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7:40:2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民法與法律意識,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培養;途徑;探析
一、培養被征地農民法律思維和意識的必要性
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規劃要求和政府經濟發展需要,被征地農民就成為了社會經濟發展下的新群體,戶口上仍是農業戶口,卻沒有農業生產資料,只能依靠改行來謀生。城鎮化進程中被征地農民與政府和企業經常會發生沖突,反映的現實就是補償不合理。被征地農民成為弱勢群體,農民土地征用后的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多數農民對國家法律制度了解較少,對自身權利和義務認識較模糊,無法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1、培養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是維護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失地農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對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可持續發展和提高城鎮化水平起到重要推動作用。法律意識的提高是實現這一目標重要保障,有了成熟的法律體系他們的利益才能得到較好保障。所以,在整個現代化市場經濟體系下,首先要讓他們懂法,知道自己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擁有的權利、應履行的義務,這樣既遵循了市場經濟秩序,也盡可能降低生產風險,為促進城鎮化良性快速和經濟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引導作用。2、提升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是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我們現階段正處于追趕超越快速發展的新時期,農村社會所出現的問題也更加復雜。新形勢下生產秩序的穩定,要依靠于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提高。由最初擁有生產資料到現在土地被征用,身份、戶籍和生活發生變化,農民存在很大心理落差,這對當地的穩定有較大影響。要針對這一群體宣傳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讓他們了解政策、懂法、知法才能有效保證農村治安穩定和經濟發展,農村居民生活和權益得到很好的保障,才能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
二、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由于受歷史傳統文化輕法思想的深遠影響、法制思想在城鄉建立和宣傳的難題以及涉及被征地農民法律體系不完善等因素影響,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缺少主體意識及權利意識在鄉村法律沒有被群眾當成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法律的權威性不能得到很好的維護究其原因就是農民自身的法律信仰缺失。現實情況反映農民自身存在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缺失。他們固有的生活方式、生產環境造成法律思維和意識不高。在處理糾紛中,“找關系”、“上訪鬧事”、“協商私了”等非正常途徑成為了不懂法民眾的主要方法。近年來普法工作在農村雖然經常開展,卻收效甚微,農民仍舊沒有樹立正確法律意識,沒有正確認識權利和義務,再加上在農村法律沒有得到重視,法律監管制度不嚴格,導致許多越權行為時有發生。眾多農民對法律的威嚴性、強制性產生了懷疑,在這樣一個惡性循環過程中,使得法律在農民心中漸漸疏遠,法律權威性大大降低,也造成人們輕法律重。2、忽視法律的存在從社會大背景來看,立法體系中有關三農法律較少,法律位階較低,還有很多方面法律法規嚴重缺失,涉農法律尚未形成完整體系。三農法律體系薄弱的狀況和農業大國的基本國情很不相稱。已經頒布的法律法規也還存在不足和缺陷,例如,濃重的計劃管理色彩,原則性以及可操作性差,導致執法過程中出現違法難究的現象。有關農業生產經營者權利與義務規定不明確,忽視經營自和其他合法權利等。涉農立法嚴重滯后,很大程度妨礙了農村居民對法律的認識和運用,容易讓群眾忽視法律存在。造成農村居民對權利義務不了解、法律意識淡漠。社會生活和農業生產形式簡單導致農民不使用法律武器,法律逐漸淡出農民視野。3、傳統鄉土人情社會影響《鄉土中國》中寫道:“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是情大于理的熟人社會。”農民長期處在鄉土人情社會中受傳統觀念影響,“情”大于“法”、情大于理,遇到事情會通過以往傳統習慣和方式來解決而很少應用法律。多數人不愿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糾紛,多會采用私下解決。雖然有人愿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紛爭,但法律維權程序復雜和高昂訴訟費卻又會讓人望而卻步。在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是無訟思想。人們提倡以和為貴,訴訟是一個讓人所不齒的做法。當利益受到損害時,人們多會選擇隱忍和退讓,這與發展法治理念背道而馳,阻礙了法律文化的傳播。4、農村居民缺乏訴訟觀念由于訴訟復雜的程序和高昂訴訟費用,以往產生糾紛使農村居民會選擇協商和私下解決的方法來替代法律解決糾紛矛盾。長期以來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對訴訟很是抵觸。在往常都會采用私自協調,當私下無法協調時,人們才會另尋其他途徑。訴訟只有在矛盾無法調解時才被人們采用。在法制社會中人們往往通過法律來維護合法權益,人們信仰法律。依法治國的普及程度在農村社會中沒有被完全推廣。多數農民在遇到糾紛后還是采用傳統方式解決,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問題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三、培養和提升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治國之前提,法治社會的建立離不開廣大農民對法律的遵守和信仰。建立民眾法律意識,依賴于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和法律意識的覺醒。推進依法治國關鍵是探索提高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新方法和途徑,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思想意識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為培養法律意識奠定物質基礎“農村的城鎮化進程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涉及的方面很多,在城鎮化中農民作為執行主體,也作為受益者,是推動城鎮化進程的主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營造了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良好環境。