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5:34:2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國際金融動態,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字:金融服務,金融中心,產業集群
1. 引言
金融服務產業總是以集群的形式出現并形成金融中心概念(Pandit et al, 2001)。Patterson(1913)將紐約作為金融中心,研究紐約金融中心在美國和世界的和重要位置。隨后Smith(1929)闡述倫敦股票交易所的和地位,Reed(1980,1981)根據亞洲各個金融發達城市歷年來的金融數據,運用層次聚類分析(HCA)以及逐步多元判別分析(SMDA)方法,動態比較和分析亞洲金融格局,從而明確了東京在亞洲乃至世界的重要金融中心,上海在1947年以前就是亞洲重要的金融中心。表1通過金融中心的外匯交易和金融部門的數目,表明各個金融中心的集群發展過程。至今,紐約、倫敦和東京依然處在世界重要金融中心位置,Ben Edwards(1998)在經濟學家雜志上首次將三個城市稱之為”資本之都”(Capitals of Capital)。
根據Kingderberg(1974)關于金融中心的定義,金融中心不僅僅可以平衡私人儲蓄和投資以及將金融資本從存款人轉向投資者,而且也影響支付和地區之間存款轉移。銀行與金融服務中心充當了空間價值轉移和交易的媒介與橋梁。國際金融中心提供專業化的國際借貸和國家之間支付服務。Kingderberg認為銀行和高度專業化的金融中介的集聚,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服務中心。
O’Brien(1992), Portus(1996), Gehrig(1998)等從地理位置和城市發展的角度對金融中心進行研究。O’Brien與Portus認為,地理和時區并不是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而Gehrig認為,國際金融中心(IFCs)的產生源于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與金融活動的性質。 IFCs的金融活動包括(Kaufman,2000):(1)外匯交易(FOREX),如現金業務,掉期和交換業務等;(2)全球性的股票、債券、及其金融衍生工具業務,如期權、期貨交易活動;(3)貨幣管理、支付、清算、收購與兼并、保險理賠等。
全球范圍內的金融中心的層次結構也已經有了大量的研究。Johnson(1976)將紐約和倫敦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用以區別于其他的地區金融中心。他認為香港、新加坡、巴拿馬等地區性金融中心主要是因為地理位置上靠近一些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服務的顧客,而且這些國家或地區的相當穩定安全.這些外資銀行往往來自于國際金融中心。Sassen(1999)則認為,國際金融中心處理來自于全世界國家和地區的公司和政府的復雜的資本流動和運作,以不斷創新的方式為其他的城市提供金融服務和全球管理,而地區性金融服務中心僅僅是管理資本流動或發行債券的窗口,國內發行債券或上市,均有國際金融中心著名的金融機構(如JP Morgan, Deutche Bank等)參與發行和購買,因為地區性金融中心云集了國內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在地區性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有利于獲取信息,減少交易成本.Poon(2003)運用層次聚類分析方法對國際金融中心的資本市場進行研究,1980年的資本市場分為三個層次,1990年資本市場分為四分層次,而1998年的全球資本市場劃分為7個層次,其中紐約倫敦占據第一層的位置,東京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與法蘭克福同屬于第二層,中國臺北、香港位居第三、第四層。由于新興國家的開放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自由化,近年來涌現了一批新的金融中心城市。
Kingderberg(1974)認為金融市場組織中存在著規模經濟,形成了金融市場的集聚力量。他認為,局部信息與時區不同都是金融市場集聚的主要原因。然而近年來信息技術和的發展,金融中心在交易量和業務水平上更加集中于國際金融中心。至1997年末,25個城市占有了全球83%的金融資產。倫敦紐約東京三大金融中心持有全世界1/3的機構管理資產以及58%的全球外匯市場(Sassen, 1999)。McGahey et al(1990)認為國內外金融服務競爭主要源于金融服務機構和產品的集中,及其國際資本市場的全球化、一體化。集中與全球化決定了金融服務機構在其他的國家與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時,必須考慮地區成本與優勢,優秀的金融人才,先進的通信與信息技術,以及政府監管和稅收政策。但是基于集中與全球化的觀點并不能對新興金融中心的增多做出合理的解釋。
Gehrig(1998)根據證券的流動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動,認為對信息較為敏感的金融交易更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與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區,從而形成金融中心,而對信息不敏感卻對監管成本差異更為敏感的金融交易,也由于信息網絡技術的進步與交易限制的放寬使得金融資產交易成本下降, 偏好于城市的郊區。Pandit等(2001,2002)則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產業集群動態研究方法,對英國金融服務產業進行分析,認為集群效應影響公司的成長以及新進入者的數量,同一金融服務中心的不同的金融部門之間存在著相關性。本文下一節介紹金融中心和產業集群相關,第3節分析金融服務中心形成原因、進入機制等,第4節介紹Swann成長模型和新進入模型以及金融服務集群分析的研究啟示。最后討論金融中心的金融部門結構以及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和近期發展戰略。2.
為研究和服務與金融中心的集群方式和特點,我們先介紹相關的理論和。這里首先介紹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時考慮的位置和城市選擇方法,然后介紹產業集群的一般分析方法,最后介紹金融服務的產業結構和產業特征。
2.1金融機構位置選擇理論
Choi et al(1986,1996,2002)通過對全世界14個金融中心的實證分析,研究了世界金融服務和金融中心的格局動態,以及金融中心集聚吸引力的原因.他們采用了14個金融中心城市中300多個跨國銀行總部和分支機構的分布數據,構成14Χ14維關聯矩陣 ,矩陣元素 代表銀行總部位于城市 中,并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總數。經過多年的數據可以統計分析國際金融服務的結構動態,使用 作為金融中心城市的排名依據,以及該城市吸引跨國外資銀行設立分子機構的潛力大小的衡量標準。研究表明城市吸引力主要由以下因素所決定:(1)城市地區規模與經濟活動;(2)已有的銀行總數;(3)股票市場規模大小和交易頭寸;(4)與其他國家的雙邊貿易關系,如國際資本流動、對外直接投資(FDI);(5)以及銀行的機密保護程度。
Jeger et al(1992)研究發現,(1)金融機構在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其他金融城市流入該金融城市的貿易總額。因為,跨國銀行為了提供給其他地區高水平的顧客服務,更愿意在顧客所屬的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節省服務費用和交易成本,提高服務效率;(2)由于國際收支的順差和逆差的存在,國際金融服務網絡呈現非對稱結構,而且由于新興國家的積極開放政策和頻繁的國際貿易往來和資本流動,國際金融市場以離岸金融中心的形式日趨分散。
Nigh(1986)通過分析美國銀行的對外直接投資研究表明,跨國銀行分支機構的位置選擇依賴于地區性的金融活動機會。Yamori(1996)在Nigh(1986)的基礎上研究日本金融機構在外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策略。采用最小二乘法估計回歸分析對一下參數進行估計,
(1)
其中 代表本國金融機構在國家 的活動數量,用金融機構輸出的FDI來衡量; 代表運營在國家 的本國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梢圆捎眠@些企業引起的FDI流出或者進出易量來衡量; 為地區性的金融活動機會,一般采用人均國民收入或者廣義貨幣M2(M1與定期存款之和)。
