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5:54:2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資產證券化的原因,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 銀行非標準化融資 資本市場
一、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的重要手段
作為加速周轉存量資產的重要途徑,資產證券化可起到降低金融風險積聚和有效提高存量資產的流動性的作用,并有利于解決企業融資問題。故而受到監管層的大力推動。而在今年9月26號推出的新辦法中,事后備案和負面清單堪稱其中的最大亮點。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交易效率可期,并且在量上有望實現短時間內的井噴。而負面清單則將基礎資產的準入范圍擴大至“法律禁止的除外”,為業務創新提供了極大的發展空間。因此,資產證券化成為連接企業融資需求和機構與高凈值客戶理財需求的重要創新業務。
圖1 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
二、資產證券化當前狀況
我國目前已有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主要包括信貸資產證券化、企業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三大類,其中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重中之重。信貸資產證券化即把流動性不強、但預期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信貸資產打包出售,以購入信貸資產為特殊目的機構將信貸資產的預期收益組成資產池,然后將資產池中的資產收益與風險分割和重組,轉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有價證券。
表1 現有三類資產證券化產品比較表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起步較晚。2005年3月中旬,國開行和建行獲得資產證券化試點資質,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兩項試點,標志著我國本土資產證券化的起步。2005年年底,國開行41.8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行30.2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銀行間交易市場成功發行,意味著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功。
2008年至2012年間,受金融危機影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暫時出現了發展緩慢的情況。其原因主要是預防房地產泡沫通過資產證券化激增金融系統的風險,導致新興的難以監管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事實上,資產證券化不會給金融系統帶來新的風險新的風險,其實質是風險的二次分配。不論開展與否,風險都是存在的。如何把風險進行最優的二次分配,給資產證券化的產品設計帶來了難題。幸運的是,在三行一會的正確引導和金融機構的不斷探索下,201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使信貸資產證券化煥發了第二春。從2005年開始到2014年7月,資產證券化市場上一共發行了54只,金融總計2171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
三、資產證券化優勢
對銀行而言,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于:
(一)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一方面,對于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可以通過將其分級、重組、打包、出售的處理方法將其轉化為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以達到在不使原始權益人失去對本企業經營決策權的前提下,增加銀行資金來源的目的。
(二)降低融資成本
通過資產證券化市場融資所需成本比通過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融資所需成本更加低廉,原因是更高信用評級的證券所需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就越低,而經由資產證券化的途徑發行的證券其信用等級高于其他長期信用工具,從而具有更低的成本。
(三)減少風險資產
商業銀行為了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必須增加資本或出售資產。由于增加資本意味著更多的存款儲蓄和更高的利息支付,其成本相對昂貴;而實行資產證券化則可通過出售資產的方式減少分母資產數額,通過表內業務表外化的方式提高資本充足率,同時降低了風險資產比重,更能滿足監管要求。
(四)優化資產負債結構
借短貸長的特質使商業銀行不可避免的承擔資產負債期限不匹配風險。如果商業銀行將長期的、非流動資產證券化,并將所得款項投資于具有高度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就可以有效減輕這種不匹配,從而提高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水平。
總之,資產證券化為發起者帶來的益處是傳統籌資方法難以企及的,并且隨著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不斷深入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優勢愈加明顯
四、核心結論
綜上所述,資產證券化在諸多方面對構建一個更加高效的資本市場大有裨益。同時細數近年來政府的政策導向,一方面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進一步擴大試點的號召,另一方面從更大范圍上將資產證券化的業務主體擴展至券商、基金子公司??梢?,后非標時代,資產證券化這種融資工具將唱主角,可謂天時地利,加快發展;風雨歷程,漸入正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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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1970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NMA)發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是全世界第一個資產證券化產品。
美國是全球最發達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占全球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比重在70%左右。
而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始于2005年,經過7年多的試點實踐,資產證券化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
有不少人擔心,美國這樣金融發達的國家,資產證券化尚且引發了次貸危機,在當前中國金融發展水平下,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可能會導致中國的金融危機。
