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5:35:5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保險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就其屬性和功能看,其觸角滲透到經濟社會領域的各個方面,深入到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環節,是穩定的“晴雨表”、安全的“穩定器”、發展的“助推器”。保險的天然屬性,決定了它的社會管理功能。首先,通過保險制度的安排,應用大數法則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數經濟單位,建立雄厚的保險基金,對約定的災害事故或意外損失給予經濟補償,從而起到穩定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作用,特別是近幾年來普及的投連、分紅型壽險產品,有很好的“積谷防饑”功效;其次,通過其資金融通功能,一方面為國家經濟建設籌措大量可用資金,另一方面,通過資金運用手段,達到升值增值的目的,從而強化保險社會保障功能;第三,是應用其責無旁貸的社會管理功能,參與到社會安全管理、社會救助活動和社會公共事務的各個環節,為國家經濟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為全面建設小康服務。
根據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提出的理論,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及社會管理等三項功能,其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又包括社會保障管理、社會風險管理、社會關系管理及社會信用管理四個方面的功能。從本質上講,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是通過促進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來推動經濟發展的。保險業通過集聚風險補償基金提高了社會的資本積累率,同時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通過特有的交換機制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整個社會的資本配置效率,客觀上起到了“穩定器”和“助推器”的雙重作用,為社會經濟健康運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保險不僅僅是簡單的財務平衡表,還為經濟活動和長期增長提供其他有力支持。美國保險學者小哈羅德?斯凱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險可以為經濟發展提供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動貿易和商務、鼓勵減損、促進風險的有效管理等七種重要服務?,F代企業理論的利益相關者學說也為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論支持?,F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由股東、債權人、職工、管理人員、關聯企業和顧客等企業利益相關者組成的共同組織,是這些利益相關者之間締結的一組契約的集合體。因此,現代企業在公司治理中必須考慮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才能實施有效治理,這種理論強化了企業的社會管理責任。保險企業在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和日常經營時應注重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不僅追求經濟效益,還要追求社會效益,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功能,促進社會整體進步。反過來,社會經濟的進步又會推動保險業的發展,二者存在相互促進的客觀聯系。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得到不斷加強,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實踐已經驗證了這一點。
具體來說,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體現于以下幾點:
1 分擔國家的社會保障負擔。保險雖然是一種商業行為,但是,在客觀上,它能夠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從而減少政府在這方面的費用。保險業可以通過市場化的途徑來聚集資金,并通過“今天為明天、多數人為少數人、健康人為病患者”的資金使用機制來為投保者提供社會保障。
2 加強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風險管理是金融業最核心的一項任務,更廣義地講,我們整個社會管理的職責就是要發現風險并管理風險。對于社會穩定和社會管理來說,如果存在這樣一類機構,它們不要國家拿錢,但卻非常主動、自覺、仔細地去研究風險所在,它們對社會管理的貢獻肯定是非常大的。保險業就是這樣一類機構,它們的存在和發展,大大提高了我們認識和管理風險的能力。
3 提供處理社會應急事件的手段。任何社會都會產生一些意外事件,因而,都須掌握一系列處理意外事件的手段。而保險,正是一種強有力的應急手段。
4 作為穩定金融體系的真正的機構投資者。從根本上說,作為穩定市場中流砥柱的機構投資者,必須與散戶有不同的資金來源,有不同的投資目標,對資產負債表有一套不同的管理理念。這樣看,唯有保險公司及養老金之類的機構,才會有不同于散戶的行為。像保險公司這樣的機構,它可以而且必須考慮一個長時期的事情,必須在很長的時間跨度上考慮問題,可以不因市場的一時一事的變化而改變自己的投資行為,從而才能真正發揮穩定經濟、穩定市場的作用。保險所以有這種功能,基本原因就在于它有相當穩定并可長期使用的資金來源。這也是它發揮穩定經濟社會功能的重要原因。
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保險理論界要加強研究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保險實踐提供理論支持和指導。理論研究者必須用發展與開放的眼光來審視保險功能的內涵,深化對保險功能的認識,將保險業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緊密聯系起來,并以此來指導和推動保險實踐的創新活動。
政府要積極協調,政策扶持,創造發揮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良好環境。應積極主動地為本地區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包括可能的政策法律支持與政府及有關部門密切合作、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豐富的保險資源等。
