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7:26:2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市場經濟的實質,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市場經濟性質;專業生產;廣義聯合產權;制度轉型
中圖分類號:F01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981(2012)02-0068-05
一、引言
依靠市場調節維持經濟運行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特征。市場經濟的性質是什么?這一問題是經濟學有待回答的基礎問題?,F代經濟理論中,市場定義比長期遭受質疑的企業定義處于更虛無的地位,經濟學分析市場價格的決定,對市場本身的討論已蕩然無存。平狄克和魯賓費爾德經典的微觀經濟學教科書中,把市場(Market)講解為買者和賣者相互作用形成價格的地方。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的認識更進一步,認為市場是一種形成價格的機制。上述主流的認識有兩個問題:一是概念性的問題。這一問題包含有兩個值得區分的定義:市場(Market)和市場經濟(Market Economy)。市場可以隨時隨地產生,市場經濟則是整個經濟體系以價格調節為基礎的經濟系統。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而不是全部。二是對價格的過分強調。張五常認為價格是一種競爭的勝負標準,還需要有競爭規則。對價格的過分強調使經濟學成為一種研究選擇分析的學科。這一方面使經濟學成為強大的分析工具或分析方法,使經濟學走向了“帝國主義”的道路。另一方面使經濟學的研究缺乏實質內容,成為黑板經濟學。與其說經濟學是一門社會科學,還不如說經濟學是一門工具學科。很多經濟學家認識到了這一問題。以科斯、阿爾欽、威廉姆森和張五常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家提出要讓經濟學走向現實。因此,市場經濟的定義不能被價格機制所代替,市場經濟是一個具有更加廣泛內涵的概念。新古典經濟學簡單地認為,明晰的私有產權就是比賽規則,適者生存就是獎懲規則。但是產權的界定需要成本,清晰的產權很難出現;人類的有限理性無法預知何為“適者”。走向研究對象——實際經濟,是經濟學發展的需要。在科斯揭開企業的蓋頭后,威廉姆森在《資本主義經濟性質》中掀開了關于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的面紗。市場經濟在這一經典著作中得到新的解釋,即市場經濟為各類交易提供了可選擇的治理機制。但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不是就是為各種交易尋找治理機制?這和那種為各種交易尋找價格的觀點又有什么區別呢?兩者從本質上看是一致的。從單個交易并不能看到市場經濟的本質。在經濟學走向現實中,這種靜態的、個體的分析已經限制了對市場經濟的進一步認識。對市場經濟本質的認識需要一個動態的、整體的分析。從動態性上來看,市場經濟是人類發展的一個階段;從整體來看,市場經濟具有生產性和制度性。我們在此要回答的是:市場經濟是一種什么樣的生產方式?是一項什么樣的制度?市場經濟如何演進?
二、對經濟系統進行分析的框架
經濟系統是一個生產和制度系統。從馬克思關于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理論出發,經濟系統首先是一個為人類生產產品的系統,其生產方式決定了產品的豐裕程度,是經濟系統的基本特征所在;同時,經濟系統是一個將各種要素按照一定規則組織在一起的制度系統。從整體來看,經濟系統是生產系統和制度系統的結合。從動態角度來看,經濟系統的演進是生產方式和制度的互動。因此,對經濟系統的分析要從生產方式和經濟制度兩方面來進行。
生產方式是經濟系統的基本屬性。產品的生產是經濟系統首先要完成的經濟使命。高效的生產方式是經濟系統運作良好的必要條件。生產方式是一個比生產技術更廣泛的概念。生產方式不只是產品通過何種技術生產的,更多的是生產要素是如何組合的。如經濟系統的生產是社會化的,還是分散化的?是全能型的,還是專業化的?這是要素的組合方式,而不僅僅是技術。生產技術和要素組合是相互影響,互相決定的。生產技術的發展演變很大程度上是科學技術的積累,經濟學的分析應該更注重要素的組合,而不是生產技術的發展。
經濟系統的性質更多地體現在制度性質上。一種經濟系統本身是生產性的,具有自身特有的生產方式,與此同時這種經濟系統區別于其他生產系統的特點也體現在所具有的制度特性上。制度相對于單純生產來說,具有更豐富的內涵,更能突出某一經濟系統的特點。因此,研究經濟系統要對制度特性進行更充分的研究。
現有制度研究視角的個體性。主流經濟學的研究中,微觀經濟重視基于價格機制的生產和消費均衡研究,宏觀經濟重視基于生產函數的經濟增長研究,而把一些制度歸為簡單的前提條件。新制度經濟學研究了市場經濟內部的制度規則。但這些研究者都是從個體財產權利入手進行研究的。這一范式帶有明顯的個體性,在分析某項具體制度或規則時具有優勢,但在把握一類經濟系統的制度特性上可能存在欠缺。比如,從個體看奴隸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私有產權制度并沒有明顯不同,都是依附財產權利獲得收入的經濟規則。因此,轉變現有的研究角度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整體制度研究的三個維度。當把經濟系統看成一個整體時,關于這一整體的制度問題就轉變為:對這一整體的權利是如何配置的。經濟系統是一個生產和分配系統。相對應的制度維度也應該圍繞生產制度和分配制度展開。那么,第一個維度就可以抽象為:參與生產的權利如何配置?我們在此把這一權利抽象為參與權,即:人類社會參與經濟系統的權利是如何配置的。第二維度可以抽象為:經濟系統的產出如何分配?在第二個維度中又可以引申為兩個層次:對參與經濟系統生產的群體進行的分配和非參與群體的分配,這是兩類不同的分配。為了研究的細化,我們把這一維度的制度細分為兩個維度。我們把對參與生產者的分配定位為第二維度的權利,稱為收入權;把對非生產者的分配定位為第三維度的權利,稱為保障權。這樣我們把經濟系統整體制度細分為三個維度的權利:參與權,人類參與經濟系統的權利配置;收入權,生產者從經濟系統獲得收入的權利配置;保障權,非生產者從經濟系統獲得收入的權利配置。在下文中我們將從這三個維度對市場經濟系統的制度性質進行分析。
三、市場經濟是一個相對高級的專業化生產系統(Advanced system of Specialized Production)
市場經濟代表了一種更先進的生產系統。市場經濟的先進性體現在大多數的經濟活動都納入專業生產中。生產者生產的產品不再是自己需要的而是他人需要的。專業化生產提高了生產效率,使人類經濟進入前所未有的繁榮階段。正是在市場經濟的前提下,人類開始了工業革命,開創了人類歷史的新紀元。在工業革命開始之前,西歐已經進入了市場社會。為人類社會帶來大范圍專業生產的首先是市場化革命。市場經濟一經出現就體現出了相比以往生產方式的巨大優越性,使人類的產出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市場經濟代表了一種程度不斷加深的專業化生產。市場經濟在生產上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專業化生產方面。市場經濟不僅開創了一種新的專業化生產方式,而且使這種專業化不斷加深。首先,市場經濟使專業化范圍不斷加大?,F代市場經濟基本囊括了所有的產業。很少產業能離開市場經濟而獨立存在。其次,市場經濟使國家經濟呈現出專業化特點。各個國家通過市場經濟緊密聯系在一起,并按比較優勢進行專業化分工。不融入市場經濟的國家已經很難進行發展。再次,市場經濟不斷深化了專業化生產。現代經濟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化,不斷形成新的細分產業。隨著專業化的不斷加深,個體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整個市場經濟體現出集體勞動協作的特點。
