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5:55:0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高等教育智慧教育,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z.2016.07.001
1 智慧管理對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意義
在信息數據時代,教育管理應及時進行教育管理改革,特別是高等院校,更應在管理理論方法和思路上進行顛覆式革新,這是當前信息時代教管事業的主要發展方向和主要研究課題。當前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在改進和提升方面,關鍵在于如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教育管理決策提供高效、專業化的實現平臺。信息型、智慧型教學管理,一來可以大幅節約各項管理成本,二來可以有效提高教育管理從業者的管理效率,實現教育的科學和可持續性發展。通過充分利用新興技術,運用科學智慧的管理方式,可以全面準確地掌握校內各項雜亂的動態的數據,對于切實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具有劃時代的、突出的現實意義。
2 教育管理信息化現存問題
(1)管理的信息化標準不統一、不嚴謹。信息的規范化、標準化以及相關管理的嚴謹性、有序性會直接影響教育業務發展及管理效能的信息化水平,影響到信息的傳輸、共享和匯總分析水平,進而影響到教育管理的科學決策,然而限于歷史發展背景,傳統教學管理模式的藩籬,我國當前多數高校的管理信息標準并不完善。通常情況下,同一所高校內的不同學院常常各自為政,建設出不同標準的信息系統,此類系統數據之間的兼容性較差,格式也不規范和統一,在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浪費的同時,也給系統問的信息交換、整合和共享造成難度,直接影響到了整個院校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持續性和規范性發展。
(2)智能化管理的程度較低,處于簡單的數據統籌管理階段。我國當前各大院校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暫處于偏重管理過程的電子數據化,距離人性化與智能化較遠,一切以“數據”為中心,智慧管理所注重的以“人”為中心的理念尚未形成。對多數信息管理系統,相關管理人員也僅僅是進行大量的數據輸入輸出和簡單的統計、報表匯總等淺層操作,海量數據使管理人員無法從繁雜的操作性工作中解脫出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人員的工作負擔。
(3)管理數據基礎缺乏精準化、精細化的管理,無法對教育決策提供準確參考。簡單的數據輸入、搜索和統計不是教學管理信息化工程,各類數據的統籌只是信息化的信息基礎,最終目的是通過數據來提供高效率的、智能的各項管理服務,然而目前各大高校的數據庫建設尚處于起始階段,對數據的應用較為簡單,就連數據分析也僅僅是得出一些簡單的統計量或者分類數據,尚未看到或者尚未能發掘出數據中所隱含的管理型信息,無法對教育決策提供準確參考。
以上各類問題的存在呼喚著智慧管理、職能管理時代的到來,大數據為管理的信息化提供了技術和信息支撐,智慧管理,將切實引領教訓管理的發展。
3 智慧管理特性和內涵分析
智慧管理的智慧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能夠到達對數據的深層級發掘,為教育管理者的決策提供參考。智慧型的教育管理能掌控學習環境、識別各類教育者和學習者的特征、全方位監測教學過程,并通過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技術,進行科學的統計和分析,從數據中搜尋核心信息并運用到管理中,以輔助提高教育教學的科學性。二是實現教學管理的自動化,有效較低管理人力物力成本。通過智慧管理系統,能夠自動處理各種信息數據,得出精準的結論和反饋,精簡了各項管理流程,節約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同時更能有效避免因人為因素所帶來的管理錯失。三是能夠對教育教學全流程實現全方位的監測和管控。對各個管理環節和教學過程進行識別和分析,實現對各類信息的智能化對比,實現對各項教學管理的智能診斷,有效解決教育業務開展過程中、教育裝備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診斷的基礎上,進行挖掘分析,實現對教學管理安全狀況的實時預警并提出針對性處理措施,保障教育教學的高效、穩健、有序進行。
4 智慧管理工作總體思路
(1)提高對智慧管理發展的重視程度。當前形勢下各項信息技術蓬勃發展,云計算等技術應用水平日新月異,各行各業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發展智慧產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力爭快速實現智慧化發展,智慧行業的發展前景愈加向好,也必將成為未來主要而發展趨勢。在此背景下,教育教學管理也要緊跟時代步伐,切實提高對指揮管理發展的重視程度,盡可能投入足夠的資源,摒棄傳統的管理思維,顛覆慣常的發展理論,多做調查研究,充分認識和理解智慧管理的內涵和優勢,結合高校實際,快速、有序推進信息化建設,向智慧化教育時代邁出前進步伐。
(2)充分發揮教師在智慧管理中的作用。我國高校教學管理工作一直被視為高校工作的瓶頸。積極探索適應時代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學管理模式成為當務之急。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高校教育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要求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在理念、模式與方法上必須與之相適應。本文旨在通過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教學管理中的另一主體角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主導作用,來探討教師在教學中應該學習一點管理的智慧,實行必要的智慧管理,這是現代教師理想的選擇。
(3)切合實際,有效發展。實現信息化管理已經將要投入大量的資源,智慧管理更將對成本投入提出更高的要求。各大高校應結合本校實際,以點帶面,逐步推進智慧管理??梢栽趥€別學院進行試點,重點推動,實現局部的智慧管理。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控制成本,在不對學校正常運轉帶來負面影響的情況下逐步推動全校的信息化和智能管理水平。
(4)確保信息安全。在信息化時代,最大的風險就是信息安全問題,各類信息均有著一定的私密性,安全的疏忽,往往導致重大的泄密風險,對他人帶來嚴重影響。高等院校的各類信息,一方面會涉及學術技術、專利信息等重要信息,另一方面也涉及教師學生的個人隱私,這些信息均需要嚴謹嚴格的保密措施來保障安全。要保證各類信息的安全,需要考慮到信息管理的全過程,從信息的收集整理、傳輸和處理到實際運用多個環節。所以不論是基礎的信息建設,還是后期的智慧化管理發展,要始終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識,將之放在信息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通過建立完善的保密體系,保證智慧管理發展的安全運行。
5 智慧管理實施意見
(1)首要開展智慧校園建設,搭建智慧管理環境。智慧校園建設的目標是為高校師生提供實時高效、一站式與個性化的校園信息化服務,幫助高校實現各類資源的整合與優化配置,深化高校信息化進程。大數據環境下的智慧校園建設思路應是在原有的數字校園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增強其智慧性,從而形成服務、管理更為完善、師生體驗更為人性化的智慧校園。一是制定智慧校園的數據標準與應用標準,以及各應用系統之間的接口標準,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校園各類數據共建共享。二是整合貫通業務系統。在智慧管理系統的構建要注重對現有系統的升級改造,注重與其他系統的兼容,以在保障系統銜接性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建設成本。三是統一管理與維護。在信息化校園建設中提高效率,智慧校園的建設應對業務系統進行統一規范管理與維護。