Gehrig(1998)建立了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活動的信息復雜度為標準的位置選擇模型.例如證券投資收益的評估,投資者希望獲得未來不確定狀態的可能性,了解證券更加精確的信息。由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對信息的富含程度和靈敏度具有很大差異,通常采用信息復雜度來衡量金融證券工具的未來收益的狀態數。一般來說對信息敏感的證券交易活動更可能在信息密集的地區進行,而信息不敏感的證券活動則可能分布在郊區位置。由于信息網絡技術的進步帶來的交易成本下降,金融中介的出現以及金融分支機構的設立,提高了金融信息交流和暢通,以及金融活動中的交易摩擦。Gehrig(1998)假定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時,獲取某一風險證券 的信息 受到城市 以及觀測誤差 的。那么 ,其中, 作為風險證券的基本信息,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證券的收益,即 ,而且假定 。根據是否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成本函數可以表示為 :
(2)
其中, 表示為信息的復雜程度,值越大信息越不精確; 表示設立分支機構所需要的沉默成本(固定成本); 表示每次金融交易活動所需要的交易成本; 代表金融活動的頻繁程度或平均交易次數。通過比較 可以知道,存在唯一的 使得 。當 < 時 ,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十分精確,金融活動的流動性強的條件下,那么為了更容易的獲取地區信息,金融機構將考慮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當 > 則 ,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粗略不敏感,那么為了更節省成本開支,金融機構將不會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
2.2產業集群分析方法
正的外部性在我們產業集群的分析方法中是分析的關鍵。集聚或經濟外部性使得產業集群內形成的供需條件優于分散的產業分布,促使企業的成長以及吸引新進入者。當集群達到一定規模時,企業的成長和新進入者會加強集群力度,從而加速產業內的集群優勢。集群因素還包括產業內的高生產率與創新能力。然而,當集群達到一定的飽和度時,市場內擁擠和競爭會阻礙企業的成長和進入,影響產業內的集聚與集群,直到產業內達到一個動態的均衡,集群規模和集群效應趨于穩定。Economides and Siow(1988)假設市場處于瓦爾拉斯均衡(Walrasian Equilibrium)條件下,市場容量受到流動性強弱的影響。Swann et al(1998)也因此而提出了集群生命周期概念。同時,地區性氣候,基礎設施,文化環境也是影響產業動態集群的重要因素。圖1表明,產業集群受到新進入者和企業成長的正效應影響,形成循環的集群動態。
表1概括了企業形成產業集群所帶來的好處以及集群的成本。從需求方面來看,集群內的企業接近于服務顧客,因而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Hotelling,1929)。集群內的企業易于被顧客找到,從而降低顧客為購買到需要的產品或服務所付出的搜尋成本。最后,集群內良好的聲譽和成熟的供需關系,為新進入的企業帶來正的信息外部性和規模經濟。
Audreutsch and Feldman(1996), Jaffe et al(1993)的研究表明知識技術的外溢效應隨空間距離的擴大而下降。因此,集群所帶來的知識溢出,有利于集群內經驗共享和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從供給方面的優勢來看,集群企業面臨大量的專業人才市場,利于人力資本的開發和利用。集群所具有的公共基礎設施如公路鐵路與航空,利于集群企業的運作和管理。另外,信息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新進入企業可以了解和集群區域內企業的生產和市場管理等成功價值的經營活動。
當集群規模達到某一程度時,集群效益并不是一直處于增加狀態,成本開始加速上升。集群內因為需求有限而導致市場擁擠,加深了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提高了企業銷售廣告費用和市場服務成本,從而影響公司業績。庫諾均衡模型表明,競爭者數目的增加,雖然會提高福利總量,但是會導致每個公司平均銷售額、價格和利潤的減少。同時,集群所帶來的成本在供給方面表現為投入要素市場的擁擠和激烈競爭,比如寫字樓租金或勞動工資的上升。
表1企業位于集群內的優勢和成本
需求 供給
優勢 接近服務顧客 知識溢出
Hotelling顧客選擇 人力資本專業化
降低顧客搜尋成本 基礎設施優勢
信息聲譽的外部性 信息外部性
成本 市場的擁擠和競爭 市場上擁擠和競爭(房地產,勞動力)
來源: 來源:Swann et al(1998),Pandit et al(2001)
產業集群內的需求優勢體現于企業所屬部門的集群區域,也體現在關系緊密的其他部門的集群區域。例如,部門J是部門I的主要產品購買商,那么部門I將享有其他部門(部門J)集群所帶來的需求優勢。而集群內的需求競爭壓力主要來自于同一部門,基本上與集群內的其他部門不存在相關性。集群內的供給優勢則主要來自于相同部門的集群正效應。產業內人力資本和知識結構的專業化程度很高,部門之間差異較大。同樣信息外部性也是針對不同部門具有不同影響。Patel and Pavitt(1994)認為企業為了維持持續的競爭力,采用一系列寬范圍技術體系,以抵御來自市場需求和競爭的壓力。因此,技術溢出體現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效應區別較大。3. 服務集群原因
關于金融服務集群的, 胡堅(2003)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因素、金融因素和因素。經濟增長速度和規模決定了投資消費,從而資本流動和金融活動。而金融因素則考慮金融制度完備、金融產品與金融創新、金融交易和金融基礎設施的先進程度。本文僅僅從金融市場的集聚和分散兩個角度,對金融服務集群進行經濟產業。
3.1金融市場集中
(1) 支付機制中的規模經濟。規模經濟作為主要的集群因素,在金融服務活動中體現在轉移支付系統,及其交易清算業務。由支持的國際支付系統,如SWIFT, CHIPS,Fedwire 處理100多個國家3000-4000家金融機構的轉移支付和清算業務(Grabbe, 1996)機網絡Reuter,EBS,Telerate,Bloomberg使得投資者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通過互聯網了解金融市場信息和進行金融交易操作。因此,作為全球金融市場倫敦紐約和東京三大金融中心,由于金融信息技術以及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日趨強大;而作為離岸金融市場的其他中小金融城市越來越分散。由于考慮到租金、勞動工資和監管稅收,金融服務集群逐漸被功能強大的通訊網絡所替代。
(2) 信息溢出。Bossone等(2003)研究表明,金融中介(信息提供商)的參與,使得投資者與通過銀行借貸而經營的家之間信息交流充分,從而提高了整個價值投資鏈的利潤.金融中介在提供投資活動信息的同時,可以通過對信息的定價分享一部分利潤。對于支付手段復雜而且信息靈敏度高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來說,投資者和券商在地理位置的接近有利于掌握更加豐富的金融信息.然而,信息溢出對于信息不敏感的金融工具,或者流動性強競爭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場,影響不大。
(3) 流動性與市場外部性。流動性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流動性好的金融市場,個別交易引起的價格波動較小,而流動性弱的金融市場,較小的交易量也可以引起價格的明顯變動。因此,風險規避的投資者偏好于在流動性較強的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流動性強的金融市場吸引了眾多的金融交易活動。Pagano(1989)運用簡單的兩階段動態投資組合模型,分析了市場波動、新投資者的進入可以提高原有的市場投資者的經濟效用。
3.2金融市場分散
在金融服務產業集群的過程中,也會產生集群負效應,從而影響集群的規模。投資者在金融投資活動中,也會選擇某一個或者幾個金融中心作為其交易場所。以下主要從市場進入、政府干預和信息地區導向三方面解釋金融服務市場中出現的分散現象。
(1) 市場進入成本與協調。Pagano(1989)發現市場進入成本,不管是分散或者集中的交易,都會產生協調從而導致多重均衡(Multiple Equilibria).投資者需要權衡市場進入成本與市場參與期望效用,從而決定是否進入該市場。由于流動的外部性,投資者的希望效用還依賴于市場上其他投資者的數量。如果各金融市場的進入成本不一致,市場也可能存在分散均衡,大型機構投資者傾向于選擇市場進入成本高的交易市場,而小型投資者選擇底進入成本的交易市場。Economides and Siow(1988)分析了市場流動性與市場進入成本的替換關系。由于流動性存在,投資者一般喜歡在某一個交易場所進行金融交易,然而市場進入成本使得投資者考慮費用等。因此,如果投資者們遠離流動性好的金融市場,那么他們將愿意停留在流動性相對較弱的金融市場。
(2) 尋租行為與政府干預。由于金融中心的集聚優勢,第三方往往受利益驅動參與分配收入和利潤。例如財政局收取稅收(如Tobin稅),工會提出更高的工資要求。這樣的尋租行為會降低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提高市場分散的可能性,降低國際資本流動帶來的匯率風險。