市場經濟是人類經濟活動的一個發展階段。伴隨人類產生的是原始社會的生產,以部族、群落為單位進行生產,部族內部進行簡單分工,部族間很少有聯系;在奴隸社會,生產單位是奴隸主莊園,生產的主要目的是自我消費;封建社會出現了更多樣的土地耕種方式,更多的行業,但其目的是維持一個國王或封建屬地的產品供給;在封建社會后期,專業化生產不斷擴大,帶來了生產的大變革,新的生產方式出現了:市場經濟,人類社會也隨之進入了資本主義社會。因此,從歷史的進程來看,市場經濟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人類生產發展的一個階段。
四、市場經濟的制度性質是聯合產權性(United Property Right)
市場經濟系統具有相對平等的參與權。我們在此再一次強調我們的視角,把市場經濟看成一個整體,或一個有機的生產系統。誰可以利用這個生產系統?或者說誰對這個生產系統享有參與的權利。在原始社會中,生產系統是為某個部落使用和服務的;在封建社會是屬于某個國王或封建地主的,為國王和地主使用。在市場經濟下,這個制度發生了異質性改變。市場經濟的生產系統不再屬于某個人或某個階級。個體可以相對平等地參與到這個生產系統中來,并且這種權利受到了法律的保障。市場經濟賦予了每個人充分的參與權。充分參與權帶來了充分的競爭,成為個體從生產系統獲得收入的前提。正如斯密所言,市場經濟是以利他為基礎的,不具備利他能力的個體很難擁有參與權,這注定了市場經濟的參與權不是絕對平等的。
市場經濟系統具有共享性的收入權。隨著專業化的加深,市場經濟中的勞動天然具有集體性,任何個人的目標都是在社會集體協作基礎上完成的。這就帶來市場經濟生產成果分配的共享性。市場經濟系統中個體主要憑借個人具有的要素參與到市場經濟中,做出具有市場價值的行為獲得收入。這種收入在新古典經濟學中抽象為邊際貢獻的價格。但現實中邊際貢獻無法低成本獲得。要素價格只是收入的數值,更多是為了實現激勵目標,而不是為了精確描述貢獻。從這個角度看,市場經濟并不具備精確的貢獻測度機制,而是具有有效的激勵機制。只要生產要素具有市場專業生產需要的特性,就可以從市場經濟中獲得收入。整個經濟系統的收入被不同的要素所有者:資本家、普通勞動者、技術人員、職業經理人等共同享有。
市場經濟系統具有普遍的保障權。除了通過市場直接獲得收入外,市場經濟系統還具有間接的收入方式。在市場經濟中有些個體并不具備參與專業生產的條件,如殘疾人、老年人、兒童、病人等。這類人可以通過要求轉移支付、更好的教育等方法來獲得收入。這種收入方式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零星存在,但在市場經濟中,特別是成功的市場經濟國家中普遍存在。因此,不具有充分生產要素的個體,對于市場經濟也具有獲得收入的權利。通過充分的保障權,市場經濟滿足了人類整體的需求。
市場經濟的制度性質是聯合產權性。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市場經濟系統賦予了人類相對充分的參與權、收入權和保障權。個體可以自由參與到市場經濟中,可以從市場經濟中要求收入,可以要求基本的生活保障。從市場經濟的整體來看,對市場經濟的權利安排具有公共性。市場經濟制度是共同參與和共同收益的制度。我們把市場具有的三個維度的權利:參與權、收人權和保障權,定義為人類對市場經濟的聯合產權。市場經濟最的制度首先是聯合產權制度。在聯合產權制度基礎上,為了競爭的合理進行,發展出了相對完善的財產權利制度。新古典經濟學家忽略了制度的作用,新制度經濟學家只重視了財產權利制度,更具整體性的、基礎性的聯合產權制度被忽略了。因此,確認市場經濟的聯合產權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五、組織、私有產權、聯合產權和制度演進
組織、私有產權、聯合產權是制度演進的表現。組織是市場經濟重要的組成。組織的出現先于市場經濟。如果我們把原始部落看成一個組織,那么世界經濟的起源就是一個組織。正是組織內和組織間的制度演進促成了人類經濟制度的不斷演變。組織內首先出現的是公共產權。當組織間的聯系變多時,一種新的權利安排出現了:組織間的權利安排。這種權利安排打破了原先組織共享的理念,導致了私有財產權利的出現。私有財產權利制度是基于私人對財產的占有為基礎的。私有產權一經出現就成為一個牢固的制度框架:經濟系統是個別私人占有的。在這個制度框架內,微觀組織制度的演變導致了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過渡。隨著生產的發展,微觀組織間的聯系進一步緊密,觸動了私有產權對經濟系統的權威,出現了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改變了經濟系統是私人占有的整體框架,形成了聯合產權性質的整體經濟框架。人類經濟制度演進的過程可用圖1來簡單描述。
原始社會是一個簡單的部落組合。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以私人(國王)占有(參與權和收入權的個別占有)經濟系統為特征的社會制度。封建社會比奴隸社會具有更多種類的組織,組織間的關系也更密切。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是以社會整體對經濟系統的聯合產權為前提的社會制度。在聯合產權基礎上是私有財產權利,私有產權是個體和組織間競爭的規則。劉長庚指出了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具有的聯合產權的性質。在此為了區分兩種聯合產權制度,我們把市場經濟系統所具有的聯合產權制度性質定義為廣義聯合產權制度,而把企業內部具有聯合產權性質稱為狹義聯合產權制度。類似于前蘇聯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是以國家對整個經濟系統的占有為基礎的社會制度,一定程度上體現的是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系統也是以廣義聯合產權為前提的社會制度。但在廣義聯合產權基礎上不再只有私有財產權利,還包括國家財產權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比單純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擁有種類更多的市場主體,體現出了一定的優勢。
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矛盾是資本主義私有制和市場經濟聯合制的矛盾。在資本主義下以私有產權為基礎的競爭規則,帶來財產的過度集中。一是這種財產的集中限制了個體對市場經濟系統的參與權。二是依靠物質資本的私人占有獲得收入,引起收入和貢獻的持續分離,個體的收人權受到限制。三是對私人產權的過分強調,限制了社會保障的發展,無法體現充分的保障權?;谶@三點,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很可能帶有需求不足、階級分化、收入差距較大等問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為了保持活力必須反壟斷、創新收入分配形式和加大社保支出。更為關鍵的是市場經濟內組織制度的自覺變化。組織內部收入分配形式自發自覺的創新,最終會導致社會整體組織制度的變革,引起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變革。