這是對資產證券化和次貸危機的一種誤解。
從本質上而言,資產證券化是風險的轉移和分散過程。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等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貸款等資產轉移,轉換為標準化的有價證券,將所面臨的風險分散到眾多投資者的身上。資產證券化改變了風險的生存狀態,從存量狀態轉變成了流量狀態。而風險從存量狀態到流量狀態的轉變,是金融由傳統邁向現代的重要發展。
當然,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亦會產生新的風險。
美國資產證券化的高度發展,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經營模式,由“放貸-持有”模式轉變為“放貸-轉移”模式,從而產生了道德風險。由于能夠把貸款轉移出去,商業銀行降低了貸款審查標準,導致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即“次貸”)的過度發放,最終導致了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另外,很多資產證券化進行了2次乃至多次證券化,證券分檔等級太多,且使用了信用違約互換(CDS)等衍生產品,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過于復雜,投資者很難了解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所在。信用評級成為投資者決策的重要參數,然而事實證明,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準確性令人失望。
而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者的高杠桿率,進一步使得問題加劇。如次貸危機前,華爾街五大投資銀行中,摩根士丹利、美林、雷曼和貝爾斯登的杠桿率都超過了30倍,高盛亦接近30倍。貝爾斯登旗下的對沖基金,杠桿率竟然高達100倍,也就是說100元的投資,99元是借的,自己只投入1元。因此,資產價格的較小波動,就會導致大額投資虧損和流動性的急劇喪失。
次貸危機后,美國的資產證券化出現了相應的變化趨勢,使得資產證券化市場能夠更加健康、穩定發展。一是資產證券化鏈條縮短;二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分檔等級簡化;三是資產證券化衍生品數量下降。
由此可見,次貸危機盡管開始于次級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為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價格下跌,但資產證券化本身并不是次貸危機的原因。這就好比1929年大蕭條開始于股票價格的暴跌,但股票本身不是大蕭條的原因,更不能由此就不再發展股票市場。
因此,次貸危機后,資產證券化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并未有重大改變。次貸危機爆發時,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規模急劇下降,由2007年的25600億美元下降至2008年的14836億美元。但2009年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規模又回升至21034億美元,此后幾年的發行規模都在2萬億美元左右。
此外,如果說美國的次貸危機是過度濫用資產證券化,則中國的現狀是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和發展嚴重不足。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次貸危機;風險
一、導言
在20世紀30年以來的金融市場中,作為創新力體現最突出的資產證券化,已經在全球的資本市場中越來越成熟,并且非常流行。在金融業資產證券化的全盛時期,資產證券化對全球經濟的發展確實做出了顯著貢獻,但隨后美國次貸危機卻給其敲響了警鐘。次貸危機不僅破壞了美國經濟,也使蝴蝶效應、多米諾連鎖反應在世界范圍內爆發。隨著資本的不斷積累,迅速蔓延到整個世界。
不同學者對于次貸危機和資產證券化的相關內容有不同的看法。郭羽認為,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運行風險比較大的原因之一是當前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以及相應法律法規的缺乏。
對于資產證券化試點,因為其沒有通過標準化合約形式打包并出售,因此難以形成移動市場,是一種不完全的資產證券化。而且大多數中小投資者都不愿意參與,所以銀行擔保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出現了預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瓶頸。
雖然我國資產證券化只是處于萌芽階段,但隨著經濟和金融的不斷發展和延伸,我們必須要看到,在資產證券化的不同發展階段,存在的風險和風險的防范重點的差異。因此,我認為,在防范和管理風險中要突出風險管理的協調性和著重性。通過認真吸取美國次貸的教訓,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從而提出科學、完備、具有操作性和協調性的全面的監管和控制制度體系。本文首先對美國次貸危機進行全面分析,進一步探析資產證券化風險,最后提出我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對策。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其潛在的風險
1992年,我國已經開始了對地產資產的資產證券化,但是因為發展資產證券化的諸多條件如市場制度、法律制度、風險監管及稅收等的不具備,到現在都沒有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直到2005年才出現,聯通CDMA網絡支付租賃費收益計劃的發放、2005年12月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元2005-1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行及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國開元2005-1信貸資產證券化。
從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看出,目前資產證券化尚處于創新階段,其真正開始發展僅有短短三年左右的發展歷程。因此,在我國資產證券化作為一個新型市場的資產證券化,未來還有很長的路需要我們去摸索。
(一)信用、道德風險
信用風險的產生來自它的不確定性。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產品十分重要的特征之一。一定程度上,基礎資產信用的保護與資產證券化投資收益有很大的關聯性。在證券化過程中,信用評級機構提供的信用級別信息能幫助投資者做出更好的投資決策,因此要對信用增級提高資產證券的信用級別,為投資者建立嚴格、易于理解的信用評級標準。但在我國,對資產信用評估屬于新興產業,而且目前的信用評級機構缺乏評級標準以及資產本身的因素,還不能滿足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要求。不僅缺乏專業評級機構的完整性,信息的不對稱性在資產評估中也非常突出,這將是一個很大的導致信貸風險的人為因素。因而,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是我國創新資產證券化制度的重要任務,然而更重要的是道德風險的防范。
(二)法律、法規風險
