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5:35:5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房地產稅收籌劃,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房地產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意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
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與國家的整體利益及企業、單位、個人的直接利益有著密切的聯系。國家通過制定實施稅法加強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繁榮的今天,稅法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但在這種復雜的稅法政策下,沒有更好的直接的渠道傳達給房地產企業,因此,一些房地產企業對稅法政策了解很少,進而出現了不會交稅的現象,最后自己也不知是多交了還是少交了。另外,隨著稅法地位的提高,房地產企業也開始將注意力放在了應納稅款上,加上稅收成本的增加,影響了房地產企業的發展,房地產企業也面臨著沉重的稅收負擔,這時房地產企業為了降低稅收成本就會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偷逃稅。此時,房地產企業不但要面臨因偷逃稅而必須承擔法律制裁的風險,更要承擔因偷逃稅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這兩種風險給企業帶來了不小的負面影響,進而給企業的稅收上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二)企業誤把稅收籌劃當成了財務部門會計處理的工作
目前,很多房地產企業的領導及相關人員錯誤地認為,企業的稅收只是財務部門的事兒,企業的應納稅額是由財務部門來決策,一旦出現多交稅或者是被稅務機關處罰了都是因為財務部門沒有做好稅收工作。這種明顯的錯誤觀念,讓我們看到了房地產企業的決策人不了解稅收的產生,所以當企業有納稅問題產生時就會出現無法解決的尷尬局面。雖然企業在交稅的過程中,財務人員也會跟稅務機關打交道,但并沒有涉及到企業各經營過程相關稅收事宜,財務人員只是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稅款交到了稅務機關。對于房地產企業所涉及的比如土地轉讓、開發、銷售房產等等環節的稅收結果,最終還是需要房地產企業的決策人在這些業務發生前做好稅收籌劃工作。房地產企業的各個經營環節都需要通過合同來體現,當稅務機關來企業查看房地產企業的各項業務過程時就需要企業提供相關的合同,而房地產企業所涉及的每份合同都代表企業的一個業務過程,此時也相應產生一個業務過程的稅收,并涉及到相關業務部門,同時財務部門就應交納稅收。但是每一項業務過程即合同簽訂的過程并不是由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部門來簽訂,而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企業的決策人、策劃部門及銷售部門,他們才是業務簽訂的牽頭人。此時,企業如果將稅收籌劃單純地放到財務部門,讓財務部門通過簡單的賬面處理來進行稅收籌劃就顯得不科學、不合理、不可取。所以說,房地產企業應改變以往的舊觀念,不能再將企業稅收籌劃工作推給財務部門,而應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意識,提高決策人稅收籌劃的決策能力,使企業在業務處理前做好稅收籌劃。
(三)房地產企業誤把稅收籌劃的實施放在業務產生的事后來進行
房地產企業的稅收之所以經常出現問題從而被稅務機關處罰是因為房地產企業沒有重視稅收籌劃,也是因為企業的決策人沒有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企業決策人只有在看到業務發生后的稅負很重時才希望財務部門通過賬面處理去解決稅收問題,這也是目前房地產企業在稅收方面存在的最大缺陷。當企業的稅收產生時,再通過財務部門的財務處理手段去處理已經晚了,更不存在稅收籌劃了。
(四)房地產企業對公司內部缺乏必要的納稅管理
目前房地產企業對內部進行納稅管理的少之又少,很多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開始學習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對企業自身的業務開始進行稅收籌劃,但在操作過程中,大部分沒有得到好的效果,反而造成企業偷稅逃稅的現象,受到稅務部門的處罰。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主要原因不是因為財務人員的素質不高,沒有掌握籌劃方法和技巧,而是沒有得到其他部門的配合。因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存在稅收問題。比如:房地產企業在設立過程中,性質不同,稅收政策也不同,企業在開發土地的時間上有推移,從而造成稅收的結果也不同,而且財務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核算與反映,企業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能操作的。比如:企業在簽訂房屋銷售合同時,是由銷售部門實施的,但是由于他們不了解稅收政策,沒有按照稅收法規進行操作,往往給財務部門的核算工作帶來很大麻煩。目前很多房地產企業在銷售房屋時,為了達到銷售目的,制定了不少的促銷方式。如打折銷售、買房子送裝修等。但在稅法上規定,打折銷售是根據打折后的金額做銷售,而買房子送裝修是根據購房款加上裝修款的合計金額做銷售(送裝修為視同銷售)。因為銷售部門不了解稅收政策,無意中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給財務部門進行稅收籌劃帶來麻煩。所以,稅收籌劃并不只是通過財務部門的工作實現的,而必須得到企業內部所有部門的配合。因此,房地產企業在決策過程中存在的這個盲區,企業內部缺乏必要的納稅管理,需要企業決策人、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相互配合。納稅人在交稅過程中應該考慮自己的納稅成本,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來實現稅收籌劃,財務人員不僅要了解稅收政策,按國家規定交稅,決策人更應該通過了解稅收政策設計好自己的銷售過程,來減輕自身的納稅負擔,規避納稅風險。正確的納稅觀念為:合同決定稅收,只有加強企業內部的納稅管理,使公司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才能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更好地規避公司的納稅風險。