(3) 信息地區化。由于實際活動的地理分布,金融交易信息存在地區化。投資者往往偏好于國內金融交易市場,即Home Bias(HB),Gehrig (1993),Kang and Stulz(1995)認為HB現象的存在,是因為國內市場提供給國內投資者豐富的市場信息,即使資產價格反映的市場信息不夠充分,那么行為理性的資本市場會出現Home Bias現象。當市場價格處于不完美均衡時,根據貝葉斯原理和概率估計,優先獲得的重要信息影響投資決策。而對于外國投資者則考慮國際投資組合,試圖將低由于Home Bias帶來的信息差異和其他風險。但是由于通訊技術的進步導致信息差異程度和市場進入成本的降低,金融中心的分散現象逐漸下降,積聚集群的趨勢不可逆轉。4. 服務產業集群演進
Pandit et al(2001)在研究英國金融服務產業的集群動態一文中,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成長模型和新進入模型。Pandit首先按照金融部門的分類,將金融機構劃分為銀行、信托投資、人身壽險、非壽險、保險附屬機構、其他非銀行金融中介、金融中介附屬機構、股票基金市場8個金融部門。1997年的數據表明,信托公司和壽險公司的數量占英國金融機構總數的66%,而銀行的數目較少,但公司的平均規模較大。其次,按照不同的地區,統計不同地區的金融機構數據。
4.1成長模型
考慮產業集群內的成長模型,可以用來論證集群內企業的成長要比非集群企業的成長速度快一些。企業生命周期成長模型可以采用公司員工數作為集群力度的衡量變量。
(3)
其中,
·公司 屬于部門 ,以及地區
· 代表公司 在年份 的員工數
·
代表公司 在年份 的年齡
· 代表年份 的年度里,該公司所屬地區 以及所屬部門 的總員工數
· 代表年份 的年度,該公司所屬地區 但不包括所屬部門 的總員工數
·
隨即干擾項
回歸模型中參數 代表企業的成長率,模型假設相同地區同部門的企業以相同的成長速度成長。參數 用于衡量同一地區同金融部門的對該企業成長的程度,其值為正表示集群加速了該企業成長,參數 用于衡量同一地區其他金融部門的對該企業成長的影響程度。下面根據 、 的取值進行。
(a) 與 符號為 (+,+),表明集群內同部門或不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正的外部性,企業入駐集群帶來的好處超過不足。
(b) 與 符號為 (+,-),表明集群內相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促進作用,而不同部門則對該類企業的成長具有阻礙作用。因此,集群所帶來的優勢來源于自己部門,而不足則是因為位于集群區內的高成本和費用。
(c) 與 符號為 (-,+),表明集群內相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阻礙作用,而不同部門則對該類企業的成長具有促進作用。本部門的企業眾多市場激烈競爭,從事影響了該部門企業的成長,而與其他部門企業的正相關性,在于集群帶來的公共基礎設施優勢。
(d) 與 符號為 (-,-),表明集群內同部門或不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負的外部性。
4.2 進入模型
該模型可以表示為
(4)
其中
·
表示部門總數
· 代表第 年度內,地區 以及屬于部門 的新進入的企業數
· 代表第 年度內,所有地區屬于部門 的新進入的企業數,用于衡量該類部門周期對新企業進入的影響
· 代表代表第 年度內,地區 并且屬于部門 的新進入的企業數
· 代表代表第 年度內,地區 屬于所有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數
進入模型常常用于解釋在不同的集群規模下,集群內的企業對新進入者的影響程度。參數 表示各個部門 的企業對部門 的新進入企業的吸引或者阻礙作用,其估計值的絕多大小代表這種作用的強弱程度。而參數 代表該集群地區的金融機構或企業是否過多,或者說由于集群規模導致的擁擠成本上升超過了技術溢出和信息溢出,那么集群規模會出現下降趨勢,金融服務產業達到飽和狀態。
由于模型中采用了大量的離散變量,各年度的數據均可作為離散時間的排隊服務隨機過程進行分析,那么我們運用Poisson分布或者負二項分布可以對這些數據進行驗證數據的合理性。
4.3結果分析
Pandit et al(2001)運用成長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的數據結果如表2。從該表可以得出如下啟示:
(1)信托投資與非壽險兩類金融部門的年成長率僅為0.1%和0.6%,遠遠低于其他部門的平均水平(大于2%)。成長率高的部門為銀行、金融中介及其附屬機構、壽險公司;(2)金融服務集群內銀行、非壽險、非銀行金融中介(信用評估、租賃、風險投資)等三個部門促進本部門金融機構的成長,對本部門具有較強集群正效應。然而這些部門對其他部門則產生較強的負外部性,從而阻礙其他部門金融機構的成長。
同樣可以從進入模型的回歸分析結果中得出如下結論:(1)金融中心內銀行、信托投資、非壽險、保險附屬機構的存在吸引其他金融部門的進入。而壽險和非銀行金融中介阻礙其他金融部門的進入;(2)保險附屬機構對其他進入部門進入具有較強的吸引和促進作用。其中對銀行、股票市場、非壽險以及金融附屬機構的作用非常明顯;(3)信托公司主要吸引非銀行金融中介、股票基金市場的進入;(4)股票基金市場和信托投資企業進入金融中心,受其他金融機構的正面影響較大,應該具有較好的。
表2 各金融部門生命周期成長回歸系數
變量 S1 S2 S3 S4 S5 S6 S7 S8
3.084 2.428 1.345 1.442 5.162 3.593 2.800 3.698
0.026 0.027 0.001 0.023 0.006 0.026 0.019 0.020
0.389 0.359 0.136 0.041 0.393 0.086 0.076 0.090
-0.354 -0.280 -0.091 -0.043 -0.460 -0.160 -0.043 -0.136
S1=銀行 : 包括中央銀行,貨幣組織、銀行、銀行控股公司等
S2=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信用借貸、風險資本公司
S3=信托投資公司: 信托投資、證券公司、養老基金
S4=壽險:
壽險和壽險再保險
S5=非壽險:
財險、火災、汽車、等保險
S6=金融附屬機構: 質押貸款,收費服務公司
S7=保險附屬機構: 保險、保險風險和精算管理公司等
S8=股票基金市場:金融市場交易所和管理機構、基金管理、證券業務5. 上海成為國際中心的定位和戰略
在Reed(1980)一文中,上海于1947年以前就成為亞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由于最近十年金融市場對內對外逐步開放、金融信息基礎設施的創新發展以及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上海金融中心初步形成一個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至2003年末上海金融機構總數達到423家, 在滬經營性外資及中外合資金融機構達到90,上海已經成為國內外資金融機構最集中的地方,成為國內融資的重要場所,上海的金融人才和技術優勢(包括信息技術) 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金融產業已經成為上海的支柱產業(楊咸月,2001)。上海建立國際金融服務中心以倫敦、紐約、東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作為目標模式,這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國內重要金融中心,對外強勁的輻射功能是以國內強大的資金集聚和擴散能力作為基礎。因此,要使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就必須使上海成為國內金融中心,成為具備強大的內部資金吞吐能力和內外輻射能力的國際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服務業繼續保持穩健的發展態勢。2003年上海中外資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分別達到17300億元、1320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8%和24.4%。上海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累計成交82800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87%;上海期貨交易所累計成交60500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56%;外匯市場成交1511億美元,日均成交量6.02億美元,同比增長54.26%。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債券市場成交172000億元,同比增長44.25%。上海黃金交易所成交金額達245億元。與此同時,全市保費收入289.9億元,同比增長22.02%。以上數據表明,上海已經成為國內金融中心,而且外幣存貸款余額以及外匯市場的快速發展表明,上海正在朝著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邁進.把上海建立名義隔離性國際金融中心,突出上海的國際資金交易功能, 盡快縮小國內金融與國際金融之間差距,減輕中國對外開放沖擊風險.