六、總結及進一步思考
經濟的性質具有專業化的生產性和廣義聯合產權的制度性。市場經濟從整體和動態的角度來看,是人類社會滿足自身需求的一個生產系統,具有生產性,主要特征是專業化的生產方式;市場經濟同時體現出一種特殊的制度性質。市場經濟下社會個體通過廣義聯合產權對市場經濟系統擁有產權。廣義聯合產權包含參與權、收入權和保障權三個維度。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是在廣義聯合產權的基礎上,把私有產權制度作為競爭規則的一類特殊市場經濟體制。
市場經濟的出現和發展,在一個廣闊的背景下為法制奠定了經濟基礎。在量的方面,市場經濟擴大了法律的作用范圍。隨著市場經濟的出現和發展,商品交換的規模也越來越大,頻度越來越高,因此而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由于市場經濟條件的變換以及交換過程中的糾紛已經超出了血親、宗族和行政權力調整的范圍,就需要有專門的權威機關大量地制定和適用法律。隨著新的生產部門和行業的出現,新的交換市場應運而生,市場體系日趨復雜化和專門化,使社會對法律的要求達到了空前的程度,推動了民商法和一系列法律部門的興起和發展。
在質的方面,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律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所需要的法律有著根本的區別,與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相比,市場經濟在法律上表現出來的獨特之處,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這些法律體現了不同的原則、精神和程序。例如,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都要求經濟主體合法經營,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意味著它對行政權力的絕對無條件的服從。法律的任務就在于用強制力將經濟主體限制于行政權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計劃經濟的法律是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命令法體系。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首先在于經濟主體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權力都不得侵犯的獨立權利。法律為經濟主體的合法經營留下了廣闊的可以選擇的自由空間。因此,市場經濟的法律是以經濟主體的權利為核心的選擇法體系。
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
在任何一種經濟體制下,要使經濟生活正?;鸵幸欢ǖ慕洕刃颉S媱澖洕慕洕刃蚴呛托姓刃蛲坏摹?梢哉f,計劃經濟實質上是行政經濟。而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它的經濟秩序是通過法制來形成和維持的,或者說,是一種法律秩序?,F代市場經濟并不是單純的自由競爭,而是一個有序化、制度化過程,這一過程是通過一系列具體的法律制度來實現的。市場經濟就是依靠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但是市場只有具備合理而完備的法律前提,才能發揮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正如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所說:沒有合適的法律和制度,市場就不會產生任何體現價值最大化意義上的效率。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或者說,法制是市場經濟的法律特征。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具體表現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則、政府行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來全面規范,即一切經濟活動法制化。
市場經濟必須是法制經濟,這是因為:
(一)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的經濟,即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這就要求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明確產權,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及其意志自由,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力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如果沒有法制,市場主體的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市場經濟也就是一句空話。
(二)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市場經濟的基礎在于市場,而市場交換或市場經濟的具體運作,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所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通過契約的形式來建立經濟關系和實現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不同于計劃經濟的最本質的區別。離開了契約這種法律形式,市場經濟就寸步難行。而契約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必須以法律對契約原則、方式和結果的確認與保護為前提。