二、房地產稅收籌劃對策
(一)房地產企業應提高稅收籌劃意識
房地產企業要想做好稅收籌劃工作,首先應轉變舊的思想觀念,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企業的決策人應做好企業各項業務過程的事前籌劃工作,并需要其他部門和財務部門相互配合。
(二)房地產企業應提高納稅成本節約意識
房地產企業應提高納稅成本節約意識,并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來實現稅收籌劃。因此,不僅需要財務人員全面了解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更需要企業的決策人充分了解國家最新相關稅收政策,并設計好房地產各項經營過程,以減輕企業自身的納稅負擔,規避納稅風險。
(三)房地產企業應做好事前籌劃
稅收籌劃的重點在于事前籌劃,而不是事后籌劃。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過程中,決策人要做決策之前可先與財務人員進行商討,利用房地產業相關稅種的優惠政策來出臺相關的稅收籌劃。如果財務人員的水平不足未能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時,或者在稅收籌劃的技術上沒什么把握的話,企業還可以通過聘請稅務事務所等專業人員來進行稅收籌劃。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的目標不僅僅是降低企業某一稅種或者整體的稅收負擔,還在于提高企業的稅收凈利潤以及企業價值的穩定增長。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稅務籌劃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張曉燕.房地產企業稅費籌劃的研究,《蘭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06
[2]趙文閣,劉佳.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及建議研究,《現代商業》- 2008
[3]賈秀麗.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07
[4]昌廣勇.淺談勘察設計企業稅收籌劃,《遼寧行政學院學報》- 2008
[5]桑榮林.上海房地產業的振興與發展[J];住宅科技;1986
[6]王長明.住宅商品化過程中的金融對策[J];浙江金融;1988
[7]紀嚴中.要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房地產業[J];宏觀經濟研究;1988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房地產行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推動國家整體發展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房地產行業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其投資總額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也在不斷提高,據統計,從2008年至2012年的5年時間中,房地產行業的投資總額由3.12萬億元增加到了7.2萬億元。隨著我國國際化步伐加快,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收緊,加上房地產行業投資大、風險高等特點,使得房地產行業的發展面臨著新的挑戰。由原來的“暴利行業”轉變成了“平利行業”。就房地產行業目前現狀來看,競爭比較激烈,行業整體利潤率在下降,尤其是對于一些中小型的房地產企業,其面臨的市場風險更大。而在房地產的成本中,其中有20%的為稅收支出,因此,合理進行稅收籌劃是房地產企業提高利潤的一條有效途徑,房地產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合理管理企業資金,通過稅收籌劃手段降低稅負,進而達到降低成本目的。因此,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不僅有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而且很好的貫徹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有助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資產優化配置。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主要分布情況
(一)開發建設環節
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從一級市場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在二級市場上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論是在一級市場,還是在二級市場上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房地產企業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與轉讓方簽訂“產權轉移書據”,相應的應該繳納印花稅、契稅。如果房地產企業在開發房產時,占用了耕地面積的還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工程建設時,還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等稅種,因工程項目占用土地還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轉讓處置環節
