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5:05:0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小微企業民間借貸,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本課題系2012年度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河南省小微企業融資與民間資金直接對接渠道建設研究(立項號:2012B454)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3月14日
小微企業,是將中小企業再細分后形成的概念,屬于廣義上的中小企業范疇。小微企業這一概念真正確立來源于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該通知中標準根據行業特點,結合從業人員、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等多項指標把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
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是世界性難題,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問題尤其突出。在我國,由于小微企業很難從銀行等正規金融體系中貸款,被迫轉向民間融資,民間借貸一直是我國滿足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但長期以來,我國民間借貸一直處于邊緣地帶,缺乏監管和引導,民間借貸亂象叢生。本文分析無序發展的民間借貸對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的嚴重破壞,并就民間借貸方面提出建議以改善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一、我國小微企業融資依賴民間借貸原因分析
我國小微企業融資嚴重依賴民間借貸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小微企業較高貸款不良率使銀行不愿對小微企業放貸。小微企業在發展成長中往往投入不足,抗風險能力弱,內控制度不健全,決策缺乏民主性,生命周期較短,破產、倒閉現象時有發生,企業可持續經營能力差。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企不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銀行不愿向小微企業發放信貸資金。
2、小微企業經營不規范,財務信息失真,給金融企業的放貸設置了障礙。小微企業的生產成本居高不下,盈利水平不高。為減少損失,小微企業的經營者鋌而走險,采用設立內外賬等非法會計手段來避稅,會計報表列示的虛假財務信息,給銀行信貸人員了解企業的資本運作狀況和分析資金流量設置了重重障礙,在對經營業績無法作出清晰判斷時,金融企業不敢給小微企業放貸。
3、小微企業規模較小,缺少優質資產,導致抵押貸款不能實施。抵押擔保是銀行貸款的最主要方式,小微企業由于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存量普遍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質押物,導致銀行不愿對小微企業放貸。
4、民間借貸是彌補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不足的重要途徑。由于小微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得到相應的融資服務門檻很高、難度較大,加之目前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尚未真正發展壯大,因此小微企業求助于民間借貸也是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而相對于大型銀行,民間借貸在服務小微企業方面具有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優勢,而且民間借貸手續便捷、形式靈活,能夠較好地滿足小微企業融資時不同期限的要求。
二、無序發展的民間借貸嚴重破壞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當前,我國民間借貸多處于地下狀態,脫離監管,民間借貸的野蠻生長、無序發展,不僅不利于小微企業的民間融資,而且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度。
1、缺乏監管的民間借貸,借貸利息畸高,使民間資金在逐利的驅使下,注重投機,偏離實體,直接進入小微企業數量偏少。雖然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民間借貸利息不準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以內的利息,也大大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且很多時候,地下的民間借貸利息往往突破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四倍,尤其隨著通貨膨脹率的增加和CPI值的逐年增加,資金持有者不愿意把錢投入實體,而是投入到民間借貸中以獲取高額利息。所以,我國民間借貸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相當比例的資金沒有進入實體經濟,而是流入“錢生錢”的投機性利益鏈條中。這種以錢炒錢的方式,成倍放大了風險,使民間借貸出現高利貸化的危險傾向。一旦出現問題,必會對當地實體經濟、金融體系產生影響,其沖擊力和影響力都會是區域性的。
2、民間資金和小微企業缺乏直接的對接渠道,小微企業民間借貸中間環節過多,大大加重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超過小微企業的承受能力。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中,雖然有一部分是通過親戚、朋友之間的民間借貸,親朋之間的民間借貸,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需求者之間直接溝通,沒有過多的中間環節,這種民間借貸利息雖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但相對比較合理,借款的小微企業往往愿意接受也能承受。但親戚朋友之間的民間借貸數量畢竟有限,所以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往往通過各種各樣的社會中介機構來進行,如投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甚至還有從事地下借貸的行會等。通過中間機構進行的民間借貸,很多時候表面看來借貸利息在法律允許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四倍以內,但除利息外,中間機構還要求借款者繳納擔保服務費、融資服務費、財務顧問費等,而這些費用沒有明確的費率標準,中間費用超過借款利息費用的情況也屢見不鮮,所以小微企業通過中介機構的民間借貸最終成本之高是難以想象的,高額的民間借貸成本對利潤微薄的小微企業來說又是雪上加霜。
3、缺乏監管的民間借貸負面效應比較大。由于民間借貸機構屬于非正規金融組織,必然蘊藏一定的風險性,違約率高,易受市場形勢和政策變化的影響。它吸引了城鄉居民大量閑置資金,長期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形成監管真空,存在著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問題,并且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綜上,積極采取民間借貸的陽光化措施,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進入良性循環,構建多方面的民間資金和小微企業的直接對接渠道,減少民間借貸的中間環節,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是解決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問題的首要內容。