(三)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命脈,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這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機制就可能失靈或扭曲。因為在競爭過程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冒最大風險,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如制造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廣告、盜取別人商業秘密等,這就必然妨礙市場競爭的正常進行。如同球賽一樣。球員必須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比賽,沒有規則,比賽就無法進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四)市場經濟是主體地位平等的經濟。與計劃經濟不同,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主體是通過契約發生關系的,這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確認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五)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開放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統一的調整手段和相應的規則。要使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就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三、法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的作用
(一)引導作用。法律對市場經濟的引導作用,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決定的。客觀地認識這些規律,真實地反映這些規律,并通過對市場的引導使之符合這些規律的要求,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務。市場經濟經歷著復雜的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的過程,實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過程。為了使密集的、復雜的且隨機性很大的社會互動井然有序,必須運用法律對人的活動進行引導。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搞市場經濟既要借鑒現代市場經濟的一般經驗,又要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并使之符合社會主義的要求,這就必須借助法律的引導。必須明確的是:現代市場經濟覆蓋面越來越大,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市場體系規模,都是復雜而龐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場經濟那樣單純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發運行與發展,必須實行高層次宏觀調控,并使這種調控的形式多樣化、精密化,并以引導為主要形式。
(二)促進作用。法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直接促進作用。有些直接調整市場經濟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經濟法以及經濟行政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等,不僅促使市場按照法律所確認的原則深入發展,而且為市場的進一步完善掃除障礙與創造條件。任何一項直接調整市場關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和反映市場規律的,就定能促使市場經濟的發展。
2、間接促進作用。這主要是指那些以調整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家庭關系為主的一些法律。如刑法、訴訟法、家庭婚姻法等等,雖然它們不直接或多數不直接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各種行為,但由于通過對各種政治關系、管理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調整,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從而調動人們從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積極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屬性國家強制性和規范性,在保障經濟順利發展的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這種保障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利益保障。市場經濟關系的各種行為,大都為了實現一定的物質利益并體現為一種權利。法律通過及時制止、制裁那些侵犯他人、集體和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來保障市場經濟的建立與完善。
關鍵詞:市場規制法市場失靈相關性
市場機制往往是看不見的,但政府的干預措施卻可以看到它所發揮的作用。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是必然的選擇,所以在此轉型期之間,市場失靈的情況不時發生,它的諸多表現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相關人員也應該正確認識這一階段的市場失靈與經濟法之間的關系,從而推進我國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
一、市場失靈的含義
19世紀末,經濟學家們正式對外提出了市場失靈這一概念,那時將市場失靈歸結為個人選擇的結果。之后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更加深層次的研究得出,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就是“壟斷競爭”,在壟斷競爭下,通過考察各個生產者的一些經濟行為后,市場失靈的范圍逐漸從內向外擴展,逐一出現了信息不全面、不對稱等問題。而市場失靈現象與政府的干預一直都是個對立的問題,引起了較多爭議,但是很多經濟學家都普遍認為,能夠干預市場失靈職責的只有政府行為,而且市場失靈的結果導向必定是政府干預。那么綜上所述,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面對市場失靈問題,要正視且聯系相應法制法規進行不同途徑、不同措施的干預和解決,以及協調好我國經濟法與市場失靈之間的相關聯系。
二、市場失靈的原因和其發展過程
從市場失靈的概念和出現的角度出發,這主要因為在某個行業的發展過程中,由于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導致行業內原本價值規律的積極作用難以發揮,在一些公共產品方面,也導致其在定價方面出現了一定的問題,從而導致了市場失靈。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市場失靈主要指的是在市場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因為微觀市場的原因,導致了社會資源的配置發生了變化,從而導致整個市場的經濟效益降低。比如:最為人熟知的壟斷就是市場失靈的一種具體表現。因為市場失靈會導致市場上的商品無法按照既定的價格進行銷售,影響了企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會使得許多的公共物品出現嚴重的短缺現象。
