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7:27:3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市場和市場經濟的區別,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關鍵詞:市場經濟;商品經濟;內涵;區別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非常迅速,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高中生而言,就需要認識到不同經濟形式對當前經濟發展的影響和作用。而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作為我國經濟發展歷程中的兩種重要模式,有必要對他們之間的區別予以辨析,從而正確把握未來經濟發展的方向。
一、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內涵
(一)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體系,在這種經濟體系下,所有的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都是完全由市場價格機制所引導的,不受到國家或是地方政府的引導限制。從市場經濟的內涵上來說,其就是一種具備很強自主性的經濟模式,產生生產的多少、銷售的價格、銷售的渠道等等,都是有市場主導的,市場需求多,那么就多生產;市場需求少,那么就少生產,一切經濟活動都以市場的實際情況作為依據。雖然市場經濟具有很高的自主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經濟行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或是滯后性。在計劃經濟時代,一切都是整體把控,不會出現盲目生產的問題。市場經濟下,由于市場信息復雜,千變萬化,再不能及時獲知信息的情況下,就可能導致生產盲目或是滯后,最終導致損失。但是市場經濟可以讓市場資源都充分利用起來,可以促進經濟的最大化效益。[1](二)商品經濟。商品經濟是一種和“自然經濟”相對立的經濟模式,其是商品生產、交換、售賣的全過程總和。說的直白一點,商品經濟就是以直接交換為根本目的的經濟形式。根據商品經濟形式的內涵,可以發現其具有三個基本特點。第一,具有交換性。商品經濟的本質是商品交換,所以交換性就是其最為顯著的一個特征。第二,開放性。商品經濟的產生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實現的,也就是現在所說的行業差別。正因為存在行業差別,才會產生商品交換的需求。而且隨著經濟行業的不斷擴張,這種需求也逐漸提升,使得商品經濟表現出了很強的開放性特征。第三,進取性。商品經濟時代的生產者也是逐利者,為了在競爭中占據強勢地位,或是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必然要積極進取,對生產技術予以革新,或是擴大生產規模,表現出了很強的進取性。[2]
二、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之間存在的差異
(一)市場形式的差異。不論是市場經濟還是商品經濟,市場都是最為核心的載體,沒有了市場,經濟模式也就不復存在了。對比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來看,市場形式之間的差異是二者最為顯著的一個差別。具體而言,在市場經濟形式下,市場的形式是一種多層次多線條的球狀化結構,即不同行業之間相互聯系,而每個行業內部又會朝縱向和橫向不斷拓展,最終形成一個龐大、復雜的市場形式。而商品經濟的市場,是一種單層次的多線條結構,不同行業之間的經濟交互是比較淺的,聯系并不是很緊密,而且存在差異化的行業經濟區別。所以對比來看,在市場的形式上,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就存在差異。(二)市場類型的差異。除去市場形式上的差異,在市場的類型上,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之間也存在差異。具體來說,商品經濟是以商品交換為目的的一種經濟形式,所以在市場類型上,其只有一種類型,也就是商品交換市場,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建立在商品交換的基礎上的。而市場經濟除了商品交換市場之外,還具有生產要素市場,這就是和商品經濟存在的最大區別。市場經濟是通過市場實現的資源配置,即可以通過一定的經濟形式來獲得資源。而商品經濟的市場不存在資源配置,只有通過勞動成果才能交換得到。換句話說,在商品市場中,經濟活動的雙方是一種交易關系,也可以說是交換關系。而在市場經濟中,尤其是在生產要素市場中,經濟活動雙方是一種契約關系,通過一份契約達成當前的經濟交易活動,而不是商品經濟中的交換,這是一種本質性的區別。[3](三)經濟發展的差異。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商品經濟的未來就是市場經濟,或者說商品經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過渡階段,因此二者在最終形態上是存在差異的。在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商品經濟是在經濟發展初步具備了一定規模時產生的,這從商品經濟出現的時間點就可以看出來。而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只有經濟規模和經濟條件達到一定的水平,才會產生市場資源配置的需求,在經濟規模較小的時候,是不會產生這一需求的。因此,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區別就是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
