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5:04:3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城鄉建設用地標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3.0..1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包括公路的總體工程(路基、橋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線設施(收費、服務、監控通信、養護等設施)的用地面積,不包括輔道、支線和鏈接線的用地面積
3.0.2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按公路公里長度編制計算。公路公里長度是扣除隧道長度(當有隧道工程時)滯后的路線長度(單位為公里)。公路工程項目的公路公里長度乘以總體指標,并根據不同情況按本章和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九章的規定進行調整,即為項目的總建設用地面積。
3.0.3
當公路工程項目由不同技術等級或不同路基寬度的路段組成時,應根據不同路段長度分別計算建設用地面積,再累計各段之和得出項目總建設用地面積。本條規定同樣適用于其他章節。
3.0.4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按I類II類和III類地形區分別編制。當公路工程項目處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形區時,應根據不同地形區的路段長度分別計算建設用地面積,再累計各段之和得出總建設用地面積。本條規定同樣適用于其他章節。
3.0.5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3.0.5-1~表3.0.5-6的規定
I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八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5
5.5
5.5
5.5
5.5
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
km
11.7
11.7
12.35
12.35
12.35
13
13
13.39
19
19
20
20
20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km
10
10
10
10
10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橋間距
km
7
7
7
7
7
8
8
8
10
10
10
10
10
通道間距
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1
1
1
1
1
平面交叉間距
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線收費站間距
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務區間距
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車區間距
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間距
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監控通信站間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
-
-
-
-
養護設施間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47.5
47.5
50
50
50
指標值
nm2/km
8.6154
8.5313
7.8313
7.7469
7.6196
7.1376
6.9667
6.7836
6.3935
6.2518
5.6044
5.4623
5.32
注:表中橋梁跨徑長度比例是橋梁跨徑長度占路線總長度的比例
II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八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
9
9
9
9
9
9
9
9
5
5
5
5
5
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
km
12.6
12.6
13.58
13.58
13.58
14
14
14.42
21.85
21.85
23
23
23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km
9
9
9
9
9
8
8
8
15
15
15
15
15
天橋間距
km
6
6
6
6
6
7
7
7
8
8
8
8
8
通道間距
km
0.4
0.4
0.4
0.4
0.4
0.5
0.5
0.5
0.8
0.8
0.8
0.8
0.8
平面交叉間距
km
-
-
-
-
-
-
-
-
1
1
1
1
1
主線收費站間距
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80
80
服務區間距
km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
-
-
-
-
停車區間距
km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40
40
40
40
40
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間距
km
90
90
95
95
95
100
100
100
-
-
-
-
-
路段監控通信站間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
-
-
-
-
養護設施間距
km
45
45
47.5
47.5
47.5
50
50
50
47.5
47.5
50
50
50
指標值
nm2/km
9.3025
9.2147
8.4668
8.3773
8.243
7.5947
7.4141
7.2275
6.97
6.8207
6.1494
5.9996
5.8499
III類地形區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六車道
四車道
四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整體式路基比例
%
73
73
85
85
90
90
90
分離式路基比例
%
27
27
15
15
10
10
10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
25
25
23
23
10
10
10
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
km
13.5
13.5
15
15
25
25
25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km
8
8
8
8
15
15
15
天橋間距
km
5
5
6
6
12
12
12
通道間距
km
0.5
0.5
0.6
0.6
1
1
1
平面交叉間距
km
―
―
―
―
主線收費站間距
km
130
130
130
130
80
80
80
服務區間距
km
50
50
50
50
―
―
―
停車區間距
km
25
25
25
25
40
40
40
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間距
km
95
95
100
100
―
―
―
路段監控通信站間距
km
47.5
47.5
50
50
―
―
―
養護設施間距
nm2/km
47.5
47.5
50
50
50
50
50
指標值
8.8994
8.8272
7.8227
7.6543
6.8205
6.7105
6.6005
注:表中整體式路基比例和分離式路基比例分別是整體式路基長度和分離式路基長度占路基總長度的比例。
I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單位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雙車道
雙車道
雙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m
1.5
1.5
1.3
1.3
1.1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
2
2
1
1
1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km
80
80
―
―
―
天橋間距
km
50
50
―
―
―
通道間距
km
50
50
―
―
―
平面交叉間距
km
0.8
0.8
0.4
0.4
0.4
停車區間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養護設施間距
km
40
40
40
40
40
指標值
hm2/km
2.8014
2.5916
2.1608
2.0549
1.7279
II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單位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雙車道
雙車道
雙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m
1.5
1.5
1.2
1.2
1.2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
2
2
1
1
1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km
70
70
―
―
―
天橋間距
km
50
50
―
―
―
通道間距
km
40
40
―
―
―
平面交叉間距
km
0.8
0.8
0.4
0.4
0.4
停車區間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養護設施間距
km
40
40
40
40
40
指標值
hm2/km
2.9864
2.7708
2.4084
2.2992
1.9531
III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體指標
參數項
單位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雙車道
雙車道
雙車道
單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12
10
8.5
7.5
6.5
4.5
橋梁跨徑長度比例
%
5
5
3
3
2
2
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間距
km
60
60
1
1
1
天橋間距
km
50
50
―
―
―
―
通道間距
km
20
20
―
―
―
―
平面交叉間距
km
1.2
1.2
0.6
0.6
0.6
0.6
停車區間距
km
80
80
100
100
100
100
養護設施間距
km
40
40
40
40
40
40
指標值
hm2/km
3.6183
3.4334
2.6088
2.5126
2.2819
1.9274
3.0.6
當時機公路工程項目的路基寬度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其建設用地總體指標應按表3.0.6進行調整。
表3.0.6
路基寬度調整指標(hm2/km)
地形類別
路基寬度每增減1m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二級公路
I類
1.1047
0.1022
0.1049
II類
0.1304
0.1173
0.1186
III類
0.166
0.1591
0.1202
3.0.7
當高速公路互通式立體交叉時機間距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其建設用地總體指標應按表3.0.7進行調整。
表3.0.7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調整系數
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km)
Ⅰ類地形區
Ⅱ類地形區
Ⅲ類地形區
八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八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5
1.35
1.39
1.43
1.31
1.35
1.4
1.31
1.36
10
1.08
1.09
1.1
1.08
1.09
1.1
1.1
1.11
15
0.98
0.98
0.97
0.99
0.99
0.99
1
1
20
0.95
0.94
0.93
0.96
0.96
0.95
0.98
0.98
25
0.93
0.92
0.91
0.95
0.94
0.93
0.97
0.96
3.0.8
對位于大型或特大型城市的繞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及過境公路的路段,當建設標準為高速或一級公路,且主線下穿分離式立體交叉和天橋密集時,其建設用地總體指標可按系數1.05~1.1進行調整。
3.0.9
本章指標中的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用地指標按非干線公路編制,對《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所規定的具干線功能的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其建設用地總體指標可分別按系數1.1和1.05進行調整。
3.0.10
對基本無植被覆蓋的荒漠區(荒灘、戈壁、沙漠等地區)公路,可在Ⅰ類地形區建設用地總體指標基礎上,高速公路按系數2.1、一級及以下公路按系數1.2對總體指標進行調整。
3.0.11
當公路通過軟土、沼澤、地震、滑坡、崩塌、巖堆、泥石流等需建設防災設施時,應根據其具置或處置措施,按本建設指標第九節有關規定增加用地面積
3.0.12公路工程項目的輔道、支線、連接線的建設用地面積,應根據其公路技術等級按相應用地指標另行計算。
3.0.15