三、規范民間借貸,優化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環境
1、肯定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將其納入政府管理系統。民間借貸是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途徑中的一種,我國歷來對合法的民間借貸是予以認可的。只是長期以來對民間借貸疏于監管,導致民間借貸亂象叢生,出現了大量的以民間借貸為名的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放貸及高利貸等不正常現象,而這才是要予以打擊禁止的對象。對法律許可范圍內的正當的民間借貸,有利于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解決,應旗幟鮮明地確認其合法性,并予以鼓勵和支持,以便于社會上有投資需求的民間資金順利進入小微企業。并且,在承認民間借貸合法地位的前提下,將其納入正規金融管理系統,在法律的規范和監督下運行,才能有效減少地下錢莊、非法高利貸等隱蔽的非法金融活動。
2、擴大民間借貸范圍,擴大小微企業借款資金來源。根據我國現行規定,民間借貸限于公民之間、公民與企業之間,企業之間的借貸則不屬于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范圍。這種禁止企業間借貸的做法,已然不適應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就目前我國的民間借貸情況來看,絕大部分借貸資金均投入到擴大再生產的生產性消費,故借貸資金往往數額巨大,個人出借資金不能滿足需求。其次,企業資金需求往往具有需求頻繁、時間緊迫且歸還迅速的特征。因此,企業之間的互相借貸就成為小微企業的常見融資方式。這種企業之間的借貸,并沒有損害企業和社會的利益,而且這種企業間自發地資金調劑,可以調節資金的供需平衡,解決資金閑置和資金需求的問題。應該說,禁止企業間借貸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層面為了保證金融機構的行業利益,這種思路應有所改變。適當的條件下允許企業以自有資金出借,有利于擴大小微企業民間融資資金來源。
3、嚴格執行合法的民間借貸利率標準,加強民間借貸利率監管,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借款成本。針對我國現實民間借貸中利率畸高,經常有超過法定的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情況,有觀點認為,應適應社會需求,放松對民間借貸利率管制,或者提高我國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如提高到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6~8倍,以符合民間借貸的實際情況。筆者以為,這種做法實際是有著把高利貸合法化的危險,不僅所謂的利率市場化利率自動平衡回落的效果無法產生,甚至在資金掮客的推動下,民間借貸的利率會推上更加瘋狂的高峰,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將會更加繁重。
近些年來,合法的民間借貸利率即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一年借款利息來說,大約在20%~30%,這樣的收益率對民間資金的真正出借人來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甚至出借人期望的收益率要低于這個水平。現實中,借款人的融資成本經常大大高出合法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原因在于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缺乏直接對接的渠道,民間資金從真正出借人到借款企業往往經過了資金掮客、投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以各種名義向借款人收取的各種費用大大加大了融資企業的融資成本,導致借款企業的最終借款成本大大超過合法的民間借貸利息。所以,我國當前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中一個突出問題是:資金掮客、中介機構攫取了大量的中間利潤。這種情況下,筆者以為,現階段我國不宜實行完全的利率市場化,也不宜再提高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反而,在現階段應嚴格執行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規定,對高利貸或變相的高利貸應嚴厲打擊,堅決予以取締,以切實降低借款企業的借款成本。同時,對民間借貸中各種中介機構的收費應規定明確合理的收費標準并切實執行,因為缺乏明確的收費標準,各種中介機構隨意確定收費標準,導致借款企業的實際成本大大增加,如有些地方投資擔保公司的擔保服務費超過了借款利息。
4、政府應積極采取措施,為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直接對接提供平臺,減少民間資金到小微企業的中間環節,以降低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成本。為減少民間資金到小微企業的中間環節,降低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成本,政府應積極采取措施為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提供直接對接的渠道。各地政府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門的服務機構,用以登記民間資本的供應方和需要借款的小微企業,為小微企業融資的民間借貸進行直接撮合,同時提供資產評估、信用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并收取合理費用。這樣,一方面減少了民間資金與小微企業的中間渠道,大大減少中間費用;同時,把小微企業的民間借貸納入政府的管理、監控之下,進行必要的風險防范,并通過這種形式,把非法的高利貸等民間借貸中不正常現象擠出市場,最終將有利于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環境的改善。
主要參考文獻:
[1]黃孟復主編.中國小企業融資狀況調查[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第一版),2010.1.
小微企業從銀行類金融機構融資情況
(一)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旺盛,貸款增速較快
伴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省會經濟圈發展進程提速、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轄區小微企業得到進一步發展,資金需求旺盛。2季度巢湖中支銀行家問卷調查顯示:小型企業貸款需求增加最顯著,企業經營周轉類貸款需求明顯增加;對轄區小微企業的問卷調查顯示:小微企業資金趨緊,融資需求迫切。轄區各金融機構近年來持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力度,切實解決小微企業的資金需求。2014年5月末,合肥縣域當地人機構小微企業各項貸款余額101.3億元,同比增長55.6%,增速較去年同期上升45.9個百分點。
