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5:53:2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會計信息披露的內涵,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知識經濟;人力資源;會計
一、人力資源會計的內涵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與《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資產定義的規定,人力資源已具有構成企業資產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①資產必須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當企業聘用某一勞動者時,企業就應向受聘者支付相關費用,這就意味著人力資源已經成為企業的現實資產;②資產必須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當勞動者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雇傭與被雇傭關系,企業通過支付工資、獎金等報酬形式實質上已取得或控制了人力資源聘用、培訓與解雇的權利;③資產會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人力資源是凝聚在勞動者身上的知識、技能及表現出來的工作能力,其創造的價值總是遠大于人力資源本身的價值(成本),具有服務績效潛力,能夠為企業創造未來的經濟利益流入。綜上所述,人力資源是一項資產。由于人力資源是以勞動力為載體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只能在觀念上、意識上感知;人力資源只能在受雇期內被企業長期使用,其價值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可以進一步地說人力資源是一項無形資產。知識經濟時代,是以知識的生產、分配、使用、消費為重要因素的經濟時代。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認為規模經濟和要素質量的提高是促進經濟增長的兩個方面,其中由于人力資本的增量而導致的知識要素質量的提高,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遠遠大于規模經濟和物質資本質量的作用,即人力資本在知識經濟時代的貢獻率遠遠大于物質資本。事實上,美國、日本等一些國家能在二戰后物質資本嚴重受損的條件下,經濟迅速恢復、崛起,很大原因是由于這些國家保存了豐富的人力資本,并對人力資源的開發、投入、使用給予了高度重視,而我國經濟的現實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國家在人力資源的開發、使用上未給予高度重視,有著巨大的人力資源量,而質卻不高。針對人力資源會計的運用可促使人力資源的開發、使用的特點,為了在經濟上盡快趕超先進國家,我國應積極促進對人力資源會計的研究、推行。一方面,人力資源會計的重要性現已為我國會計理論界所認同: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完善及現代企業制度的實行,人力資源的流動、管理,人力資源會計的推行都有了其生存的內外部環境。只要合理借鑒國外人力資源會計的先進科研成果、實踐經驗,加之政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鼓勵國內學術界對人力資源會計的研究、探討,鼓勵企業界,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試行,在我國盡快完善人力資源會計的理論,并付諸實踐是完全可能的。
二、人力資源的定價
有的人認為,人力資源價值分成三部分:一是發給員工的工資性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成本;二是獲得和開發人力資源而發生的培訓費支出予以資本化,在受益期內攤銷:三是將具有較高技術水平、較強管理能力和經營網絡的人員確認為資產和資本,參與稅后利潤的分配,并由全體投資人或資產評估機構測算確認其價值。我認為上述觀點之三受人為因素影響,其可行性值得商榷。把人力資源確認為資本參與稅后利潤的分配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困擾學術界的一個重要難題是人力資本價值的確定。目前,主流人力資源價值的確定方法有兩種:一是歷史成本法,以人力資源的投入價值為計量基礎:二是未來收益貼現法,以人力資源的產出價值為計量基礎。即,人力資本=凈資產×凈利潤率÷行業或社會平均利潤率-凈資產;稅后利潤分配時,人力資本應占稅后利潤的份額=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凈資產);人力資源享有的稅后利潤=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凈資產)×凈利潤我比較贊成后一種方法,因為它能夠反映人力資本的本質,符合現財學關于資本的內在價值等于其未來收益的貼現理論,能夠較好地反映出管理當局的努力程度,并有科學的依據對管理當局及所領導的管理人員進行評價,進行激勵,克服人為因素的影響。同時,這種處理方法可以把財務資本出資者的利益與資本出資者的利益科學地結合起來。
三、關于人力資本計量的問題
目前,學術界關于人力資本的計量方法有未來工資貼現法、商譽法、經濟價值法等。1.未來工資貼現法是企業預計未來支付職工工資的現值,并以此計量人力資本的方法。如前所述,人力資源創造的價值中V部分在每個會計期間以工資的形式分配給勞動者,是勞動者每期付出的勞動力資源的等價補償,應在當期予以費用化,而不應將其資本化。人力資本反映的是勞動者創造剩余價值的能力,應為扣除了工資后的人力資源的價值。顯然,在這種情況下采用未來工資貼現法計量人力資本不可取。2.商譽法是將企業過去若干年超過本行業正常盈利的部分作為商譽,然后乘以人力資源投資率求出積數,并用以計量人力資源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存在幾個問題:(1)“過去若干年;(2)企業正常盈利情況下人力資源創造利潤的能力未予考慮與計量。同樣是人力資產創造出的價值,有什么理由將其排除在外呢?3.經濟價值法要求以企業未來收益現值乘以人力資源的投資率來計量人力資源的價值。其中人力資源的投資率指人力資源投資占用企業總投資額的百分比。這種方法符合勞動者權益的定義,但人力資源投資率卻難以確定。其他方法,如拍賣法、評估法等也是計量人力資本可取的方法。
四、人力資源會計的核算
對人力資源的會計核算,就是在傳統的財務會計的基礎上增加人力資源會計的核算內容,即增設相應的賬戶,并在會計報表中增加披露人力資源信息的指標(項目)。(一)賬戶設置。根據人力資源會計核算的要求,需增設以下幾個賬戶:“人力資產”賬戶,屬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人力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借方登記人力資產的增加數,貸方登記人力資產的減少數,其余額在借方。“人力資本”賬戶,屬勞動者權益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勞動者權益的增減變化情況,貸方登記勞動者權益的增加數,借方登記勞動者權益的減少數,其余額在貸方。人力資本價值的確定,應采用未來收益貼現法。該賬戶應按具體的勞動者設置明細分類賬。“人力投資”賬戶,屬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在員工的招聘與培訓、人力資源開發等方面的投資及攤銷情況,借方登記企業對人力資源的投資成本應予資本化的部分,貸方登記每期攤銷數,余額在借方。“人力費用”賬戶,屬期間費用類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對人力資源的投資成本應費用化的部分及人力投資(資本化部分)的每期攤銷數,貸方登記期末結轉到“本年利潤”賬戶借方的數額。由于該賬戶的設置,傳統財務會計中與核算人力資源投資成本有關的賬戶(如“管理費用”等賬戶)的核算內容應予調整。(二)賬務處理。人力資源的業務主要包括人力資源投入與退出、工薪報酬的支付、對人力資本的期末利潤分配及發放、人力資產和人力資本的調整等。關于人力資源的各項業務的核算方法如下:1、人力資源的投入。人力資源的投入一方面使企業獲得了人力資源的使用權,增加了人力資產,另一方面也使職工成為權益人,增加了人力資本,兩者數額相等,應借記“人力資產”賬戶,貸記“人力資本”賬戶。2、人力資源的退出。人力資源的退出與其投入恰好相反,應借記“人力資本”賬戶,貸記“人力資產”賬戶。如果退出時還有未攤完的“人力投資”,則列作損失。3、工薪報酬的支付。支付的工薪應視作職工預支的利潤,以“利潤分配――工薪報酬”戶來反映。借記“利潤分配――工薪報酬”賬戶,貸記“現金”等賬戶。4、結轉人力資源開發成本。應借記“人力投資”賬戶,貸記“人力資源開發”賬戶。5、企業進行人力資源的投資。應借記“人力費用”賬戶,直接費用化的部分,借記“人力投資”賬戶(資本化的部分),貸記“現金”等賬戶;攤銷人力投資時,應借記“人力費用”賬戶,貸記“人力投資”賬戶。6、期末,結轉人力費用時,應借記“本年利潤”賬戶,貸記“人力費用”賬戶。
