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5:35:1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資產管理監管機制,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我省省級機關國有資產大體呈現以下五個特征:一是資產總量大。據不完全統計,至2005年底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賬面資產1267億元,占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27.1%,占全省國有資產總量的17.6%。二是資產增加快。僅“十五”期間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就增加了2000多億元,年均增幅15%。三是固定資產比重大。2005年底省級機關資產總量中,固定資產為521億元,占比為41%。四是資產屬性復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按性質可以劃分為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兩大類,兩類資產相互占用。五是資產管理分散。目前納入省級部門預算管理的省級單位共計1119個,資產總量巨大,產權關系復雜。系統下屬經營性單位資產既未列入國資委管理,也未列入財政部門預算管理。
二、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信息失真,資產家底不清。省級機關1119個單位究竟有多少資產,各單位的資產配置情況如何,這些信息資料無從掌握。家底不清最突出表現是土地資產,這部分資產及其增值既沒有科學的評估,也無法計入機關國有資產總額,價值管理至今還是空白。
配置失衡,使用效率較低。一方面,機關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等資產逐年增加,有的省級機關人均辦公用房面積達到110平方米,比規定標準高出2.5倍;另一方面,仍有一些單位基本的資產配置標準得不到保障,人均辦公用房最低的只有12平方米,不到規定標準的1/2。少數單位甚至還在租賃商業用房辦公。
管理失范,安全存在隱患。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缺乏制度保障。有的機關處置國有資產不按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應評估的不評估而低價處置,資產減少、報廢、調撥等手續不全,處置收入脫離了財政監管。不少單位在“非轉經”過程中,不按規定辦理報批和資產評估手續,對轉讓方和接受方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規定,造成國有資產產權不清。
三、國內外關于行政資產管理的實踐與探索
近年來,不少省市都非常重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創造了不少新鮮經驗。一是市場化運營模式。設立國有獨資的資產經營公司作為中間機構,集中管理和運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其實質就是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本化、市場化運營。廣西南寧的做法具有一定代表性。二是分級分類授權管理模式。一種授權模式是國資委代表政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行使管理權,授權或委托有關單位管理。另一種授權模式是財政部門將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分別歸口不同的管理機構,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由財政部門委托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監管,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由財政部門委托事業主管部門監管。廣東、上海等地在這方面邁出了較大步伐。三是職能化的集中管理模式。四川等地探索了以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為核心、以產權管理為紐帶、以固定資產為重點的職能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授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作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機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
國外政府公共資產管理體制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日韓模式,由財政部管理政府公共資產;二是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資產預算由財政部負責,日常管理由獨立于財政部的機構負責;三是歐洲和澳洲模式,由隸屬于財政部的專門機構負責聯邦政府公共資產管理。多數發達國家都是由財政部門主管政府公共資產。
國內外一些行政事業資產(公共資產)管理的成功實踐,給我們以下幾個方面重要啟示。
第一,實行管理職能化,是加強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方向。所謂職能化管理,就是對機關的國有資產,由政府明確主管機構并賦予相應的職權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促進監管制度化,是規范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保障。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中,由人大、政府分別從法規、規章和政策層面予以規范。
第三,推行配置標準化,是促進政務有序運轉的內在要求。按照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建立政府所有、管理部門監管、單位使用的資產管理體制,有利于科學制定分類分檔的部門行政資源配給定額體系,建立資產調劑和置換機制,整合和優化行政資源配置結構,切實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
第四,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是提高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效能的必要手段。實踐證明了市場化運作部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規范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
規范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加強領導,突出重點,抓好關鍵措施的落實。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推動省級機關國有資產職能化管理,統一思想是前提,規范職能是重點,組織領導是保障。應緊密結合江蘇實際,把建立和完善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突破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為加大省級機關國有資產集中管理力度,應成立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重大事項進行專題研究,作出部署。盡快明確職能管理部門或集中管理部門,負責對省級機關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二)統一管理,分類操作。省級機關國有資產存在形式多樣,權屬性質復雜,應區別不同種類,因地制宜地選擇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權經營和公開處置等方式。一是直接管理。對省級機關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由省集中管理部門直接管理。二是委托管理。對涉及公益性資產規模較大的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可由集中管理部門授權委托省級主管部門管理本系統所屬的國有資產。三是授權經營。授權經營方式主要針對省級機關經營性國有資產。省集中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經營權招標或直接授權的方式,將集中管理的經營性國有資產授權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或其他機構經營。營運機構的選擇必須堅持陽光操作。被選擇的營運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管理能力,并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行使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經營權。參照四川省的做法,也可單獨成立全資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統一管理省級機關經營性國有資產運營。還有一種選擇,就是將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交由國資委管理。四是依法處置。省級機關國有資產處置主要針對閑置、罰沒、已達到報廢期限、盤虧及非正常損失、經批準置換或轉讓的資產和經認定需處置的其他資產,處置的方式主要有調撥、拍賣、重組、報損、報廢以及“非轉經”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統一上交省財政,納入專戶管理。
