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5:54:4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環境污染事故的分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根據程度分為: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的傷殘后果;
3、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4、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5、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危害;
3、人員中毒死亡;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方針
堅持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環保部門和企業及有關部門相結合的原則,協調聯動,聯合處理。
四、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及職責
(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組織
*縣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主管縣長擔任,副組長由政府辦主管主任和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具有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其它部門組成(具體名單附后)
(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進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4、負責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在應急事故發生期間和應急事故終止后,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環境監測和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的認定工作;
6、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測算工作;
(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環保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污染類別、程度、范圍;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的業務和咨詢;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2、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落實事故現場的各項強制隔離措施;組織事故現場可能受到污染傷害群眾的及時安全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實施事故現場的搶險救災,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故調查,搜集和保護事故有關的物證、資料等證據,對構成環境污染事故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交警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污染區的交通管制工作,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優先安排傷亡急救、應急物資運送和人員疏散;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4、衛生、醫療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受到污染傷害人員的緊急救治和安排救治醫院,減少人員傷亡;負責污染疏散區人員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指導和協調污染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事故中遇難人員遺體遺物的處理。
5、水利、農業、畜牧、林業、土地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環境污染事故區域范圍內流域、水源流量控制與監測,開展土壤、農作物、家禽及動植物受污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6、安全監管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制定并實施防止環境污染事故危害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與損害評估;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7、監察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期間和違規違紀、失職、瀆職案件,嚴肅立案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責任。
8、財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保證必要的經費支付,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的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民政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社會捐助用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經費和物資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濟物資發放、污染區域內人員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等。
10、新聞宣傳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環境污染防控科普欄目,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突發事件期間新聞報告的規范管理,營造有利于處置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11、科技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及時組織科技力量協作攻關,支持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防控工作的科學研究。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一)接報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采取減輕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撤出危害地帶,同時迅速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通訊聯系渠道暢通。在接報后,應清楚記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性質、經濟損失和人員受傷害情況,并及時傳達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二)出動
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迅速出動,縣主城區范圍在接報15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其他地區在接報1個小時內到大事故現場。
(三)現場處理
應急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對于環境違法事件和行為,首先予以糾正和制止。并根據事故發展情況,結合事故責任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采取緊急的防護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擴大和蔓延。同時,迅速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使他們及時、安全、有序撤出危險地帶,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實施區域隔離、交通管制和人員急救。然后開展污染事故限產勘察、采樣監測、聲像取證等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最后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情節、危害后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并提出拒絕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要求。
(五)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1)環境污染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
(2)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再發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健康與環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理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1)事件現場經專家咨詢論證調查,確認突發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結論以書面形式向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急終止通知后,現場應急人員及設備有序撤離;
(3)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行動后的評估,編制應急評估報告,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五)、報告
環境污染事故查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作出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采取的措施、處理結果以及遺留問題和防范措施等情況的詳細書面報告,并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故的詳細情況。
六、后勤保障
(一)物資儲備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物資,儲備分為日常和戰時兩級。
(二)裝備保障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需要,加強可靠的通訊、交通、監測、檢驗、鑒定、調查取證、現場處理等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經費保障
工程名稱
期 限
責任人
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日期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成員: 、 、 、 、 、
三、職責
1. 、 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 、 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 、 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 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 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項管部。
3. 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 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 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1. 醫療急救中心:120
2. 公安:110 當地公安局: 派出所:
3. 項管部電話:
工程管理部電話:
4. 項目經理: 手機或電話
項目副經理:
項目工程師:
施工員:
安全員:
材料設備員:
監理項管部電話:
當地安全生產監察局電話:
當地安全監督站電話:
專業環保部門電話:
為了科學、規范、有效的預防和應對環境污染事件,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發生,并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發生的同時,確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的
(一)預防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做到有備無患;
(二)一旦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處置;
