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5:34:3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銀行監管評級的意義,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信用 評級 監管 政策
一、對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的意義
(一)對中小企業的意義
1.可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融資問題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發展,目前中小企業面臨著融資難的嚴峻考驗。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之一是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資信評估機構可以將其評估結果提供給企業的供貨商、投資人、貸款銀行、顧客、員工、保險公司等一切與該企業有關的社會公眾,幫助企業對外部展現其經營狀況、經營水平、內部環境等一系列具體情況,提高社會對該企業的認知程度,增加企業的融資機會,降低融資成本。
2.可以促進企業的長足發展
資信評級機構將評級結果公之于眾,會對企業產生一種壓力。企業為了獲得更高的資信等級而積極改善現有的經營管理模式,努力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與業績水平,增強信用意識,使企業長久健康發展。
3.可以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獲得較高資信等級的企業能得到相關金融機構和社會大眾的廣泛認可,有助于企業樹立自身形象。
(二)對銀行的意義
1.可以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
我國中小企業信息透明度低,銀行為獲得更多的信息必須進行大量的調查、審核工作,需要付出相當的信息成本。資信評級機構能夠對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風險作出客觀、全面的評價,銀行據此決定是否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大大地節約了人力、財力、時間等。
2.可以提高銀行的收益水平
資信評級有效地解決了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減少了銀行的成本。銀行可有選擇地對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強的企業發放貸款,保證了銀行的收益。
3.可以降低銀行的風險水平
銀行依照資信評級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評估結果,一方面決定是否提供貸款,另一方面在提供貸款的同時準確分析和控制風險,大大降低了銀行所承擔的貸款風險。
(三)對銀行監管部門的意義
由于銀行監管部門和銀行的目標存在差異,加之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作為信息優勢方的銀行為了自身利益可能違背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規定,出現“道德風險”問題。因此,需要有獨立的第三方提供意見,以便于對銀行進行更有針對性的監管。通過參考評級機構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從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角度對信貸政策進行檢驗和修正,銀監會也能更好地分析、判斷和評價銀行的風險,從而更加科學地分配監管資源。
(四)對資本市場的意義
資信評級有利于資本市場的公平、公正、誠信。可以作為市場管理部門審查決策的依據,保持資本市場的秩序穩定。
二、中小企業資信評級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問題
1.中小企業方面
(1)中小企業對評級缺乏主動性。主要表現在三方面:目前資信評級對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增加中小企業資產的作用不是很明顯,導致中小企業對資信評級的作用及意義沒有充分認識,信用意識不強;某些中小企業認為資信評級僅僅是為了通過貸款卡年審、獲取貸款的條件,對這項工作不夠重視,不能與貸款銀行及評級機構密切合作;一些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欠佳,對評級結果存在消極預期,擔心等級過低難以從銀行取得貸款;再加上評級機構會收取一定費用,對本已虧損的中小企業更是雪上加霜。
(2)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失真。主要原因有:中小企業為得到較高的資信等級,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虛假數據或經粉飾的財務報告,并刻意隱瞞經營過程中的不良行為;中小企業為了逃稅漏稅,采取多種手段隱藏利潤,夸大支出,造成利潤不實。
2.評級機構方面
(1)評級機構自律性差。評級機構為了爭奪市場或者謀取更大收益,違背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與中小企業串通,破壞市場規則。
(2)評級機構體系不完善。資信評級只是對企業一定時期內資信狀況的表述,只能反映某階段的企業狀況。沒有跟蹤監測,缺乏靈活性,不能反映企業在下階段的經營狀況或經營狀況的變動,增加了銀行的風險。
(3)評級技術不完善。對企業的分類粗糙:對于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評級,在評估指標選取等方面未進行嚴格區分;主要以財務報告的定量分析為主,同時又缺乏發現“財務粉飾”的技術,不能避免信息失真的問題。
(4)評級人員職業操守缺失。存在少數評級人員在接收企業的評級申請時,沒有認真審核信息的真實性;加入個人情感因素,在明知企業不合格的情況下,人情加分;甚至與企業串通,幫助其粉飾信息以獲得額外收入。
(二)外部問題
1.政府作用不明顯
資信評級在我國的發展處于初級階段,政府對該行業發展的態度并不明確。在我國,政府是一切行業發展的導向,政府的不作為或者少作為導致了企業、金融機構對資信評級的態度是消極的,資信評級的結果利用率低,資信評級行業很難發展起來。
2.對評級機構缺乏制度和法律規范
(1)對于資信評級行業,缺少明確的行業準入規則,導致我國資信評級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資信評估結果的可信度難以判斷。
(2)資信評級機構缺少明確的行業規則指導,自律性差的機構就會趁機鉆空子,在資信評級有效需求本來就不夠的情況下加重該行業的危機。
(3)資信評級發展需要有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目前《證券法》、《企業證券管理條例》、《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對資信評級做出了一些規定,但這些規定比較零散且相對抽象,評級機構的權利義務缺乏完整、具體的法律依據,現有條款還不足以解釋復雜的資信評級關系。
3.資信評級行業監管缺失
沒有明確的行業監管部門,資信評級機構各自為盈就會產生惡意競爭的現象,破壞行業秩序。而且,評級機構和評級人員的不合法行為不能得到制約,會嚴重影響資信評級在我國的發展。
三、對中小企業資信評級的建議
(一)內部
1.資信評級機構要加強自律,樹立起權威形象
(1)制定嚴格的人員考核制度,確保評級人員高素質高水準。
(2)對評級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道德素養。
