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7:26:2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會計實務重點知識,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本章內容是會計準則新增內容,在考試中可能出現在單選題、多選題中,在計算分析題中也有可能出現。
重要考點1: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投資性房地產,并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區分。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自用建筑物(屬于固定資產)和自用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的或為銷售而正在開發的商品房和土地(屬于存貨),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重要考點2: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有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模式,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但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1.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與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期末計提減值準備的規定一樣進行處理,不必特別掌握。
2.在公允價值模式下,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攤銷。企業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原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原賬面價值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所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務成本),并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其他業務收入。考生應特別注意掌握。
3.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通過利潤分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重要考點3:房地產的轉換。
1.成本模式下不論是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還是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均按對應賬戶結轉,結轉過程中不產生損益。
2.公允價值模式下的轉換應注意區分轉換方向。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自用土地使用權、固定資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待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將因轉換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當期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第六章金融資產
本章內容是會計準則新增內容,雖然與以前所學的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有相同的內容,但其確認的種類與計量方法有很大的區別,考生應引起充分注意。2007年考試中主要以客觀題形式考查,2008年可能出現主觀題。
重要考點1:金融資產的分類。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上述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重要考點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即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考生要注意這與其他3類金融資產均不相同;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分別應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也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這一點與其他3類金融資產處理相同。
2.在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處置時將該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累計發生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考生要注意將該部分內容與投資性房地產結合學習。
重要考點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取得時注意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比較學習,考生應特別注意資產負債表日這一時點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和重分類的會計處理。
1.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注意按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債券面值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倒擠差額確定利息調整數。
2.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應明確計算思路。首先按債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確定應收利息;再按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確定投資收益,最后擠出本期攤銷的利息調整數。其中考生應特別注意熟練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的計算,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3.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轉出,按重分類日公允價值轉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貸方。等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的時候再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中。
重要考點4:貸款和應收款項只需注意以攤余成本來計量即可。
重要考點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考生要注意區分是屬于股票投資還是屬于債券投資。對于股票投資應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比較學習;對于債券投資應與持有至到期投資比較學習。
