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7:26:2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人口老齡化解決方法,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退休年齡 養老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關鍵詞〕老齡化;養老模式;醫養結合;新常態
隨著我國的經濟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的同時,人們對如何改善現有的生活狀態和質量也產生了更高的要求,對于如何更好的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被社會各界所關注。在新常態下,對于醫養結合這一養老模式也得到各級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視現在人口老齡化的狀況和老年人現在的生活質量,并且先后出臺了多項政策和意見[1]。
1醫養結合的界定與標準
1.1醫養結合的界定
我們所說的醫養結合,“醫”就是指的是老人所能享受的醫療衛生服務方面,其中包括對老人身體的健康檢查,疾病的提前預防和診斷,以及對老人的照顧護理等;所謂的“養”就是指的是老人的日常生活方面,包括個人的精神和物質等方面。醫養結合可以將老年人的身體以及心理的醫療養護方面與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從而使老年人在余生的身體以及心理等方面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和養護,也能解決一些患病老人的治療和日常養護的難題。
1.2醫養結合的標準
為了能夠讓醫養結合的效率得到全面性的提升,需要采用多種方式,對其養老標準進行細化。在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是一種更能體現現代養老模式變化的重要模式,既可以實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時也能在生病的時候能及時對老人進行治療和照顧,是使老年人得到更充實的新常態下的現代養老模式,實現老年人能夠有病治病,沒病養老,是使得老年人能夠實質性感受到養老與醫療完美結合的醫養養老模式,同時還能夠充實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和質量[2]。
2“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現狀
2.1我國人口老齡化現狀
我國現在已經進入處于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階段,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2.12億,占總人口的15.5%,空巢和獨居老年人近1億人,其中,一些老人處于失能和半失能狀態,達3700萬余人;人們進入老年后,對于一些易發、常發的老年病使得老年人喪失生活自理的能力,對于這些老人的看護和照顧一直影響著千家萬戶。然而對于人們常參與的傳統的養老院服務模式過分單一,只是單純的提供一些生活護理等,而且部分人員專業性欠缺,經驗不足,難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的護理和照顧,更重要的是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醫療需求。見封三圖1為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根據國家衛生部門的調查報告顯示[3],在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患有慢性疾病發生率的占53.9%,并且基本上人均得患有2到3種不同的疾病,這種慢性疾病患病時間長,需要長期的醫療護理。而現狀中許多地方的偏中小型的醫院越來越難以生存,在鄉鎮中的衛生院、社區里的醫院等基層醫院、醫療機構中具有閑置的醫療設備和病床等,這些設備的利用率較低,以及一些醫務人員的超額和給予薪資不高等現象。假設將這些醫院或者醫療機構的資源整合,適當的用于養老機構,既能解決設備的限制問題和醫院生存問題,同時也能實現與養老機構的有機結合,實現在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
2.2新常態下養老服務趨勢
對于新常態下醫養結合的發展趨勢也是刻不容緩,急需一套完善的養老模式。2013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推動“醫養結合”發展,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在2016年3月的“兩會”期間,養老話題的關注度更是名列關注度的前列,多次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的提案中涉及,現在多個地方也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對于現如今醫養分離的模式急需解決,醫養結合的出現才是未來老人享受晚年生活的最佳良策。為了破解養老這一當下全社會廣泛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實現“養”和“醫”無縫對接,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醫養結合”應運而生。醫養結合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目標的現實路徑,它打通了健康養老的“最后一公里”,化解了“供需矛盾”,優化和盤活了醫療和養老資源,是積極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長久之計,是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重要的經濟增長點,是養老服務業發展的一盞明燈,必將推動養老服務業向更深層次發展。