(二)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方式不斷創新
(1)針對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的特點,轄內多個金融機構推出小微企業聯保貸款,以及動產質押、應收賬款質押、林權抵押、保函等多元化抵押方式,有效緩解了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如巢湖中行利用槐林漁網產業集群及建筑行業應收賬款及保函量較多的現狀,適時向企業推薦保函、貿易融資等供應鏈授信產品;巢湖建行率先在轄內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2013年全年累計投放林權抵押貸款6戶3980萬元;廬江農商行推出漁網經營戶“手牽手”貸款,累計發放2500萬元,并推出小微企業聯保貸款,截至5月末共發放22筆、金額6540萬元。
(2)加強與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合作,通過“銀行+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小微企業”的方式,直接或間接拓寬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如巢湖中行成功為一小貸公司授信2000萬元,解決了小貸公司資金短缺問題,間接滿足了部分小微企業的授信需要。巢湖農商行目前與之合作的擔保公司已有5家,3月末擔保貸款余額8.26億元,較上年末增加2700萬元。廬江農商行與縣擔保公司、安徽興泰、國融三家擔保公司合作,共為153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資金支持,貸款金額達23871萬元。
合肥縣域小微企業民間借貸基本情況
(一)小微企業民間借貸規模穩定,利率較高,形式單一
合肥縣域民間借貸利率監測顯示,截至2014年5月末,監測的80戶企業(多數為小微企業)從個人借貸116筆,金額共計540萬元,無企業從企業借入情況,借款人包括企業股東、員工和其他自然人。
企業民間借貸加權平均利率為14.89%,是同期銀行業金融機構的2倍多。其中最高利率為50%,最低為8%。利率高低主要取決于借貸時間長短,利率最高的是過橋資金和臨時性周轉資金,此類借貸資金期限一般為1-3個月,年化利率在30%以上;借貸期限在6個月至1年以內的,多用于進貨和購買原材料以及廠房建設投資,年化利率在12%-24%之間。去年以來銀行“錢荒”對小微企業的影響比大中型企業更嚴重,縣域小微企業貸款難度加大,因此企業希望通過民間借貸形式獲取資金的愿望強烈。合肥縣域企業民間融資調查顯示,一季度末,樣本企業民間融資量僅占18家樣本企業總融資量的0.7%,借貸期限均為1-6個月內。
據調查,目前轄區小微企業民間借貸主要以信用貸款為主,5月末數據顯示信用貸款占比為98.3%。借貸達成的方式主要是“打借條”,發生借貸的雙方互相有一定了解,達成融資意向后,打借條注明金額、利率、借款人、還款時間、還款方式等,即可借入資金,手續較為簡便,簽訂正式合同方式占比不高。民間借貸主要依靠企業自身信用、實力及借款人對企業的了解達成,小微企業因自身資本金較小,獲取民間借貸的難度大于大中型企業。
(二)小貸公司自身經營面臨困難,對小微企業融資熱情有所下降
作為民間融資的“正規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上限為基準利率的四倍,經營情況受到政府監管。運行的幾年來,小貸公司一是相比銀行及民間借貸,成本支出偏高,二是經營資產質量降低,不良貸款保持較高同比增速,自身經營面臨一定困難。四縣一市的23家小貸公司中,已經出現2家退出,3家處于停業整頓狀態,非正常經營的已占總數的21.7%。小貸公司自身經營風險的凸顯直接導致其對小微企業的“惜貸”現象日益明顯。合肥縣域小貸公司5月貸款同比增速為2.8%,低于同期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增速25.5個百分點。據了解因風險較大,近兩年小貸公司對于小微企業的“過橋資金”貸款已明顯減少。出于降低風險的考慮,轄區小貸公司貸款結構有向大額、較長期限轉變趨勢,貸款對象中小微企業占比有所下降。2014年一季度數據顯示大于6個月的貸款占比為55.9%,較去年同期上升4個百分點,大于50萬的貸款占比88.7%,較去年同期上升0.3個百分點。
(三)民間借貸中介機構作用有限
民間借貸中介機構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限于中介機構的資質,以及風險較難控制等原因,目前起到的作用有限。合肥縣域主要的中介機構有融資擔保公司和典當行。
問卷調查顯示轄區2013年只有110戶小微企業得到了擔保公司的支持,且55.7%的樣本企業表示“擔保公司收費增加”。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合肥縣域民營擔保機構的資本金基本不到1億元左右,規模偏小,加之行業內部普遍存在運作不規范等問題,能夠為小微企業提供的擔保能力有限。二是近年來擔保公司擔保客戶的逾期貸款和不良貸款不斷上升,擔保代償壓力加大,擔保能力呈下降趨勢;三是民營擔保公司信用度不高。自前兩年民營擔保公司風險集中暴發后,合肥縣域大部分金融機構對與民營擔保公司合作都非常謹慎,不認可民營擔保機構提供的被擔保企業的信息,同時擔保公司的資本金運用情況及信用狀況也沒有可信的公開方式,導致金融機構與民營擔保公司合作熱情明顯降溫,部分法人機構完全終止了業務合作。以肥東農村合作銀行為例,2012年前該行與19家擔保公司開展合作,2012年后,該行停止了與絕大部分民營擔保公司合作,合作擔保公司減少為5家,且主要為政府出資擔保公司。這不僅加劇了缺少抵押物的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也限制了農村信用社信貸投放。四是反擔保措施要求較高。出于控制風險的需要,部分擔保公司要求貸款企業按融資額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以防范風險,從而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小微企業的可用資金,變相增加了融資成本。
轄內典當行由于資本金普遍較低,融資能力有限,加之業務發展以個人為主,在現有的房地產抵押、動產質押、財產權利質押三項主營業務中,主要以貴重飾品質押和個人住宅抵押為主,對于適合小微企業類的動產質押和財產權利質押發展不足。以巢湖中銀典當為例,注冊資本僅1000萬,其貸款資金完全來源于資本金,2013年累計典當總額僅1358萬元。
在工商局登記注冊的投資管理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主要從事民間借貸活動),這些放款機構雖快速發展,但資金停留在炒的環節,多數并未進入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且成本極高。
(四)轄區政府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但對民間融資的規范化有待進一步加強
轄區政府通過多項措施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針對小微企業貸款有效抵押物不足的現狀,巢湖市政府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推出貨物質押方式,由商業銀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融資企業生產銷售產品進行收儲,以產品銷售收入保障銀行貸款資金安全;政府根據不同企業融資需求,通過聯保模式協調金融機構設計對應的金融產品;轉變銀企對接方式,以企業為主,舉辦小型銀企對接,促進“小合作”。以工業園區發展為抓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對小企業客戶和市場進行細分,積極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符合產業升級方向、具有市場競爭優勢和發展前景的小企業客戶。