一、對保險功能認識的演變歷程
時至今日,我國關于保險功能的學說主要經過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可稱之為“單一功能說”,也即傳統的保險功能說,認為保險只具有經濟補償(或給付)的功能;第二階段可稱為“二元功能說”,這種學說除了認識到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之外,認為保險還具有資金融通的功能;第三階段可稱之為“三元功能說”,以保監會主席吳定富上任后關于保險功能的闡述為代表,認為現代保險同時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等三項功能。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對物質的反映。同樣,對保險功能的認識,也取決于當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水平。因此,對保險功能的認識是一個動態的演進過程,而每一次認識的提高又會反過來促進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隨著時代的變遷尤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逐步推進,對保險功能的認識經歷了由簡單到成熟、由單一到豐富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保險功能的內涵、外延不斷地得到擴大。“三元論”的保險功能說就是這一認識過程發展的必然結果。
商業保險最初發軔于14世紀后半葉意大利的海上保險,是從行會合作保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會員既是保險人又是被保險人。此時尚沒有引進精算技術,仍處在保險的低級形態,保險的唯一功能就是經濟補償,體現為會員之間的保險分配關系。由于缺少科學合理的數理技術支持,保險的功能發揮受到很大限制。17世紀后半葉,保險精算學產生,使理論意義上的人壽保險轉化為現實意義上的人壽保險,開創了人壽保險發展的新局面。從數理技術上來說,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手段,主要是運用風險匯聚機制,集合具有風險厭惡偏好的投保人并收取保費建立保險基金,對少數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進行經濟補償和給付,從而實現風險在投保人之間的分散,這就是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給付功能。保險經營技術的解決,大大促進了保險經濟補償功能的發揮。這一階段,社會對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有了充分認識,傳統的“經濟補償說”主要形成于這個階段。
此后,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確立,市場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金融市場逐漸成為經濟生活的主動脈?,F代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對儲蓄資源進行時間和空間的配置,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作為金融產業鏈中的一環,保險業承載和發揮了資金融通的功能。保險業的金融功能主要體現在:一方面通過承保業務獲取并分流部分社會儲蓄,另一方面又通過投資將積累的保險資金運用出去,滿足未來的支付需要。保險體系吸收的資金(特別是壽險)大部分是長期資金,這是其區別于銀行儲蓄資金的主要特點。隨著保險業的壯大,西方發達國家中許多商業保險公司作為“契約型儲蓄機構”,發揮資金來源穩定、期限長、規模大的優點,通過持股和相互參股方式,成為資本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穩定力量,作為金融中介最活躍的成員之一,其資金融通的功能逐漸深入人心。這一階段一直延續至今并保持良好發展勢頭,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
對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認識,也是伴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和保險研究的深入而不斷深化的。一般來說,不同時代、不同經濟背景的學者,對保險相關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認識難有統一,但對于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的認識則出現顯著的趨同現象。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保險業的發展日益呈現國際化、專業化的顯著趨勢,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需求也呈現多樣化的特點,保險作為金融業三大支柱之一,在發揮傳統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的同時,也以更加積極的姿態融人現代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中,發揮著協調社會經濟生活、提高社會運行效率、提升人們生活質量的重要作用,充分體現了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經濟學家彼得。F.德魯克說,保險和風險管理對于促進西方世界在18、19和20世紀的經濟進步所起的作用與企業和商業起到的作用同等重要。彼得。L.伯恩斯坦在《抗爭命運:值得注意的風險》一書中也指出,一個社會理解、度量和管理風險的能力是現代社會與古代社會的主要區別之處。因此,此次吳定富主席高度概括和總結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可視作對保險業發展到特定歷史階段內在特征的客觀認識,是對保險業參與社會風險管理并發揮重要作用的科學總結。
二、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內涵、體現及提出意義
(一)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內涵