(三)完善制度,考核績效。當前迫切需要研究制定加強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辦法和工作實施細則等,具體應包括四個層面的內容:資產形成與配置規范,如資產預算、采購供應制度、調配制度等;產權與使用管理規范,如產權登記變更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資產清查制度等;重大事項規范,如重大事項界定與確認制度、資產處置制度、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制度等;考核評價規范,如考核機構與考核管理制度、考核評價與資產配置制度、獎懲制度等。
(四)強化監管,形成合力。按照監管分離的原則,盡快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一是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省集中管理部門要制定職能化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積極做好省級機關國有資產清查、管理和處置工作。監察部門開展監督檢查,依法追究違紀違規者的責任。財政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審計部門切實做好審計審核工作。國土、建設、工商等部門配合做好相關手續辦理工作。二是積極開展執法檢查。切實轉變監管方法,堵塞國有資產管理漏洞。三是建立法律、部門和社會三位一體的外部監督體系。加快專項立法步伐,強化監管部門職責,積極推行管理信息公開,增強管理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部門管理責任制、主要領導負責制,對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追究。
關鍵詞資產減值會計應用研究
1資產減值的會計政策選擇與利潤操作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中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且自2001年起,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范圍從原來的4項擴大為8項。具體包括: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委托貸款準備。資產減值的計提,對提高企業資產質量,降低企業運作的潛在風險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種種原因,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也為企業一定范圍內操縱會計利潤,進行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間。
資產減值會計政策選擇的經濟動機。上市公司執行資產減值會計政策,涉及到許多職業判斷問題,這其中是否包含有人為的經濟動機因素呢?對于這個問題,國外會計界在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有所研究,對上市公司提取資產減值準備的經濟動機,國外主要有兩種觀點:
(l)公司管理層會利用準則給他們選擇余地,采取有利于其自身羽益的減值政策,而投資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并不能洞察這種盈余管理行為。
(2)經理人員確認資產減值的目的并不在于操縱利潤,而是基于企業糟糕的經營狀況,同行業競爭以及經營策略轉變所導致的資產價值的降低。
王躍堂2000年對我國A股上市公司三大減值政策(短期投資減值、存貨淘值和長期投資減值)的研究得出了這樣的結論:"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是由一些經濟因素決定的,這些決定因素不是西方所謂的’三大假設’,而是證券市場的監管政策、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經營水平以及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督。"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制度創新舉措,而非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安排的政府干預特征,即政府仍對證券市場稀缺資源的配置起主導作用。這集中體現在我國相關證券法規對虧損上市公司的特別處理的確認上。
由于證券市場對虧損上市公司的一系列的限制措施,所以,對于此類上市公司來說,管理當局一般會在允許的范圍內極力避免繼續虧損,反映在資產減值政策的執行上就是提取較低比例的資產減值準備,而且在必要時,管理當局還會通過注銷資產減值準備來達到提高當期會計盈余以實現扭虧的效果。
2利用資產減值準備操作利潤的途徑
2.1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計提
企業在運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按投資類別或按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由于按投資總體、按投資類別計提跌價準備會抵消部分跌價損失,按單項投資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最為穩健,利潤最為保守。但究竟選用哪一種,制度并未予以明確,企業可以通過選用不同方法來"操縱"利潤。
2.2壞賬準備的計提
企業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一般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銷貨百分比法可供選擇,且提取的比例由企業自定,這對于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內部會計制度應該說是有好處的,但是,這并不排除有些企業利用會計政策所允許的"選擇權"做文章的可能性,如利用提取比例的高低、賬齡劃分標準的變化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此外,《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同時也規定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對某些余額較大的應收款項不計提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比例較低或低于5%的理由"。但并未明確規定集團公司內部企業的應收款項是否應計提壞賬準備,而內部往來計提準備與否,對企業損益的影響也很大。
2.3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企業的存貨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從理論上講,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是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預計售價減去預計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須的頂計費用后的價值。但這其中的幾個"預計數"如果不能合理估計,那么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目的就大打折扣,相反還可能留給企業"操作"空間。對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使得當期利潤計算偏低,期末有貨成本減少,會導致以后期間銷售成本偏低,從而使利潤反彈。對于期末存貨占資產比重較大的企業(如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這不失為操縱利潤的手段;由此,企業可能在某一會計年度計提巨額存貨跌價準備,實現對存貨成本的巨額沖銷,然后次年就可以順利實現數額可觀的凈利潤。這種盈余管理只需對剪末存貨可變現凈值作過低估計,而無需在次年度大量沖回減值準備即可實現,因而具有更強的隱蔽性。