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必須堅持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目的,大力發展農村市場經濟和促進生產力。通過競爭機制,調動被征地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其適應能力和競爭意識。這既可打破農村居民的傳統保守思想意識,又能讓他們的陳舊思想觀念得到轉變從而得到更好的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利益刺激農民群眾增加對農業方面法律知識需求、利益帶動他們自覺去認知、學習、使用法律。因此,農村居民法律思維和意識會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逐步提升。只有發展農村經濟,大力搞好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民物質生活水平,農民的思想才能解放、視野才會更加開闊、主動積極維護其合法權益提高生活水平,為使用法律武器保護合法利益提供全面的物質保障。所以說,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對解放農民思想、開闊視野,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同樣也為法律意識的提高創造良好條件。2、加強法治教育,有針對性地展開法律宣傳教育與咨詢服務法律的宣傳教育是我國對農村進行法制普及和教育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通過多年實踐,該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著許多細節問題。在普法工作的推動中,存在著很大阻力,農民文化素質普遍低下、思想方面相對保守等都是制約著普法工作順利進行的主要因素。在推進農村文化發展、建設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當下,我們應該加強法治教育,有針對性地展開法律宣傳與咨詢服務,通過多種多樣的方式來提高擴大被征地群眾懂法用法社會范圍。拓展法制建設的渠道,為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奠定良好的基礎。依照需求按層次給被征地群眾送去法律咨詢和援助服務,經常在鄉村舉辦法律知識進村入戶和宣講活動,把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帶到基層切實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文化的宣傳工作,讓更多的農民群眾使用法律武器保護切身利益,講述的現實案例與農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且通俗易懂,對他們日常生活能夠起到引導和警示作用,幫助被征地農民在生活、生產和學習中潛移默化地將自身法律意識得以完善和提高。此外,建立農民法律咨詢援助服務。根據農村居民在日常生活和生產中的法律知識的需求進行答疑解惑,例如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借貸糾紛、繼承和贍養糾紛、財產和人身損害糾紛、勞動糾紛等,這些農村生活中常見的問題,給農民做出一個詳細的咨詢服務。讓農民真正的能夠懂法用法律保護自己,知道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是什么,在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后,應該找什么機構能獲得救濟和通過什么途徑和方法能保障自身權利,讓民眾都知道法律尊嚴、公正和權威。要改變法律在農村這個環境的現存狀態,提高農民法律知識認知度,農村法律文化的宣傳教育依然任重而道遠。加強普法教育有針對性地展開法律宣傳與咨詢服務,對我國依法治國和法治化進程有著潤物細無聲式的作用。3、加快完善被征地農民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涉及被征地農民的法律法規時,就各地在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中,有這么兩個方面的劃分:一是在城鄉一體化規劃內的或者之外的失地群眾;二是按照年齡將其分成了三類:到養老階段的被征地人員;具有勞動能力被征地人員;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的被征地人員。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將被征地農民納入了不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對被征地農民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分析,已經享受領取社會保障資金補助的和進城務工的人生活相對有保障,其他情形下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很難獲得充分的保障。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保障水平沒有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高,而被征地農民失去土地以后面臨的狀況無法通過社會保障得到完全解決。目前靠外出打工和自主創業或擇業獲取勞動報酬,收入不是很高也只能維持基本生計。綜合來看,都是由于與被征地農民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造成的。現階段完善被征地農民的法律法規成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權益的重要手段,只有通過制度和法律的不斷完善,才能提高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識。4、增強守法意識,形成理性維權的思維方法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的關鍵時刻要充分發揮法律在農村社會中主導作用,讓法律成為保護廣大農民合法利益的有利武器。在現實中兌現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益,使他們感受到用法律維護權利的實用和效力,是實現保護自身權利的重要途徑。城鄉現代化建設中要求被征地農民普遍積極守法,而他們的積極守法必須基于一定的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當被征地農民的應得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要有理性的維權思維和意識。法律意識的提高與自身綜合素質和社會法律環境都有直接關系,在推進被征地農民法律思維和意識跟進時代步伐滿足生存需要的同時,也要注意培養提高他們的自身素養和文化素質,如市場觀念和理性維權、生態環保等現代價值觀念,并使之與法律意識有機結合起來,能夠提高他們綜合素質及生活水平。