從本質上講,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是通過促進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來推動經濟發展的。對于金融推進經濟增長的方式,理論界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一國的金融體系通過提高資本積累率為經濟發展作出貢獻,因此要倚重儲蓄性金融機構和積極引進外資;另一種觀點認為,金融通過提高社會資本配置的效率,來幫助經濟發展,因此金融機構對于生產率和經濟效率的促進功能,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并不亞于資本積累。而保險恰恰具有這兩種觀點所主張的特點,保險業通過集聚風險補償基金提高了社會的資本積累率,同時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通過特有的交換機制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整個社會的資本配置效率,客觀上起到了“穩定器”和“助推器”的雙重作用,為社會經濟健康運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傳統的保險單一功能說,認為保險人僅僅是一種風險傳遞機制。但事實上,保險這一功能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可能還沒有保險的其他要素重要。因為,保險不僅僅是簡單的財務平衡表,還為經濟活動和長期增長提供其他有力支持。美國保險學者小哈羅德。斯凱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險可以為經濟發展提供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動貿易和商務、鼓勵減損、促進風險的有效管理等七種重要服務?,F代企業理論的利益相關者學說也為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論支持?,F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由股東、債權人、職工、管理人員、關聯企業和顧客等企業利益相關者組成的共同組織,是這些利益相關者之間締結的一組契約的集合體。因此,現代企業在公司治理中必須考慮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才能實施有效治理,這種理論強化了企業的社會管理責任。保險企業在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和日常經營時應注重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不僅追求經濟效益,還要追求社會效益,充分發揮社會管理功能,促進社會整體進步。反過來,社會經濟的進步又會推動保險業的發展,二者存在相互促進的客觀聯系。一般來說,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市場經濟的各個子市場之間存在很大差別,保險市場也是如此。如果其他條件相同,一國的保險市場越發達,越有效率,對經濟的繁榮貢獻就越大。
因此,經濟補償是保險的基本功能,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是保險的衍生功能。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得到不斷加強,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實踐已經驗證了這一點。
(二)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體現
關鍵詞:補償損失;資金融通;社會管理
中圖分類號:F8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6-0064-03
當前國內保險界普遍認為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大功能(下文簡稱三功能論),2006年國務院亦為其背書,“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參見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10條])。如此,在保險功能理論探討上似乎已經蓋棺論定,然保險三功能論內容體系真已完備?三功能論調已然無懈可擊?對此,筆者不以為然,遂提出些許愚見,期以微薄之力引起理論界共同商榷。
一、三功能論溯源
三功能中,歷史最悠久的是經濟補償功能的提法,此亦是最無爭議的功能。經濟補償,即補償損失,無損失就無所謂補償。“無危險,無保險”,危險是保險存在的前提,危險一旦發生,就要造成損失。在保險形態形成的早期階段,人們以互助的形式來處理損失,從而形成互助保險、合作保險,體現了“千家萬戶幫一家”的保險真諦。而這一過程中,人們體驗最深的就是通過保險這一形態,使自己的損失獲得補償(當然那時候人們很少、甚至不會去考慮其損失能夠獲得補償――這一參加保險的結果蘊涵著什么更深的機理)。因此,早期對保險功能的認識就局限于這一補償功能,即所謂“單一保險功能說”。由于經濟補償,或稱補償損失是“千家萬戶幫一家”這一保險真諦的實現形式(筆者認為,“千家萬戶幫一家”的實現還必須有一前提或手段,即分散危險――此前提亦是保險機制運作的結果,分散危險與補償損失構成保險最基本功能,其二者的結合就是保險),故而理所當然的成為保險的一大功能,并且沿襲至今。
接著來看資金融通功能。資金融通功能的提出并非伴隨保險形態的產生。這是一個尚存在爭議的提法,在這部分我們暫不考慮保險是否具有資金融通功能,而只追溯這一功能的來源。隨著精算技術的發展,商業保險逐漸從先前互助保險、合作保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保險業不斷壯大,并積蓄了大量危險補償基金,逐步成為了信貸、資本市場的資金供給方,因此理論界開始思考拓展保險功能?!氨kU業的金融功能主要體現在:一方面通過承保業務獲取并分流部分社會儲蓄,另一方面又通過投資將積累的保險資金運用出去,滿足未來支付需要”[1],“……一方面通過承保業務獲取并充分分流部分社會儲蓄,另一方面為滿足未來的支付需要,通過投資將積累的保險資金運用出去,成為資本市場上舉足輕重的機構投資者與穩定力量。”[2]可見當前理論界對資金融通功能的闡述是立足于保險基金的來源及其投資運用,即根據它可以對信貸、資本市場產生影響而歸納出“資金融通”功能。
三功能論中最富爭議的是社會管理功能,這一功能是在2003年由官方機構正式提出,隨后理論界對之著文肯定。同樣,本文此部分亦暫不考慮保險是否具有社會管理功能,而著眼于其理論基礎。綜合各種論斷,不難看出,社會管理功能實質來源于人們及社會各界通過消費保險這種商品而產生的對整個社會的正面效應,這種正面效應表現在“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參與社會風險管理,有利于構建國家公共事務應急體系;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改善金融風險結構;減少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系,促進社會正常運轉;為社會經濟交易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盵3]效應是機制運作產生的結果或影響,我們可以理解為作用,因此如上所述,社會管理功能來源于保險機制運作產生的作用。已是,我們不禁疑惑:是功能決定作用,還是作用決定功能?
