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7:41:0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個人信息安全法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消防安全治理應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消防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火災帶來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卻往往被忽視,被麻痹,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確實發生了事故,造成了損失,才會回過頭來警醒。這就是因為沒有把防范火災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導致的。“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這十八個字是xx同志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預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在校園中,應該以消除火災隱患、提高防火意識為目的,不作口頭文章,以實際行動和措施來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防范意識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學品等高危險物質,校園內部對火災隱患已經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識,但通過這次培訓,發現現有防范意識程度還是不夠的。不論是一線工作人員還是治理人員,都應對崗位和部門可能涉及到的火災風險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關設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論是火災高危險崗位人員還是其他人員,都應該定期接受相關專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各種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個抓”,不為隱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點”。涉及到易燃易爆設備和物品的部門除了定期的培訓之外,還要經常組織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記錄在案并及時研究整改。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不僅可以及時撲滅前期火災,更重要的是通過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將消防意識和技能深入到重點部門的各方各面。
然而,伴隨著信息消費的快速發展,安全問題也逐步凸顯,如植入木馬病毒、發送垃圾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實施網絡詐騙、設置釣魚陷阱等違法犯罪現象頻頻出現,這些現象在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同時,更對信息消費環境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信息消費擴容離不開網絡信息安全,更需加強隱私保護,加強信息安全立法保障。在8月初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指出,要“提高信息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加強信息安全關鍵軟件的開發應用,加快安全可信關鍵應用系統推廣”、“加強工業控制系統軟件開發和安全應用”、“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基礎,大力推進身份認證、網站認證和電子簽名等網絡信任服務,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監管能力和系統安全防護水平”、“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積極推動出臺網絡信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等一系列與信息安全緊密相關的內容,這充分說明了信息消費必須要在安全可靠的環境中保持可持續健康發展,也進一步突出了從信息安全視角來保障信息消費發展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與信息消費的發展是相互促進和共同發展的。一方面,信息安全防護能力的增強會提升消費者信息消費的信心,進一步刺激和釋放信息消費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信息消費規模化發展。另一方面,信息消費的快速發展也對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亟需加強信息安全關鍵軟硬件核心技術和產品突破,完善信息安全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構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費環境。