3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在新常態下的思路和分析
3.1結合養老政策,做好體制創新
當前我國社會中新常態已經成為發展的一個重要依據,同樣新常態也將在我國各個方面的新舊交替中發揮作用。對于在新常態下發展我國的醫養結合的養老模式,其重點需要解決的便是在養老和醫療的資源分配的問題。針對此系列問題,我國在發展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的同時,應該指明醫養結合的發展方向,在醫養結合的體制和政策中加強我國在著重推動養老問題上的制度和政策的努力。結合國家政策,我們應該在體制上不斷完善以及創新。新常態下實施醫養結合須從這些固有的機制中入手,搭建出適合我國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的體制,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醫養結合能得到長足發展,使得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可以一起為老年人的生活發揮作用。對于此種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出臺一些有利且具有實際作用的法律法規意見等。規范相關職責,整合其管理制度,實現醫養結合的養老事業的長足發展,從而為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的養老模式創造良好的整合和法規。
3.2提升醫養服務水平
在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的發展下,對于這種新興的養老服務模式必須積極出臺嚴格的標準。醫養結合所涉及的內容非常的寬廣,包含著醫療、護理、起居、康復、文化生活照顧、醫療保險的運用等多方面,其體現了多樣性和綜合性。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需要醫療和養護的雙重融合,達到相互配合的狀態,實現醫療和養護的相互作用和共同發展[4]。對于此方面,有關部門應該針對其制定有利于新常態下的醫養結合規范與標準,在“養”的過程中“醫”的界定,從而能夠對現在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進行規范化和制度化。從而在實現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前提下能夠對于醫養結合有個良好的評估和管理,無論在操作還是責任方面能夠有章可循。
3.3創新醫養結合的服務模式
要想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能夠取得成功,并在實踐中得到落實和響應,還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理論方面包括對于制度的制定,醫養結合的系統分析,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結構的相關規劃,醫養結合方面的最適合的模式,以及在管理、行業標準和技術等方面的相互結合。除了理論知識的提高,更需要引進相關第三方的監督與評估,以免出現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結構之間的合作不暢通,相關人員的不作為,從而導致醫養結合模式的推行運行受阻,影響醫養結合的發展和資源浪費。其次要專注醫護專業人員的培養,從而提高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的融合和質量。同時為了保障醫養結合模式中醫護人員的穩定性等,要建立健全相關醫護人員的相關制度,從而保證在醫養結合下的養老模式能有一個穩定良好的隊伍進行支撐,實現新常態下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的長足發展。
3.4提升醫養服務人員素質養
老機構要注重提升服務質量,不光注重日常生活照料,還要增加休閑項目促進老人的身心愉悅;要注重人力資源管理,不僅在招聘時嚴格要求,在平時也要搞好培訓,設立服務標準,搞好標準化服務;要做好基礎設施的配套服務,提升硬件設施質量,搞好服務環境,提升在群眾中的口碑。對于床位空閑率和就診率較低的一、二級醫院和社區服務中心,鼓勵其轉型為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比如康復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院等,充分發揮其技術優勢,提供醫療養老雙重服務,這樣可以降低成本,人盡其才,物盡其用[5]。醫養結合養老機構還可以在內部設置不同的功能區,比如慢性病護理區、失能護理區、臨終關懷區等,通過服務需求評估,將老人分配在不同的功能區里,可以實現因人而異,優質服務。
4討論
總而言之,新常態大力實施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將是有效解決我國逐漸加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關鍵舉措。在整個的準備和推行中,要積極借鑒國外相關案例,學習其優秀的工作經驗,結合我國的情況,制定更加符合我國國情和現狀的良策。一個政策的實施和一個模式的推廣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時間的積累和不斷地改善,從而能從體制,制度和政策等發面得到完善且有效的解決方法.
〔參考資料〕
〔1〕尹吉東,曹立前.新常態下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發展探究〔J〕.棗莊學院學報,2015,12(4):100-104.
〔2〕鄒純青.新常態下“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發展路徑探討〔J〕.中國衛生產業,2015,18(14):17-19.
〔3〕本刊編輯部,丁朋.“醫養結合”:讓老人活得有尊嚴〔J〕.中國民政,2015,26(24):13-31.