二、功能與作用辨析
功能與作用的確是兩個差異迥然的概念,然而卻還是有許多人將其混為一談,表現為不加區分地將一事務的作用視為其功能。馬克思的自然辯證法中,定義功能為“特定結構的事物或系統在內部與外部的聯系與關系中表現出來的特性與能力”,這里特定結構說的是“物質系統內各組成要素之間的相對穩定的聯接關系的總和”(參見哲學大辭典)。由此可見,事物的功能是由事物內部各組成要素之間的這種“相對穩定的聯結關系的總和”所決定,并通過其與外部的聯系表現出來。這里事物內部各組成要素之間的相對穩定的聯結關系的總和就是事物區別于他事物的質的規定性,即本質。因此,本質決定功能,功能是事物本質的體現,能由事物本質直接推演得出的事物的特性或能力才是該事物的功能,否則不能視為其功能。
此外,功能可以分成基本功能與派生功能,派生功能是由基本功能演繹出來,然而不論基本功能還是派生功能都是事物本質的反映,都必須植根于事物的本質[4]。
作用是與功能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概念。辭海中作用是指“事物在一定環境或條件下產生影響或變化的功能”。此說法道出了作用與功能的聯系,作用來源于功能,是功能加上一定的條件而表現出來的效應(影響);并且,也道出了其區別,作用不是客觀存在的,而是需要一定環境或條件為基礎,而功能則不同,功能植根于本質,是客觀存在的;此外,作用所產生的效應(影響)是有正有負的,而功能卻無大小之分。因此,將作用的內涵視為功能之說是只看到二者的聯系,而無視其區別的結果。
我們明確了功能不同于作用,具體到保險領域,保險功能理當不同于保險作用。保險的功能是由保險本質決定,是保險本質所體現的保險的特性或能力,簡單地說,保險功能必須也只能由保險本質推理得出。保險的作用是保險功能在發揮過程中所產生的效應或影響,保險作用也是有大小、正負差異,當保險功能發揮不當的時候甚至會出現負效應。
三、資金融通是保險公司功能,而非保險功能
如前所述,當前理論界認為,保險具有資金融通功能的出發點大體可以概括為一點,即保險基金可以在信貸、資本市場上進行運用(投資),從而使保險發揮了資金融通功能。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有張冠李戴之嫌。首先,保險形態內在規律性或其主要矛盾并不體現資金運用機制。保險作為對國民收入一部分后備基金的分配與再分配,其運作方式是通過集合分擔金,實現對少數成員因特定危險事故所致經濟損失的補償,這一機制可以導出危險的分散與損失補償這兩種機能,而何來資金運作包含其中呢?更簡而言之,保險機制就是兩個階段:集中保險費和補償損失,并無資金運用空隙,因此從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導出保險具有資金融通功能是值得商榷的。其次,保險公司作為保險分配關系的外部組織形式[5],其重要職能之一就是保管保險基金,而作為保險基金管理人勢必要保證基金保值與增值,從而資金運用就稱為保險公司的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所以資金融通是保險公司功能而非保險功能。再次,資金融通即金融,保險具有資金融通功能即表明保險屬于金融范疇,而如果保險屬于金融范疇,那何來保險與金融相互滲透、互動發展呢?