總體來看,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在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其主要強調的是對社會資源分配的研究,并且將社會資源分配和使用效率最大化作為了市場發展和作用發揮的具體任務。因此在經濟學中,其所研究的市場失靈問題的核心便是如何通過正確的方式,進一步提高市場資源的使用效率和經濟的發展效率。為了更好地促進經濟效益的提升,在部分學者的經濟學理論中還著重強調了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和相關的政策來有效地解決市場發展變化中面臨的失靈問題,從而更好地避免出現經濟效益下降和經濟效率降低問題。比如:在解決市場壟斷的問題時,政府便可以有效的發揮其積極作用,通過宏觀調控的方式,嚴格的把控市場上流通物品的價格,有效解決惡意競爭現象,更好的保障相關的企業和商人的經濟利益;又比如在進行界定產權和減少交易成本問題時,政府可以通過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或者規章制度,有效地調節市場。通過外部控制的方式,有效避免市場失靈現象的發生,為整個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學者的概念和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實際狀況得知,經濟學中的市場失靈可以被概括為在發生一些市場經濟效率的狀況時,國家政府部門發揮其宏觀調控的作用,有效解決相關問題的舉措和其行為。同時,經濟法也是各個國家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所制定的針對性舉措。
三、市場規制法及其與市場失靈的關系
(一)市場規制法的基本內容
從市場規制法律制度的出現和產生來看,這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針對壟斷資本出現而產生的一種新管理制度,作為經濟法的一種重要代表,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重大作用。在市場規制法律制度出現以前,資本主義國家在進行市場關系的協調和企業利益的協商時,多是采用一些私法或者其他的商法,這些法律基本上只能夠保障某個利益方的要求。然而在資本主義的不斷發展過程中,各個利益方之間的矛盾愈加突出,為了更好地的穩定社會正常發展,保障各項生產活動的有序開展,就需要相關法律規范。
在資本主義市場出現壟斷問題之后,相關的壟斷集團得到了迅速壯大,并且成為了一種不可控的社會趨勢,傳統的法律已經難以對壟斷集團的生產活動進行調節。這些集團在逐步的形成了一種新勢力后,開始了對中小型企業打壓。并且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壟斷集團為了獲取更高的經濟利益,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摻雜售假的現象時有發生。從其影響來看,不僅對消費者的健康和利益產生了嚴重影響,同時,也使得這些壟斷集團的社會信譽下降,從而導致經濟效益的下降。
在此背景下,相關的資本主義國家充分的認識到僅依靠傳統的民商法和經濟法進行內部協調已經無法解決社會生活中較為突出的問題。在壟斷資本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導致民眾之間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如果在此狀況下,仍然是按照傳統的契約法,只會讓強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弱者的利益被剝削。為此,經濟法這種追求社會公共價值的法律便應運而生。伴隨著該法律的不斷發展,還出現了其他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比如:消費者權益法、產品質量控制法等,保障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市場規制法的基本功能
從市場規制法律的特點和基本功能來看,主要有兩個較為明顯的特征:首先,該法律出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公平競爭和自由發展。在壟斷資本不斷發展過程中,政府層面已經充分認識到了這種利益集團對社會健康發展帶來的影響。因此,為了有效地避免惡意競爭現象的出現,相關的立法者還提出了反壟斷法的概念,用于保障市場秩序。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市場的健康發展,穩定社會秩序,避免其他一些不合法行為的出現,相關的立法者還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競爭法法規。
在充分認識到企業的法律效益時,還需要著重的考慮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弱勢群體的正當權益,并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效保障其合法權益。為此,立法者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律在進行相關的義務和權力制定時,更加傾向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為其帶來了眾多的便利。在該法律中,還對經營者的相關行為進行了限制,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
(三)市場規制法與市場失靈理論所涉及的內容存在相互交叉卻不重合
根據市場規制法和市場失靈理論的相關概念結合,并對其進行簡單的對比和分析之后發現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從市場規制法的角度來看,在這兩個理論中都明確地提到了和壟斷方面相關的內容。但是在市場規制法中,壟斷是其中的重點內容,在法律體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彰顯。但是從市場失靈理論的角度來看,該重要性并未得到充分的彰顯。同時,在該理論中也未提出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相關論述;其次,從市場失靈理論角度來看,對市場正常發展和相關交換行為正常開展的影響因素都應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在市場的發展過程中,還涉及到眾多的公共性物品的規定,需要對其進行明確規范。但是,由于市場經濟理論和市場規制法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相關具體操作方面也缺乏對其的具體規劃和指導。為此,在開展市場管理的工作中,并不能僅依靠市場失靈理論對相關的工作進行完全指導,還需要結合經濟法的優勢和相關的舉措對其進行針對性地調整。