從而正確認識法律價值、樹立正確法律意識和正確的使用法律。5、增強訴訟意識,形成善用法律維權的法律意識要從被征地農民的心里改變法律在生活及心目中的狀態,使法律在維護切實利益上起到保護和推動作用,在現實社會中他們會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執法者的素質與執法意識與他們對法律的認識息息相關,努力提高執法者的素質與執法意識,樹立法律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改變以往執法人員在群眾心目中的印象。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在執法的過程中要改變以往陳舊執法觀念和陋習,讓執法行為按照司法程序執行并且讓群眾知情支持,讓他們感受到法律對維護自身利益協調農村關系確實有效,讓他們在自身利益被侵犯時放棄鬧事、對抗、上訪的負面行為,理智維權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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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現代的法治國家,不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當做根基,那所謂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便成為了一句空洞的口號,真正法治社會的建設便成為無本之木,無水之源,是無法成為現實的,至多成為夢中的桃花源和烏托邦。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從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在社會中開展的廣泛的普法活動,這些活動紛紛取得了成功,也取得一定的效果,它使人民群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對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等有關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開始有了依法辦事、依法治理的覺悟,人們的法制觀念初步形成。但是這對于建設現代法治國家,又似乎是杯水車薪。這種不能滿足需要使得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仍是一個具有時代意義的課題。
對于如何培養和普及中國公民的法律意識,筆者有如下幾點想法:
1、強化憲法觀念是培養公民法律意識的基礎。
培養全民的法律意識,首先應當強化公民的憲法觀念,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它法律的“母法”。因此,我們要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強調強化憲法觀念、樹立憲法的絕對權威、提高全體公民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自覺性。因此,強化憲法觀念應是培養高公民法律意識的基礎。
2、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核心。國家機關是實施國家各項權力的機關。這就是說,國家權力說到底是這些機關依法行使的職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高低就直接影響著國家權力行使的正確程度。因此,這就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要熟練地了解與其自身職責有關的法律知識,有堅定的法律信念,同時必須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正因為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的代表,因而國家機關也就成為國家法律的象征。公民法制觀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所產生的榜樣力量。因此,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其他公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條件。
3、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加強媒體運用
以我國現階段的情況為基準,公民廣泛掌握法律常識,增強法制觀念和擁有正確的法律觀點是需要依靠廣泛而深入的宣傳來完成的。要堅定的實施普法活動,不斷將法律意識灌輸給人民群眾,將最新,最基本,最平易近人的法律常識帶給人民群眾。不斷改善法制宣傳的方式和內容,用親和力抹除法律的過分威嚴和疏離感,讓人民深刻感受,法律就在生活之中,法律無處不在,從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識在耳濡目染中逐漸成形。
在現代社會中,輿論和媒體是一種大眾化而具有相當廣泛性的宣傳方式,我們要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對媒體的運用。無論是紙質媒體或者電視媒體,都能對人們產生迅速而廣泛的影響,只要我們善加利用,可以最大限度的涵蓋不同文化和經濟層次,不同地區,不同領域的人參與到法律生活中,幫助其形成正確的法律觀點和判斷,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和運用法律,形成強大的輿論和氛圍,使法律意識深入人心。
4、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素質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長遠方針。大、中、小學校的學生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從培養新一代接班人的高度出發,加強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既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也是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切實保障。
5、開展法律研究,培養法律人才
法律研究是培養健全法律意識的重要條件,在當今社會中,還有很多領域沒有完善的法律去監督,法律本身也還有很多未知的領域,在社會的不斷發展中,法律也應該隨之進步,而法律進步的一大推動就是法律的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在不斷的法律實踐中,不斷有新的問題被提出,也不斷有新的經驗,新思想需要被總結和推廣,而不論是對新問題的解答和新經驗新思想的總結,都需要法律工作者對其研究和探討。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律意識的普及工作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正如經濟上有讓一部分人先富,然后先富帶動后富,在法律意識的普及工作中,我們同樣可以采用此種方法。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質,培養法律人才,由他們逐級下推,逐漸完成法律的宣傳和法律意識的普及。因此,培養法律人才是我國正在進行也需要一直堅持下去的工作。無論是司法制度的改革,還是對法律職業人的高要求,都是基于對高素質法律人才的渴望,雖然有急功近利之嫌,但其初衷是值得堅持的。