四、社會管理功能評析
社會管理功能在當前保險功能理論研究中是備受青睞的一個功能。我們知道,所謂的“社會管理”是指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與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規劃、組織、指導、協調與控制,以保證社會正常運轉與全面發展(參見辭海),馬克思在其歷史唯物主義理論中也提到“社會管理是為了使整個社會機體和它的各個部分向著一定目標運動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控制和引導等活動,其主體是從事管理工作的社會成員構成的組織系統”(參見哲學大辭典)。從行政學的角度看,社會管理是國家行政機關特有的職能,屬于行政管理職能范圍,因此作為經濟范疇的保險,或者作為經濟組織的保險公司何來的權利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呢?再者,從社會管理主體方面看,其主體行為是從事管理工作(參見哲學大辭典),顯而易見,其目標是社會效用最大化,而保險公司行為目標是利潤最大化,二者明顯不同。
那么,學界又如何來肯定社會管理功能的呢?誠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保險對于社會具有“穩定器”作用,這是沒有爭議的。而如果將此作用視為保險功能,顯然缺乏斟酌(功能和作用是有差異的)。我們前面談到的,事物的功能是由其本質決定,因而功能的發展勢必源于其本質被賦予了新的內容。社會管理功能的提出是否因為保險本質在現階段被賦予了新的內容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之溯源只是保險產生的正面的社會效應,這從理論界對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論斷中也可看出:如“為了提高社會管理效率,各種市場化機制被引進了社會管理過程,保險業也在社會管理中發揮日益重要作用”[6]、“保險作為金融業三大支柱之一,在發揮傳統經濟補償與資金融通功能的同時,也以更加積極的態勢融入現代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中,發揮著協調社會經濟生活,提高社會運行效率,提升人民生活質量,充分體現了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7]……諸如此論斷尚有許多。因此,理論界對社會管理功能的提法缺乏邏輯支持,倒果為因,將保險作用視為保險功能。
筆者認為,保險不具社會管理功能,科學地應該如此闡述“保險行為所產生的正面社會效應起到了部分社會管理等同作用”。否則,我們亦可因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有穩定經濟金融波動的作用就認為公開市場操作具有社會管理功能(經濟管理亦屬于社會管理的一環);甚者,消防車可以滅火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而認為消防車具有社會管理功能。保險社會管理功能提法與此大同小異。
至此,筆者認為保險三功能論,除了經濟補償功能以外,資金融通與社會管理功能都缺乏邏輯嚴密性,資金融通功能是保險公司功能,而非保險功能;社會管理功能倒果為因,或者不分因果,視作用為功能,故三功能之說值得商榷。最后,筆者贊同保險“分散危險和補償損失”的基本功能論斷,這也是立足于保險本質的最根本。
參考文獻:
[1]林寶清.論保險功能說研究的若干邏輯起點問題[J].金融研究,2004,(9).
[2]周道許.保險理論研究的歷史沿革與最新發展[J].保險研究,2006,(8).
[3]周道許.保險理論研究:主要成就及發展方向[J].金融研究,2006,(11).
[4]張金林.現代保險功能:一般理論與中國特色[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4,(6).
[5]孫祈祥,朱南軍.保險功能論[J].湖南社會科學,2004,(2).
[6]丁孜山.現代保險功能體系及衍生保險功能研究[J].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5,(5).
[7]魏華林,李金輝.論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J].保險研究,2003,(11).
[8]金炳華.哲學大辭典[K].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
[9]國發[2006]23號.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EB/OL].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
A Discussion on the Theory of Three Functions of Insurance
WANG Zhu1,CHEN Peng-jun2
(1.China Pacific Life Insurance Co.,Ltd. ,Xiamen 361005,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362021,China)
一、保險參與社會管理的問題
(一)從行業本身要看的東西
經營理念需要提升。部分的保險業務和經濟利益主體的重量輕的社會效益,認為參與社會管理的險種需要長期的品種,很難在短期內發展作用,投資成本費用較高,擴大此類業務的積極性不高。只看到保險機構經濟補償功能,忽視其輔助社會管理功能。
業務范圍是有限的。目前,保險公司市場缺乏深入研究,所以對真正的需求不甚了解,相關產品不夠豐富,難以適應經濟和社會實際需要的發展,參與社會管理業務還只是零星的、小規模的。例如,目前責任保險財產的整個業務所占比重不到4%,低于國際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服務能力有待提高。突出表現在部分保險公司缺乏防災意識,沒有什么特別的部門、人員和固定資金用于工作;理賠人員素質總體不高,理賠服務質量要求與消費者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從社會環境看
1.用傳統的方法使用管理社會,而不善于利用經濟手段?!庇糜谀J?,承擔所有事務,而不是充分調動應酬強度,有效運用市場機制是不夠的。
2.社會認知有一定錯誤。為了加速社會建設,一些地方有過分依賴政府,認為社會建設是政府應該做和誤解。
3.公共保險意識不強。整個社會對風險的認識不深、風險管理意識仍相對較弱。
(三)從政策環境看
1.現有政策執行力也需要加強。近年來,尤其是2006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健康發展的意見》后,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教育部、建設部、公安部、衛生部、國家旅游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保險業的發展,在相關領域的責任保險單據,一些具有強制性(如承運人責任保險),但各地實施不一、政策未能得到有效執行。
2.政策仍然存在許多領域的差距。例如,當前社會保障的問題就存在爭議,基層管理(如社區管理)難度加大、保險機制中起重要作用,但沒有相應的政策支持。對于自然災害,如不建立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制度,保險公司發展的積極性不高。