房地產的轉讓處置主要包括銷售房屋、轉讓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或者土地、房屋抵債、股利分配等方式。按照營業稅的征稅管理可知,房地產企業銷售房屋和轉讓土地使用權屬于“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應該征稅營業稅,相應的就應該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房屋銷售又屬于房地產企業的主營業務,因此還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將房地產作為股利分配進行處置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持有使用環節
房地產企業的房屋使用環節主要分為出租房屋或土地以及自用房屋或土地。房地產企業出租房屋或者土地時,需要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將房屋或者土地自用的,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負一般比較低。當房地產企業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時,一般不需要負擔稅收負擔。總之,在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種類比較多。企業需要根據不同稅種的特點進行合理籌劃。
三、房地產企業主要稅種的籌劃策略
(一)營業稅稅收籌劃
營業稅是一種傳統的商品勞務稅,計稅依據為營業額全額,一般不受成本、費用等的影響。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營業稅的稅收籌劃通常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規劃,一是充分利用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建房需要的資金,兩方在合作的基礎上進行房屋建造,對于建成的房屋,合作雙方將按照投資比例分配的房屋價值,對于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一方,因為獲得了部分房屋的所有權,應該繳納營業稅,而對于以資金出資的一方則無需繳納營業稅。二是利用建筑承包合同進行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屋銷售時,一般會將房屋劃分為精裝修房和毛坯房兩種,通常情況下精裝修房的價格比毛坯房要高很多,因而房地產企業如果以精裝修房進行銷售,會增加其稅收負擔。如果房地產企業將房屋分為毛坯房銷售和房屋裝修服務兩種,就可以降低營業稅稅負。對于毛坯房的銷售,按照“銷售不動產”規定,采用5%的營業稅稅率,對于房屋裝修部分,按照“建筑業”規定,采用3%的營業稅稅率,這樣可以節約2%的營業稅。三是合理利用銷售折扣。一般情況下,房地產企業銷售樓盤時都會采取一定的促銷政策,比如利用現金折扣等,如果房地產企業將銷售價款和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就可以以折扣后的銷售額作用營業稅的計稅基礎,從而節省一定的營業稅。因此,房地產企業為了降低營業稅負擔,就可以將樓盤銷售價款和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土地增值稅是對房地產企業收益影響較大的稅種之一,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累進稅率,稅率從30%到60%,增值越多,稅率越高。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增值稅的特點和相關優惠政策,合理進行稅收籌劃。根據土地增值稅相關條例規定,對于增值率不超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房地產企業在對房屋進行定價時,要充分考慮相關的優惠政策,以提高企業利潤作為目標。舉例來說,A地產在2014年開發了一個項目,該項目列為普通住宅,共10000平方米,2015年5月完工,該房地產項目共發生的費用如下:取得地盤價款300萬元,開發成本500萬元,為了響應國家限制房價的政策,年末企業推出一批低價房源,管理層的初步定價策略有兩個,方案一的定價策略是1300元/平方米,方案二的定價策略是1350元/平方米。如果采用方案一,企業應該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為72.8萬元,扣除項目金額為1112.8萬元,增值率為16.82%,由于為普通住宅,且低于20%的增值率,應該免征土地增值稅。方案一的凈利潤為247.2萬元。如果采用方案二,企業應該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為75.6萬元,扣除項目金額為1115.6萬元,增值率為21.01%,增值率高于20%,應交土地增值稅為70.32萬元,方案二的凈利潤為224.08萬元,很顯然,在這兩個方案中,考慮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之后,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其次,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利息扣除方法進行稅收籌劃。由于房地產企業利息支出的扣除方法有兩種:一是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二是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該項目地價款和開發成本之和的10%直接扣除成本,其實際利息支出就不能扣除了。所以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法進行稅收籌劃。當企業利息費用比較高時,可以通過提供金融機構證明,采用分攤利息的方式進行利息費用扣除;如果利息支出比較小時,則可將其計入開發成本一并扣除,這樣也有利于降低企業土地增值額,進而減輕了土地增值稅負擔。