三、結束語
一、中西公共財政的相似點
我國和西方的公共財政,都是建立或基本建立在現代經濟基礎之上的,是國家或政府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分配活動或經濟活動,它們都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一種財政類型。因此,兩者有著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和內涵。
1.彌補市場失效。市場經濟下,在市場有效的領域,必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達到帕累托最佳狀態。但是,在某些具有共同消費性質的領域和場合,就產生了所謂市場失效問題,其主要表現是:公共產品、外溢性、自然壟斷、風險及不確定性等現象的存在,以及社會分配不公和宏觀經濟總量失衡等。此時,大體上就要求政府通過公共財政的收支而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從而直接彌補市場失效。
2.為市場提供一視同仁的服務。等價交換是市場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這一準則決定了政府為市場提供的服務必須是“一視同仁”而不能是“區別對待”的。市場的統一性,決定了政府作用于某個或某些市場活動主體的過程,就是影響所有的市場活動主體的過程。現實地看,財政收支對各市場活動主體有時候還是“有所差別”的,但這只是政府安排公共服務的一個手段而已,是為了保證市場與資本的正常運行,因此,從根本上看,仍是“一視同仁”的,這與“區別對待”有著本質的差別。“區別對待”的原則否定著等價交換準則,進而否定了市場經濟,它與市場經濟是不相容的。
3.不以贏利為目的。贏利性是人們參與市場活動的直接動力,之所以會產生市場失效問題,一個根本原因就在于無法保證正常的市場贏利。作為公共財政主體的政府,是以政權所有者和社會管理者身份而展開各種彌補市場失效的活動,其活動具有非贏利性。如果作為公共財政主體的政府,其活動以贏利為目的,結果必然是經濟活動政治化,從而導致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崩潰。
4.運行法治化。市場經濟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法制經濟,財政作為政府直接進行的活動,在市場經濟下顯然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必須依法行事,從而具有法治性。財政法治化,意味著社會公眾可能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其中主要是通過政府預算的法律權威而根本地決定、約束、規范和監督著政府的財政行為。
二、中西公共財政的不同點
導致中西公共財政差異的因素很多,有政治的、文化的因素,也有生產力、生產關系等方面因素的影響。這里主要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角度來闡釋雙方公共財政的同中之異。
1.生產關系性質的不同,導致了雙方公共財政的性質及有無雙元財政的差異。生產關系性質的不同,其中主要是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導致了我國公有制公共財政與西方的私有制公共財政的差異。西方的公共財政具有兩重性:市場經濟制度決定了它是公共財政,從而具有公共性;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又決定了它是資本主義財政,從而具有剝削性。兩者的結合,就表現為: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是公共性和剝削性的統一。同理,我國的公共財政也具有兩重性: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決定了它是社會主義財政,必須為屬于全體人民所有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服務,從而具有增值性。這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就是公共性和增值性的同一。
進一步地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的差異,還直接導致了我國的財政運行模式將是雙元(結構)財政模式,即公共財政和國有資本財政,而西方的財政運行模式只是較單一的公共財政模式。這是因為,公有制經濟是我國將要建立的市場經濟的主導經濟成分,贏利性是我國國有經濟的基本性質,這構成了同樣處于市場經濟下的我國與西方國家的一個根本區別。處于非市場領域的政治性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公共財政,這是中西財政的一致之處;處于市場領域的經濟性政府,其收支活動構成國有資本財政,這是我國財政與西方財政的差異之處。兩者的結合,決定我國財政模式的雙元結構以及西方財政模式的單元結構。
2.生產力水平不同,導致雙方發展型公共財政與發達型公共財政的差異。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總體上是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的,這決定了我國將要建立起來的公共財政有著諸多不同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特點和內容,形成了我國發展型公共財政與西方發達型公共財政的差異。在稅收收入結構上,我國將長期以流轉稅為主,而西方大體上以所得稅為主;根據理查·馬斯格雷夫和羅斯托的“發展型”公共支出增長模型分析,我國正處在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公共投資在整個國家經濟總投資中占較高比重,為社會提供通訊、交通、教育、衛生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促使經濟起飛。而西方國家的經濟大多進入成熟期,公共支出主要目標由提供社會基礎設施轉向提供教育、衛生、福利等服務,此時,用于社會保障和收入再分配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較大。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經濟;上層建筑
