事故的類型對較。瓦斯事故對人員的傷害最強,被稱為煤礦內煤礦工人的“第一殺手”。所以,我國應將煤礦瓦斯的安全治理和利用放到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位置。
1.我國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實況
大幅的降低我國煤礦瓦斯發生事故的幾率,努力提高煤礦瓦斯采集和利用的數量,這是關乎我國國民生計的重要工程。這些年來,隨著國家與企業越來越重視對煤礦安全科技的投入研究,充分發揮煤礦安全科技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大力的推動了煤礦行業的安全高效的發展。2015年的煤炭產量,比2014年的煤炭生產總量增加了7.7%,出現的煤炭總事故次數下降了20.1%,死亡的人數也下降了15.2%[1]。全國平均瓦斯抽采率達21.1%,平均瓦斯抽采利用率接近32%。
然而我國的煤礦安全狀況以及煤礦瓦斯抽采利用這些方面,都與國際上比較先進的采煤國家有相當大的差距。比如,美國的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的人數年僅三十人左右,抽采的瓦斯濃度基本超過了35%,瓦斯的抽采率能達到46.5%,并且抽采出來的瓦斯都能獲得利用。依據我國制定的關于煤炭瓦斯的開發規劃,到“十三五”末,煤礦瓦斯抽采量要達到75億立方米,同時,瓦斯抽采率要達到35%。
2.我國煤礦瓦斯的治理及利用技術的突破
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在有關的計劃下,綜合國內具有優勢的科技資源進行了基礎的研究,使得煤礦的安全科學技術,獲得了巨大的跨越式發展。并且由此獲得了重大的成果[2]。
2.1依靠國家力量,突破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的共性關鍵技術
2.1.1對煤礦災害的監控和預警的技術的提高
依據我國的煤礦地質條件,我國已經開發出了專門適用于我國煤礦生產與管理條件的煤礦災害預警的系統。同時,研制開發了煤礦大型空間數據庫,煤礦安全管理等多達上百種的軟件子系統,促進了我國煤礦災害的監控和預警技術的重要的飛躍。該系統適用于示范礦井的重大瓦斯災害、火災和水災預測預警監控以及礦井頂板、通風和供電系統安全狀態連續監測于一體的集成系統,實現了對礦井動態安全信息的連續采集、在線辨識、智能分析和災害預警,提高了煤礦安全生產重大災害預警能力。當前,我國生產的煤礦災害預警系統,已經在淮北礦區、松藻礦區等地進行最后階段的試驗應用,離大型化的商業軟件應用已為時不遠。
2.1.2低透氣性的鉆孔技術和裝備跨上了更高的臺階
對于所面臨的低透氣性,突出的煤層和順層鉆孔與鉆進技術方面的難題,以鉆進方式、角度、方式等角度進行深入的鉆研,我國研制出了可以應用于突出和松軟煤層,能達到150米至200米的最新型的螺旋鉆機[3]。在對較高瓦斯壓力以及地應力的突出的煤層順層進行鉆孔時,鉆孔的真實深度達到了168米,打破了歷史的最高紀錄,同時,鉆孔的成功率也得到了較大的提高,達到了70%以上,打破了以往的記錄。當前,這種低透氣性的螺旋鉆機在煤和瓦斯突出問題較為嚴重的煤礦區得到了較廣泛的應用。
2.1.3加強瓦斯治理,提高抽采利用率,同時提高煤礦瓦斯抽采技術
根據“中國煤層氣勘探開發配套技術研究”項目,進行無煙煤煤層氣田開采的技術工藝的研發,建立井下煤層氣大規模的開發以及采煤一體化技術的體系[4]。以此,實現煤氣與煤層的“煤、氣共采”,從而實現我國煤炭瓦斯的綜合性治理與煤層氣開發利用的一體化。
2.2大力提升新設備與技術的適應度,推動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共同創新
憑借“煤礦瓦斯治理技術集成與示范”的國家項目,優先選擇一些較為先進與適用度較高,較為成熟的技術和裝備,進行新設備與技術的適應度的深入鉆研,從而推動煤礦瓦斯新設備與技術的成熟與完善,以使新設備與技術進行集合創新。
2.3 優化檢測煤層瓦斯基礎參數技術
