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5:04:4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個體戶稅收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取;稅務機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或者,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蓬勃興起的個體經濟已成為我們國稅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但是,我們同時也清醒地認識到,由于現階段公民的納稅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還存在著大量的偷、抗稅現象,目前,個體工商戶之偷稅的主要手段是建賬不全、建假賬、銷售貨物不開發票或開大頭小尾票,為了能標本兼治,我們認為必須采取一些切實措施讓其在銷售貨物時必須開票,就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樣,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無法進行正常的銷售行為。
為強化個體稅收的日常管理,及時防止和減少偷、漏稅現象的發生,對個體稅收的管理我們認為應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抓好戶源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在確保戶源管理到位的基礎上實行級差管理,按經濟區域和路段的繁榮程度設定等級管理;按個體工商戶經濟規模大小設定征免界定管理;按行業經營成果效益設定稅負高低級差管理。
其次抓好票源的管理。1、積極推行使用稅控收銀機、定額發票,代開普通發票的工作,對不達起征點戶取消手工發票的供應,以杜絕開大頭小尾票現象。2、積極推行有獎發票,根據地稅部門的經驗,該方式有一定的效果。3、加大對企業所得稅檢查中白字據入賬的檢查力度,對企業未取得正式發票而購進的所有貨物,根據所購貨物總值按適用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4、加大對個體工商戶之間代開普通發票的打擊力度。5、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不受理無正式購貨發票的各類消費投訴的宣傳工作。
再次抓好稅源的管理。建立健全定額調查核定審批制度,改按片征管的方式為按片和按行業征管相結合的征管方式。這樣有利于定額的公正公平。定期公告定額設定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停歇業審批程序。積極推行建賬征收的征管方式。對一些品牌店、專賣店實行建賬征收的方式。一些品牌專賣店因其進貨渠道單一,容易實施檢查,因此建賬征收對其觸動會比較大。比如酒類總、電動車行業、服裝專賣店、空調、電器銷售行業、油漆、地板銷售行業等。在抓好準期申報和準期入庫的基礎上,對經營規模相同但申報銷售額明顯異常戶要有計劃地轉入評估環節,力求征足收齊,對有偷、抗稅行為的要及時移送稽查部門查處,必要時,對典型案例進行適時爆光,從而起到打擊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維護稅法的嚴肅性。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 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 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 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 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 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 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 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 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 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取;稅務機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 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 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 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款征收管理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的解讀
為滿足基層征管的實際需要,我們制定了《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供國稅機關在采集相關涉稅信息時使用。本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稅務機關對營改增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納稅人信息時使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改增試點納稅人)》。
,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機構和人員收編以后,個體稅收管理與機構人員的撤并矛盾也開始顯現出來,還存在一些實際問題,本文重在研究縣級地稅機關實施稅收扁平化管理后個體稅收管理問題。
一、稅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況
(一)優化辦稅服務廳設置。將全縣4個辦稅服務廳合并為1個辦稅服務廳,負責全縣行政和事業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款征收工作。根據《自治區地稅局納稅服務具體實施辦法》的要求,辦稅服務廳統一設置“申報征收”、“票證管理”和“綜合受理”三類窗口。設置領導崗、申報征收崗、稅務登記崗、發票管理崗、減免退稅受理崗、其他涉稅受理崗、咨詢服務崗7崗位。納稅人需辦理的所有涉稅事項均由辦稅服務廳受理。