〔4〕余道鋆.基于新常態下“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模式的研究〔J〕.商,2015,36(46):83.
【論文摘要】年老是人生不可回避的自然規律,尤其是進入現代社會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延長,越來越多國家跨入老年型社會,人口老齡化及其不斷加快的發展趨勢對各個國家與社會均構成了日益嚴重的挑戰。在人口眾多的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和貧困化的加劇,農村養老也成為了當今社會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它關系到目前和將來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也是建設和諧社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還存在許多問題,直接影響到農村的持續健康發展。從我國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問題入手,并通過立法、專職單位執行、監督等方面著手,與我國國情、經濟發展以及人們的需要相適應為原則,探討中國農村養老問題的解決方法,以更好的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為出發點,提出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相應對策和建議。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一個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般包括:覆蓋范圍、基金籌集、管理,養老金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標準等。
年齡條件。在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享受領取養老金權益的年齡條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過,人均預期壽命存在著差異,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多為65歲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齡相同,而在中國,不僅退休年齡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齡也不等同,這其中就存在著人力資源的浪費和性別的歧視,而且現行法定退休年齡導致高退休人口贍養率。有些國家規定了退休年齡的上限,如瑞典為70歲。有的規定從事艱苦的、有害的、危險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勞動者也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
繳費條件。繳費條件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如德國規定享受養老金的條件社會年滿63歲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則規定只要已繳納保險費滿35年均可領取養老金。
政府監督下的資質機構管理。采用這種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國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擔主要的監督責任。中國則主要是通過專門的機制進行管理。這與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很大關系,人口眾多就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分類處理此類事務。
2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人口老齡化
(1)社會養老保險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為預防年老不能再從事勞動時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內繳納部分保險金在他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離開工作崗位后,有權向國家或有關保險機構申請領取養老,費用開支最大的項目。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家庭的生產功能和保障功能隨之弱化,同時,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農村人口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不斷增加,農村中老齡人口比重不斷上升,家庭養老不能滿足老年人口養老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就成了農村養老的現實問題。它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應該在經濟發展的前提下,有計劃、分階段地在全體公民中,逐步實現普遍、平等的社會保障。在城鎮企業職工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該擴大其覆蓋面,及時將重點轉移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來,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貧困化的客觀需要農村老年人絕對數量和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養老功能嚴重弱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農村社會結構也進人了快速轉型期。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現象較為普遍。目前,我國農民雖然還是以家庭養老為 主,但其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傳統小農經濟的萎縮、分化和瓦解,動搖了家庭養老的思想、道德和經濟基礎。第二,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變革,減少了家庭對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員互助功能。第四,農民收人提高緩慢,農村家庭養老難以滿足農民的養老需求,使農民的養老問題可能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第五,土地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實現。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續弱化要求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化解農民養老的群體性風險。
3養老保險模式劃分