當公路工程項目設計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溝、改渠、改移輸電、通信線路和專業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以及經技術、經濟論證必須設置取、棄土場時,應按實際需求單獨計列,并應在設計說明中予以專門敘述。
第四章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4.0.1路基工程用地指標包括路基寬度、護坡道、碎落臺、排水設施、防護設施、小橋函和橋梁橋臺等的用地面積,其中路基寬度由行車道、中間帶(中央分隔帶、左側路緣帶)和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組成;不包括公路用地界外改路、改河、改溝、改渠、改移輸電、通信線路和專業管道等改移工程以及取、棄土場的用地面積,當公路工程項目涉及這些用地時,應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九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4.0.2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適用于公路工程項目主線路基、支線路基、連線路基、橋梁引道及隧道洞口外路基的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4.0.3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按路基公里長度編制計算。路基公里長度是扣除大中橋(含特大橋)跨徑長度、隧道長度和互通式立體交叉主線長度滯后的路線長度(單位km)。公路工程項目的路基公里長度乘以路基工程用地指標,并根據不同情況按本章和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九章的規定進行調整,即為項目的路基工程總用地面積。
4.0.4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編制采用的用地寬度,各級公路均按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加1m計算。
4.0.5
整體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4.0.5~表4.0.5-6的規定。
4.0.6
高速、一級公路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應符合以下規定:
1.邊坡聯體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4.0.6-1的規定。
2.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4.0.6-2~表4.0.6-4的規定。
3.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內側邊坡坡腳之間的土地,應盡可能修建一定的設施(如通道)使其連通到路基外側以便利用,當能夠用于公路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時,該范圍土地可不計為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當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時,則該范圍土地可計為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并單獨列表說明。
表4.0.5-1
I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整體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八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m
3.6
3.6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2.2
邊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邊溝頂寬
m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護坡道寬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標值
nm2/km
6.57
6.463
5.7675
5.6605
5.4999
5.0719
4.8579
4.6974
5.211
5.0505
4.4085
4.248
4.0874
注:表中護坡道寬,根據《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按一般情況下不同路基高度所需設置的護坡道寬度取值,并按調查統計分析的不同路基高度所占權重綜合計算。實際公路工程項目應根據其路基高度,按規范盡可能取低限值以節約土地(表4.0.5-2~表4.0.6-4同)
表4.0.5-2
Ⅱ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整體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八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六車道
四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42
41
34.5
33.5
32
28
26
24.5
33.5
32
26
24.5
23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2.8
2.8
2.8
2.8
2.8
填方邊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挖方邊坡坡率
1:n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填方邊溝頂寬
m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邊溝頂寬
m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護坡道(碎落臺)寬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標值
nm2/km
7.3368
7.2267
6.5055
6.3954
6.2302
5.6086
5.3872
5.2211
5.847
5.6803
5.0137
4.847
4.6804
表4.0.5-3
Ⅲ類地形區高速、一級公路整體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六車道
四車道
四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半幅路基寬度
m
33.5
32
26
24.5
26
24.5
23
填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m/1:n
5/1.5
5/1.5
5/1.5
5/1.5
4.5/1.5
4.5/1.5
4.5/1.5
二級邊坡
第一級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級
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挖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m/1:n
8/1.0
8/1.0
6/1.0
6/1.0
5/1.0
5/1.0
5/1.0
二級邊坡
第一級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級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級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第四級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邊坡平臺寬度
m
2
2
2
2
2
2
2
填方邊溝頂寬
m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邊溝頂寬
m
0.8
0.8
0.8
0.8
0.8
0.8
0.8
護坡道(碎落臺)寬
m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1
1
指標值
hm2/km
8.4523
8.3023
7.1216
6.8222
6.1406
5.9906
5.8406
表4.0.5-4
I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雙車道
雙車道
雙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m
1.5
1.5
1.3
1.3
1.1
邊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邊溝頂寬
m
2.1
2.1
2.1
2.1
2.1
護坡道寬
m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指標值
nm2/km
2.5856
2.3716
1.9469
1.8399
1.6687
表4.0.5-5
Ⅱ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雙車道
雙車道
雙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12
10
8.5
7.5
6.5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m
1.5
1.5
1.2
1.2
1.2
填方邊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挖方邊坡坡率
1:n
1.25
1.25
1.25
1.25
1.25
填方邊溝頂寬
m
1.8
1.8
1.8
1.8
1.8
挖方邊溝頂寬
m
0.8
0.8
0.8
0.8
0.8
護坡道(碎落臺)寬
m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指標值
nm2/km
2.7699
2.55
2.197
2.0867
1.8962
表4.0.5-6
Ⅲ類地形區二、三、四級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雙車道
雙車道
雙車道
單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路基寬度
m
12
10
8.5
7.5
6.5
4.5
填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m/1:n
3.5/1.5
3.5/1.5
2.5/1.5
2.5/1.5
2.5/1.5
2.0/1.5
二級邊坡
第一級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級
m/1:n
10/1.75
10/1.75
10/1.75
10/1.75
10/1.5
10/1.5
挖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m/1:n
3.8/0.75
3.8/0.75
3.3/0.75
3.3/0.75
3.3/0.5
3.0/0.5
二級邊坡
第一級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級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級
m/1:n
8/0.75
8/0.75
6/0.75
6/0.75
6/0.75
8/0.75
第四級
m/1:n
6/1.0
6/1.0
6/1.0
6/1.0
6/1.0
6/1.0
邊坡平臺寬度
m
2
2
2
2
2
2
填方邊溝頂寬
m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邊溝頂寬
m
0.8
0.8
0.8
0.8
0.8
0.8
護坡道(碎落臺)寬
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1
指標值
hm2/km
3.6488
3.4488
2.6326
2.5326
2.2699
1.9269
表4.0.6-1
高速、一級公路邊坡聯體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半幅三車道
半幅雙車道
半幅雙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半幅路基寬度
m
16
13
12.25
13
12.25
11.25
聯體邊坡高度/坡率
m/1:n
6/1.5
6/1.5
6/1.5
5/1.5
5/1.5
5/1.5
聯體邊坡底部平臺寬
m
2
2
2
2
2
2
聯體邊坡邊溝頂寬
m
1.8
1.8
1.8
1.8
1.8
1.8
外側填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m/1:n
6/1.5
6/1.5
6/1.5
5/1.5
5/1.5
5/1.5
兩級邊坡
第一級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級
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外側挖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m/1:n
6/1.0
6/1.0
6/1.0
5/1.0
5/1.0
5/1.0
兩級邊坡
第一級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級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外側邊坡平臺寬度
m
2
2
2
2
2
2
外側填方邊溝頂寬
m
1.8
1.8
1.8
1.8
1.8
1.8
外側挖方邊溝頂寬
m
0.8
0.8
0.8
0.8
0.8
0.8
外側護坡道(碎落臺)寬
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1
指標值
hm2/km
7.6565
6.8672
6.7172
6.4361
6.2861
6.0861
注:1.表中用地指標為邊坡聯體分離式路基整體的用地面積,即包括上下行方向兩半幅的路基用地面積。
2.