1.股票投資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應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處置時將該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資本公積科目累計發生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考生要注意將該部分內容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對比學習。
2.債券投資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論在取得時還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均可以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進行學習。
重要考點6: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和處理。
1.交易性金融資產,因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以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
2.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待其價值回升時可以轉回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問題屬于較為復雜內容,考生要注意在掌握基本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學習。在持有期間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正常的波動,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計入資本公積即可。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大幅的、持續性的下跌時,則應判斷是否需要提減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沖減資產減值損失。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七章長期股權投資
本章內容與原會計準則比較有很大變化,屬于非常重要的一章,特別容易與合并會計報表問題結合出主觀題,尤其是以綜合題方式出現。考生應特別注意: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和成本法的應用范圍發生了重大變化。
重要考點1:初始計量按合并時和非合并時產生長期股權投資兩種情況進行劃分,甚至于再將合并時產生長期股權投資按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兩種情況,分別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初始計量這一新內容貌似復雜,但其實還只是兩種情況:一是按賬面價值,二是按公允價值。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的份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投出的資產價值與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通過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來調整,不足部分調整留存收益。與投資相關的直接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即管理費用。
2.除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均按公允價值。但仍應注意下列問題:
(1)以不同資產對外進行投資會因其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產生不同的損益,以固定資產進行投資,產生損益確認營業外收入;以商品進行投資,產生主營業務收入與主營業務成本;以金融資產進行投資,產生損益確認投資收益。
(2)與投資相關的稅費,一般而言稅費應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但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手續費、傭金等應自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溢價收入不足的,應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重要考點2: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考生要注意區分兩種方法的適用范圍,并熟練把握投資時、被投資方宣告凈利潤時、被投資方宣告分配股利時、被投資方發生其他權益變動時投資企業的會計處理。兩種方法的比較見表1。
第八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本章內容雖與原會計準則比較有很大變化,也相對比較重要,但內容比較簡單,本章知識點多以客觀題形式考查,但也可以與其他章節結合出現主觀題。
重要考點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界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少量通常以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于25%作為參考。即,以補價除以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較高方的交換資產公允價值之和,若比例小于25%,則認定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若比例高于25%(含25%),則認定為以貨幣性資產取得非貨幣性資產。
重要考點2:確定換入非貨幣性資產的入賬價值。確定換入非貨幣性資產的入賬價值有兩種處理模式:一種是公允價值模式,另一種是賬面價值模式。
1.模式的選擇。當同時符合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并且換出資產或換入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兩個條件時,應采用公允價值模式來處理。其他情況,應采用賬面價值模式來處理。考生要注意理解商業實質的判斷。
2.在賬面價值模式下,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確定的基礎,不產生損益。
3.在公允價值模式下,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的確定的基礎。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更可靠,則也可以直接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當期損益會因換出資產不同也會不同,如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當期損益為營業外收支,如換出資產為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當期損益為投資收益,如換出資產為庫存商品當期損益為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如換出資產為原材料當期損益為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涉及補價的,支付補價在上述計價基礎上加補價,收到補價在上述計價基礎上減補價。
5.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發生的應負擔的相關稅費,應在上述計價基礎上加相關稅費。