(三)及時調處環境污染糾紛。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強化預防措施,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要力爭最大限度減輕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應急、必要時作出安全評價。
(二)有備無患、反應快速原則。建立機構,落實人員,做好技術儲備,明確應急程序,一旦發生污染事故,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妥善處理污染事故。
(三)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原則。環保、水利、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必須相互協調,統一行動,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四)平戰結合、積極兼容原則。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迅速有效發揮作用,平時能為環境保護提供技術支持,并可將應急監測系統應用于污染糾紛取證和其它環境事件評價。應急處置系統的技術儲備服務于建設項目的環保“三同時”管理。
(五)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原則。立足于本市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優先考慮風險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制定場內場外應急預案;充分發揮現有機構和裝備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
(六)分級管理,以縣區區域管理為主原則,實行污染事故處理區域責任制。
三、工作目標
(一)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及其保障系統;
(二)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組織機構、快速測報方法和應急監測程序;
(三)建立潛在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庫及其中高風險裝置的場內場外應急預案;
(四)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五)加強公眾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宣傳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識。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本市發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本預案所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性事件,是指可能會使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后果嚴重的人為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意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引發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與分級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判定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程度進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應級別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不含10萬元)。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不含50萬元);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的;
3.因環境污染引發一般性的;
4.對環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不含100萬元);
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人員發生嚴重中毒癥狀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人群發生大面積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的;
3.發生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重大,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二、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警的分級
根據環境污染、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上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四個類別,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第三部分組織管理
一、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一)組織體系
根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預警等級,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成立應急處理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組織體系。
1.三級預警(黃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分管縣區長為組長,縣區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2.二級預警(橙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環保局長為副組長,縣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應急處理指揮部。
3.一級預警(紅色預警)的組織體系
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縣區長及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常設市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
(二)組織職責
1.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1)負責針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危害程度,確定預警等級。
(2)負責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上級環保局報告。
2.市應急處理辦公室
市應急辦公室是應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
(1)組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2)檢查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的落實情況;
(3)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響應制度;
(4)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技術儲備;
(5)建立潛在高風險度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裝置的黑名單資料及其場外應急預案;
(6)協助黑名單單位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場內應急預案;
(7)接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報告,及時將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負責把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及時通知到各有關應急組織;
(8)配合應急指揮部組織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響應行動;
(9)受應急指揮部委托,負責處置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
(10)負責涉及跨縣區或超出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置;
(11)召集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和有關應急組織,以年會形式交流情況,修改技術資料和有關制度;
(12)負責對公眾環境污染應急的宣傳教育。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九個專業組,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應急技術支持和具體實施的組織。
1.監測評價組
由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和市疾病與預防控制中心的技術業務人員組成。其職責:
(1)制定和實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
(2)建立應急監測快速測報方法和技術儲備;
(3)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監測;
(4)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污染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方面的建議;
(5)受市環保局委托,按應急監測程序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
2.技術咨詢組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業務技術骨干組成,并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實施單位,事故單位的技術人員參加,必要時可聘請上級業務部門的專家。其職責:
(1)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計劃作出技術評價;
(2)協助市應急辦公室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預防、處置和評價的技術儲備系統;
(3)協助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辦公室,作出突發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的判斷分析,并對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3.公安消防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隊等組成。其職責:
(1)負責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
(2)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護;
(4)參與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審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和市各大醫院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
(2)參與大氣、飲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評估,提出應急處置辦法;
(3)對應急響應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指導。
5.水文氣象組
由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
(1)負責提供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
(2)負責提供應急污染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
6.公眾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各新聞媒體組成。其職責:
(1)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應急知識的日常宣傳;
(2)應急期間,協助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急信息。
7.工程搶險隊
在發生應急環境污染與生態突發事故時臨時組建,由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組成。其職責:
(1)搶修水、電設施,保障應急消防工作的正常進行;
(2)搶修污染事故設備,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應急措施。
8.通信保障組
