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7:40:3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從基本概念進行分析的話,首先,個人信息的主體是公民,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通過法律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到,個人信息的主體并不僅限于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還包括獲得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士,在這些人的個人信息權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時,一律享有我國刑法的保護。其次,關于個人信息的解讀,各學派一直存在著爭議,無論哪種觀點,都沒辦法準確涵蓋個人信息的全部。筆者認為,公民個人信息是公民個人所擁有的,能夠直接或間接的識別本人的特定資料所反映出的內容。如姓名、性別、年齡、身高、體重、肖像、身份證號碼、職業、教育狀況、聯系方式、家庭背景等等和本人人身密切相關的信息,還包括著隱私范疇內的如既往病史、財產收入等信息。與此同時,對于個人信息的定義,還需要根據社會的發展,在日后的立法過程中進一步完善。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屬性
在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中,其法律屬性一直頗具爭議,成為法學界研究的重點。就目前來說,關于個人信息的法律屬性,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所有權學客體說,他們認為個人信息具有實際利用價值,所有者對其具有支配權,可以作為商品買賣出售,從而為信息的所有者帶來經濟上的收益,具備財產屬性,因此被列入所有權范疇;二是以隱私權客體說,認為個人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個人隱私包含個人信息,在這方面美國是最早將個人信息納入隱私范疇進行立法的國家,比如《隱私權法》和《聯邦電子通訊隱私權法案》中對個人信息都有詳盡的保護措施;三是人格權客體說,將個人信息劃分到人格權中,認為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就是維護公民作為人最基本的尊嚴,體現的是公民個人的人格利益,因此應該受憲法和其他法律的嚴格保護。
(三)公民個人信息與相關概念的區別和聯系
公民的個人信息涉及內容較廣,和很多專有名詞的概念都有著相似之處,通過分析,筆者主要將目光集中在個人隱私上面。個人隱私指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比如我國在《侵權責任法》中明確規定:“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以及“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等行為,都屬于侵犯公民的隱私權。由此可見,個人隱私大多是公民不希望被外人所知的、敏感的信息,而個人信息不僅包括禁止他人干涉的敏感信息,還包括可以向大眾公開的信息。因此,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是兩個相互交叉,又在外延方面相互區別的名詞概念。就對公民的立法保護工作來說,個人信息的保護比個人隱私的保護更加全面。
二、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現狀
(一)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受侵害的具體表現
當今社會,互聯網的使用,讓人們的生活被手機、電腦等各種電子產品包繞,在這種大環境下,人們在從事購物、交友、出行、入住賓館等各種社會活動時,很多情況下都會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告知與商家,進行登記,這就造成了個人信息泄露的可能和隱患。對于商家而言,信息就是資源,信息就是商機,那么利用信息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就應運而生了。一些機構疏于管理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的違法犯罪行為,致使我國公民信息泄露的情況非常嚴重,大量兜售車主房主信息、大學畢業生應聘人員信息、商務人士信息、患者信息、電信用戶信息的現象在社會上層出不窮,一些商家將自己搜集到的客戶信息進行出售,甚至形成了一個新興的“信息倒賣”產業。商家利用這些信息進行推銷,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這些信息進行詐騙,甚至通過“人肉搜索”對當事人進行名譽侵害,通過某些編程竊取網銀密碼盜取用戶存款等等,這些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人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應當給予嚴厲的打擊和制裁。
(二)現有法律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