(四)在經濟法中,市場失靈的實質意義
從經濟法的角度來看,該法律著重強調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干預支配對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產生的影響。在整個宏觀調控的過程中,不受個人意志的支配,更好地保障中小型企業的利益。
四、我國現階段市場失靈的幾種表現
(一)不成熟性市場失靈存在的問題
1.我國目前的傳統農業市場也正面臨著市場失靈的情況。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即使處在一個經濟轉型時期,也仍然要將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但是相對目前來說,傳統農業仍然居多,農業在經濟體制下要高度重視市場失靈問題。
2.對于我國的國情和管理體制來說。用行政手段來強制干預市場經濟的例子屢見不鮮,常常通過國家政策傾斜的形式來扶持本地的企業和產品。但這樣的手段往往就造成了產業結構不合理的情況。
(二)公平性市場失靈
1.隨著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斷拉大,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在總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這樣的情況往往造成了壟斷行業的收入偏高,收入來源沒有得到有效合理的規范,違反我國現有分配政策的現象也在頻頻發生。
2.我國區域性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已經是長久以來存在的現象,再加上我國經濟發生翻天覆地變化的同時,這樣的不平衡趨勢更加明顯。
(三)缺陷性市場失靈表現突出
1.負外部性問題有待及時解決。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實力與水平日益提高,但很多產權制度的界定還不完善。因此,負外部性問題仍然是我國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需要合理地解決措施。
2.我國目前已經進入公共產品需求量與日俱增的時期。如今人們的要求也不再是吃飽穿暖這么簡單了,轉而對教育、醫療等公共的需求增多。但目前,我國在高等教育、醫療等領域的公共產品供給方面還不夠全面,仍然存在著提升空間。
3.公共資源的過度使用導致了嚴重的污染、損耗問題。例如我國現有的許多公園開放式博物館,以及著名的人氣旅游勝地等,由于吸引著大量的人流前來參觀游玩,從而造成了公共資源的過度使用。在一些開放景區,由于商業入駐量增多、經營設施增多、游客大量聚集,從而造成的城市景區污染化嚴重。
五、市場失靈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法律手段
我國應該深刻落實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在市場失靈的同時,積極發揮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基于經濟法下的處理手段,打破經濟法領域的桎梏,在政府的強制性干預下,發揮最大作用。另外,法律法規的重新制定和對現有法規的刪改也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同步進行,不能隨意開展,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適應性。同時在司法方面,為了保護市場主體,維護相應的社會秩序、市場經濟秩序,要對市場失靈的不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懲戒,為經濟環境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二)行政手段
政府部門應當建立一個更加民主的機制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監督機制為的是打擊和清除一些權錢交易的違法行為,同時在更多的方面維護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和各個行業領域的績效評估。這樣既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也為實現經濟社會的價值提供更廣闊的渠道。此外,還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責任制度,并且提高追責的執行力度,不能松懈也不能放任違法亂紀行為。最后,要持續支持和推進政府部門內部改革,建立更加高效、公正的職能部門。
(三)經濟手段
對于一個有效的經濟手段,無疑是要自覺的依據價值規律來宏觀調控。當然也要借助經濟杠桿的重要作用。政府作為整個經濟市場里最大的消費者,同樣也是公共資源提供者,它的經濟行為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有著重大影響?;诖?,就需要政府正確的把握市場的一舉一動,準確高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同時政府也要合理的運用貨幣手段和財政政策來調節整個經濟市場的走向。在經濟法的支持下,為微觀經濟的運行提供一個良好、健康的宏觀調控環境,增強市場抵御風險的能力,避免市場失靈的現象出現,使得市場經濟得到正常的運轉和發展。
關鍵詞:保險;機制;競爭
在保險市場中,由于保險經營者者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生產競爭主體,保險經營又是一種商品經營,這就要求保險經營者必須根據商品經營原則,用價值指標計算保險服務中消耗的勞動量,并盡可能使個別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以提高經濟效益。保險經營者必須遵循價值規律,以價值規律作為調節保險市場的基本規律。
競爭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律,只要存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就必然存在競爭。競爭是由商品內在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決定的。競爭是最終實現商品價值的重要手段,是商品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
保險市場機制要發揮作用,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參與市場活動者必須有自身特殊的經濟利益;要有―定幅度的浮動價格;要有一定幅度的自由供求關系;要有一定限度的資金自由流動。保險市場在保險交易過程中隨著價格的波動,調節著保險供給和保險需求。但是由于保險商品的特殊性、在保險市場上,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和競爭規律表現出特殊的作用。