養老風險的復雜性、普遍性以及各國的具體國情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尤其是我國人口眾多,老齡化的群體較大,就決定了養老保險模式的多樣性。
3.1政府責任型
政府負責型是由政府負責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此種模式下,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納稅義務,政府通過養老保險事務來為國民提供養老金,并且進行管理,監督等。它主要規定了是否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屬于本國公民,對于上班年限、是否參與社會勞動、是否繳付養老保險費并無限制。此種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較好的國家才能得以實施。此種制度一般是國家的財政作為經濟基礎,依據立法讓每一個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養”,但是此種機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數較大的國家難以實施。眾多人口會增加政府的負擔,財政的開支用于養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國防、教育等其他使國家國富民強的機構缺乏資金。
3.2責任分擔型
責任分擔型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單位、企業、個人等多方共同分擔,此種模式有利于養老風險的分散和財務的穩定。在中國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 3混合責任型
現實中,許多國家在構建適合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時,在肯定責任分擔機制的前提下,更鼓勵讓個人責任適當回歸。此種多層次結構的養老保險體系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新的發展方向。在中國則以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為主。
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盡管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相當成就,但就這一制度亦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例如,人口老齡化是一種世界性趨勢,中國雖然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以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的標準計,已干2000年進人老年型國家行列,不僅如此,老齡化趨勢的發展速度還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齡化加劇的條件下,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國家庭的人口結構模式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傳統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續弱化。而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與地區發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困難。此外基本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也在持續擴大。因此,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一些嚴峻的挑戰。
4.1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4, 1. 1以家庭養老為主要方式的傳統養老模式的供給能力弱化
在歷史上,農村的養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為主。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急劇變遷、人們養老觀念的轉變以及勞動人口的流動,家庭養老的保障能力日趨弱化。一是農民人均收人整體水平不高,弱化了農民家庭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同時,由于廣大農村人多地少、農業比較收益低、以及相關的體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農民家庭收人增長緩慢,甚至在個別地區有下降的情況。二是老年人口決速增長,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壓力。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已經達到了10%以上,到目前為止,中國已進人老齡化社會。而由于我國長期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來幾十年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再加上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遷移流量流向的順勢外推,使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水平和增長速度均高于城鎮。三是農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進一步弱化了家庭養老能力。據統計,在農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這一比例還會隨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不斷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現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勞動負擔和家務負擔;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獨與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與子女之間的代溝,空巢老人處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農村集體經濟整體實力不強,且有下滑趨勢,導致了集體養老功能弱化