表中用地指標按III類地形區編制,主要適用于III類地形區,其他地形區可參考使用。表4.0.6-2
I類地形區高速、以及公路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半幅四車道
半幅三車道
半幅雙車道
半幅三車道
半幅雙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半幅路基寬度
m
22
21.75
17
16.75
13.75
13
16.76
16
13
12.25
路基平均計算高度
m
3.6
3.6
3.6
3.6
3.6
3.6
2.2
2.2
2.2
2.2
邊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邊溝頂寬
m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2.1
護坡道寬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標值
nm2/km
4.4299
4.4031
3.8948
3.8681
3.547
3.4668
3.3186
3.2384
2.9174
2.8371
表4.0.6-3
II類地形區高速、以及公路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半幅四車道
半幅三車道
半幅雙車道
半幅三車道
半幅雙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半幅路基寬度
m
22
21.75
17
16.75
13.75
13
16.76
16
13
12.25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
m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3.8
填方邊坡坡率
1:n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挖方邊坡坡率
1:n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填方邊溝頂寬
m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邊溝頂寬
m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護坡道(碎落臺)寬
m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1
1
1
1
1
指標值
nm2/km
5.0073
4.9797
4.4568
4.4292
3.9392
3.8562
3.8511
3.7676
3.4335
3.35
表4.0.6-3
Ⅲ類地形區高速、以及公路兩幅完全分離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標
參數項
單位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半幅三車道
半幅雙車道
半幅雙車道
主要編制條件參數
半幅路基寬度
m
16
13
12.25
13
12.25
11.25
填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m/1:n
5/1.5
4.5/1.5
4.5/1.5
4.5/1.5
4.5/1.5
4.5/1.5
二級邊坡
第一級
m/1:n
8/1.5
8/1.5
8/1.5
8/1.5
8/1.5
8/1.5
第二級
m/1:n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12/1.75
挖方邊坡高度/坡率
普通單邊邊坡
m/1:n
6/0.75
5.5/0.75
5.5/0.75
4.5/0.75
4.5/0.75
4.5/0.75
二級邊坡
第一級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二級
m/1:n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8/0.75
第三級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第四級
m/1:n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邊坡平臺寬度
m
2
2
2
2
2
2
填方邊溝頂寬
m
1.8
1.8
1.8
1.8
1.8
1.8
挖方邊溝頂寬
m
0.8
0.8
0.8
0.8
0.8
0.8
護坡道(碎落臺)寬
m
0~2
0~2
0~2
0~2
0~2
0~2
用地界寬
m
1
1
1
1
1
1
指標值
hm2/km
5.3944
5.0284
4.9534
4.4917
4.4167
4.3167
注:同表4.0.6-2的注。
4.0.7
當實際公路工程項目的路基寬度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可按表4.0.7對路基工程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表4.0.7
路基寬度調整指標(hm2/km)
地形類別
路基寬度每增減1m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二級公路
I類
0.1070
0.1070
0.1060
Ⅱ類
0.133
0.1222
0.1155
Ⅲ類
0.2083
0.1992
0.1200
4.0.8
當實際公路工程項目的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可按表4.0.8對路基工程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表4.0.8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調整指標(hm2/km)
地形類別
路基平均計算(填挖)高度每增減1m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二級公路
I類
0.3900
0.3700
0.3200
Ⅱ類
0.3500
0.3400
0.3300
4.0.9
對基本無植被覆蓋的荒漠區(荒灘、戈壁、沙漠等地區)公路,可在I類地形區路基工程用地指標的基礎上,按表4.0.9對路基工程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表4.0.9
荒漠區路基工程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
二、三、四級公路
1.3600
1.3000
1.2500
4.0.10
對處于特殊地形、地質條件下的路段,當邊坡高度、邊坡坡率、排水設施尺寸等采用超出公路路基設計規范規定得一般值時,經相關主管部門審定,路基工程用地指標系數按1.05~1.15調整。
4.0.11
設置港灣式應急停車帶的路段,可按0.24hm2/km增加用地面積;設置爬坡車道的路段,可按0.275hm2/km增加用地面積;設置避險車道的路段,可按0.285hm2/km增加用地面積;通信管理埋設于路基排水溝外側的路段,可按0.2hm2/km增加用地面積。
4.0.12
設置主線輔助車道的路段和主線分、合流的路段,除按本章指標計算標準路基寬度的用地面積外,尚應按實際涉及方案計算需增加的用地面積。
第五章
橋梁工程用地指標
5.0.1
橋梁工程用地指標適用于公路工程中的特大橋、大橋和中橋工程,也適用于獨立的橋梁工程。橋梁工程用地指標不包含橋梁兩端橋臺、七天頭引道的用地面積,該用地面積應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四章的規定計算。
5.0.2
橋梁工程用地指標按橋梁上部構造投影面積計算,橋下常水位時水面寬度范圍的土地不作為橋梁工程用地。橋梁工程用地面積應按(5.0.2)計算。
(5.0.2)
式中:
S---橋梁工程用地面積(hm2);
B---橋梁上部構造的建筑看度(m);
L----橋梁跨徑長度(m);
W----橋下常水位時的水面寬度(m),旱橋取值為0.