一、保險市場競爭的意義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性。保險市場是市場經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保險市場上同樣存在著競爭。保險市場的競爭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同行業之間的競爭,競爭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保險業務的爭奪和保險人才的競爭上;二是國內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三是同業之間的競爭。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作為金融市場上長期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其所經營的保單是眾多金融工具的一種,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其他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的競爭。
公平有序的保險競爭要求所有保險經營主體在《保險法》的規范和約束下,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競爭。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能夠促進保險業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和保險價格的日趨合理;促進保險公司經營機制的轉換和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保戶能夠得到優質的保險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保險需求;促進保險資源的最佳配置,使保險業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中健康發展,從而在整體上提高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能力。公平合理的競爭還將促進保險市場的發展和完善,增強民眾的保險意識,便于客戶根據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優劣、風險控制能力高低以及理賠速度的快慢自由選擇和享受最好的保險服務,獲得最理想的保險保障。
二、保險市場競爭的手段
作為商業性的保險公司,保險競爭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最大的利潤和市場占有率。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保險公司會運用各種競爭手段,從多方面開展競爭。
1.保險價格競爭
保險價格競爭是指保險公司以降低保險價格即保險費率來吸引保戶。保險價格即保險費率,作為保險人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費用代價,其高低是內不同種類保險標的風險概率大小、損失程度以及保險人費用率大小所決定的。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保險價格的確定必須保證保險人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和償付能力,既能應付正常的賠款文山和費用支出,又能積累一定的保險準備金,應付異常的災害事故。因此,在保險商品價格中既包含索賠和費用因素,也包含意外準備因素。
保險費包括純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兩部分,純保險費是用于將來保險事故發生時賠付保險金的,它的多少取決于承保標的風險大小,通常稱其為風險成本,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它是不可控成本,保險公司在價格競爭中不可以對風險成本進行競爭。
為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許多國家原則上都反對價格競爭,但價格競爭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圍內確實是存在的。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經營主體的增加,競爭會日趨激烈.價格競爭也會成為競爭的手段之一。
2.保險質量競爭
保險質量競爭是指保險公司方足于市場,利用自身的優勢和特長,不斷開發出適銷對路的新險種,以提高市場占有率。保障質量競爭是一種健康的、積極向上的競爭手段,它不僅可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但是,保險質量競爭實質上是保險人才和保險公司經濟實力的競爭,開發新陸種,要了解市場、評估風險、制定保險條款等,這些都與保險公司的人才素質有關;而開發新險種,必然要冒一定的風險,這要求保險公司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作后盾。
3.保險服務競爭
保險服務競爭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為自己的保戶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來與同行一比高低。保險公司應該堅持“保戶是上帝”的經營管理策略,將保險服務貫徹于保險經營的所有環節。展業時,要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和適銷對路的險種組合吸引客戶,運用各種手段進行耐心細致的保險宣傳,指導投保人選擇合適的險種。承保后,要將防災防損工作放在首位,為保戶提供各種防災防損方而的指導,定期檢查保險標的安全情況,使災害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低。發生保階事故追成損失時,保險公司府及時、迅速、準確、合理地做好理賠工作。
4.保險人才素質競爭
保險價格競爭、保險質量競爭、保險服務競爭的背后是保險人才素質的競爭。因為保險價格的合理厘定、新險種的開發運行、優質保險服務的提供都是由人來做的,因此,擁有一流的保險人才是保險競爭獲勝的根本。但是,優秀的人才需要與良好的經營機制相結合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保險公司經營機制除了展業、承保、理賠、投資等方面的內部機制外,重要的還有干部任免機制和員工激勵機制。只有干部任免機制健全,才能把有才能的人提拔到領導崗位,做到人盡其才;只有員工激勵機制健全,才能充分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努力為保險公司服務,因此,保險市場的競爭實質是保險人才素質的競爭,誰擁有一流的保險人才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誰就能在激烈的保險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關鍵詞:核算原則 科目 資產現價 計提準備
一、《企業會計制度》體現了會計核算與市場價值的統一