(2)切實提高大數據采集效率及在科學決策中的應用水平。決策工作是管理工作的核心關鍵,決策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著高校的長遠發展。在高等院校智慧管理工作中,管理者通過各類信息搜集和分析系統、現代化的網絡系統等各類信息平臺,盡可能全面地采集各類教學管理數據,全面統計,細致分析,深度挖掘,為管理決策提供精確的科學的數據支持,進而推動高校的可持續、均衡發展。
(3)加強教育的可視化管理。可視化,是指通過設置多方位的信息采集和展演系統,對教學管理過程中各項教學活動、人員情況等信息予以搜索、采集和統籌分析,并通過某種形式最終進行可視化處理并展演給特定的使用者。從當前形勢看,可視化將成為信息時代數據產業的發展必然,是學校開展智慧教育的必備條件,也是高校智慧管理的重要環節。通過創建此類系統,各級使用者可以直觀地查看與之相關的各類經處理過的有效的可利用的信息數據,為使用者得工作提供直接支撐。
(4)強化遠程督導,提高智慧管理管控和考核力度。各大高校應建立起教學管理遠程監督評價機制,強化對教學管理質量和效率的考核和引領,不斷推動教學事業良性發展。遠程督導是對教育教學管理的各環節加以監督,進行運行和風險評估,確定指導方向的工作,以保障各項教育管理得到有效執行。智慧管理體系下,教育管理人員可以應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全方位、實時遠程檢測,使學校管理者、教師和學生不斷接近理想目標,達到最優化水平。
關鍵詞:高等教育公平;教育機會;內在邏輯;制度實現
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這既是一個轉型發展期,又是一個矛盾凸顯期。因此,教育公平問題日益成為一項重要的議題,并演化為教育政策發展的一條主線。2014年9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將促進高等教育平等權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進一步指出“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法律法規,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對社會公眾而言,教育機會公平不僅承載著他們在教育領域的切身利益和民生訴求,也成為衡量幾乎所有教育改革合理與否、改革舉措能否接受的一個核心標準。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公平、實現高等教育的權利平等,對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意義重大。
一、機會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邏輯基點
高等教育公平內涵廣泛,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化解教育機會的矛盾和不平衡問題。教育機會公平與否,是考量和提升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場域,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國家對高等教育公平治理的效能和效果。因此,充分認識高等教育機會公平問題,是設計高等教育制度、推進教育公平的實踐以及研判教育公平實現程度的一個前提。
首先,高等教育機會公平本質上是對有限的高等教育資源的合理性分配,是學生教育權利的體現。從社會學的角度看,機會是指客觀環境為個體提供的生存和發展的可能性,是個體主觀條件同這種客觀可能性的耦合。機會為每一個社會成員帶來一種生存和發展的資源。既然如此,機會平等就應該成為社會成員機會分配時予以確立的價值目標和實施標準。教育機會公平的核心是接受某種教育的可能性和權利。高等教育作為個人發展和整體社會發展的交叉連接點,個人未來的職業、收入及社會地位都與高等教育這種鑒別和選擇功能密切相關,因此,高等教育機會必然涉及到根據一定的智力、能力、興趣、特長等社會標準對學生進行篩選的過程。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意義在于它以個體人為基本出發點,保障了社會成員平等的教育權利并通過相關法律得以確認,它力圖消除高等教育對于個人發展的不公平對待,主張確立一種自致性的努力方向以保障每個社會個體進入高等教育系統的機會均等。高等教育機會公平受制于制度設計的理性邏輯,關鍵在于通過社會的系統建構和教育制度體系的調整,達到教育資源和教育機會更加合理配置的目標。
其次,高等教育機會公平寓于對教育起作用的基本因素之中,是高等教育公平的邏輯基點。高等教育公平是一個統合概念,它是以機會公平為邏輯基點,逐步實現向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的拓展。機會公平是所有公平的起點,沒有機會公平的保障,后續的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就是畫餅充饑。特別是當前階段,入學公平成為教育公平的基準點,也是社會反映最強烈的教育問題。人們通常把機會公平理解為教育公平的下位概念,然而在推動高等教育公平上,不H需要對機會公平進行深入思考,而且需要用機會公平的方式推進高等教育公平的整體發展策略。從一定意義上說,高等教育公平就是要在教育領域不斷建立和完善各種能夠拓展高等教育機會的體系結構,進一步探索教育機會的有效供給形式,并相應地完善教育機會的調配和補償機制,確保高等教育機會分配的公平正義。因此,機會公平應成為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重點。
最后,高等教育的機會公平具有復雜的社會根源,通過教育系統外部公平與內部公平的統整而體現出來。教育公平與社會公平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但又注定相互纏繞與印證,兩者總有著剪不開、扯不斷的聯系。一方面,高等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它使人們通過教育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從而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公平離不開社會公平的支撐和保障,因為教育公平本身是社會公平在教育領域的體現,而當今中國實現高等教育的公平,也離不開城鄉差距、區域差距、階層差距等的縮小以及機會、資源的再分配過程中對原有利益格局的觸動,這些都離不開社會公平的背景和環境,而非教育界一家的責任。從現實情況來看,高等教育領域仍缺乏完善的機制,無法抑制社會發展不平衡對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損害。世界銀行的研究者把這種現象稱為“不平等陷阱”,這種社會不平等的制度化會導致部分群體錯失個人發展和成長的機會。從這個意義來講,高等教育公平既有形塑機會均等、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精神意蘊,又具有基于家庭背景、成長經歷異質化中“弱勢群體”教育權益保障的價值意蘊。
二、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生成邏輯與條件審視
理解復雜的高等教育機會公平問題的重要前提是構建一個科學、有效的理論分析框架。高等教育領域的不公平緣何產生,教育機會的不平等如何消解,由于多元主體確有不同的利益關切,導致在既有的實踐和理論闡釋中無一例外地遭遇到困境,從而使高等教育機會公平成為一個非常復雜的概念。本文基于社會學的分析范式將教育機會獲得的影響因素歸結為個人稟賦、自致因素、先賦條件三個關鍵變量,并對其運作機理與邏輯進行理論闡釋;基于教育機會影響要素及其相互關系將教育公平細化為平等原則、差異原則、補償原則三個不同層面,并探討了相關制度保障問題。以此為基礎,形成了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整體分析框架。
(一)高等教育機會獲得的影響因素、作用邏輯與公平原理
高等教育機會分配的機制十分復雜,既受到學生個人稟賦與努力程度的直接影響,也受到家庭、社會等先賦條件的支持與干預。這些因素的個體差異及其交互作用是影響教育機會公平的關鍵變量。在現實世界中,關于先賦條件與自致因素的思考,也總是深深地滲透和蘊含于教育公平問題的討論范式之中。
1.自然稟賦與差異原則