6.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涉及存貨的,換出方作為銷售,計算銷項稅額,換入方作為采購,計算進項稅額。在上述計價基礎上加銷項稅額或減進項稅額。
7.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涉及多項資產時,先確定換入的多項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再按比例確定每一項資產入賬價值。計算比例時,如果在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時,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思路來處理,比例也按公允價值計算;如果在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時,采用賬面價值模式的思路來處理,比例也按賬面價值計算。
第九章資產減值
本章內容是會計準則新增內容,2007年考試中出了一道綜合題,2008年考試中出客觀題的可能性較大。
重要考點1:期末必須進行減值測試的資產包括因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這兩類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都應當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除此外的其他資產都應在存在減值跡象時進行減值測試。
重要考點2: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應當根據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以確定的可收回金額和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較,若可收回金額低于原賬面價值,則差額為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適用《資產減值》準則的資產,一旦計提減值準備后,即使價值回升,也不得轉回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重要考點3:資產組的認定及減值處理,這是本章的重點與難點,考生應重點掌握。
1.資產組的確定。資產組是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資產組應當由創造現金流入的相關資產組成。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因此,資產組能否獨立產生現金流入是認定資產組的最關鍵因素。資產組一經確定后,在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章 負 債
本章內容相對簡單,考生應注意與金融資產、固定資產、存貨、收入等內容結合比照學習。本章多以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出現,也可能在職工薪酬和應付債券內容中涉及計算題。
重要考點1:應付職工薪酬中的特殊內容
1.非貨幣性職工薪酬,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為生產產品服務計入的薪酬“生產成本”科目、車間管理人員薪酬計入“制造費用”、管理部門人員薪酬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專設銷售結構人員薪酬計入“銷售費用”科目、工程人員薪酬計入“在建工程”科目、研發人員薪酬計入“研發支出”科目),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利發放給職工的,并同時確認收入,結轉成本。
2.辭退福利同時滿足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且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這兩項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辭退工作滿足辭退福利確認條件、實質性辭退工作在1年內完成、但付款時間超過1年的辭退福利,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后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3.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1)在授予日一般不進行會計處理。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2)通常在授予日不能行權,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后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3)在可行權日之后,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當期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重要考點2:應付債券
1.與持有至到期投資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結合學習應付債券中的一般公司債券。注意發行債券時確定利息調整數;資產負債表日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計算應付(計)利息,按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利息費用,兩者差額確定為攤銷的利息調整。
2.可轉換債券的特殊處理思路
(1)發行可轉換債券時要對發行價格進行分拆,分為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其中按照票面利率和面值計算每期利息、債券的面值,按照不附轉換權的債券利率來折現,折現后的價值即為負債的公允價值,即負債成份。再按照發行價格減去負債的公允價值計算得出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在未行使轉換權利的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處理相同。
(3)可轉換債券轉股時,結清應付債券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賬面余額,轉入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其中股本只反映股票面值,剩余部分均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第十一章 債務重組
本章內容與原債務重組準則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考生應予以特別注意。本章內容主要以客觀題形式出現,有時也會與其他有關章節如存貨、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等相結合在計算分析題甚至綜合題出現。在學習時應分別從債權人角度和債務人角度來具體分析。
重要考點1:關于債務重組債務人會計處理,考生應首先把握債務人在債務重組中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不再計入資本公積這一總體原則。即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現金價值或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或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或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重組利得。然后根據不同債務重組形式分別掌握債務人的特殊處理要求。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轉讓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重要考點2:關于債務重組債權人會計處理,考生只需要把握債權人在債務重組中的損失確認為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并以公允價值確定相關資產的入賬價值。