5.0.3
順江(河)橋梁用地指標可扣除順橋方向橋下常水位時水面寬度范圍的土地面積。
5.0.4
橋梁工程用地指標中未包含橋頭景觀工程的用地面積,需要時應根據具體工程的實際情況另行計算,并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章
隧道工程用地指標
6.0.1
隧道工程用地指標適用于公路工程中的隧道工程和獨立隧道工程,分為中長隧道(含特長隧道)洞口仰坡和短隧道用地指標。中長隧道洞身部分不作為工程用地計算。隧道洞口外路基(整體式路基或分離式路基)的用地面積,應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四章的規定計算。
6.0.2
中長隧道洞口和仰坡用地指標按每座隧道(兩個洞口)計算,一般不應超過表6.0.2的規定。
表6.0.2
中長隧道洞口仰坡用地指標(hm2/座)
公路技術等級及隧道類型
車道數
圍巖級別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高速、一級公路連拱隧道
六
0.4760
0.6924
0.8815
1.0832
1.1072
1.1573
四
0.4342
0.6399
0.8242
1.0227
1.0493
1.1012
高速、一級公路獨立雙洞隧道
六
0.6433
0.9370
1.2028
1.4868
1.6247
1.7341
四
0.5569
0.8217
1.0690
1.3294
1.4509
1.5580
二級及以下公路單洞隧道
二
0.2892
0.4582
0.6253
0.8128
0.8485
0.9064
6.0.3
短隧道用地面積按每座隧道計算,一般不應超過表6.0.3的規定。
表6.0.3
短隧道用地指標(hm2/座)
公路技術等級及隧道類型
車道數
圍巖級別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高速、一級公路連拱隧道
六
0.5550
0.6200
0.6825
0.7450
0.8075
0.7650
四
0.4800
0.5450
0.6075
0.6700
0.7325
0.6900
高速、一級公路獨立雙洞隧道
六
0.8550
0.9700
1.1025
1.2450
1.4775
1.5350
四
0.6400
0.7450
0.8675
0.9900
1.1925
1.2400
二級及以下公路單洞隧道
二
0.2200
0.2850
0.3475
0.4100
0.4725
0.4300
注:表中用地指標包含短隧道洞身和洞口仰坡用地面積。
6.0.4
隧道健康空通信及養護管理等設施的用地面積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八章的規定計算。隧道豎井、斜井、風道等設施以及隧道外維修養護道路的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計算。
第七章
交叉工程用地指標
第一節
互通式立體交叉
7.1.1
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包括主線、被交叉公路、匝道、匝道與交叉公路所圍區域,以及匝道收費廣場等的用地面積。匝道收費站管理設施用地面積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八章的規定計算。
7.1.2
互通式立交交叉用地指標按以下形式編制;
1.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分為:單喇叭形、雙喇叭形、半苜蓿葉形、菱形。
2.
2.
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分為:Y形、I形(含一條左轉直連或半直線匝道的四肢交叉)、II形(含兩條左轉直連或半直線匝道的四肢交叉)、Ⅲ形(含三條左轉支線或半直線匝道的四肢交叉)、Ⅳ形(全部為直線或半直線匝道的四肢交叉)、Ⅴ形(全苜蓿葉形四肢交叉)。
7.1.3
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按表7.1.3的工程規模編制。
表7.1.3
編制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的工程規模
立交形式
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
單喇叭形
雙喇叭形
半苜蓿葉形
菱形
主線
長度(m)
2500
1100
1500
1300
1300
寬度A(m)
28
28
28
28
28
寬度B(m)
24.5
24.5
24.5
24.5
被交叉公路
技術等級
高速
二級
一級
二級
二級
長度(m)
2500
500
1100
900
900
寬度A(m)
26
12
26
12
12
寬度B(m)
10
24.5
10
10
注:1.表中被交叉公路的長度均指四肢交叉時的長度。三肢交叉的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長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550m處;三肢交叉的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長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1100m處。
2.
表中寬度A指I、II類地形區公路路基寬度,寬度B指Ⅲ類地形區公路路基寬度
7.1.4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7.1.4-1的規定,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7.1.4-2的規定。
表7.1.4-1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hm2/座)
地形類別
I、II類
III類
立交形式
單喇叭形
雙喇叭形
半苜蓿葉形
菱形
單喇叭形
雙喇叭形
半苜蓿葉形
菱形
交叉肢數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三肢、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標
14.3333
16.3333
31.3333
19.6667
14.6667
15.6667
28.6667
17.3333
12.6667
注:表中四肢交叉的單喇叭和雙喇叭形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均不包括由主線、被交叉公路和匝道所圍成的三角區用地面積。當需要征用時,單喇叭形可按4.6667~6.6667hm2
/座,雙喇叭形可按8.6667~12.6667hm2
/座增加用地面積。
表7.1.4-2
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hm2/座)
交叉形式
Y形
Ⅰ形
Ⅱ形
Ⅲ形
Ⅳ形
Ⅴ形
交叉肢數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標
46.3333
50.6667
54
56.6667
65.3333
46.6667
7.1.5
當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滿足下述條件之時,可按表7.1.5對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1.轉彎交通量較大,匝道需采用較高指標方可滿足通行能力;
2.
喇叭形互通式立體交叉喚醒咋打半徑大于65ml
3.
.菱形互通式立體交叉兩平交口間距大于200m;
4.
.受地形、地物影響,互通式立體交叉難以按照常規緊湊布設。
表7.1.5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地形類別
I、II類
III類
立交形式
單喇叭形
雙喇叭形
半苜蓿葉形
菱形
單喇叭形
雙喇叭形
半苜蓿葉形
菱形
交叉肢數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三肢、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調整系數
1.15
1.10
1.15
1.15
1.10
1.10
1.10
1.15
1.15
注:荒灘等地區的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當交通量及行車安全需要時可按I類地形區指標的1.2~1.5倍調整。
7.1.6
當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表7.1.6對用地指標進行調整。主線為一級公路的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一般不宜調整。
1.
匝道同向分岔、合流按照主線分岔、合流設計;
2.
左轉彎匝道設計速度大于60km/h;
3.
混合互通式立體交叉喚醒匝道半徑大于75m;
4.
.主線與被交叉公路交叉角度小于70°;
5.