集體養老是一種借助明顯大于家庭范圍的集體力量養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較小的區域范圍內,集體組織為區域內具備條件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或提供養老服務。根據《基本方案》,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或村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獲得。然而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極不平衡,集體經濟的整體實力不強,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公共福利事業的基金很難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沒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專門法規,地方政府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時,難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據,現在的農保部門大都依據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但由于社會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此法規已經落后于實踐,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為政,確定暫行辦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規范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許多中高層管理人員只能進行一些簡單的重復性的工作,缺乏作為領導者的統籌能力和策劃能力,而且由于經費不足等原因,缺少對職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團隊的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導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正常運行。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信息化系統建設滯后,沒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不能利用現代網絡技術高效管理養老保險業務
4.2農村養老保險應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應盡快出臺《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使全國各地試點工作在統一的指導意見下開展目前,各地進行的“新農保”的試點,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試行或哲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展開的,各自的規定都不相同,有的規定相差較大,這為將來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了困難。例如,各地方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同類型新老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方式的不同,對參加了“原農保”農民,有的地方規定根據參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繼續參加“原農保”,也可以按照規定折算轉人“新農保”,有的地方規定必須把“原農保”轉人“新農保”。這樣會出現“一保兩制”不統一的現象。
(2)要明確各級政府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分配,特別是財政投人責任的分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目前各地試點中明確了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責任,要加大政府財政投人,進行政府補貼,但對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分配并不明確,這樣會出現各級政府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大多數試點是縣(區)級統籌,財政責任主要由縣(區)鎮政府承擔,對中央政府怎樣予以財政補貼沒有相關規定。
(3)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要盡快制定《農村養老保障法》,在《社會保險法》立法中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通過立法達到政策穩定。
一、日本養老金制度的沿革
日本的養老金(年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八年(1876年)的“恩給制度”,即由中央政府出錢,對退役軍人及政府官員支付老年生活費作為國家對忠誠于國家利益的軍人及官吏的一種恩賞。進而在1939年建立船員保險和1941年制定《勞動者年金保險法》,是最早以民間勞動者為對象實施的養老保險,保證在他們年老或受到傷害及死亡時,本人或其家屬可以領到養老金。1944年又制定了《厚生年金保險法》,保險范圍擴大到職員和女性勞動者。二戰后,隨著日本經濟的全面恢復和復興,產業化進程加快,農村勞動力急劇涌入城市;再加上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空前低落,人口平均壽命逐步延長,進而急需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并完善國民養老保險制度。這樣,1961年日本制定并開始實行《國民年金法》,規定20歲至60歲的日本國民都要加入國民年金,實現了“全民皆年金”。
然而此時由于歷史的原因,并未形成全國統一的養老金制度。為了確保養老保險制度長期穩定的發展,1985年,日本制定了新的《年金修改法》,設立基礎年金,對分立的保險制度進行整合,實現了給付和負擔的公平化,對重復給付也進行了修正,同時還確立了女性的年金權。也正是這次改革確立了目前日本養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大體上可以分為公共年金和補充年金。公共年金包括國民年金(基礎年金)和雇員年金,其中雇員年金又分為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這樣日本以國民年金為基礎層的保障,以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為第二層的保障,而以自愿建立的年金等補充年金為第三層次的保障,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日本少子老齡化速度的加快,經濟一蹶不振,養老金制度改革一直在進行之中。1994年引入月工資浮動制,決定免除受雇者育兒假期的養老金保費;1997年開始實施“基礎年金賬號”制度;1999年決定將“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的給付水平減少5%,引入在職老齡年金等。在此基礎上,2004年日本在養老金制度方面又做了比較大的改革,力圖實現養老金的給付與負擔的合理、公正,解決養老金財源問題,保持養老金制度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這次改革針對一些緊迫的問題采取了具體的解決方法,例如,針對泡沫經濟破裂、經濟長期蕭條而帶來的養老金缺口所采取了增加政府對年金的補助;調整繳費基數;提高繳費比率;取消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的一些限制;規定大學生保險費補繳制度等措施。為了解決部分人拒交保險費的問題,日本政府決定利用行政手段,采取查封銀行存款、凍結個人資產等非常手段,強迫被保險人交納養老保險費。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沉重負擔,采取了在提高保險費的同時,逐年降低向被保險者支付的保險金;分階段提高退休領取年金的年齡等措施。