信息大爆炸時代,信息已經發展成為各行各業、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各領域中,有效信息的獲得、利用和控制對各自領域的發展越來越具有決定性作用。與此同時,信息安全自然成為一個國家、行業、企業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并且伴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以網絡信息為主要形式的信息無處不在,也使得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無處不在,其危害性無法估量。
可以看出,網絡信息技術是把雙刃劍,為世界經濟做出貢獻,也蘊含著不少問題。特別是電子商務在對經濟的推進過程中,一是打破了時空的限制,實現資源在全球加速流動,使得資源得到優化配置,提高經濟效率;二是電子商務也帶來了很多極為突出的問題,給網絡經濟犯罪提供了網絡空間,竊取個人財富、商業機密、國際機密等等。因此,世界各國都開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解決網絡信息安全問題。一般的做法是從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設開始著手,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保障體系,確保信息安全,促進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全球化和電子商務發展越來越降低了國家干預經濟的能力,或者說對于經濟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就網絡信息安全方面急需一套完備的法律體系,確保各國家和地區電子商務等網絡信息安全,為全球化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近年來,我國信息化得到加速發展,但是依然尚處于初級階段,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其背后隱藏著諸多不容小覷的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甚至是致命的風險。這也同樣要求我國在網絡信息安全立法方面及時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目前來看,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立法建設明顯滯后于網絡信息安全的發展需求,更滯后于世界發達國家。
信息安全的實現是一項復雜且技術含量高的系統工程,絕不僅僅依靠制定法律法規就等實現的,還需要與管理、技術甚至道德規范等一系列手段來共同防范和治理。
二、演變與發展
信息安全已經與每個人息息相關,遍及各個領域的各個層面,經歷了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由離散到整體的演變過程。
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在生活、生產等方面深入應用,人們越來越意識到信息除了要有保密性,還要有完整性、信息及其系統的可用性。因此,當前明確提出了信息安全就是要保證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三、信息安全觀
從信息安全涉及個人化、社會化和國際化等不同維度,并相互交叉,信息安全觀也隨之相應發展。一是將國家的領土、人口、資源、政治主權以及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環境等綜合因素納入信息安全的視野的綜合安全觀。二是國家的經濟安全,環境安全,信息疆土安全和資源安全等要靠多國的努力來維護的共同安全觀。三是表現為安全主體多元化的普遍安全觀,即信息安全的主體突破了國家的局限,在以“國家安全”為中心的基礎上延伸到全球安全、人類安全、個人安全等。
四、信息安全地位
信息的開放性、共享性以及交叉程度擴大,使得信息安全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特別是計算機信息系統成為各領域信息存儲和交流的載體,涉及許多重要的決策、商業、銀行、證券、能源、科研數據等重要信息,一旦受到攻擊,將造成嚴重后果,有時甚至危及國家安全。信息安全能力是經濟競爭實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殘酷的無聲戰場。可見,信息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重中之重。
五、信息安全法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的高低決定了法律體系的結構與內容,關系到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效率。信息安全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應是國內法的一種特別法,應放在優先考慮地位。
首先,雖然信息安全法所針對的信息安全問題具有國際共性,但是世界各國的發展不平衡和巨大的差異,導致很難在近一段時間內制定出能夠解決所有信息安全問題的國際法,可見目前信息安全法尚屬國內法。