第十二章 或有事項
由于2006年新會計準則在原準則的基礎上增加了虧損合同和重組業務,本章內容也隨之變化。主要考查對或有事項的判斷,但未決訴訟等內容比較容易與所得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相結合出主觀題。
重要考點1:或有事項確認預計負債及計量
1.預計負債的確認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現時義務;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如果上述3個條件有任何一個條件不能滿足,則不能確認為預計負債,而應作為或有負債。在確認預計負債時,應借:“營業外支出(罰款等)” 、“管理費用(訴訟費等)”、“銷售費用(保修費等)”;貸:“預計負債” 。
2.預計負債的計量應以最佳估計數的確定為標準,不考慮預期可獲得補償。具體來說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范圍,且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則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范圍內的中間值,即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連續范圍,或者雖然存在一個連續范圍但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不相同,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計算確定期望值。企業清償預計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補償的,補償金額只有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時才能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不調整預計負債金額。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
重要考點2: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規定條件時,應當確認預計負債。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此時,企業通常不需要確認預計負債。
第十三章 收 入
雖然本章內容單獨在考試中出現分值并不是很大,但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內容比較容易和會計差錯更正、利潤表、所得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內容結合考查,以計算題和綜合題的形式出現。
重要考點1:在把握商品銷售收入確認、計量一般原則的基礎上,重點掌握售后回購等特殊銷售商品業務的會計處理。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是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重要條件,考生應重點理解雖然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并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但是在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并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隨之轉移,也不能確認收入。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是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另一重要條件,考生應重點理解如果商品售出后,企業仍保留與該商品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或仍可以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則說明此項銷售商品交易沒有完成,銷售不能成立,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售后回購就是典型例子。
3.通常情況下,企業應按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是,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通常分期超過3年的認為具有融資性質),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為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考生要注意與固定資產對應學習。
4.考生要注意區分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商業折扣不影響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直接根據發票價格計量收入;有現金折扣的情況下,收入確認時不考慮現金折扣,按合同總價款全額計量收入,當現金折扣以后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財務費用;銷售折讓發生時,應直接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銷售退回發生時,也應直接沖減退回當期銷售商品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一般而言,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企業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6.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企業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并確認與退貨相關的負債的,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全額確認收入,當期末將估計可能退回的部分沖減收入,待退貨期滿時再根據實際退貨情況進一步進行調整;企業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通常應在售出商品退貨期滿時再確認收入。
重要考點2: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計量和會計處理,勞務收入確認、計量處理可按下圖思路分析處理:
在勞務收入的確認、計量中考生應重點掌握完工百分比法,其中完工進度應按下列處理方法確定。
重要考點3:建造合同收入及費用的確認和計量應比照勞務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原則處理,并熟悉“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工程結算”等賬戶核算內容。
第十四章 借款費用
本章內容與原借款費用準則相比發生了較大變化,區分為專門借款費用資本化問題和一般借款費用資本化問題,考生應給予特別注意。其中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既可能以客觀題形式出現,又可能是主觀題的一部分,但一般會圍繞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