五、關于人力資產攤銷的問題
這里說的人力資產指與人力資本相對應的人力資產部分,即僅指勞動者投入的人力資產,而不包括企業為取得與開發人力資產而耗費資源的資本化部分。我認為,該部分人力資產不應被攤銷。首先,勞動者在生產實踐過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將獲得更多的經驗與知識,增加創造剩余價值的能力。因而,人力資產的價值在生產過程中不是減少了,而是增加了。同時,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包括V和M兩部分。V部分作為對人力資源消耗的等價補償,已以工資的形式記入當期費用。剩余價值M是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應通過稅后利潤分配的形式補償給勞動者。若將其在稅前作為成本攤銷,則企業創造的利潤從何而來呢?攤銷額計入當期費用,又是對何種勞動資源消耗的計量呢?因此,不應對這部分人力資產進行攤銷。在企業吸收勞動者,人力資源增加時,應借記“人力資產”,貸記“勞動者權益”;當勞動者退出企業時,則做相反記錄。同樣,在企業運營過程中,人力資產重估增值時,以增值額部分借記“人力資產”,貸記“勞動者權益”;反之亦然。可見,這部分人力資產所反映的企業現時擁有勞動力資源的價值,即勞動者創造剩余價值的能力。
六、關于人力資源信息的披露
人力資源會計的報告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企業如何把有關人力資源的信息傳遞給信息使用者。傳統財務報告既不反映人力資產的價值,也不反映人力資本,從而低估了企業資產總額,忽視了勞動者對企業的經濟貢獻,把為取得、開發人力資源而發生的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背離了收入與費用配比的會計原則,影響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所以有必要對傳統的財務報告進行適當的調整,把人力資源這項企業十分重要的資產及其有關的權益和費用,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關人力資產的數據,可作為一個單獨的項目列示于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之間。人力資產是由對人力資源投資而形成的,且持續期限往往大于一年,是企業的一項長期資產。相應地在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可以增設“勞動者權益”項目,用以反映企業的人力資本及其勞動者權益構成。此時,會計平衡公式就由原來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為“物力資產+人力資產=負債+勞動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同時,應在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下設立“未分配職工利潤”明細項目,以反映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利潤,而傳統會計報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應改為以“未分配利潤”項目下的“未分配利潤———投資者利潤”明細項目進行反映。在利潤表上,可增設“人力資源成本費用”項目,用以反映企業為使用人力資源而發生的不應資本化的費用和人力資產的攤銷,同時對原“管理費用”賬戶反映的內容作必要的調整。在現金流量表上,對為取得、開發、培訓人力資源而發生的現金流出和企業人力資源帶來的現金流入,在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包括現金流出和流入)下單獨列項反映。
七、結論
【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一、企業社會責任和環境會計的內涵
Gray 等( 1987 年) 認為社會責任和環境會計是指: “就組織的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社會和環境影響與社會定的利益團體和整個社會進行溝通的過程。”企業社會責任和環境會計是一個同時涵蓋了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和企業環境會計的概念,從嚴格意義上說,環境問題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方面,所以企業環境會計應從屬于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在20世紀70年代最早出現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研究時并沒有單獨提及環境會計, 只是將環境問題作為社會責任會計的一個方面;到了20世紀80年代, 環境危機的出現使得研究興趣明顯轉向了環境會計, 期間發表的社會責任會計研究的文章減少, 而有關環境會計的文章顯著增加;到了20世紀90年代, 環境會計研究完全主導了社會責任會計研究。后來的研究者常常將兩者統稱為“企業社會責任和環境會計”。無論是企業社會責任會計還是環境會計,都是對傳統會計的發展,它們共同關注企業經濟活動產生的外部性。本文用“企業社會責任和環境會計”來論述企業環境會計。
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
我國企業目前的環境信息披露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如披露的公司數量在不斷上升,披露的內容逐步完善,披露的質量逐步提高等,但仍然存在較多問題,現論述如下:
(一)披露環境信息的企業所占比重小且行業性強
盡管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企業數量在不斷增加,但所占比例仍較少,且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業。
(二)披露內容不夠全面
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中主要描述的是歷史信息,而對可能影響企業未來發展的信息披露較少;大多數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環境信息是一些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難以產生太大影響的普通信息,對各信息使用者所關注的環境污染影響情況等負面信息則是很少提及。
(三)披露方式不規范
在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表附注、董事會報告和內部工作會議記錄、獨立報告等,其中能夠單獨編制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的企業少之又少,如通過2013年11月的《首屆(2012年)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可以發現,兩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只有617家公布了社會責任報告,只有18家公布了環境責任報告。可見目前上市企業公布環境責任報告的比例確實是非常低的。
三、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缺乏關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規
如今,我國政府環境保護意識較強,出臺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保護環境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當前這些法律法規的內容對于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規定與要求。除此之外,我國沒有相關的準則或制度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提出具體要求和操作指導。基于此,很多企業會對環境會計信息不進行披露,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該類信息可能對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缺乏對環境會計信息的審計
我國對環境審計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目前只有國家審計部門針對一些重污染行業進行的局部環境審計,而在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層面并未開始進行環境審計。
(三)利益相關者對環境會計信息要求不高