其次,信息安全法的法律關系主體、時空均有明顯的自身代特征,與普通法大不同。其法律關系主體呈現虛擬現實性,信息活動主體多為虛擬身份,例如常說的網絡空間;信息活動主體的活動時間具有即時變動捉摸不定的特征,發生變化時間短至零點幾秒,給行為核實和判斷造成困難。信息活動主體的活動行為實施與行為結果發生經常不在同一地點,跨地區甚至跨過分離,為信息安全犯罪司法管轄權的確定帶來困難。可見,信息安全法完全是一部特別法。
再次,我國處于信息化建設的攻堅時期,信息安全問題直接決定了信息化進程。一個完善、系統、高效的信息安全法,亟待出臺,以確保信息化順利進行,具有優先確立的必要性和戰略意義。
六、信息安全法的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指法律在調解行為過程中不同主體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法律關系是由主體、客體、權利和義務三個要素構成。使用這一理論的信息安全法律關系也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構成,缺一不可。
(一)信息安全法律關系主體
信息安全法律關系主體指其法律關系中的義務承擔人和權力享有人,包括獲取信息主體、加工信息主體、存儲信息主體、傳播信息主體,還包括參與信息安全設備、信息安全技術的監管部門等非信息活動主體。信息安全法涉及網絡空間,所以還特別將互聯網服務商、信息提供商、電商服務商、應用服務商、主機服務商認定為特殊獨立的主體,與自然人、法人和國家并列作為信息安全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信息安全法律關系客體
信息安全法律關系客體指法律關系主體義務和權利所指向的對象,包括信息、信息技術、信息系統、相關基礎設施等,并非一成不變的,隨信息化進程深入和信息技術發展不斷擴大。
(三)信息安全法律關系的內容
信息安全法律關系的內容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義務和權利內容。
信息安全法律關系主體義務是法律主體依法必須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是對法律關系主體行為的約束,也是保障信息安全權利實現的必要條件。
信息安全法律關系主體權利是法律主體依法所享有的保障信息及信息系統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認性的權能,是法律主體依法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以及因他人侵權而要求國家保護的可能性。
七、國際信息安全法制建設的經驗
(一)保護隱私權
互聯網技術為大規模收集個人信息并謀取商業利益提供了便利,并形成了一種信息服務產業。但不規范、不合法的個人信息收集和利用嚴重侵害個人隱私權,導致消費者對網絡敬而遠之。所以,保護隱私權是互聯網等信息產業發展的最基本法律保障。
(二)保護知識產權
能夠以信息形式的商品和服務具有很大的可復制性,對這樣一系列的具有產權的信息商品和服務要進行必要的產權保護,以利于保障該領域不斷創新發展的公平競爭環境。
(三)建立信息責任制
網絡信息時代,每一條信息都會對其他人造成一定的影響,對信息者必須建立規范的信息者和傳播者責任機制,提升信息空間質量,建立良好的信息公共環境。
(四)技術安全防范措施
國際社會通過國際聯合、區域聯合等方式建立一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以此對信息安全進行檢測和審查,掌握網絡世界的動態,保障網絡空間各項事務正常進行,同時也盡最大可能性對關系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等重要信息安全隱患做到防范未然。
(五)法律安全防范措施
各國制定相關信息安全法律對公民、企業、國家等主體權益進行保護,并不斷完善形成信息安全法律體系。同時,各國不斷提升信息安全法在本國的法律地位,確保信息安全法有效實施。
八、我國信息安全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信息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在數量上有規模,卻未能構成完整的體系,很少成為通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多數屬于地方性法規或部門規章,法律效率層級低,適用范圍小,尤其是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究其原因是我國尚無一部信息安全的基本法,缺少信息安全立法基本原則。只有有了信息安全基本法,信息安全立法才能有章可循,才能會形成一個系統地信息安全法律體系。在信息安全立法的可操作性方面也有待提升,對信息技術發展趨勢和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判斷滯后,造成相關法律制定滯后或頻繁修訂。
(二)執法上存在的問題
信息安全執法過程中涉及部門較為龐雜,管理分工和職權劃分尚待科學確立,原則上需要多方協同,但是爭議不斷,效率不高。信息安全執法過程中涉及的技術層面較高,相關的執法人員技術水平有限是限制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
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是為了服務其他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而確立的,必然要在不違背其他行業法律規范的基礎上實施信息安全法。這就涉及到信息安全法與其他行業及其法律銜接協同運行問題,如與《票據法》、《合同法》等的交互承認銜接問題。
(四)信息安全立法中的共性問題