由市各通信部門組成。其職責:
保障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置時通信暢通。
9.督查組
由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其職責:
負責對應急預案職責履行、工作效能等情況及應急資金、物資等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二、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政府辦公室
協調各部門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上報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應急所需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承擔對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制定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重點企業黑名單,協助其制定應急預案。
(四)市環境保護局
承擔建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監測計劃及技術儲備;評估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與生態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措施和建議;協助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取證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承擔環境執法工作。
(五)市衛生局
承擔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評估事故發生對大氣、飲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應急處置辦法;對參與應急行動人員進行自身安全防護指導。
(六)市公安局
承擔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期間的交通管制,提供應急通行證;維護事故現場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提供消防救護等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市農業局
承擔建立完善種植業、養殖業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評估農業污染事故破壞程度;及時提出應急補救措施和建議;協助農業污染事故的監測和評價;做好事故現場控制,防止損失擴大。
(八)市水利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水文資料,協助做好重點水域污染防范,參與水域污染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擔環境污染應急期間的水上交通管制,組織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市氣象局
承擔事故應急所需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工作。
(十一)市財政局
承擔制定經費保障方案及其相關政策,保證事故應急的設備、醫療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經費;保證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運行經費。
(十二)市委宣傳部
做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防范和事故發生時的應急知識宣傳;強化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新聞輿論監督;做好事故現場的報道和應急信息的。
(十三)市監察局
承擔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督辦。
其他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事故應急工作,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按分級應急組織體系開始工作,啟動應急預案:
(一)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二)本市范圍內的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生產原料、產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三)本市范圍內貯存化學品的倉庫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四)運輸化學品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圍內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化學品外泄,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情況。
二、事故的處置程序
(一)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市環境監察支隊報告,市環境監察支隊立即向市環保局領導報告,根據情況成立事故應急現場指揮組。發生嚴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時向省環境保護局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后,市應急辦公室指令各應急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等設備,立即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的,應急專業組應進行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應急專業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應急專業組應分工協作,組長負責與當地縣區、鄉鎮政府協調,與監測人員溝通,確定現場監測布點;組員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現場調查、勘驗調查。
對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故,應立即與該單位的應急事故處置小組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五)情況上報
應急專業組組長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措施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6小時內速報,24小時內確報。應急現場指揮組負責報告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應急現場指揮組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處置
應急專業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技術組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責令、監督、指導有關責任單位、人員或專業處置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減少環境污染。涉及大氣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或查取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現場監測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專業組向應急指揮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指揮組向市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專業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并及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情況。
(八)污染跟蹤
應急專業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九)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關證據,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應急終止
應急現場指揮組組織專家論證調查后,確認突發事件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報告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后,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決定并向社會應急終止信息,即警報解除信息。
(十一)結案歸檔
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四、事故的恢復處理
(一)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警報解除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善后工作。
(二)要對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進行評估。進行決策記錄、信息分析等相關資料的匯編。
造成特大損失的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管轄權限逐級上報。
(三)事故發生后,各級環保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及周圍大氣、水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向指揮部提出恢復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與責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圍
各縣區要成立督查組,對本地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實施分級督查。
市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的督查組要負責全市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本預案規定,導致突發事件加重的單位和人員,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據不同時期的重點工作和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督查工作,預防事故的發生。
1.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由各級督查組制定工作方案;
2.實行現場督查;
3.分析評估反饋檢查情況,形成督查意見;
4.對存在的問題,下達督辦單并依法監督執行;
5.檢查督辦單落實情況;
6.將督查、督辦有關情況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
(三)督查的方法
1.聽取匯報;
2.實地查看。
(四)督查發現問題的處理
1.督查時發現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的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向當地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并實地做好預防和應急工作;
2.督查時發現一般問題,要進行分析整理,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并提出有關建議。
二、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預案的規定,導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能及時控制和處置,造成事故影響擴大,損失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理任務。
二、采取有線、無線和計算機網絡的方式,確保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
三、專業隊伍要做好必要的應急準備,包括車輛、檢測儀器及有關防護用具、藥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門要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項
一、各縣區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應急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以及核、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二、組織機構
