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5:05:0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網絡借貸概念,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P2P的概念、特點及一般流程
(一)P2P的概念
P2P是person-to-person的簡寫,即個人對個人。P2P金融是指通過借助電子商務專業網絡平臺幫助借方與貸方確定借貸關系并完成相關交易手續的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小額借貸交易。這種借貸方式叫我簡單快捷,借款者可以自行決定金額、利息、還款時間、還款方式等借貸信息,而貸方可以根據借方提供的相應信息,結合自身需要與利益回報自行決定借出金額。
(二)P2P的特點
1.進入門檻低,借貸成本低
P2P網絡借貸多以網站或手機APP的形式存在,方便快捷,且注冊不需要任何費用,成本低,因而有利于使更多人成為社會信用的使用者,促進社會閑散資金的合理有效配置。
2.透明直接
通過手機APP客戶端,借貸雙方可以清楚明確的了解到對方的身份、信用信息以及還款進度等。
3.風險較為分散
借出款人可以在考慮借款人信用的基礎上將資金分別借給不同的借款人,降低了由單一借款人違約而帶來的巨大風險。
(三)P2P網絡借貸的一般流程
P2P網絡借貸平臺實際上是以提供一個網絡平臺來使借款人與出款人自行結合,從而形成借貸關系的一種服務。其一般流程包括:首先借貸雙方在網站登記注冊,其次有出款人在網站上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時間、還款方式、逾期政策等詳細信息,再次由借款人根據自身自己需要以及所能承受的最高風險利率,選擇借款。最后,雙方達成借貸協議,生成電子合同,并交納一定的中介費給P2P網絡借貸平臺。
二、我國P2P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
盡管P2P網絡借貸屬于民間借貸,而包括我國《合同法》以及最高司法機關的相關解釋中都肯定了民間借貸的合法性,但是作為民間借貸新形勢的P2P網絡借貸,我國目前現有的司法體系中,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可以加以保護和規范。立法的空白,使得P2P網絡借貸的定位、風險防控以及糾紛處理等問題均無法可依。
更嚴重的是由于P2P平臺自身組建交易市場,不規則的管理導致交易市場混亂,且沒有相應的信息披露和資產隔絕等要求,這就導致出款人的資金存在很大色風險性。而且,現階段我國眾多網絡借貸平臺多是以幾個自然人的較低出資形成的,在注冊時缺乏必要的監管,因而
P2P網絡借貸平臺本身就有可能是詐騙組織,法律的嚴重缺失導致P2P網絡借貸平臺非常容易發生騙資等非法活動。
(二)信用體系不健全
盡管P2P網絡借貸平臺注冊方便快捷,給借貸雙方帶來便利,但這同時也為詐騙行為埋下隱患。盡管在網絡信貸注冊時,P2P網絡借貸平臺會對注冊人的信用、身份進行審查,但是由于我國當前信用體系的不健全,這種審查多為一種形式審查,即僅僅依靠工資收入、銀行卡信用信息等進行審查。并不能準確的確認借款人的信息,因而借款人很有可能以虛假的身份進行注冊,從而獲取貸款。其次,盡管在借出資金時,出款方多會要求對方說明借款資金用途,但是在交易達成之后,資金的實際用途并無人監察。這就容易造成借款人違法濫用資金,最后導致違約無法償還的問題。同時,P2P網絡借貸平臺對于借款人蓄意拖欠借款或者拒絕還款等行為,沒有法律約束。況且在虛擬網絡下,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缺失也會造成巨大的信用隱患。
(三)監管體系混雜、監管力度小
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為“一行三會”,即央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P2P網絡借貸作為一種新型金融交易模式,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而各大金融監管機構在管理時難免出現推脫責任,職權不明確等諸多問題。同是,P2P網絡借貸自身的諸多特點,也加劇了金融監管機構的實際監管難度。首先,借貸雙方的信息真實性無法監管。其次,由于P2P行業沒有明確的法律約束,發展極不成熟,流動性大等等,都加大了平臺運營的監控和管理。
三、我國P2P發展的政策建議
2015年年底有31%的P2P平臺爆發危機,從而導致了一些群眾性事件。危機的爆發并不是P2P平臺有什么本質性的缺陷,而是因為監管單位例如銀監會在沒有建立嚴格的監管規則之前,就放任P2P平臺野蠻式的增長。為此,應從以下角度進行監管:
(一)堅持P2P平臺發展三個原則
第一,p2p平臺的所有資金必須第三方托管。如交由銀行代為保管,P2P平臺不得自設資金池。第二,借款人必須全額抵押,p2p平臺必須提供20%以上的風險賠償備用金,而該備用金也必須第三方托管。第三,資金流向必須透明,項目必須明確。堅持這三條原則將會有效的保護投資人權益。
(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首先要以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管理民間借貸。將民間借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借貸區分開來,從而防止銀行資金進入借貸市場而承擔轉嫁風險。同時,應該通過先關法律法規的建設確立p2p平臺的合法地位,只有通過明確的法律制度與規定,對于p2p平臺的發展加以約束與管理,才能引導其與社會相適應,從而促進p2p平臺合理合法健康發展。