從調查情況看,轄內四縣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均沒有出臺涉及民間借貸健康發展與陽光化運作的規范性文件,轄區也無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民間融資服務中心等類似組織。民間融資的規范發展有待進一步加強。
小微企業融資的突出問題及風險
(一)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比較突出
今年以來,國內經濟下行壓力進一步增大,加之勞動用工等成本上漲,轄內小微企業經營難度加大,盈利水平有所下降。同時,商業銀行對縣域分支機構的信貸管控力度加大,貸款額度(新增和收回再貸)實行全區域調劑管理,貸款獲批難度增加,時限拉長。從金融機構支持的小微企業看,主要為獲得政府扶持、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多數小微企業難以獲取貸款支持。為提高風險覆蓋水平,金融機構普遍提高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同時還要求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或抵押,導致企業貸款成本上漲。
(二)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發展程度低,服務供給不足
在銀行類金融機構獲貸難度大,迫使較多小微企業尋求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融資渠道。但目前合肥縣域僅有18家正常經營的小貸公司,正規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僅有典當行及融資性擔保公司,且普遍規模較小。部分民間借貸組織沒有營業網點,具有隱蔽性,有資金需求的企業難以獲得信息。小微企業的借貸需求通過民間借貸組織的渠道難以獲得滿足。在有民間借貸活動的小微企業中,資金主要來源于個人,多通過熟人介紹、企業職工和股東借款等方式。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發展程度低,且與小微企業資金供需不平衡,導致本轄區內民間借貸較不活躍。
(三)民間借貸手續不規范,借款利率普遍較高
轄區目前的小微企業民間借貸多為向個人借款,因此缺乏規范的借款合同和貸前調查審核程序。除部分成長中的小企業向個人借貸有中間人擔保外,借款手續普遍不完善。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放貸行為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借貸行為建立在一種非制度信任基礎之上,約束性不強,風險較高。另外,民間借貸的借款利率一般由借貸雙方口頭約定和承諾。據監測數據顯示,民間借貸有時最高利率達到了60%。企業主一般會在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情況下,才會選擇這種高成本高風險的借貸方式,一旦企業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到期本息,債權人可能會采取集體上訪、哄搶財產等非理,影響社會穩定。
相關建議
(一)加大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加快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建設
一是基層國有商業銀行要切實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功能,在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小微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及時給予信貸支持;對符合貸款要求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要適當簡化貸款手續,加快貸款投放進度;二是地方政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擔保體系和貸款擔保基金,解決貸款擔保難問題,為金融機構創造寬松的融資環境;三是建立健全完善的貸款風險定價機制和信用評級辦法。支持銀行類金融機構組建專營機構對小微企業進行集中化經營和管理,改善服務質量。探索建立互利互保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建立完善的小微企業違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小微企業征信服務產品,提高信息透明度。
(二)規范民間借貸中介機構發展,豐富小微企業融資方式
人總行數據表明,銀行貸款只占到社會融資總規模的50%左右。當前小額公司、典當行、投資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融資組織的飛速發展,反映了民間借貸的繁榮,但其資金流向較難監控,也帶來了風險,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管。對于地下經營的民間借貸組織,政策上應提供公開化、陽光化、正規化的空間和條件,并明確業務范圍以及對其監管要求。對正規經營的中介機構,一方面政府應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風險分擔等方式促進其發展;另一方面對中介結構的資金流向加強監管,保證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從嚴控制好杠桿率,嚴格限制其債券融資、從銀行系統借款等資本金以外的資金來源所占的比重,嚴格禁止其從公眾渠道吸收資金。
(三)正確對待民間借貸,加強規范引導
關鍵詞: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民間借貸;逆向選擇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及民間借貸行為的博弈分析
收錄日期:2011年10月30日
一、引言
2011年隨著信貸持續緊縮,企業從銀行貸款日益困難,政府和企業對民間融資的依賴程度加劇,資金饑渴催動民間借貸利息不斷走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擔心民間借貸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在資金面普遍緊張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更大,對民間借貸的依賴更大。理解民間借貸的基本經濟邏輯,合理進行疏導,避免由于資金鏈斷裂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穩定金融秩序成為中國當前實現宏觀經濟穩定的重要方面。
二、不對稱信息、逆向選擇與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根據福利經濟學理論,在信息對稱、競爭完全、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完善市場條件下,信貸市場的價格――利率會自動調節信貸資金的供給和需求,使得信貸市場實現瓦爾拉斯均衡,同時信貸市場均衡使得信貸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但是,這種完美的假設在現實世界是很難具備的,現實中的普遍現象是不對稱信息。如,在信貸市場上,中小企業一般都沒有經過第三方機構審計的公開財務信息,其公司經營狀況都是“私人”信息,而銀行放貸者一般只了解中小企業的整體情況,或者說只了解某行業借款者的平均風險和平均收益,對于風險高于平均風險水平的單個中小企業,銀行無法判斷其是高風險者還是低風險者。同時,銀行還將面臨中小企業的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問題,因此,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博弈中對中小企業實施“信貸配給”就成為銀行的理性選擇,即只有少部分的中小企業能從銀行系統獲得信貸(stiglitz&Weiss,1981)。