人民的意識隨著物質生活的改變產生不斷的變更,社會生活中的各種變化和各種意識思想制約和影響著人們法律意識。而在我國現階段,又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人們的法律意識便顯得復雜許多,但這就更需要我們從實踐出發,不斷探索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普及之路,深入到各個階層,各個領域,各種群體之中,傾聽他們的聲音,收集各方意見,走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再通過事后的分析,總結,歸納和概括,去粗取精,辨偽存真,棄其糟粕,取其精華,將其中有用的主張看法收納推廣,運用多種手段,用更加具有親和力的方式,到群眾中去,不斷推進公民法律意識的進步,而在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大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指日可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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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欠發達地區 法律意識 農民 對策
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的生活方式已經發生改變,而農民對國家正式規范的認知與需求也在發生變化。這種認知和需求即表現為法律意識,它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①法律意識的形成與個體認知能力、生活需求、社會環境和資源獲取途徑等因素相關。欠發達地區是一個相對概念,是指由于歷史、資源、區位、觀念等原因,人們的生產率相對較低、經濟水平相對滯后和技術利用率偏低的不發達地區,這些地區的社會競爭力相對偏弱。欠發達地區人們的法律意識是我國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欠發達農民的法律意識又是我國法律意識發展中最薄弱環節。
隨著農村社會的向前推進,欠發達地區農民法律意識存在內部差異,這種差異是農民個體、區域、規則和制度等因素的共生產物,需要系統的實地研究予以闡明。因此,我們對云南省A縣X鄉的農民意識進行了實地調查,即運用個體訪談與問卷調查的方法,發放調查問卷260份,回收有效問卷240份,回收率為92.3%。調研對象中,務農人員108人占45%,打工人員78人占32.5%,經商人員54人占22.5%。
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農民法律意識屬于群體法律意識,其以農民作為研究對象,是關于農民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反映。X鄉位于云南省某國家級貧困縣西南面,距縣城53公里,國土面積98.05平方公里,全鄉轄6個村委會124個村民小組,有農戶8133戶,農業人口34978人,2010年全鄉經濟總收入3272.19萬元,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為1152元。X鄉屬于欠發達地區,社會發展程度較低,競爭力不強,具體表現為:較差的區位條件,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落后,信息相對閉塞;經濟收入低、經濟結構單一,經濟收入除傳統農牧業生產外,主要來源于勞務輸出、魔芋種植和栽桑養蠶;農業人口多、農村自主發展能力差。
法律意識的形成是一個系統的過程,了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形成的基礎。為了解X鄉農民的法律知識量現狀,我們選擇了11種與農村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規范開展調研,包括婚姻家庭法、繼承法、教育法、青少年保護法、憲法、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合同法、刑法、土地法、森林保護法。調查顯示,受訪者“知道或聽說過的法律”中婚姻家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認知程度最高。其中,務農人員人均認知法律量為2.7種,打工人員為4種,經商人員為4.8種,務農人員的法律知識量明顯低于經商或外出務工人員。一言以蔽之,社會流動性大和交往范疇廣的農民群體(如外出打工者、經商人員等)法律知識量更多。
法律信息是能幫助人們形成法律感知、激發法律情感、引導人們以法律為導向安排個體行為一切法律現象。法律信息獲取途徑是法律意識形成的路徑要求,暢通的信息獲取途徑不僅能增加法律知識,形成法律感知,而且促進農民法律認同心理的形成。調研中,關于“您從什么地方或渠道了解法律知識”的調查結果顯示:務農人員中67%選擇電視,22%聽別人說,5.5%學校教育,5.5%學校教育和聽別人說;打工人員中65%選擇電視,27%學校教育,8%聽別人說;經商人員中61%選擇電視,17%看報紙,11%學校教育,5.5%通過聽別人說,5.5%學校教育和聽別人說。這里的電視節目包括一切與法律相關的節目,如新聞、法治報道、庭審、法律講堂和相關影視作品等。調研表明,在X鄉收看電視節目已經成為當地農民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渠道。事實上,電視媒體成為X鄉人們獲取法律信息的主要途徑與以下原因相關:首先,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人們有購買電視的消費能力。其次,電視節目具有普適性,情節生動、圖文并茂,便于人們對理解、接受相應節目中所涉及的法律規范和法治理念。同時,X鄉不同經濟來源受訪者的法律信息獲取途徑有差異,其中務農人員中通過“聽別人講”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較大,占到22%;外出務工人員中選擇學校教育的比例較大,占27%;而經商人員是唯一出現通過閱讀報紙獲取法律知識的,占17%。