(三)完善p2p平臺的監管體系
首先,要先明確監管主體。由于p2p平臺本質上屬于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故應將央行和銀監會作為主要的監管機構,對于p2p平臺的糾紛等問題進行處理與監管。同時,要明確個監管主體的職責,以避免出現職責混雜,監管漏洞的出現。最后,還應在多個部門的積極協調配合下,建立健全個人信用體系,同時完善p2p平臺實名注冊等,為p2p平臺的良性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參考文獻:
[1]陳初.對中國P2P網絡融資的思考[J].人民論壇,2010(26):128-129.
關鍵詞:網絡平臺借貸;法律規制;研究
近幾年來,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的形式才在我國流行起來,流行的速度越來越快與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泛。短時間內網絡平臺借貸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上常用的經融交易手段之一,雖然網絡平臺借貸是一種全新的借貸模式,并且在外國發展的情況非常良好,但隨著在國內的應用,還是對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制的制定帶來很多的爭議,因此本文針對網絡平臺借貸出現的問題,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學化、全面化的法律規制的條例,使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能夠健康而持續的發展。
一、網絡平臺借貸概念
網絡平臺借貸主要使用的手段是通過互聯網作為載體,網絡平臺借貸在我國能夠在短期之內能夠迅速的發展起來,并且應用的范圍較為廣泛,我國的運營手段、自身的網絡平臺借貸模式對網絡平臺借貸的發展也有著直接的影響。作為新出金融市場交易手段之一,并且快速發展起來的金融創新服務平臺,利用互聯網作為載體,在當下時代的金融市場很輕松的擴大了金融借貸范圍,并且在民間的借貸范圍增長快速。網絡平臺借貸模式中主要借貸的形式是小額金融借貸服務,對于金融危機帶來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緩解的作用,緩解了金融危機帶來的損失。尤其對于中小型企業的資金不足的情況,對于借貸的需要也提供了很大的幫助。
對于網絡平臺借貸在國內外的稱呼是不同的,在國外歐美等國家網絡平臺借貸發展較早,同時由于歐美等國家的經濟發展體制較為發達,網絡平臺借貸模式利用互聯網為載體,發展的金融規模非常廣泛,網絡平臺借貸在這些國家發展也是相當的成熟。網絡平臺借貸發展的這么好不僅僅是因為經濟發展發達,更重要的因素是因為對網絡平臺借貸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學化、全面化的法律規制的條例,使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能夠健康而持續的發展。
二、網絡平臺借貸對法律規制需要
一部分觀點對網絡平臺借貸是認為金融創新與網絡經濟合并作用下產生的小額金融的嘗試點,網絡平臺借貸只是個人通過互聯網方式媒介的借貸方法,在法律規制中應制定關于私法自理的理念,并不需要按照金融法進行處理。事實上,如果網絡平臺借貸只是采用民事法律進行規制而不涉及金融法律,那么2011年的中國銀行監會就不會對網絡平臺借貸存在的風險進行提示。
另外一部分觀點則是與依民事合同規范的觀點是相對的,網絡平臺借貸如果涉嫌非法集資,這就是應該屬于刑事法律制裁的范圍了,這樣的判定是根據于網絡平臺借貸控制著貸款人提供的借貸資金的情況。網絡平臺借貸中的這項資金無論是繳存在網絡平臺中的自己源,還是有第三方對這項資金進行托管。根據我國的刑法指出非法集資活動應該具有四項特征,分別是: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非法性。如果網絡平臺借貸中的某項資金運用符合了非法資金中的四項特征,那么就要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并不需要金融法律進行處理。在網絡平臺借貸中出現的非法活動資金情況采用刑事法律來解決,這其中還是存在著很難解決的問題,首先網絡平臺借貸是金融中新出現的借貸模式,主要是對金融難以服務到的中小企業出現的資金短缺進行補足,這是指在利率管制條件下。在中國基本實際國情下結合國外的金融創新的實踐的網絡平臺借貸模式,對其采用刑事法律管理對經濟發展是不對的。其次在網絡平臺借貸中有很多利益存在的考量,金融監督部門要嚴格的行使監督職能在網絡平臺借貸中,地方政府希望通過網絡平臺借貸模式能夠對資方政府企業經濟發展進行資金的有效援助,促進金融發展與增進地方財政的收入。在對社會發展與金融經濟發展造成影響之前,對網絡平臺借貸采用刑事法律手段還是具有一定的困難。
因此采用法律對網絡平臺借貸出現的問題進行一刀切是對新生事物興起的否定,但對其隨意發展不采取法律規制是不行的,網絡平臺借貸在很多的利益引導下,在金融創新的形勢下,發展迅速,但由于網絡平臺借貸帶來的問題,需要解決,因此對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制進行詳細的研究,促進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行業的發展。