信息的虛擬性、網絡行為的難確定性使得信息安全立法中度和量的確定問題既是基礎性問題,也是難以操作和具有爭議的問題。首先是如何確定虛擬的傷害和真實的傷害問題;其次是網絡上的行為與現實的行為往往是交織在一起,具有行為發生時間段、異地等一系列無法判定問題。
九、信息安全立法建議
(一)確立立法指導思想
明確網絡信息產業發展對我國信息化建設的重要作用;確保為以經濟為核心的信息安全提供安全保障;對信息安全立法要具有及時性和與時俱進,甚至超前預判能力,打破信息安全立法滯后嚴重的問題。
根據信息安全立法的特殊性,改變立法者不懂網絡技術,網絡技術人又不能立法的局面,信息安全立法始終都要聘請網絡技術方面專家全程參與相關法律制定,并長期作為完善和修繕的顧問。
(二)制定信息安全基本法
信息安全基本法是其它信息安全法的重要依據,應明確管理體制、法律原則、基本制度,明確責任和義務。信息安全基本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為原則,對所涉及的主體和客體相關法制關心進行梳理,法律資源進行整合。信息安全基本法要特別考慮整體性原則、發展性原則、協調性原則、可操作原則等重要的基本原則。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從
網絡所涉及的領域可以看出,信息安全是個大的系統工程,僅憑借信息安全法就能有效地解決各類信息安全問題是不現實的。在完善信息安全法律體系同時,必須協調或督促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比如電信方面、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等,共同構成信息安全的法律環境。
首先,從權利的角度看,信息安全與個人很多權利息息相關,主要包括隱私權、通信秘密、言論自由、著作權及相關知識產權,而與隱私權相關的法律是民法通則,與通信秘密、言論自由相關的法律是憲法、國家安全法和警察法,與著作權及相關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是著作權法、合同法。信息安全中涉及的單位的權利主要包括著作權及相關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而與著作權及相關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有著作權法、合同法,與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相關的法律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技術合同法。再從國家的角度看,信息安全涉及國家安全、金融安全和保密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是國家安全法,與金融安全相關的法律是銀行法,與保密相關的法律是保守國家秘密法。
(四)融入國際信息安全法律體系
網絡環境中信息流動無國界性,跨國的信息可以數秒獲取,可能產生巨大的破壞。可見,信息安全問題是關系各方面的國際安全問題。所以,信息安全法律的全球化非常有必要,更是大勢所趨。
伴隨著互聯網及通信技術的不斷發展,互聯網向移動端遷移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截止到2014年5月,全球移動互聯網使用量持續增長,占整體互聯網的25%,而2013年這一數據還僅為14%。同期,中國移動網民規模較2013年底增加2699萬人,移動網民的普及率(網民占中國人口比例)達39.1%。與此同時,網民中使用手機上網的人群占比進一步提升,由2013年12月的81.0%提升至2014年6月的83.4%,首次超越傳統PC網民規模。而且移動終端攜帶方便,使用靈活,且更加快捷高效,移動電子商務可以為用戶隨時隨地提供所需的服務、應用、信息和娛樂,利用手機終端方便便捷地選擇及購買商品和服務,甚至于政府各部門的許多政務信息及服務亦可通過移動終端進行。因此,移動網絡較之于傳統PC網絡對網民更具粘滯性,使用率亦更高。
移動終端最典型的代表即為智能手機,據工信部統計,到2015年第一季度止,我國市場擁有8.05億智能手機,所占移動連接的比例已經超過了歐洲平均水平,智能手機已經成為我國民眾最重要的上網終端之一,在此背景的另一個顯著趨勢就是移動互聯網領域的第三方應用軟件APP(application)的爆發式增長,數據顯示,我國各類APP應用軟件2014年就已經超過70萬個。各類APP與智能手機的結合,改變了用戶的手機使用習慣,豐富了手機的使用范圍,使手機不再局限于通訊,而是滲透到了人們的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APP開發的基本理念一般是利用或查詢機主儲存的個人信息包括用戶身份證號、帳號及密碼等身份鑒別信息以及用戶在手機使用過程中留存的各類數據信息如通訊錄及通話記錄、短信內容、照片、地理位置、日常運行軌跡等個人隱私和敏感數據,并進行大數據分析研究,從而預判或支持用戶進一步的智能需求,因此,APP在為民眾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使得手機的信息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上述數據信息不僅容易由手機廠商和手機應用系統和軟件開發者掌握,還有可能被廣告商或第三方所截取。現實中,不僅存在廣告商利用他人地理位置及隱私信息等精準強行推送廣告的事例,而利用手機銀行竊取他人資金、非法獲取他人手機號碼推送垃圾廣告等違法犯罪活動更是層出不窮。凡此種種既證明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也體現監管缺失的尷尬現狀。