(3)積極借鑒國外評級機構的經驗,規范評級體系,學習有關技術,有條件的評級機構要與有關機構探索合作或合資,提高整體評級水平。
(4)真正落實客觀、獨立等評級精神,排除外來干擾,減少過多的行政干預、官方指定市場以及地區封鎖,樹立權威評級機構形象。
2.完善資信評級技術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資信評級技術還相當落后,我們應當在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開發適合我國國情的資信評級技術。積極與國際評級機構合作接軌,也可以派人員外出學習先進技術經驗。
(二)外部
1.政府發揮作用
(1)政府要明確資信評級活動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在觀念上確定資信評級的必要性。
(2)政府幫助提高資信評級結果的利用率,把資信評級結果與銀行貸款、企業工商年檢、稅收優惠待遇等結合起來,成為考核、監管的一項指標,從而增強企業進行資信評級的意識。
(3)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快信用立法或指定相關政策法規,明確信用制度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充分發揮資信評級對資本市場的定價功能,積極培育評級市場。
(4)資信評級業標準等想要上升到法律層面,真正落實監管者的責任,就需要出臺社會認可的統一的行業標準、制度法規,避免政出多門,還需要政府各部門和立法機構的強有力支持。
2.加強監管
(1)對資信評級業的準入政策應當有明確的規定,符合規定的資信評級機構方能取得評級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進行清理,鼓勵資信評級機構展開正當競爭。
(2)借鑒國外的先進做法,對資信評級機構的組織結構、資本來源、員工數量和質量、獨立性、評級工作程序以及能否處理非公開業務信息等方面進行考察。
(3)鑒于資信評級產品的市場檢驗周期較長,還應該明確規定資信評級機構的不合法行為,如有觸犯則應該取消有關人員的從業資格或資信評級機構的評級資格。
(4)還要進一步建立完善資信評級業的自律意識,促進資信評級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龐建敏.國內外企業資信評級的分析與思考 [J].山東社會科學,2006(2).
[2]劉俊劍.借款企業資信評級模式的思考[N].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6(5).
【關鍵詞】內部評級法;新巴塞爾協議;風險管理
一、《新巴塞爾協議》與內部評級法的核心內容
《新巴塞爾協議》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強調了風險與資本的對應關系;二是要求所有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達到8%,除信用風險以外,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也應按風險敞口計入資本;三是提出了第一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的計算,第二支柱監督檢查和第三支柱市場紀律;四是對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按標準法、初級法和高級法分別給出了不同的風險計算“菜單”,使得商業銀行有更大的選擇路徑和空間。目前,新協議所體現的風險和資本概念與管理技術已經成為全球大部分銀行從事風險管理,以及監管部門進行銀行監管的重要參照。
《新巴塞爾協議》的核心是內部評級法,它代表著全球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其實質上是一套以銀行內部風險評級為基礎的資本充足率計算及資本監管方法。是由銀行專門的風險評估人員,運用一定的評級方法,對借款人或交易對手按時、足額履行相關合同的能力和意愿進行綜合評價,并用簡單的評級符號表示信用風險的大小。從國際銀行界來看,常用的內部評級方法分為三類:模型評級法、定性評級法以及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級法,目前,世界先進銀行大多采用模型評級法。
內部評級法是建立在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發展的基礎之上,是對傳統風險管理模式的革命性變革,代表了國際化大銀行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以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為例:商業銀行應估計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預期損失(EL)和非預期損失(UL)等關鍵性指標,這些指標不僅是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重要依據,在銀行內部的授信審批、貸款定價、限額管理、風險預警等信貸管理流程中也發揮著重要的決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貸政策體系、計提準備金、分配經濟資本以及實施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RAROC)或經濟增加值(EVA)管理的重要基礎。隨著《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內部評級模型和系統將獲得進一步發展。[1]
二、內部評級法對我國的影響
《新巴塞爾協議》代表了監管理論中的先進理念和發達國家商業銀行逐漸完善的風險管理最佳實踐,代表了新的監管趨勢和要求。作為事實上被國際金融界普遍認同的國際標準,各國的商業銀行只有遵循《新巴塞爾協議》、滿足其標準和要求,才能在日趨國際化和多元化的市場中得以生存和發展。“從全球范圍來看,《新巴塞爾協議》可能會對我國的資本流動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新巴塞爾協議》還會對我國的海外分行和附屬機構的經營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不僅僅是來自市場的壓力。”[2]
具體來說,《新巴塞爾協議》對我國產生如下影響:
1、暴露我國商業銀行充足率問題
根據新協議框架測算,同一銀行根據內部評級法計算的風險資產較原先要減少2到3個百分點,對于一些經營狀況更好的大銀行,其下降將會更加明顯。而資產質量較差的銀行,其資產風險權重的總體水平將會有大幅度提高,導致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下降。
2、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融資的成本
由于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與會計制度同發達國家存在差異,外國評級機構不一定能對中國企業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一旦這些企業的信用等級跌至B級以下,對它們的債權將被確定為150%的風險權重,從而影響外資流入。
3、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提出挑戰
從金融監管體系來看,發達國家有一套涵蓋內部約束、外部約束以及社會監管的監管體系,稱為銀行監管的“三道防線”。而我國由于國有銀行所有者缺位,失去了第一道防線,從監管方式來看,新協議要求以風險監管為主,而我國監管當局對銀行業的監管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偏離了國際監管的發展方向。[3]