3.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改進。從功能上看,一些參與社會管理的保險業務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能,應享受稅收優惠,但是沒有相關政策,所以保險公司經營成本較高。
二、當前我國保險業發揮社會管理功能
當前,我國正在經歷偉大的社會變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不斷向縱深推進,我國的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將發生重大調整。伴隨經濟快速增長和城市化進程加快,我國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各種矛盾性問題也將會不斷涌現:隨著工業化的發展,環境惡化導致的各種風險責任問題將日益突出;我國是自然災害多發國家,自然災害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構成了嚴重威脅;隨著我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社會的風險程度將日益增加。如何對我國在社會變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性問題進行有效的管理,已成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目前,我國社會和經濟事務中有相當多的領域的管理責任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直接承擔的。這種狀況給國家財政造成了嚴重負擔。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調動社會成員進行自我管理和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
三、充分發揮保險業社會管理功能的對策
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發揮的內容、方式和深度是由特定的社會環境下的社會需求和保險業的自身條件決定的。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既需要一定的社會環境條件和適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保險業自身具備一定的實力,同時還有賴于社會對保險業的認知和接受程度。充分發揮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必須立足于盡快做大做強我國保險業,充分利用國家的政策支持,滿足社會對保險全方位、多層次的需求,簡要來說,當前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政策保險制度
繼續完善1:1信用保險制度,并在此基礎上的農業保險制度盡快建立及家私巨災保險體系。為保險政策,政府應該給在某些財政上的支持,并承擔風險損失的適當的安全責任,也應當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充分發揮作用的保險政策,要注意正確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并以科學合理的產品定價機制,解決政策性保險“可用性”和“支付性”的問題。
(二)健全法定保險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繼續完善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制度相配套的各項措施。積極創造條件,探索通過國家立法確立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產品責任保險以及房屋質量保證保險等涉及公眾和消費者平lJ益的保險產品的法定保險地位。對于已通過國家立法確立的強制保險險種,要研究建立相關的保障基金,對不知悉事故責任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給予補償;同時還要建立共保機制,當投保人遇到多個商業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時,由保險監管部門指定或投保人選定的保險人出單,保費和賠款由所有經營該險種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按比例分配和分攤。
(三)國家應給予保險業適當的優惠政策
對企業年金、健康保險等具有較強社會管理效果的保險險種,應借鑒各國的經驗,給予必要的稅收等優惠政策支持。
(四)完善保險服務體系
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保險市場主體,規范發展保險中介機構,完善保險市場結構,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鼓勵保險公司進行制度創新,通過股份制改造、上市等手段,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通過增資擴股和擴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等方式增強資本實力,提高償付能力,通過建立嚴密的內控機制,確保運營安全;通過多種手段,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素質;加大力度開發適應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全面提升保險服務質量加強保險市場監管力度,培育良好的保險市場環境;增強保險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升保險業的社會信譽。
(五)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
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中國也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是人口問題。老齡化社會、老齡化人口社會管理的任務自然更加突出。從財務角度,我國的金融結構發生改變,要提供一些產品來適應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我們知道,中國家庭結構是一對夫妻一個孩子,你不能指望兒童。簡而言之,養老要靠你自己的力量。所以,有一個金融工具來選擇需要滿足的養老。什么是財務工具能滿足我的需要嗎?唯一的就是保險。從根本上說,本保險籌集長期資本和長期使用資本模型,充分滿足人口老齡化對資本積累的需要。發達國家的居民多錢從股票市場和銀行提,拿到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是因為這些國家的老化,而它的人口出生率是消極的,可以不依賴于孩子去養活自己。我認為,鑒于中國人口老齡化已經在路上,加速發展保險有更多的緊迫性。因為,我們需要提供社會保險管理功能,處理前所未有的情況。
四、結束語
總之,無論從普遍的真理或者面對分析從中國到視實際問題,社會管理職能存在的保險業以外的事實在爭議中。因此,充分注意探索和應用,中國保險業必將迎來更輝煌的明天。
參考文獻
[1]段開齡.風險及保險理論之研討[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6.