2.4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計提
要汁提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都涉及到又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的估計。與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樸同,要對可收回金額做出合理估訃,并非易事。既然難以做到準確地估計,而目前又尚未有約定俗成的方法可供使用,存在可能的人為操縱也就不足為奇了。
3資產減值會計中存在的問題
3.1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難度大
(1)制度和準則不完善給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帶來難度。首先,確認時間不明確。新制度規定,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年末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預計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并且是必須每年至少一次。對"定期"的概念沒有具體規定,這給企業造成很大的隨意性,使企業之間和企業內部缺乏必要的可比性;其次,計量標準的多重性。從我國《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八項資產減值確認采用了3種不同的判斷標準,即存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采用了永久性標準,應收賬款、長期投資和在建工程采用了可能性標準,只有對短期投資和委托貸款采用了經濟性標準。由于永久性標準和可能性標準應用中很難確認哪些是永久性減值,哪些是暫時性減值,對會計工作者的職業判斷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時也給企業管理當局操縱利潤帶來了可能性;再次,會計核算方法的可選擇性。會計核算的方法不同,其所計提的減值準備也大不相同。如在存貨的計量上,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在原材料價格漸長并且比重較大的生產企業,存貨采用后進先出法,其影響就可能會比采取其他方法受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影響要小一些。又如對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計提,可以采用投資個體計提,也可按投資類別計提和按總體計提,這在很大程度上給企業管理當局粉飾財務報表留下空間;第四,會計處理方法不當。我國自加入WTO后,在會計準則上許多方面已經跟世界接軌,但在資產減值會計處理方法上仍有很多地方存有不足,如我國會計制度規定法定資產重估增值應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但對資產減值則一律作為費用或損失確認,這不符合國際慣例的要求。
(2)實務上的難操作性給企業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帶來困難。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在實際操作中受到經營者利益、會計制度、會計監管、會計人員素質和企業實際情況等一些因素的影響和限制,所以在確認和計量上也存在很多困難之處。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各項資產可收回金額的合理確定有較大難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關鍵是確定資產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我國采用的是經濟性標準,只要資產發生減值就予以確認,但要合理確定可收回金額有較大的難處。
3.2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被濫用
計提減值本意是為了提高企業資產的質量,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有用性,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確成了上市公司操縱盈余和控股股東逃廢債務的手段,避免被ST處理。上市公司通過計提減值準備操縱盈余的手段主要有:一是集中在某一年巨額計提準備造成巨虧,不提或少提準備,為利潤增長埋下伏筆;二是往年先多提準備,當年部分沖回,以達到調控盈余的目的。如科龍電器2002年實現利潤11億元,卻將276億元的巨額減值準備沖回成為扭虧的功臣;三是以不計提或者少計提準備虛增利潤。例如大慶聯誼2002年以492萬元的微利扭虧,但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卻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原因是公司資產減值準備沒有提足,只按6%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顯得不夠穩健。如果按注冊會計師的保留意見重新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就會將全年的利潤全部沖減掉,公司就會因為兩年全部虧損而被ST處理。
4對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操作利潤的對策
4.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加強對高管人員行為的內部約束,確立董事會在內部控制構建中的核心地位,加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監控力度,充分發揮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的職能和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高管人員在會計政策選擇上的機會主義行為。
逐步建立起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加強對高管人員行為的外部約束,通過激烈競爭的外部市場(包括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等)實施間接控制,是對高管人員會計政策選擇最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之一。因此,必須加強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等市場的培育,建立高管人員任職期可靠性檔案,對其遵守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予以記載等,以利于激勵機制效用的發揮。
4.2規范可收回金額
(1)制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實施細則或指導,要求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專項披露各類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核算中"可收回金額"的確定的依據、假設、方法和程序,增加會計政策選擇正確與否的可驗證性。
(2)對有些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適度規定估計的方法和比例及金額范圍,適當限制資產價值準備計提的可選擇的自由度,在目前公司治理結構下,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
(3)應要求企業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報告因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已確認未實現的損失和收益,對異常情況須說明形成原因及其責任,力求充分披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利潤的影響,以備審查及供投資者分析。
4.3加強審計監督
審計人員在對企業資產減值準備進行審計時,應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如有必要應當聘請有關專家開展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如審計人員依據審計證據所估計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列示有差異時,應判斷差異是否合理,被審計單位對資產減值計提不合理或披露不充分,又拒絕接受調整的,審計人員應視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有效遏制企業利潤操縱。