4、對我國的信用環境提出更高要求
內部評級法必須建立在企業和個人提供真實數據基礎上,而我國經濟發展中一個嚴重制約因素即是缺乏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這就要求我國必須盡快建立完備的社會信用體系。
5、對相關人才培養提出更高要求
風險評級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國外經驗看,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必須擁有一支實力雄厚、穩定的專家隊伍,它由宏觀經濟專家、產業經濟專家、金融工程師、財務分析師等組成。而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人才結構無論從質量上還是數量上都明顯不足,亟待培養。
6、對信息披露制度的挑戰
強化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是新協議的重要內容。嚴格意義上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并沒有向社會公開披露信息的義務。但加入WTO后,隨著銀行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商業銀行最終都要向社會公開披露信息,這是不可扭轉的趨勢。因此,規范經營行為,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又一挑戰。[4]
三、應對新資本協議和內部評級法的建議
1、改進現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自2004年起全面實行的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對提升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很多不足。現階段國內銀行應根據各自的情況,對五級分類法進行改進:一是細分貸款;二是加強定量分析,減少主觀判斷比重,以提高分類結果的可操作性和客觀性;三是逐步建立兩維評級體系。
2、加強內部評級體系的研究和開發
內部評級體系盡管只是《新巴塞爾協議》提出的一種資本監管方式,但它作為新資本協議的核心技術,代表著未來10年銀行業風險管理和資本監管的發展方向,其實施有助于商業銀行提升核心競爭力,對于銀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以及提升行業地位具有重要意義。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加快建立和完善內部風險評級體系,擴大風險評估和分析的范圍,為業務決策提供依據。
3、不斷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組織架構
《新巴塞爾協議》所要求的內部評級法不是簡單的開發一套評級系統,而是要將內部評級方法和系統工具切實運用到業務流程中去,發揮其決策支持作用。故國內銀行在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制度與系統同步推進、配套建設的原則。安博爾中誠信建議,一是逐步建立獨立垂直的信貸審批、風險管理和審計部門,保證監管政策不受短期經營利潤目標的影響,為科學實施內部評級法提供制度和機構上的保證。二是商業銀行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內部評級在信貸政策、產品定價、限額管理、準備金計提、經濟資本分配、績效考核、資本充足率測算等方面應用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與內部評級系統相配套的管理體系。[5]
4、積極推進并完善內部評級基礎數據庫
數據基礎是內部評級系統成功運行的保證,我國商業銀行的數據儲備嚴重不足,且缺乏規范性、質量不高,這些問題如不及早解決,將嚴重制約內部評級系統的應用。因此,國內銀行在建立內部評價系統過程中,一要加快數據的清洗和補錄工作,拓寬數據收集渠道;二要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建立并實行完整、統一的數據標準,確保數據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下轉第108頁)(上接第106頁)三是利用信息技術,逐步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5、建立符合國情的內部風險評級模型
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關鍵,是建立一個科學、有效的內部評級模型,通過該模型可以對風險進行量化。我國銀行在建立模型時,一是要借鑒國外模型的理論方法和設計思路;二是必須結合本國實際,充分考慮諸如利率市場化進程、企業財務欺詐現象、數據積累不足、數據質量不高、金融市場發展不充分、道德風險偏高、區域風險差異顯著等特有現象,開發出適合自身特點的模型框架和參數體系。
6、培養專業化的風險評級隊伍
內部評級系統和方法屬于各銀行的商業秘密,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商業價值,培養并長期擁有一支風險分析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對于內部評級系統的建立、實施、維護和升級等各個環節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國內銀行一要長期進行儲備、培養甚至挖掘這方面的人才,并保持其穩定性;二要更新評級人員的知識體系,逐步提高其素質;三是對稀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考慮從境外招聘。
7、加強對外交流學習,促進資源共享
內部評級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事物,所以要加強信息交流,積極學習、借鑒國內外同業的先進經驗。首先,可以通過銀行協會為內部評級技術交流提供信息平臺,從整體上提高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其次,要積極發揮國內銀行間的整體協作優勢,組織并利用各商業銀行的現有資源,加快推進內部評級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借鑒歐洲經驗,允許技術實力較弱的中小銀行聯合開發一套共同版的內部評級系統,建立共享的同業數據庫,以充分發揮后發優勢,在短時間內縮短與國際先進銀行的技術差距。
8、發揮監管當局的權威和導向作用
在現行體制下,監管機構應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中的權威性和導向性,切實履行管理功能和服務功能。一是組織骨干力量,進行技術攻關,研究開發整個銀行系統共享的內部評級數據庫,以節省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復研究;二是照顧中小銀行的實際,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加快實施內部評級法;三是加大宣傳和檢查力度,使規定措施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武劍.內部評級理論、方法與實務[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7.
[2]新巴塞爾協議 身處風口浪尖[J].中國證券報,2003-08-21
[3]葉立新.新巴塞爾協議及我國的對策[J].市場周刊,2004,8.
[4]陳燕玲.新巴塞爾協議及其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2,7.