(三)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合理的方法實現遞延收入;二是對企業的成本、費用進行籌劃,以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具體來說,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等來實現。尤其對于房地產企業,其固定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比重很高,在適當的情況下,企業可根據發展,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而提高當前的折舊額,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隨之減少,形成遞延所得稅。舉例來說,某房地產企業有一套房屋,價值100萬元,預計使用5年,凈殘值為零,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根據情況如果由三種可供選擇方案,一是將折舊年限變為3年,二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三是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通過計算可知方案一不僅可以滿足稅務機關要求,還可以給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
(四)房產稅的稅收籌劃
房產稅的計稅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性扣除一定比例之后按照余額的1.2%計征;另一種方法是從租計征,以房產租金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因此,房產稅的稅收籌劃重點就是如何對房屋進行分配以及如何分解房地產的租金收入,以實現稅收最小化。比如:某公司自行建造一座辦公樓,價值400萬元,將其全部對外出租,租金每年30萬元,則該房地產企業應該繳納的房產稅為3.6萬元,如果房地產企業在對外出租過程中,將水電費、物管費等分解開來,由物管公司收取客戶水電費、物管費8萬元,則企業的房產稅為2.64萬元,這樣就可以節省0.96萬元的房產稅。
(五)其他稅種的稅收籌劃
對于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產交易過程中,還會涉及到印花稅、契稅等稅種。對于印花稅,計稅依據是應稅憑證記載金額或者應稅憑證件數。且不同種類合同適用的稅率一般存在很大的差異,比如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金額的0.005%繳納印花稅,而對于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則無需繳納印花稅,因此,適當情況下,房地產企業可通過企業之間借款來代替與銀行的借款。房地產企業在轉移土地以及房屋權屬時還需要繳納契稅,關于契稅稅收籌劃,一般企業可以將房屋的銷售與相關設備銷售分開進行,簽訂兩份銷售合同,這樣可以分解收入,節約契稅。
四、結論
關鍵詞:稅收籌劃誤區;稅收籌劃方式;房地產公司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2
目前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也日趨完善。由于稅收法規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整力度加大,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更加注重納稅籌劃。然而,近年來不斷出臺新的稅收法規,規范房地產行業的納稅行為,使許多原合法的納稅籌劃方案不再合法,形成納稅籌劃的誤區。因此,筆者在此認真剖析此類誤區,尋找納稅籌劃的新亮點。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誤區現狀
誤區一:通過投資或聯營方式,規避土地增值稅。
過去,大多數房地產企業采用設立項目公司等方式經營,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來達到規避土地增值稅的目的。其政策依據是《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許多稅務師事務所在為房地產企業做稅收籌劃時,通常運用這一政策制定規避土地增值稅的籌劃方案。
然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為了堵塞這一漏洞,出臺了反避稅條款。在2006年3月頒布了《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明確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了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即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也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增值稅。這一籌劃誤區應引起房地產企業的足夠重視,從而防范新的稅收風險。
誤區二:利用借款費用資本化,進行加計扣除,從而減少土地增值額。
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關于企業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而最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財會[2006]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因此,許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計入開發成本,這是合乎規定的。
然而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許多房地產公司把此項借款費用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不僅加計扣除了開發成本的20%,在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時還作為5%的計算基數給予扣除,使項目土地增值額大大減少,導致土地增值稅支出降低。這種做法存在較大的稅收風險。