逆向選擇這一問題的現代經濟理論是由Stiglitz和Weiss于1981年為解釋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配給現象而引入信貸市場的。根據Stiglitz和Weiss的基本假設,銀行與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存在信息不對稱,理性的銀行力圖控制債務違約風險以使收益最大化。若提高貸款利率,雖然一方面使銀行收益增加,但另一方面也使成功申請貸款的最低風險水平上升,這樣就會使部分低風險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退出信貸市場,從而使申請貸款企業的整體風險上升,這將可能降低銀行的預期收益,使銀行處于兩難選擇境地。而道德風險在經濟活動中非常普遍,它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如,中小企業為了獲得貸款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獲得貸款后改變原承諾的投資項目以及賴賬不還等等。因此,在信息不對稱之下,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都會使中小企業融資活動受阻。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很多發達國家政府或其分支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這樣有助于克服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付俊文等(2004)通過數學建模論證了通過足額的擔保品,信用擔保機構可以解決信貸配給問題。但是,當前中國缺乏廣泛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風險補償機制尚未完善,對擔保機構沒有統一有效的統籌管理機制(魏如清,2009)。而西方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行等都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而且銀行普遍接受這樣的擔保。此外,更沒有專門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信用評估機構,我國的銀行與中小企業進行的業務大多停留在簡單的儲蓄、匯款等層面,而很少涉及到信用證匯兌、貼現等金融服務,而這樣高層次的金融服務恰恰提供了一種信用累積機制,所以僅僅停留在基礎業務層面使得銀行無法對中小企業進行信用評價。所以,抵押資產不足、擔保不足成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最不利因素。在這樣的背景下,催生了一批商業化的民間融資機構,如典當行、個人放貸者、互助基金會等,這類機構從事的金融服務一般都是游走于法律的邊緣,依靠低息借入、高息放出,以利差為生。(表1)
目前,學術界研究的信息不對稱下的信貸配給問題都是只限于銀行和中小企業為借貸雙方的,而忽視了普遍存在于民間的高息借貸機構。中小企業在借貸過程中涉及到民間金融機構向銀行借貸和中小企業向民間金融機構借貸這兩個獨立的環節,這兩個環節的博弈過程也不盡相同。本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將第三方民間金融機構納入到數學模型中來分析三者的博弈均衡,探討民間金融活動如何對博弈結果產生影響并改善了中小企業缺乏資金的現狀。另外,stiglitz和weiss的模型中討論了銀行利率與期望收益之間的關系,但是現實中銀行利率是不能任意變動的,通常浮動的區間很有限,銀行只能通過信用擔保及抵押品來控制風險,而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率卻是相對自由浮動的,所以研究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率與期望收益的關系在理論和實踐上也更有現實意義。
三、銀行-民間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借貸關系博弈過程
民間金融機構一般是通過有資質向銀行提供足額抵押品的公司或個人從銀行貸出低息貸款取得資金,然后再貸給眾多被銀行拒絕的中小企業。根據調查顯示,民間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發生借貸關系必須首先通過熟人介紹,我們將這一流程視為消除信息不對稱的手段之一;另外,民間金融機構還需要對借款人所借資金將從事的項目進行考察,并根據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物品的價值決定借貸利率。
假定企業有連續多個投資項目,每個項目都有兩種可能的結果,成功或失敗;成功時的收益為R>0,成功時的概率為P;失敗時的收益為0,失敗時的概率為1-P;假定申請貸款的民間金融機構所有投資項目具有相同的收益均值T,且為放款方所知,那么,若P(R)是給定項目成功的概率,則P(R)R=T,即成功時的收益R越高,失敗的概率1-P就越低。假定每個投資項目需要的資金為1個單位,企業沒有自有資金(若企業有自有資金并不影響推導過程和結果),擔保貸款是企業唯一的資金來源;假定貸款利率為r。
(一)民間金融機構從銀行借款。此時,民間金融機構為貸款方,銀行為放款方,民間金融機構提供的抵押品與本金之比為m。根據以上假定,在民間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品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期望利潤函數為:
?仔=P×[R-(1+r)]-(1-P)×m (1)
公式表明,民間金融機構的利潤等于成功的概率乘以成功后所得的利潤減去失敗的概率乘以抵押品。如果民間金融機構不進行任何業務,期望利潤為0,因此存在一個臨界值R’,只有當R>R’時,民間金融機構才會從銀行申請貸款投資。又因為P(R)R=T,這也就意味著存在一個臨界成功概率P’,只有當P≤P’時,民間金融機構才會申請擔保貸款,因此,(P’,R’)可由下列兩式解出:
,即隨著T值的下降,民間金融機構所設定的利息會上升,民間金融機構判斷中小企業擬投資的項目風險越高,中小企業貸款需要付出的利率高出銀行利率就越多。
b)若1+g-T<0,則意味著民間金融機構判斷中小企業擬投資項目的平均收益高于連本付息的金額,滿足民間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大于零的臨界要求,即?籽>0。
上述兩個條件均需民間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擬投資項目的平均收益有準確的判斷,也就意味著民間金融機構在從事放款活動前需充分掌握貸款客戶的經營情況,而這正是銀行難以做到的工作,也是民間金融機構能夠生存、發展的關鍵能力。
四、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間借貸活動,是由民間金融機構通過足額抵押品或其他資源從銀行取得低息貸款,并轉貸給廣大中小企業,從而賺取利差的行為。一方面民間金融機構緩解了中小企業的生產資金短缺問題;另一方面也引導了滯留在銀行的大量存款,使其能夠流通到實體經濟運營中去,其產生的根源在于交易成本的節約以及風險的轉移。使得“銀行―中小企業”之間的信貸關系轉變成“銀行―民間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之間的信貸關系,民間金融機構的介入大大降低了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情況,通過項目考察和要求提供適當的抵押品實現了風險的控制。但逆向選擇問題并沒有完全消除,平均收益較差的項目更愿意接受更高的利率,甚至產生了部分高利貸現象,而民間金融機構恰恰可能為了追逐高利而降低風險控制能力,從而為民間借貸活動帶來較大風險。同時,由于民間金融機構承擔了幾乎全部風險,其抵抗風險的能力卻沒有銀行強,一旦出現違約時,缺乏法律的保護,導致通過非法手段索取本金利息;或者若貸款企業在資金鏈斷裂后出現逃避債務的行為,如前不久浙江的欠債老板外逃風波,都將帶來金融秩序和社會的不穩定,嚴重破壞經濟發展,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五、政策建議