本文分析了實施IRB的意義,以及在新資本協議中初級IRB和高級IRB的不同,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管理現狀,對如何構建內部評級體系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的理論框架
IRB是新協議主要創新之一。IRB法與標準法的根本不同表現在,該法以銀行自己的內部評級為基礎,對重大風險要素的內部估計值將作為計算資本的主要參數,而非采用外部,如監管當局確定的參數。IRB法在建立復雜程度極高的大銀行風險有效評估體系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IRB對國家、銀行和公司風險暴露采用相同的風險加權資產計算方法。該法依靠四方面的數據:一是違約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即特定時間段內借款人違約的可能性;二是違約損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即違約發生時風險暴露的損失程度;三是違約風險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EAD),即對某項貸款承諾而言,發生違約時可能被提取的貸款額;四是期限(Maturity,M),即某一風險暴露的剩余經濟到期日。在同時考慮了四項參數后,公司風險權重函數為每一項風險暴露規定了特定的資本要求。IRB包括兩種形式,即初級法和高級法。IRB高級法和初級法主要的區別反映在參數確定要求上(見表),前者要求銀行自己估計參數值,而后者參數值由監管當局確定。
二、我國商業銀行實施IRB的意義
國際信用風險評價模式的主要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主觀判斷階段、分析模板階段、內部風險評級模型階段。Berger等利用1995年~1997年美國大銀行的數據,就銀行針對中小企業建立的內部評級體系(sBCs)及其效果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顯示,那些采用sBCS的大銀行對資產低于10萬美元的小企業的貸款總量顯著增加。
雖然我國目前內部評級體系還不能達到新協議所要求的水平,但我國的商業銀行現在也在為新協議的實施積極地做準備,例如中國工商銀行已經基本上實現了大機數據集中,并在“次級以下貸款”與新協議的“違約貸款”之間建立了對應關系。與國際先進銀行所處的更深層次的分析比較,國內信用評價體系最突出的不足在市場風險分析、客戶評級及債項評級等方面存在不足問題。面臨國際上商業銀行監管發展趨勢,我國商業銀行構建風險管理的內部評級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
1.有助于全面推進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標準的現代商業銀行接軌
內部評級體系通過將財務、統計信息和管理經驗的有機結合而進行的相對準確的量化分析,從而為銀行信貸決策、日常風險管理和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提供標準化、專業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通過內部評級體系的構建,有助于我國商業銀行正視同國際先進銀行的差距,根據國際標準要求自己,全面推進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標準的現代商業銀行接軌
2.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水平
全面風險管理是對整個商業銀行內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各個種類風險的通盤管理,是一項涵蓋全要素、全方位和全過程的系統工程。該工程的實施既要求商業銀行依托多年來積累的風險管理經驗同時更多的將有賴于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模型和具體量化的分析測算。IRB法的主要目標就是使得資本的配置更加精確,與銀行內部的信用風險管理更加匹配。這與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的現代銀行對信用風險和資本充足率的內部評估框架也是一致的。作為事實上被國際金融界普遍認同的國際標準,IRB法如同商業銀行必須遵循的銀行經營與管理的“ISO標準”,只有滿足了這一標準,商業銀行才能在日趨國際化、多元化的市場中早日躋身國際行列,并逐步提高自己全面風險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有助于重塑商業銀行全員全面的風險管理文化
通過建立內部風險評級體系,將傳統風險管理中的合理部分上升為全面風險管理文化層次,使內部評級成為體現和貫徹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文化的一個有機部分,保證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連續性,促進銀行形成風險管理文化。
三、我國商業銀行建立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的設想
根據上述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方法的特點和要求,以及結合一些學者的觀點,對于我國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和銀行監管而言,在構建內部風險體系時,需要在以下方面重點關注:
1.建立與內部評級系統相配套的組織體系
我國商業銀行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組織協調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內部評級在信貸政策、產品定價、限額管理、準備金計提、經濟資本分配、績效考核、資本充足率測算等方面應用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與內部評級系統相配套的組織體系。包括建立獨立的內部評級部門;建立合理的內部評估程序,確立風險管理標準、信息披露制度、評級認定程序等,以便銀行首先對其面臨的風險有正確判斷,并在此基礎上及時進行評估;建立內部評級監督部門,從而對內部評級部門形成制衡作用。
2.建立完善的、符合內部評級法要求的風險數據庫