三、對網絡平臺借貸中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
對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制一定要先明確設立與運營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地位,對于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范的設立與登記,銀行監會在2011年就過在銀行金融資金借貸較為緊張下,網絡平臺借貸行業迅速發展起來,從的內容來看,網絡平臺借貸行業已經被銀行監會作為信貸服務中介,在法律規制中對網絡平臺借貸制定為信貸服務中介只是需要時間。
要加深網絡平臺借貸自律性是非常重的,良好的自律性可以避免企業中出現很多的很多問題,同時監督部門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了監督部門的嚴格監督,網絡平臺借貸行業的工作人員就會自覺遵守法律規定。
要對放貸人的法律定位要明確,同時也要對民間放貸人法律定位要明確。這樣無論是在民間借貸人還是網絡平臺借貸的借貸人的權益會受到保障。對我國小額貸款業務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網絡平臺借貸的概念以及出現的時機,采用合理的、科學的、全面的方式分析出了網絡平臺借貸中法律規制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并進行了有效的解決。對于網絡平臺借貸日后健康持續的發展鋪墊了堅實的基礎。本文對網絡平臺借貸概念、網絡平臺借貸的法律規制、對網絡平臺借貸中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研究與論述。促進我國的網絡平臺借貸能夠健康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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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2O即Online To Offline(在線離線/線上到線下),是指將線下的商務機會與互聯網結合,讓互聯網成為線下交易的平臺,這個概念最早來源于美國。O2O的概念非常廣泛,既可涉及到線上,又可涉及到線下,可以通稱為O2O。
2、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伙伴對伙伴)。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于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也屬于民間小額借貸,借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絡信貸平臺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社交借貸;民間借貸;民間金融
一、社交借貸的概念
社交借貸是社交金融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基于社交環境下的信貸金融體系,在社交信任的基礎上通過互聯網建立用戶之間的金融關系,充分發揮社交網絡高效、便捷、即時等優勢,并利用社會網絡進行風險管理,實現普惠金融。社交借貸不限于人與人個體之間的短期借款,也包括企業間的借款,企業間合作融資等。社交借貸與傳統民間金融、互聯網P2P借貸在借貸行為上有諸多不同,所以社交借貸有其獨特的運行機理。通過違約的社會懲罰和還款激勵機制,社交借貸可以管理借貸前后的風險。
二、社會網絡控制借款人違約風險
在單純中介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上借款人為成功獲得貸款,借款人在按照平臺的要求,提供收入、身份、資產情況以及借款用途等公開信息的同時,有動機在敘述中過分突出他們的“質量”,比如自身的還款的意愿、能力以及項目未來穩定收益等。由于借款人沒有抵押品,出借方只能通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來判斷其違約可能并做出投資決策。為降低信息不對稱,互聯網社交借貸平臺可通過引入不同的風險控制設計,提高借款人的社會網絡,增加其可信度。社會網絡能夠幫助出借人做出投資決策,并最終能夠在一定程度降低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在基于互聯網平臺的社交借貸中,社會網絡在不同階段發揮著不同的作用:逆向選擇,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可信的借款人能夠通過小組的審核或出借人的橫向選擇,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甄別作用,出借人選擇違約概率較低的借款人,防止逆向選擇。借款人獲得款項投資后,會受到小組或出借人們的監督,迫使借款人努力工作,按時還息,防止事前道德風險,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監督作用。特別是在貸款到期時,通過小組或出借人施加監督以及社會懲罰,迫使借款人及時還款,控制借款人的違約風險,防止事后道德風險,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懲罰作用。從最初篩選借款人到最后還款,社會網絡能夠一步一步地迫使借款人嚴格規范地借款、投資、還款,并最終降低違約風險。