我國企業利益相關者環保意識不強,因此缺乏了解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具體表現為:股東投資時更多的關注盈利,極少注意環境現狀和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債權人更多地關心債務人債務到期時的償債能力,不重視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社會公眾環保意識淡薄。利益相關者對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不高從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企業環境會計的實施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
四、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優化對策
(一)完善法律法規、制定環境會計準則
首先,要完善我國的會計法,在其中增加關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以及違法行為處罰的內容,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制定環境會計準則。準則的制定對規范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我國需要進一步借鑒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對于環境會計研究的先進理論和實踐經驗,同時參照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制定出關于環境會計、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準則。相關準則制定后,企業進行環境信息披露就有了一個共同遵循的標準。從而使環境會計具有規范性與實際可操作性,保證環境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
(二)加強對環境會計信息的審計力度
當前,我國審計準則中尚未針對環境事項的確定和計量進行規定,政府審計機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均無法依照環境保護的法律和法規,準確把握審計尺度,實施審計與監督。因此,應結合我國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上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細化審計準則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規定,充分發揮政府審計機關、注冊會計師在環境審計中的作用,逐漸開展對環境信息的審計,促進我國環境會計理論和實務的協調發展。
(三)加強社會力量的監督
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利益問題,推動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可以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通過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借助媒體的宣傳報道、社會公眾的舉報和環保組織等非營利組織的力量,監督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
(四)制定激勵與懲罰相結合的制度
在激勵方面,政府環保部門可聯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環境信息進行自愿性披露且披露信息真實的上市公司給予降低排污費、稅收優惠等優惠。相反,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根據的環境審計報告,對于未能披露規定的環境信息的企業,特別是重污染行業中的上市公司,環保風險較高,卻未進行環境信息披露,應進行嚴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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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勤學,張丹.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與對策探討.學術研究,2012(12).
[關鍵字]環境會計;企業價值;信息披露
目前國內學者大都將環境會計信息歸于社會責任信息或自愿性信息,對其和企業價值的關系進行研究,但是社會責任信息和自愿性信息包含的內容太廣泛,難以突出環境信息的作用。因此本文單獨將環境會計信息梳理出來,分析其研究現狀,研究其與企業價值的關系,促進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1國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動態
1.1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涵的變遷
早在1996年JerryG.Kreuze和GaleE.Newell就把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整理為:與企業有關的環境法規的簡要介紹;企業現在和未來可能負擔的環境責任與環境義務;與環境事故有關的詳細信息;企業解決環境問題的計劃或策略;環境責任對企業財務狀況可能帶來的影響。同年著名學者M.AliFekrat、CariaInclan、DavidPetroni從另一個層面闡述了環境會計信息包含的內容:會計和財務方面的信息;環境訴訟方面的信息;環境污染方面的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Patten和Cho(2007)依據表述形式的不同將環境會計信息分為貨幣性環境會計信息和非貨幣性環境會計信息,并采用評分法,分別對環境敏感性和環境非敏感性行業關于兩類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
1.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的研究
2001年Susan和Hughes選取美國不同行業的51個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以1992年和1993年的數據為例,采用情景分析法分析企業的會計年度報告。研究結果證實企業的類型對其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程度有一定的影響。另外,在相關強制性政策影響下的企業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更充分,而沒有強制性政策要求的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情況相對不好。同年Hughes、Anderson和Golden研究發現:就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而言,由于重污染行業的特殊性,重污染類企業在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方面顯得尤為積極,其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要遠大于其他行業。2002年Ferguson的研究結果發現:隨著企業資本結構中的負債程度的加大,企業財務失敗的風險將大大增加,企業為了增強股東和債權人的信任,會自愿提供更多環境方面的信息以及時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但EngL.L和MakY.T在2003年的實證研究中卻發現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與企業負債狀況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1.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的關系研究
Lanoie和Laplante(2005)選取了加拿大1982-1991年有公訴的企業作為研究對象,研究它們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研究發現,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呈正相關關系。Marcus在研究中選取標準普爾500指數中的2478個企業為樣本,用TobinQ來衡量企業價值,以R&D強度衡量企業的創新能力,以廣告密度來衡量企業的曝光度,并收集其從1992年至2003年的指數數據進行研究。研究結果發現:MarlenePlumle(2008)選取環境敏感型企業為研究對象,發現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質量與資本成本價值要素呈負相關關系,與現金流量價值要素呈正相關關系。Plumlee,Marshall&Brown(2009)檢驗了企業自愿性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包括資本成本與未來現金流量)之間的關系,然后分析了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其所處行業對二者關系的影響。