受地形、第五影響,互通式立體交叉難以按照常規緊湊布設。
表7.1.6
樞紐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交叉形式
Y形
Ⅰ形
Ⅱ形
Ⅲ形
Ⅳ形
Ⅴ形
交叉肢數
三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四肢
用地指標
1.35
1.20
1.25
1.15
1.10
1.10
7.1.7
五肢及五肢以上的順牛互通式立體交叉,可按照審查批準的涉及方案計算用地面積。
7.1.8
復合式互通式立體交叉的用地指標可參照其中的子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合計值確定;本章指標中未列出的其他形式或變異形式互通式立體交叉,其用地指標可參照本章指標列出的其他形式或變異形式互通式立體交叉,其用地指標可參照本章指標列出的詳盡形式的互通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及調整系數采用。
7.1.9
一般互通式立體交叉中連線主線與被交叉公路的匝道,當其余主線的交叉點至被交叉公路的交叉點的長度通過550m時,其超出部分的用地應計為公路工程項目連接線的用地,所需建設用地面積根據連接線公路技術等級及其所含分項工程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四~九章的相關規定計算并單獨計列。
當互通式立體交叉的主線和被交叉公路的長度和寬度與本章指標編制采用的值不同時,可分別按主線及被交叉公路的長度和寬度對用地指標進行調整。
1.
長度調整按式(7.1.10-1)計算:
(7.1.10-1)
式中:SL――長度增減指標調整值(hm2);
L――主線或被交叉公路實際長度(km);
L0――主線或被交叉公路指標計算采用長度(km),按表7.1.3查取;
SJ――路基工程用地指標,從表4.0.5-1~表4.0.5-6中查取。
2.
寬度調整按式(7.1.10-2)計算:
(7.1.10-2)
式中:SW----寬度增減指標調整值hm2
L
-----主線或被交叉公路實際長度(km)
W
-----主線或被交叉公路實際寬度(m)
W0
---主線或被交叉公路指標計算采用寬度(m),按表7.1.3查取;
SJD
-------路基工程用地指標寬度調整指標,從表4.0.7中查取。
第二節
分離式立體交叉和天橋
7.2.1
分離式立體交叉用地指標適用于主線下穿的分離式立體交叉工程,天橋用地指標適用于車行天橋,兩者均不考慮唄交叉公路的技術等級及長度變化。
7.2.2
分離式立體交叉和天橋的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7.2.2的規定。
表7.2.2
分離式立體交叉和天橋用地指標(hm2/座)
交叉類別
地形類別
被交叉公路長度(m)
被交叉公路寬度(m)
用地指標
分離式立體交叉
I、II類
700
12
2.212
III類
500
10
1.48
天橋
I、II類
700
6
1.792
III類
500
6
1.28
7.2.3
主線上跨的分離式立體交叉工程,當被交叉公路需改線時,可采用本屆指標計算用地面積,但結果應按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九章中的規定計入改移工程用地面積。
第三節
通道
7.3.1
通道用地指標包括通道進出口兩端被交叉道路順接所需的用地面積,不包括通道范圍主線路基的用地面積,適用于將汽車通道和機耕通道。
7.3.2
通道的用地指標可按0.0960hm2/座取值。
第四節
平面交叉
7.4.1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標包括平面交叉設置的附加車道和加鋪轉角等的用地面積,不包括香蕉公路路基自身的用地面積。
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標一般不應超過表7.4.2的規定
表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用地指標(hm2/座)
主要公路設計速度(km/h)
100
80
60
40
30及以下
T形平面交叉
0.1733
0.14
0.1
0.0667
0.019
十字平面交叉
0.2467
0.1867
0.1267
0.0933
7.4.3環形平面交叉的用地由環島、環形車道及加鋪轉角等部分的用地組成,應按審查批準的環形平面交叉方案計算用地面積。
第八章
沿線設施用地指標
第一節
一般規定
8.1.1
沿線設施用地指標按收費設施、服務設施、監控通信設施和養護設施等分類編制。
8.1.2
沿線設施用地指標按廠區平面面積編制計算,不包括廠區邊緣外的填(挖)方邊坡、邊溝以及與主線連接道路的用地面積,此部分用地面積應按實際涉及方案計算。
第二節
收費設施
8.2.1
收費設施用地指標包括主線收費站管理設施、主線收費廣場和互通式立體交叉匝道收費站管理設施等用地指標,互通式立體交叉匝道收費廣場用地面積在本建設用地指標第七章第一節中計算。
8.2.2
主線收費站管理設施和互通式立體交叉匝道收費站管理設施的用地指標不宜超過表8.2.2的規定
表8.2.2
收費站管理設施用地指標(hm2/座)
收費設施類型
公路技術等級
用地指標
主線收費站
高速公路
1.5333
一級公路
0.8667
匝道收費站
―
0.6000
8.2.3
主線收費廣場用地指標按相應路段的交通量及收費車道數確定,不宜超過表8.2.3的規定
表8.2.3
主線收費廣場用地指標(hm2/座)
路段交通量Q(pcu/d)
收費車道數
用地指標
每增減一個收費車道調整指標
進口
出口
Q>10000
13
21
9.8154
0.3596
60000
11
17
6.3538
0.2984
45000
8
13
3.7814
0.2411
25000
8
10
3.0938
0.2228
Q≤25000
5
7
1.1966
0.1449
注:1.表中路段交通量應采用主線收費廣場所在路段的預測第20年交通量。
2.
表中用地指標包含主線收費廣場的過渡段用地面積,不含主線路基寬度范圍內的用地面積。
3.