相比市場的發展,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我國的基礎法規制度建設處于劣勢,仍需逐步的完善。資產證券化在金融實踐與理論相結合方面缺乏經驗,也就是說,我國資產證券化正在進行試點研究和缺乏經驗的不斷摸索階段。證券化市場沒有相應的法律做后盾,與之相關的現有政策和法規也嚴重滯后于金融市場發展的資產,因而很難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此外,部門規章只有相關的政策指引,其法律效力比較低,我國并沒有針對資產證券化推出法律法規,這樣容易產生立法沖突。再加上我國的金融法律法規不健全,參與者不能很好地規范權利和義務,這些因素都將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面臨我國式的法律法規風險。資產證券化大規模的發展,必然會導致各利益相關者之間權利和義務的糾紛。
(三)宏觀的經濟狀況與政策的風險
發行資產證券化、取得與分發收益,管理者對資產的管理都與宏觀經濟有不可分割的關系。面對不斷變化錯綜復雜的宏觀經濟形勢,不同的國家對資產證券化采取不同的保護與支持政策。在政治、社會、經濟等宏觀因素的考慮下,政策的制定者可能做出非合理的博弈決斷,錯誤的政策很大程度上會阻止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展。
(四)金融產品本身的缺陷
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不僅有利于通過分散金融風險,改善銀行資本結構,有助于保障金融業的穩定,而且能建立多角度、多層次、更全面的資本市場,進一步拓寬融資投資渠道。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資產證券化只是能分散風險,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風險。也就是說,資產證券化僅僅做到提高儲貸或銀行機構自身平衡表的轉移能力,但如果遇到同樣的風險,我們仍然會無法應對。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
這場在美國爆發的次級抵押貸款危機,目前已被認為是近年來全球損失最慘重的金融危機。這次危機有其不同于傳統金融危機的原因,我們必須清晰地認識到美國次貸危機的成因和性質,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探索我國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道路。做到以下幾點,能幫助我們有效地防止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
(一)逐步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1.建立配套的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特別復雜的業務,它涉及到各個領域,如法律、融資、會計、稅務、評估、基金擔保等,所以我國需要建立一套涉及各領域的完善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和政策。實踐中發現,我國的交易制度、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政策還不夠完善。在資產證券化進程中,制定有關資產證券化的制度,要考慮我國國情,在實施過程中更要注意與我國實際相結合。此外,合理的稅收政策大大地降低了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為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環境。
2.提高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的法律效率。資產證券化是結構性金融融資的范疇,它的順利發行依賴于相關法律法規。當前我國已出臺的一系列與之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都是相對較低層次的部門規章,如《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其法律效力較低,而涉及資產證券化許多問題亟須解決,并不是一些臨時性管理措施和規定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發展更高層次的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迫在眉睫。
(二)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信用管理
1.確保基礎資產的資信質量。證券化的資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相符是證券化過程中最大的風險。雖然從目前來看,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資信情況還不錯,但并不是所有的資產都適合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分散風險對非系統風險的規避。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風險較高是一個不可忽略的問題,為了保證基礎資產的資信質量,銀行和金融機構必須選用適合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2.規范信用評級制度。要逐步完善信用評級標準,從而使其更好地發揮指示作用。建議證監會在審批過程中,除了要重視信用評級的要求以外,還應按規定公布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標準,幫助更好地預測產品的信用評級結果,發揮客觀性和指示性作用。這樣的公共信用評級標準將不僅能使資產證券化產品結構設計多樣化,同時也對國際資產證券化在合適的時間對外國投資者開放具有戰略重要性。
(三)完善金融監管機制
由于它與傳統的股票、債券、基金和證等品種相比具有特殊性,在監管上也明顯不同,所以我國應繼續加強資產證券化的全面系統監管,從對基礎資產評估到資產池的評估,再到證券的發行和交易的全過程監管,加強以披露信息為本質的監管方式。通過非常嚴格有效的監管,以確保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在目前分業監管情形下,銀監會在制定相關披露要求的同時要重點考慮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自身的特點。隨著資產證券化的不斷深化,產品結構不斷復雜化,監管當局的監管形式和責任就會不斷變化。因此,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關注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方向,建立協調和對話制度研究監管對策,加強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優勢分享,使資產證券化活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的監管到位,增強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透明度,防范風險于未然,保證我國資產證券化順利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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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現實問題,對策