建立國際離岸金融市場,吸引更多的外資流入和金融服務活動,首先要加強對外貿易活動往來,吸引更多的對外直接投資,從而吸引更多的國外金融機構在上海設立分支機構;擴大與倫敦紐約東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的資金流動和支付轉移結算業務,另外,上海應該積極培育發展多元化金融市場與主體,成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于一體成熟的金融服務體系,并加大金融衍生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新活動。
作為90年代興起的上海金融中心,必須加快金融基礎設施的的建設與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包括信息和辦公條件、完善信息化服務平臺,國際化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充分適應WTO框架體系的金融建設。發達和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可以提高信息外部性和知識技術溢出,加強國際資本轉移支付的規模性、可靠性和及時性,減少交易成本和波動時滯。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首先將實現到2010年上海將基本形成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體系,而到2020年基本建成亞太地區金融中心,并向世界級金融中心邁進。是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關鍵時期,上海將進一步推進三大戰略重點:一是加快金融資源集聚,形成較為完整的中外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體系。二是完善和發展各類要素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積極推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統一互聯,爭取推出期貨交易新品種,增設新的黃金交易和保險品種,確立國內體系完善、輻射力強的金融市場中心的功能,成為資本營運中心和資金調度中心。三是優化金融部門分布結構和金融政策,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風險預警、處理和化解機制,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金融發展環境,全面實現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和依法監管。
1. Audrestch, D., and Feldman, M. P. (1996): R&D Spillovers and the geography of innovation and produc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6(3), 630-640.
2. Bossone B., Sandeep Mahajan and Farah Zahir (2003):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Group Interests and Capital Accumulation. IMF Working Paper, January 2003
3. Choi, S.R., Tschoegl, A.E. and Ch.-M. Yu (1986): Banks and the World’s Major Financial Centers, 1970-1980,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 Bd. 122.
4. Choi, S.R., Park, D. and A.E. Tschoegl (1996): Banks and the World′s Major Banking Centers, 1990,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 Bd. 132.
5. Choi, S.R., Park, D. and A.E. Tschoegl (2002): Banks and the World′s Major Banking Centers, 2000,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 Bd. 132.
6. Economides, N. and A. Siow (1988): Division of Markets is Limited by the Extent of Liquidity(Spatial Competition with Externaliti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8-121.
7. Gehrig, T. (1993): An Information Based Explanation of the Domestic Bias in International Equity Investment, The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97-109.
8. Gehrig, T. (1998): Cities and the Geography of Financial Centers. In J. Thisse and J-M. Huriot(eds.), The Economics of Citi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9. Grabbe, Orlin (1996):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Englewood Cliffs.
10. Hotelling, H.(1929): The Stability of Competition, Economic Journal, 1929, 39, 41-57.
11. Jeger, M., Haegler, U. and R. Theiss (1992): On the Attractiveness on Financial Centers, in: Blattner, N., Genberg, H. und A. Swoboda (eds.): Competitiveness in Banking, 1992.
12. Johnson, H.G. (1974): Panama as a Regional Financial Cente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261.
13. Kang, J.K. and R. Stulz (1995): Why is there a home bias? An analysis of foreign portfolio equity ownership in Japan, forthcoming: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4. Kaufman, G.G.(2000): Emerging Economie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
15. Kindleberger, C.P. (1974): The Formation of Financial Centers: A Study of Comparative Economic History, Princeton.
16. McGahey R., Malloy M., Kazanas K. and Jacobs M. P. (1990): Financial Services, Financial Centers: Public Policy and the Competition for Markets, Firms, and Jobs,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7. Nigh D., Cho K.R., Krishnan S.(1986): The role of location-related factors in US Banking Involvement Abroad: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17,59-72.
18. O′Brien, R. (1992): Global Financial Integration: The End of Geography, Roy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Chatham House, London.
19. Pagano, M. (1989): Trading Volume and Asset Liquidity,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55-274.
20. Pandilt, N.R., Gary A.S. Cook and G.M. Peter Swann, (2001): The Dynamic of Industrial Clustering in British Financial Services, The Service Industrial Journal, Vol.21, No.4(October 2001), pp.33-61
21. Pandilt, N.R., Gary A.S. Cook and G.M. Peter Swann, (2002): A Comparison of Clustering Dynamics in the British Broadcasting and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Economics of Business, Vol. 9, No. 2, 2002, pp. 195-224.
22. Patel, P. and K. Pavitt(1994): Thchnological Competencies in the World’s Largest Firms: Characteristics, Constraints and Scope for Managerial Choice, SIEEP Discussion Paper 13, University of Sussex, Science Policy Reseach Unit.
23. Patterson, E.M. (1913): Certain Changes in New York’s Position as a Financial Center,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21, No. 6(Jun., 1913), 523-539.
24. Poon, J.P.H.(2003): Hierarchical Tendencies of Capital Markets Among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 Growth and Change,Vol. 34, No. 2(Spring 2003), 135-156.
25. Porteus, D. (1996): The Geography of Finance, Aldershot.
26. Reed, H.C. (1980): The Ascent of Tokyo as a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11:3.
27. Reed, H. C. (1981). The Preeminenc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s (New York: Pradeger Publishers).