二、評析日本養老金制度的改革
日本養老金制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完善,逐步成熟并成為得以信賴的退休人員生活來源的支柱。而從另一個方面來講,日本養老金制度的不斷改革是為了滿足社會經濟變化的需要。戰后,經濟增長迅猛的日本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來鞏固經濟的發展,所以擴大了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實現了全民皆有年金。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日本又針對人口結構的根本性變化以及養老保障制度的財務危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是多層次立體化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建設、養老保險基金的金融運作以及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等。進入2l世紀,由于經濟發展的停頓和少子老齡化的快速發展,日本的養老金制度雖然經過多次改革,但仍然面臨著以下問題:
(一)養老金財政困難有增無減
目前日本是老齡化最嚴重的發達國家,截至2006年9月,日本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2640萬人,比上年增加83萬人,占總人口的20.7%。另一方面,日本的新生兒數量已經連續減少25年。少子化和老齡化速度的加快,使養老金財政日益困難。日本政府曾試圖通過提高退休年齡等辦法抑制養老金給付,并階段性地提高養老金保險費,但這些措施仍沒能改變日本養老金財政赤字的狀況。在最近這次改革中規定:國民年金(基礎年金)的國庫負擔比率由以前的l/3逐漸提高,到2009年達到1/2。這樣做是想通過提高國庫負擔比率、增加投入來彌補年金財政的不足,盡量抑制年金保險費的上漲,使低下的保險費繳納率不會進一步惡化。而作為安定的財源,政府可考慮的只有提高消費稅率、增加稅收來充當這部分費用。但是,把稅收只為某種目的而使用是否妥當,以及南于增稅而引起的民眾不滿并帶來消費下滑,進而影響整個經濟發展就得不償失了。
(二)養老金空洞化,企業負擔加重
代際間付出與回報的不公,社會保險廳的違規操作,政治家和官僚們滯納養老金保險費,2007年5月又發生了日本社會保險廳遺漏了5000萬份養老金保險記錄的大事,使日本國民尤其是年輕一代對日本公共養老金產生了信任危機,日本國民養老金的空洞化就是其具體的表現形式。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拒絕繳納保險費,會使將來拿不到養老金或無法拿到足額養老金的人數不斷增加,這樣,新一代人會更加不信任日本的公共養老金制度,最終會使建立在代際轉移基礎上的養老金制度難以維系。另外,這次改革規定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厚生年金,要從目前的13.58%最終提高到18.3%,這樣做無疑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企業將用盡各種手段圖謀逃避繳費,例如,增加非正規用工,變更工資的支付方式,從而減少企業厚生年金的負擔,但是這會使年輕人的雇用受到影響,并減少整個社會的保險收入,使本已脆弱的日本年金體系受到更加負面的影響。
(三)如何實現多種公共養老金制度的一元化管理
日本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就不斷進行年金制度的合并,最終形成現在由政府掌管的國民年金和雇員年金兩大塊。但從目前來看這兩塊的給付水平仍存在較大的差別,復數公共養老金制度的并存造成了一定的不公。比如,截至2005年3月以國家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年金”月給付額為22.4萬日元,以地方公務員為對象的“地方共濟年金”為23.2萬日元,而以企業職工為對象的“厚生年金”僅為16.9萬日元。對于這種差別,人們希望將雇員年金并于國民年金之中,對公共養老金制度實行“一元化”管理。2007年4月13日日本內閣專門召開會議,通過了《被雇傭者年金一元化法案》,決定在2010年廢止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年金”,將其統合到以企業職工為對象的“厚生年金”制度當中,從而消除在公共養老金上的官民差距。盡管該法案還要在國會審議,離具體實施還有段距離,但應該說是向養老金的一元化管理邁出了一步。
三、日本養老金制度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對日本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分析了解,結合當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所進行的改革,我們認為日本養老年金制度中的以下幾個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值得借鑒:
(一)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需要
日本養老保障制度是一個多層次的體系,不同層次的制度覆蓋著不同的社會群體,提供了不同水平的養老保障。有基礎的,有補充的,這一點對中國的特殊國情尤為重要。中國是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十分明顯的發展中國家,地域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農村老年人口基數大,人數多。隨著家庭結構由傳統的大家族制向核心小家庭的轉變,傳統的家庭養老將無法維持,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難以妥善解決。在建立健全城鎮養老體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農村養老體制,以形成一個低水平、廣覆蓋的養老保障體制,才有助于為中國完成社會經濟結構的巨變提供制度基礎。
(二)養老體制的改革和設計要解決代際不公問題
日本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建立在現收現付制上的養老體制并沒有問題,但是隨著老齡化的不斷加劇,經濟衰退等問題的惡化,養老金賬戶的不平等問題就凸現出來。我國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我國的養老金繳費率一直保持在職工工資的25%-28%,與此同時養老金收入的欠費率每年也在20%左右。而且許多企業不堪重負采取了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方式。所以對于我國而言,下一步改革的關鍵是需要通過利用資本市場和國有企業改革來化解轉軌成本,以及做實個人賬戶問題。從長遠來看,在人口老齡化趨勢不可逆轉的情況下,只有選擇完全的個人積累制度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金籌資困難、養老金財務危機和財政危機等問題。