[2]庹國柱,李軍.國外農業保險:實踐、研究和法規[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1996.
[3]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企業年金制度與管理規范[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
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是保險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的。與國家對社會的直接管理不同,保險是通過對風險的管理,促進社會的正常運轉和有序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保險所提供的不僅僅是一種產品和服務,而是一種更有效率地實現社會安全穩定的制度安排。
(一)有利于完善社會管理體系的層次結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要綜合運用行政管理、市場機制、社會調解等多種手段,不僅要倚重黨政部門、社會團體、公益組織等的力量,還要有效整合分散在各行各業的社會管理資源,形成整體合力。保險業積極構建監管機關、行業協會、保險機構參與社會管理的三位一體格局,不斷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發展各類責任保險,經辦社會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推動完善社會綜治、調解、道路暢通等管理模式,進一步豐富了社會管理體系的層次結構。
(二)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一個公平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包括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等多層次優勢互補,政府、社會、單位和個人多渠道參與的全方位保障體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轉型,社會階層和居民消費能力出現了分化。商業保險能夠提供更多、更靈活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可以滿足居民更高層次的差異化保障需求。以“低保障、廣覆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為例,容易形成“小病不去看,大病不夠看”的尷尬局面。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形式提供大病醫療補充保險,提高了農民的保障水平。
(三)有利于減輕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負擔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社會管理具有專業、服務和成本優勢。政府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利用保險公司的技術、網點、賬戶等資源進行社會管理,有助于轉變政府職能,節省人員和經費,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同時,還實現了“管、辦、監”分離,維護了社會管理的公平性。從國際經驗來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突出特點是更多地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補充醫療和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健康和養老保險,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等市場機構提供,政府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給予支持;而基本醫療、養老保障服務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交給保險公司經辦。
二、商業保險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現狀
當前,保險業進入新起點新階段,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既是自身發展的實際需要,更是黨和政府以及人民群眾的迫切要求。近年來,寧波保險業通過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在管理社會風險、應對重大災害損失、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參與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從產品開發到承保理賠的各個環節,都與災害事故打交道,不僅具有識別、衡量和分析風險的專業知識,而且積累了大量風險損失資料,可以幫助企業和個人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2013年,寧波保險業共為3.71萬家次企業、229.46萬輛次機動車和1210.88萬人次提供各類風險保障6.59萬億元,全年共賠款和給付103.91億元。特別是在抗擊“菲特”臺風中,寧波保險業共投入查勘定損人員9000余人,出動各類施救查勘車輛2142輛,截至年底共處理案件9.45萬起,支付賠款32.27億元,為人民群眾災后重建及恢復生產生活做出了重要貢獻。
(二)參與社會保障管理1.大力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不斷擴大保障范圍和覆蓋區域,提高承保和理賠服務水平。截至2013年底,參保品種從最初的水稻等5個品種增加到22個,共為14.22萬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46.05億元,賠款支出1.85億元,同比增長76.17%,在抵御臺風、干旱等自然災害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創新農村保險服務體系建設新路徑。推動成立了全國首家農村互助合作社———慈溪市伏龍農村互助社,通過農民自己辦保險、財政支持的模式,探索解決農村保險難問題。2013年,慈溪市龍山鎮互助聯社正式成立,村級互助社試點模式擴大到龍山鎮其他8個村,村民家財、意外險等覆蓋率100%。3.助推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穩步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積極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的經辦工作,創造了新農合的“北侖模式”。2013年,新農合經辦業務參保農民94.67萬人次。開展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附加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大幅提高了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
(三)參與社會信用管理保險產品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承諾。保險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積極作用主要通過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產品的推廣來實現。2013年,寧波市小貸保證保險為中小企業和農戶累計發放貸款15.16億元。此外,保險業的信用數據庫還為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提供了基礎信息,從而有效降低了社會信用風險。近年來,寧波保監局以“誠信建設年”活動為主題,從監管、協會、公司三個層面齊抓共管,全面推進以誠信監督評價、失信懲戒機制為核心的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出臺了《誠信建設活動指導意見》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建立了高管和重點崗位人員誠信檔案。