憲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是構建我國法律框架的四個關鍵部位,對于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應該由這四個方面進行分析。首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個人尊嚴不容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這一規定雖然沒有出現“個人信息”的字眼,但個人尊嚴與個人信息緊密相關,從此種意義上來講,憲法對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原則性的保護;其次是民法,對與公民的個人信息有關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和榮譽權做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任何人如果侵害公民的這四項權益,都將受到民法的制裁;另外,涉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政法近些年才開始頒布施行,有《居民身份證法》、《物業管理法》、《電信條例》等等;直到《刑法修正案(七)》的出臺,才首次將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定罪入刑,填充了我國刑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空白。
(三)刑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必要性
刑法作為法律的最底線,只有在其他法律都無效的前提下,才會實行刑事處罰,給予犯罪分子最沉重的打擊。在我國現有階段,對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的制定還不到位,雖然憲法、民法以及行政法都對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有所涉及,但通過施行效果可知,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的法律條文盡是原則性的規定,沒有觸及到根本,僅僅提供了一些原則性的間接性的保護;民法雖然明確提出了對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以及名譽權的保護,但公民的個人信息涉及的內容遠遠不止于此,過于零散的法律規定,削弱了民法的可操作性,針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制裁;行政法對于破壞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實施主體限制范圍相對狹小,主要針對行政機關人員,而且處罰力度較小,不能對公民的個人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護。因此,加強刑事立法,對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有著顯著的現實意義。
三、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刑法完善建議
(一)明確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和犯罪主體范圍
要解決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刑事立法問題,首先要明確個人信息的基本概念和犯罪主體范圍。現階段,我國在這方面的刑事法律還不夠完善,新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中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雖然指出犯罪對象是公民的個人信息,但同憲法、民法、行政法一樣,沒有對公民的個人信息做出具體的解釋,不管是公開信息還是屬于個人隱私的信息,在量刑規定中沒有針對不同的犯罪情節做出清晰的界定,以至于不法分子得不到相應的懲罰。同時,在條文規定中使用“等”字,也讓犯罪主體模糊化。為了避免法律上的漏洞,給犯罪分子以嚴厲的打擊,明確公民個人信息的概念以及犯罪主體的范圍,是當前完善刑法的重中之重。
(二)根據犯罪的行為和情節細致刑罰
《刑法修正案(七)》中,第七條增設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及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根據刑法規定,區別本罪“罪與非罪”的界限就是情節是否嚴重。而根據我國的立法情況來看,當前并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對情節是否嚴重劃分出明確的界定范圍。因此,在裁判過程中,對于“罪與非罪”就存在爭論,司法機關必須根據案情酌情評判情節的輕重,給司法機關的案件處理帶來不小的難度。如果出臺的法律能夠將犯罪行為細致量化,司法機關審判案件的壓力將會大大減小,比如立法機關可以根據公民個人信息被出售的份額,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所得利益對刑事處罰的幅度進行劃分,份額由小到大對應犯罪情節由輕到重,相應的刑罰也會逐漸增加,尤其是給當事人帶來重大人身或財產損失時,犯罪行為更不可姑息。如此一來,犯罪主體都能夠得到與之犯罪情節相對應的懲罰,不會出現鉆法律漏洞的現象,實現司法的公平性。
(三)構建立法司法執法部門工作一體化機制
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過程中,必須要貫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要求。因此,首先從立法層面上講,立法機關要深入社會調查,根據實際情況構建法律條文,尤其要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于刑法的完善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其次從執法層面而言,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侵害的犯罪分子,絕不姑息養奸,讓犯罪分子有機會逃脫法網;從司法層面來說,法院及檢察院在裁定犯罪結果的過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給受害者一個滿意的答復。同時,立法、執法、司法機構要互相監督,互相制約,才能有效打擊此類犯罪。
(四)借鑒學習國外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立法經驗