民間借貸行為確實是現有經濟條件下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一個次優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正規金融的供給不足,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因此,在了解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的經濟學邏輯的基礎上,還應通過法律、道德等正規與非正規的制度安排來疏導民間借貸行為,以更有效地利用金融資源,保證金融秩序的穩定。
(一)提高民間金融機構信息掌握能力。民間金融機構需要掌握的信息包括借方的資金運用、生產經營情況。筆者了解到江蘇某一金融中介機構在進行借款時,充分調查貸方企業的業務范圍、營銷狀況,借款合同中規定做到資金運用專項監督,甚至連購買原料的發票都要留存,而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避免資金流入樓市、股市等高風險的行業,否則一旦出現資金鏈條斷裂,中介機構也會血本無歸。而加強信息掌握也正好與上文的數學模型計算結果相符合。所以,政府部門應宣傳和推廣這種借方深入參與監督貸方資金運用情況的方式,幫助民間金融機構和廣大中小企業控制風險,保證經濟安全,同時也可以防止大量資金流入虛擬經濟,沖擊樓市、股市,帶來經濟波動、影響社會穩定。
(二)通過強化立法保護借貸雙方。亞當?斯密說過:“若合同的執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會引致高利率的產生”。目前的民間融資仍處于灰色地帶,如何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讓民間資本在陽光下規范運作,成為規制民間融資的當務之急。首先需要彌補法律制度缺失,研究制定《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界定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的法律界限,對民間金融主體的法律地位、資金投向、融資方式、利率浮動范圍、風險糾紛的處理及收益的稅收調節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以“疏堵結合”引導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依法對民間融資進行有效監管,將有助于激發民間資本的活力,緩解民營中小企業資金緊張局面,引導民間資本流向合法渠道。一旦出現拖欠貸款而發生訴訟案件,只要利息維持在合法的范圍內,司法機關一定要積極審理,推行債務重組等措施,公正、公平地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
主要參考文獻:
[1]Stiglitz and weiss.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71.3.
[2]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付俊文,李琪.信用擔保與逆向選擇: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4.3.
[4]魏如清.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渠道創新[J].企業管理,2010.1.
[5]陳勇江.長三角民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制度缺失與合理規制[J].現代經濟探討,2009.12.
[6]林毅夫,李永軍.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與中小企業融資[J].經濟研究,2001.
[7]顧海峰.信息經濟學視角下我國貨幣市場信貸配給的成因與治理路徑.第四屆中國經濟學博士后論壇,2009.
一、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現狀及問題
民間借貸事實上幾千年來一直存在,因其借貸期限靈活、手續簡便、快速,較好地滿足了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需求,發揮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來其帶來的負面問題更加突出。
1. 范圍太廣
2007 年河北工商聯調研顯示,177 份有效問卷中 41%的企業回答有民間借貸; 其中中小微型企業民間借貸約 81% 是用于解決生產經營流動資金不足,約 23% 用于固定資產投產。據 2008 年美國次貸金融危機爆發后有關調查資料表明,在被調查的255 家中小微企業中,曾經有民間借貸行為發生的有 182 家,占 71. 37%。特別是民營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民間借貸比例更高。民間借貸的范圍呈現迅速擴大的趨勢。
2. 速度太快
據中金報告顯示,估計中國民間借貸余額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長 38% ,至 3. 8 萬億元,占中國影子銀行貸款總規模( 中金估計) 的約 33%,相當于銀行總貸款的 7%。[2]如此規模的民間借貸一旦出問題將很嚴重,其發展的速度嚴重超出國家預期,迅速從沿海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擴展。
3. 成本太高
民間借貸利率本由借貸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其高低視借款人與貸款人的關系和借款人償還能力、期限長短而定。但近年來,國家實施連續加息、銀根趨緊等宏觀調控措施,信貸資金漸趨緊張,企業民間融資難度加大,導致借貸利率持續升高。調查顯示,溫州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已經超過歷史最高值,一般月息為 3—6 分,有的高達 1 角,甚至高到 1 角 5分,年化利率高達 180%,而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年毛利潤率不會超過 10%,一般在 3%—5%之間。
4. 風險太大
民間借貸手續簡單,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規支持,中小微型企業一旦不能如期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得不到保證,企業負責人人身安全也成問題,由此造成企業民間借貸風險相當大。
二、中小微型企業民間借貸的成因分析
1. 系統環境影響
自 2008 年美國爆發次貸金融危機以來,我國的經濟環境也發生劇烈變化。出口市場急劇萎縮,內需市場遲遲不能擴大,中小微企業本已惡劣的市場生存環境更是雪上加霜。國家 4 萬億投資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和國有企業,中小微企業亦不能分一杯羹。不盡完善的國家法律亦不能從律法上保證中小微企業民間借貸的合理權益。2. 企業財務手段匱乏中小微企業在本已惡劣的生存環境中,由于財務管理手段的匱乏,在經營陷入困境時,首先不懂得運用財務知識自我分析是否有必要進行融資,而僅僅是拍腦袋、拍大腿、拍屁股的三拍盲目決策理論;如需要融資,在融資成本和經營風險的平衡上運用不當,比如企業可以通過股東融資、增加留存收益、加大銷售力量、加快存貨周轉、應收款項周轉、拖延應付賬款和供應鏈優化等。不一定非要選擇增加企業負債來解決資金問題。
3. 合法融資渠道受阻
我國金融企業大部分為國有企業,受行政命令的影響較大,以滿足國家戰略需要為使命。緊縮性貨幣政策造成金融企業可供貸款金額趨緊,同時作為市場法人主體,總是按照市場規律優先放貸到經營風險小、利率高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由此造成中小微企業貸不到正常渠道的資金。