當前,礦井中的瓦斯壓力的測定存在較多問題,比如在瓦斯壓力的測定時,氣密性不達標、操作繁雜。因此,需要致力于研究與優化瓦斯壓力和透氣性等所需要用到的參數的測定儀器。將數據的測定的準確性以及自動化的程度提升到較高的水平。
3.持續科技創新策略探究
3.1 持續對科技的投入,同時加強瓦斯治理科技的持續創新能力
由于我國煤礦在地質與煤礦開采的工藝過程存在較大的難度,所以,我國的煤礦瓦斯治理,以及瓦斯治理科技的創新的任務非常艱難,所需要花費的時間也較長[5]。我國煤礦在地質與煤礦開采的工藝過程存在的難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的煤礦環境較為復雜,面臨較大的自然條件限制,使得治理難度較大;第二,我國的井工生產的煤炭產量占我國煤炭開發總量的絕大多數,然而我國煤礦的井下生產系統都呈網狀布置,且為半封閉的結構,災難一經發生,就容易導致其它災害的伴生。第三,隨著煤炭資源的日趨衰竭,煤炭資源的開采深度越來越深,開采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對瓦斯災害防治的難度也相應加大。因此,必須持續加大科技的投入,同時加強瓦斯治理科技的持續創新能力。
3.2 加大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資金補貼
參考國外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先進經驗,推動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長期的獎勵與扶植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實施對煤礦的安全費用的收取與利用,以及煤礦內瓦斯的抽采和使用的補助措施[6]。減免對先進技術與設備研發的稅務,加大力度落實對煤礦瓦斯發電與上網的補助。
3.3 健全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資金投入機制,加大扶植力度
我國對于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仍處在一個較為落后的階段,嚴重缺乏國家的資金與政策扶植。來自中央財政的資金需要著重用于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究,以及運用與轉化;來自地方財政的資金需用于產業化的運用以起示范作用;同時,各煤礦企業也需要加大對科技的投入資金,促進新技術的實際運用與再創新。
4. 結語
作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性能源,煤炭工業關及我國的經濟命脈。然而,我國煤礦的死亡人數以及發生事故的總體次數還是非常高的。因此,大幅的降低我國煤礦瓦斯發生事故的幾率,努力提高煤礦瓦斯采集和利用的數量,這是關乎我國國民生計的重要工程。我國需要加強瓦斯的治理,提高抽采的利用率,同時提高煤礦瓦斯抽采的技術,持續對科技的投入,同時加強瓦斯治理科技的持續創新能力,政府也應加大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扶植,同時,健全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資金投入機制,加大扶植力度。以此,才能全面推動我國的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水平更上一層樓,使煤礦的安全生產的形勢得到全面的好轉。
參考文獻
[1] 劉見中.我國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科技創新[J].礦業安全與環保,2009,03:59-62.
[2] 喻祥.淺談我國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科技創新[J].廣東科技,2011,16:90-91.
[3] 趙若鵬.淺談國內煤礦瓦斯治理技術的現狀[J].技術與市場,2015,07:192-194.
[4] 馬曉鐘.煤礦瓦斯綜合利用技術的探索與實踐[J].中國煤層氣,2007,03:28-31.