28. Sassen S. (1999): Global Financial Center , Foreign Affairs, Vol. 78, No. 1, 75-87
29. Smith, C. F. (1929):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London Stock Exchange,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19, No. 2(Jun.,1929), 206-216
30. Swann G. M. P., Prevezer M. and Stout, D. (eds.) (1998). The Dynamics of Industrial Clustering: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in Computing and Biotechnolog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31. Yamori, N. (1998): A Note on the Location of Multinational Banks: The Case of Japanes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2(1998), 109-120
關鍵詞:次貸危機;中央對手方清算;金融衍生產品
JEL分類號:G18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7-0022-05
中央對手方清算是指在衍生產品交易完成后,引入一個中央交易對手,與交易雙方分別訂立兩份新合約取代初始合約,成為衍生產品交易“買方的賣方”與“賣方的買方”,以承擔交易對手風險,并通過提供多邊凈額結算以降低交易各方的風險暴露,從而有效克服了OTC交易在信息披露與交易對手風險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一個運轉良好、抵押充足的中央交易對手覆蓋的交易越多,引發多米諾式違約傳染的可能性就越小,就能更好地分散風險(Norman,2011)。因此。次貸危機以來,各國監管當局在加強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監管方面最重要的舉措就是引入中央對手方清算機制,要求衍生產品交易通過中央交易對手來進行清算,改善市場結構,完善金融基礎設施,以更有效地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管理。
一、中央對手方清算面臨的主要挑戰
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中央對手方清算有助于提高市場透明度。加強對交易對手風險的管理,但這種清算機制的引入同樣會面臨一系列的問題與挑戰。
(一)對交易商與交易主體的激勵問題
中央對手方清算可以有效地管理交易對手風險。降低風險暴露,從而降低保證金和風險資本準備要求,但可能會給交易商與交易主體帶來額外成本:
首先。有些交易商可能只有部分合約可以轉到中央交易對手進行清算,這就可能大幅增加其抵押要求,使現有雙邊交易清算下的凈額結算收益消失,盡管從長期的角度來看,隨著中央對手方清算的衍生產品交易的增加,這一問題會逐漸得到緩解,但在短期內會普遍存在。與此同時,在中央對手方清算機制下,初始保證金并不是以雙邊交易為基礎的,還需要交納違約保證基金份額,這就會大大增加交易商的抵押資金成本。IMF的報告顯示各類衍生產品交易轉向中央對手方清算會導致初始保證金和違約保證基金增加1500億美元(見表1),JP摩根的報告顯示會給衍生產品交易中最活躍的16家銀行帶來2210億美元的額外成本(JP Morgan,2010)。這些成本對于一些交易商而言可能會相當大,削弱甚至完全消除了他們參與中央對手方清算的激勵。
假設有2/3的CDS和1/3的外匯、商品、股票及其他衍生產品將轉向中央對手方清算。
其次,對于某些交易主體,如對沖基金、保險公司、非金融類企業等而言,中央交易對手可能很難買下他們的頭寸,因為許多套期保值交易并沒有抵押或保證金,或者提供的不是現金或高流動性證券,或者只是在某些信用事件發生后才需要抵押,這可能是因為交易量小,沒有必要增加抵押的操作成本,而且由于對沖的現金流可能要在數年甚至數十年后才能實現,因而也沒有必要保持充足的流動性來管理每日抵押資產的變動,這樣如果要這些交易提供充足抵押,就會大大增加對沖商業風險的成本。
(二)道德風險與風險管理的激勵問題
中央對手方清算并沒有消除OTC衍生產品交易中的交易對手風險,而是由中央交易對手承擔了這些風險,這就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的道德風險問題:
首先,從交易商與交易主體來看,一方面,由于交易對手風險由中央交易對手承擔,因而可能會促使他們擴大交易規模,忽視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管理,從而增強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另一方面,由于某些交易可能會使其承擔更高的保證金要求,或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因而可能會與交易對手串謀,隱藏某些交易的信息,不通過中央交易對手進行清算,不履行OTC交易的報告義務,從而帶來更大的系統性風險。
其次,從中央交易對手來看,目前大都采用盈利型的組織模式,有限責任為基礎的股東所有權結構促使其承擔更大的風險,通過降低保證金與抵押資產要求、風險管理標準來吸引清算會員和客戶以獲取更大的利潤,這無疑會大大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作為衍生產品交易與清算的核心,中央交易對手集中了衍生產品市場的交易對手風險,一旦無法承擔違約損失,就會帶來連鎖反應,導致整個金融市場的崩潰。在金融體系中的關鍵地位決定了中央交易對手很可能會出現“大而不倒”的問題(Koeppl和Monnet,2010),從而引發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三)衍生產品合約的標準化問題
進行中央對手方清算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清算產品應是標準化程度較高的合約,既包括法律條款,如適用法律、爭議解決機制等,也包括經濟條款,如CDS交易的期限與費率等。不過中央對手方清算要求的標準化程度要低于交易所,以標準化程度最高、流動性最強的OTC衍生產品——利率互換合約為例。對于交易所而言,今天交易的一份5年期的利率互換合約到明天就成為了一份不同的合約,但對于中央對手方清算而言,還是一份標準化的合約。OTC市場的利率互換與外匯衍生產品的標準化程度都比較高,可以直接進行中央對手方清算,但對于信用違約互換(CDS)等信用衍生產品而言,標準化程度較低,如對于信用事件下結算等義務的定義,不同國家或地區與復雜結構CDS合約的標準化等,對于這些條款的標準化都比較困難或產生很高的成本,而且這些產品的標準化很可能會提高對沖信用風險的成本與費用。
(四)多個中央交易對手共存引發的協調問題
從理論上來說,一類衍生產品如CDS只有一個中央交易對手是最優的??梢允菇灰讓κ诛L險與交易擔保都最小化,而中央交易對手越多,凈額結算的效率會不斷下降,市場參與者的風險暴露與交易擔保要求會不斷增加(Duffie和Zhu,2010),但實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中央對手方清算組織,多個中央交易對手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凈額結算的效率,難以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另一方面還會帶來許多新的問題:
首先,不同中央交易對手之間必然會存在著競爭,就可能會通過降低保證金以爭取更多的交易量來獲取利潤,這對清算會員與中央交易對手本身的風險管理是非常不利的,也不利于金融體系的穩定。
其次,不同中央交易對手之間如何進行協調,是簡單的共享數據和信息,還是相互成為清算會員并履行會員的權利與義務,或通過互操作來處理跨市場的交易清算問題?在萊曼兄弟的破產事件中,CME、Eurex和LCH通過互操作有效地降低了萊曼違約的影響。但不同中央交易對手之間的聯系與互操作必然會引發新的系統性風險,在一個中央交易對手遭受大量違約損失時,必然會影響到有聯系、進行互操作的其他中央交易對手。
再次,監管的國際協調問題,在跨市場交易中,各國都要求涉及本國的衍生產品交易應通過本國中央交易對手來進行清算,并向交易登記機構報告,這樣必然會帶來交易商與客戶的雙重清算與報告義務,各國監管機構如何進行協調還需要進一步的磋商和探討。
二、后危機時代國際金融市場中央對手方清算的發展動態
中央對手清算的發展最早可追溯到1892年紐約股票交易所清算中心的建立,到20世紀后期各國的證券交易所都開始紛紛建立自己的中央交易對手,但直到1999年倫敦清算所建立互換清算系統開始進行利率互換合約清算,中央對手方清算才被引入到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不過在次貸危機之前一直都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次貸危機的爆發引起了各國監管當局對中央對手方清算的普遍關注,2009年9月二十國集團匹茲堡峰會提出在2012年底之前實現標準化衍生產品都通過交易所或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通過中央交易對手來進行清算。隨后歐美各國相繼推出了在衍生產品交易中引入中央對手方清算的法律規定,大大推動了國際金融市場中央對手方清算的發展。
