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7:41:1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初級會計實務輔導,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相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5號)文件精神,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較大調整。為了落實財政部、人事部和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考試報名的有關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按江蘇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關于*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財會[*]60號)文件執行。
二、報名時間
*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每天報名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雙休日繼續報名)。
三、報名地點
報名點設在各區、縣,詳見《南京市*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附表一)。
四、考試時間
*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年5月21、22日舉行。
五、考試課目調整
從*年度起,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將按照調整后的3個科目進行。將以前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合并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科目不變。調整后,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
六、考試科目銜接
為保證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調整的平穩過渡,在*年度,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考試科目考試按下列進行:
1、在*年度考試中,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年度可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實務(一)科目的考試;雖已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年度也可報名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
2、*年度未通過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年度報名時需參加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
3、參加*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兩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成績,僅在當年有效。自*年度起,停止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的考試。
4、*年度首次報名參加中級資格會計實務科目考試的人員,按照調整后的中級會計實務科目進行。
七、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八、報名條件
詳見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11號文件和《報名條件一覽表》。
九、報名方法
1、南京地區的報名工作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到所在區縣財政部門設立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人數較多的主管部門可事前與區、縣財政局聯系上門服務。*年度報考中級并已有一門以上成績合格的考生,今年繼續在原報名點報名。各主管部門集中報名。報名前可就近到所在區、縣的財政局聯系報名事宜,統一領取報名表、報名信息卡和報名手冊,由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照要求填寫。
2、參加報名考試的人員要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張,連同填好的報名表、報名信息卡一并交單位審查,報名表各欄目內容須所在單位審查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報送主管部門審核。沒有主管部門的,可由各單位集中直接報名或個人直接報名。報名時須帶上各類證書的原件。
十、港澳居民參加考試問題
1、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內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復函》([*]港辦交字第170號)精神,對符合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11號)規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含復印件)。
十一、認真做好*年度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根據省財政廳、人事廳有關文件精神,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重新修訂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并用于*年度的考試。*年度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原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的人員,可繼續按照*年度中級會計實務(一)或中級會計實務(二)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忌勺栽刚饔喛荚囉脮?。需要征訂有關用書的考生可到報名點或于11月10號前直接到南京市會計用品公司預訂考試用書。
十二、要求
1、*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政策有較大的調整,各單位要認真學習財政部、人事部和省財政廳有關文件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做好考試科目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和組織考試報名的每一個環節,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讓廣大會計人員了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有關規定和報名條件,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及時組織報名。
2、嚴格執行國家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嚴把報名資格審查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要選調作風扎實、責任心強、原則性強的人員負責報名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必須嚴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不得以證件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一、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變化情況、題型及題量分析
(一)考試大綱變化情況
財政部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關于印發**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46號中規定,**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年度考試大綱,即教材基本上沒有變化。對于已經參加過**年度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可以使用年考試用書進行復習,但需要注意新修訂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暫行條例內容,待**年度考試用書出版后,及時將新教材的主要變化之處予以更正。
(二)題型