在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中,不僅要完善刑法,憲法、民法、行政法都要同時完善,只有構建完備的法律體系,才能為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提供堅實的堡壘。將來隨著立法的逐步完善和條件的逐步成熟,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無疑是明智的選擇。從立法模式上,筆者比較傾向于以德國為代表的統一交叉立法模式,制定專門的法律條案,對公民的個人信息進行整體歸類,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避免了法律零散化帶來的不便。
四、結語
1.個人信息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
在現實工作中,掌握和接觸個人信息的機構、部門,有關個人信息管理的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嚴格履行對個人信息檔案管理的職責與義務。尤其是檔案管理上還存在漏洞,在個人信息檔案的收集、審核、鑒定、使用、歸檔等方面不規范,致使個人信息泄露,從而導致非法濫用個人信息的侵權行為時有發生。
2.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淡薄
一是社會公民對個人信息的基本認識不足,主要表現在對個人信息不受侵犯或對個人信息檔案安全保護等不夠重視。如隨意將自己的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透露給他人。二是一些掌握個人信息的部門檔案安全保護意識淡薄,個別工作人員將個人信息檔案隨意亂放,不重視維護個人信息檔案主體人的權益,無意間造成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三是一些工作人員違反職業道德,不履行保密義務,將公民個人信息資料出售或泄露給他人以謀取非法利益。四是在網絡化、信息化背景下,大量的個人電子信息可以通過在線儲存、備份、傳輸,這就使個人電子信息安全面臨著更大的挑戰。
二、個人信息檔案安全管理的途徑
1.加快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立法進程
國家應盡快出臺《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依法管理并保護個人信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對公民個人信息檔案安全保護做了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但是,僅有刑法的威懾力還不夠,與之相關的民事責任、行政職責還須及時跟進和完善。當前,多數情況還是行為人侵犯了公民個人的民事權利,而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導致犯罪的還是少數。鑒于當前法律救濟的規定還不完善,實踐中普遍存在取證難、索賠難等困難,加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營者主體日益多元化,侵權人無視被侵權人的民事權利也愈演愈烈。因此,建議借助修改《檔案法》和制定《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的有利時機,從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角度,用法律法規來規范個人信息的采集、管理、交流、使用等行為,為更好地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據。
2.規范個人信息檔案安全管理
個人信息檔案作為一種特殊檔案,對其規范管理是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關鍵。首要任務是確立個人信息檔案安全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使所有的政府機構與非政府組織保存的個人信息得到法律保護,進而建立起完整系統的個人信息檔案安全保護法律體系。同時,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個人信息檔案的管理。個人信息檔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僅可以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起到保護作用,更重要的是可以規范和約束個人信息檔案管理人員的職業行為。
3.提高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
【關鍵詞】 快遞 電子信息 個人信息安全
一、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網絡惠及千家萬戶,改變了人們傳統的生活和購物方式。網上購物方便快捷,節省了人們出門購物的時間和隱性成本,破除了地域限制,居民只要坐在電腦前就可以買到自己心儀的商品。網購的普及帶動了快遞行業的發展,隨之而來的就是快遞單上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出去,給公民帶來人身和財產上的威脅。快遞實行實名制以來,個人信息的泄露問題嚴重挫傷了居民參與電子商務的積極性,更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
二、電子信息泛濫下的個人信息安全:以快遞倒賣信息為切入點
2.1個人信息的概念界定
個人信息的說法已經耳熟能詳,但是究竟何為“個人信息”?國內還沒有統一的論斷。與個人信息相近的概念有很多,比如個人隱私。個人隱私是指個體對與自己相關的私人信息不愿意公開或者僅限少數人知道的信息,如心理和生理信息,朋友之間的隱秘信息等。個人信息,通常是指與個體有關的各種信息,其范圍要遠遠大于個人隱私。另一個容易與個人信息混淆的概念是“個人數據”,個人數據是個人信息的載體,通過數據可以識別和確認個體,個人數據通常與特定的人對應。
作為個人信息的主體,公民有權利保護其信息不被公眾知曉,未經本人允許,任何人都無權泄露、倒賣、利用公民的個人信息。以快遞為例,快遞單上記載著公民的姓名、住所、電話、購買的商品等信息,一旦被倒賣或者泄露,都會給公民的正常生活帶來不便和威脅,甚至威脅財產和人身安全。
2.2快遞行業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現狀