4.4加強法治建設
(1)應盡快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為高管人員持股激勵機制的實施創造法律環境;建立健全破產機制,實現債務的約束作用和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從而建立完善的償債保障機制,才能發展債券市場,為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發揮創造條件。
(2)應確立嚴格的法律法規保證審計人員的審計獨立性,同時防止審計人員包庇被審計企業或與被審計企業勾結舞弊的行為。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2企業會計制度講解研究組.企業會計制度講解[M].北京: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
關鍵詞資產減值準備會計信息真實性
財政部于2000年12月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了對企業貨幣以外的所有資產均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意義深遠。為了進一步搞好這項業務,應當深刻體會其實質內涵,準確把握其賬務處理的方法。并且對減值確認的難度和可能對會計信息帶來的負面影響要有清醒的認識,同時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研究。
1資產減值準備理論
資產減值準備是指企業對可能發生的資產損失,按其預計損失金額預先確認損失并計提準備。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并對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準備包括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資產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涵蓋了企業除貨幣資金外所有資產。
1.1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體現了會計要素中資產的本質特征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企業會計制度》均重新對資產作出了一致的定義,資產即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從資產的最新定義,可以看出“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是資產的重要特征之一。如果一項資產能夠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預計發生減損,該減損部分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則不能作為資產價值的一部分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上反映,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正是這一本質特征的體現。
1.2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體現了會計穩健性原則
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生產經營處于市場激烈競爭的社會經濟環境中,面對價值規律不可避免地存在經營風險。企業要穩定、持續發展,就需要按照穩健性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在企業資產價值下降時,確認減值損失,以較低的數額來報告資產價值,可以提高企業應付風險的能力。
1.3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體現了會計客觀性原則
通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可以將企業資產中的“水分”擠出去,防止資產虛增,有利于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本和現金流量,消除經濟發展中的泡沫,為投資者、債權人、監管部門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方便、有用的信息。
1.4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進一步接軌
會計作為一種全世界通用的商業化經濟語言,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客觀上要求各國產生的會計信息要具有較多的可比性。再加上我國已經加入WTO,企業要走出國門,要能在國外的資本市場上融資,首要一點是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要遵循國際慣例。
2資產減值準備理論及其與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關系
2.1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可更真實地反映資產價值和利潤
為了提高我國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企業會計制度》對會計要素的定義作了重新修訂,使之更加符合其質量特征。《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如果企業的各項資產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計提的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根據這一規定,已發生了減值損失的資產應計提減值準備,在會計報表中按減除減值準備后的余額反映資產價值,并將資產減值作為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這樣可更加真實地反映資產價值和利潤,對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2資產減值準備在提高企業會計信息可靠性的同時,也給企業利潤操縱提供了可乘之機,因而給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帶來新的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對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只做了原則上的規定,對于計提方法、計提比例的確定,都由企業自行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各項資產減值的確認條件有的也只作了籠統的說明,需要會計人員根據各項資產的市場價格、獲利能力等情況作出判斷,操作性不強。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時,資產減值的計量標準有現行市價、可收回金額、可變現凈值等。但當前我國在某些領域還缺乏活躍的市場,某些資產的市場價格難以取得,給計量帶來一定程度的困難。由于計提減值準備中這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因此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時,一方面給予了會計人員較大的職業判斷空間,又使得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和不確定性,給企業利潤操縱提供了便利。
2.3從長期的觀點看,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并不能真正體現穩健原則,會計信息的穩健性沒有連續性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會計信息的影響不僅是一個會計期間,而是幾個會計期,即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期以及處置資產的會計期。由于這種原因,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否如所設想的合乎穩健原則,便成疑問了。因為本期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降低了本期資產賬面價值和本期利潤,而當該項資產處置時,由于計算處置資產損益應沖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將導致收益增加,結果是本期的損失轉為了處置資產期間的收益,即上期體現為穩健,而下期體現為不穩健。
3強化資產減值準備工作,提高會計信息真實性