自然稟賦所基于的是人的自然賦予、生而俱有的能力及特質。不同個體間存在某些遺傳導致的天賦差異,盧梭將其稱之為“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它是基于“健康、體力以及智慧或心靈的性質的不同而產生的”。自然稟賦的差異蘊涵四個主要方面,即身體條件的差異(構成教育活動的起點)、能力類型的差異(對個體能力分化起著定向和調節作用)、個性品質差異(具體個體開展學習活動的具體方式)、優勢領域的差異(表現出個體稟賦優勢和發展歸趨)。[1]“自然稟賦”成為個體獲取教育成就的一個前置性條件,具有自然性和差異性。個體發展必須尊重與生俱來的自然稟賦差異,并以此為根基促進個體向多元的、獨特的、豐富的可能性發展。
阿馬蒂亞?森以“可行能力”這一概念來說明個體獨特的身心基礎以及發展的多樣性、差異性和豐富性,他認為,可行能力即“個體有可能實現的,各種可能的功能性活動組合”。從現實來看,可行能力就是在“個人稟賦”的基礎上由自在性向自為性提升、由自發性向自覺性的轉變過程。實際上,我們強調教育公平也并非旨在實現教育結果的絕對公平,并非要讓所有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達到同樣的發展程度以示平等,而是基于個體天賦、潛力的公正對待與充分挖掘,實現天賦素質向現實素質的自然轉化和個性的全面發展。教育需要認肯與維護人格平等基礎之上所包含的天賦的個體性以及資質的無限差異性,這種差別是平等人格及自由權利的現實存在。人必須通過教育過一種有價值的生活,這是教育的全部意義之所在,這也意味著一個人必須擁有發展的機會和自由選擇的過程,這也就是所謂的實質自由。
不同主體“先天稟賦”的多樣性以及教育需求的多元化,指向了教育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差異原則。我國的高等教育已經由傳統的精英教育轉向大眾化教育并初步具備了向普及型教育轉型的基本條件,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教育價值理念的全面轉型,即由“選擇適合教育的學生”轉向“選擇適合學生的教育”,這一愿景呼喚著個個成才教育理念的覺醒。學生潛能的多樣性呼喚著教育的多樣性,而現實中整齊劃一要求的教育顯然是遏制人的發展的。教育要包容不同主體的差異與不同需求,尊重學生的多樣化選擇,讓每個學生的個性和稟賦得到充分發展。只有教育過程設計、教育機會配置、教育模式選擇能夠給予學生更多的自由空間,我們的教育才能真正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需求,并趨向公平、有效和持續的發展。
2.自致因素與平等原則
自致性因素是個人通過自身努力而獲得的后天能力或資質,是個體可發揮能動性的因素。隨著社會加速轉型以及市場經濟日趨明顯,個體的自致因素日益成為主導其個人生活機遇的決定性變量。個人成功與否更大程度上依賴于個人的后天努力,這也成為現代社會對于公平價值研判所普遍遵循的邏輯。在傳統社會,“公平性缺失”體現在唯身份論、唯出身論等標志著社會區隔的重大制度和政策方面,現代社會已遠離了那個以財富、階級、地位等因素為前提預設了個人在社會中的等級秩序的時代,自致性因素使個體從特定的社會結構、等級秩序中抽身而出,成為實現自我價值與人生意義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白灾乱蛩卣摗币殉蔀閷W術界關于社會機會獲得的重要分析框架。
自致因素的邏輯設定和目標是自明的,它引導著人們遵循自覺邏輯實現個體發展?,F代化的開放社會即在于形塑自主的、自由的、平等的社會流動機制,而自致因素影響的不斷增強是社會公平的表現。自致因素強調主動性、專注性、努力程度等個人可控性變量,即后天努力的結果之于機會獲得的重要性,這是自致因素所反映的深刻內容和所內含的深層動因。通過構建一種純粹自致路徑使內生動力、自覺邏輯、自組織發展貫穿于人的發展過程中,引導社會向合理化方向發展。社會公平的意義和價值只有在自致因素與個體的成就、地位的持續關聯中才可獲得。個體在所棲息的社會坐標中唯有通過個人努力能夠尋求到自我的“上升通道”之時,才能獲得公平感和公正的價值體驗。
立足于自致性因素的公平觀是建立在平等原則基礎上的,要訴諸于現實的制度安排的規范性,撇開了這一起碼的規定與要求,公平性則無法判定。所謂高等教育機會公平,更傾向于競爭機會的公平,“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成為高等教育階段具有普遍主義的價值標準,高等教育應努力創造一個“外部世界對個人才能的實際發展所起的推動作用為個人本身所駕馭”的制度體系。現實的教育制度要能夠為高等教育機會的獲得提供清晰一致的規則保障和價值指引,讓更多的人能通過自致性努力,獲得優質的教育資源和機會,使影響高等教育機會獲得的個人自致性因素大于先賦性條件發揮的作用,讓高等教育逐步作為決定社會流動的重要因素,顯示其在調節社會公平、公正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3.先賦條件與補償原則
先賦條件集中體現為家庭背景、戶籍制度、家庭的單位制資源等與個人發展有關的外源性因素,它一方面反映著一種與生俱來的社會關系,即無需選擇,先我而在的一個生活環境;另一方面將身份、地位等社會化標簽作用于社會成員的發展與成長過程,從而對每一個體產生隱性而強烈的影響。人與社會稟賦,“猶植物與所栽的泥土:植物的生長,與泥土的厚薄、肥瘠及日光、水分有密切關系,人的生長之過去與將來,也與之有密切關系”[2]。當以社會稟賦為中心討論教育公平問題的時候,所牽出的是整個社會結構、教育制度的正當性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教育機會的差序格局是由于身份、地位等家庭單位制資源、教育分配體系、機會結構等制度因素乃至外生的經濟社會資源造成的,而與個體稟賦、能力差異、努力程度等主觀因素無關,那么,這種教育不平等就成為整個社會結構、分配制度之差異的一種反映。
社會稟賦影響教育機會獲得的模式可分為三類:一是文化再生產模式,其特征是父輩的文化教育水平通過教育期望、文化資本等機制潛移默化地傳遞并彌散性地滲透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影響子女的學習動力、學習表現及教育機會獲得,即子女的教育機會與父母教育程度高度相關;二是資源轉化模式,其特征是家庭將其經濟收入、政治地位、社會網絡等資源勢轉化為子女教育機會競爭上的優勢,從而實現不平等的代際傳遞的過程,即子女的教育機會與家庭階層地位及社會經濟資源多寡高度相關;三是結構授予模式,其特征是通過城鄉戶籍制度、分省定額招生等制度干預方式,使人們因處于某種社會結構中,便自然地被授予附著在該位置上的資源與機會,形成人與人之間的制度性區隔,這種通過制度性因素來規定不同人群的教育機會的方式使高等教育機會呈現顯著的區域差異,從而影響到高等教育的公平。
恰如亞里士多德所言,公平是弱者訴求與維護自身正當利益的武器。從社會稟賦出發,補償原則應成為審視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重要視點之一。補償原則是從社會發展失衡的現實出發,衡量高等教育的現實公平程度以及在此基礎上提出不平等的補償性政策措施。通過制定更為精細化、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教育公平政策,給予弱勢群體一定的機會補償,克服社會稟賦的局限以保證每個社會成員有一個相對公平起點,從而拓展個人自由發展的空間,最大限度地發揮每個人的潛能和能力。要從社會稟賦固有的外源邏輯中解放出來,需要遵循制度倫理的路徑,關照弱勢群體的教育權利,強化制度倫理的規范作用。
(二)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制度性條件分析
高等教育機會公平問題是社會發展失衡與制度供給不足雙重疊加的結果。其中,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制度保障,仍然是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主題。根據上述高等教育機會獲得影響因素的分析,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在特定社會環境中高等教育公平能否有效地形成有賴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條件。
一是高等教育能否為切實增強適齡兒童與青少年的教育選擇提供現實條件。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核心是怎么樣滿足更多、更好、更合理的教育需要,這需要通過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增加教育的豐富性和多樣性;需要制定和完善能夠促進教育公平的教育政策和制度體系,滿足學生和家長的選擇性需求。當我們追求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時,既要尊重人們受教育權力的平等,也要正視個體稟賦、能力、興趣、愛好的差異性,實現學生有選擇的個性化教育?!敖逃亩鄻有允墙逃胁町愋缘谋憩F和教育對于差異性的尊重和適應”,“教育多樣性是個人完善發展所必須的”[3]。整齊劃一的同質性、標準化的人才篩選標準無法有效滿足個人發展的多樣性和豐富性,為了充分發展人自身多方面的因素和特性,需要持續、深入地推進制度層面系統改革,保障學生發展的多樣性和豐富性,讓每個學生的個性和稟賦得到充分發展,而且從終極意義上講,這也是最公平、最有效率的教育機會配置的方式和結果。