在這一點上,稅收籌劃的亮點在于所發生的能夠扣除的借款費用是否超過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開發成本的5%。如果超過5%,則企業應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否則,應不提供金融機構的相關證明更為有利。
誤區三: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
將預售購房款掛為往來賬,個別企業還采取“體外循環法”,將預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銀行賬戶上,或不按規定給購房人開具發票,而以收款收據代替,隱瞞收入,造成不申報納稅,延繳、偷逃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誤區四: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
以各種理由諸如末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有些企業則是不按合同約定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拖繳納企業所得稅。
誤區五: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
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有意侵占國家財政資金,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甚至少報稅款或逃避納稅。
誤區六:鉆政策“空予”,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
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采用工程遲遲不結算等手段,結果導致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誤區七:以虛列成本,致使企業虧損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從售樓款中抵減手續費,將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更名費等收入不入賬等等。
二、房地產稅收籌劃解決方式
近幾年國家稅務總局加大稅收征收管理,新的房地產稅收政策不斷完善,企業對稅收政策不熟悉、理解不透,納稅觀念淡薄,片面追逐自身利益,采用籌劃方案不當形成企業稅收風險,筆者就此從以下幾點來談談自身體會。
1.稅收政策是稅收籌劃的主要基礎,稅收籌劃應隨稅法的變化而調整。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要讀透房地產相關稅收相關政策,熟悉新法規,掌握稅收政策變化細節,適時做出相應籌劃調節,努力做到房地產稅收籌劃的涉稅零風險。對此,企業財務人員要承擔其應有的責任,企業負責人也要有稅收風險意識。
2.房地產稅收籌劃的目標要符合企業長期發展戰略。
“國六條”、“國八條”等相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出臺,意味著我們現在一定要仔細把握行業政策,特別是企業財務負責人要研讀政策把握房地產行業政策導向,適時拓寬產業鏈,尋找新的利潤增長給老板提供決策力。
3.稅收籌劃要做到事前籌劃,事中控制,事后總結。如果是集團公司的話,要把籌劃放在整個集團的層面進行稅收籌劃,將各公司、各業務部門參與籌劃工作中,做到項目開工前預計出準確的成本數據及銷售收入數據,財務部門建立各項稅種測算模板,利用相關數據計算出準確的預計稅收數據,以此反復調整籌劃方案以實現稅收籌劃目標。銷售、策劃、工程、成控、采購等相關部門按照計劃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實時調整,財務部門及時跟進,以保證籌劃目標的實現。
4.利用臨界點進行納稅籌劃。納稅臨界點籌劃法是指納稅人在經營中遇到稅收臨界點時,通過增減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擔較重的稅負。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起征點的規定決定存在著納稅籌劃的空間。如何做到應繳土地增值稅最少,所獲利潤最佳是開發商應當認真考慮的問題。這里“20%的增值額”就是我們常說的“臨界點”。根據臨界點的稅負效應,我們可以對此進行納稅籌劃。如果房地產企業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這個臨界點上,一是可以通過適當控制出售價格,還可采用精裝房方式控制價格和開發成本,可使計算土地增值額時按增加成本金額放大扣除近1.3倍,從而降低增值率,來免繳和少繳納土地增值稅。
5.合作建房籌劃法。如一方企業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一塊土地,另一方企業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通過雙方合作建房的方式,分得建成房產后再轉讓,對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是非常顯著的。
6.遵循成本收益原則。進行房地產稅收籌劃是為了獲得整體經濟利益,而不是某一環節的稅收利益,各稅種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某一稅種的應納稅額減少可能導致其他稅種稅額的增加。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判斷經濟上是否可行。
7.從節稅空間大的稅種入手。在進行房地產稅收籌劃之前要先分析哪些稅種具有稅收籌劃價值,應選擇稅收優惠多,稅負伸縮彈性大的稅種作為切入點。
三、結語
房地產稅收籌劃的方法多種多樣,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要在熟讀相關法規基礎上籌劃節稅方案,充分關注稅收風險,避免稅收籌劃誤區,為企業節約稅收成本,創造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國務院令第512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務院令[1993]第138、財法字[1995]第6號).