從近幾年考試情況分析,**年《初級會計實務》考試題型仍然是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客觀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其中單項選擇題20道題,每題1分,總分20分;多項選擇題15道題,每題2分,總分30分;判斷題道,每題1分,總分10分,答對得1分,答錯倒扣0.5分。主觀題包括計算分析題和綜合題,計算分析題有4道,每題5分,總分分;綜合題共2道,總分20分??荚囶}型仍然是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五種。
(三)題量
客觀題主要是檢測考生對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主觀題主要是檢測考生對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全部業務方法的綜合運用能力、融會貫通能力和緊密聯系實際的實務操作能力。從題型分值來看,單選題在五種考試題型中難度最小,考生能否在單選題中盡可能高地拿到分數是順利通過考試的基礎,而多選題是分值最高、難度最大的題型,同時也是考生能否通過考試的最大障礙。
二、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復習要點分析
(一)《初級會計實務》
根據已公布的**年度考試大綱,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會計實務》教材內容仍為7章。初級會計實務內容不多,而且重點突出,每年的考試重分值的題目主要集中在第2~3章中。分析近三年考試試題,筆者將教材中的章節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非常重要),第二章資產、第五章收入、費用和利潤以及第六章財務報表,這三章的考試分值一般占全書的70%左右;第二層次(重要),第一章總論、第三章負債和第七章成本核算;第三層次(比較重要),第四章所有者權益。教材中涉及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會計六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是歷年考試命題的重點,考生應重點掌握該部分內容。考生還應認真分析以前年度的考題,因為綜合題部分一般以會計報表的形式出現,而且都是與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相結合。如**年同時考到了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具體項目的計算,題型都是先做日常業務,然后計算具體項目的金額,這較以前是個重要變化,應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視。
(二)《經濟法基礎》
根據已公布的**年度考試大綱,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料考試《經濟法基礎》教材內容仍為章。經濟法基礎分為稅法和經濟法(含會計法)兩部分內容,其中第一部分經濟法內容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八章,第二部分稅法內容包括第三章至第七章。從近幾年考試情況分析,2007年及年稅法內容所占分數為70%左右,經濟法知識所占分數為左右,這和以前相比是個很大的變化。教材內容雖然比較多,但主要側重于基礎知識的考核,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般都是主觀題的考核內容。
三、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策略分析
(一)明確學習目的
參加會計職稱考試目的就是要考試合格,要建立一種強有力的自信,相信自己一定會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態度決定一切。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所以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首先要明確學習目的,而不是部分考生所考慮的只是嘗試著去體驗考試。
(二)講究學習方法
建議考生積極參加培訓輔導,或選擇相關知名會計網校的網上課堂,或選擇當地財政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面授,參加輔導的好處是能掌握重點、理解難點、熟悉答題技巧、提高學習效率。而且關鍵是由于參加了考前培訓,對一部份自制力不強的考生能起到約束作用。
1、初級會計考試需要兩份資料,《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建議使用考試當年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制。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必須在考試當年通過所有科目的考試。 您可以獲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 資格標準:每個科目60分。
3、會計專業資格定期注冊。 資格證書每三年注冊一次。 持票人應當按照規定到當地人事和財務部門指定的辦公室。 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本級會計師的繼續教育。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修理費;增值稅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一、車間修理費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規定:廠部和生產車間發生的修理費計入“管理費用”賬戶;銷售部門發生的修理費計入“銷售費用”賬戶。在2009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中,有三處提到車間修理費的問題。
1、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舉例如下:2007年6月1日,甲公司對現有的一臺管理用設備進行日常修理,修理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100,000元,應支付的維修人員工資為20,000元。甲公司做如下會計處理:借:管理費用120,000元,貸:原材料100,000元,應付職工薪酬20,000元。
對于不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發生于車間的,計入了“管理費用”科目,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要求。
2、應交增值稅。企業從國內采購物資或接受應稅勞務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或應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或“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委托加工物資”、“管理費用”等科目,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總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舉例如下:D企業生產車間委托外單位修理機器設備,對方開來的專用發票上注明修理費用10,000元,增值稅1,7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D企業有關會計分錄:借:制造費用10,000元,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元,貸:銀行存款11,700元。
在本例中,《初級會計實務》將生產車間發生的修理費計入了“制造費用”科目,這不僅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相悖,而且就本教材而言,前后處理方法也不一致。因此,對于上述有關增值稅的表述中,應更正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因修理修配發生的金額,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上述例題的會計分錄應為:借:管理費用10,000元,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元,貸:銀行存款11,700元。
3、輔助生產成本的核算。提供修理勞務所發生的輔助生產成本,通常按受益單位耗用的勞務數量在各單位之間進行分配,分配時,借記“制造費用”,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機修車間)”。舉例分別采用直接分配法和一次交互分配法分配機修車間歸集的費用,如直接分配法:通過計算,一車間、二車間負擔的機修費用分別為256,000元和224,000元,《初級會計實務》中所編寫的會計分錄為:借:制造費用――一車間256,000元,――二車間224,000元,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機修車間)480,000元。
以上對輔助生產成本的會計核算,仍舊將車間發生的修理費用計入了“制造費用”科目,這一點不僅《初級會計實務》沒有遵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進行會計調整,還有很多《成本會計》教材對其會計核算也出現同樣的問題。上例機修費用分配的會計分錄應改為:借:管理費用――修理費480,000元,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機修車間)480,000元。