首先,從國際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來看,次貸危機引發了市場參與主體與金融監管當局對交易對手風險的關注,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交易規模因而迅速縮小。特別是CDS等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如表2所示)。隨著中央對手方清算機制的引入與不斷成熟和完善,納入清算的衍生產品交易規模迅速擴大,根據BIS在2011年6月的報告,當前未結清、名義本金為400萬億美元的利率互換交易中,有近50%是通過中央交易對手進行清算的,2.5萬億美元的商品衍生產品中有20-30%通過中央交易對手進行清算,不過30萬億美元的信用違約互換(CDS)產品中通過中央交易對手進行清算的還不到10%,可見中央對手方清算在標準程度較高的利率類衍生產品交易中已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但在CDS等標準化程度較低的信用衍生產品交易中的應用還比較有限。中央對手方清算的發展與完善也大大推動了國際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由表2可見,到2011年上半年,國際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規模超過了次貸危機前,特別是標準化程度較高的利率類衍生產品發展更為迅速。
數據來源:BIS李報。
其次,各國中央對手方清算組織蓬勃發展,中央對手方清算機制已經成為了國際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礎設施,表3給出了2010年國際金融市場上主要的中央對手方清算組織。與此同時,各個中央交易對手的風險管理體系日趨完善,建立了嚴格的市場準入與會員資格標準,限制可接受的抵押資產種類,綜合運用保證金與違約保證基金的方式來沖抵可能出現的違約損失,同時注意保持資產的流動性,以滿足隨時可能出現的現金支付義務。
其他包括商品、能源、貨物、宏觀經濟指數(如通貨膨脹率)等。
再次,中央對手方清算的監管體系不斷完善,歐盟與美國相繼推出了一系列針對中央對手方清算的監管法規。歐洲議會于2010年9月了《歐洲市場基礎作業監理改革提案》(European Market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簡稱EMIR),提出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集中清算、交易登記與監管的整體框架,并于2011年7月經歐洲議會審議通過;美國眾議院在2009年7月通過了《衍生產品交易問責制和披露法案》(Defivmive Trading Accountability and DisclosureAct)以加強監管,控制交易風險,同年12月通過了《場外衍生產品市場法案》以強化對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監管并納入了《華爾街與消費者保護法》,2010年5月美國參議院通過了《重塑金融穩定法案》,并在同年6月與眾議院的法案合并為《多德一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 0f 2010),從2010年7月開始生效。這些法律法規的與不斷完善,明確了對標準化衍生產品交易的強制性清算要求,為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集中清算、交易登記與報告制度以及對中央對手方清算組織的監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后危機時代國際金融市場中央對手方清算的發展趨勢
(一)清算要求的適用范圍
中央對手方清算已經普遍適用于各種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但歐美各國都規定了一些交易的豁免義務,如外匯即期交易以及一些實物交割的商品交易等,美國還授權給財政部可豁免一些外匯互換和遠期交易的清算義務。此外,對于一些非金融類的工業企業,如西門子、漢莎航空等進行的套期保值交易,由于通過中央對手方清算的成本過高,因此一般也都豁免了他們的清算義務,以保證他們能獲得對商品價格波動進行套期保值的收益。
(二)中央交易對手的組織模式
目前大部分中央交易對手都是盈利型的,如英國的LCH Clearnet是清算集團的成員,美國的EME和德國的Eurex Clearing AG則是交易所建立的清算組織,包括在交易所集團之內,也存在著一些非盈利型的中央交易對手,如加拿大的FINet。由于這種盈利型模式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因而英格蘭銀行在2010年12月的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非盈利型的會員制中央交易對手組織將提供更強的風險管理激勵,提出中央交易對手組織應采用會員,制的形式,并加強對資本充足率的管理,實行更嚴格的風險管理標準,以更有效地保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三)中央交易對手的風險管理
由于衍生產品市場的交易對手風險集中于中央交易對手,因而中央交易對手對于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為此,中央交易對手都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1、在抵押資產方面,如果只接受最安全、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可以有效降低風險,但會增加清算會員的成本,而給予清算會員更大的靈活性則會增加中央交易對手的風險暴露,因此,高評級的國債與國庫券往往是首選的抵押資產,一般不接受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作為抵押。股票一般也不能作為抵押資產或者會受到嚴格限制,如規定只能選用主要股票指數的成分股、規定較高的市值折價(如Eurex最低為30%)以及股票占保證金的比例等。
2、在市場準入與會員資格方面,過于嚴格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交易對手風險,但會增強清算會員的壟斷性,有可能促使其利用信息優勢來進行搶先交易(Front Running),因而一般都要求清算會員具有充足的財務資源、足夠的運營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CME和LCH等還要求會員必須是金融機構并要求其母公司提供擔保,Eurex則接受不同類型的清算會員。
3、在違約損失的分擔上,由違約會員支付為主的模式可以降低其道德風險,但會增加保證金和抵押資產的成本,由未違約會員支付為主的模式則可能會促使清算會員承擔更高的風險,但可以增強其監督激勵,對中央交易對手的風險管理進行更有效的監督。為了強化自身的風險管理激勵,越來越多的中央交易對手都設置了主順位資本(First Lien Equity)或風險準備,在違約會員的保證金與違約保證基金份額無法滿足違約損失的清償時,首先以主順位資本進行清償,然后再以未違約會員的違約保證基金份額清償。
對于保證金,一般要求覆蓋率達到95%以上。一些中央交易對手,如Eurex和LCH還區分了清算產品的種類作了不同的規定;對于違約保證基金份額,CME等中央交易對手還規定了雙重責任,即在出現違約時,要求未違約會員繳納額外的違約保證基金份額,最高可達初始份額的275%。雙重責任使得中央交易對手在出現大量違約損失時可以得到額外的保護,并能增強清算會員的監督激勵,不過也增加了清算會員的成本;對于未違約會員的違約損失分擔,一般規定按清算會員在違約保證基金中的份額進行分配,CME還要求區分不同類的產品并進行分配,同一類產品的損失由該類產品的違約保證基金來分擔,使得違約損失分擔與清算會員的實際交易活動更為匹配。
此外,由于中央交易對手必須保持一定的流動性來滿足會員違約時的現金支付義務以將違約損失完全轉移、對沖或終結。因而各國的中央交易對手都從不同方面對短期流動性水平作出了規定。一般要求可以從多家金融機構獲得流動性,有些中央交易對手,如LCH為滿足不同幣種產品的清算要求,還規定要持有多種貨幣的流動性資產。
(四)不同中央交易對手的協調與合作
為提高跨市場的清算與結算效率,以降低流通在外的衍生產品頭寸和抵押成本,各國的中央對手方清算組織越來越強調建立與其他機構的互聯與互操作體系,這種聯系不僅包括同一清算集團內的其他中央交易對手,還包括了其他機構,如LCH和CME等,主要通過跨市場保證金協議(Cross-margining Agreement)來實現。CME和期權清算公司之間的協議規定雙方以違約保函的形式共同持有一定的主順位資本來沖抵跨市場清算時可能出現的損失,CME和固定收益清算公司之間的協議規定雙方分別持有保證金,但規定了統一的損失清償計劃。
(五)中央交易對手的監管問題
由于中央交易對手在金融體系中的關鍵作用,各國監管當局非常重視對中央交易對手的監管,主要從以下方面著手:
1、要求中央交易對手在獲得清算授權后,必須滿足一定的資本金要求,如歐盟要求中央交易對手應持有至少5億歐元的永久性、隨時可獲得的資本,美國則沒有提出具體的資本金要求,但規定其財務資源應至少能滿足在可能極端的市場條件下,當清算會員違約而帶來極大金融風險暴露時的支付義務,并應能滿足支付一年運營成本的要求。
2、要求中央交易對手具有補充流動性的途徑,歐盟要求中央交易對手的保證金應能覆蓋頭寸變動風險的99%,并通過開發模型和壓力測試在每日的基礎上根據損失可能性確定應收取的保證金。美國暫時還沒有提出明確的計算方法,但規定保證金應足以沖抵正常市場條件下可能出現的意外損失。
