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5:55:0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房屋征收法律依據,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F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11-0166-02
隨著國家的發展以及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推進,有關土地的征用以及房屋征收補償方面的社會需求也在不斷增多;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以及政府政務公開的相應實施,建立一套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無論是對于政府的管理工作還是個人的經濟利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除了在經濟方面可以做好相應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為見證國家歷史的變遷以及社會經濟發展做了一個良好的準備。房屋征收補償檔案管理是順應社會潮流的產物,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需求,然而在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的具體落實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未能解決的問題,對于老百姓的接受程度以及理解程度也是一個不小的考驗,房屋征收補償體系的建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的重要意義
(一)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具有重要歷史見證意義
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不但是經濟利益的合法依據,更是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必然要求,具有明顯的見證歷史變遷以及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檔案的定義中就明確指出,檔案是指本身具有一定記錄功能的文案。在實際的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中,檔案的建立更是具有歷史性意義。首先,從城市改造的變遷上講,由于房屋征收是城市發展的必然階段,那么房屋征收實際上就是城市發展的鏡子,建立檔案記錄這件事情本身就具有歷史見證性。另外,從家庭的角度上看,大多數拆遷往往都意味著居住環境的改善甚至經濟條件的改善。生活的方式也會由此改變,大多數都是從大家庭分出無數小家庭,各自組建自己的生活,這也是我國乃至世界主要家庭模式發展的一個小小的縮影。另外,房屋征收在很多時候還意味著一部分產業以及傳統生活方式的改變或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興產業的崛起以及更加現代化、更加舒適的生活方式。總的來說,檔案的建立具有重要歷史見證意義,特別是房屋的征收補償檔案體系的建立,保護的不僅是我們的經濟利益,更是我們寶貴的童年和回憶。
(二)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具有經濟學意義
從經濟學的角度上來看,特別是在當前社會主義建設逐步進入關鍵時期的大環境下,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的經濟學意義十分明顯。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國家有關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補償條例上的,條例中明確指出,我國的土地征收必須要遵從經濟補償先行政策,經濟補償先行就是說要將涉及經濟利益的部分首先弄清楚,然后在實行好經濟利益分配的前提之下才允許實行拆遷等工作。而房屋拆遷中往往又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包括宅基地的歸屬與變更問題,過度費用的發放問題、土地開發與儲備以及人口計劃生育的問題,還有一些有關商業門面建設和違章建筑的拆遷問題。總的來說,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對于經濟學領域的保障以及法律法規的執行度具有重要的影響和價值。而從個人經濟利益的角度上來看,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更是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舉例來看,老王家的房子是二層小樓,其中二樓蓋于1998年,然而,由于缺乏檔案管理體系的建立,在2010年時當地做普查與規劃時并沒有及時上報,所以檔案的記錄中并沒有記載該房屋的具體建造時間。到了2015年本地要進行房屋征收以及拆遷工作時,對于這件事情,老王立即前往調取了檔案記錄,記錄中明確記載了房屋的建造歷程,因此二樓順利進入補貼目錄,僅此一項老王就獲得了幾十萬元的經濟補償。這也充分說明了我國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在經濟學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對于緩解社會矛盾,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具有參考意義
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對于維護公平正義以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實際拆遷活動中,經常會遇到因為希望多分一部分拆遷款而進行違章改造、違章建造的情況,這部分違章建筑不但給當地的治安和安全帶來了危險,也是在浪費國家資源,并沒有實際意義。而通過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就可以輕松解決這個問題,通過檔案的管理就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地方上建筑物的覆蓋面積以及建筑情況,而違章改建不但不會影響拆遷款的數額還有可能會影響整體收益,而且違章建筑還有可能會形成罰款,從而保證了其他合法公民的權益。
(四)對于依法征收房屋提供了法律憑證
征收房屋本身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而檔案管理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正是記錄這個發展的重要體現。房屋征收部門補償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智慧也體現在檔案當中,這樣既有利于后期的管理與歸納總結,更是為我國政府部門的協調發展提供了第一手的寶貴資料。由于房屋的征收牽扯到的經濟利益較大,對于家庭來說也是比較重要的事項,針對這類重大事項的解決最有說服力的就是法律依據,而征收房屋補償檔案體系的建立正是彌補了法律依據方面的空缺。不能簡單說是為了保證開發商的利益還是為了保護個人住戶的經濟利益,應該是上升到法律的公平正義的高度上來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征收房屋的規劃與工作的開展在許多地區開展時間長、難度大等矛盾的主要問題就是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雙方僵持不下,各抒己見,這樣既不利于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不利于人民的安居樂業以及社會的長治久安。
二、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體系的原則與方法