(二)成立企業管理分局。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企業管理分局歸縣局直接領導,相當于縣局的一個股室,獨立開展各項稅收工作。實現縣局、分局合二為一的目標。減少管理層,方便納稅人,徹底改變過去分局虛有的管理職權。
(三)成立建筑安裝管理分局,對建筑業稅收實行專業化管理。負責全縣的建筑工程納稅管理,對轄區內的建筑納稅戶,實行一戶一檔、一個工程建一個檔的管理辦法,及時跟蹤納稅工程建設情況,掌握建設進度,組織好稅收收入。此舉辦法,更加有利于對私人建筑進行納稅管理,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公民依法納稅的義務。
(四)優化個體管理分局。將全縣4個管理分局,撤消3個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稅務分局,鄉下3分局人員收編到縣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稅務分局負責對全縣個體工商戶的管理,負責稅務登記證的辦理、稅款核定、催收催繳、稅源調查、違章處理等日常稅收管理工作。
(五)業務管理情況。稅政股不只是一個管理結構,稅政股業務工作將直接面對納稅人,直接為所有納稅人解決稅收政策及涉稅事宜。納稅人的政策咨詢、減免稅申請等,由直接由稅政股受理,改變過去由各分局管理員受理調查后上報縣局,稅政股再安排時間和人員再次去調查再審批的做法,減少中間環節,縮短時間,提高辦稅效率。稅政股既是對應上級稅務機關,又直接對應納稅人。
(六)發票管理情況。發票管理崗位業務前移至辦稅服務廳,負責監管全局所有發票。在辦稅服務廳增設建筑安裝工程項目資料錄入崗位,所有工程項目一律到辦稅服務廳進行登記并申請代開發票,納稅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進行登記。
(七)稅票管理情況。取消各分局的會計崗位,其票證領用、發放管理、稅收會計核算由縣局計財股負責。經費統一在計財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經費核算環節,所有經費核算由縣局統一管理,各分局作為一個報帳單位,不再設立戶頭,不在銀行開戶。
(八)稅收管理權情況。企業稅收管理權收歸縣局審批。為了減少納稅人辦稅的中間環節,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稅收管理工作中出現的行政審批,直接由縣局行使審批,不再由管理員調查,分局領導核實,再上報縣局審批的做法,實現縣局、分局管理合二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稅收管理質量得到進一步加強。專業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員對管理企業進行專門研究,管理員能夠及時掌握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全面了解企業實現稅款和稅款的繳納情況,從而使稅務部門對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有了質的飛躍,保證了企業實現的國家稅收能夠及時征收入庫。
(二)稅收服務水平得到相應提升。實行專業化管理,對稅務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稅務人員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學習,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縣局也加強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使稅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納稅人的好評。
(三)稅收管理模式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12號)文件下發以后,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地稅機關調高了營業稅起征點,切實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促進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為推動經濟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進行的,同時,營業稅起征點調整對地方稅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產生一定的影響。營業稅調高1000元后,縣鄉鎮地稅機關管理的納稅戶為1094戶,營業稅調高到3000元后,鄉鎮納稅戶為227戶,減少的
幅度79.25%。鄉鎮的稅務所(稅務分局)沒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員,鄉鎮的稅源減少了,也使得稅務機關不得不重新考慮征管范圍和征管機構的設置問題。實施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順應了新形勢下稅收管理發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設監察力度得到增強。實施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后,取消各分
局的會計崗位,其票證領用、發放管理、稅收會計核算由縣局計財股負責,有利于縣局對票證領用、發放管理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有利于稅務機關的廉政建設。同時,重新整合辦稅廳,全縣只設有一個辦稅服務大廳,整體進駐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全縣行政和事業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款征收工作。固定個體戶的納稅問題采取財稅庫行倒扣的辦法完稅,對零星開票交納的現金稅款,直接由納稅人拿到設在辦稅服務廳的金融部門交納,采取憑銀行現金交款單來開票完稅,從而實現了縣地稅系統辦稅大廳人員對現金稅款“零經手、零捉摸、零解庫”,使稅收票款提前分離的局面,稅款不再經過稅務人員之手,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安全隱患和廉政風險,可以杜絕稅務人員貪污、截留、挪用稅款現象的發生。