2國內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動態
2.1國內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涵的變遷
陳薇(2010)在總結以往相關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的基礎上,把環境會計信息分類為定性的環境會計信息以及定量的環境會計信息,并確定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需要披露的具體項目。劉磊、周星梅(2011)基于政府監管的視角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研究,研究建議依據總量比重法和萬元產值平均法,將企業的污染分為重、一般、輕三個層次,分別披露環境相關信息。宋子義(2012)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投資信息、環境保護成本相關信息、非經常性及非正常性環保支出、環境負債、環境收入、會計政策的披露等內容。張洪英(2012)認為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應該主要包括環境財務信息及環境績效信息,其中環境財務信息包括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成本、環境收益等,環境績效信息包括環境法規執行狀況、環境質量狀況、環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狀況等。
2.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的研究
何麗梅、李世明(2011)以2009年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206家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對社會責任報告中的環境會計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結果顯示行業因素是影響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眾多行業類別中電力行業和采掘業等重污染行業比較重視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所披露的信息比較全面詳細,這主要是因為國家對重污染行業在環境監管方面力度較大。盧馨、李建明(2010)選取滬市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2007年、2008年的數據為樣本,對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進行研究,發現企業規模、所有權性質對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行為的影響顯著,就企業性質而言,國企更愿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劉江宏(2011)等人以我國重污染行業部分上市公司2006年到2009年披露的財務報告數據為研究對象,研究企業年度報告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與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關系。同時基于“綠色證券”的制度背景,研究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制度對兩者關系的影響,研究表明年度報告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與權益資本成本顯著負相關;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制度對兩者關系影響顯著,并得出結論:企業的經濟業績和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相關性不強。林曉華(2012)以湖南省2006年至2009年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采用Logistic回歸模型,對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與財務狀況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結果顯示:企業規模、盈利能力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顯著正相關,即規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強的企業越愿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但上市公司負債程度、發展能力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之間關系不顯著。
2.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關系的研究
陳國輝、韓海文(2010)以A股173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價值效應進行研究,發現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可以向投資者傳遞更多信息,影響投資者決策,具有顯著的短期價值效應;同時也具有降低資本成本的長期效應,有助于促進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企業價值,是實現投資者和上市公司雙贏的信息披露策略。馬玉珍、袁翠翠(2011)站在企業社會責任、財務績效、公司治理三者關系的角度,進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和企業價值相關性的實證研究,研究結論表明,我國企業對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還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而且相關信息的披露還不能通過資本市場完全反映出來,我國在公司治理上仍存在問題。
3國內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研究評述
通過對國內外文獻的回顧,我們可以發現,國外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較早,而且由于國外資本市場發展比較成熟,在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善,因此,與國內相比,國外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相關問題的研究更為豐富。與發達國家相比而言,國內的資本市場正處在不斷建設和完善的階段。學者對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已較為深入,研究成果也較為豐碩,其中,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研究尤其豐富。然而,對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與企業價值關系研究的文章仍不常見,多是將環境信息作為社會責任信息或自愿性信息的一部分進行研究。而且隨著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重大污染事件頻繁發生,重污染類企業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對其進行研究更有價值。
作者:張丹 單位:信陽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Cho,CHandPatten,DM.TheRoleofEnvironmentalDisclosuresasToolsofLegitimacy:AResearchNote[J].Accounting,OrganizationsandSociety,2007,32(7/8):639-647.
[2]朱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與人權資本成本的相關性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11.