動遷前摸底調查會查戶口。還有調查所征收區域都有哪些人家,都叫什么名字,是租戶還是房主,房主本人是否想拆遷等問題進行調查,調查之后要房主本人簽字,這個是為了證明征收工作人員是實際到現場調查了,而不是自己寫上去的。
【法律依據】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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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集體土地實施征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訴訟程序適用《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等。
二、征收、拆遷的法定程序
(一)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
①征地公告。②征詢村民意見。③實地調查與登記。
④一書四方案。⑤張帖征地公告。⑥張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⑦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⑧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⑨土地補償登記。⑩實施征地補償與土地交付。
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2010修正)》第二條“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七條“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二)房屋訴遷的程序
①確定房屋征收范圍。②擬定征收補償方案。③征收補償方案與聽證。④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⑤修改征收補償方案。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⑦落實征收補償費用。⑧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三、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的行政救濟
(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在拆遷中的作用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是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在征地、拆遷行政案件中政府信息公開是非常重要的程序。如果行政機關不愿意公開手中的信息,或者是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的義務,沒有對申請做出回復是違法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在國土資源局、規劃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依法申請相關信息,可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給當事人提供了依法調取對自己有利證據的法律依據。
(二)行政復議制度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①國務院部門的規定;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③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三)土地監察制度
土地監察法律制度,是隨著我國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特別是土地管理立法工作而建立和完善起來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四、被拆遷人的訴訟救濟
(一)征收與拆遷案件的受案范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分別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第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提起訴訟的屬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二)征收與拆遷案件地域和級別管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知,房屋征收決定和房屋補償決定案件都應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管轄法院。
(三)征收與拆遷案件的起訴與受理
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決定和房屋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狀內容:
(1)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
(2)寫明因不服某市、縣級人民政府所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或房屋補償決定的名稱、編號。
(3)寫明訴訟請求,包括請求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等具體訴訟請求,如同時要求政府賠償的還要寫明具體賠償請求的數額。如果請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應單獨列出一項訴訟請求。
(四)征收與拆遷案件原告、被告主體資格的認定
房屋征收決定和房屋補償決定中的相對人都是房屋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包括:①公民個人。當公民個人的房屋被政府征收時,其就會成為房屋征收決定或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行政相對人。②法人。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成為房屋征收相對人時,如果對房屋征收決定或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③其他組織。被告包括:a.市、縣級人民政府擔當被告。b.房屋征收部門。
五、結語
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和問題,也是矛盾多發的領域。因此,近年來,房屋征收行政訴訟已上升趨勢的增加,隨著2015年行政訴訟的新修改明確有關房屋征收的法律內容,更是與當今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時俱進,依法慎重處理好每一起行政征收、拆遷案件,可以減輕矛盾激化,減少惡性事件,為推進社會和諧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時間緊湊,相關法律知識研究并不全面,今后希望與大家一起探討,共同進步。
參考文獻:
[1]中國法制出版社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案例注釋版(第二版),2013年5月.
[2]中國法制出版社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補償法典》,2014年5月.
不服征地補償協議起訴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條例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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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
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