就內部評級初級法而言,要收集和保存客戶至少5年的經營管理、財務數據和違約紀錄,其中3年的數據作為建模基礎,2年作為觀察期;而對于高級法,則需要更長的時間要求,至少應該涵蓋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而且在任何情況下,數據的來源至少不應該少于7年。因此,要采用與新巴塞爾協議一致的內部評級系統,就要補充錄入大量的歷史數據根據國際同業的經驗,在內部評級機構的建立過程中,70%~80%的精力消耗在數據的清洗和數據結構的整合方面。按照銀監會的要求,為保證新資本協議的如期實施,商業銀行要加快數據清洗和補錄工作,建立符合新資本協議要求的完整、嚴格、一致的數據標準和相應的數據處理平臺,制定數據質量管理規章,確保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
3.通過歷史數據的擬合,修正模型參數
通過歷史數據的擬合以及模型在實際內部評級過程中的應用,模型參數應該及時進行修正,這些參數包括PD、LGD以及EAD等。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參數的計算不能只依賴于統計模型或專家判斷,而是要將二者結合起來。對于參數的復查和修正需要依據新的市場信息或企業的財務信息等對原有的參數進行定期的調整,這樣就要求銀行要建立一個包括風險管理總經理、信貸風險管理總經理、風險控制總經理以及高級商業代表等組成的高級經理人員的委員會,來專門實施符合新巴塞爾協議要求的參數計算、復查和修正工作。
另外,在模型的使用和參數的確立過程中,不應該強迫銀行實行統一的模型和參數標準,鼓勵銀行建立適合自己模型參數體系。
4.注重考查參數之間的相關性
在IRB的應用過程中,為了簡化模型,一般假設LGD和PD是獨立的,而實證研究表明至少債券的LGD和PD間存在非常強的正相關性,也即PD的增加伴隨著LGD的增加。如果簡單按照兩者獨立的假設度量和管理風險,將會使銀行的損失大大超過資本協議所估計的損失。日本銀行業在上個世紀90年代的困境證明了放款時過于依賴抵押和擔保,尤其是不動產抵押和股票擔保,會造成整個經濟的巨大系統性風險。因此,我們在用內部評級法度量信用風險時,需要考慮參數之間的相關性,這種相關性不同的資產可能不一樣,即使不能定量的求解,也需要作定性的分析和解釋。
5.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外部評級機構
在銀行進行內部評級時,外部評級也占有相對重要的作用。比如,銀行違約概率的獲得,就可以在銀行所使用的違約參考定義與外部評級機構用的定義一致的前提下,映射外部評級機構的數據。特別是在以主觀判斷為基礎的評級系統中,當銀行進行內部評級時,外部評級起到主要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外部評級作為評級的起點,甚至決定了整個內部評級。而在我國由于國內公共評級機構成立時間短,雖然評級機構數量較多,不少于40家,但是規模較小,品牌紛亂,缺乏權威、有廣泛影響力的評級品牌;業務范圍較窄,市場規模小且單一,評級領域尚需要拓展;某些信用等級公信力較差,可操作性差;評級結果運用范圍窄。因此,我國外部評級機構則需要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
6.建立一支專業的風險管理專家隊伍
內部評級模型的開發需要具備財務、金融和計算機知識的通才,正確的運用模型并進行準確的風險分析需要風險管理專家,因此,培養、建立一支適用于風險分析的專業化人才隊伍,對于內部評級體系的建設、實施和運用具有重要意義。并且要對專業人員結構不斷進行優化,對現有人員作定期培訓,促使其知識體系及時更新,以確保內部評級評級體系的先進性和內部評級方法的實用性。
四、結論
新協議中內部評級法的應用將成為商業銀行能否達到國際管理標準的標志之一,是未來銀行業內部管理體系的發展趨勢。本文給出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的內部評級法的概念,初級和高級IRB方法的區別,在此基礎上,分析了我國實施IRB的意義,并對我國如何構建內部評級體系進行了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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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銀監會譯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概述(征求意見稿).200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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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巴曙松:新巴塞爾協議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
[6]呂:防范信用風險加速內部信用評級建設.金融研究,2006,(7):187~190
風險管理的發展同時受到市場和監管當局兩方面推動,這種互動作用在銀行資本監管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1988年資本協議確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即監管資本要求應當與銀行風險掛鉤,對風險不同的債權資產給予不同的風險權重,以此計算銀行的資本要求。在當時情況下,1988年資本協議無疑對提高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在隨之出現的放松管制、跨業經營、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創新浪潮的推動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明顯提高,1988年資本協議越來越難以適應業務復雜的大型商業銀行的需要。
為順應行業風險管理發展的趨勢,巴塞爾委員會2004年6月了新資本協議,構建了有效資本監管的“三大支柱”。新資本協議鼓勵商業銀行根據自身對風險的評估結果計算資本要求,計提風險撥備,增強了監管政策的風險敏感性和彈性。新資本協議將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結合起來,使得資本監管框架更具前瞻性,可以隨著實踐的發展自我完善,為進一步金融創新提供了空間。
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重大意義
新資本協議為國內大型銀行改進風險管理技術、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提供了動力和工具,也為完善銀行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有效性確立了標桿,現實意義非常顯著。