3、對于中央交易對手的所有權模式,各國監管當局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一些歐盟成員國如德國和法國都要求中央交易對手應具有銀行牌照或為銀行所有,英國則規定必須得到監管當局的授權,這些差異會給跨國界的交易清算帶來一系列問題。
4、美國監管當局還提出了系統中央性中央交易對手(Systemically Important CCPs)的概念,并授權美聯儲和CFTC進行監管,對其清算會員和客戶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資本金、保證金和抵押資產要求,歐盟則沒有區分系統重要性中央交易對手,可能是因為歐盟認為所有的中央交易對手是同樣重要的。這樣以來,如果美國監管當局認為一些歐盟的中央交易對手是系統重要性的,當這些機構清算在美國交易的產品,或并不是在美國交易,但與美國企業有關的產品時就必須按美國法律執行更為嚴格的資本金、保證金和抵押資產要求。
四、結論與展望
A股市場在3000點左右再現震蕩反復,國海富蘭克林基金認為,市場短期波動主要是資金博弈行為的體現,暫時未出現實質性利空因素,市場整體仍處于震蕩格局中,修整之后將重拾升勢。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表示,目前正處于通脹溫和回升的環境,價格上漲的行業和板塊值得配置,其中包括受益于經濟復蘇的周期品;另一方面,食品飲料板塊也值得看好。食品飲料在通脹環境中往往是表現最佳的板塊之一。比如白酒子行業,行業景氣度明顯回升,重新回到增長軌道,后續存在提價預期,同時該板塊估值相對便宜。
華夏基金:“深港通”行情可期
深港通“箭在弦上”。今年3月,國務院總理9天之內兩次表態,指出“今年擇機推出深港通”。港股聞風而動。華夏基金認為,近期恒指強于滬指走勢的原因,原因是多方面的,除港股估值便宜、美聯儲加息概率的大幅走低為香港風險資產的價格上行提供空間等外,深港通預期再度升溫是一個重要原因。
從滬港通的經驗看,宣布啟動的前后一段時間都會帶來一波“深港通”行情。港股的交易規則和A股有很多不同之處,預計深港通也會像滬港通一樣,需要50萬的資金門檻。在此背景下,投資者可以投資華夏基金恒生ETF(159920)及聯接基金(000071)。買賣恒生ETF具有三大優勢:一是滿倉跟蹤恒生指數,與其共發展;二是實行T+0回轉交易,且二級市場流動性好,交易效率很高;三是交易手續費低、無印花稅。
融通基金:關注業績超預期行業
《國際金融》作為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的基礎課程和核心課程,集理論性與實踐性為一體,教學內容上還要緊跟時代和形勢變化,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和創新性。隨著我國經濟和金融業的逐漸開放,《國際金融》課程教學越來越受到各高職院校的重視,但在當前高職院校的《國際金融》課程教學中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亟待解決。本文從興趣導向教學法出發,對高職院校《國際金融》課程的教學改革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興趣導向教學法;高職院校;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改革
金融市場瞬息萬變,國際金融理論和政策也隨著各種新問題和新現象的出現不斷進行更新,而國際金融課程的主旨就是要在適應新形勢的基礎上,對《國際金融》課程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以及基本業務技術進行系統、全面地闡述,這就要求高職院校在《國際金融》課程教學中要不斷進行教學內容的更新;而該課程中又有大量復雜難懂、枯燥的專業術語,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很難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不利于教學的有效開展,興趣導向教學法的出現對“興趣是最好的老師”進行了很好的詮釋,為高職院?!秶H金融》課程的教學帶來新的指導思想。
1簡述《國際金融》的課程特點
首先,《國際金融》課程的內容隨著經濟和金融的全球化變得越來越廣泛,從基礎理論到實踐應用,再到對相關金融政策的研究,同時該課程本身就有很多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理論知識點頗多,涉及涵蓋的范圍廣。其次,《國際金融》的教學目標旨在通過學生對國際收支、外匯市場、外匯匯率以及國際金融市場、資本流動、貨幣體系、金融風險管理等基本概念、理論、原理、控制措施和時滯效應的理解和掌握來培養學生正確掌握對國內、國際間重大國際金融問題的觀察和分析方法,并通過一定的實踐訓練使學生學會綜合應用所學解決實際問題,同時兼顧學生社會科學方面的素質培養[1]。因此,《國際金融》課程兼具理論性和實踐性特點。最后,國際金融市場的瞬息萬變使得匯率制度、金融市場和監管以及國際經濟政策等金融理論方面為適應國際經濟發展趨勢,需要不斷地進行調整來實現相互間的協調,因此,《國際金融》課程又具有很強的時代性。
2以興趣導向教學法為指導的高職院校《國際金融》課程改革途徑
2.1理論教學方面
2.1.1合理、有效利用現代多媒體教學設備多媒體教學可以通過文字信息、圖片、表格到音頻、視頻、動畫、錄像等豐富多樣的表現形式直觀地對教學內容進行展示,讓課堂授課變得更加形象生動,有助于吸引學生注意力,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和熱情,同時還改變了以往單純課本教學的單一和枯燥,豐富了教學信息量[2]。在課堂教學的具體實踐過程中可以將《國際金融》課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論知識制作成PPT,在課堂授課時利用PPT插入簡單的動畫進行簡單明了、動態的演示;或者利用相關專題的音像資料讓學生對教學內容有直觀形象的認識,增強代入感,幫助學生更好的體驗和理解教學內容;又或是結合課程內容有效利用網絡上相關的圖片、視頻、最新事件以及相對應的評論導入課程,展開介紹,這種通過專業網站,聯系實際問題,引導、鼓勵學生自行歸納總結的現代化教學手段既有助于教師對最新金融資訊、發展動態進行及時的了解和掌握,并以此為依據不斷更新教學內容,還有利于學生了解時勢動態,將理論聯系實際,加深其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掌握和運用能力。
2.2.2注重運用豐富的案例教學案例教學這種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手段是提升高職院校《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效果的有效途徑[3]。首先,實際發生過的事件往往會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探知欲,吸引他們的注意力;其次,通過實際案例的講述和分析,有利于學生積極回想所學知識,并努力聯系到具體事件當中進行思考;最終,培養其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2.2.3創新課堂形式---進行課堂討論《國際金融》課程不同于其他課程,往往會有很多時事熱點問題出現,此時,教師就可以再課堂授課時組織學生對這些問題進行相關的分析和討論,既能夠提升學生參與度,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又有助于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完善自身知識結構,養成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實踐教學方面
3.1適當增加模擬教學讓學生在模擬的各種真實情境里面進行實際操作訓練的模擬教學法有助于增強學生體驗度,提升實踐教學效果[4]。比如讓學生在財經類網站上進行賬戶注冊,在網站里面真實的市場交易環境和真實的行情動態下進行模擬交易。
3.2增強社會實踐教學的多樣性社會實踐對增強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以及提高實踐操作能力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高職院校可以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期貨交易所等金融機構或企業合作,在那里建立實訓基地,讓學生提早體驗將來實際工作的環境和內容;聘請一些資深金融專家到學校開展講座,講授實際操作經驗等[5]。此外,針對《國際金融》課程自身特點,可以去外匯交易所觀看、了解外匯交易的業務流程,去外貿企業了解企業外匯風險管理方法,去銀行了解貿易融資的業務流程等列入日常授課內容當中去。
4結語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知者。高職院校在開展《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時,要充分利用好興趣導向教學方法,改革和創新理論和實踐教學方法和手段,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切實提升高職院校《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1]黃麗娥.談高職《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改革[J].佳木斯教育學院學報,2010(01):151~153.