重要考點1: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的確定及處理原則。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的確定包括3個時點的確定,即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時點的確定、暫停資本化時點的確定和終止資本化時點的確定。
重要考點2: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考生要注意區分借款屬于專門借款還是屬于一般借款,分別采用下列不同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凡是以前曾經學習過舊借款費用準則的考生注意,現在一般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計算方法與原會計準則專門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計算方法完全相同,可以比照學習。
第十五章 所得稅
本章內容是中級會計考試的重點章節,客觀題主要集中在暫時性差異的概念和計算上,計算分析題主要針對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交稅費、所得稅費用的計算等問題。本章甚至于還很可能作為綜合題的一個組成部分,與資產、收入、或有事項、借款費用、會計政策變更、差錯更正等問題結合。考生應重點掌握。
重要考點1:明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總體思路,確定所得稅費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計算的基本程序:第1步:按稅法要求計算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確定當期所得稅費用,這一內容與考生以前所學完全相同;第2步是所得稅會計中的核心內容,確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比較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確定產生暫時性差異,判斷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或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進而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第3步: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與期初余額的差額,確定當期發生額,即遞延所得稅,最后倒擠出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重要考點2: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1.將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進行比較,由于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在資產確認、計量上存在眾多差異,考生應特別注意各資產減值準備問題、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價問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問題、投資性房地產以公允價值計價問題、無形資產確認計量問題等確定暫時性差異。
重要考點3:特殊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1.某些交易或事項發生以后,因為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而未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負債,但按照稅法規定能夠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其賬面價值零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也構成暫時性差異。(例如籌建期間的開辦費)
2.對于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雖不是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本質上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同樣的作用,均能夠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減少未來期間的應交所得稅,在會計處理上,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處理相同,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關鍵詞:中職;會計電算化;會計實務;課程教學
一、引言
隨著ERP在企業中的廣泛應用,會計信息系統已成為企業ERP上線后的核心組成部分,企業對會計人才的需求不再停留在以往的會計實務能力上,而更看重會計專業人才對會計信息系統的應用能力。為適應社會對會計專業人才需求的變化,《會計電算化》已成為中職學校會計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
然而,由于中職學校專業教師長期在學校開展教學工作與教學實踐,普遍缺少企業會計實踐經驗,尤其是會計信息系統在企業會計實務中的應用,致使在中職學校中《會計電算化》課程的教學普遍以培養學生對某一特定財務軟件(如用友、金蝶)的操作能力為主要目標,而忽略了會計實務在電算化課程中的滲透教學。因此,如何在中職《會計電算化》課程教學中滲透會計實務,以培養適應企業需要的綜合性會計專業人才,本文結合ERP上線企業對會計專業人才能力需求的變化與實際,總結了近十年的會計電算化教學實踐經驗,提出在電算化課程教學中滲透會計實務的教學方法與策略,以實現新型的會計電算化課程教學模式,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中等會計專業人才。
二、中職學校《會計電算化》教學現狀及問題分析
1. 教學目標與社會實際相脫節。
如前文所述,在中職學校中《會計電算化》課程的教學普遍以培養學生對某一特定財務軟件(如用友、金蝶)的操作能力為主要目標,相應的教學內容為針對該財務軟件的基本操作方法進行詳盡的介紹與示范,教學中忽略對會計電算化專業術語的解析以及會計信息系統中的會計實務能力培養的滲透。這樣的教學目標使學生在電算化的學習與操作實踐中缺少基礎概念與理論支持,更無法將會計實務實踐遷移到電算化的應用上,只能照本操作,離開課本、離開課堂,真正上崗時即無從下手,與社會實際相脫節。
2. 教材選用單一。
目前,為響應 “普通高中有高考,中職教育有大賽”,適應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需求,各中職學校普遍熱衷選用用友T3版的會計電算化教材,教學內容則以技能大賽的大綱為教學大綱,以培養學生適應各級專業技能競賽,努力躋身在各級大賽的前沿。我校目前選用的教材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會計電算化(用友T3版)》,雖然教材內容深入淺出,實用性強,較適合中職會計專業《會計電算化》課程的教學需要,但是,由于現行社會各企業選用的財務軟件版本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僅培養學生熟練使用用友T3版軟件明顯不足以滿足社會各企業對中等會計專業人才的需求,尤其是中等會計電算化人才的需求。
3. 教學方法、形式單一。