(五)稅務人員教育培訓及時跟上。人員集中縣城后,工作環境變了,對各人的工作要求越來越高。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稅務人員不得不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以滿足新的工作需要。縣局對干部職工的培訓工作也越來越方便、統一。比以前分散于各鄉鎮來說,培訓的次數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節約了稅收成本。經費統一在計財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經費核算環節,所有經費核算由縣局統一管理,各分局作為一個報帳單位,不再設立戶頭,不在銀行開戶。各分局需要使用的辦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計劃,報縣局領導審批同意后購買使用。這樣有利于做好辦公物品的使用計劃,杜絕浪費現象的行為,節約有限的資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當中。
三、存在的問題
(一)個體管理分局管轄的地域擴大,管理面過寬。就縣來講,現管轄11個鄉、鎮,最遠的鄉離縣城3個多小時。原來設有4個分局,管轄全縣11個鄉、鎮。現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負責全縣11個鄉、鎮個體納稅戶的管理工作,管轄的地域擴大,管理面過寬,有些鄉鎮離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鄉鎮設置的稅務所,在個體征收管理、納稅服務上明顯有所減弱。從而使稅務人員有顧此失彼的現象。
(二)個體稅收管理人員減少,人均管戶加大。機構改革以來,全縣合并了基層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區方向集中,個體稅收管理員人員由原來的21人減少到8人,管理員人均管理納稅戶由原來的52戶,變為人均管理納稅戶136戶(包括未達起征點納稅戶)同時,一方面在個體征管人員的配備上常常將那些年齡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調整到個體稅收征管崗位上,而部分個體征管人員往往又不安心個體稅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層分局的個體稅收管理員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業”上。
(三)日常稅收管理力度缺乏,稅源監控難度大。從目前征管戶數來看,個體戶占總戶數的比例在70%以上,個體戶戶數多,分布廣,稅源零星分散,稅源監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現了有的個體戶不辦理稅務登記,形成漏管戶;有的不自覺申報納稅,形成欠稅;有的則在國稅開具的門臨開票不到地稅申報營業額,形成逃稅戶,還有部分用票戶利用發票玩貓膩兒,或不建賬,建假賬,應付稅務部門,造成稅款大量流失。部分己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納稅戶不辦理停業、注銷登記手續就銷聲匿跡,出現了大量的非正常戶;有的個體戶即使辦理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卻不及時辦理工商登記注銷手續,加劇了稅務登記與工商登記戶數差額的擴大。新開業的個體戶主動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比例很少。除須使用發票的納稅戶外,相當一部分為了少繳稅款往往不催不辦,甚至催了還拖。由于稅務機關對各業戶無可循的統一的核定計稅依據標準,定額的“彈性”較大,從而產生個體稅收的實際稅負少于名義稅負的現象。
(四)稅收政策很難宣傳普及不到鄉下納稅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稅法宣傳月活動,稅收宣傳工作很難做到深入到具體的納稅人當中,也就是說稅收宣傳工作很難做到到11個鄉鎮進行稅收宣傳,許多納稅人納稅觀念并沒有真正得到提高。雖然在稅法宣傳中我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顯。由于個體稅收直接關系到個人利益,逃稅就成為必然現象,加強稅法宣傳就顯得十分重要。
(五)稅收管理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縣地稅局從征管人員的分布來看,37人管理員中有16人是助征員,占管理員43%。助征員與公務員的工作能力來說,是有一定差距的,他們能夠參加培訓的機會少,業務素質較差,加上他們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積極性不高。同時,有部分公務員素質低,年齡偏大,工作上沒有發揮主動作用,提高征管質量有一定的難度。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農村地稅干部的整體素質還很難與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難對稅源管理實施有效監控。目前,基層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稅務干部帶領幾名代征人員從事個體戶稅收的一線征收工作。客觀上個體稅收征管需要既懂業務,又具備高度責任心的稅務干部。事實上,在個體征收隊伍中有相當一部分代征人員思想素質尤其是業務素質不是過硬,責任心不是很強,這就更加影響了個體稅收的嚴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難以滿足日常巡邏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稅收扁平化管理和稅收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稅收改革后,大多數管戶的地理位置處于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給稅收管理員執行日常巡邏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難,如果稅收管理員對管戶每月或每季進行一次巡邏管理,在巡邏管理同時還要開展相應的日常檢查以及納稅輔導等工作,這樣,每個月稅收管理員的工作量較大。同時由于基層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車,不能滿足日常到個鄉鎮巡邏的工作需要,這就造成了在執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