在WTO框架下我國會計信息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及其形式將按照國際會計基本標準和慣例進行披露。以履行我國對WTO的義務,從目前來看,我國會計信息披露途徑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或公認會計師協會強制性會計信息披露:二是由會計中介結構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定進行的披露:三是公司自愿披露的會計信息。由于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迅猛發展和新經濟形式的出現,政府強制性會計信息披露在法律的規范上存在滯后現象;中介機構所進行的會計信息披露往往是針對某事項所進行的披露,信息量十分有限;公司自己披露的會計信息從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經常存在片面性、傾向性甚至欺騙性。而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與商品生產和貿易的發展及投資貿易的發展都存在十分密切的關系。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商品生產和貿易。投資的風險加大。使貿易和投資的效應很難加以計算。所以,在WTO的基本條款中對信息的透明度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WTO透明度原則與會計信息充分披露原則的關系
法律法規的透明度是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前提,是會計信息充分披露的基本依據。其具體內容包括法律法規制定的公開性、廣泛性;實施細則的適應性、可操作性;實際操作過程中的透明度和可理解程度;執行結果的可預見性和不可逆轉性。透明度原則是WTO的主要原則之一,體現在(1994關貿總協定)第10條,貫穿于WTO的主要協定之中。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中對此做了明確的承諾,“中國應設立或指定一咨詢點,應任何個人、企業或WTO成員的請求,在咨詢點可獲得根據本議定書第2條(C)節第1款要求予以公布的措施有關的所有信息。對此類提供信息請求的答復一般應在收到請求后30天內作出。在例外情況下,可在收到請求后45天內作出答復。延遲的通知及其原因應以書面形式向有關當事人提供。向WTO成員作出的答復應全面,并應代表中國政府的權威觀點。應向個入和企業提供準確和可靠的信息。”顯然,WTO對信息的披露和信息質量都有明確的要求。即充分性、權威性、相關性、可靠性;而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和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一是會計處理所依據的法律;二是會計處理所依據的理論;三是會計處理所采用的方法;四是會計處理所揭示的事項及事項之間的關系是否具有客觀性、相關性、明晰性、可比性、及時性。會計信息披露的目的同樣是減少投資和貿易的誤區,降低貿易和投資的風險。但是,WTO的透明度原則強調的是政府法律方面的公開性、公正性、可靠性;而會計所披露的信息則體現在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揭示上,同樣要求具有公開性、公正性、可靠性。會計信息的披露和質量必然是建立在法律、規則、制度、政策透明度的基礎之上,是對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利和企業經營過程和結果進行說明和揭示。通過對會計信息的分析,可以了解企業是否按照公布的法律、規則、制度、政策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對法律、規則、制度、政策在一定的經濟環境中的具體體現;通過對法律、規則、制度、政策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會計的處理是否符合國家所公布的法律、規則、制度、政策,是否構成貿易和投資的障礙等。透明度原則對于外國企業7解中國的貿易和投資體系,進入中國市場具有積極的意義;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對外國企業了解中國企業的資信,規避風險具有現實的作用。透明度原則和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對貿易和投資這樣一個同樣的問題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所作的說明。顯然對會計信息披露和信息質量的完善是透明度原則在會計領域的具體體現和延伸。
二、WTO透明度原則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一)統一性。法律法規的統一性是我國對WTO承諾之一。在中國加入WTO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中,在第2條(A)節2款、承諾:“中國應以統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適用和實施中央政府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TRIPS“)或外匯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級政府或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措施(統稱為”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我國承諾在貿易、投資、知識產權保護、服務貿易等領域在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方面要具有統一性。《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行業會計制度》都屬于法規的范疇,它的制定、解釋必須具有統一性。這是WTO對我國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我國發展市場經濟體系,完善法制建設,履行公平競爭的需要。統一性對會計信息的披露基本要求是:首先,應該具有規范性;其次,會計信息的披露在同等的環境條件下,應該具有一致性;第三、會計信息的披露應該具有對稱性。
(二)充分性。會計信息的充分性是避免商品生產和貿易以及投資貿易風險的基本前提,是減少貿易和投資誤區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中的主要承諾。它意味著應該滿足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不同要求。其基礎有二:一是,充分性是建立在廣泛性基礎之上的。廣泛性要求會計信息的披露不僅要對會計事項本身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充分披露,而且要對會計事項所引起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利的變化進行必要的揭示。不僅要求對公司或企業內部經營狀況和財務成果進行說明,而且要求對公司或企業的關聯關系進行解釋;二是,充分性是建立在深刻性基礎之上的。深刻性要求會計信息的披露應該具有一定的深度,對重大事項的披露不僅應該對事項本身進行深入的剖析而且對其前因后果也要進行充分的說明。使不同利益主體通過信息清楚的了解事物的本質及與其他事物的關系和可能的演變和結果。
(三)可靠性。可靠性是會計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則,又是WTO的基本要求之一。可靠性的內涵是真實性,真實性包括客觀性、準確性和可驗證性。需要注意的是在WTO框架下客觀性、準確性、明晰性和可驗證性是建立在較為完善的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客觀性體現在反對入為干擾方面;準確性體現在市場經濟下的公允價值的確認方面;可驗證性體現在貿易的審查制度方面。在WTO的框架下,真實性具有了更加豐富的內涵和外延。會計信息的真實與否直接關系到會計的誠信問題,關系到不同利益主體的切身利益。由于受利益的驅動,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在世界范圍內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