一是有助于我國銀行業和監管當局適應銀行業風險和監管的最新發展。隨著商業銀行業務日趨復雜,傳統的以外部約束為主導的銀行業監管手段有效性下降,銀行業監管要順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在保持銀行業穩健發展的同時,進一步鼓勵市場創新。新資本協議高級風險計量方法來源于國際化大銀行的風險管理實踐,允許商業銀行使用內部估計的風險參數計算資本充足率,重視對銀行識別、監測和管理風險能力的綜合評估,使得監管資本約束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關系更加緊密,體現了新資本協議靈活的監管思想,與我們積極推行的原則監管的導向是一致的,對于改進銀行監管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對新資本協議我們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
二是有助于商業銀行管理科學化和精細化。新資本協議實施是對銀行精細化管理的有力推動,是對傳統風險管理模式的革命性變革。大型銀行上市后,股東回報壓力很大,為滿足股東期望,商業銀行長期存在的信貸沖動仍無法降溫。做好新資本協議實施工作,有助于及時揭示、動態監測信貸風險,約束商業銀行信貸行為,促進銀行盈利模式轉變和經營行為理性化。新資本協議實施后,風險、資本、回報的關系將更加密切,有力地推動資本節約型業務(如中間業務、零售業務)的發展,促使商業銀行可持續和科學地發展。
三是有助于銀行業監管制度順應金融市場發展需要。從銀行監管歷史來看,金融市場發展都是銀行監管制度演變最重要、最直接的推動力量,正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規模擴大、技術變革和工具創新催生了新資本協議。金融市場的發展為商業銀行實施積極的風險管理策略提供了平臺和工具,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國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現實意義將隨之逐步豐富和更加突出。
四是有助于國內大型銀行國際化經營戰略的實施。在中長期內,上市和擬上市的我國大型商業銀行都將走出國門謀求國際化發展,特別是通過收購兼并等手段,在更大范圍內、更深層次上參與國際競爭。新資本協議實施過程中,戰略規劃拓展海外市場的大中型銀行,更要從機制建設人手,做好、做實“風險管理”這門功課,逐步縮小與國際大銀行的差距,爭取在未來的銀行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鞏固并發展來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銀監會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總體考慮
銀監會大力推行審慎的資本監管制度,提出了分階段與資本監管國際標準接軌的構想。考慮到中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率水平的實際,我們將第一階段主要任務定位于做實1988年資本協議。統計數據表明,第一階段目標已基本實現。第二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在繼續執行現有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同時,積極推動在海外設有經營性機構、國際業務占相當比例的大型商業銀行的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工作。與此同時,其他主要從事國內業務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則應積極借鑒新資本協議代表的原則和方向,改進風險管理,并認真分析本行資源條件、市場定位、發展戰略,在自愿的基礎上選擇實施新資本協議。
新資本協議計量信用風險的高級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的內部模型法相對較為成熟,對銀行迅速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具有現實意義,大型商業銀行應爭取采取這些風險敏感度高的方法。銀監會已建立與銀行業共同研究、規劃新資本協議實施的工作機制,并計劃從2010年底開始,首先在幾家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大型商業銀行中實施新資本協議。
新資本協議的實施準備工作涉及商業銀行的各個領域,尤其對數據倉庫建設、資產分類、風險量化、風險管理組織框架和政策流程等將產生直接影響。抓住今明兩年的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關鍵期。
第一,強化數據基礎。內部評級法對數據質量、完整性和歷史觀察期有明確要求。國際經驗表明,大多數銀行在內部評級體系建設中,數據清洗和數據整合工作投入的精力最大。為保證新資本協議的如期實施,商業銀行要加快數據清洗和補錄工作,建立符合新資本協議要求的完整、嚴格、一致的數據標準和相應的數據處理平臺,制定數據質量管理規章,確保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
第二,加快內部評級體系和風險計量模型的開發。商業銀行應根據新資本協議規定的內部評級體系的維度、結構、標準和方法,推進內部評級體系的開發工作;應針對本行資產組合開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計量模型,對已開發的風險計量模型應進行返回檢驗,并推廣應用,提高模型預測能力和穩健性。
第三,推進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流程重組。為實施內部評級法,商業銀行必須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組織體系,保證內部評級結果的獨立性、公正性和一致性。商業銀行應結合內部機構重組,建立符合新資本協議要求的業務流程和組織體系。
第四,加強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信息系統是實施新資本協議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內部評級體系、風險計量模型的效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信息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和效率。各行應將實施新資本協議相關的數據倉庫和信息系統開發納入整體IT建設規劃,節約實施成本。
第五,提高文檔化水平。新資本協議對內部風險管理體系文檔化提出了很高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建立相應的文檔,記錄內部評級體系、風險計量模型的設計、操作細節以及遵守最低標準的情況。各行要按照新資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注意在內部風險管理體系開發建設中建立完備的文檔,及時更新,嚴格管理。