(七)鄉鎮部門協稅護稅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自從取消了鄉鎮財政包干以來,鄉鎮政府部門與地稅機關的往來幾乎沒有,因為地稅的收入與他們的工作考核沒有直接關系,所以,目前在鄉鎮稅收管理工作中,地稅部門還是孤軍作戰的多,鄉鎮部門協稅護稅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還沒有充分利用政府、財政、工商、國稅、村委會等現有的社會管理資源,護稅協稅機制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地發揮。
四、研究對策
(一)提高對地方稅征管工作的再認識。稅收起征點調整后,個體納稅戶將大大減少,這是必然的趨勢。但是個體稅收是地方稅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維來認識鄉鎮稅收征管,樹立“管理為重”的思想,這樣才能嚴格地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更好地開拓農村地方稅收征管思路,規范農村地方稅收征管秩序。樹立“抓大管小”思想。對起征點以下層面的納稅人要做好跟蹤工作,通過納稅評估,發現達到起征點后,要立時征收稅款,對起征點以上納稅人的稅收要嚴抓到底,充分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
(二)推行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稅務機關由于受人力、財力的制約,不可能將所有的稅源都納入控制范圍內。這就需要充分調動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積極性,建立起覆蓋面廣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發揮社會力量協助稅務機關實施稅源監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會治稅氛圍,提高稅源監控效率,降低稅源監控成本。具體來說,針對個體稅源零星分散、流動隱蔽、易漏難管的實際情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廣泛借助社會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以鄉鎮、管區、村三級綜合治稅體系為依托,以公開辦稅、依法治稅為主要內容,以實現稅源有效監控為核心,以明確責任、強化考核為保障的鄉鎮稅源控管機制,形成政府管稅、部門協稅、群眾護稅、稅務治稅的濃厚氛圍。
(三)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素質上不去,管理人員就會缺乏工作主動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進一步增強每一位稅干提高自身素質的迫切感和危機感,要特別注重加強業務培訓,重點從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論水平、政策法律知識、業務技術能力、創造能力、辦事態度及效率等方面著力提高地稅干部行政執法能力。
(四)實行簡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區地稅局下文明確,對定期定額戶月納稅額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實行簡并征期納稅方式。對個體稅收管理,執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簡并征期納稅額及稅款征收時間的通知》的規定,實行簡并征期納稅,這樣做,可以大大節省納稅人繳稅時間,也會大大減少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有利于地稅機關的征收管理。根據縣地稅局征管部門統計,目前在冊登記的全縣個體納稅戶為3467戶,達到起征點的659戶,其中自管戶217戶,共管戶442戶。達到月雙定500元以上稅款的納稅戶僅有53戶,占達到起征點納稅人的比例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邏檢查制度。鑒于目前機構合并,稅收管理員人數減少,要加強日常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地拉網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納稅人中間多詢問,以便掌握納稅戶的經營變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建議實行巡邏檢查制度,由個體稅收管理員進行日常巡查,每兩個月巡查一次,發現的漏征漏管戶或者虛假停業現象的,能夠處理的及時處理掉,處理不了的由分局處理。此外,建立個體稅收管理員每年一輪換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為管理一片時間長了,與納稅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來了,執法時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稅收工作的開展。