早期的快遞服務主要以郵政包裹為主,雖然上面也記載著公民的一些基本信息,但是由于早期電子商務欠缺,包裹多限于親戚朋友往來走動,因此個人信息的商業價值并沒有像現代社會這樣凸顯。而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和網上購物的興起,快遞行業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個人信息的泄露更加嚴重。一些快遞服務行業甚至看準商機倒賣公民個人信息,還有一些商業群體通過快遞單上記載的商品信息分析公民的購買力從而上門推銷商品或者進行其他不法活動。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多散見于各法律條文中。由于個人信息的廣泛復雜性,目前的保護條文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而且電子商務的靈活多變,給個人信息的保護提出了更大的挑戰。盡管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從無到有,從少到多,但是在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仍有欠缺。因此在現階段,提高個人信息安全,要依靠國家立法層面,行業協會、快遞公司以及公民個人等社會各界的力量。
三、個人信息泄露的原因
由于個人信息帶有一定的商業價值,一旦被利用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后果,在電子信息泛濫的現代社會,要更好地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必須了解其泄露的原因,再有的放矢地采取對策。目前個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立法缺失。上文已經提及,目前我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散見于各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法律適用凌亂復雜,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條文,這使得公民權益被侵害后往往求助無門,甚至法院在適用法律的時候也無法可依。而當代電子商務飛速發展,個人信息泄露嚴重,急需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相反地,不法分子倒賣、利用公民的個人信息謀取利益,反而不能及時得到應有懲罰,這導致不法分子更加猖獗,給社會帶來不和諧因素。
2、快遞企業道德缺失。快遞業務的發展催生了許多快遞企業,很多小的快遞企業沒有完善的快遞服務流程,達不到快遞服務標準甚至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許多快遞企業的員工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保護客戶個人信息的意識,法律意識淡薄,經不住商業利益的誘惑,容易泄露客戶的個人信息。
(三)公民的保密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電子商務活動中,網絡上經常會有消費者調查等,通常需要填寫相應的個人信息,有些消費者禁不住商家贈送小禮品的誘惑從而泄露了自己的個人信息。還有一些公民在收到快遞后隨手亂扔快遞包裝,沒有及時處理快遞單上的個人信息,導致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在個人信息收到侵犯后,有的人自認倒霉,不懂得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自己的損害得不到補償,另一方面不法分子的違法行為得不到相應的懲治從而更猖獗。
四、電子信息背景下提高個人信息安全的對策
1、國家層面。一是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國家的倡導對提高個人信息安全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國家要積極引導相關企業遵紀守法,保護公民信息,還要鼓勵公民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維權救濟。二是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一方面使公民的個人信息受到侵害時有法律救濟手段,另一方面使不法分子在盜用、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時有所忌憚,同時讓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能夠有法可依,更加準確、公正地適用法律,樹立司法權威。此外,還可以參考國外判例,給國內審理相關案件一定的借鑒。
2、行業層面。目前快遞企業眾多,電子信息泛濫,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需要國家立法的支持,還需要行業的補充和監管,尤其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不甚完善的情況下,行業協會應該建立健全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電子信息行業在搜集公民的個人信息時應該通過合法的途徑并給予保密,建立責任制度,信息從哪里泄露出去必須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另外,行業應該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電子信息操作水平,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增強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責任感。