二是現實的制度體系能否為高等教育機會的獲得提供清晰一致的價值指引和規則保障。高等教育機會公平作為一種差異性公平,試圖將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整合起來,努力形成既能夠有效選拔人才又促進教育公平的制度安排。在差異性公平價值訴求的前提下,高等教育機會對于每個適齡兒童與青少年都是開放的、自由的、可競爭的。差異性公平的中心指向規則與制度的構建,即通過公正的制度性安排,努力創造一個能夠為高等教育的機會晉升提供清晰的規范、引領和保障的制度體系;要以高等教育公平中存在的問題為出發點,對“供給障礙、價值問題、實施困境”等制度缺陷予以反思及回應。通過恰當的制度安排,增加自致因素在教育機會獲得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經過一系列競爭性選拔方式,從工具性、技術性和價值規范的角度為不同社會階層提供一個憑才能晉升的渠道,實現在高等教育選拔機制和教育機會的分配機制等方面遵循“同一個標準”“同樣的對待”的公平準則
,以天賦和努力程度為依據使有才能的人得到發展機會。如果個體之間的機會不平等,只是個人努力程度不同所造成的能力分化,以及個體根據自身的能力條件而做出選擇的結果,這也正是高等教育公平中具有普遍價值認同的“機會均等、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基本精神。
三是高等教育制度倫理能否為弱勢群體打破教育機會困境提供清晰的價值導向和實踐環境,從而為高等教育在促進社會公平方面提供積極的社會認知和現實可能。我們在將教育公平的理念應用于教育實踐的時候,應考慮到現實社會更豐富的條件,以及高等教育所面臨的更復雜的環境。當前,我國教育公平機制的弊端在于缺乏完善的機制,不能協調經濟不平衡發展所帶來的兩極分化現象,抑制某些制度性因素對教育公平的損害。因此,在制度設計上對弱勢群體的教育權利、教育機會進行補償是維系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如果通過加強處于不利位置的弱勢群體的利益補償,保障生存不利者接受教育的權益,使社會底層的群體可以通過自身努力尋求地位提高的出路,也是朝著實質平等的方向,體現一種形式上的結果平等。高等教育公平的復雜性在于,既要從同一性出發,追求的是同等對待;又要從差異性出發,追求的是區別對待。兩者看似矛盾,實則是高等教育公平的一體兩面,互為補充。高等教育制度設計和安排既要使每個個體都得到平等對待,同時要保障那些處于不利位置的個體得到利益的補償。
三、理想圖景: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制度建構
制度作為教育實踐的導向,是關乎教育發展的決定性因素。高等教育公平問題的根本在于制度的失衡。解決的路徑在于制度領域的頂層設計與改革創新,即從“平等原則”、“差異原則”、“補償原則”出發,建立并完善高等教育公平發展的制度體系,注重制度改革的系統性及配套措施,實現完善制度與優化制度倫理的和諧統一。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人們對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持續增長,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卻趨于下降,這幾乎是所有國家面臨的問題,現在也沒有幾個國家能夠單靠國庫來支持整個高等教育系統,因而必須尋找資金來源。因此,作為高等教育受益者的學生或其家長支付一定的教育成本是完全合理的。然而在這些年實施過程中卻造成了教育機會不平等,這主要表現在以下的教育起點不平等、教育過程不平等和教育結果不平等三方面。
1.從教育起點來看。自1989年實行收費制度以來,我國高校的學費呈現逐年快速上升的趨勢。1989年的收費標準是100~300元,1993年普通高校生均繳納學費610元,到1996年翻了一番,達到1319元,1999年則又翻了一番,達到2796元。擴招后學費又大幅度上漲,2000年比1999年上漲28.2%,2001年達到生均3895元。直到2001、2002年教育部等部委先后兩次發文規定高校不得提高學費標準,學費快速上漲的趨勢才得到緩解。面對沉重的學費負擔,貧困家庭子女在同樣的學習成績面前,可能會因交不起學費而放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或者選擇收費較低、生活費用較低的學校(如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地區的學校、農林地質類學校、非重點學校)和能夠減免學費、政府能提供較多經濟幫助的專業。這就造成了貧困家庭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起點上的不平等。
2.從教育過程來看。一方面,貧困家庭子女在想盡辦法跨入校門以后,由于其所選的學校在師資、經費、儀器設備等方面較重點院校處于劣勢,處于十分不利地位,這樣,使其在享受教育資源的質或量方面與所選重點院校(收費一般較高)的學生存在非常大的差別;另一方面,經濟條件較好的學生可以不考慮學費、雜費、生活費等經濟方面的問題,于是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去,貧困家庭子女卻不得不花費較多的時間用于勤工儉學,籌措經費,因此可能只有較少的時間和精力用于學習,甚至在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前者可以憑借自己的經濟和精力優勢提前選修課程,這些無疑都會影響到貧困家庭子女在參與高等教育過程中的不平等。
3.從教育結果來看。教育起點、教育過程的不平等必然導致教育結果的不平等,因為貧困家庭子女所選的這些學校和專業的畢業生就業前景大不如那些重點院校和熱門專業(這些學校和專業的收費一般較高)的畢業生。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大學生就業日趨緊張,一些非重點院校的畢業生甚至會找不到工作,或者找不到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較高的工作,就使得這些家庭的成員很少有機會改變自己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但是,那些重點院校和熱門專業的畢業生卻可以輕易地謀到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較高的職位。此外,經濟條件較好的學生提前選修了課程,就可提前修完所有的學分,那就可能會比貧困家庭子女早畢業,這樣就業機會就會比貧困家庭子女多,可能會找到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較高工作。這些無疑都會進一步加劇生活前景機會上的不平等。
二、高等教育收費制實施中的教育機會不平等的原因探討
我們必須對我國高等教育收費制實施中存在的教育機會不平等的原因進行理性的分析,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科學的依據。我認為這其中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的不平等一度是機會不平等的主要根源。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城鄉二元結構更是凸現,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在我國現階段,農民仍占全國人口的大多數。2002年,我國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低于500的占2.16%,低于1500元的占28.31%,低于2500元的占59.4%,低于3500元的占77.64%,低于4500元的占87.08%。如果“三農”問題不能很好解決,農民的收入無法提高,其他事業的發展都將受到根本性的限制,高等教育也不例外。