(六)建立個體納稅大戶稅收稽查制度。現在我們對帳證健全的納稅人采取稽查的辦法,但是在個體戶的管理顯得寬松。在市場經濟過程中,一些個體戶的經營范圍越來越廣,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繳納的稅款卻很少,這個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在當前的情況下,我認為有必要建立個體稅源大戶稅收稽查制度,對個體納稅大戶進行稅務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業、超市、批發行業、娛樂行業等行業開展,這樣可以減緩個體稅收管理員的心里壓力,同時有利于解決個體管理中的“釘子戶”,疏通個體稅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稅法宣傳力度。要管好個體稅收,離不開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提高,所以稅務部門要加強稅收宣傳工作。尤其是在當前鄉鎮一級沒有稅務人員留守的情況下,稅收宣傳工作顯得更加重要。鄉鎮個體納稅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稅務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稅法宣傳,充分利用廣播、報紙、墻報、宣傳欄等形式,廣泛進行稅法宣傳,不斷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督促其自覺如實申報,按時繳納稅款。針對扁平化后的稅收宣傳工作,地稅部門可以采取“巡查加宣傳”的方式,比如去一個鄉鎮巡查,同時帶上稅收宣傳資料,到一個鄉鎮就開展一次稅收宣傳,既宣傳了稅法,亦可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做到巡查與宣傳并舉。
(八)嚴厲打擊稅收違法行為。個體戶稅源分散,征收難且逃漏稅嚴重,在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保證稅法執行的嚴肅性的同時,稅務機關要加大對逃漏稅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個體戶的稅收管理工作當中,既要體現稅法的嚴肅性和剛性,又要對個體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要主動關心他們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遷就,對于稅收違法行為不能放任不管,要堅決予以打擊,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讓被處罰的納稅人心服口服,努力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九)開展委托代征工作。個體稅收征管條件艱苦,管理范圍廣,要管理好個體稅收僅靠地稅部門是不能管理到位的,地稅部門要加大開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力度,在鄉鎮全面開展委托代征工作。在鄉鎮政府所在地的地方稅源管理,可以通過委托當地工商、畜牧等部門人員代征,也可以通過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代征稅款。對比較邊遠的地方稅源,可以委托村委干部代征稅款,代征稅款的手續費也可以彌補一些所謂“空殼村”的辦公經費。地稅部門一定要對代征人員要進行上崗前短訓,加強監督制約,避免代征員挪用稅款等腐敗現象的滋生。年終對代征工作開展得好的人員,可以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一、個體稅源分類管理存在的主要現狀
1、稅收管理員有管理職責而沒有盡力、用心觀察做好稅源分析,造成稅負不公的現象,仍有少量的稅款流失。由于起征點二次提高后,我縣的個體納稅戶數大幅度減少,對個體稅收征管產生巨大影響。同時,經營者又不建賬,其營業額是否達到起征點。稅收管理員按照《征管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十堰市個體工商業戶稅款核定管理辦法》規定、《房縣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核定操作辦法》、《民主評稅操作辦法》,確定所調查的行業類別、要素數量、核定標準、調整系數等。通過調查,把信息的采集數據,以電子定稅測算為基礎,采取保本倒算等8種核定方法的定稅管理模式。三年來,達到起征點雙定戶從197戶增加到548戶,月定稅70773元到17.68萬元。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也存在著征管的問題。有極少的稅收管理員,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不嚴格執法;采集數據不細心,不準確;管理工作有職責卻沒有盡力和盡心;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某納稅人已是達點戶,不必再調稅了。再者,不搞稅源分析,稅源分類管理,也沒有與同行業、同地段相比較,從而造成稅收征管稅負不公的現象,有少量稅款流失。
2、稅收管理員工作不廉潔自律,“關系戶”不能徹底鏟除,還有一部分稅款的流失。由于稅收管理員長期在基層工作,縣城范圍太小,無論怎樣調崗、調動、輪崗進行換位,在我國根深蒂固“人情關系”味很足。納稅人千方百計的找關系,托人情;而稅務干部生活不是在“真空”,也食人間煙火。這樣,極少稅務管理員在采集信息數據時,人為的在定稅做了“手腳”,從而在上下領導層次為納稅人美言、說好話,導致分類管理稅負不公的現象偶爾的發生,極少的稅款不能入庫。
3、稅源管理觀念的誤區。稅源管理的地位舉足輕重,但從目前情況看,稅源的管理工作仍缺乏足夠的重視。表現為稅源沒有專人管理,稅源檔案資料不齊全,稅源生產經營情況不明等等。稅源管理不僅包括稅源的日常檢查、稅源調查、分析預測,還包括對納稅人健賬、稅法的宣傳、輔導、培訓和普法教育等內容,還沒有一套完整的機制。
4、稅源管理監控手段滯后。盡管近年來稅務系統不斷加大對計算機硬件的投入,實現了從納稅登記、稅款征收到稅款劃解全過程的計算機管理,但目前稅源的管理工作基本上還處于手工操作階段,稅源管理系統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統計工作,對稅源的發展變化狀況不能運用大量的信息數據庫進行調研、分析和預測。
5、財務核算不健全。納稅人通常建的是“流水帳”、“包包帳”,而且會計核算不健全,賬目混亂,憑證、賬簿殘缺不齊,稅務機關很難核實其真實收入。有的干脆不建帳,使稅收難以核定,從而人為地增加稅務部門管理的難度。
6、個體稅收查處措施難以執行到位。個體戶經營活動不規范,小門面大倉庫,貨物存放地比較隱蔽,僅在經營場所難以掌握其全部生產經營情況,進入住所或其它地方檢查又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有的個體戶存在現金交易、店外交易、地下交易,造成經營資料不全,稅務檢查難以找到足夠的證據;有的個體戶故意逃避稅收檢查,一旦得知檢查信息,很快就采取轉移經營商品或關門等措施,致使稅務檢查人員難以掌握真實情況;有的個體工商戶采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游擊經營方法逃避稅收處罰,使稅務機關查處措施顯得軟弱無力。