[2]何新.淺談高職院校國際金融課程的教學方法[J].小作家選刊(教學交流),2013(09):15~15.
[3]徐火軍.高職院校《國際金融》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探析[J].北方經貿,2012(10):163~163.
[4]王曉政,楊素娟.高職院校國際金融專業實踐課程教學模式的創新研究[J].職教通訊,2012(12):46~49.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增強,對國際金融專業人才特別是應用型人才的需求不斷擴大,這就對《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國際金融》課程教學進行改革,以培養出社會所需的國際金融專業性人才。《國際金融》課程是21世紀高等院校金融學專業的核心課程,為了實現國際金融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應區別于研究型或綜合型人才培養教學方法,教學體系的構建以應用實踐為主線,以能力培養為中心,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國際金融》課程教學內容改革
銜接金融專業本科教學目標,根據“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國際金融》課程實際特點,應用型金融專業人才的培養突出國際金融基礎知識的系統掌握及靈活應用,目的在于引導學生基于經濟全球大背景,深入認識宏觀經濟的運行及變化,因此,對《國際金融》課程教學內容的改革是前提條件,需對其進行整合和優化。首先,適當增加國際金融熱點問題。國際金融形勢的瞬息萬變決定著需要用鮮活和熱點資訊來充實國際金融前沿理論及實踐知識體系。例如,近期的全球金融動蕩、人民幣持續貶值、美國加息計劃等,通過對熱點話題中國際金融知識的討論、分析和研究,不僅能吸引學生學習興趣,還能訓練和提高學生理論知識的應用能力。當然,作為專職《國際金融》課程教學工作者要不斷更新和提高自身的國際金融知識視野,以最大的敏感度捕捉該學科最前沿動態和資訊,力求在教學過程中及時反映國際金融領域的最新動態,緊跟我國金融潮流形勢,從而更新和完善《國際金融》教學內容體系。其次,適當增加學生容易混淆國際金融知識點。例如,買人匯率與賣出匯率,本幣升值與貶值,直接標價法與間接標價法等,在區分這些知識點的同時,掌握更為深層次的內涵。再次,適當刪減一部分國際金融理論知識及交叉學科重復內容。基于國際金融知識的實際應用考慮,可適當刪減部分太過艱深的理論知識和一些衍生金融產品的計算,例如,國際收支調節理論、國際融資理論、國際金融市場理論等。同時應舍去與國際貿易、國際結算、國際投資等其它學科重復的內容。在上述《國際金融》課程教學內容整合與優化具體措施中,要特別注重《國際金融》課程教學內容的更新和完善,充分利用互聯網收集和使用最新的國際金融動態數據,重點納入國際金融領域新成果、新思路、新問題及新趨勢。
二、《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方法改革
國際金融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關鍵在于教學方法改進和完善,通過更為有效的教學方法提高學生的專業知識應用能力。
(一)案例教學的應用
案例教學法在《國際金融》課程教學中的應用是提高學生應用能力、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利器。傳統灌輸式教學適用于理論知識的傳授,老師講、學生聽,學到的都是死知識,無法學以致用,在應用實踐教學中效果比較欠缺,且非常乏味無趣,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學生學習積極性的激發。而在案例教學中,通過實際案例解決的演示和研究,學生需要對各種理論知識進行消化,這無形中加深了他們對知識的理解,捕捉理論知識后,還有一個思考和創造的過程,使得枯燥乏味的學習過程變得生動活潑,并提高了學生問題解決能力。同時在案例教學的應用,學生可總結和表述自己的方案和見解,通過實際問題解決經驗的交流和溝通,既可取長補短,還能促進人際交流能力的提高,也可起到一定的激勵效果。
在《國際金融》課程案例教學中,教師首先要注重案例的選取,和教學內容的擇取方法類似,以最新、熱點和典型國際金融案例為主,并與對應的課程內容相聯系。另外,教師不僅要引導學生關注、思考、討論、研究這些案例,還要參與其中,共同研討,使學生從不同角度對熱點案例進行分析,教師也可從中總結相關知識及教學經驗。
(二)實踐教學的完善
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突出的是應用能力的提高,因此,實踐教學比重的增加是必不可缺的,可通過的實驗教學和實訓教學的完善來實現這一目標。
1.實驗教學
實驗教學基本在校內完成,主要通過模擬實驗室的建立來實現。結合目前國際金融應用層面所涉及知識內容,可建立由外匯交易、國際結算和國際金融實戰演練中心構成的國際金融綜合模擬實驗教學系統。外匯交易模擬實驗教學系統可實時接收與全球同步的外匯行情,通過模擬外匯實盤交易和外匯虛盤交易,計算盈虧情況并查詢結果,加強學生對外匯知識及外匯交易流程的理解,提高學生的國際金融形勢分析能力及操盤能力。而通過國際結算模擬實驗教學系統,學生可順利掌握進出口信用證、托收、匯款等國際貿易結算業務流程,并熟練處理各類業務面函和賬務憑證,通過國際結算理論知識的模擬應用,提高自身的國際結算業務處理能力。國際金融實戰演練中心能模擬操作商業銀行國際業務,還能模擬研發涉外信托理財產品和國際投資產品,并模擬實現對短期資本流動的監測和風險分析,是對國際金融綜合應用能力的一種強化提升。
2.實訓教學
實踐教學體系中,除了校內實驗教學外,校外的實訓也至關重要,結合金融相關專業教學目標及人才培養方向,通過政府、企業、高校三方的通力合作,組織參與相關企業和機構的系統化具體業務操作學習,從而實現學生專業能力的深度培養和鍛煉,提高學生的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能力,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