[3]《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
關鍵詞:房地產 銷售 納稅籌劃
房地產業開發周期長,業務復雜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資金。而房地產的銷售作為投資者回收成本和獲取收益的關鍵環節,其銷售狀況直接關系到房地產投資回報率的高低。因此,運用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法,正確處理房地產銷售活動中的定價以及銷售方式的選取等問題,合理合法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一、房地產銷售中的納稅籌劃
(一)努力控制房地產增值率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即:(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稅率為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除此之外,該條例還特別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降低房地產銷售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的關鍵,就是控制房地產的增值率,在足額計算扣除項目的基礎上,特別注意在制定房地產的銷售價格時,對處于土地增值稅臨界點附近的情況,事先一定要進行必要的籌劃。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按照現行規定,房地產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從而使土地增值稅負擔在增值率為20%時出現大幅度跳躍。因此,在待出售的房地產增值率在20%左右時,要求房地產企業更應該高度關注。現舉例說明如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打算銷售5000平米的商品房,預扣除項目的金額為840萬元,現有兩種銷售方案可以選擇,一是按照20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二是按照21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如果企業選擇了第一個方案,房地產的增值稅率為: 19.05%[(2000×5000-840)÷840],小于20%的起征點,這時企業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企業最后所得的利潤為16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了第二個方案,所得房地產的增值稅率為25%,這時企業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交納土地增選 為63萬元,這時該企業所得的利潤為147萬元,看似企業的銷售價格提高了,但相比之下企業的利潤卻下降了13萬元,這時再考慮到營業稅的因素,兩種方案下所得利潤的差別就會更大。
(二)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
以上方案的選擇需要企業控制和降低房產銷售價格來獲得免征點,從而降低土地增值稅負擔的問題,但是這個方案僅局限于企業降低其銷售價格。因此,通過房地產企業研究分析得出,如果房地產企業將自己的銷售部門分離出來,并設立為獨立核算的房地產銷售子公司,這樣就能使房地產企業采用較高的價格來進行房地產銷售,又能夠合理地降低企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
現仍按以上方案為例,假設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計劃以24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5000平米的房產,預扣除項目的金額為840萬元,這時房地產的增值率為42.86%,企業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08萬元,此時,房地產企業還需要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60萬元[2400×5000×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60×(7%+3%)],印花稅忽略不計,合計繳納稅款174萬元,最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的稅后凈利潤為186萬元。
而如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這時要將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子公司,如果這時房地產企業將商品房以1800元/平米的價格銷售給該銷售子公司,這時如果銷售公司仍以2400元/平米的價格對外銷售,則對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就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利潤為60萬元,需要繳納的營業稅45萬元,城建稅及教育附加4.5萬元,稅后利潤為10.5萬元;而此時對于從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中分享出來的銷售子公司所實現銷售利潤為300萬元,所需繳納營業稅60萬元[2400×5000×5%],城建稅及教育附加6萬元,其稅后凈利潤為234萬元,甲公司和銷售子公司共計實現凈利潤244.5萬元,可見,房地產企業在通過設立銷售公司比原銷售計劃多實現凈利潤58.5萬元。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產銷售中,除了可以將自己的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銷售子公司外,企業還可以和其他房地產銷售公司達成協議進行銷售轉移來達到好的籌劃效果。當然,房地產企業在應用這中方案時還應考慮到納稅籌劃的成本,如房地產企業不論是將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子公司或者是尋求別的房地產銷售公司訂立協議時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考慮納稅籌劃的成本。