2.輔助措施不完善。要確保每個學生不因財力不足而輟學,國家必須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助學措施,而我國目前的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還難以承擔此任。例如,據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李文利博士提供的來自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的數據顯示,從全國范圍來看,到2001年5月底,全國有53.4萬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16.9萬名獲貸,獲貸率僅為31.6%;到2002年6月底全國累計申請貸款的學生為112.5萬,獲得貸款的人數累計為35.1萬人,獲貸比例比2001年略有提高,但依然很低,約為32.1%。這說明,還有大量的貧困學生沒有申請到國家助學貸款,助學貸款制度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3.收費標準平均化。國家沒有相應的高等教育收費的支持系統,反映在學費標準上,通??紤]的是一個平均值,對城鄉家庭子女收取同等的學費,缺少分層研究。
4.人們認識上的原因?,F在人們仍然停留在對過去免費上學的留戀與對繳費上學的抱怨之中,這是因為從高等教育免費到收取高額學費的轉變,西方國家經歷了戰后長達半個多世紀的社會各方勢力之間的反復斗爭。而這種轉變在我國只用了10年不到的時間,而且幾乎沒有任何阻力,短時間的巨變帶給人們心理上的打擊自然也大。
三、對策與建議
本文第一、二部分分別分析了高等教育收費對教育機會平等的影響以及存在的原因,根據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和建議:
1.收費應適合居民承受能力。確立高等教育收費必須以付出費用的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為基礎,不應超出居民平均最大承受能力。家庭年收入和可承受能力應是主要依據。
2.完善學生資助體系。目前,我國高校的學生資助體系包括“獎、貸、勤、儉、免”幾項制度,但獎、勤、儉、免的數量還不充分,在學費上漲時,它們還不足以支持學生繼續接受高等教育。因此,在提高收費水平的同時,需要進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投資的資本市場,并在獎、勤、儉、免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資源,以便更有目的地為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學生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幫助他們克服由學費上漲所造成的消極影響。
但是以上幾項制度中除“貸”之外的幾項都難以成為確保貧困家庭學生“不因經濟原因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首選之策。國家助學貸款作為高等教育收費政策的配套措施,是目前我國學生資助體系中最主要的方式,自1999年伴隨高校擴招,學費水平提高而推出,獲得很大發展。但近來由于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善,銀行害怕貸款回收困難,惡化經營狀況,貸款積極性不高。從目前情況看,我認為可以嘗試以下改革:第一,對家庭困難的新生來說,報到的路費、開學的書費、最初幾個月的生活費以及獨立生活的裝備費等,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若學生能在開學前持錄取通知書到當地銀行貸款,就可以避免入學時的窘境;第二,實行對提前還貸者一定比例的折扣優惠,以提高借貸者的還貸積極性;第三,除了繼續改革現行貸款制度外,可以考慮在社會信用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后,建立與個人收入掛鉤的貸款制度,將銀行的管理職能由收貸合一改為收貸分離,由社會保障或稅收機關代為回收銀行的貸款,降低拖欠率。
3.建立對貧困家庭的補償制度。隨著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高,對處于不利地位的貧困家庭問題,應該逐步解決,以體現公平原則。教育資源的分配應優先考慮物質條件上較為欠缺、處于“文化貧乏”環境下的學生,使其得到補償文化經驗不足的機會。同時,政府還應制定各種有利于發揮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投資社會公益事業的政策和制度,在稅收等相關政策方面提供優惠條件,引導社會資源流向,鼓勵資助貧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建立一個政府功能主導的、全社會資助高等教育的助學機制、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營造一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證全體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權利的社會環境。
1.評估機構的運行:依附于政府,忽視社會力量
教育評估起源于新自由主義的管理思潮。教育評估組織是調整政府與高校之間關系的“緩沖閥”,可以在政府、市場與高校之間形成合理的張力,以應對政府與市場雙重“失靈”情況下的困境。因此,教育評估機構的運行應該獨立于政府與高校之外。根據運行中機構與政府之間關系的疏密程度,教育評估機構可以劃分為完全獨立的社會評估機構、半官方的獨立評估機構以及完全隸屬于政府行政部門的評估機構。由于舊體制的影響,我國教育評估機構發展較晚,絕大多數屬于事業單位,如:2002年成立的上海市教育評估院以及江蘇省教育評估院。而“麥可思數據公司”以及“大學排行榜”的三大評估機構屬于獨立的民間機構。但是,這種影響大的獨立的教育評估機構鳳毛麟角。隸屬于行政部門的評估機構參與的評估項目主要由政府設立,項目本身以及評估結果的社會認同感不強;民間獨立評估機構參與的主要是社會所關注的問題,如:麥可思數據公司的“高校畢業生就業、預警和重點產業人才供應年度報告”以及廣東管理科學研究院的“大學和專業排行榜”就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與認可。
2.評估指標的編制:注重行政管理訴求,忽視社會需求
第四代評價理論的代表人物古貝(Guba)和林肯(Lincoln)認為,在價值多元的現代社會,由于傳統評估理論過分強調標準化的科學管理而陷入了單一性價值的泥沼,因此,現代評估應該尊重利益相關者的訴求、擔憂與爭議,并建立共同的評估價值,以此解決傳統評價無法解決的問題。在現代教育評估理論的觀照下,可以看到當前的教育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存在著行政管理中心主義的價值取向,指標體系是由科研人員、評估組織以及學校管理者組成的專家團隊研制,盡管他們在主觀上盡量使指標的編制更加民主科學,但是,從實踐中不難發現,當前的教育評估指標主要還是在政府行政管理的話語體系中編制而成的,社會力量集體失語。因此,政府的需求與行政管理意愿在其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愿往往被政府的話語霸權所篩選,“教學評估成為強制師生達到某種預期的管制行為,”[1]他們的主動權與積極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消解。
3.評估結果的應用:限制性與隱匿性使社會喪失知情權
由于教育評估項目的形成與實施都取決于政府,因此,依附于政府的教育評估機構就會對政府負責,評估結果也會交由政府處置。我國的高等教育評估往往是在體制內封閉運行,評估過程與評估結果的公開制度不完善,評估過程幾乎是保密狀態下進行的,而評估結果也向高等教育的利益相關者隱匿,僅僅在有限的范圍內公開,甚至根本不公開。盡管社會公眾是一個非特定性對象的概念,但是作為利益相關者的個體卻是具體的,因此,社會公眾并不是一個純粹虛化的主體,評估信息向社會公開就是對公眾公開。從法理上來說,政府有義務按照《信息公開條例》公開高等教育的評估結果,讓公眾知道并合理使用評估結果,這既是對公民知情權的尊重,更是公民行使社會監督權的一個重要途徑。目前,高等教育評估結果的不透明引起了社會公眾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嚴重影響了社會公眾對高等教育的選擇,并引起了對高教評估合理性與合法性的質疑,也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另外,政府主導的高等教育評估專家也是由行政部門來指定,由于缺乏公開透明的專家遴選機制以及退出機制,評估專家更新頻率低,嚴重地制約了高等教育評估信息的公平、公正與公開。
二、社會參與機制梗阻的歸因分析
1.“全能政府”包攬高等教育形塑了封閉式的辦學體制