(四)可比性。可比性在WTO的有關條款中主要體現為傾銷及反傾銷方面,主要表現形式是:在市場經濟中商品的成本或價格與國外同類商品的成本或價格的比較。從關稅貿易總協定(GATT)第6條反傾銷條款來看,“(a)低于正常貿易過程中在出口國中供正常消費時的可比價格;或(b)如無此種價格,則低于正常貿易過程中同類產品出口至第三國的最高可比價格;或該產品在原生產國的生產成本加上合理的銷售成本和利潤”;其次是不低于成本。成本的確認程序、內容與價格的確認及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從會計的可比性角度看:價格和成本的確認是在不受干擾的市場環境下產生,如果市場中沒有同類產品則以市場具有類似特征和風險的商品價格作為可比產品;如果市場沒有類似風險和特征的商品則在允當、合理的基礎上估計相關的屬性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計量。這與反傾銷中對價格和成本的認定,在程序和內容上是完全一致的。在國際貿易中商品的反傾銷所要求的商品的可比性是建立在相對成熟的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在WTO的框架下主要體現在反傾銷爭端和爭端的解決上。事實上在國際貿易中反傾銷的基礎是商品的可比性,會計計量所反映的可比性往往導致反傾銷爭端的發生,影響到反傾銷爭端的解決。所以我們必須處理好反傾銷與商品成本和價格的可比性的關系,充分認識到會計確認、計量的可比性是WTO公平貿易原則的延伸。
三、對我國在WTO框架下會計信息披露的思考
(-)在有關會計信息披露的會計標準制定方面,我國應認真履行我國對WTO的有關承諾。正確處理國際會計標準與中國特色的關系。會計信息披露標準應該體現中國生產力發展的水平,反映中國的生產關系,調整規范中國的會計行為。強調統一性是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層次性是在統一性的框架下的補充和完善。明確界定會計信息的充分性與商業秘密的關系。充分認識可比性的確認不應該脫離一定的社會環境,應建立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允許存在必要的差異性、層次性。可靠性應該與決策和預測相關并體現其重要性。
低碳經濟是當前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和前進方向,農業企業在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起著重要的先行者作用,會計信息披露在農業企業發展過程中影響至大,目前,在低碳經濟背景下農業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存在方式單一、法律法規不健全、人員水平有限等問題;論文就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并且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以期對學術界的研究有所裨益。
【關鍵詞】
低碳經濟;農業企業;會計信息;財務管理;信息披露
0 引言
低碳農業經濟是未來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節能減排、環保安全成為低碳農業經濟的首要關注熱點,為了保證低碳農業經濟的迅速高效發展,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低碳經濟會計核算和會計信息披露的政策和體系。與低碳經濟相適應的會計核算以及會計信息披露稱之為低碳會計,它是對傳統會計內涵的豐富,鞏固了低碳經濟理論體系,是農業低碳經濟生產核算和管理的工具。低碳會計要求低碳農業企業履行低碳社會責任、治污減排和節能降耗責任;還要求低碳農業企業公布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等信息,通過這些會計信息的披露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和社會對企業的評價,進一步影響到農業企業低碳經濟的發展進程。為了保證農業企業低碳經濟長效順利發展,筆者對農業企業低碳經濟會計信息披露體制進行相關研究,以提出相關的改進措施。
1 概述
1.1 低碳經濟和低碳會計概述
低碳經濟的發展對低碳會計提出了要求,低碳會計為低碳經濟發展服務;低碳經濟的發展是低碳會計的出現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低碳會計是低碳經濟發展的管理手段和基本保障。
1.1.1低碳經濟內涵
所謂低碳經濟,是指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指導,通過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技術創新以及新能源開發等手段,減少對煤炭、石化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從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自然環境的和諧雙贏的一種新型經濟發展形態 。低碳經濟的實質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優化清潔能源結構,核心是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
1.1.2低碳會計內涵
所謂低碳會計,是指以國家現有的能源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貨幣、實物計量或者文字表達形式,對企業履行的低碳責任、節能降耗和減污減排進行實時動態的確認、計量,對企業的自然資源利用率進行報告和考核,對企業自然資本效率和社會效益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一本新型會計科學。它可以科學的衡量國民生產總值與企業的經營利潤,促進環境保護、社會發展與企業效益的共同提升。
1.2 會計信息披露概述
所謂會計信息披露,是指企業按照一定原則、標準和要求向企業內部以及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公開自己財務信息的行為。主要側重于上市公司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重大經濟業務事項以及相關信息的行為。這里的財務信息是指財務經營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信息。會計信息披露有助于向信息需求者提供有利的決策和管理的信息,從而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2 國內外基于低碳經濟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研究
2.1 國外研究現狀
低碳會計在國外研究起步較早,挪威國家統計局和財政部Alfsen K. H.T. Bye and L. Lorentsen (1987)提出低碳會計是環境會計的一個分支。Climate Change Information Center(2003)通過對⑶M機制進行分析和研究,對認為要研究碳排放會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源頭排放和匯清除,即凈碳通量會計。他將碳排放會計作了如下的定義:碳排放會計是采用排放源頭和匯清除(Emissions by Sources and Removals by Sinks)的方式,通過碳會計來實現碳排放量的記錄、總結及報告的過程。Stewart Jones(2008)提出了碳排放會計的體系概念,認為碳會計一般包括碳排放會計和碳固會計兩個方面,在Stewart Jones(2008)的研究中,認為碳會計屬于企業實施碳排放管理的一個體系,所以碳會計研究必須要形成一定的理論體系,即碳會計體系,把碳排放會計作為碳會計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進行相關研究。
2.2 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研究低碳會計起步較晚,周志方、肖序(2009)介紹了中國低碳會計的發展概況,必須分清碳排放源頭,從源頭上控制處理。劉金拜(2010) 提出企業所產生的CO2減排量經過審核和檢驗可以作為商品買賣;但是這種減排量交易不屬于技術轉讓合同,也不能作為貨物買賣合同確認。張鵬(2010)闡述了對我國碳減排量如何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問題,他指出核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簡稱CERs,應該稱之為碳減排量,他認為碳減排量滿足存貨的確認條件,可以作為存貨進行會計處理。王艷、李亞培(2008)認為碳排放權有商品屬性,可以進行交易,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企業取得碳排放權的目的是進行短期交易。彭敏(2010)指出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法律環境不成熟,金融市場不晚上,暫時不能確認企業金融資產,應將其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會計處理。鄒武平(2010)認為企業的碳排放限額超過標準,職能通過交易市場從其他企業購買,可以將碳排放權作為無形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