3、個人層面。一是要增強防范意識,對于網絡上涉及個人信息的內容要提高警惕,不貪圖便宜,落入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二是要了解法律救濟的手段,在個人信息遭到泄露時要及時采取合法的手段救濟,避免吃“啞巴虧”的情況;三是謹慎處理快遞單,對于廢棄的快遞包裝,應該及時銷毀涉及個人信息的內容,要合理保管快遞單便于侵權時舉證。
4、媒體方面。廣大媒體應該加強宣傳,可以通過公益廣告、網頁、微信等新興媒體宣傳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救濟手段。應該及時通報個人信息泄露的典型案件,增強公民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意識。
5、技術層面。應該加強技術支持,對電子商務系統加大技術投入,防止黑客攻擊、木馬病毒等導致的個人信息泄露,及時更新電子信息設備,配備相關技術人員定期對系統進行維護,發生問題后便于追蹤。
五、結語
電子信息泛濫背景下如何提高個人信息安全是目前我國發展電子商務必須面對的嚴肅而重大的問題,否則將嚴重威脅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的健康發展。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必須依靠社會各界的力量,需要國家、社會、行業、媒體、個人等多方面的重視,有效地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營造健康有序的電子商務環境。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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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安全;個人信息;法律保護;重要性
一、我國個人信息網絡安全法律保護的現狀
(1)不完備的統計稱,我國現有約40部法律,30多部法規和近200部規章都牽涉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然而都是法律對個人信息安全的間接保護。這一情況體現出當前我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夠重視,將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分散到各種法律規章中,沒有一部完全、系統地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這一情況還表現出我國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保護不能適應如今人們的需要,它并沒有與時俱進。之前我們忽略了的這些安全問題導致了如今的各種網絡安全問題的產生,現在,它發展成為我們必須看重的問題。(2)當前有關法律對于網絡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立法不夠完備,現有的法律法規對信息的保護也不夠有效。原因是有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個人信息的范疇。致使公民本人沒有辦法識別自己受到了哪種侵害,也就沒法使用法律保護自己。基于此,公民遭到侵害后通常是用隱私權來自保。但隱私權與網絡個人信息有異,在被侵害網絡信息后,受害者很難得到救助。(3)有學者指出已有的法律體系不能完全處理法律問題,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備規范和調整網絡行徑,網絡將不能發展。這體現出單一的法律約束并不夠,還應該對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管有需求。就當前來說,很多企業的統籌和保護體制都忽略了對信息安全的掌控。利益驅動有些網站的商家鉆法律的空子,以便免法律的責。
二、網絡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立法的必要性
很多人都了解保護自己的隱私權,但是我們并不知道網絡個人信息和網絡個人隱私的定位是不是相同的。基于此,法律能夠對網絡隱私和網絡個人信息有個界限,有了確切的界限之后,人們就可以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個人權利和利益。如今,網絡購物消費十分流行,很多小商家也會選擇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支付的新型的付款方式來使人們購物更方便,然而在方便的時候也為人們帶來了擔心,擔心自己的信息被盜。特別是杭州,原因是每天都有很多去杭州旅行的人,支付寶支付隨處可見。如果支付寶支付這種方法讓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將給消費者帶來無盡的傷害。這只是一個城市做例子,如果缺乏法律保護,侵害了消費者的權利和利益,那么就會產生信任危機,網絡的發展也將止步不前。我們都了解現在講求科技革新,如果互聯網不能站住腳的話。那么我國的經濟和科技的發展也會受到波及,社會就無法進步。同時,現在說的只是消費者這個小主體,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信息被走漏的話,將會影響到整個國家的信息安全。
三、個人信息網絡安全立法的方式與途徑
我們應當對于個人信息進行確切的界限,個人信息是個很抽象而且涉及范圍十分廣泛的概念,包括所有與個人有關的資料、數據,例如電話號碼、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銀行卡號等。這些個人信息的外漏會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之前網絡曝出準大學生不堪網絡詐騙的自身壓力,最后選擇自殺。這些不法分子盜取了高考學生的個人信息,利用了高中生善良易輕信的特點,逐步套出學生自己的個人信息,最后進行詐騙。還有很多不法分子會偽造身份證,在當事人一無所知的情況下違法犯罪。若是對個人信息有確切的界限,在立法過程中就應當明確提出,若是個人行為盜取淘寶賬號等信息進行詐騙的,應當接受何種法律制裁。這樣就會給那些喜歡鉆空子的人震懾,重新撿起我們對于網絡的信任。此外就是與個人固定財產有關的信息,例如個人房產、車輛信息。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們買房和車的時候都要填寫個人的詳細信息,有時甚至想讓買車人寫出自己的孩子在哪里上學。我們填寫的信息有些售樓中心或者汽車4s店會賣給服務類公司,例如保險公司。有些時候,我們可能會接到一些保險公司的電話。這些信息一定是我們在購買產品時留給商家的,商家在利益的驅動下變賣我們的信息。立法時應當明確規定商家處理客戶個人信息的規定。人們的健康、婚姻狀況,手機相冊等這些不能公布的公民隱私的信息,如果一旦被走漏,就會侵害公民的隱私權,影響受害者的生活和工作。立法時,不單單要制約走露信息的公司和個人,還要增加對個人信息網絡安全監管部門的限制。