事實上,隨著科技及經濟的發展,不僅手機或電腦等個人信息安全存在監管缺失,政府公共信息安全的管理也同樣存在隱憂。2013年發生的棱鏡門事件,所披露的美國情報部門從谷歌、蘋果等知名互聯網公司挖掘數據以反恐名義實施秘密電子監聽計劃,不僅引發侵犯用戶隱私權、違反各國法律規定等的指責,而且也將信息安全問題上升到國家安全的層面。正是由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歷來為世界各國政府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的關注重點,紛紛通過各種措施加強信息安全的管理,比如美國早于2005年就通過《信息保護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盜用法》《網上隱私保護法》等個人信息保護法。德國于1976年頒布《聯邦資料保護法》,法國于1978年通過《法國自由、檔案、信息法》,1984年英國制訂《數據保護法》,而且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2011年3月,美國商務部互聯網政策任務組又起草并提出《互聯網經濟下的商業數據隱私動態政策框架》,確認美國將重修《電子通信隱私法(EC-PA)》,以加強對云計算和位置定位服務中商業數據的行政保護力度。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我國信息安全的治理向著法治化的進程在努力,曾制定、頒布并施行了大量有關信息安全監督與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我國頒布、施行的現有涉及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共有10多件,部門規章共有20多件。但無論是公共信息還是個人信息,目前只是散見于個別法律法規之中。比如涉及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民事法律主要為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但該條僅簡單涉及消費者信息保護問題,不涉及手機及電腦等互聯網載體用戶的信息安全保護。而在刑事保護方面則主要體現在2009年修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由于無相關配套民事法規,導致本條規定所述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不明確,從而導致司法實踐中難有統一把握標準,而且正是由于沒有類似信息安全保護法,導致國家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中沒有相關的針對公民個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單位及工作人員的義務性規定,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義務。在公共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則主要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該條例也僅涉及政府信息的公開與查詢,不涉及政府公共信息的安全保護問題。
綜上,隨著移動互聯網條件下數據跨境流動趨勢的發展,有關信息安全問題將越來越突出,本著未雨綢繆的精神,我國應當加快數據保護立法,系統全面地制訂保護信息安全的措施,盡快出臺《信息安全保護法》將個人數據、商業數據、政府數據一并納入法定保護的范圍,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從而彌合現有法律之間的沖突和文件交叉現象,搭建我國信息安全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隨著當前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日益推廣和普及,對人們的傳統生活方式產生了極大的沖擊和影響。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使得數據分析以及計算機功能都打破了傳統地域上的限制。而大數據時代下大部分用戶的機密信息大多儲存在網絡平臺上,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作者希望通過文章來探究大數據時代下如何能夠保障個人信息的安全問題。
關鍵詞:
個人數據;大數據;信息安全
隨著目前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進步,城市的智能化水平更加完善,移動設備功能上的健全使得人們的生活水平更加便利。往往足不出戶就能夠購買到想要的東西。通過移動智能設備,人們也能夠完成基本的水電費的交付、社交等。同時通過互聯網,人們將大量的個人信息上傳到各種社交軟件上與他人進行分享,在分享信息的過程中可能就潛移默化的增加了信息被竊取的概率,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乘機提取有效的信息進而獲得用戶的核心數據,最終造成用戶信息被盜取,影響到用戶的正常生活。
1對大數據的看法
大數據的特點:當前大數據時代的主要特點就是數據信息量極大,類型較多并且運算效率高,能夠產生一定的價值。就以一個最為常見的案例來說,當前大部分的移動設備,計算機設備的存儲上限都由MB發展到了GB,再從GB發展到了TB,統計數據的信息量逐年上升。其次,大數據時代下,不僅數據信息的總量不斷上升,數據的類型和樣式也變的多樣化。以前可能我們身邊接觸到的數據信息就以文字、圖片為主要形式,但是當前視頻、音頻、電子郵件等的發展大大拓寬了大數據信息的類別。同時在大數據時代下運算的效率速度也明顯上升,各種現代化的搜索引擎以及數據挖掘技術都為數據的處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大數據時代下人們信息安全面臨的挑戰