二、稅源分類管理的主要對策
所謂分類管理,就是稅收管理員針對不同類型的納稅人,全面深入掌握納稅人的戶籍管理、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發票管理等情況以及其他各類涉稅信息,對所轄區域的稅源動態情況的分析監控,并對納稅人實施納稅評估,進行科學合理地分類后,實施與之相對應的監控辦法,從而不斷強化稅源監控目的。
1、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進一步強化戶籍管理。稅收管理員應該轉變觀念、提高認識,使稅收管理員明確應當管什么、怎么管,并要求每名稅收管理員必須做到“五清五知”,了解分類納稅人的稅源變化情況,將集中征收與傳統的監控手段結合起來,以實現對個體戶的分類稅源動態管理;要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的要求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對登記戶數,并開展經常性的日常巡視和戶籍清理檢查等,從源頭上控管戶籍,確保國家稅收收入入庫。
2、推行個體建賬標準化。積極推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對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督促輔導納稅人建賬工作。針對納稅大戶建立簡易賬,臨界點戶要求建立粘貼賬的要求進行分類宣傳,讓納稅人了解個體納稅人建賬的目的和意義,促進建帳工作有效開展;緊緊圍繞個體戶進貨、銷貨、存貨、普通發票等環節,建立如實納稅申報、定期盤點、憑證審核、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等對應的管理辦法和制度,實現以管促建,提高個體建賬水平。通過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工作的實行,強化個體日常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處建假賬、賬外賬、不如實納稅申報等偷稅案件,達到以查促建,逐步規范個體建賬管理。
3、完善評估方法,提高評估手段。實行分類評估管理,拓展評估監控面,實現納稅人的整體綜合評定。分類評估管理的方法:對同行業,同地段,采取事前測定評估方法即計算機定額管理系統管理,將個體業戶的平均經營水平和銷售水平,用保本推算和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利用計算機得出一個定期內與營業規模相適應的較為合理的應納稅額。
4、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做到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有機結合。一是注重調查,不斷豐富和完善評估分析指標體系。在對納稅要涉稅信息全面收集整理、抓好評估基指標測算,了解納稅人正常經營狀態下的銷售額、銷售成本、流動資金等指標進行縱橫對比分析和綜合測定,建立較為完善評估體系,做好評估“量化”分析,準確提出定稅的依據;二是依托計算機網絡,提高“篩選”異常信息的準確性。為評估的實施提供真實的指導信息;三是建立模擬分析體系。如:磚廠將評估范圍擴大到納稅人的生產能力,生產規模,用電度數等指標,確定每月生產的成品,銷售金額,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以提高分析的科學性、準確性。
5、確定分行業定稅操作方法。通過匯總、分析、研究,將我縣個體劃分為商業、茶葉行業、磚瓦行業、生產加工、修理修配10種88類,確定需要的要素數量、核定標準、調整系數等資料。在定額標準上,商業以費用測算法確定單位面積、發票開據金額、設備容量作為定額標準,如:成衣、摩托銷售等;加工業以單位產品耗電量、機器設備數、職工數等作為定額標準。如:家具生產、棉花加工、修理修配等。在調整系數上,確定商業6個調整系數;生產加工業7個調整系數;修理修配9個調整系數,對照行業調整參數,確定每個行業的計稅方法,將業戶信息輸入個體定稅程序軟件,模擬核定業戶稅額,設立咨詢服務臺,公開征求業戶意見,力求定稅盡可能公平合理,進一步完善定稅操作辦法。
6、強化重點稅源分類管理。對重點稅源實行專班專人管理。重點稅源具有生產經營規模大、財務核算相對健全,納稅意識相對較強等特點,這就決定了稅務部門重點監控并不需要過多的集中人員,而是集中人才,把那些具有較高知識,特別是既懂稅收征管又精計算機操作應用的復合型人才集中起來,運用計算機管理和人工管理相結合的專班專人監控模式;對市場稅源實行集中征收劃片管理。市場具有人員集中,地點固定,行業穩定,稅源可觀等特點,對市場稅收適用電子申報納稅方式,實現稅款集中征收。因此,稅務部門應充實這方面的稅收管理員,實行劃片管理,并逐步推行交流制和回避制。其管理職責是催報催繳、稅法宣傳、清理漏征漏管;加強臨時經營業戶的管理,開展稅源調查和行業調查。其管理措施是抓住大戶,推行建賬建制;管住中戶,完善核準定額;穩定小戶,實行簡便征收。其管理手段是全面推行辦稅公開制。
7、推行民主評稅。由國稅、地稅、工商、個體協會、工商聯、鄉鎮、村(居)委會有關領導及行業納稅人代表組成民主評稅小組,定期召開評議會議,評議個體工商業戶經營情況,分析自報情況及稅務機關調查情況是否屬實,初步評定應稅銷售額及應納稅款,然后張榜公布15日,讓群眾反饋意見及建議,對反映的事項重新核實、調整。與此同時,將評稅小組成員的相片、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在辦稅服務廳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促使定稅盡量公平、合理。
8、加強部門協作,完善信息監控網絡。一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實行人機結合。與地稅、工商、銀行等部門密切聯系。二是對未達到起征點戶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將其納入監控范圍,要強化納稅申報管理,隨時監控稅源變化,當其達到起征點時要及時調整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