1.1國外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經濟法激勵的實踐考察
在美國,政府利用財政激勵科技創新主要通過資助協議、合作協議和直接補貼三種方式進行[5]。日本十分重視財政對科技的投入,2007年科技預算為3.51萬億日元,其中“科學技術振興費”為1.3678萬億日元,增幅超過當年預計2.2%的GDP增長率。同時還進一步擴充競爭性資金,文部科學省、經濟產業省等8個政府部門實施的競爭性資金達到4766億日元,其中科研補助增加到1913億日元[6]。美國激勵科技創新的稅收制度主要有:一是科研機構免征各類稅收;二是對企業R&D支出實行稅收優惠;三是相關科研人員免征個人所得稅。英國規定,企業的研發支出可以從稅前的營業額中扣除,用于購買知識產權或者技術秘密的支出,可以按遞減余額的25%從稅前扣除。日本制定了“科技振興折舊制度”等一系列折舊制度,鼓勵企業更新設備,激勵科技創新和高新產業的發展。美國規定政府應該優先采購本國商品,并且對中小企業的采購份額不少于23%。據統計,2005年,在美國聯邦政府2500億美元的采購總額中,90%的采購合同都交給了本土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來實施。另外,還以訂立合同的方式來采購服務,如政府通過合同的方式來資助科研活動,在美國存在大量政府擁有并提供研究設備由私人或者大學承擔研發活動的實驗室。美國制定中小企業投資計劃,以國家信用發行債券,鼓勵社會資金投資中小企業。另外,還成立小企業管理局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進行擔保。英國“信貸擔保計劃”規定,如果高新企業不償還銀行債務,貿工部將會以2.5%的年息償還債務的70%[7]。日本政府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機構,為其發展和科技創新提供資金保障。德國設置中小企業研究與技術專項基金,對中小企業與學術界的科研合作提供政策補助和低息貸款,激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1.2國外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經濟法激勵對我國的經驗借鑒
科技創新需要一個良好的激勵性的制度安排體系,否則就難以有效推動現代經濟的發展[8]。科技發達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對科技創新活動進行規范、引導和激勵。并根據國家科技創新環境和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進行補充和完善,最終形成一套相當完備的科技創新正外部性激勵法律體系。作為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工具,法律的制定以政策為指導,政策依靠法律來貫徹執行。科技發達國家為了實現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目標,紛紛制定專門性的法律以激勵科技創新,以基本法的地位和高度將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固定下來,增強其權威性和執行力,以激勵本國科技創新活動的開展。科技發達國家對科技創新的激勵從政府的財政投入,對創新企業給予稅收等優惠,實行科技獎勵,制定科技成果保護法律制度,保障創新主體權益等方面逐步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完善,不斷加大對科技創新正外部性激勵。據此調動經濟主體對科技創新活動的積極性,實現了良好的激勵效果。科技發達國家激勵科技創新的立法范圍從最初的政府采購、稅收激勵和專利保護擴展到政府投資、風險投資等范圍。包括對創新主體實行財稅優惠和獎勵,對科技創新活動進行投資,對創新產品保護和優先采購等各個方面。囊括了科技研發,創新成果的歸屬、管理、保護和轉化,高科技領域以及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等各個階段。
2我國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經濟法激勵機制的完善
2.1完善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財政法律制度
我國現有的激勵科技創新的財政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首先,科技創新財政投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投入總量低;其次,財政投入結構不合理;再次,在財政補貼的管理操作上不透明、不規范。導致激勵科技創新的效果不理想。因此,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第一,加大科技創新財政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方式,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第二,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的比例和方向。中央應重點投資社會公益與基礎研究領域以及戰略高科技行業;地方應把重點投向具有區域特色的科技創新產業,從而增強財政激勵科技創新的效果;第三,規范財政投入結構。調整和優化財政資金的使用和項目投資安排,增強政府財政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能力。第一,明確財政補貼的對象、范圍和方式。如為鼓勵企業進行R&D投資,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對R&D的投資額和銷售額的比重設立標準,對超標企業進行非專項性的補貼,增加高校、科研機構的科研補貼等;第二,豐富政府財政補貼的方式。例如,可以通過“無償+有償”的方式,在技術創新孵化期給予財政補貼,若創新失敗,財政補貼無償提供,若創新成功,科技創新成果的轉讓收入政府可以分享一定的比例[10]。第一,健全監督管理法律體系,對財政投入的科研項目從立項、運行到驗收進行全程監管,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合理;第二,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和明確的績效目標,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效果;第三,完善財政投入效果的評估方法,綜合考量和評估財政科技投入效果,以實現財政投入的經濟以及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并為今后的財政科技投入提供更為科學的參照。