三、出借人社會監督下的違約風險模型
出借方中有借款人的出借人及社交網絡延伸產生的其他出借人。如果出借人擁有更多有關借款人的私人信息(軟信息),在借款人投資項目過程中,出借人可以進行監督,及時觀測到借款人是否降低努力水平、改變資金用途等自利行為,并選擇監督強度為m(m>0),還能及時觀察到借款人的違約行為。當項目成功、收益實現,借款人選擇違約,則將會受到出借人施加的社會懲罰W(W>0),無法再次獲得出借人的信任和下一期貸款,友情也隨之斷裂;當借款人履約,可以獲得社會網絡價值V。
四、社交借貸對于創新農村民間金融模式的借鑒意義
(一)正視民間金融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使民間金融公開合法化,緩解農村地區金融排斥。民間金融對于緩解農村地區金融排斥具有重要作用,企業和個人融資難,并不是農村地區沒有富裕資金,而是資金因為信貸約束等問題,沒能到真正有需求的企業和個人手中,社交借貸可以通過互聯網和線下社會資本的結合,擴大農村金融市場交易可能性。
(二)政府應該鼓勵發展社交金融,創新民間金融新形式,也應加強對社交金融的監管。結合互聯網金融,依托大數據和云計算,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尋找社交借貸與農村消費金融的結合點,開展社交金融營銷。支持小微型金融服務機構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創新社交金融新模式,積極鼓勵互聯網社交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的活力。社交金融也存在和互聯網金融相似的監管問題,比如社交借貸平臺的集資法律風險,社交借貸的平臺安全性和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落實和審核等等,政府應該監督社區和互聯網社交借貸平臺建設。除此之外,社交金融還存在互聯網金融沒有的問題,比如平臺或出借人而因借款人違約而擴散借款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否違法等等。這一切都需要政府完善自己的監管機制。
(三)應積極規范引導民間金融發展,如社區型農村金融互助組織等。在我國經濟發展比較落后農村地區,正規信貸市場發展比較落后,農村金融抑制和金融排斥問題一直比較突出。隨著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金融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但是農村富余資金外流缺愈加嚴重。正規金融機構出于盈利性的考慮,發展農業及農村的業務成為在尋求政策補貼的被迫行為。在農村信用社改革成為農商行之后,支農力度進一步縮減。中國的微型金融機構應該借鑒互聯網平臺的社交借貸技術,依托獨特運行機制管理風險、開展關系借貸。
作者:郝強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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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旭斌.P2P在線借貸平臺社會資本測量及作用問題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3.4
【摘要】隨著網絡逐漸普及,國內網絡借貸平臺也開始悄然出現,但由于國內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監管,網絡借貸存在放貸資金安全難以保證、利率水平超法律保護范圍以及容易危及社會穩定等諸多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將網絡借貸納入金融監測和管理的范疇,引導和規范其健康發展。
隨著網絡的普及,網絡借貸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也開始悄然出現。作為一種新型的借貸方式,網絡借貸具備簡潔、方便等特點,有利于解決部分人資金“短缺之渴”,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監管機制,當前國內的網絡借貸處于無序和自主發展中,亟待采取相關措施加以規范。
一、網絡借貸的發展現狀
1、國外的發展情況