4. 財務風險管理不足
Fisher( 1906 年) 最早闡述了更關心低于某個特定收益下的風險思想,其對風險定義為: 收益降到低于利率水平線的可能性。[3]中小微型企業規模小、抵抗市場風險能力差,財務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由此造成財務風險預算控制、財務風險跟蹤機制不健全、監督機制不到位,同時也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風險預警機制,更談不上應急方案的制定和執行了。一個處在財務風險浪口上的企業不知道自己的風險就是最大的滅頂風險。
三、中小微型企業民間借貸融資的可行性策略
1. 加快立法,整治系統環境,嚴格執行現代法人制度
國家相關部門應首先加快關于民間借貸融資的立法進程,讓民辦借貸融資進入國家監管范圍,引導其穩健發展,給予合法地位,健全法律環境。再有我國初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已經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允許其破產保護。股東權益和法人權益要嚴格分開,保護公民的合法私人財產。中小微企業老板亦應學習我國《公司法》的內容,明確法人和股東的權益,企業破產,股東權益最多損失殆盡。但作為自然人,你個人的私人財產不受影響,法人不是你股東的法人。
2. 強化綜合理財手段的運用
中小微企業一旦陷入經營困境應首先做自我分析和市場環境分析,一定要在融資必要與否上做出明確判斷; 如需要融資,一定要在融資成本和經營風險上做好平衡,并要在融資成本的先后順序上逐步排查,不能盲目進行民間借貸。比如能通過加大銷售力量、加快存貨周轉、應收款項周轉、拖延應付賬款和供應鏈優化等手段解決資金困難的就先不融資,通過增加留存收益融資成本最低、股東融資成本次之,負債融資最高、國家借貸融資成本比民間借貸融資成本低等。一定強調注重多種理財手段的綜合運用,避免單一手段造成公司更大的被動風險。
3. 強化財務風險管理
中小微型企業要以戰略的眼光引進財務風險管理機制,不能僅關注會計部門核算,凡是涉及成本費用的都是財務管理問題,財務風險管理部門高于會計等各部門,要賦予其權限,不能僅作為擺設或更改會計部為財務部。要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算管理機制; 建立公司財務風險跟蹤、監督機制,對財務風險進行全程跟蹤、識別、評價和預測; 對存在風險的財務活動實行問責制,明確承擔責任和風險報酬; 同時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強化處理突發或偶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管理建設。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原因;方法
中圖分類號:832.4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19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8-42-02
一、小微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融資渠道狹窄。根據對我國18個不同省市118家小微企業抽樣調查發現,在小微企業中,有86.7%的企業資金來源主要是自籌,有31.4%的企業資金來源于金融機構貸款,有10.5%的企業通過民間借貸,最后還有約12.4%的企業通過內部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以上調查說明,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有限,大部分資金都來源于自籌的方式,而金融機構對于其融資的支持相對較少,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條件下,一部分小微企業經營者鋌而走險,利用民間借高利貸維持企業生存。
(二)融資條件相對苛刻。由于大部分小微企業經濟實力薄弱、經營效益一般、抗風險能力較差,負債率又較高,而且在財務管理上又存在不規范等問題,其經營種類繁多,分布較廣,導致金融很難對其進行風險評估,很多金融機構也就無法提供貸款支持,一旦當國家收緊銀根,小微企業首當其沖被排擠。對于大部分小微企業來說,缺少抵押物依然是獲取銀行貸款的最大障礙,盡管許多銀行開始試水信用貸款,但力度不大,覆蓋面有限。
(三)融資成本昂貴。金融機構往往更加青睞規模較大的企業,與小微企業相比他們更容易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而且融資成本在不同程度上也會有一定的優惠,而小微企業所獲得銀行貸款的成本相對較高,目前很多銀行針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都是在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0%左右,而對于那些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小微企業來說,只能選擇利率更高的民間貸款,保證企業的短期發展,在利潤率相對較低的行業,高昂的融資成本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
(四)融資政策“一頭兒熱”。盡管政府一再說扶持小微企業,但銀行對小微企業并不看好,只能被動貫徹執行相關政策,銀行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微乎其微,雖然有一部分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針對某些小微企業研發了新型融資模式,可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對接平臺,使很多融資方式無法很好地發揮作用,一方面銀行本身對于新型融資模式的宣傳力度不夠,另一方面,企業受到自身條件的限制,缺乏對融資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這些都使幫助小微企業融資只能成為政府的一句口號。
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制度的缺陷。盡管我國在小企業扶持方面提出了很多政策,也制定了一定的制度,但很多地方由于缺乏政策細化和有效的配套措施導致對小微企業的扶持相對有限。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架構在設計方面并沒有過多的考慮小微企業,大部分金融機構在信貸風險評估以及成本收益模式與小微企業自身的特點不符,只依靠現有的大中型商業銀行來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存在著很多局限性。
(二)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增加。擴大生產是小微企業最主要的融資需求動因之一。一個小微企業在創辦和發展時期,往往面臨著資金緊缺問題。若按部就班地發展,積累起這些投資資金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而市場上好的投資和生產機會可能稍縱即逝。所以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在面臨資金短缺時,就產生融資需求。其次,維持正常生產資金需要這也是小微企業產生融資需求的一個較為重要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小微企業并不是為了擴大生產,而是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的短期流動資金出現短缺,因此就產生了融資需求。最后,技術研發的資金需求同樣很普遍,原因在于技術研發高投入、高風險、回報期較長等特點。特別是高新技術型小微企業,企業的研發投入就不得不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融資渠道有限。