3.1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會計控制不僅具有規范企業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對于提升現代企業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具有重要的作用。財政部在2001年6月頒布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除了對“貨幣資金”有細則規定外,對其他各項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僅就方法和檢查做了基本規定,使法律制度出現了真空段。
3.2強化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審計
資產減值準備通常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依據有關因素做出的估計,存在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發生錯報的風險較大。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為了規范資產減值審計,應在2000年頒發的《資產減值準備審計指導意見》(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0]29號文)的基礎上,盡快制定相關的獨立審計準則,明確各項減值準備的具體審計程序,努力通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審計遏止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準備進行的利潤操縱。
3.3自律性管理,提高會計人員自身職業道德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是指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職業活動中所遵循的會計職業行為規范。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業務、勝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對需要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判斷和表達,應當基于客觀的立場,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現實的會計實務中,業務素質、本位利益等諸多方面的原因使會計人員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可見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和自律性管理迫在眉睫。
3.4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強化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目前,一些企業利用會計手段調節會計數據的行為,不僅喪失了企業的誠信,而且也使會計的信譽備受挑戰。正是由于當前會計制度的不完善,致使這種行為也只是“合法不合理”。再有,法律規章制度的另一意義并不僅在于其被實施的頻率,而是它的威懾作用。對于參加會計資料造假的相關違法主體,不僅要明確其法律責任,還要提高法律責任的威懾程度。我國目前企業會計數據失真問題的日益嚴重與其法律責任的威懾效果低下有著極大的關系。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才能真正規范企業會計的行為,打擊利用會計手段造假的行為,保證一些企業的正常運作,維護公眾利益。
3.5合理配置股權結構,避免控股大股東單一操縱公司的行為
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也是亟待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控股大股東經常利用關聯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額資金,侵占上市公司資產,而結果往往是傷害中小股東利益,并最終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和持續發展。
3.6強化資產減值會計的統一性和明晰性
一是有關部門應謹慎確定企業的專業判斷范圍和謹慎賦予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權。由于公司治理結構、會計準則的不完善以及會計信息市場的不完備,會計政策選擇權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國外研究也表明,賦予企業一定的會計彈性,便于企業通過專業判斷和會計選擇向市場傳遞公司的特有信息,從而可以降低準則的實施成本。可以說,《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資產減值政策的相關規定是對基本會計理論的具體運用,也是我國加大會計改革力度,盡快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的具體體現。盡管我們并不主張簡單通過消除會計選擇權,以求得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但仍然認為目前適當限制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權是完全必要的。二是證券監管部門應加大對企業會計選擇權的監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由于我國目前股票市場的稀缺資源仍然主要依據政府對上市公司“報表業績”進行配置,這就難以避免許多公司在無法通過“實際業績”實現“報表業績”,從而喪失資源配置的資格時,往往利用會計選擇權重組“報表業績”,以實現其在股票市場上的再籌資。因此,證券監管部門應改革資源配置方式,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強制上市公司披露會計選擇對利潤的影響程度。
參考文獻
1欒建華.會計核算的客觀誤差因素分析及提高財務報告質量的研究[J].財會研究,2001(1)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合理配置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是指區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派機關及各類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四條區財政局是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第二章資產購置管理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是指以購買或修建的方式增加單位資產的行為。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二)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三)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四)調劑與購置相結合;
(五)資產配置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內容包括:
(一)土地,指購買土地使用權行為;
(二)房屋及構筑物,是指房屋及構筑物的增加,含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自建或團體購買職工住房、辦公用房等;
(三)一般設備,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如交通運輸工具、辦公設備、家俱等;
(四)專用設備,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業務工作的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如專用車輛、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設備等;
(五)文物、陳列品、圖書(資料室的藏書及科學技術資料等);
(六)其他固定資產。
第八條資產購置堅持調劑優先的原則。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對行政事業單位中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區財政局有權進行調劑。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資產調劑的,按照《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和處置及收益管理暫行辦法》程序辦理;
第九條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購置,無論資金來源,均需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土地、房屋及構筑物,由單位提出申請,報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及時到區財政局備案;