第六,注重人才儲備和培養。實施新資本協議技術難度高,商業銀行一方面要多渠道招募專業人員,優化人才結構,建立專業風險分析隊伍:另一方面要加大培訓力度,制定各層次業務人員培訓計劃并付諸實施,增強業務人員對新資本協議的理解,提高內部風險管理體系的適用性。
一、外資銀行內部信用評級體系的特點
從現階段來說,外資銀行的信用風險評級主要是通過分析借款人的特點(資本、經營能力、環境、抵押品等),根據數據得到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而來判定信用風險的大小。外資銀行的信用風險評級是一個判斷過程,反映了銀行的信貸文化和管理層對風險的識別、判斷和衡量。
(一)外資銀行內部評級系統框架
外資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框架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借款人和貸款項目均做出評級的內部評級系統,如日資銀行均采用此類框架;另一類是只針對借款人本身進行評級的內部評級系統。
1.對借款人和貸款項目均做出評級的評級系統
(1)對借款人評級的步驟及考慮因素
日資銀行對借款人的評級級別略有差異,從5級、10級、14級、15級到16級不等,而大體的評級步驟則都是經過定性或定量的初步評級之后,再根據一些因素進行評級調整,得到最終評級。具體說,每個銀行的評級方法各有特點,有的以定性的描述作為評級的依據,有的則以量化的評分作為評級的標準。
具有代表性的外資銀行的評級步驟大體如下:①根據借款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初步評級,所依據的財務比率主要包括凈收益率、稅前收入與利息支出比率、流動比率、所有者權益與總資產比率、營業收入增長率等。②根據借款人的特點調整初步評所謂借款人的特點是指具體考察其所從事行業的性質及在生命周期中所處的階段,在同業中的地位及市場份額,提品的能力及市場穩定性,公司管理情況等。③根據母公司或其他機構對借款人的擔保,調整借款人的評級。③根據國家級別對借款人評級進行調整。一般來說,借款人評級不應高于其國家風險評級。⑤結合一些其他因素的考慮,如上一年度在經常利潤、營業利潤、凈利潤及未分配利潤中有無赤字及其原因,得到借款人的最終評級。
(2)對貸款項目評級的評級步驟
日資銀行對貸款項目審查的要點包括:信貸的基本原則、信用風險、貸款項目的收益性、與銀行的關系、與借款人的業務關系和往來原由及親密程度、貸款金額是否合適、資產的安全性、資金用途、對當地環境等的等。日資銀行對貸款項目的評級基本上都是在對借款人評級的基礎上,根據該筆貸款是否有擔保、抵押或母公司的安慰函,擔保人的情況等,將借款人評級進行調整,得到貸款項目評級。
2.只對借款人做出評級的評級系統
總體上看,這類評級的級別相對要少,評級的步驟中也無日資銀行中根據借款人特點、擔保、國家風險等逐步調整評級的做法,但這幾家銀行的具體評級中體現出這樣幾個特點:
(1)通過對借款人的評級代替了對貸款的評級。同一借款人可能有多筆貸款,如借款人的評級下降,則該借款人項下的每筆貸款的評級均下降。
(2)評級定義中除了包括對借款人財務狀況、還款能力的描述,還體現出抵押、擔保以及穆迪評級、國家級別這樣幾項以及標準。如匯豐銀行對第2級貸款的描述是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流動資金、資本總額、收入、現金流量、經營管理及還款能力良好。借款人被穆迪評為Baal—Baa3或被標準普爾評為BBB+--BBB-。
(3)大多銀行在對關注以下級別的評級描述中引入了逾期天數這樣的量化標準。如東亞銀行對逾期1個月以上并且抵押物的價值不能完全抵償貸款的評為7級:逾期3個月以上并且抵押物的價值不能完全抵償貸款的評為8級;逾期6個月以上并且抵押物的價值不能完全抵償貸款的評為9級。南洋商業銀行對每一級別的定義中也對逾期時間及抵押品做了規定。
(4)在評級時,考慮客戶的金融往來信用記錄。如韓國外換銀行把根據金融機構的信用情報交換及管理條約被判為黃色的客戶所持有的全部貸款歸為關注類貸款;根據金融機構的信用情報交換及管理條約被判為紅色的客戶所持貸款中預定回收額等值貸款被劃為可疑類貸款。
(二)外資銀行內部信用風險評級的特點
1.外資銀行的評級體系不盡相同
在外資銀行中,日資銀行的評級做法一般是對借款人和貸款項目分別進行評級。兩次評級的特點首先是評級對象不同,對借款人的評級主要是對非日資以及海外的日資企業,但不包括消費者個人。對貸款項目的評級主要是對貸款、貿易融資、信用證、擔保、承兌等業務進行評級;其次,評級的基礎不同。貸款項目的等級是以借款人的等級為基礎,考慮貸款項目的特點,階段性地表示在貸款項目實施期間,借款人是否履行借款責任以及貸款回收的可能性。同時,對于貸款期限為中期,在無抵押、無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等級和貸款項目等級應保持一致。如考慮到抵押、擔保因素,對貸款項目的評級相對來說就會寬松一些。
而港資、韓資銀行的做法則是只對借款人評級,而不對單個的貸款項目評級。此種評級做法缺乏對單筆貸款的風險狀況的動態考核,而是用對借款人的評級代替了對同一借款人不同貸款項目的評級,同時評級的劃分也沒有前種做法細致。
2.對信貸評級定義的描述較為簡略
外資銀行對每一級別的借款人和貸款項目的評級都有相應的評級定義,評級定義主要體現了這樣兩個特點:
一是大多銀行對于每級評級的定義中沒有定量的標準,只是文字性的簡單描述。如一銀行對借款人評級1級的描述是“還款付息能力極可靠,作為授信對象,其安全性極高。”而另一銀行對1級借款人的描述是“償債能力和基礎財務結構都非常好,業務規模足夠大,對環境惡化的承受能力很強,沒有無法收回貸款的可能性”。
二是有的銀行雖然評級的級別劃分很細,但僅根據評級定義的描述卻無法細分評級。如某銀行對于借款人評級中的第1、 2、3、4級又各細分為3級,而在其評級定義中只是對1、2、3、4、級作了描述,如對于第4級的描述是“履行債務沒有問題,但度過經營環境變化的能力較弱的客戶”,對于各級別中細分的三級沒有具體定義。
3.信用評級只是對信用風險程度的評定,與貸款審批的關系并不總是正相關
無論是對借款人評級還是對貸款項目評級,都只是按照信用風險度進行評定。等級的高低只是表示貸款信用度的高低,并不表示貸款項目一定批準。貸款的信用評級即使很低如果有必要的話也有可能獲得批準;即使評價很高,受收益性和資產的制約也有可能不被批準。
4.外資銀行的內部評級是其信貸文化的反映
從外資銀行的評級定義中,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個共性:即只用概括性的語言描述給出一個級別評定的指引。通過與外資銀行的信貸管理人員的討論,筆者了解到這樣做是因為評級是一個判斷的過程。比如借款者的行業性質不同,對于其資產負債表中財務數據的分析重點和標準就有差別。同時,不同的資產情況千差萬別,考慮到經營成本與效率,也不可能把各類情況都寫下來,只能根據經驗判斷,選擇一些評級需考慮的因素,確定權重,并將這種理念、經驗通過培訓傳授給評級人員。因此,也可以說,未用文字表達出的評級定義實際上是蘊涵在銀行的信貸文化中了。