教育一度被認為是統治階級教化百姓、維護國家穩定的重要手段,因此,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被看做政府必須完全控制的公共物品,政府獨攬了高等教育舉辦、管理以及評價等一切權力。隨著現代國家管理理念的深入,上世紀末以來,我國政府的職能也開始由“全能”向“有限”轉變,高等教育封閉式的辦學體制逐步被打開,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門不再包辦高等教育的舉辦、管理與評估,一些教育發達的省市開始將教育評估工作從原來的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成立獨立的教育評估機構。表面看來,這些教育評估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已經去除了行政性質,但是,實際上是了政府的部分行政權力,因此,它們所實施的教育評估依然是行政委托行為,幾乎無法超脫于行政力量之外。
2.“官本位”文化阻隔了社會力量參與高等教育評估
兩千多年封建制度沉積下來的“官本位”思想已經形成了強大的“文化場”,并以一種隱性的力量深刻地影響著中國人的思維方式與社會運行模式。在這種“文化慣習”中,我國高等教育的運行過程有很明顯的“官本位”特征,最顯著的表現就是高校的行政化運行模式。我國高校實行科層化的行政運行體制,大學管理者是以政府官員的身份來行使對大學的管理權。此外,“官本位”思想排斥了非官方的社會評估機構對高等教育評估的參與。我國的本科高校大多數具有正廳級及以上的行政級別,多數半官方評估機構的級別是副廳級單位及以下,而民間評估機構更是不帶行政級別。因此,民間評估機構與半官方的評估機構必須得到教育管理部門或者學校委托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對高等教育進行評估,否則評估結果不能被官方行政部門認可。此外,我國是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的國家,行政部門擁有決定半官方評估機構以及民間評估機構“存與廢”的特權,使民間評估機構在對公辦高校實施評估的時候有所猶疑;而半官方的評估機構往往被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賦權而對高校進行自上而下的評估。作為評估主體,這些評估機構因為得到了上級的行政賦權而在地位上高于作為評估客體的高校,這種不對等的主客體關系造成了高校對評估機構的“軟抵制”,評估中的造假行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同時,國家權力先天性的擴張欲望會促使政府對社會化評估組織進行過分干預,通過權力的濫用與越位使社會化評估組織依附于政府,從而失去在高等教育評估中的獨立性。因此,在高等教育評估需求旺盛的“強市場”中,社會評估機構卻呈現“弱參與”的態勢。
3.社會評估機構自身的不足造成功能性缺位
理論上來看,社會力量參與高等學校評估的明顯優勢在于通過市場化機制來整合評估資源,實現評估項目與評估指標的合理形成,評估過程與評估結果的公開公正。高等教育培養的人才最終要進入社會,人才質量的高低最終要接受社會的檢驗,而社會檢驗機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市場化的檢驗機制。面對人才市場精細化程度越來越高的趨勢,教育管理部門的“有限理性”往往會對市場流動快速的變化做出相對遲鈍的反應,因此,評估工作就會和社會的需求脫節。而社會化評估機構是在市場化環境中產生與發展的,它們對市場有天然的敏感性、靈活性以及共時性,這就決定了社會參與高校評估的合理性。但是,社會化評估機構本身也存在規模過小、專業人才缺乏、運作不規范等方面的不足。因此,社會參與高校質量評估在實踐中還存在不足,最終造成評估成本的增加以及評估結果的失真,這是社會評估機構功能性缺位的表現。
三、社會參與機制的理順與創新
1.理順社會力量的導入機制
首先,建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評估項目形成機制。傳統評估項目的形成與運行多數在體制內進行,評估項目關注體制需要而忽視社會對高等教育的訴求,高等教育評估無須社會機構的參與。但是,公民社會是“國家和市場之外的所有民間組織或民間關系的總和”,[2]政府不可能在評估中長期“一家獨大”,“必須保持權力和權利的協調性,讓所有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共管共治,實現政府與民間的互動性。”[3]因此,必須重建評估體系,加大社會訴求在教育評估體系中的比重,讓社會參與項目的遴選、指標的設定、評估專家的遴選等等。同時,對于一些政府指令性的評估項目要運用市場的競爭機制進行招標,從中選擇更合適的評估機構,甚至引入一些社會評估機構對官方或半官方機構完成的評估項目進行績效評估,更好地促進評估機構的自身建設。其次,建立透明的信息公開機制。高等教育評估的目的不僅是對高校辦學效益的考核,還是為公眾的教育選擇提供客觀信息。因此,高等教育評估的相關信息需要通過一定的機制對社會公開,讓公眾了解不同高校的教學質量,以此決定自己的高等教育選擇。評估信息公開機制首先要公開評估過程以及評估結果,讓社會公眾在信息對稱的條件下對評估結果進行判斷。信息公開機制是教育主管部門合理引導社會理性選擇高等教育的有效途徑,可以促進高等教育的均衡發展與質量提升。同時,透明的信息公開機制可以使社會對評估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最大限度地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第三,建立合理的競爭機制。社會需求的多元性促成了評估機構的多元化,這些機構代表著不同群體對高等教育的訴求。社會市場的存在決定了評估機構之間競爭的存在,由于傳統評估體制的影響,我國高校評估機構以官方形式為主、權力過于集中而且效率比較低下,而社會性評估機構剛剛起步且比較式微,因此,教育主管部門首先要賦予高校根據自身需要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以保證多樣化評估機構的合理存在;要制定合理的博弈規制,保證評估機構之間的有序競爭與有益互補。在必要的時候還要針對社會評估機構制定階段性的優惠政策,讓社會美譽度高的社會評估機構優先得到政府的評估資源,促進它們的快速健康發展。
2.創新社會評估機構的培育機制
首先,建立社會評估機構的激勵機制。當前我國一些省份的教育評估機構基本屬于政府行政權力的半官方機構,無法獨立于政府與高校之間,并且很難給出令社會信服的評估結果。因此,在市場競爭的背景下,政府必須在宏觀方面通過采用適當的行政干預手段或啟動立法程序,建設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在微觀方面要制定評估機構的設立標準,鼓勵社會化教育評估機構的多樣化發展,可以成立社會團體法人性質的評估機構,也可以成立基金會法人性質的評估機構,既鼓勵同質化競爭也鼓勵錯位競爭,使高等教育評估機構生態性發展。另外,非營利性(公益性)評估機構的行為具有很強的利他性,在運行邏輯上遵循的是文化道德邏輯而不是市場邏輯,因此,政府應該通過稅收政策、補貼政策,甚至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來支持這些機構的發展。其次,健全社會評估機構的監督機制。評估機構的多元化并存與競爭可以激發活力、提升評估質量,但是,有很大一部分非官方評估機構具有營利性特征,它們屬于公民社會更屬于市場社會,當缺乏有效的制度規約時,它們的逐利性就會異常彰顯,使評估異化為一種交易行為。因此,政府的核心任務就是要通過制度建設來規范社會化評估機構的市場行為,推動社會化評估機構的規范化與組織化建設,使這些評估機構真正成為公民有序參與高等教育質量建設的中介與平臺,如健全監督與問責制度、制定規范化的評估秩序、評估成本的核算與公開制度、外部審計制度、收費制度等。政府還要加強對不同類型的評估機構進行資質審核與績效評估,對有問題的評估機構進行跟進指導、責令整改、停業甚至撤銷退出;政府還要對評估專家進行資質認證或者實行教育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4]促進高水平專家的成長以及專家隊伍的形成,提高社會化評估機構的專業性與權威性。
3.建立社會參與高校評估的篩選機制
關鍵詞:知識社會 高等教育公平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促進教育公平,是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堅定不移追求的目標,也是和諧社會構建中的一項具有全局性、戰略性的任務。在知識社會,知識、創新成為社會的核心,人民的受教育水平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基礎,知識社會中的職業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某些或更高程度的高等教育。而知識發展水平在區域競爭中存在著的諸多差距,集中體現在高等教育上。高等教育領域的公平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2009年12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北京益派市場咨詢有限公司和民意中國網,對全國30個省、市、區2952名公眾進行了一項調查。調查中,56.5%的人表達了他們對當下教育現狀的擔憂——“越來越不公平”。[1]因此,實現高等教育公平,促進高等教育自身健康發展是知識社會的訴求。如何最大限度地實現高等教育公平,滿足社會公眾的合理需求,成為一項重要的理論與實踐課題。