1、自有資金。盡管自有資金是成本最低的一種融資方式,但很多小微企業由于處在發展上升時期,很難有充足的自有資金用來擴大投資和技術更新。因此。很多小微企業都集聚在技術水平較低、資金投入較低的勞動密集型行業,靠低廉的產品價格搶占市場,積蓄資本發展壯大。自有資金很少的小微企業很容易發生短期流通資金緊缺的問題,有時會極大地影響企業的日常運轉。在這種情況下,小微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不得不靠借入外部資金來滿足,而由于很多小微企業本身資信水平低,幾乎沒有抵押物,借款的成本又較高,故難以如愿獲得資金支持。由于資金短缺而發展停滯不前、虧損或者倒閉的小微企業并不鮮見,如果這一類型的小微企業能及時獲得資金支持,或許其中一部分小微企業的結局就會大不一樣。
2、金融機構借貸資金。部分金融機構開展的信貸服務比較有限。首先金融機構要從資金的安全性方面考慮,對借貸資金的風險作出全面的評估,對申請貸款企業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時審批手續也比較繁瑣。目前,金融機構的信貸產品創新力度不足,缺乏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服務產品,從而無法滿足其對信貸資金的需求。大部分小微企業自身的規模較小、缺乏有效的資產抵押,而目前信用貸款的相應體系也沒有建立,金融機構是無法對其進行貸款。其次大部分小微企業大都處于規模小且技術含量低,缺乏內部管理,經營效益差,對于企業的發展缺少規劃,在財務管理方面不規范,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也影響了銀行對小微企業風險的掌控,從收入產出比來看,小微企業對于銀行的貢獻相對有限,而目前我國小微企業數量多、種類繁雜,銀行針對小企業的服務成本過高,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服務得不償失,所以目前小微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十分有限。
3、其他融資渠道。除了銀行借貸以外,風險投資、民間借貸資金融通也是中小企業解決資金緊缺的重要方式,但是風險投資投入的領域相對有限,對于大多數小微企業來說,由于自身缺乏抵押物,銀行金融產品有限,主要選擇的融資渠道是民間借貸,而我國民間借貸又存在諸多實際問題,使得很多民間借貸處于見光死的狀態,而且民間借貸成本相對較高,一部分甚至成為了高利貸,在市場經濟競爭加劇的環境下,微利已經成為大多數小微企業不得不面臨的實際問題,而對于資金的渴求,融資條件的限制使得很多小微企業不得不鋌而走險尋求高昂的民間借貸,如果經營不善,最后導致無法償還民間借貸,會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
三、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方法
(一)加大國家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對小微企業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方式給予支持,建立以政府牽頭、社會參與的政策性融資渠道,通過吸收社會閑散資金,設立專項小微企業融資基金,專門支持小微企業在產品開發、技術創新和結構轉型的資金需求,以國務院文件為指導,將地方扶植小微企業的制度措施細化,出臺有關的法律法規,保護小微企業在市場中的待遇,進一步清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中對小微企業不合理規定,為小微企業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二)堅定推進金融體制市場化改革。將金融市場打造成以股份制銀行為主導,城市商業銀行為輔助,小額貸款公司、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為補充的多元化金融體系,規范發展民間借貸,鼓勵國有金融機構與民間金融組織競爭,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讓金融機構以實體經濟為導向,提高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對于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差別對待,在國家重點扶持的領域實行低利率,幫助企業渡過發展期。在某些產能過剩的領域實行高利率,倒逼企業在成本高漲的同時轉型升級。
(三)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鼓勵有關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本地區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針對小微企業的現實情況,資金需求,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靈活放貸,同時加大互助式金融機構的發展。在當前的金融體制下,充分發揮民間的創造性與活力,利用小環境的優勢,在街道、社區等相對獨立環境下引導互助式金融機構的發展,鼓勵金融產品創新,推出適用性強的信貸品種,為需要發展的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四)增強企業自身素質。在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中,小微企業要不斷增強自身素質,苦練內功,改變傳統的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引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逐步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在企業的發展中,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加大對部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文化素質與業務能力,建立起自己的企業文化。在財務管理方面參照有關規定,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透明。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生產效益,優化調整產品結構,擴大市場占有率,增強企業自身素質。
(五)規范民間借貸市場。根據國務院關于對民間借貸的有關要求,制定適合地方政策的細化規則,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督與管理。在防范民間借貸風險的同時,給予民間借貸一定的合法地位,讓民間借貸在陽光下運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在保護正常民間借貸的同時,要正確引導民間借貸機構比如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規范民間借貸,使其朝著專業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逐步減輕小微企業的融資壓力和負擔。
(六)建立健全小微企業評價體系。小微企業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適用傳統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必須構建全新的專業化評價體系。要對目標客戶進行分類,重點發展定位于國家產業政策技持、區域優勢明顯、能迅速轉嫁成本的客戶集群并專門制定針對性的授信方案。同時將小微企業貸款流程細分,每個環節配備專業人員,實現業務批量化、流程化、標準化運作,進一步提高效率,降低人力資源成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