如前文所述,在中職學校中《會計電算化》的教學普遍采用多媒體教學,針對某一財務軟件的基本操作方法進行詳盡的介紹與示范,忽視了中職學生的學習心理特點,缺乏創新的教學方法;忽略了對會計電算化專用術語的解析以及會計信息系統中的會計實務實踐的滲透,教學形式單調,使學生將《會計電算化》與《財務會計》課程的學習無法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知識的遷移。
4. 缺少實踐性教學。
隨著各中職學校教學資源的不斷配備與完善,會計電算化實驗室的建立與完備等,《會計電算化》課程的實踐性教學課時已能基本滿足本課程的教學需求。但是,由于專業教師普遍教學方法、形式單一,且缺少企業會計實踐經驗,尤其是會計信息系統在企業會計實務中的應用等,致使許多中職學校的會計電算化實驗室并未能充分發揮其有效作用。此外,由于會計信息涉及企業商業機密等,在開展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等延續性的實踐性教學時常遇到一定的阻礙與矛盾,使培養出來的畢業生實踐能力弱,未能滿足社會企業的實際需求。
三、創新《會計電算化》課程教學的方法與策略
1. 適應社會實際,明確教學目標。
近年從各用人單位反饋的信息來看,中職學生普遍存在以下能力的不足:①缺乏會計電算化信息系統常見的系統維護能力;②對運行會計軟件所出現的異常操作問題的解決能力不足;③對其他會計軟件的適應能力較差。
為適應企業對中等會計專業人才的要求標準,在教學目標的制定上不能只注重培養學生對某一特定財務軟件(如用友、金蝶)的操作能力,更要注重培養學生對該軟件的系統管理能力和日常維護能力;同時,在教學過程中,還應注重培養學生對知識的遷移能力,指引學生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自主學習,培養學生能基于熟練掌握某一特定財務軟件的操作能力后,自學掌握其他常用的財務軟件。
2. 充分發揮自編教材、自編《上機指導訓練》的作用。
以本校為例,目前我校會計專業電算化課程選用的教材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會計電算化(用友T3版)》及《會計電算化上機指導(用友T3版)》,上述教材內容深入淺出,實用性強,較適合中職會計專業學生《會計電算化》課程的學習,但也存在不足:①教材詳盡地介紹了用友T3財務軟件總賬、工資、固定資產等常用模塊的應用,但卻未考慮學有余力的學生對其他系統模塊學習的需求;②上機指導的實驗設計能適應“教與學”的同步,也考慮到了階段強化技能訓練的需求,但卻未能有效地與會計工作實際相結合,未能滿足在電算化課程教學中滲透會計實務的目標要求,使學生離開課本、離開課堂即無法適應、滿足企業日常會計電算化業務處理的實際需求。
為使電算化課程的教學能與企業會計工作實際需求有效接軌,本人在教學過程中通過自編電算化教材(補充出納管理系統、往來帳管理系統、購銷存管理系統等模塊的應用知識;補充金蝶財務軟件的基本應用知識等)、自編電算化上機指導訓練(結合基礎會計模擬實操教材、財務會計模擬實操教材及近年會計電算化省賽試題等,編寫仿真會計電算化上機指導實訓),彌補了學校目前選用的教材內容上的不足,既實現了在電算化課程教學中滲透會計實務,使學生較具體地體驗仿真ERP上線企業會計信息系統的實際應用情況;又能滿足一部分學有余力的學生的學習需要,以使他們能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學實現理論遷移、技能拓展。
3. 教學方法、方式多樣化。
在會計電算化的教學方法上,可以采用講授法、演示法、實驗法、案例教學法、逆向思維教學法、作業設計教學法等。在教學方式上,可以采用班級授課制,結合課程教學內容采用“邊講演邊練習” “先講演后練習” “先練習后講演”的具體教學方式等,還可以在教學過程中開展會計崗位角色扮演、分組競賽等。
電算化是一門以操作技能訓練為主的學科,“入門容易深刻難”,尤其是如何使學生能不僅熟練應用某一特定財務軟件,更要能將其掌握的會計實務知識滲透應用到會計電算化的學習中來,這些都顯得尤為重要。教學方法、方式的多樣化,可以使課堂氣氛活躍,讓學生體驗快樂學習,利于知識的鞏固與遷移,也利于技能的延伸與拓展,達到既定的教學效果。
4. 因地制宜加強實踐性教學。
中職學校培養的是中等職業技能人才,因此,對學生的實踐能力有較高的標準要求。近幾年,省教育廳推行教師應深入到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鍛煉,聯系工作實際開展教學工作。因此,教師應當積極參加社會實踐,使自己的知識與技能不與社會實際相脫節,同時,應當結合會計工作實踐,積極做好經驗積累與總結,收集、整理相關資料與素材,更新教學案例,更新自編教材及上機指導訓練,不斷充實教學內容,使教學內容與企業實際同步更新,使會計教學培養的人才具有可持續性發展。
隨著計算機的飛速發展及全面應用,《會計電算化》已成為會計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甚至已成為會計專業的一個分支領域。《會計電算化》的教學工作的開展因地區的發展、學校的發展及教師的個人經歷與發展而有所差異,如何創新電算化課程的教學,適應社會實際的需求,培養中等電算化專業人才,仍需電算化教師不斷在教學實踐中總結經驗,使電算化的教學研究與電算化的全面深入應用具有可持續性發展。
(作者單位:李志云,廣東省培英職業技術學校;李志清,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參考文獻:
[1]謝偉文.中職會計電算化課程教學改革探討[J].廣東教育(職教),2011,(5).
一、任務驅動教學法與其教學優勢
任務驅動教學是基于建構主義教學理論基礎而形成的教學方法,與傳統“提出概念”至“解釋概念”再至“舉例說明”教學相比,任務驅動教學則以“任務”為核心,通過“提出任務”至“分析任務”再到“完成任務”與“總結回顧”各環節來完成教學。[2]
任務驅動教學法的突出特點在于教師首先需要對教學任務進行設計,然后將課堂知識蘊藏于教學任務中,學生可通過完成任務過程實現對所學知識的掌握。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學生不僅需要對任務進行分析,同時需要對完成任務的方案進行研究,最終完成學習任務。在整個任務驅動教學過程中,具體任務與教學內容融為一體,不僅能極大地調動學生學習參與性,對學生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培養與鍛煉,同時能夠培養學生創新能力與合作意識,有利于教學效率提升,已經成為現代教學中重要教學方法。
二、任務驅動教學法在中職會計電算化教學中實踐應用
為貫徹“以學生為主體”與“以教師為主導”這一教育理念,在中職會計電算化教學中中對任務驅動教學法的應用,可通過以下幾個環節實施。
(一)任務設計
以中職會計電算化教學中“銀行對賬業務”課程為例,對任務驅動教學法在中職會計電算化教學中實踐應用進行分析。在教學實施前,教師可通過對教學資源的利用與整合,形成一套模擬賬,將其作為總教學任務,然后將教學任務分解為系統化子任務,每項子任務中均涵蓋學生所需掌握操作技能。每次教學開始,教師均提出相應教學任務,指導學生完成每次教學學習目標。[3]如“銀行對賬業務”,其為總賬系統出納管理中組成部分,同時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綱中考點,其教學目標為學會“銀行對賬”操作基本步驟和相關理論。教師應要求學生于課前通過手工完成銀行對賬,對“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編制;上課時,要求學生在會計電算化操作下對銀行對賬業務進行處理,明確具體任務與學習目標。
(二)教??引導
在任務驅動教學中,教師應做好任務分析與引導工作。針對中職會計電算化課程在操作技能培養方面要求,教師可在課前對電算化各個操作技能進行演示并錄制成視頻資源,對應課程各個知識點,為學生操作提供指導。如在“銀行對賬業務”任務驅動教學中,教師可提前對“銀行對賬初始化”及“銀行對賬”等知識點視頻進行錄制;上課過程中對銀行對賬概念與操作步驟框架進行講述,引導學生自行查閱資料;然后通過教師現場操作演示或觀看視頻資源來組織學生進行學習。
(三)任務實施過程