2.2完善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稅收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稅法對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尚未完全得到發揮。首先,稅收法律體系立法層級低,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其次,稅收優惠措施和優惠對象比較單一;再次,優惠政策多是區域性優惠,缺乏明確的激勵目標;最后,缺乏專門促進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問題都使稅收在激勵科技創新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對其完善。從企業所得稅角度看,第一,將激勵科技創新的優惠措施擴大到所有創新企業,實現公平稅負。第二,將稅收優惠運用到科技創新的研發到投產的全過程,而不只是創新結果的優惠。第三,增加對間接優惠手段的運用,如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等手段,激勵企業投資更新設備和科研活動。從個人所得稅角度看,強化對科研人才的所得稅優惠,擴大對科研人員的科技獎勵所得稅免征范圍,減輕創新人才的稅負。第一,合理劃分稅收收入,增加地方政府激勵科技創新的財力;第二,要正確處理分權與集權的關系,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收管理權,便于地方根據本地實際,發展優勢創新產業;第三,建立稅收優惠預算和管理制度,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法”評價稅收優惠制度激勵科技創新的實施效果,優化稅收的支出和管理,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我國規定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按一定的投資比例來抵扣應納所得稅額。但這僅僅是在所得稅領域的優惠,因而需要進一步對其完善。首先,應當對風險投資公司免征營業稅;其次,對居民投資科技創新的風險投資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再次,對于科技創新的風險投資獲得利潤后的再投資,實行再投資退稅。
2.3完善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并沒有起到應有的激勵科技創新的作用。首先,據統計,在我國政府采購的結構中,本國企業僅占10%的訂單,且僅限于一些低端的日常用品,缺乏對創新產品的采購;其次,現行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法律制度效力層級過低,難以實現激勵科技創新的目標。因此需要對其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可以在滿足政務需要的基礎上實現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目標。政府采購激勵科技創新應堅持幾個原則:第一,系統協調原則,建立政府采購本國創新產品以及高科技產品的協調法律機制;第二,重點優先原則,即政府采購要有利于激勵產業的科技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第三,政府采購要有利于激勵企業成為科技創新主體,引導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扶持中小企業進行科技創新活動。第一,明確規定對本國創新產品優先采購。把本國科技創新產品或擁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服務納入優先采購范圍;第二,明確對科技創新產品利用優惠價格采購的制度。對相關產品的采購實行價格優惠,以增加企業銷售創新產品或者服務的機會,引導更多的企業訂購創新產品;第三,規定固定比例采購法律制度。對政府采購本國創新產品的比例制度化,便于直接、強制的推動政府對于本國科技創新產品的采購,激勵我國科技創新事業的發展。第一,對于首次投入市場的創新產品或者服務,政府可以進行首購,降低創新產品的銷售風險,提升市場和消費者對創新產品的認可度;第二,對于需要研發的產品或服務,政府可以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標,簽訂訂購合同,建立相應的考核驗收和成果推廣機制,促使企業根據政府需求來研發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減少研發的盲目性。以此激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對其正外部性的激勵。
2.4完善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金融法律法規
(一)申請條件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1、項目常年受理。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無需評審的項目,各主管部門需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需專家評審的項目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評審周期組織專家評審,在評審后(需公示的項目在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
一、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1、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應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所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研究開發實際支出占當年銷售收入比例超過5%的企業,由區政府從企業貢獻中拿出部分資金給予獎勵。
2、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單獨管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企業購置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最短可為3年。
二、促進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產品開發
3、區設立科技創新創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產學研活動,由科技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切實發揮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實施產學研結合的項目。
4、對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設立經過省級以上認定的博士后科研站或重點實驗室,區財政給予經費匹配,最高匹配10萬元。
5、鼓勵企業不斷開發高新技術產品及新產品,特別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新產品,對企業當年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符合產業導向、技術領先、市場前景好的新產品,并通過國家、省鑒定的,區政府一次性獎勵每個產品分別為1萬元、0.5萬元,并推薦到市里參與評獎。
三、強化技術創新載體與平臺建設
6、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每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和1萬元,獎勵按最高級別享受,不重復計獎。