當實際收費車道數與表中指標編制采用值不同時,應按實際收費車道數調整用地指標。
第三節
服務設施
8.3.1
服務設施分為服務區和停車區。服務區用地指標包括停車場、公共廁所、加油站、車輛維修站和殘影與小賣部的用地面積;停車區用地指標包括停車場、公共廁所、休息長凳的用地面積。
8.3.2
服務區用地指標一般條件(即服務區所在路段按車道數可承載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車比例)下的基準值按表8.3.2-1取值。當實際建設的服務區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車比例與基準值的編制條件不同時,其用地指標按表8.3.2-2中的系數進行調準
表8.3.2-1
服務區用地指標基準值(hm2/處)
公路技術
等級
車道數
用地指標基準值
編制條件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車比例μ(%)
高速公路
八
9.5333
60000≤Q
20
六
7.6
45000≤Q
20
四
6.5333
25000≤Q
20
一級公路
六
4.8667
30000≤Q
20
四
4.2667
15000≤Q
20
二級公路
二
1.6667
Q
20
表8.3.2-2
服務區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公路技術等級
車道數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車比例μ(%)
μ≤10
10
20
30
μ>40
高速公路
八
80000
0.65
0.93
1.09
1.24
1.36
60000
0.59
0.82
1.00
1.14
1.24
六
60000
0.73
0.99
1.20
1.38
1.51
45000
0.59
0.85
1.00
1.12
1.25
四
40000
0.64
0.90
1.09
1.25
1.35
25000≤Q
0.60
0.85
1.00
1.15
1.25
一級公路
六
30000≤Q
0.59
0.86
1.00
1.14
1.20
四
15000≤Q
0.61
0.84
1.00
1.16
1.23
二級公路
二
Q
0.79
0.91
1.00
1.08
1.12
8.3.3
停車區用地指標一般條件(即停車區所在路段按車道數可承載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車比例)下的基準值按表8.3.3-1取值。當實際建設的停車區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車比例與基準值的編制條件不同時,其用地指標按表8.3.3-2中的系數進行調整。
表8.3.3-1
停車區用地指標基準值(hm2/處)
公路技術
等級
車道數
用地指標基準值
編制條件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車比例μ(%)
高速公路
八
2.5000
60000≤Q
20
六
2.1333
45000≤Q
20
四
1.6667
25000≤Q
20
一級公路
六
1.3333
30000≤Q
20
四
0.6667
15000≤Q
20
二級公路
二
0.3333
Q
20
表8.3.3-2
停車區用地指標調整系數
公路技術等級
車道數
路段交通量Q(pcu/d)
大型車比例μ(%)
μ≤10
10
20
30
μ>40
高速公路
八
80000
0.92
1.02
1.11
1.19
1.26
60000
0.87
0.93
1.00
1.06
1.10
六
60000
0.97
1.04
1.12
1.19
1.25
45000
0.82
0.91
1.00
1.09
1.16
四
40000
1.01
1.11
1.20
1.30
1.39
25000≤Q
0.81
0.92
1.00
1.08
1.16
一級公路
六
30000≤Q
0.80
0.90
1.00
1.05
1.10
四
15000≤Q
0.80
0.90
1.00
1.10
1.15
二級公路
二
Q
1.00
1.00
1.00
1.00
1.00
8.3.4
服務設施出入口加減速車道用地指標,I類地形區一般不宜超過3.4hm2/處,II類、III類地形區一般不宜超過過4.0hm2/處。
8.3.5
經主管部分批準,服務區可與公共汽車停靠站、長途汽車站、物流中心、公路治理超限超載站、聯合執法站等設施合建。與服務區合建的設施的用地面積應單獨計列。
8.3.6當服務設施需要承擔公路交通應急保障功能時,其用地面積應根據實際涉及方案增加。
第四節
監控通信設施
8.4.1
監控通信設施一般分為省監控通信中心、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監控通信站和橋隧監控通信站。
8.4.2
省監控通信中心一般每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一處,宜與省管理中心合并設置,其用地面積根據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方案計算確定。
8.4.3
公路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監控通信展和橋隧監控通信展應根據項目實際需要設置,其用地指標不宜超過表8.4.3的規定。
表8.4.3
監控通信設施用地指標(hm2/處)
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
路段監控通信站
橋隧監控通信站
1.7333
0.8667
0.5333
8.4.4
公路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宜與相關管理設施合并建設。在有條件時宜將多項目的路段監控通信分中心合并建設。
8.4.5
橋隧監控通信展可多座橋梁或隧道合并設置,或與路段監控通信展合并設置。
第五節
養護設施
8.5.1
養護設施分為養護工區、道班房和橋隧養護管理站。養護工區一般在高速公路和以及公路上設置;道班房主要在二、三、四級公路上設置;橋隧養護管理站一般在獨立特大橋、隧道或橋梁、隧道群處設置。
8.5.2
養護工區和道班房用地指標不宜超過表8.5.2的規定。
表8.5.2
養護工區和道班房用地指標(hm2/處
養護設施類別
用地指標
高速公路養護工區
2.5333
一級公路養護工區
1.8000
二級公路道班房
1.2000
三級公路道班房
0.8000
四級公路道班房
0.6000
8.5.3
橋隧養護管理站的用地指標不宜超過0.5333hm2/處,當需要單獨設置橋隧變電站時,其用地指標可按0.0800hm2/處計算。
8.5.4
養護工區可按項目需要分路段設置,有條件時宜多項目合并建設;橋隧養護管理站根據特大橋、隧道養護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宜與橋隧監控通信展合并設置。
8.5.5
北方繼續冰凍地區的養護設施科考慮取暖、除雪等因素,適當增加不超過15%的面積。
第六節
其他
8.6.1
公路治理超限超載站可按實際功能需要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規模確定用地面積,沒出不宜超過4hm2。
8.6.2
根據有關規定需增加的其他設施,可按實際需要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用地面積。
第九章
用地指標的調整
9.0.1
當公路通過軟土、沼澤地區,經設計驗算及地基加固方案論證,必須設置反壓護道時,應按設計增加用地面積。設計文件中應就設置反壓護道的必要性及發壓護道部分增加的用地面積予以專門敘述。
9.0.2
公路通過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的地區,當下臥地基被判定為可液化土,并確定需要加固地基時,應按設計的加固處理范圍計算用地面積,其超過公路路基用地指標的部分,應按設計計算數量增加用地面積。
9.0.3
當公路通過滑坡、崩坍、巖堆和泥石流地區時,應按特殊路基整治設計的工程范圍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積,并應在設計文件中專門敘述。
9.0.5
當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或二級公路通過強、中膨脹土地段時,應按設計的路基邊坡坡度計算所需增加的公路用地寬度,增加相應的用地面積。對通過強膨脹土地段、填土高度小于1m的路床應換填非膨脹土,尚應計入所需增加的取、棄土場用地。
9.0.6
當公路通過鹽漬土地區時,應根據鹽漬土的含鹽性質、鹽漬化程度,當地氣象、水溫條件,路基填料的土類等因素進行處治設計,并應根據處治范圍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積,在設計文件中專門敘述。
9.0.8
當公路工程項目需建設防災設施時,應根據防治的災害種類、危害情況,結合地形、路線位置,按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的設計方案增加用地。
9.0.9
當公路工程項目經土、石方合理調配,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利用了可供利用的挖方量后,仍不能滿足路基填方需要,必須借土時,宜結合當地的土壤性質和水文地質條件集中取土。取土場的文職及取土場的文職及取土面積應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取土場的文職單獨計列,并應在設計說明中予以專門敘述。
9.0.10
公路工程項目在技術、經濟合理的前提下,經土、石方調配移挖作填方剩余的棄方,應結合當地的地形條件,盡可能選擇皇帝作為棄土場。棄土場用地應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棄土場的為止單獨計列,并應在設計說明中予以專門敘述。
9.0.11
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總指標在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各分項工程的用地面積,可根據工程本身逐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批準的總指標內適當調整。
關鍵詞:建設用地 節約 集約 利用 技術 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12(b)-0041-02
1 在技術層面上
一種良好用地管理辦法,必須要有相適應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規程做保證。
研究節約與集約利用土地,根本的問題就是要應用規劃的手段,從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帶動城市擴張,又能規范農村建設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開發強度與產出率作為一個因子,擴大研究成果,滿足建設用地市場需求,有序實現集約(如圖1)。