(三)從繳費、給付、基金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實現養老金動態平衡
日本的經驗表明,如果一味地提高了養老金繳費,這相當于對個人征稅和公司征稅,不利于激勵個人繳費,并削弱了企業競爭力。因此,在提高繳費率方面要非常慎重。在養老金收益給付方面,如果給付水平太高,那么,將來進行削減將會遇到非常大的阻力。除了在繳費和給付方面進行改革外,利用養老金基金投資來籌集資金也是一條重要渠道。日本由于較強的政府干預,養老金投資的收益并不高。中國養老金投資收益也是如此。所以我們應該嘗試利用資本市場獲得較高的養老金投資收益。在養老基金面臨償還危機,宏觀經濟繁榮和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要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須提高基金的運作效率,逐步擴大基金入市的比例。加大政府對公共養老金投資力度,是減輕養老金賬戶不平衡壓力和實現社會保障公平的重要手段。
關鍵詞:河南省 養老保障 隱性債務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和社會婚育觀念的變化,我國的生育水平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家庭規模在不斷縮小,撫養系數在逐步增大。人口老齡化加上家庭養老作用相對弱化,迫使城鄉居民更多地通過制度化的安排來保障老年生活。養老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老年人福利制度的核心內容。經過多年的運行,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障制度已經實現了從單一責任主體到多方分擔風險,從單位封閉運行到社會化運作的變革,較好地化解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中出現的巨大社會風險,惠及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和退休人員,但在保障水平、保障范圍、福利攜帶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提升空間。河南是全國農業大省、勞動力輸出大省。相較于國內其他省份,擁有較多人口特別是農業人口的河南省面臨的養老保障問題更為突出。
一、河南省養老保障整體運行情況
近幾年,河南省的養老保障水平呈逐年遞增趨勢。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由2006年的76. 72%增加到目前的接近100%。2009年,河南省建立了新農保制度,養老保險從城鎮延伸到農村;2011年,國務院決定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河南省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建立了統籌城鄉的居民養老保險體系。2012年6月27日,河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第四批試點養老金首發儀式在焦作市舉行,標志著河南省159個縣(市、區)全部納入國家試點范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主要面向農村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適齡居民和城鎮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適齡非從業居民。河南省16-59歲之間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人數有5100多萬人。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719萬人,參保率92%,高出全國平均水平約10個百分點;年滿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數為1100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領取養老金人數在全國均居第1位。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目前河南省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60元、最高100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每人每月55元,各縣(市、區)財政補助資金每人每月最低5元,最高45元。
二、河南省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體系過度分割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總體上處于過度分割、無序發展的狀態。從河南的實踐來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體現出明顯的職業性特點,存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制度。農村養老制度則碎片化嚴重,制度邊界也不清晰,相互重疊。在農村,除了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之外,還存在著政府部門針對農村特殊群體出臺的具有身份特征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政策,如針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場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針對農村計劃生育戶的養老保障政策,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針對農村村級組織干部的社會保障政策等不同主管部門、不同層級、不同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
(二)待遇水平差別較大
現行的養老保障制度相關規定在待遇水平方面過多地考慮了財政壓力和城鄉生活水平的差異。在給付金設計上,城保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準滿足既定工資替代率的關聯方式,而新農保基礎養老金采取固定額度方式,因此即使二者同時按照相同的物價指數調整,城保得益于工資增長,其平均待遇水平的上升速度會快于新農保,從而使二者差距越拉越大。在城鎮養老保障系統中,公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也遠高于城職保。目前,河南省公職人員工作滿一定年限,其退休后養老金總體替代率在70%左右,而職工基本養老金總體替代率僅在50%左右。
(三)私人年金與個人養老儲蓄發展緩慢,難以形成有效補充