在任務驅動教學中,任務實施過程為其中中心環節,對會計電算化教學目標是否能夠達成具有決定作用。通過引導環節,在任務實施過程中,教師應著重對學生自主學習能力進行發展。[4]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引導學生通過對視頻資源的利用完成“銀行對賬初始化”與“輸入或導入銀行對賬單”以及“銀行對賬”和“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電算化操作工作任務,確保學生順利完成本次教學任務。學生在任務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時可自行嘗試解決,也可采取合作學習形式進行解決。教師在學生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可對學生進度進行觀察,提醒學生對會計準則加以注意,通過細節指導對學生職業素養進行培養。針對學生個別問題,教師可采取個別指導方式;針對學生普遍問題,教師可擦去集體輔導方式。整個任務實施過程主要在于對學生實踐技能進行培養,加強學生對軟件操作能力。
(四)教學反饋
在任務驅動教學過程中,教學反饋環節屬于檢驗收獲環節。為更全面地評價教學目標完成情況,在評價形式上可以更加多樣化。除了對學生在課堂中操作技能過程與結果加以評價外,還可對學生自主學習效果與協作學習效果進行評價。如對“銀行對賬業務”進行學習過程中,可根據學生在理論知識方面掌握情況,實施“銀行對賬”理論測試,測試學生對該部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所需掌握相關知識點的掌握情況。對于學生操作技能完成情況,可通過教學評價表對學生操作結果進行核對。會計電算化在操作結果上具有唯一性,課堂操作評價表應針對整堂課學生學習情況,包括學生銀行對賬初始化操作結果正確與否,學生輸入或導入銀行對賬單操作結果正確與否,以及學生銀行對賬操作結果正確與否和學生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正確與否等內容,讓學生根據教學評價表總結學習收獲,實現知識自我建構,同時可對學生語言表達與歸納總結能力進行培養,達到在學生自主學習與協作學習效果方面評價。
(五)拓展提高
事務所接受指定擔任管理人后,應根據法院送達的決定書,成立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項目組,確定項目負責人,并依據破產案件的復雜程度選派項目組組成人員。
選派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工作人員,是事務所盡責履職的保證。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職責要求,管理人參與企業破產案件甲理,涉及到會計、甲計、資產評估、訴訟、仲裁、拍賣、財產管理、方案制定和營業等多方面事務。因此,事務所接受指定后,應根據破產案件的實際情況合理配備工作人員,必要時可通過聘請本專業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協助履行管理人職責,也可以聘任債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負責重整期間的營業事務。
二、完整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在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時,事務所應根據《破產法》第31條的規定,要求債務人移交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最少一年內的賬簿,并對移交的賬冊、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進行核對,登記造表,辦理交接手續。同時,應注意向債務人收集已經向法院提交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收集資產的抵押、擔保合同、貸款合同、抵押、擔保物清單;根據債務人移交的資產明細賬,與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一起核查實物資產實存數量,確認資產的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核對債務、債權清冊余額與接管的賬面余額是否一致;設定抵押、擔保的資產實存數量與抵押、擔保物清單是否一致。對已接管的債務人的財產、賬簿等資料,應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員與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一起負責管理、保管,并明確相關的管理辦法。
接管債務人財產后,事務所還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債務人的企業經營現狀、技術人員構成情況、嚴品生產的技術情況、設備完好情況、市場適銷情況以及銷售的盈利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以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三、全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事務所接管債務人財產、賬簿、文書等資料后,應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全面調查,盡快制作財產狀況報告,為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準備資料。
一方面,要按《破產法》第31條、第32條、第33條等有關規定,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債務人破產申請裁定日的財務狀況和破產申請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內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或審核,檢查債務人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有無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或放棄債權的行為;檢查債務人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有無屬于債務人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行為;檢查債務人有無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行為。
在進行上述審計或審核時,管理人應對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產法》公布之日)前(包括當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進行調查并予以公示。還應關注債務人的出資人出資義務的履行情況,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情況,并將設有擔保物權的資產與普通財產分別造冊。
另一方面還要按照《破產法》第48條的要求,登記債權人申報債權。
在接受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要求債權人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對債權人主張抵銷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債權,應按《破產法》第40條的規定確定是否可以抵銷。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同時將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情況與債務人的賬簿記載情況進行比對,并將比對結果告知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比對結果不一致的,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四、加強破產案件審理期間的日常管理,控制、監督共益債務和破產費用的發生