(三)外資銀行信用評級的變化趨勢
隨著外資銀行風險控制意識的進一步加強,外資銀行內部的信用評級也是在不斷完善之中。但相對來說,各外資銀行內部的信用風險評級框架的改變并不是很大,只是隨著各行市場策略或信貸政策的調整而略有調整。內部信用評級內容變化比較大的銀行多是那些剛合并的銀行,他們會以合并為契機,對評級體系的結構、內容進行修改、完善,使評級體系更為合理。如合并后的日聯銀行(三和銀行與東海銀行合并)自2002年4月1日起開始采用新的評級體系。新的評級體系較之以前,評級步驟更為細致,評級要素考慮也更為齊全,新增了定量因素的考核,也增加了與外部評級的對應關系。再如日本興業銀行、第一勸業銀行、富士銀行于2002年4月合并成立了瑞穗銀行,新銀行吸收了原各家銀行內部評級之所長,然后進行融合、改進,使合并后的銀行信用評級體系更趨完善。
瑞穗銀行的簡要評級系統如下:其中:A-D級又細分為1—3級及1—2級不等,該行的評級共有16級,此外,各級別還對應著外部評級。
二、外資銀行的信用評級與《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中內部評級法的比較與思考
(一)《新巴塞爾資本協議》中提出的內部評級法
2001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問世,在新協議中提出了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的監督和市場約束三大支柱,其中在資本充足率的中提出了幾種基于不同風險計量的資本金計算方法,簡單地說,一種是標準法,一種是內部評級法。采用標準法的銀行可采用外部信用機構的評級結果來確定各項資產的信用風險權重。內部評級法則允許銀行使用自己測算的風險要素計算法定資本要求。利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本金首先需要確定四個要素,即債務人的違約概率(PD)、違約后債項的損失(LGD)、違約時的風險暴露(EAD)以及債項的到期時間(REMAINING MATURITY),然后通過風險權重的公式,計算出每一個債項的風險權重,然后再計算出總的監管資本金。
內部評級法對銀行內部評級系統的要求至少有這樣幾點:一是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必須包含兩項評級,一個是針對客戶的信用情況,用以測量違約率(PD),另一個是反映債項的一些特殊性質,用以測量清償率(LGD);二是數據質量和時間的要求。巴塞爾委員會要求銀行必須有5年以上的數據來估計違約率,7年以上的歷史數據來估計LGD;三是銀行需對自己的內部評級系統進行經常的檢查和更新,并進行評估,以保證系統的實時性和準確性。
(二)現有的評級體系與內部評級法的差距
我國對于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也將隨著《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計提指引》的實施,而逐漸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實施內部評級法對與中資銀行來說的主要挑戰是中資銀行多缺乏一套良好的風險管理系統。與中資銀行相比,外資銀行的內部信用評級體系相對比較完善,但與新資本協議中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距離。從外資銀行現行的內部評級體系來看,現在只有日資銀行采取了對債務人和債項進行分別評級的做法,而其他的外資銀行還只做對債務人本身的評級。此外,各外資銀行的評級方法和標準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而且也很難做到協調一致。
(三)內部評級法與信用風險管理
巴塞爾委員會制定新資本協議的指導思想是把監管資本與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緊密結合起來,而筆者認為內部評級法則是評估銀行經營風險的主要途徑。從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框架中提出的一套基于內部信用評級的計算方法中可以看出:巴塞爾委員會對于內部評級在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和銀行監管中的作用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該方法也對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的結構、評級標準、數據采集和信息系統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總之,內部評級法的推出會促進銀行進一步完善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和管理技術,更有效地控制銀行的信用風險,與此同時,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在銀行的優質客戶選擇、信貸決策以及風險控制與管理、提高國際競爭力等方面亦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現階段外資銀行內部信用評級存在的
現階段,我國對境內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統一要求是《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外資銀行在建立自身的貸款內部評級體系的基礎上,都建立了與人民銀行要求的貸款五級分類的對應關系,但在評級對應以及評級制度的具體執行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有些銀行在對貸款評級方面過分注重母公司的擔保,如有的銀行還存在著客戶的貸款評級會隨著客戶母公司的信貸評級上升而上升的情況;二是銀行內部貸款評級與人民銀行五級分類的對應不十分準確;三是個別銀行的貸款評級不準確。如有的財務狀況持續惡化,負債比率較高,有的企業甚至已資不抵債,但對企業的評級卻仍為正常;四是評級頻率方面,外資銀行對正常貸款的評級頻率多為一年一次,而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半年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四、加強對外資銀行內部信用風險評級指導的建議
從外資銀行的信用風險評級方法的具體運用情況看,基本上能準確反映銀行的資產風險狀況,但在具體執行中,也存在一定偏差。針對外資銀行現有評級體系存在的問題,我們在監管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問題,以便更有效地加強風險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