(三)變房地產銷售為投資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于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后轉讓股權的行為,不再征收營業稅。這種規定為房地產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如果房地產的購買方是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或公司,則可以考慮先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再向購買方轉讓股權的房地產銷售方式。仍以甲企業為例,甲企業欲出售5000m2的住房給乙企業,如前所述,如果以2400元/m2的價格直接出售,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108萬元,繳納營業稅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而如果甲企業與購買方乙企業達成協議,甲企業先以該房產向乙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稍后再以1200萬元的價格向乙企業轉讓該股權,則可以合法合理地免除了60萬元的營業稅和6萬元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同時,為了調動購買方乙企業參與籌劃的積極性,甲企業可以做出一些讓步,給予乙企業一定的利益補償,但是其數額應以甲企業節約的稅款66萬元為限。
二、結束語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的目標不僅僅是降低企業某一稅種或者整體的稅后負擔,還在于提高企業的稅后凈利潤以及企業價值的穩定增長。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屋銷售的納稅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納稅籌劃的作用。當然,在進行房屋銷售的房地產稅收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房地產稅收籌劃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2]蘇強.房地產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J],市場論壇,2006;2
[3]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規定[s],國稅發[2003]83號,財會月刊,2003
[4]王尤貴,李穎.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主要稅種的稅收籌劃[J],開發與建設,2006;4
[5]翟繼光.房地產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J],中國房地產金融,2006;4
[6]王虹,陳立.納稅籌劃[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7]張卓,王紅春.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和可行性研究[J].應用能源技術,2007;11
[8]馬圣君.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籌劃分析[J].金融管理,2008;5
[9]劉月新.房地產稅收籌劃的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09;12
[10]危素玉.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04;2
從2003年我國把房地產作為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以來,我國房價可謂是一路飆升。然而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一系列現實社會問題也逐漸顯現。為了有效抑制房價迅猛上漲,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走向可持續發展道路,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政策,如“國六條”、“新國八條”、“新國五條”等。要想在日趨復雜的背景下求得生存和發展,房地產企業無疑必須降低開發成本。由于房地產企業稅收存在涉稅多、稅負重的特點,可進行籌劃的空間相對比較大,所以通過稅收籌劃來降低成本是房地產企業謀求發展得必然選擇。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房地產企業面臨資金鏈緊縮:當前我國的房地產信貸政策出現緊縮現象,資金回籠變緩,全國各地的房企資金鏈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所以降低開發成本,節約資金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十分重要。
(2)房地產企業經營成本幾乎達到極限:隨著建筑材料的價格上漲、工人工資的上調以及土地轉讓費的提高等經營成本的提高,使得從經營成本入手來降低成本變得難度加大。
(3)房地產企業涉稅多、稅負重: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取得土地開始到最后的銷售,整個過程都會涉及到稅收。而且在整個過程中涉及的稅種多,稅負也相當重。例如土地增值稅的稅率高達30%-60%。但這同時也為納稅籌劃帶來了可操作的空間。
(4)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行性:對于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國家都有相應的優惠政策。房地產企業有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為企業降低納稅成本,同時還可實現國家宏觀調控,可謂一舉兩得。
三、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時刻注意環境變化,因為稅收籌劃必然受到各種政策、法律法規等各種環境變化的影響,新會計準則中對我國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產生影響的主要涉及兩點:存貨和投資性房地產。