法律通過權利和義務雙重機制調解社會關系,人民對法律權利和義務的認知構成法律意識的核心內容。但是,X鄉的農民存在權利、義務認知模糊的現象,即人們有一定的權利、義務觀念,但這種觀念是不完整、不準確的。在X鄉,權利、義務意識模糊的外在表現有三方面:其一,權利、義務內涵認知不準確,進而導致權利的怠于行使。例如,關于“您是否參加過村民委員會選舉活動”的調查中,34%參加過,66%沒有參加過。在“您是否愿意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活動”調查中,15%選擇不愿意、浪費時間,17%選擇不愿意、走過場,11%選擇無所謂。在這里,人們之所以對村民委員會選舉活動持消極心理與其對選舉權、被選舉權的認知不到位有關。其二,混淆權利與義務的界限。例如,在X鄉關于“九年義務教育”的調查中,22%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18%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是權利,18%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是義務,13%認為參加義務教育是國家強制的要求,3%認為義務教育參不參加都可以。在這里,正是由于人們對權利、義務內涵和相應行為模式認知的表淺、混淆,致使部分農民對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認識有誤。這種錯誤認知必然影響人們對自己或子女受教育行為的預測和安排。其三,模糊的權利、義務觀念在具體法律情境中難以有效指導人們的行為。例如,在關于“假設有一天,您去商店買東西,店主誤會您偷拿了他的物品,糾纏您并辱罵您,還扣下了您的錢,您會采取以下什么手段解決這個問題”的調查中,20%的受訪者選擇“與店主理論后要回錢,理論無效可以自己或找人教訓店主”。該調查反映人們在遇到具體法律糾紛時,這些模糊、片面、不穩定的權利、義務觀念難以有效規范人們的行為。相反,人們更傾向于調動既有的糾紛解決習慣(私力救濟)來處理問題,但這種依托習慣的糾紛解決過程卻可能導致新的侵權行為產生。
農民法律意識培育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意識是社會需要和法律之間的中介環節和紐帶。②基于特殊的地域環境和經濟發展現狀,X鄉農民的法律意識整體薄弱。
X鄉農民的法律意識整體呈現表層化的狀態。法律意識表層化屬于法律心理階段,是對法律的感性認知,是表面、感性、直觀的認知。法律意識表層化是法律認知不系統,缺乏對法律價值和法治理念的理性認知,法律認同度較低、不穩定,難以持續有效指引個體行為。
首先,在糾紛解決機制上,人們偏好于自力救濟和社會救濟。例如,“在遇到糾紛時您會怎樣解決”的調查中,33%選擇私了,30%選擇找村干部調解,22%選擇找關系人或中間人協商解決,11%選擇到法院。其次,人們與法律間存在“想象的距離”。隨著法制社會的推進,人們從出生開始就與法律發生著多重聯系,農民也概莫能外。在X鄉,因為人們對法律認知的表層、片面,人們不愿與法律發生聯系,甚至出現刻意規避法律的現象。例如,47%的村民認為除非不得已,否則不愿與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打交道。當然,這里的“距離選擇”也有其功利的一面,即因為人們對法律認知少和運用法律能力弱,農民在法律活動博弈中居于弱勢地位,致使其在行為依賴上更傾向于選擇自己熟悉的方式,如習慣、道德等。這種“想象的距離”也恰恰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認知的表面性。再次,守法意識的消極、外在特質,即人們遵守法律是出于對法律權威的畏懼,而非認同法律的價值。在“村民遵守法律的原因”調查中,25%認為是害怕法律懲罰,33%認為是怕惹麻煩,35%認為是法律的內在要求。在這里,選擇“害怕法律懲罰”和“怕惹麻煩”在本質上都屬于消極守法的表現。
同時,該鄉當前的普法教育效果不佳。作為移植文化背景下的我國法治建設,從規范到法律運行對于欠發達地區的農村社會來說都是陌生的,是與農村傳統社會不同、非內生性的規范系統。因此,培養農民法律意識須借助外力,如國家、社會力量等。我國普法教育是國家主導背景下的法制教育,自1986年以來已經開展多次。但在X鄉,普法教育的效果不盡如人意。例如,在“您是否參加過普法宣傳活動”調查中,16%表示參加過,56%沒有參加,但聽說過;28%不知道普法活動。在參加過普法的人員中,62%認為普法有用,能了解一些法律知識;15%認為沒有用,走過場;23%認為作用一般、因人而異。調查結果表明,X鄉農民參加普法教育的范圍窄。同時,普法的方式也存在形式主義傾向,有村民反映:“普法等法制宣傳就是印發一些紙,發給我們就完事了,還不如看電視。”
任何社會都有自己的權威系統,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權威系統。法律權威屬于國家的正式權威體系,法律權威的建立是實現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但是,當前X鄉的法律權威有待提高。在X鄉,傳統道德、習慣與法律權威有時存在沖突。我們觀察了這樣一個事件:一群人在X鄉的大街上毆打一男一女,人群都在議論,有的叫“打的好”、更多的在議論“誰家的誰偷人了,真不要臉”、有人提議“還是喊警察吧,這樣會死人的”。大約過了一個多小時,遠處開來的一輛派出所的面包車,打架的人坐上警車離開了。此次糾紛中,第三者受重傷住院。該案的處理結果是第三者向婚姻中的受害人賠償2萬元后和解結案。但是,鄉間對該事件的議論沒有因為結案而終止,甚至有人認為“打得不夠,還應該再教訓”。在此案中,人們很少意識到打人是觸犯法律的,只是覺得第三者侵犯了正當的婚姻家庭關系,是違背道德且必須付出代價的丑事。法律對個體行為具有規范作用,但是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人們更依賴鄉土習慣、道德,一旦誰破壞了傳統倫理和鄉土規范,輿論就會站出來制裁這些冒犯者。
提升農民法律意識的對策
當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培養的社會背景已經發生改變。以X鄉為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和社會流動因素的加強松動了傳統的農村結構,而旺盛的法律信息、服務的需求是推動農村法制建設的內在動力。當前,提供農民法律意識的可行對策是與農村普法活動結合起來。
擴大普法活動的受益范圍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環節。過去近30年間,普法教育以普及法律知識,尤其是法律常識為主。其結果是,普法教育在廣度和深度上還不夠,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因此,擴大農村普法教育的受益范圍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基本要求,即讓更多的農民有機會參與法制教育,接收法律知識和信息。在普法方式上,可采取多類結合,包括紙質宣傳、公告欄宣傳、普法人員講解、觀看普法影視作品等。在X鄉,人們對以家庭為單位發放宣傳紙質材料的方式認可度最高,達40%;播放普法影視作品次之,達31%。農村普法不能“填鴨”,而要以農民能夠接受、理解且便于獲取的方式開展。當然,經濟投入是提高普法質量的基礎,當前應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礎上積極吸納社會資金。結合X鄉和其他欠發達地區農村的調研經驗,當前農村普法教育的關鍵仍是法律知識。當然,這里的法律知識不是指所有法律的全部內容,而是與農民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中的相關內容,且以法律常識為主。同時,在法律知識普及中還應加強對農民法制觀念的培養。
深化普法教育內涵是法律意識培養的內在要求。深化普法教育內涵是農村法制教育分層推進的重要策略,即讓部分農民接受更高層次(拓展深度、廣度)的法制教育,尤其注重培養法制觀念。深化普法內涵的教育對象是農村重點普法對象,包括村小組長、會計、人民調解員、治安協防員等。這些重點普法對象是農村社會秩序中的重要角色,他(她)們的法律意識具有較強的輻射、紐帶效應。例如,村小組長法律意識提高后,其在村莊事務中自覺運用法律的行為將對村民產生積極的影響。同時,重點普法對象法律意識提高后,能成為村莊內新增的普法力量。一方面在普法效果上,這些重點普法對象長期生活在農村,其守法、用法行為對其他村民的影響力勝于陌生的外來普法人員。另一方面,對重點普法對象開展內涵型普法具有可行性:與普通村民比較,這些重點普法對象的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能更好的理解法律的內涵。與此同時,由于工作職責和個人能力的影響,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社會、接觸法律,其對法律的需求更迫切。事實上,許多重點普法對象的本職工作與法律關系密切(如村民小組長、人民調解員等)相關,他們是鄉村利益分配和糾紛解決中的關鍵人物。對這些重點對象的法制教育應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即以培訓為主,可交叉使用短期和長期培訓。