1.1 堅持從規劃入手,提高規劃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規劃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實用性,注重規劃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個完整、長期的系統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是科學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和不同時序的規劃所構成的交互網絡系統。要建立健全逐級控制、分工明確、重點突出、銜接統一的規劃體系,必須強化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戰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級以下土地利用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規劃不論大小,但都不能偏離有理、有據、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則。有理就是說編制或修編規劃必須從長計議、理由充分、觀點鮮明,發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說服力,可操作性強。有理有據就是說土地利用規劃在編制期間必須分析過去發展中的利弊,著眼編制后的發展前景,從戰略的高度和對未來發展的深度提出定性與定量結合的數據、指導規劃編制,體現規劃的實用性。有序就是在編制規劃過程中必須堅持短、中、長規劃結合,體現規劃的階段性和實現規劃的長效性的有機統一。有效就是說規劃不是一紙空文,是付諸實施的指導性文件,規劃編制過程必須把有效性作為發展方向,在編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節約與集約的基本要求,規劃在實施過程必須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高度統一。
1.2 從產出入手,堅持土地利用的開發強度與產出率掛鉤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資源,土地的開發利用不加以控制,沒有一個定量的經濟標準,不僅是浪費資源,嚴重的說是通過毀滅資源。實施土地的綜合利用,必須把開發強度與產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開發實現高產出。特別是工業項目的開發,不少地方圈地現象嚴重,幾百畝的用地僅見一層的廠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產值也聊聊無幾,給國家提供的稅收也很少,這樣的開發必須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約、節約用地產出率是個基本要求,工業用地是這樣,房地產開發用地,第三產業用地、城市用地和農村用地都必須堅持以產出率為基礎,鼓勵支持高產出的用地項目,以滿足飛速發展的經濟建設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節約、產出集約。
1.3 要從標準入手,城鄉規劃要把用地標準作為土地利用的強制性內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總量、建設用地的規模為基礎,制定規劃利用土地標準,推行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對城鎮布局、產業布局、功能分區、基礎設施配置進行科學安排,確定合理的城鎮用地規模,加強與土地利用相關行業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標準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客觀和微觀用地指標控制體系。宏觀方面,城鄉總人均用地、城鎮人均用地及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分別控制著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城鎮用地規模和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實現對城鄉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項人均用地控制指標;微觀方面,抓緊各項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優先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教育和公共文化體育衛生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編制工作,重點做好城市、集鎮和村莊內部各項建設用地指標以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設用地指標的編制工作,其中要特別嚴格把關控制農村宅基地標準,各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用地指標、居住區用地指標及其環境生態相關建設用地指標。
1.4 從空間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節約、集約程度
城鄉用地空間的整合,不僅僅是城鄉兩種地域景觀的物質空間整合,它還是包括經濟空間、社會空間和生態空間的整合。因此,城鄉空間規劃不再是單純意義上的用地空間規劃,應該是土地、經濟、社會和生態規劃的結合和統一。需要國土、規劃、計劃、經濟、環保等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建立橫向聯系機制,避免各自為政,相互制約。然而要實現土地利用的節約與集約,還必須從建筑物用地的縱向來考慮土地利用的空間布局。即開發土地上下空間布局的利用:一要堅持節地升空,出讓土地時就要科學提出容積率的標準,讓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減少土地資源的浪費;二要節空伸地。空中的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僅是節地的一個方面,同時要考慮向地下要資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開辟地下建筑空間,更多地滿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2 管理層面上
管理是一種制度與行為的統一體。城鄉建設對用地的需求,必須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在當前土地資源嚴控,各地爭相尋求建設用地,以實現城市擴張、項目落地而不顧土地在使用上的節約與集約的前提下,不顧影響環境和無序建設的情況下,必須建立健全可持續發展的土地資源保障體制和嚴格的用地審批制度,為經濟的發展找到雙贏的路子,著力做好城鄉土地利用規劃。
2.1 加強規劃對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指導
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確的規定,在加強對土地清查、實施土地資源評價的基礎上,以節約和集約用地求發展為指導思想,以科學合理、節地挖潛、集約利用土地為原則,合理地編制、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真正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上的龍頭作用。
加強各規劃間的協調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實做好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相互銜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門要與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正確處理好局部和整體、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城市建設和耕地保護、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持城鄉規劃在用地規模及布局上服從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編制、修訂和實施中保持協調;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近期建設規劃的綜合協調作用。近期各類、各級建設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相互銜接,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通過合理制定土地供應計劃,統籌安排規劃期年限內各類、各級建設用地的規劃、布局、比例和開發時序,確保節約和集約用地目標的實現。
完善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針對當前城鄉規劃的薄弱環節,完善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顯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個方法。
(1)加強城鎮體系和區域發展規劃編制,充分發揮產業集聚效應,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資源。
(2)加強村鎮規劃的編制。村鎮規劃要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數量、布局和建設用地規模,在符合農民意愿的前提下,統籌規劃農村居民點,遷村并點。統籌安排鄉村工業用地,嚴禁零散布局。通過村鎮規劃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從而減少農村建設用地。
(3)加快城鄉規劃立法,在已編制完成的城鄉規劃與規劃管理工作間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性聯系,從而使城鄉規劃從編制到實施的過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規劃控制標準