(二)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公務用車,須經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購買。超配額標準配置的車輛,需報區人民政府審批。對于領導公務用車,如遇領導職務變動,各單位要及時到區財政局辦理車輛調撥手續,根據區財政局的調撥批復,到相關部門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三)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土地、房屋及構筑物以外的資產,按照下列程序申報審批:
1、單位提出購置申請并填報《市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申報審批表》,報送主管部門審核。
2、主管部門對單位購置資產簽署意見。
3、區財政局批復資產購置計劃。確需購置的資產,經區財政局研究同意后,對《市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計劃申報審批表》進行批復。申報單位將批復后的申報審批表做為經費用款計劃的附件報區財政局主管經費科室按原程序審批,涉及政府采購的,實施政府采購。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對區人民政府或區財政局已批準的資產購置計劃進行調整的,須按原報批程序提出申請,由原批準單位重新審定。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購置資產應當嚴格按規定標準配置。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要從嚴控制,合理配置。
第三章附則
以往的會計準則對于資產減值的規定不明確,沒有界定清楚計提減值準備的各種情況,計算程序也不完善,留給企業很大的操作空間,使資產減值成為企業操縱利潤的慣用手法。特別是當連續兩年虧損將ST處理;三年連續虧損將暫停上市及退市的規定,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在虧損一年后,第二年中少提或不提本應計提的減值準備,虛增資產,達到使利潤表盈利的目的,從而避免被ST處理;一些公司也會在虧損期間的最后一年大幅計提減值準備,在第二年一次沖回,造成扭虧為盈的假象,嚴重影響了各方信息使用者做出相關決策。
為更好地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資產減值準則對資產減值損失做出了更加細致嚴格的規定。
另外,資產減值準則也有著極大的會計理論意義:以往的會計準則中,資產計價是以成本為中心的,其目的在于反映企業經營活動中尚未耗費的成本費用。而資產減值準則資產計量目的是為了計量表示將來盈利能力和利益流入,而非單純計量耗費成本,這一目的與資產的定義――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相一致。
二、資產減值確認計量的3個步驟
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有3個步驟:即先判斷資產減值跡象, 再確定可回收金額, 最后確認減值損失。
(一)判斷減值跡象
資產減值準則規定了市價大幅下跌、市場產生對企業不利的重大變化、市場利率或投資報酬率提高等七個減值跡象,并指出只要符合其中一項, 就應當進行下一步驟――估計資產可回收金額。但同時強調指出, 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無論其是否存在減值跡象, 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二)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
資產減值準則規定“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這里給出了兩個重要的金額, 即銷售凈價(公允價值-處置費用)和使用價值(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也就是說, 需要通過同時確定銷售凈價和使用價值才能確定可回收金額。
而銷售凈價的計量需要界定處置費用的范圍,包括相關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后的金額加以確定。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綜合考慮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使用壽命和折現率等因素。
(三)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準則規定減值損失一經確認, 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項規定與原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明顯不同, 比較符合我國目前所處的經濟環境, 目的是避免企業利用長期資產減值及其轉回操縱利潤,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需注意的是, 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的范圍僅限于該準則適用的資產范圍, 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等。其他資產減值仍可轉回,如存貨,若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 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 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 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需要注意的還有,資產減值準則同時給出了無須同時考慮銷售凈價和使用價值兩個金額的情況:第七條規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只要有一項超過了資產的賬面價值,就表明資產沒有發生減值,不需再估計另一項金額”;第八條規定“企業無法可靠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應當以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回收金額”。
三、資產減值準則特別規定的兩項內容
(一)商譽減值的確認
商譽的使用壽命難以進行可靠的估計, 隨著時間的推移, 商譽效用的遞減( 即直線法攤銷) 沒有充分的證據, 所以資產減值準則規定“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 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
(二)資產組的認定
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資產減值準則規定“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回收金額進行估計的, 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回收金額。資產組的認定, 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資產組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企業管理層應當證明該變更是合理的。
此外, 資產減值準則提出了總部資產的概念, 并規定了按照相關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的方法。
四、資產減值的列報與披露
根據財務報表列報準則,各項資產的減值損失統一在利潤表中集中填報,避免了企業含糊其辭,將減值模糊記錄無法分清歸屬的情況。企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時,統一使用“資產減值損失”賬戶,將“資產減值損失”在利潤表中單獨列項,使得會計信息使用者能夠清晰地了解企業計提資產減值的數額以及由于計提資產減值而減少的利潤,從而提高了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和相關性,同時大大簡化了企業的會計處理,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難度。
企業在報送半年報和季報時,都應披露是否存在資產減值情況,包括報告期內資產減值金額。這樣方便投資者和債權人及時把握上市公司的資產狀況,減小信息不對稱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也有助于債權人評價企業的償債能力。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