中國人的觀念中“性本善”的“性善”說占主導地位,人們也是在這種觀念的牽引下參與到市場經濟的活動中,進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就形成了法律、規則、制度等明文框架對不可見的精神的部分制約。但是法律條文有限,上層建筑是無限的,不是所有的精神空白都能用文字添補。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建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精神建設的照明燈,為社會主義的精神體的完善指引了方向。它保證了社會主義人民在政治上、道義上、精神上的團結一致。因此,道德經濟建設是市場經濟下的精神產物,是市場經濟下的人自身的生產,是市場經濟下的物質衍生品。
第一,道德經濟是市場經濟下的精神產物。市場經濟是人與人的經濟,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的等價交換來得到各自所需的互換過程。商品參與的過程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的過程,進而人們在交換的過程中因為不公平等待遇,會產生反抗、防備等思維意識形態,表現為道德上不擇手段、唯利是圖的的現象。道德經濟建設的提出是在有效的宏觀經濟調控的基礎上,精神文明建設的折射。人的素質是歷史的產物,道德建設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人俯射歷史,道德俯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扭曲了道德取向,當腐敗現象、拜金主義、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浮現出來的時候,價值觀便從價值中提升了出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和精神生產的相互滲透。
第二,道德經濟是市場經濟下的人自身的生產。市場經濟是資源配置的有效形式,資源的合理配置主要體現在均衡價格和供給之間的關系,均衡價格和需求之間的關系反映出來。而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就要提高生產單位量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價值規律要求商品的價值量取決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無論如何變動,商品價格總是以其價值為軸心,商品的價格與價值的軸曲線偏離有正有負,可彼此抵消。在商品交換中,商品的生產者總是想提高價格,而消費者想降低價格,使得在長期的市場交換會出現為了獲得更多更大的利益,人與人之間的意識形態上的“不等價”。利益驅使下市場經濟不得不融入道德經濟,來平衡人與人之間的互換關系的“等價”。價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而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追其根源是人創造了價值,是人使得不可見的價值能以貨幣的形式表現出來。等價交換(即價值與價格相符)作為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趨勢,但是衡量商品價值的是人的意識,是人自身支配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運動,調節著社會勞動在各生產部門間的分配,刺激著商品生產技術的進步和決定著商品生產者的優勝劣汰。生產是人自身的生產,人容易受情緒做暫短控制,在短時間內因為某種外來刺激或者內心的激蕩起伏做出錯誤的判斷,道德經濟是人在市場經濟下自身表現出來的不合規律性的現象時的一種制約和對自我一種約束。因此,道德經濟是市場經濟發展下的必然產物,是市場經濟下人自身的生產。
第三,道德經濟是市場經濟下的物質衍生品。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是社會主義的最根本的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唯物主義把世界的本源歸結為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物質決定意識。精神生產是意識生產,自然成了物質的衍生品。20世紀初,列寧對物質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學的規定:“物質是標志客觀實在的哲學范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通過感覺感知的,它不依賴于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而意識是物質世界的主觀映像,是客觀內容和主觀形式的統一。馬克思指出:“思想、觀念、意識的生產最初是直接與人們的物質活動,與人們的物質交往,與現實生活的語言交織在一起的。”道德經濟是精神生產,是物質影射出來的精神產物,是在市場經濟下由于物質交換等經濟行為,在人腦中的影像。