前面我們對當前大數據時代的基本特征簡單的分析和探究,大數據時代下人們的信息數據共享化,很容易在網絡上泄露一些機密信息,從而影響到個人的生活。個人隱私的泄露:首先在跟前大數據時代下出現個人隱私的泄露現象是比較常見的,用戶在進行一些軟件的使用過程中一般都會與自己的手機號或者電子郵件綁定,一方面通過綁定電子郵件與手機能夠非常便捷的進行相關操作,另一方面有的人認為綁定手機或電子郵件能夠降低賬號被盜的概率。其實不然,一旦黑客通過非法途徑入侵到用戶的計算機內部,將用戶的信息數據盜取,很容易連帶效應將用戶的大量數據信息泄露。比如說,常常有人在瀏覽網頁的時候進入一些不安全網頁,網頁中存在木馬,而這些木馬會入侵到計算機內部潛伏一段時間,一旦木馬爆發,在短時間內計算機不會出現故障,但是用戶的個人數據信息會黑客盜取,這種現象對用戶來說會產生極大的損失。因此,目前來看,在大數據環境之下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而必要的。
3大數據環境下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途徑
目前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人們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和控制程度遠遠不如過去,很多時候個人隱私在不知不覺中就會被暴露在網絡上,這些數據對于一般人來說可能沒有什么作用,但是有的人可能從其中找到一些非法的牟利手段,間接的影響到用戶的財產安全。因此我希望能夠提出一些有效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對策來提高用戶對信息的重視思想。
3.1匿名保護
首先,目前大數據匿名技術應當得到更新和改善,在我看來,傳統匿名技術根本無法有效的對用戶的信息數據進行保護,用戶在匿名發送相關信息數據的過程中依然會被黑客竊取。換句話說傳統匿名技術往往無法有效的保護用戶的信息來源,黑客能夠通過發送的信息數據直接搜索到用戶機上,再通過移植病毒和木馬的方式對用戶機進行入侵。因此,首要的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措施就是相關部門能夠加強匿名保護裝置的建立,使得匿名保護設施能夠直接將用戶發送數據的來源進行修改,使得黑客無法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到用戶機的具體IP地址,從而實現對用戶的個人信息數據保護。
3.2個人提升一定的安全防護意識
第二點,現在很多人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互聯網技術的完善和發展,互聯網安全已經逐漸完善了,但是實際上其中的暗流涌動現象還是非常普遍,很多潛在的危險無法辨別就容易使個人信息遭到竊取。因此對于用戶個人來說,我們首先應當從自我做起,提升對互聯網的警惕心理,提高個人安全防護意識,在建立相關賬號的過程中能夠仔細辨認出網站的安全性,同時不瀏覽具有安全隱患的網絡。計算機定期的進行木馬、病毒的查殺工作,安裝殺毒軟件,保證計算機的安全,從而實現對個人信息的安全防護。
3.3政府部門加強監管
第三,政府內部專門的網絡監控部門應當實施對網絡的有序監管,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據信息的容量以及內容逐漸增加,政府部門實施有效的網絡監控措施能夠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起到積極的作用。政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專用網絡實現對大部分公網、子網的監控和審核,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網址予以嚴肅的處理,如果存在嚴重影響到社會安定,人們的財產安全的則應當追究一定的刑事責任,最大化的保證大數據時代下網絡系統的安全,保證個人信息安全。
3.4國家構建全面的法律法規
第四,國家也應當逐漸重視大數據時代下的網絡信息安全問題,通過構建有效的法律法規體系來避免黑客鉆法律的空子。很多情況下黑客之所以敢去竊取用戶的信息一方面認為警察無法追捕到自己,所產生的影響不至于受到刑事責任,另一方面非法分子認為即使被抓到,也只是簡單的懲罰一些金錢,而不是負刑事責任。因此國家應當嚴肅處理網絡非法事件,對于非法入侵他人用戶機的黑客予以嚴肅處理,不僅應當懲罰金錢,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4結束語
總而言之,目前在大數據環境下個人信息安全防護是非常重要的問題,黑客技術的不斷上升以及互聯網的不斷推廣和普及都影響到了人們的信息安全。個人應當逐漸提高對網絡使用的警惕心理;政府有關部門則應當重視網絡的監管,降低黑客入侵現象的發生;最后國家有關部門構建全面系統的法律法規體系,使得黑客不敢如此猖獗。從這三面來提高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效果,保證人們能夠在一個穩定健康的網絡環境中發展。
作者:任凱 單位:萊蕪市萊城區鳳城高級中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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