加強示范型普法教育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手段。法律是自覺的規范系統,其對于鄉村社會是陌生、外來的。在X鄉,以“收看電視”或“聽他人說”為主要渠道的法律信息、知識來源具有間接性,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識處于表層認知狀態,甚至可能存在錯誤認知的情形。例如,9%的調研對象認為法院是政府管理部門,12%認為律師是國家干部。因此,示范型法制教育應當作為農民法律意識培養中的重要方式,即依托鄉間內發生的法律活動、法律行為對人們開展普法教育,在真實的法律運行中產生示范教育的效果,縮短人們與法律間的距離,增強法律感知,為法律意識的形成提供助益。
首先,依托農村執法活動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在農村,執法主體有工商、衛生、環境、土地、公安等部門。通過對生活中真實執法活動的參與、觀察,人們能夠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其次,依托農村的司法活動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尤其是法院的審判行為。近年在基層農村開展的巡回審判就是很好的示范型普法教育場景。這種由法律規范、法庭、程序和法律人(法官、律師等)共同演繹的真實司法場景能強化人們法律的認知,樹立法律權威,進而促使人們自覺運用法律規范來安排個體生活。
綜上,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民的法律意識是一個長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欠發達地區農民法律意識是我國法律意識建設中的重要環節,但地區經濟發展的滯后必然影響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事實證明,社會需求是推動法制進程的內在動因,而經濟條件改善、生活質量提高等發展性需要是欠發達地區農民當前普遍而迫切的需求。因此,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不能僅僅關注法律知識、觀念和意識的內容,改善農民的經濟收入方式、經濟水平、生活質量也是提高法律意識的內在要求。
(作者單位:曲靖師范學院;本文系2012年曲靖師范學院“法理學精品課程”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JPKC2012001)
【注釋】
①朱景文:《法理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538頁。
關鍵詞:農民;法律意識;培育
基金項目:本文為石家莊學院青年專項(項目編號:09QN011)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淺析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培育
收錄日期:2012年8月20日
現階段,我國農村正處于由傳統農村向現代農村的轉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重中之重。其中,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又是法治建設必不可少的一個方面。目前不可否認的是,農民的法律意識與我們期望中的目標值還是有很大距離,農民法律意識淺薄依舊是當前我國農民法律認知的現狀。因此,加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勢在必行。
一、加強農民法律意識的現實意義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的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實的組成因素。法律意識是農民守法、依法辦事的重要保證,進而也是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要素。
(一)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有利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諧。當前新經濟形勢之下,國家推行農村體制改革,農民需要轉變傳統的、粗放型的耕種方式,進而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同時,他們不再僅僅是面臨傳統的家庭糾紛、鄉鄰糾紛,而新型利益糾紛也日益增多。因此,農民能否做到自覺遵法、守法,依法辦事,在很大程度上,與其自身法律意識密切相關。一般來說,當農民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水平時,他們就能充分去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身義務及承擔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他們就能做到自覺遵法、守法,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從而就能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反之,如果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僅依賴傳統的力量解決沖突,而不能采取合法有效的解決手段,導致矛盾激化,進而會嚴重影響農村法治的進程,影響社會的和諧。
(二)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有利于造就新型農民,實現法治農村的目標。新型農民,不僅要擁有科學文化素質、專業素養、道德素養,還應具備與現代化農村、現代化農民相適應的綜合素質。也就是說,農民不僅在所從事領域里擁有高、精端的技能,擁有善經營的頭腦,而且要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法律素質的提升首先是法律意識的培育。新型農民法律意識水平提高了,才能更好地認識到自己的權、義、責。遇事才能更加理性地尋求法律的幫助,遏制矛盾的激化,促進社會的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因此,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增強其法制觀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更快實現法治農村的目標。
總的說來,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并不令人樂觀。因此,加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在當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現狀成因分析