網絡借貸產生于英國。2005年3月,一家名為Zopa的網站在英國開始運營,提供的是P2P(persontoperson)社區貸款服務。在該模式下,網站首先將借款人分四個信用等級,出借者可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借款金額、利率和借款時限進行選擇,Zopa在整個交易中代替銀行成為中間人,承擔包括雙方交易中所有事務、法律文件、信用認證、追討欠賬等責任。為規避風險,Zopa還強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償還貸款、借款人必須簽署法律合同、允許出借者將錢分為50筆借給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2007年2月在美國開始出現一家名為“Prospe”個人信貸網站。由于信用體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驗證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過驗證的當天就可以獲得借款。除以上兩家之外,目前國際上比較有名的個人信貸網站還有Lending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網站不僅提供免費借貸中介服務,還設置了一種“零利率”借款,投資者可以將錢免息借給其他國家的低收入者,在這里,投資并不僅僅是“用錢生錢”,也可用于幫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獲得改善生活的機會,該網站面對的群體主要是低收入人群。總體來看,由于較早地建立了信用體制,在國外網絡借貸體系已較為成熟。
2、國內的發展情況
國內第一家網絡借貸平臺是拍拍貸,于2007年7月在上海成功試運營。作為中介平臺的拍拍貸既不吸儲,也不放貸,其主要目標是提供國內個人對個人的小額貸款的借貸平臺。該平臺的宗旨是,通過引入社交網絡的概念,讓用戶能在網絡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錢”和“還錢”,這樣做降低了借不到錢和借錢不還的風險。拍拍貸還引入了競標機制,競標雙方一旦達成互相滿意的協議,就意味著借入者認為自己通過較為滿意的利率融入了資金,而借出者也認為自己將得到較好的資金回報。
國內另一較有影響力的借貸平臺是齊放網,它是第一個通過網絡借貸專為學生提供貸款的社區。由于國內信用機制不夠成熟,齊放網選擇了誠信機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對較好的高校市場,每個大學生借款人必須通過網站的身份證認證、移動電話認證、銀行賬號認證和電子郵件認證,并且必須填寫學校、班級、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證,當借款關系成立后,錢不會直接劃到求助學生的銀行賬戶,而是先轉到學生所在學校的賬戶,再由學校將這筆錢發給借款學生,通過這樣一些手段來防范借款風險。
除這兩家相對人氣較旺、完全采用網絡的思維進行借貸操作的網站外,國內還有其他的網絡借貸平臺,如面向農戶和學生小額信貸的51give網站和針對農戶小額信貸的Wokai網站,這兩個網站都是由外國人創辦,采取與當地小額信貸機構進行合作的形式,對借款人資信進行審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網絡借貸供求平臺也在為當地的借貸者和貸款者提供中介服務。不過,這些網站基于地緣、人緣的因素較多,網絡只是作為一種聯系渠道或是宣傳手段,而非純粹意義的網上借貸,不在本文探討之列。
國內外主要網絡借貸平臺:
Zopa(英國)——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還貸、必須簽署法律合同、允許出借者將錢分為50筆借給不同的人等投資者列出金額、利率和時間,借款人可自主選擇
Prosper(美國)——國內本身完善的社會信用體制
Kiva發展(中國)——收入非常低的企業“慈善型”的投資,幫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獲得改善生活的機會提供免費中介服務,并設置“零利率”借款
Wokai(中國)——類似Kiva的做法,接受為小額創業者提供貸款資金的個人捐助款項51give(中國)——面向農戶和學生與小額信貸機構合作,將資金出借給其選中的項目和個人拍拍貸(中國)——中國社會個人在網絡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錢”和“還錢”競標機制達成雙方互相滿意的利率,約80%借款的利率超銀行同期4倍
齊放網(中國)——面向中國大學生。必須通過身份證、手機、銀行賬號和電郵認證;所借款項經由所在學校賬戶,再發給學生本人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二之間
二、國內網絡借貸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相關立法沒有完善,網絡借貸缺乏監管依據
從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性質來看,可以將其歸類為網絡版的民間借貸中介。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個人對個人貸款的法律條文,有關民間借貸中介的法律法規也是空白,對網絡借貸平臺等民間借貸中介的合法性無法得到確認,因此,網絡借貸平臺的活動始終處于法律的邊緣,缺乏對其進行監管的依據,各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或銀監會派出機構都無法對其實施有效監管。
2、由于放貸方需自己承擔風險,資金安全難以得到保證