(1)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對存貨的發出計價方式的規定中不再有后進先出法,只能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而原來的后進先出法在目前我國通貨膨脹的背景下可以抵扣、減免一定的稅收。因此,如果房地產企業不對此采取措施,必然使其負稅加重。另外,房地產企業的經營周期一般都比較長,取消了后進先出法,必將會對企業的當期損益造成影響,進而影響到利潤。
(2)新會計準則中,增加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該準則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進行了界定,而且規定了房地產企業如何對資產分類。另外,準則還增加了“公允價值”這種計量模式,對如何確認、計量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若是合理運用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便可為公司減輕稅負。
四、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2000年一直到現在,房地產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在國家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房地產企業也獲得了很多利潤。由于房地產投資金額大加之發展迅速,很多企業發展并不成熟,他們往往企圖通過偷漏稅的辦法來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2002年我國就開始把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稽查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使得房地產企業面臨著日益復雜的稅收環境。通過偷漏稅的現象不僅存在很大風險,還阻礙了稅收籌劃的進程。
(1)企業稅收籌劃意識不強。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同時,我國稅法也規定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是房地產企業由于稅負重、納稅多,其認為通過稅收籌劃減輕負稅的效果不明顯,所以常常通過偷稅漏稅的方式來減稅。基于此,很多企業出現了內外兩套賬的現象,對內的是反映企業真實情況的賬,對外則是用來應付稅務機關的假賬。這種做法無疑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風險,一旦被查處,除了繳納罰款,還會影響企業的信譽,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稅收籌劃反而是一個合理減輕稅負的方式。
(2)企業稅收籌劃組織不健全。企業內部稅收籌劃組織不健全也是房地產稅收籌劃的重要影響因素。由于稅收籌劃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他要求工作人員不僅掌握會計知識,還要熟悉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相對繁多復雜的情況下,納稅籌劃工作更是復雜。通過調查當前房地產企業內部組織機構,發現房地產企業很少設置專門的稅務部門,一般都不進行納稅籌劃,即使開展納稅籌劃工作也是由財務部門來完成。如此重要復雜的納稅籌劃工作如果完全依賴與稅務工作不太一致的財務部門來做的話,恐怕難以達到應有的效果。
(3) 企業各部門之間合作困難。企業各部門之間合作困難,阻礙了稅收籌劃的順利進行。房地產企業在建設的整個過程都會涉及到稅收而且建造的過程中有很多部門參與,財務部門并不能控制整個過程。要使得每個部門都積極配合并非易事,從而使得稅收籌劃的工作執行起來會很困難。財務部門除了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計劃,還要與各部門之間進行溝通交流,從而使得各個部門的工作能夠在不違背稅收籌劃計劃的前提下執行。然而其他部門由于稅收知識的缺乏和利益的問題,都會使得稅收籌劃工作的進行。
五、 加強我國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舉措
(1) 增強企業稅收籌劃意識。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得背景下,我國有關稅收法律制度也逐漸趨于完善。企業想要通過偷稅漏稅的方式來減輕稅負、降低企業成本已經不再現實。所以,企業要想真正通過節稅降低成本必須進行稅收籌劃。我認為在我國應該出臺相關政策,或者利用媒體的作用鼓勵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工作。也可以通過宣傳一些企業稅收籌劃成功的例子來引起企業的足夠重視,使得他們積極主動的進行稅收籌劃,為企業降低成本,從而促進房地產行業
的可持續發展。 (2) 建立健全的稅收籌劃組織。面對當前房地產行業嚴峻的形式,如果想要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建立健全的組織機構很重要。所以,房地產企業應該設立專門的組織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在此,我認為房地產企業可以獨立于財務部門設立稅收籌劃部門,并且配備專業人員負責。這要求該部門職工不僅要有財務知識,還要掌握稅收工作,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期保證稅收部門的專業度和稅收籌劃工作的成功。
(3) 促進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如果一個好的籌劃計劃得不到順利的實施,其最后也是失敗的。因此,在整個稅收籌劃的過程當中,除了要保證稅收組織的建立和人員的配備外,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協調也相當重要。我認為企業應該在企業內部普及稅收相關知識,讓每個員工意識到稅收籌劃對公司發展的意義,以及清楚各部門具體應該做些什么。另外,制定相[文秘站:]關激勵制度,鼓勵各部門積極配合,以確保工作的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