當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首先,農民法律意識不強,避訴現象普遍存在。其次,權利意識薄弱,主要體現在人身權(配偶權、親權)等方面。形成現狀的因素如下:
(一)落后的小農經濟弱化了法律意識。首先,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抑制商品交換。農民僅僅依靠一些傳統的農耕維持生活,這種簡單的經濟方式從根本上阻礙了內在法律需求的產生;其次,經濟的滯后也帶來了諸如衛生條件差、醫療機構少、社會保障不健全等一系列問題。農村的物質文明尚不能得到良好的發展,更不要說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貫徹與實施;再者,農民沒有能力支付使用法律武器的成本。如,高昂的訴訟費、辦案期限長等足以把農民拖垮,進而他們會逐漸漠視法律的保護。因此,農村的小農經濟方式及落后的環境必然影響法治文明的進程,阻礙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二)傳統道德、風俗習慣的影響。傳統的“三綱五常”的等級倫理意識使個人的人格意識喪失,行事只是聽取家長或長輩的命令或指示。“宗法倫理下”的家族意識同樣弱化法律意識,當人們遇到法律與血緣的沖突時,首先在內心想到的是顧全血緣關系,顧全家族秩序,進而損害法律尊嚴。“和為貴,忍為尚”的思想,在農村形成認同感,當人們出現沖突時,不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希望對方以道德的約束力和鄉規約束自己取得統一,進而弱化了法律意識。
(三)農民利益訴求的失敗弱化了法律意識。法治的公平正義價值能否得以實現,是農民能否信賴法治的前提條件。在基層案件處理過程中,一些執法人員中存在法律素養偏低、法律知識欠缺,辦案技巧欠妥的現象,其將導致案件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法律在農民面前失去公信力。在農村,村民的利益出現沖突時,一些執法人員不是首先尋求法律解決問題,而是沿用家長式的管理方法,利用手中的權力取代法律,濫用法律。因此,少數執法人員執法不公、執法不嚴、違法執法等不良行為損害了法律的權威,造成農民對法治的不認同和不信任,他們認為法律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再也不敢尋求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即便訴諸法律解決,他們也盡最大努力去找親戚、拉關系,尋求權力的幫助。這樣,使農民對法律產生曲解,弱化了法律意識。
三、農民法律意識培育的途徑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提供經濟基礎。首先,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而法律是上層建筑的一部分,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會促使其對法律認知有更高需求。經濟的發展,會同時帶來各項文化教育設施的提高和發展,良好的環境為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提供一定的經濟基礎;其次,市場經濟又是法制經濟,在市場中人與人之間形成契約規則不斷提升農民的規則意識、法律意識。因此,農民的法律意識將會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提高。
關鍵詞:農民;法律意識;權利保障;農業大省
全面建成法治社會目標的實現,不能僅著眼于法律人或者經濟基礎較好的人群的法治意識水平,全民的法律意識與權利保障意識均提高到一定層次,才可以稱之為全面建成法治社會。農民階層恰恰普遍代表著經濟基礎和法律意識相對較低的階層,尤其是農業大省中的農民。
1農業大省中農民法律意識的特殊性
農業大省是指第一產業在本省GDP產值中占據較大比例的省份,這些省份多具有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地區位置相對偏遠、工業化進程相對落后的特點。在農業大省中,務農人員數量龐大,并且相對于其他工業化水平較高的省份,農民的經濟狀況也相對更差,是真正能代表社會經濟基礎最低水平的人群,是社會中相對弱勢的群體。2015年海南省第一產業增加值為854.72億元,地區生產總產值為3702.76億元,第一產業占比為23.08%;而2015年江蘇省第一產業增加值3986.05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為70116.38億元,第一產業占比僅為5.68%。2014年我國第一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9.20%,按照這一比例,有17個省第一產業占比超過了全國水平,占比前十名的省份分別為海南(23.10%)、黑龍江(17.68%)、新疆(15.60%)、云南(15.50%)、廣西(15.40%)、貴州(13.79%)、甘肅(13.20%)、四川(12.40%)、河南(11.90%)、河北(11.70%)。通過數據對比分析可以發現,從農業占比角度來看,海南省為名副其實的第一農業大省;即使是通過農業產值對比,海南省和江蘇省的產值也存在著極大的差距。所以農業大省中,農民的收益將遠低于經濟發達省份的農民收益。農民的經濟收入水平從多方面影響其法律意識的形成。古人云:“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首先,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尚需為生活而打拼,自然疏于關注法律制度對其影響,只有關系到自己切身利益之時,才產生對于法律的需求,其法律意識相對于其他群體以及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階層則更為欠缺。其次,經濟欠發達的農業大省,多處于偏遠地區,偏遠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信息傳輸能力較低,農民與外界接觸的途徑也少,其法律意識淡薄,也就難以避免。加之海南省少數民族眾多,利用日常習慣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十分普遍。最后,農民本身接觸法律的機會也少,同時有天然的不認同,法律基本知識的匱乏,也導致其做出不利于自身甚至是違法的舉動,卻缺少預防和救濟的途徑。對于法律,農民部分還停留在畏懼層面,甚至仍然認為法律只是刑法,只跟犯罪有關。這些都事實上產生了農民群體相對于其他群體,以及農業大省農民相對于工業化程度高的省份農民,法律意識的特殊性:其法律意識相對欠缺。
2農業大省中農民認識的法律
為了了解海南省農民對法律的看法,筆者采取了調查問卷和走訪調研的方法,與正在務農的臨時工一起進行玉米授粉作業,通過向他們提一些問題來獲取他們對法律認識的大致情況。問題主要涉及三方面,調查人群年齡20~50歲,問卷共100份。
2.1農民與法律的距離