一、高等教育公平與知識社會訴求相契合
(一)高等教育公平的內涵界定
公平是人類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不懈動力。而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追求教育公平也是人類社會古老的理念。1866年馬克思明確提出了“教育是人類發展的正常條件和每個公民的真正利益,教育是每個公民都應該擁有的一項平等權利”。[2]然而教育公平又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是一個歷史范疇,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含義。現今教育公平理論認為,教育公平包括:第一、教育起點的公平,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在受教育機會面前應受到同等對待。第二、教育過程的公平,是指教育制度平等地對待每一個社會成員,讓每個社會成員有機會享受同樣的教育。第三、教育結果的公平,是指每一個學生在接受教育后,都能獲得學業上的成功,并得到發展。而在高等教育領域內,學術界對于高等教育公平涵義的界定,大多也都是以對教育公平概念的認識作為基礎的。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高等教育公平“即高等教育權利平等或機會均等”、“是教育利益分配的合理公正”、“是對高等教育現象的評價或價值判斷”。這些觀點基本上是從法律、經濟或倫理等角度作出的考察和界定,都具有其獨特視角和合理成分。筆者認為,作為社會公平一個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價值在高等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在以人為本的今天,從高等教育對象的角度看,高等教育公平可以界定為:處在同一歷史時期和社會環境下的個體,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獲取均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享有共同的高等教育資源與過程,最大限度地獲取期待的高質量的高等教育結果。
(二)知識社會的鮮明特征
“知識社會”的概念誕生于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對于知識社會的特征,眾多學者給予了闡釋。江蘇廣播電視大學校長陳乃林在《知識社會與成人學習》專題中作了如下概括:知識社會是堅持以人為本及人與社會、自然和諧、協調發展的社會;是以知識經濟為主體的社會;是以知識管理為紐帶的社會;也是學習社會。鑒于此觀點,具體來講,知識社會有如下幾個方面的特征:(1)知識社會是以人為本,人與自然、社會協調發展的社會。人是社會發展的主體,知識只有滿足人的需要,才談得上有價值。而人的生存和發展不是孤立的,而是依托自然和社會的發展。知識社會是一個高度文明、高度理性的社會,必然會在深刻總結、提升人類社會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更加科學地促進并實現人與自然、社會的協調發展。(2)知識社會是以知識經濟為基礎的社會。任何社會形態必然以一定的經濟形式作為基礎,知識社會的基礎是知識經濟。科學技術或者說知識是生產力的首要決定力量,是社會變革的最終決定因素,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先導。知識成為創造財富的主力,成為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力量。(3)知識社會是一個創新成為社會主要驅動力的社會,知識和創新成為社會的核心,知識社會的經濟以大眾創新、共同創新、開放創新為特征。[3]知識社會經濟和社會特征都清晰地告訴我們,知識社會的最鮮明的特點和最具主導性的因素是創新。創新是產生知識、創造財富的源泉,是知識社會發展進步的靈魂。
(三)高等教育公平在知識社會的體現
如前所述,知識社會是一個高度文明、高度理性的社會,它要求著推進社會發展的主體通過終身學習去不斷完善,而高等教育則成為完成這一環節的重要體系。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各項改革的深入發展以及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實行,特別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目標的提出,高等教育公平性問題更引起了全社會廣泛的關注,并已經成為社會的熱點和焦點問題。在知識競爭激烈的今天,社會越來越建立于知識之上。人民的受教育水平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基礎。知識社會中的職業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某些或更高程度的高等教育,及中等以后教育。管理大師彼得•F•德魯克指出:“知識的生產率將日益成為一個國家、一個行業、一家公司競爭的決定因素。”因此,知識社會更加要求高等教育公平的實現,要求每個人都要學會在信息海洋里來去自如,培養認知能力和批評精神,以便區分有用信息和無用信息,擁有新知識,從而最大程度提高人民的整體素質。在知識社會里,高等教育公平面臨極大的機遇與挑戰。
二、知識社會對高等教育公平的影響
(一)知識社會影響教育理念,促進高等教育公平
審視古往今來的教育,我們發現“統一化”是一個非常突出的教育情結。這樣的教育理念中往往潛藏著對受教育者主體性和個體性忽視和不尊重,不易激發其發展自身優勢的能動性,使得學生在被動學習中,難以將所學理論知識運用于社會生活實踐,從而在就業過程中難以實現高質量就業。這從公平的視角來看,意味著教育過程與結果的不公平。進入21世紀后,西方學術界便提出了“給每一個人平等的機會,并不是指名義上的平等──機會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個人都能受到適當的教育,而且這種教育的進度和方法是適合每個人的特點的”的觀點,這也就意味著教育公平是使學生最大限度地獲取知識,并突出學生作為個體所具有的個性、差異性。面對知識經濟時代,高等教育者只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以生為本的觀念,真正把學生放在主體的地位,重視學生的主體自覺性,積極激發學生主體性的充分發揮,才能不斷創新工作思路,使之更加符合時代要求與學生的需要,真正提高大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把大學生培養成為當今時代所需要的綜合能力強的復合型、應用型和開拓型人才,這樣才真正符號教育公平目標的要求。#p#分頁標題#e#
(二)知識社會影響教育過程,促進高等教育公平
知識社會歸根到底是人們理想追求在現實中的具體體現,知識與創新是知識社會的核心。而知識教育則成為一種創新與理想實現的重要途徑??梢?,知識社會當然對高等教育產生影響與作用。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形式是教育過程的幾大主要構成要素,高等教育過程亦然。而知識社會對高等教育過程的影響主要也表現在這些過程要素上,體現在:教育者的教與受教育者的學互動凸顯,受教育者個體主體性更加注重;教育內容上更加貼切學生的合理需求,重視核心能力的培養;教學形式將由傳統的人與人面對面經典的學習形式轉向現代新興媒體下的多樣化學習形式;教育服務管理向以人為本模式轉化,教育管理的行政規定取向向學習過程導向的轉化,教育網絡的建立、知識物化的途徑、長效教育管理體制的建立等。[4]在知識社會的影響下,促進學生最大限度的發展是高等教育過程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從而促進高等教育公平的實現。
(三) 知識社會影響高等院校結構,促進高等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結構,是指高等教育系統內各組成要素的比例關系,大致可分為形式結構、布局結構、層次結構、能級結構、學科專業結構、科類結構、管理體制結構等宏觀結構,和隊伍結構、學科專業結構、教材結構、課程結構、各類人員的知識結構等微觀結構兩部分。社會的發展,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對為社會輸送人才的高等教育結構也會帶來較大的影響。在科技進步發展的知識社會時代中,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和綜合國力的增強更多地依靠核心知識和人才的支撐。所以,知識社會條件下的產業結構升級不斷需求核心技術人才、現代服務業人才,影響著我國高等教育內部結構做出方向性調整,促進高等教育的公平。