沉寂四年之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不久前重啟,國家開發銀行撥得頭籌,首單101.66億元資產支持證券是迄今為止單筆規模最大的證券化產品,標志了曾在我國試行幾年的資產證券化重新啟動,此后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相繼開始籌備資產證券化產品。我國已走出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國際性金融危機,重啟的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利于分散銀行體系風險,但其道路必然是坎坷的。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及在我國的發展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
資產證券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產生穩定的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建成資產池,此作為償債基礎,發行有價證券,實現資產所有權的轉移。資產證券化包括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和現金資產證券四種類型,通常先由發起人將特定資產組合轉讓給特殊目的機構(簡稱SPV),SPV完成對擬發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先及次級結構和內部信用增級安排的設計,再與信用機構、托管人和證券承銷商等協議,最后SPV根據證券的銷售收入償付資產發起人,根據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投資者。
(二)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
資產證券化在20世紀90年代進入我國,但發展緩慢而波折。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產生廣泛影響始于2005年,其標志是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頒布,我國把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作為試點單位,分別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按揭證券化。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后,我國資產證券化進程暫停。在試點過程中,暴露了很多問題,如審批流程過長、投資機構單一、發行規模不足、二級市場流動性缺乏、信息披露程度有限等問題。相比次貸危機前的美國,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尚在初級階段。而2012年6月,我國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3個月后國家開發銀行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發行規模為101.66億元的“2012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重啟了資產證券化之路。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面臨的現實問題
(一)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分離問題
我國資產證券化由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部分組成,分別受不同的監管部門管制,其產品在不同的交易所上市,采用不同的監管規則,這就導致了銀行信貸資產化產品無法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
(二)信用體系不規范問題
在我國,信用評級和增級體系的建立尚不夠完善。我國現行的信用方式主要是靠國家或政府的信用,而民間信用薄弱,造成了缺乏彈性的信用體系。如果政府的信用過于強,就可能掩蓋很多問題;如果政府信用不夠強,則可能導致信用體系的崩潰。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信用,有的上市公司通過制造虛假信息,騙取投資者的錢財,也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威脅信用基礎。
(三)資產證券化需求有限問題
從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看來,越來越多的證券化產品進入市場,而我國的投資群體的發展卻不夠成熟。在美國,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但我國對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化產品上的投資有限制,因此限制了機構投資者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另外個體投資者雖然也可以投資該產品,但是個體投資者的貢獻力量畢竟有限,而且個體投資者在投資方面缺乏一定的分析能力。所以資產證券化的市場需求需要拓寬。
三、我國實現資產證券化的對策
(一)采用統一的立法模式
通過統一規定資產證券化的種種操作規范,提供一個明晰的證券化框架,同時利于監管方在欠缺經驗的條件下監管證券化。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被分裂為兩個組成部分,應用著不同的規則,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統一規范資產證券化中的發行、上市、交易制度。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清除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障礙和填補法律調整空白,只有通過立法才能有效地解決這些難題;另一方面,我國有法律規范成文化的傳統,采取統一的規章制度,使我國各項立法相對自成體系并具有比較嚴密的邏輯性;再者,作為證券化接受國,我國存在認識和接受這一新興融資工具的過程,利用統一立法,資產證券化逐漸擴大影響。
(二)規范擔保與評級中介機構,健全信用評級體系
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體系中其重要作用的是信用評級機構和擔保機構。政府應該根據現有的信用擔保和評級資源,建立全國性的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利用政府的力量確保信用的可靠。但是,政府不可以削弱信用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在可允許的范圍內,讓評級機構直接在市場規則下開展業務,保證其評級結果客觀、公正、真實、有效并且適應市場。另外,應提高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的準入門檻,承擔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評級工作的機構必須信譽度高、資信好、業務流程規范,對那些不規范,評級結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機構應嚴厲懲治。
(三)發展機構投資主體,擴大投資者范圍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在美國有廣泛影響,眾多投資者對資產證券化業務都趨之若鶩,而我國要想推進資產證券化就必須要有廣泛的投資者。我國需要放寬對機構投資者的限制,使資產證券化市場活躍起來,另外,隨著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的迅速發展,如果能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那么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將得到極大發展。