二、增值稅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并規定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其中有兩項:一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實行生產型增值稅,這樣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稅負比較重。為減輕企業負擔,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有關不得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換。為堵塞因轉型可能會帶來的一些稅收漏洞,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如房屋)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二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根據條例的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從1998年起已經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征收率分別為6%和4%。考慮到增值稅轉型改革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水平總體降低,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應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同時,考慮到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十分普遍,實際征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一降至3%。
筆者認為,《初級會計實務》是會計人員技術資格晉升應達到相應知識水平的學習內容。在2009年,會計人員已經按照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進行有關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而他們學習的知識點卻是舊的、老的、沒有任何意義的,因此對于和增值稅相關的內容應及時更新。
比如,甲公司購入不需要安裝即可投入使用的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30,000元,增值稅額為5,100元,另支付運雜費300元,包裝費4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會計處理原為:借:固定資產35,800元,貸:銀行存款35,800元。應改記為:借:固定資產30,700元,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元,貸:銀行存款35,800元。
[關鍵詞] 輔助生產費用;代數分配法;錯誤辨析;修正意見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024
[中圖分類號] F23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6)23- 0044- 02
輔助生產費用的代數分配法是許多大中專院校成本會計或其他相關教材所介紹的多種分配方法之一,并被這些教材稱為最準確的分配方法。然而,筆者經過研究發現,這些教材介紹的所謂代數分配法在理論上是存在錯誤的,當然在實務中是否為最準確的分配方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1 相關教材的錯誤論述
下面以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11月出版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初級會計資格《初級會計實務》”一書第260-261頁(承第254頁[例8-5]的案例資料)所介紹的代數分配法為例,分析其錯誤所在。現摘錄該書對代數分配法闡述的相關內容如下:
[例8-5]假定甲工廠設有機修和供電兩個輔助生產車間。2×12年5月在分配輔助生產費用以前,機修車間發生費用1 200萬元,按修理工時分配費用,提供修理工時500小時,其中,供電車間20小時,其他車間耗用工時如表8-4(該表介紹的系直接分配法,所以本文略)所示;供電車間發生費用2 400萬元,按耗電度數分配費用,提供供電度數20萬度,其中,機修車間耗用4萬度,其他車間耗電度數如表8-4所示。該企業輔助生產的制造費用不通過“制造費用”科目核算。
5.代數分配法
代數分配法的特點是先根據解聯立方程的原理,計算輔助生產勞務或產品的單位成本,然后根據各受益單位耗用的數量和單位成本分配輔助生產費用。此方法有關費用的分配結果最正確,但在輔助生產車間較多的情況下,未知數也較多,計算起來比較復雜,因此,本方法適用于已經實現電算化的企業。
[例8-9] 承[例8-5],輔助生產費用分配表如表8-9所示。假設X=每小時修理成本,Y=每萬度電耗用成本,設立聯立方程如下:
1 200+4Y=500X2 400+20X=20Y
解得:X=3.39,Y=123.39
根據表8-9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輔助生產成本――機修車間 4 935 500
――供電車間 677 400
制造費用――第一車間 2 126 610
――第二車間 9 000 000
管理費用 3 822 500
銷售費用 1 911 300
貸:輔助生產成本――機修車間 16 935 400
――供電車間 24 677 400
觀察以上處理,不難發現問題:輔助生產車間月末分配的輔助生產費用之和(41 612 800元)大于輔助生產車間平時歸集的輔助生產費用之和(36 000 000元)。
2 對錯誤觀點的辯析
對于上述問題,初級會計實務作者也認識到,作者將這種現象解釋為是由于輔助生產費用交互分配而相互轉賬引起的。但筆者認為,之所以出現最終分配的輔助生產費用大于平時歸集的輔助生產費用的現象,根源在于初級會計實務所列方程組有明顯的錯誤:機修車間當月的總費用只考慮了平時歸集的費用和供電車間分配進來的費用,而忽略了本車間分配出去的費用;同理,供電車間當月的總費用只考慮了平時歸集的費用和機修車間分配進來的費用,而忽略本車間分配出去的費用。
何況,輔助生產車間期末還可能在產品、輔助生產車間所生產的成品也可能作為存貨儲存、輔助生產車間也許直接向其他企業提供勞務或者輔助生產車間自身還有可能接受本車間提供的服務。所以,輔助生產車間月末分配的輔助生產費用之和不可能大于輔助生產車間平時歸集的輔助生產費用之和。
3 對錯誤的修正意見
仍以上文例題給出的資料為基礎進行分析:機修車間的單位成本設為X,供電車間的單位成本設為Y。則從兩個車間提供的服務量的角度計算的總成本分別是5 000 000X和200 000Y,而從費用的來源的角度歸集的總成本分別為12 000 000+40 000 Y -200 000X和24 000 000+200 000X -40 000 Y。不難理解:(12 000 000+40 000 Y -200 000X)+(24 000 000+200 000X -40 000 Y)=36 000 000。當然,兩種方法計算的總成本應當是相等的,據此建立以下方程組(為便于表述,將實務中所列方程組稱為A,下面的稱為B):
12 000 000+40 000Y-200 000X=5 000 000X24 000 000+200 000X-40 000Y=200 000Y
解得:X=3.096 8,Y=102.580 6(比交互分配法準確)
這里所指兩種服務的單位成本和總成本均已把從對方分配的費用考慮了進去,已是理論上較準確的成本了。事實上,不論是方程組A還是B,要解決的問題都是兩個輔助車間之間相互提供的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的問題,還并未觸及輔助生產費用向外分配的問題。因此,通過上述聯立方程的過程,實質就是兩個輔助車間的交互分配費用的過程。對外分配輔助生產費用時,很難再去考慮輔助生產車間之間的相互分配,否則會造成輔助車間之間分配的無限循環。當然,此時應當如同交互分配法一樣編制會計分錄:
借:輔助生產成本――機修車間 4 103 224
――供電車間 619 360
貸:輔助生產成本――機修車間 619 360
――供電車間 4 103 224
這樣交互分配后,機修車間的輔助生產成本為:
12 000 000+4 103 224-619 360=15 483 864元。供電車間的輔助生產成本為:24 000 000+619 360-4 103 224=20 516 136(元),兩個輔助車間歸集的生產成本為仍為36 000 000元。之后兩個車間再如同交互分配法一樣對外分配。
因為輔助生產車間是為其他部門服務的,輔助生產費用最終要全部分配到輔助生產車間以外的其他受益對象(除輔助生產車間期末有在產品、輔助生產車間所生產的產成品作為存貨儲存、輔助生產車間直接向其他企業提供勞務等情況外),所以對外分配的單位成本要以各輔助車間當期歸集的總成本和它們各自對外提供的勞務量進行計算。
總之,相關教材所介紹的代數分配法有其局限性,經過改進并和交互分配法相結合,才是科學可行的。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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