市環境保護局成立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市環保局局長*同志任組長,下轄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和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報告,調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質及發展過程,立即作出應急處置措施反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及其處理情況;組織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件的現場監察、監測及處理;領導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和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理工作。
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由市環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環境監察大隊組成。負責應急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提供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工作;立案調查事故責任;做好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由市環保局自然保護科和市環境監測站組成。負責污染物的現場快速定性分析、為應急處理提供依據;對環境污染物的性質、危害程度做出準確的認定;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等;辦好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交給的其它任務。
三、工作程序
(一)任務受領及要求
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接到污染事故發生的警報后,應立即通知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和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趕赴現場,當出現重、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領導小組應有一名以上成員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受領導任務后,應盡可能了解以下內容并及時向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
(2)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
(3)事故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預采取的措施;
(4)本小組基本任務、到達時限等要求;
(5)友鄰小組的任務,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6)上級指揮機構(指揮員)位置、指揮關系、聯絡方法;
(7)受領任務后48小時內發出速報,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況。
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受領任務后、應盡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
(1)一般情況下,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況下,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并發出監測報告;
(二)趕赴現場
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按指定路線組織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應急人員和車輛趕赴現場,明確途中聯絡方法,靈活果斷地處置開進途中情況,確保按時到達應急地區。
(三)應急處置
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應急小組到達現場附近后,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后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并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指揮部。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與相關部門配合,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技術調查取證;
(3)按照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認定事故等級,共分四級。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進行報告。
(4)環境監測應急小組應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四、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應急啟動時的通信保障。應急通知下達與接收以有線通信為主,利用辦公電話,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在外應急員的聯絡以移動電話等無線通信為主,確保應急通知快速下達。
2、開進中的通信保障。以無線通信為主。應急指令的下達與接收,事故現場應急信息的通報與反饋,主要利用移動通訊。
3、處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無線通信、有線通信與運動通信相結合的方式,以無線通信為主。指揮部(或應急辦)可利用現場臨時架設開通有線電話指揮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實現上情下達;應急小組在應急過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動電話,輔以運動通信,實現信息雙向交流。
(二)運輸保障
運轉的確認和調度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平時各應急車輛須保證100公里以上的行車用油。開進中根據實際情況由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交通等勤務保障。
(三)其他保障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以及核、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二、組織機構
市環境保護局成立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市環保局局長XX同志任組長,下轄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和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報告,調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質及發展過程,立即作出應急處置措施反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及其處理情況;組織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件的現場監察、監測及處理;領導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和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理工作。
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由市環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環境監察大隊組成。負責應急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提供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工作;立案調查事故責任;做好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由市環保局自然保護科和市環境監測站組成。負責污染物的現場快速定性分析、為應急處理提供依據;對環境污染物的性質、危害程度做出準確的認定;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等;辦好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交給的其它任務。
三、工作程序
(一)任務受領及要求
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接到污染事故發生的警報后,應立即通知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和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趕赴現場,當出現重、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領導小組應有一名以上成員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市環境監察應急小組受領導任務后,應盡可能了解以下內容并及時向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
(2)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
(3)事故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預采取的措施;
(4)本小組基本任務、到達時限等要求;
(5)友鄰小組的任務,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6)上級指揮機構(指揮員)位置、指揮關系、聯絡方法;
(7)受領任務后48小時內發出速報,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源、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況。
市環境監測應急小組受領任務后、應盡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
(1)一般情況下,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況下,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并發出監測報告;
(二)趕赴現場
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按指定路線組織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應急人員和車輛趕赴現場,明確途中聯絡方法,靈活果斷地處置開進途中情況,確保按時到達應急地區。
(三)應急處置
環境監察和環境監測應急小組到達現場附近后,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后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并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指揮部。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與相關部門配合,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技術調查取證;
(3)按照所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認定事故等級,共分四級。根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進行報告。
(4)環境監測應急小組應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四、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應急啟動時的通信保障。應急通知下達與接收以有線通信為主,利用辦公電話,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在外應急員的聯絡以移動電話等無線通信為主,確保應急通知快速下達。
2、開進中的通信保障。以無線通信為主。應急指令的下達與接收,事故現場應急信息的通報與反饋,主要利用移動通訊。
3、處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無線通信、有線通信與運動通信相結合的方式,以無線通信為主。指揮部(或應急辦)可利用現場臨時架設開通有線電話指揮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實現上情下達;應急小組在應急過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動電話,輔以運動通信,實現信息雙向交流。
(二)運輸保障
運轉的確認和調度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平時各應急車輛須保證100公里以上的行車用油。開進中根據實際情況由局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交通等勤務保障。
(三)其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