1992年財政部頒布了《工業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又相繼出臺了《企業會計制度》。目前,國家大型企業《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停用,中小型企業兩種制度并存。因為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的GDP占全國GDP總量的60%,上繳國稅占全國稅收金額的50%,全國有2/3的就業崗位在中小型企業,65%的專利、75%的技術創新、80%的新產品開發都在中小型企業。因此中小型企業對會計制度執行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國家經濟的基本面。
《企業會計制度》科目設置更趨合理,會計核算依據更注重與市場變化的一致性。在科目設置上,《工業企業會計制度》重于法律形式,《企業會計制度》則重于經濟交易實質。例如:企業長期待攤費用,按《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列入“遞延資產”科目,而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取消了這一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科目設置更趨合理。
科目設置的合理性是由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決定的,而這個基本原則的科學性,在于它符合了市場經濟交易的實質。譬如:企業在籌建時期所發生的費用,不可否認有部分屬于資產,也有一部分不屬于資產。如果按著《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列“遞延資產”科目使資產數額虛升,使本應該在會計當期攤銷的費用當作資產長期分攤。因此,將這類經濟交易劃為資產有失公允,而《企業會計制度》的核算原則就做了這樣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由此看出《企業會計制度》核算更注重符合市場經濟交易的實質。
二、《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中期的設置,使會計報表及時地反映投資的市場價值的變化,使企業決策者能更好的管理過程預期
《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會計中期的概念,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沒有中期的概念,核算和報表只反映初始投資成本,不反映現市值的變化,投資者往往只能在報表的附注中了解市值的變化。因不是規范的要求,附注的數據往往不能準確的反映市場的價格,投資者無法根據會計報表的數據做好過程控制,因此,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了會計中期,作為一項規范要求,中期報表必須準確反映投資市場現值,把期末關口前移可有效的為決策者提供及時準確的數據,使決策者能更好的做好過程管理。
三、《企業會計制度》的計提準備制,使會計核算更符合市場的變化而更科學
1.短期投資計提跌價準備,使會計報表反映了短期投資值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投資者完成投資后其資產隨著市場的價格的起伏或增值或減值?!豆I企業會計制度》對短期投資只做初始成本的反映,不反映市場的變化。因此,會計報表與市場脫節,是計劃經濟思維的產物?!镀髽I會計制度》以計提投資跌價準備金的方式反映了這一市場變化,它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列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中期和期末的會計報表及時反映了市場的變化的曲線,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2.新增委托貸款科目及利息的計提減值準備,是我國經濟市場化的結果。
根據我國經濟市場化的進一步深化企業融資方式多種多樣,委托貸款是其中之一。在會計核算上《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委托貸款的內容,并規定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減值準備,沖減資產反映凈值,該科目本身就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3.《企業會計制度》完善了計提壞賬準備的外延,更符合市場經濟化的實際,使壞帳處理更加科學。
企業的壞賬按原有的會計制度,只限于應收款范疇。隨著經濟市場化的深入,企業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收取了預付款后無能力供貨成為經常發生的事。預付款回收無望也成為壞賬的原因之一?!镀髽I會計制度》根據市場這一現實將這類應付款轉入其他應收款,列入計提壞賬準備范圍。轉入其他應收款的預付帳款可以計提壞帳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原來的按制度規定計提變為企業可以自行確定,確定的方法為按照以往經驗及債務單位的財務狀況,并在壞賬核算上取消了直接轉銷法。這樣通過會計制度的改變,使企業壞帳得以及時處理而能及時反映資產的凈值。
4.存貨計提跌價準備的規定反映了企業流動資產在市場中的真實性。
企業存貨在流動資產及全部資產中占有較大比重,其價值的準確反映直接關系到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價值的真實性?!豆I企業會計制度》對存貨只反映其初始成本,不反映其發生的毀損、陳舊或跌價減值。《企業會計制度》則對存貨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減值作了反映。它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會計報表及時的反映了存貨在市場中的現值。
5.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反映了投資回收效果。
為了使投資者了解投資的回收效果和真實價值,根據投資回收的情況《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四、《企業會計制度》對購建固定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更完善
對于購建固定資產借款發生利息的資本化,《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交付前可化為資產,之后即為費用。但是對經常遇到的資本化的準確分攤、資本化暫停都沒有明確規定,為會計核算帶來混亂。為了彌補這一缺陷《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準確分攤計算方法,并明確規定了固定資產的購建發生非正常中斷,且連續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含3個月),就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直至購建重新開始,這樣就使購建固定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更完善。
五、《企業會計制度》避免了債權人豁免債務的核算給企業信息失實提供的口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