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的職責履行期間,應當自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管理人起,至重整監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之日或法院裁定認可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以及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管理人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并向法院提交執行職務的報告之日或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管理人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完畢的次日止。而會計師事務所對債務人的日常管理職責應貫穿于整個企業破產程序之中。
其間要注意以下事項:
1.管理、監督共益債務的發生,使其最優化。由于共益債務可以以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因此,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事務所應加強對共益債務的管理和監督,力爭共益債務發生最優化。如出現符合《破產法》73條規定,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準,債務人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情形,“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以及其他相關共益債務發生的實施主體為債務人,事務所應加強對共益債務的監督,必要時可選派具有豐富管理經驗和債務人所屬行業專業知識的人員入駐債務人企業,進行事前、事中監督。
2.關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如發現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及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應及時請求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3.代表或協助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掌握債務人詳細的法律關系變化情況。
4.登記債權人未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但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的債權。
5.管理、支付破產費用,對可控費用力求最小化。
五、及時進行破產清算,做好破產財產的變價、分配工作
一般來說,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人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的工作,是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的重點工作。此期間無論是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還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都直接關系著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會計師事務所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聘請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破產財產進行評估。除債權人會議對非國有資產的破產財產的市場價格無異議并經法院同意后可以不進行評估外,其他破產財產在變價前均應進行評估。
2.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管理人擬訂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應有利于破產財產的收益最大化。一般來說,對能夠獨立產生效益的生產線、流水線宜整體變現;對市場流通性強、二手設備市場活躍的通用設備應單臺出售;對專用設備可考慮“打包”轉讓;對房屋、建筑物及其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價,如國有土地使用權系出讓、轉讓方式取得,應采取“房地合一”變現,如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由于企業破產時,有關政府可以予以收回,應將房屋、建筑物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別出售。
對專利、商標、工業技術、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如與能夠獨立產生效益的生產線、流水線關聯性較強的,應與生產線、流水線一同轉讓。
由于破產財產按整體或部分變價出售時取得的變價收入可能包括了有擔保物權的財產,因此,破產財產變價方案要說明取得的變價收入在有擔保物權的財產和無擔保物權的財產之間的劃分方法和依據。
如果破產財產采用拍賣方式變價,破產財產變價方案中應說明拍賣底價和拍賣機構的確定方法。
如果破產財產中有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破產財產變價方案中應將該部分財產單獨列示,并說明按照國家規定可以采取的處理方式。
3.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管理人在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時應注意:
(1)雖然《破產法》第109條規定了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第132條規定同時了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2006年8月27日)前(包括當日)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113條的規定清償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于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因此,在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時,應將破產人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的分配順序優先于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2)對破產人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應根據法釋【2003】6號“如果企業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時,履行了法定的甲批手續,并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人只有在以抵押標的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繳納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后,對剩余部分方可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規定,將應繳納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優先提存。
4.事務所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