私人年金與個人養老儲蓄是現行養老保障體系的必要補充,在減輕國家養老保險負擔方面應發揮重要的作用。2008年,河南省政府出臺了《河南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省國資委也出臺配套政策,河南企業年金制度開始實行。河南省的企業年金主要由行業企業年金和地方企業年金兩大部分構成。行業企業年金參加者是大型國有企業,地方企業年金參加者是中小企業。從總體上來看,行業發展快于地方,國有企業發展快于其他經濟類型的企業。而商業養老保險由于優惠性政策的缺失、公眾參保意識不強以及保險業自身約束等因素,進展緩慢。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作為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受制于居民收入增長和理財觀念等因素,發展也并不順利。這也就意味著養老保障的二、三層次并未充分體現補充養老保險的作用。
(四)保障資金存在缺口,可持續發展存在障礙
2012年12月1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顯示, 2010年有17個統籌單位收不抵支,缺口達679億元;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雖然減少到14個,但收支缺口卻高于2010年,達到767億元。個人賬戶空賬額繼2007年突破萬億大關后,再次突破2萬億。河南省養老金缺口為44.81億元,在收不抵支的省份中排名第6。城職保資金缺口主要是由個人賬戶長期空賬運行造成的。我國城職保建立較晚,很多以前退休的人員并沒有繳費參保,因此被迫將后繳納的個人賬戶基金挪用發放當期養老金,造成個人賬戶的長期空賬運行。存在資金壓力,難以可持續發展的還有新農保。雖然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總體來看,中央財政補貼占主導地位,但對于河南、湖南、安徽等新農保參保人數較多的省份來說,省級財政的負擔遠遠高于廣東、浙江等經濟發達的省份,也高于北京、上海等農村人口較少的地區。以2010年為例,省際財政補貼超過10億元的省和直轄市共有8個,河南就位列其中。這種地方財政補貼責任和籌資能力不匹配的情況會影響到新農保資金的籌集和養老保障子系統的可持續運轉。
三、提高河南省養老保障水平的現實路徑
(一)積極探索解決養老保障資金缺口的方案
隨著老齡化趨勢的加強,各國為了實現維護老年權益和減輕財政負擔的雙重目標,紛紛延遲了退休年齡,延長繳費年限,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縮短領取養老金的年限。作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基礎,我國政府提供的養老保險存在較大的資金存量缺口。考慮到我國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占其收入比例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待遇水平卻只能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在多繳納、少支付和延長退休年齡這三種緩解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沖擊的方案中,我國與大多數國家一樣傾向于選擇延長退休年齡。除此之外,對于隱形債務的償還方式,學者們還提出了兩種解決方案:一,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二,減持國有股分。前者受到了可能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質疑,后者在國家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試水時,遭到了市場的強烈抵制。盡管如此,借支社會統籌或發行特種國債來解決資金缺口的討論從沒停止過。
(二)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機制
2011年初,佛山曾經出現過工人退保潮,這是對養老保障質疑的一次集中爆發。養老保障基金的低收益率,再加上通貨膨脹對養老基金的稀釋,不禁令人擔心繳費與收益的合理性。在2012年3月29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內投資管理人2012春季座談會”上,社保基金會投資部有關負責人提出了包括完善產品鏈、建立資產配置優化機制、加強管理團隊建設等提高養老金收益率的應對之策,但卻回避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問題。經辦機構直接負責養老保險的管理,首先阻礙了專業基金管理公司插手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實務,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將管理、運營、監督職能集于一身,將無法準確核算基金的管理成本,客觀上為管理成本吞噬基金回報埋下了隱患。因此,比尋找具有更大盈利產品和項目更迫切的是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機制,徹底將養老保障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分開。
(三)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制度
2000年,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并出臺了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即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其后,很多省市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制訂了地方實施辦法,重慶將免稅標準提高到6%,天津、山西等地甚至提高到8%。為了恢復企業年金作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作用,可以參考其他省份的做法,提高企業年金的免稅標準,同時使企業年金與社會保險機構和原企業脫鉤,選擇更有運營能力的機構進行市場化投資和管理,實現企業年金的保值和增值。
(四)出臺養老福利可攜帶的地方細則
城鄉養老保障的銜接目前有兩種方案:一種是分段折算思路,將參保者在城鄉制度之間分別單獨計算其繳費標準、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第二種是年限折算思路,將繳費年數作為銜接點,把在欲轉出的制度間的繳費總額折算入另一種制度中。無論是哪種解決方法,都會遇到不小的阻力和困難,而河南省作為農業大省,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動十分頻繁。目前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出臺養老福利可攜帶的地方細則。構建城鄉協調的養老保障制度關鍵在于規定和城保一致的農民繳費日期,并以養老保險卡或其他形式將繳費農戶的個人基本信息和支付信息記錄下來,既為短期內城鄉養老福利的可攜帶創造條件,也為未來建立城鄉統籌協調的養老保障制度夯實基礎。
參考文獻:
[1]杜芳芳,李正龍,李琳琳,李超志.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現狀的實證分析[J].勞動保障世界,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