通過設置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常遇到法律問題?”來調研農民與法律之間的距離。在調研的結果中,肯定的回答占據了78%,否定性的回答占據了22%。由此可以看出,隨著法治社會建設的推進,農民與法律的距離還是拉近了很多。特別是受過一定教育的20~30歲的年輕人,對法律有一個基本的認識,至少知道法律是一種規范、日常生活中的準則。通過與他們交談得知,他們比較關心的是繼承、民間借貸、土地承包等一些問題,多涉及鄉里的一些民事糾紛。農村一家多子的現象還較為普遍,對于30歲左右的子女來說,多有3~4個兄弟姐妹,所以繼承問題是他們最多關心,也最急迫地了解法律上規定的問題。令人比較驚訝的是,對于輕微的刑事犯罪,他們反而不會很在意,甚至不知道某些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調研中否定性回答大多是年紀較大的農民做出的,他們認為法律與他們太遙遠,基本用不到,吃飽穿暖更為重要,發生糾紛,有自己的方式解決。
2.2農民對于法律公正性的看法
通過設置問題“你認為在日常生活中執法司法大多是公正的嗎?”來獲取法律的公正性在農民認識中的情況。48%的被調研者認為基本上是公正的;25%的被調研者認為不公正的情況存在,進一步探尋,他們認為權力和金錢可以發揮更大作用。還有27%的被調研者難以理解執法和司法是什么,不理解這個問題想問什么,也不理解政府的行政人員的權力是來自于權利機關的授權,要由法律規范。進一步詢問,他們認為談這些離生活還是比較遠,一般不會涉及,可能還是公正的。對于這個調查結果,是有一些失望的。回到第一個問題,在農民的意識中,法律,并非一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無時無刻不運用的東西。相對于糾紛發生后的法律救濟途徑,大多數人望而卻步,不僅僅是對法律公正性存在信心不足的原因,也因為他們不熟悉司法,認為司法的成本是極高的。有一位做臨時工的“阿姐”詢問關于律師的問題,她認為律師收費應該會特別貴,大概要幾萬,而且不請律師沒法打官司。筆者的解釋是,律師收費會跟各地不同經濟收入情況不同,并非任何案件費都會很高。但是最讓筆者感到法治推進之難的是,她不知道“法院”這個名詞,據她所說“一旦有糾紛,可能還是要去‘法律所’解決的。”
2.3農民腦中守法的概念
為了探尋被調研者守法用法的情況,調查問卷設置了問題“你會選擇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嗎?如果不是,會通過什么途徑?”調查的結果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公正性調研效果不理想的原因。32%的被調研者認為,他們是愿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現實中的問題的,44%的人認為遇到糾紛在非訴訟不可的時候才愿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24%人認為司法途徑太過繁瑣,費用可能也不低,更何況不一定能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所以不愿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對于如何解決糾紛,進一步追問,可以發現,農村如果發生糾紛,村委會成員,可以發揮比較大的作用,而他們則多是以調解為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村委會本身是村民自治機構,可以發揮協調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的作用,這也是絕對值得提倡的。村中長者的調解作用,也是發揮鄉規民約作用的一種途徑,也有助于提高效率,并且對于穩定村中和諧也有很大貢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糾紛,都可以通過協調解決來完成,在與村民交流過程中,筆者發現,其所說的協調解決糾紛不僅僅局限于簡單民事糾紛,對于故意傷害、放火等犯罪行為,竟然也可以協調解決。村民談到如果打架了,把人打傷了就要老人出來協調解決醫療費和賠償問題。甚至有人提到,有人喝醉酒放火將他人所有的倉房內物品點燃,造成倉房嚴重燒毀,若非及時發現撲滅,將產生對公共安全極大的威脅,然而,行為人本身卻并沒意識到這已經是嚴重的犯罪,而最后事情也是由村中長者協調解決。
2.4對比討論
將調查分析與之前學者的調研結果做對比分析,可以得出相應結論。1999年時,有學者對全國16個省農民法律意識進行了問卷調查,得出了“我國農民的法律保護意識較差”的結論。時至今日,法治社會的建設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強調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強調人人懂法守法用法。在經濟發達的城市和信息較通暢的農村,普法工作確實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如同經濟發展一樣,普法建設也存在不均衡的問題。農業大省中農民的法律意識仍然相對淡薄。通過簡單地調查,可以發現在工業化發展程度不高、經濟欠發達的農業大省,最為貧苦的農民群體的法治意識遠沒能達到我們希望的水平,其產生的危害不在于我們無法達成全面法治的目標,而是真真切切地在于當農民需要法律來保護自己之時,不懂得如何運用,在農民應當享有權利之時,卻只能任人宰割,而求救無門。法治并不是一個口號,而恰恰如所說,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需要從政府、社會和農民個人的角度來共同努力。
3農業大省中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與權利保障的完善
3.1提高農民收入,改善收入結構
增強農民法律意識,最根本的途徑是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正如調查問卷中所展現出來的,農民認為法律離生活較遠,不如工作掙錢更實在一些。所以,提高他們的經濟水平是他們能夠愿意了解法律、懂得法律的基礎。對于海南這類的農業大省來說,第一產業比重相當高,第二產業相對落后,農產品的價格波動很大。舉例來說,海南的豇豆角產量很大,然而其價格卻根據市場需求浮動很大,高時10元/kg,低時不足2元/kg。農民難以掌握市場動向,只能任由虧損。所以政府應當發揮經濟調節的輔助作用,幫助農民尋找穩定的收購商,通過收購商的收購計劃來引導農民適當種植,以免造成供過于求而導致價格跳水的情況。同時提高農民收入必須創新科技,改善產業結構,對于產量過剩的農產品可以進一步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這就需要農業大省加快工業化步伐,并且打通銷售渠道,降低運輸成本,彌補工業化大省農產品需求缺口,優勢互補,促進經濟發展。
3.2提高農民教育文化水平
在調研中發現,對于20~30歲的務農人員,他們大多對法律有相對較高的認識水平。他們大多是經歷過一定的基礎教育,也易于從信息渠道中獲得對法律的基本認識。而對于部分年紀較大的務農人員,他們大多文化水平較低,也存在不識字的現象,對他們來說,法律意識則十分遙遠,基本不知道法律為何物。所以堅持提高農民的教育文化水平,也可以為法律意識的增強鋪平道路。
3.3將政府的普法活動和法治宣傳落到實處
對于普法工作而言,村民大多存在抵觸或漠然的態度,如果僅僅是做口號性的宣傳,并不能引導農民的關注,自然難以將普法的作用發揮出來。通過被調研者對筆者的一些咨詢,發現他們并不是不需要法律知識,反而十分迫切地想要弄清一些問題,維護自己的權利。對于繼承、土地、借貸等問題尤為關心,所以普法不妨真正地去想農民所想,為農民普及基本的、常用的、落到實處的法律知識,這樣,農民是樂于接受的,普法工作也可以取得實效性的進展。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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