四、加大對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懲罰力度
目前,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其根本原因是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懲治力度不足。不足以讓投機的不法分子懼怕,所以也就沒有辦法阻止犯罪行為的產生。我們應當仿照國際的方法,大力懲罰侵害個人信息網絡安全的不法分子。基于此,應當將保護個人信息權寫入憲法。然而個人信息權的范圍很明顯比隱私權籠統只是從隱私權的保護上不能夠解決所有侵權問題。當今許多國家都將個人信息權獨立為一項公民權利,從而使個人信息權利有更完備的保護。
五、結語
我國是法治大國。我們應當做到讓我們的公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潔凈的網絡環境可以使我們的公民的個人信息在法律的保護下會變得更加安全。我們的研究結果一定能引發有關部門的關注。個人信息網絡安全立法就在不遠的將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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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安全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綜合性工程,應按照打防結合,防范先行的方針綜合施策,努力減小此類問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強化行業自律,增強行業道德觀念
一是信息強勢行業要尊重用戶隱私,把保護用戶個人信息作為行業的生命線。各行業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用戶個人信息進行嚴密的保護,防止丟失、被盜或篡改。二是設立專門的政府管理機構或社會組織等,負責保護消費者信息和企業信息,對信息強勢行業要建立問責機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定期向社會公布,用法律手段對信息強勢行業加以嚴格約束,促使提升道德水平,約束其趁職務之便而謀利。三是加強問責和處罰力度,建立嚴密的監管體系和防范制度。要把信息管理工作納入信用體系建設,讓失職單位和部門承擔信用風險,讓信用機制推動信息安全逐步回升到一個社會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
強化個人信息安全,采取必要防護措施
一是提高自身警惕性,充分認識個人信息泄漏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不能抱著無所謂的態度,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二是加強個人資料管理,在重要文件的存儲、傳輸等環節上要進行加密處理,及時清除操作記錄和上網痕跡。在提供個人資料給對方時,最好索要憑證,一旦個人權利被侵犯,應及時記錄相關信息,保留好來電記錄、與對方交涉的錄音,為調查工作提供有價值的證據。三是提高個人計算機的安全性,個人電腦一定安裝防火墻,不要輕易安裝不明軟件,不要將自己的常用郵箱用來注冊,在公共場所登錄電子郵箱或QQ后,要將留存的個人信息清除干凈。
強化防范宣傳觸角,減少引發案件的幾率
一是發揮傳統模式的威力,與群眾面對面的拉家常、聽意見,特別要重點關注老年群體,給他們講新聞、講新事、講趣聞,在聊天中提示他們應該注意的問題,切莫輕信他人,遇事聯系家人或報警求助,堅決捂住“錢袋子”,堅決不轉賬。二是利用新興媒體即時宣傳,不斷完善QQ群、微博、微信等新渠道建設,通過鍵對鍵及時曝光最新型的詐騙手法,提醒粉絲們注意,并委托粉絲們把防范信息轉達給家中老人,讓老年群體信息升級緊跟瞬息變化。還要及時破案信息,展示公安機關工作成果,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三是要加大對快遞、房產銷售、汽車銷售行業的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組織他們學法條、明責任,引導他強道德、明事理,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自律意識,切斷信息外泄的通道,既保護了從業人員,又保護了公民個人信息。
強化新型打擊模式,及時查處泄露信息案件
公民個人信息一經流出,中間被倒賣幾十次甚至上百次不足為奇。因此,一是重點打擊泄露信息源頭,沒有源頭,就形成不了買賣信息的利益鏈條。所以,要將挖源頭作為專案打擊“釜底抽薪”之舉。二是斬斷“中間商”鏈條,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一種重要資源,加之有源頭,自然會有“中間商”趁機牟利,從源頭獲取信息,轉手賣給市場。因此必須“攔腰”斬斷犯罪利益鏈條。三是高壓嚴打下游犯罪。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是多種下游犯罪的源頭,易滋生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新型、非接觸式犯罪,并與搶劫、敲詐勒索等嚴重暴力犯罪活動合流,滋擾民眾,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十分嚴重。要繼續對此類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與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