7、對經過省以上的科技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基礎設施,經評估為優秀和良好的,區財政參照省、市標準給予獎勵。
四、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8、對新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市高新技術企業且當年銷售收入和入庫稅收比上年增長20%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省星火龍頭企業,一次性補貼3萬元。
9、對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等國家、省科技創新項目立項并能有效推動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區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匹配支持,并給予項目主要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不得超過5人)一定的科研津貼或獎勵。
10、對在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高新技術領域,開發應用高新技術成果,投產兩年后利稅超過500萬并形成工業化生產的,獎勵主要貢獻者3000元。
五、引進和培養科技創新人才
11、設立區人才培養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和津貼發放等。
12、用好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專項資金,加快培養和引進我區前沿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急需的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及優秀企業家。
13、積極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我區工作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企業和研發機構聘用的外籍專家,其薪金可在成本中列支,并在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或資助。
六、鼓勵和支持科技創業
14、鼓勵各類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項目承包等各種形式轉化創新成果,參與科技創業。
15、對科技人員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可分3年到位,首期出資額應達至認繳額的10%,且不低于人民幣3萬元;申請設立非公司制企業條件尚不完全具備、但這一年內能夠予以完善的籌辦企業,可由工商部門現行核發營業執照,實行預備期企業管理;對外省(市)的企事業單位及科技人員、海外留學人員自帶科技成果來我區創辦企業或實施轉化,經認定,除享受上述優惠外,可優先享受項目立項和資金扶持。
16、科技人員離開原單位從事科技創業的,其檔案由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代行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收人事檔案服務管理費用,其管理成本由區財政列入預算。
七、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17、區政府每年及時安排科技三項經費,主要由科技部門用于新產品試制,中間實驗和重大科研項目補助,以后每年新增財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使“十一五”末科技三項經費達到當年財政支出的1.3%以上。
18、區財政每年按人均0.2元落實科普專項經費,并逐年增加,努力達到省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
19、強化企業的主體投入地位,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費用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規模骨干企業不低于3%,一般企業不低于1%,逐步提高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
20、鼓勵社會資金捐贈創新活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捐贈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校的研究開發經費,按規定可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八、加大對科技創新獎勵力度
21、凡獲得國家自然科學類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在原獲得獎金數額的基礎上,本區加發100%的獎金,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在原獲得獎金數額的基礎上加發30%的獎金。
22、設立*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對我區從事科技創新活動并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進行獎勵,兩年一評,每次獎勵人數不超過2名,每名獎勵2萬元。
23、區政府每年表彰科技進步先進鎮(街道、開發區)、部門5個和科技進步先進企業10個,先進個人20名。
九、加大對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
24、設立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專利申請或授權進行補助,對優秀專利成果和專利發明人給予獎勵,對專利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企業進行表彰以及專利訴訟補貼等。對本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獲得受理的重大發明專利以及向國外申請專利所需申請費、實審費給予全額補貼,省財政承擔50%,其余在區專利專項資金中列支;對本區單位和個人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易于實施、產業化前景好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并經確認的可申請資助標準為發明專利1000元,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00元。
25、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的標準制定,對當年成為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制訂的企業,區財政一次性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十、加大對科技創新工作責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