四、結語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創新的融資技術,在我國的推行有助于轉移銀行體系內風險,提高流動性管理能力,但推行的過程不免遇到諸多問題。現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就有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分離、信用體系不規范、資產證券化需求有限等等的問題,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任重而道遠。不過,隨著資產證券化的重啟,其發展進程的加快,可以堅信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將邁入一個新的時代。(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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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產證券化;微觀風險;宏觀風險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及交易流程分析
目前,學術界對于資產證券化并沒有一個公認的概念,簡而言之為:將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集中起來,重新組合成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流通的證券的行為。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的要求至少應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資產必須為缺乏流動性或者流動性較差,二是資產必須能帶來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
一次完整的資產證券化過程應包含以下十個步驟:(1)確定基礎資產并組建資產池;(2)設立特別目的機構(SPV);(3)發起人向特殊目的機構(SPV)出售資產;(4)信用增級;(5)信用評級;(6)發行評級;(7)發行證券;(8)資產支持證券的上市交易;(9)管理資產池;(10)清償證券。
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1.資產證券化的微觀風險
資產證券化微觀風險有很多表現形式,比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現金流風險、提前償付風險等。本文主要介紹微觀風險中的隔離風險、提前償付風險和法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就是風險隔離,風險隔離在資產證券化風險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證券化資產不能與發起人或SPV的破產風險相隔離,那么發起人或SPV一旦破產,證券化資產將可能成為發起人或SPV的資產參加破產清算,從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提前償付風險是指借款人因種種原因在貸款到期之前,償還其部分或全部借款;或借款人破產后其資產被拍賣償債,從而造成貸款者的現金流量出現非預期性變化,導致其信貸計劃遭到破壞的風險。法律風險包括欺詐風險、相關文件或證券失效風險、法律的不確定性和法律條款變化的風險等,屬于非系統性風險。
2.宏觀風險
(1)金融危機。資產證券化產生的初始目的是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散,然而,受到利益的驅使以及在法律制度的漏洞下,資產證券化逐漸被過度利用和濫用,由此產生的風險也逐漸被放大,最終會對金融市場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
(2)通貨膨脹。資產證券化就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經過結構化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的證券的行為,但可被證券化的資產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具有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正因為如此,資產證券化市場規模近年來迅速膨脹,達到了驚人規模。這些資產證券化的債券可以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一旦貸款成功,大規模的貨幣就會流向市場,最終,如此規模的貨幣增發必然導致嚴重的資產通貨膨脹。
(3)逆向選擇。以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證券化為例,貸款金融機構為獲得高利潤,會降低信貸標準,這樣大量不合格的貸款者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產生了逆向選擇。證券化機構又將這些信貸作為基礎資產證券化,通過獨特的風險隔離,再加上信用?級,使得資產支持證券結構變得很復雜,進而透明度降低,導致投資者對基礎資產的價值、風險等信息了解甚少,市場的信用評級機構便成為獲息的唯一渠道。于是投資者通過選擇那些高收益的證券,使得高風險的次級抵押貸款盛行,再通過市場上反復的交易和買賣證券,風險得到不斷的放大和傳遞,最終可能釀成不可控制的風險。
(4)資產證券化的監管風險。資產證券化監管風險,是指政府或監管部門在監管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或其它不確定原因而造成的各參與方損失的可能性。包括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具體經濟損失和社會福利損失等。
(5)資產證券化的道德風險。由于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發起人可能隱藏資產的負面信息和債券的交易風險,比如抵押貸款的款項可能是貸給了還貸能力很差的貸款者。另外,信用評級機構在“發行人付費”模式的激勵下給予超出債券本身信用的評級,之后證券發行機構在沒有盡職調查的情況下就直接進行了產品的承銷,放松了相關風險管理的要求導致資產的高風險轉移給了沒有充分信息的投資者。
三、總結
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既要從源頭上對其進行控制,也要在其實施過程加強管理,比如在住房抵押貸款發放中,貸款機構要嚴格要求借款人的貸款標準,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質量,從而從源頭上降低風險;在信用評級過程中要加強監管評級機構公正合理的執業;在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過程中承銷商要充分揭示證券的風險等等。在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管理上政府應該扮演重要的角色,政府在加強和完善監管體制、構筑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法律環境、規范發展金融中介機構等方面的措施,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高 巒 劉宗燕:資產證券化研究.第1版.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