2.3 國內外研究評價
國內外關于低碳會計的研究逐漸增多,主要集中在碳排放交易權的確認類型上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幾點局限:一是沒有專門針對農業企業的低碳經濟的研究,二是在低碳經濟背景下的會計信息披露研究不足,三是沒有系統的闡述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與方法。筆者就以上問題在農業領域的低碳經濟背景下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研究。
3 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研究
3.1 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目標
3.1.1基本目標
低碳經濟背景下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目標是提高農業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低碳會計是服務于農業企業低碳經濟發展的,實現農業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是其最基本的目標。刺激農業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主動的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積極防治農業環境污染,不能以犧牲農業環境為代價來追求農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農業生產活動中積極配置農業環保設備,引進或研究農業低碳技術,提高農業企業的生產效率,走農業低碳發展道路。
3.1.2具體目標
低碳經濟背景下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披露農業企業低碳會計信息,向信息需求者提供決策依據;二是俄日農業企業經營及其投資決策提供方向和指導,披露農業企業的碳資產和碳負債流入流出情況、農業企業低碳資源的使用與分布情況、碳資源總額、投資管理與盈利情況、低碳資源所能產生的農業經濟效益、低碳支出總額及具體使用情況、農業企業的社會環境責任情況。
3.2 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意義
3.2.1理論意義
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一是低碳會計在農業企業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得到了理論檢驗與總結,使得會計信息在農業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得到了積淀和完善;二是促進農業企業掌握低碳經濟發展規律,制定扎實有效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構建完整的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三是擴充會計理論研究領域,低碳會計作為新的學科將推動農業低碳經濟的發展,低碳經濟披露制度將導入會計基本理論體系。
3.2.2實踐意義
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低碳經濟背景下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可以滿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包括政府部門、資本市場的投資者、農業企業周邊的群眾和社會團體、銀行或者保險等金融機構等。二是可以更加促使農業企業依靠可靠的會計信息進行分析,保證內部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提高農業企業的綜合效益。 三是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推行可以促進改革開放,更加注重低碳發展模式,避免引進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發展項目,有利于提升我國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四是有利于科學評價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改變片面依據GDP進行核算和評價的模式,推動綠色GDP的施行,適應低碳經濟和科學核算的要求。
3.3 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
3.3.1企業社會責任理論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社會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和低碳經濟是農業企業社會責任體現的重要方面,也成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和衡量企業價值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理論正中下懷。
3.3.2經濟外部性理論
所謂的經濟外部性理論是指農業企業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一個經濟主體,它的行為對周圍人的福利會產生一定的有利的或者不利的影響,當經濟主體的私人行為帶來的私人利益小于該活動帶來的社會利益,就稱之為正外部性;反之,稱之為負外部性。傳統會計無法反應企業經營活動所帶來的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因此,能夠反應社會效應的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理論便呼之欲出。
3.3.3信息不對稱理論
所謂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相關人總能掌握比其他人更多的信息,他們能夠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處于更加有力的地位,使之自身利益最大化;反之則不利。而低碳經濟背景下,處于不利一方正是政府、民眾和社會其他機構,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理論能夠很好的彌補信息不對稱缺陷,可以讓他們很好的掌握市場信息,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政策。
3.4 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要求與原則
3.4.1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要求
低碳經濟背景下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要保證會計信息使用者相關經濟決策的正確性,應當滿足以下兩點質量要求:一是信息相關性。農業企業披露的低碳會計信息必須與農業企業與低碳會計相關,必須與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相關,必須與企業的決策相關,不能是無關緊要的信息,也不能是過時的信息,更不能是無用的信息。二是信息客觀性。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必須是尊重客觀事實的,沒有隱瞞客觀存在的信息差異,所披露的信息不能是忽視實際變化的信息,更不能是虛假的、杜撰的,必須是真實的與客觀相吻合的信息。
3.4.2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原則
低碳經濟背景下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要掌握一定的度,應當遵守以下幾點原則:一是全面性原則。低碳農業會計信息披露必須將碳資產、碳負債、碳收益和碳成本等貨幣計量的和非貨幣性的信息,必須全面披露來滿足使用者的需求。二是成本效益原則。低碳農業要持續發展,必須考慮成本與收益的關系,信息披露必須協調統一經濟效益和社會環境效益,碳信息披露成本與效益必須在可控范圍內,以最少成本換取最高效益。三是自愿與強制相結合原則。碳信息披露并不是所有企業都會積極主動,對于積極披露的農業企業政府應當鼓勵;對于不配合甚至的抵制的,政府應當出臺相關政策,強制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結合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披露方式。