三、知識社會實現高等教育公平的對策探析
2008年4月,OECD了“面向知識社會的高等教育”研究報告,從管理、財政、質量保障、平等、研究創新等各角度對國際高等教育發展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報告指出,高等教育發展呈現趨勢: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供給方式多樣化;增加了更多的異質性學生群體;治理結構發生變化;高等教育全球網絡化、互動化和合作化的趨勢逐漸增強。而在不斷面對教育公平問題,解決教育公平的今天,雖然從教育機會的擴大、資助體系的不斷完善等,教育公平問題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高等教育依然面臨極大的挑戰,在滿足公眾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中仍存在差距。近期,重慶市中長期城鄉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重視教育機會、過程公平,滿足學生發展的基本需求。”這表明,高等教育領域內,不僅要重視教育機會的公平,更重要的是教育過程中的微觀教育公平,著力促進學生全面充分發展。因此,要積極采取對策發揮政府、社會、高校的合力,確保高等教育體系多樣化,完善學生資助體系,整合內部與外部質量保障機制,以促進高等教育公平的實現。
(一)政府與社會要優化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環境
丁玲在《論我國高等教育公平的價值取向與對策》中講到:“我們在政策抉擇中,應完善高等教育體制,改善高等教育過程,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以及關注弱勢群體,建立有效補償機制,以實現我國高等教育公平與效率的和諧共生。”的確,要實現人人都有權利接受高等教育,人人都有權利享有平等的高等教育過程,人人都獲取預期的高質量高等教育結果,還必須盡可能地縮小教育的差距。而縮小教育差距的關鍵是在現有狀態下政策構建和制度建設。在知識社會條件下,政府與社會都有責任不斷完善利于促進高等教育公平的高等教育體制和政策保障體系,優化高等教育公平的外部教育環境。因此,在促進教育公平問題上,政府發揮主導作用,明確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建立健全弱勢學生群體貸款資助體系等公共教育服務體系,不斷優化高校教育公平的制度政策環境義不容辭。其次,促進教育公平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還要充分調動推動教育改革發展的積極性,開拓社會資源進入教育的途徑,豐富社會力量興教辦學的形式,擴大人民群眾對教育事業的參與度,把全社會的熱情和力量都凝聚到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重心上來。
(二)高校要創新高等教育過程要素
當然,政府在制度環境的完善上,主要是制定的促進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校際之間和群體之間的高等教育公平的一系列宏觀層面的政策措施。而這些制度的效果如何,外部影響作用的大小,最終還具體體現在微觀層面的應用,即高校在微觀教育過程中踐行教育公平理念的程度。要促進高等教育公平,就要重視教育過程要素的創新,促使微觀教育過程中的高等教育公平。1.牢固樹立正確的高等教育公平觀念。高校教育者應意識到教育公平與教育平等的差別,強化正確的教育公平理念,深入理解教育公平的本質內涵和內容要求,并在平時的教育過程中體現出來;還應充分認識教育公平與學生個性差異的關系,現同中有異、和而不同的教育公平觀;同時,應該看到教育公平是具有歷史性和相對性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教育公平會受到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具體制度的制約,我們應該意識到現階段的教育公平只能是在現有條件下相對的機會均等和公平,它是需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逐步完善的[5]。2.教學形式、教學內容貼近學生個體。不同的學生,有著不同的天賦條件、不同的個性特征,其發展程度也有著不同。所以在教學形式、內容上,應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尊重學生個性特長,采取分層教學,因材施教,對具體的學生在具體教育內容、教育方式、要求程度等上實施一些不同的教育措施。一位學者說“雖然給強者以不利條件是不公平的,但給弱者以補償卻是可能的,相對公平的”。另外,知識社會下的多媒體、網絡等現代新興媒體教育技術,不僅有效地縮短了知識傳遞的時空距離,而且實現了同一知識的多維呈現,增強了知識的可感可知性。新興媒體教育技術的充分應用為教育者實施公平教育提供了可能。教育者作為教育公平理念的直接踐行者,應正視自己教育媒體運用能力的局限性,主動學習并借助現代化新興媒體創新教育中介,充分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為每個學生提供在同一起跑線的發展機會,使每位學生充分享有高等教育過程中的各種教育資源獲取最大程度的發展,實現真正的教育公平。3.提升教育者素養,建立平等的師生關系。教育者是教學過程的組織者、引導者、設計者,教育者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教育過程狀態中受教育者是否充分受教育的權利,關涉到教育公平的實現程度。所以,一所高校首先要有一批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教育者。對于隊伍的建設,可以大膽采取“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的方式,引進高級人才的同時,加強活躍在第一線上的教育工作者的培訓,使他們掌握先進的教育手段、教育理念,提高他們的教育水平,增強教育公平執行 能力,加快青年教師的成長。其次,加強師德教育,秉承民主、公平、公正的教育理念。在教育過程中,教育者要真心、用心對待自己的教育事業,在關愛每一位學生中,保障他們的學習權與發展權的實現。同時,教育者還應尊重學生的人格與尊嚴,不僅注重學生主體性的樹立和個體能動性的發揮,還盡心營造相互理解尊重、相互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使每位學生在個性發展同時感受教育公平的意義。#p#分頁標題#e#
(三)學生要提高公平意識,爭取公平教育權利
高等教育公平不僅需要社會構建公平實施的平臺,高校提供學生享用優質教育資源的過程,教育者樹立公平應用的理念,同時也需要廣大學生提高公平的意識,積極爭取教育公平的權利。所以,首先要提高學生爭取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意識和權利,讓學生意識到自己應該從自身利益出發,向社會、學校、教育者提出公平的合理化建議,使自己在教育過程中能夠獲得全面而和諧的發展。其次,學生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性地學習,爭取教育結果的公平。目前,從教育實踐來看,我國高等教育堅持實行全國統一考試按考分錄取的高校招生制度,基本實現了“在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但這并不能保證進入的學生在教育過程中受到公平的教育?;蛟S受到公平的教育,但因客觀存在的某些特定差異,也較難獲取公平的教育結果。因此,受教育者——學生主體應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性地學習,力爭使自己不斷符合社會的人才需求,成為知識社會的新型人才。
參考文獻
[1]中國青年報,北京.2009-12-15
[2]隋獻福.高等教育過程公平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山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10
[3]宋剛,張楠.創新2.0:知識社會環境下的創新民主化[J].中國軟科學,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