公平等價的交換讓人得到滿足,不公平的交換出現了壓迫,剝削等現象,使得被壓迫的對象心中產生憤怒,恐懼等思想意識上的偏差,進而影響其行為與社會主流背道而馳。有經濟無精神建設,經濟將成為一個散射的球體,無法凝聚壯大;有經濟有精神約束,經濟將如一列急行的列車沿著軌跡奔馳。道德經濟雖然是市場經濟的衍生品,但他們有著“舍我其誰”的相互依托關系。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隨著人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普通人在作為消費者的同時,成為投資者或經營者的機會也越來越多了。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是維系其“掌權人”身份的關鍵,同時也是每個交易者保護自己利益的最佳選擇。因此,輿論在正面宣揚“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道德楷模的同時,也應該正面地宣揚,誠實守信的市場經濟道德既能利他,也可利己。人人遵守這個道德底線,可以大大降低買賣雙方的用于防范、監管的交易成本,從而提高效率,促進生活的幸福。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體制和資源配置的有效形式,對人生存方式的變革和上層建筑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參考文獻
1.民商法的概念從字面意思看,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結合的產物,例如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等都屬于民商法的范疇。民商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起到了微觀調控的作用,它主要是用于調節、處理共同從事某一項經濟活動的各個經濟個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雖然民商合一不斷的深化,但是二者之間依然存在著相對獨立性。其中,民法的保護對象是個人權益,例如人身權、財產權、自由權等等,可以說民法是調節市場經濟過程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此外,商法的保護對象主要是市場經濟活動,保證經濟活動的合法性與可行性。
2.經濟法的概念目前,關于經濟法的定義存在著巨大爭議,特別是在我國經濟法成立的時間相對較晚,這就導致了經濟法的建立受到了多種因素的影響。經濟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起到了對于國家經濟發展宏觀調控的作用,是所有管理和調控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可以說經濟法彌補了民法在立法、司法方面的不足,通過經濟法加強國家對于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例如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時也屬于經濟法的范疇。
二、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1.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之間的區別市場經濟治理觀念方面的差別民商法注重的是在經濟市場中的企業和個人主動的根據民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經濟活動,他們有充分的自由選擇權利是否遵守民商法的相關規范,從而保護自己的利益。而經濟法則要求企業和個人必須遵守其相關規范,服從國家的宏觀調控。保護的法律主體不同民商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護個人利益不受到侵犯,它的法律主體主要是企業法人、自然人等。而經濟法雖然也起到了保護個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在個人利益與國家公共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候,經濟法要求社會公共利益要大于個人利益。它的法律主體范圍更加廣泛,包括了各級政府機關、社會團體、普通公民。二者的基本目的不同通俗的講,民商法所要實現的是絕對的平等,即平等的對待市場經濟環境中的每一個個體。而經濟法所要實現的相對的平等,重點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以求實現國家共同富裕的發展目標。
2.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之間的聯系二者的本質相同從宏觀角度上來看,民商法和經濟法的本質是相同的。它們都是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手段來保證市場經濟的穩定,推動國家的發展。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它們是同質的,二者之間的區別不但不會產生矛盾,反而會起到互相補充、互相彌補的作用。二者的作用范圍相似雖然民商法和經濟法屬于調整市場經濟的兩個不同的法律手段,但是在實際的經濟調整過程中,二者的作用范圍還是存在很多交叉的地方。例如公司法、合同法既屬于民商法的范疇,同時又屬于經濟法的范疇。二者的法律要素相似概念、原則、制度、調整方法是我國法律的四個基本要素,不同的法律之間各個法律要素的主體不盡相同。而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部分法律要素是通用的。例如,公司法人制度、誠信原則在兩部法律中都有所體現。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