鑒于網絡方式的虛擬性,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難以完全認證,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而風險需放貸方自己承擔。盡管網站能提供很多風險控制方式,如拍拍貸在網絡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錢”和“還錢”,齊放網要求借款的學生必須通過若干認證,同時所借款項需經由所在學校賬戶,再發給學生本人,但是,這些都只是一些輔助的手段,缺乏實質性的約束力,如果借款人惡意賴賬,最終所放貸資金的安全無法得到保證。拍拍貸目前已經遇到一些違約的情況,網站協助催收,但是由于相關程序較為繁瑣,違約成本居高不下。齊放網目前還未出現違約情況(截至2009年4月底齊放網的還款率是100%),但由于該網站仍處在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并隨著其大范圍推廣,同樣面臨較大的違約風險。
3、法律保護的利息水平為銀行利率四倍,放貸方的貸款收益保證有限
根據最高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視為高利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法律只保護4倍以內借貸行為的利息收益。以拍拍貸網站為例,目前的借款一般期限都在一年以內,但是年利率最高達23%(2008年12月23日調整后的六個月以內(含6個月)貸款利率為4.86%,其4倍為19.44%;六個月至一年(含1年)貸款利率為5.31%,其4倍為21.24%),對網站正在進行中的借款列表進行粗略統計,利率超過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借款約占全部借款的80%,這些放貸方的貸款收益顯然不能全部受到法律的保護。事實上,高利率正是網絡借貸得以風靡的主要原因,相比國內其他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人氣較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如果只按法律規定的利率水平來放貸,考慮到網絡借貸的風險性,很多投資者可能就會放棄在網上放貸的想法。
4、網絡借貸平臺本身如果存在不規范經營,容易引發社會問題
首先,由于網絡借貸需要大量實名認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諸多重要資料留存網上,一旦網站的保密技術被破解,資料泄露可能會給借貸雙方帶來重大損失。其次,如果網絡借貸平臺開立第三方賬戶,而貸款經由此賬戶代為發放,那么在網絡借貸平臺疏于自律,或者內部控制程序失效,和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第三,當網絡借貸平臺總共的放貸金額達到一定的水平時,風險控制如果出現問題,就會產生嚴重后果,可能危及社會穩定。
三、對網絡借貸加強監管的相關建議
1、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確立網絡借貸平臺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出臺《網絡借貸管理辦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網絡借貸是信息時代金融體系的有效補充;其次,對網絡借貸的性質、組織形式、經營范圍等予以規定,將從事網絡借貸業務的網站界定為民間借貸中介組織,嚴格限制和取締非法的民間中介組織和活動;第三,應指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為監管部門,并明確監管方、網站,放貸人和借款人各自的義務。
2、對風險控制機制進行創新,引導和規范網絡借貸健康發展
作為民間借貸與網絡的結合體,網絡借貸是未來微型金融的發展趨勢,對于目前國內為數不多的網絡借貸平臺,在允許先試先行的基礎上,應鼓勵其不斷完善,通過借鑒國外網站的成熟經驗,同時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對風險控制機制進行創新。培育一至兩家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的標桿性網絡借貸平臺,借鑒淘寶的“先行賠付”購物規則,提出網絡借貸“先行付息”概念,違約的貸款由網站先行代為支付部分利息,并協助追繳。將來當網絡信用逐步被人們接受,可考慮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將網站信用數據跟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對接。
3、建立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將網絡借貸納入金融監測和管理的范疇
由于網絡借貸從事資金融通業務,一旦出現風險,容易引發社會問題,因此,將其納入金融監測和管理的范疇十分必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應加強對網站電子支付的風險管理。同時,建立完善的網絡借貸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監測內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貸款期限、分筆情況、償還情況等,要求網站定時向監管部門報送數據報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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