3.5 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方式
3.5.1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低碳經濟背景下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包括碳資產、碳負債、碳權益和碳損益,下面詳述之:
農業企業碳資產。所謂的農業企業碳資產是指農業企業已經發生的事項取得或加以控制的,能夠以貨幣計量的,能夠給農業企業帶來預期收益的低碳資源。農業企業碳資產包括碳資產存貨、固定那個資產、無形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低碳存貨是指農業企業為了開展節能減排與環境治理需要消耗的特殊材料,對產品進行包裝的低碳包裝物、低碳管理部門的耗用材料等。低碳設備是指農業企業為節能減排所使用的設備。無形資產是指低碳技術,農業企業為節能減排研發或者引進的低碳技術。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碳排放權;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低碳耗費。以上都是農業企業必須進行披露的碳資產信息。
農業企業碳負債。所謂農業企業碳負債是指當農業企業承擔生態壞境破壞費用或者支付生態環境補償費、購買低碳排放指標等行為或產生支付業務,形成農業企業碳負債。碳負債主要包括三種:一是長期借款,也就是長期低碳借款,指企業從銀行取得的用于引進碳減排設備或者技術的貸款。二是應交稅費,包括應交碳罰款和應交碳稅,指應交未交的碳排放罰款和碳排放稅。三是預計負債—碳預計負債,指由于碳排放問題未來給農業企業帶來的具有不確定性的債務。
農業企業碳權益。農業企業碳權益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四種:一是實收資本—低碳資本,指農業企業投資者投入到企業當中用于低碳經營的資本;二是資本公積—低碳基金,指環保機構撥付的低碳基金、國家財政撥付的專用于碳減排的基金;三是盈余公積—低碳盈余公積,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低碳基金;四是未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指農業企業未作分配的碳利潤。
農業企業碳損益。農業企業碳損益信息披露包括三大類:第一類是碳收益,包括兩種,一是補貼收入—碳補貼,指政府給予的碳補貼;二是營業外收入,有碳排放出售利得,也就是農業企業出售碳排放權獲得的收益,有其他碳收益,如國家頒發的低碳貢獻獎、政府發放的環保補助、稅收減免收益等;第二類是碳費用,包括兩種:一是碳管理費用,指政府征收的碳稅,低碳設備的折舊、低碳技術和低碳耗費的攤銷,企業日常用于低碳維護的費用;二是營業外支出—低碳罰款支出,指農業企業碳排放超過國家規定的罰款支出。第三類是碳利潤,也就是碳收支凈額,指農業企業碳收益和扣除碳費用的凈額。
3.5.2低碳經濟背景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
農業企業低碳會計信息披露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向外傳播,總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在農業企業傳統的財務報表中披露,并且單列低碳科目。農業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設置單獨的低碳項目,反映碳資產和碳負債;在年底的利潤表中增設專門的低碳項目,反映碳支出和碳收益;在現金流量表中增設碳項目,列示碳支出明細。
(2)編制農業企業單獨的碳會計報表或者報告。這種方式可以作為傳統會計報表的附表或者補充報表,編制單獨的碳資產負債表、碳會計利潤表和碳會計現金流量表,編制單獨的碳會計報告,將所有碳會計的信息在一份單獨的報告中單獨披露。
(3)編制農業企業低碳報告書 。農業企業在低碳經濟發展中有許多無法用貨幣計量的信息,非定量的、非指標化的,比如地碳績效信息等是無法通過碳會計報表或者報告來體現的,這就要求農業企業必須同時使用多種形式,如表格、文字、圖形等編制低碳報告書來進行全面詳細的披露。
(4)農業企業的其他披露方式 。農業企業可以通過公司簡介、公司章程、企業招股說明書、公司上市公告書、企業業務數據摘要以及董事會報告、董事或者經理的業務報告、重大事件報告等對農業企業與低碳相關的問題進行披露與說明。
4 基于低碳經濟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與措施
4.1 基于低碳經濟下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由于農業企業低碳經濟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處于緩慢起步階段,因此低碳會計信息的披露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根據筆者的調查主要有以下幾點:
(1)農業企業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理論研究尚不完善。目前我國會計基本理論以及低碳會計理論與國際理論還是存在一定差異,在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理論方面還不太完善,開始推行低碳經濟的企業并沒有一套可以遵守完整的理論,尤其農業企業還難以參照規范的理論進行會計信息披露。
(2)農業企業低碳經濟會計信息披露相關法律的制定滯后,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國低碳會計體系仍然處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對于農業企業低碳經濟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的研究很少甚至是剛剛起步,因此,相關法規制度還處于不完善和缺失的狀態,導致農業企業低碳經濟會計信息披露不能按章辦事。
(3)農業企業缺乏專業的低碳會計信息披露人才,或者人才知識結構難以滿足需求。低碳會計目前屬于一個邊緣學科,需要其他學科知識作為理論基礎,涉及會計學、管理學、環境學、經濟學和生態學等學科,會計人員需要掌握多門知識,了解農業低碳經濟發展現狀,才能滿足需求。
5 基于低碳經濟的農業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措施研究
針對目前農業企業低碳經濟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根據農業企業低碳經濟發展現狀、國家低碳經濟相關政策法規等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1)開展農業企業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理論研究工作。必須突破農業企業低碳會計信息披露障礙,會計理論界應該加強對低碳會計這門新型學科的實證研究,解決低碳會計計量和成本確認等基本理論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應帶加大支持力度,成立專門的課題組進行研究,促進低碳會計理論研究水平的提高。
(2)完善農業企業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農業企業是國家第一產業的支柱,農業的發展必須依靠農業企業的發展,因此,國家必須重視對農業企業的管理,在農業企業低碳經濟發展方面更要制定法律法規,明確農業企業低碳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
(3)培養農業企業低碳會計信息披露工作所需的復合型人才。農業企業不僅需要掌握農學的專業型人才,更需要掌握經濟、管理、稅收、生態、環境、資源等各方面的復合型會計人員,高校應當加強培養,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會計人員要加強自身綜合素質,為農業企業低碳經濟會計信息披露服務,推動低碳農業的發展。
6 結論
節能減排現己成為國際潮流,農業企業也不例外,國家應當盡早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低碳農業經濟的順利發展,學術界加強對低碳會計理論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加強對低碳農業所需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保障低碳農業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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