(四)參與社會關系管理通過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的方式,協助政府部門更好地化解社會矛盾、理順群體關系、維護社會秩序。
1.大力發展各類責任保險。醫療、環境污染、安全生產等責任保險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力。2013年,有“寧波解法”之稱的醫療責任保險全年共受理醫療糾紛843起,調處終結826起,調處終結率為97.98%,有效保障了醫療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
2.建立健全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體系。寧波保監局牽頭成立寧波市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服務總站和分站,形成了監管部門、保險機構、行業協會和社會力量“四位一體”的工作網絡。創新推出保險服務監督網絡系統,以監督短信與監督卡相結合,加強對保險服務全流程的監督。2013年,全年累計發送短信152萬余條,消費者滿意率為97.45%,幫助消費者解決各類問題9179件,督導保險機構完善1906項制度,追究責任人員1224人次。
3.構建多層次的保險糾紛調處體系。指導行業協會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與法院、司法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調解機制。積極參與交通事故人調解工作,設立保險快速理賠服務中心,建立輕微物損交通事故快處快撤理賠機制,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成功率從原來的85%提高到98.8%。與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推進保險合同糾紛訴調對接機制試點,案件審理期限從原來的35天縮短到8.5天,極大地減輕了基層法院的辦案壓力和案件當事人的訴訟壓力。
三、商業保險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我國社會管理工作亟待加強,社會管理方式還沒有完全擺脫傳統思維,各級政府幾乎承擔了全部社會管理職能,造成了“越位”、“錯位”和“缺位”現象。同時,就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而言,也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
(一)保險業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保險業的地位和影響還有待加強。2012年,我國保險密度為1266元,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保險深度3.03%,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國保險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保險的覆蓋面不寬,還不能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適應,因此制約了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充分發揮。
(二)社會對于運用保險機制進行社會管理的認識有待提高目前,一些政府部門逐漸認識到保險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性,并在實踐中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整體而言,公眾的保險意識還不強,部分政府部門、領導干部仍習慣傳統的思維和方法,對運用保險等市場化手段來進行社會管理還缺乏經驗,造成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面還比較窄,影響比較小。
(三)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政策環境需要優化改進一是許多領域仍存在政策空白,與現實有較大脫節。比如,尚未建立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制度。二是稅收優惠政策有待完善,保險公司經營成本較高,缺乏開發參與社會管理的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三是社會管理職能分散在公安、民政等各個部門,沒有統籌機構,協調比較復雜,增加了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難度。
(四)保險機構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和能力不足在經營理念上,部分保險公司仍然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認為參與社會管理的險種需要長期培育且投入成本較高,拓展此類業務的積極性不高。在業務覆蓋面上,部分保險公司對市場缺乏深入細致的研究,相關產品不夠豐富,難以適應實際需要。在服務能力上,部分保險公司對防災防損重視程度不夠,服務質量和水平離消費者期望還有較大差距。
四、商業保險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路徑和對策
(一)進一步提高對保險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認識,明確各主體的角色和定位堅持“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原則,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為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提供政策支持,通過補貼保險消費者和向保險機構購買的方式實現準公共物品的供給;發揮監管機關的指導作用,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引導保險業不斷拓寬保障領域和范圍;發揮保險機構的主體作用,樹立“需求-功能”的產品開發導向,積極承擔社會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二)準確把握保險的準公共物品特征,推動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重點領域工作保險業要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要大力發展政策性農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等涉農險種,完善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管理模式,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重點推進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事關公眾利益的責任保險,防范和化解矛盾。要全力推動大病補充醫療和健康養老保險發展,穩定人民群眾的生活預期。
(三)發揮保險機構風險管理的專業優勢,推動全社會防災減災及平安建設加強與氣象、衛生、安監等部門合作,做好風險的監測預警,健全保險業應急處理機制。積極采用商業化運作與政府支持相結合的模式,運用商業再保險和國家再保險結合的分保安排,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設立巨災保險基金。深入參與平安建設,推進車險費率浮動機制和城市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參與構建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大力開展平安志愿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