建立科學合理的宏觀和微觀用地指標控制體系。加快制定建設用地指標,建立科學合理的宏觀和微觀用地指標控制體系。宏觀方面,要根據城鄉總人均用地、城鎮人均用地及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的要求,確定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城鎮用地規模和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從而合理制定出各項人均用地控制指標;微觀方面,要抓緊各項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優先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教育和公共文化體育衛生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編制工作,重點做好城市、集鎮和村莊內部各項建設用地指標以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設用地指標的編制工作,其中要特別嚴格把關控制農村宅基地標準、各工業集中區、開發區建設用地指標、居住用地指標及其環境生態相關建設用地指標。
合理確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凡不符合節約和集約用地標準的規劃,不得審查通過,必須按規定進行修改調整。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的外延擴展,實行城鄉規劃和用地總量管理,即在建設用地規模上要受土地利用規劃的制約,在城市用地上要依照城市規劃組織實施,從根本上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從外延粗放型向內涵集約型的轉變。
2.3 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調整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客觀上要求城市用地結構和布局也應隨之進行調整,特別是城市房地產業,工業用需求的加大,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通過各種有效的措施以實現建設用地的節約與集約。如可以用收取級差地價的方式允許企業用地的變更,達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時應鼓勵發展第三產業,增加第三產業用地實行土地置換。
2.4 建立區域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鎮和開發區存量土地面積、類型、用途、權屬、分布等狀況,建立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體系,開展城市及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制定盤活存量土地的實施方案和積極穩妥的政策措施,促進存量土地的開發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規劃執法監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規劃執法監察制度可以通過建立規劃巡回執法檢查制度,實行規劃執法監察公開制度,建立糾正行政違法、不當行為制度,建立違法案件統計報表制度,以及完善規劃動態監察制度來實施。
2.6 建立規劃審查制度和規劃調整管理制度
建立規劃審查制度和規劃調整管理制度可以通過下面四項措施來實施。
(1)強化建設用地項目的規劃審查。(2)加強對城市和城鎮規劃的審查、審核。(3)加強對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的審查。(4)完善規劃調整的管理、規劃調整和修改制度、違反規定隨意調整修編規劃的責任、規劃的公眾監督。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選址
中圖分類號: TU984 文獻標識碼: A
1、當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選址研究側重點
當前,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以下簡稱掛鉤試點)選址的分析大多從拆舊地塊的整理潛力層面[1-3]、整理適宜性[4]層面著眼,重點分析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可騰挪城鄉建設用地的潛力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適宜性。
有學者通過預測規劃目標年農村人口的規模,與《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規定的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相乘,得到預測目標年農村建設用地的規模,以現狀農村建設用地與預測目標年農村建設用地的規模之差來考察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潛力。
還有學者采用建設用地需求的供給率來定量分析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潛力,即建設用地需求的供給率=規劃目標年農村居民點的整理潛力/規劃目標年城鎮建設用地需求量×l00%,得出農村居民點整理對規劃期末新增建設用地需求的滿足程度。
對于拆舊地塊整理的適宜性,有學者從自然因素、區位條件、拆舊難度和資源經濟狀況四個角度共選取了海拔高度、距離城鎮中心最短距離、居民點總面積、居民點戶均宅基地、人均純收入等14 個評價因子作為適宜性評價的指標,采用特爾菲法和層次分析法,對指標進行標準化,建立評價模型,將農村建設用地分為四類區域,即最適宜拆舊區、適宜拆舊區、不適宜拆舊區和最不適宜拆舊區。
這些研究都是針對區域農村建設用地的中觀層面研究,較少針對具體項目選址的微觀層面研究。在當前建設用地需求不斷增長、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形勢下,有必要從微觀層面考慮掛鉤試點地塊選址的合理性。
2、掛鉤試點項目區選址的考慮因素
掛鉤試點一般以鄉鎮為單位,試點包括建新地塊和拆舊地塊。掛鉤試點的選址,不僅僅要考慮拆舊地塊是否適宜整理為耕地,可整理為耕地的潛力,更要從自然條件、規劃條件、經濟條件、區位因素等等方面分析掛鉤試點選址的合理性,確保掛鉤試點的實施具備可行性。
2.1自然條件
建新地塊的選址要在地質構造相對穩定的區域,避讓生態紅線,盡量避免占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
拆舊地塊選址應考慮土壤質地未遭破壞、污染,采用工程措施和土壤改良措施,可以實現整理還耕。為保證拆舊地塊實施后與周圍景觀協調統一,規范推進以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還可將拆舊地塊周邊的坑塘、未利用地、溝渠等農用地共同進行整治。
2.2規劃條件
根據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8〕138號),掛鉤試點縣(區、市)應依據專項調查和掛鉤試點專項規劃,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因而,項目區的選址必須符合試點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村鎮規劃,這是具體項目選址合法性的前提。
2.3區位條件和經濟條件
區位,或者是經濟區位,是地理范疇上的經濟增長帶或經濟增長點及其輻射范圍,是資本、技術和其他經濟要素高度積聚的地區,也是經濟快速發展的地區。掛鉤試點項目的實施既包括對建新地塊的建設,對拆舊地塊涉及農民的安置,又包括對拆舊地塊的整理復墾,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因而掛鉤試點的選址必然要區位條件優越,經濟發展較快,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這樣才能確保建新安置和拆舊整理所需資金。
2.4尊重農民意愿
掛鉤試點工作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在試點的選址過程中要充分吸收當地農民和公眾意見,尊重農民意愿,真正使掛鉤試點的實施做到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要求,做到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產和農民改善生活條件。
3、結論
掛鉤試點的實施是通過綜合整治拆舊地塊,將分散居住的農戶舊宅整理復墾,實現農民在建新地塊內集中居住,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掛鉤試點的根本目的是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增加農民收入,推進城市化進程,使廣大農民真正實現“安居、樂業、有保障”,最終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因而,必須做好掛鉤試點的選址,確保好事辦好。
參考文獻
[1] 宇德良,汪景寬,李雙異,孫靜.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中拆舊地塊選址適宜性評價研究――以遼寧省桓仁縣華萊鎮為例[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1,(21)3:168-171.
[2] 許芳,龍飛.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背景下農村居民點整理潛力分析――以廣西桂林市全州縣為例[J],國土資源科技管理,2012,(29)6:31-36.
[關鍵詞]土地管理 土地資源 城鄉建設 規劃
中圖分類號:Y4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173-01
1.城鄉規劃中土地管理存在問題
1.1 城鄉規劃建設形式單一
部分城鄉規劃建設形式單一,不重視土地管理工作,欠缺全面統籌規劃,城鄉規劃建設缺乏地區個性與特性,規劃偷工減料,基本上是照搬其他城鄉規劃的形式,最終影響城鄉規劃建設質量,欠缺生機活力,還很有可能為日后人們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1.2 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不到位
部分城鄉規劃建設布局混亂,土地管理不到位,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不高,城鄉規劃的許多細節都沒有與當地實際情況相一致,只是簡單套用常見的城鄉規劃模式,而且對土地資源管理不善,沒有對公共設施服務區、工業區、生活區及商業區進行有效劃分,給人們生活帶來負面影響[1],阻礙城鄉的統籌發展。
1.3 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銜接不緊密
由于受眾多因素影響,導致城鄉規劃與國民經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管理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不協調,各項管理工作銜接不緊密,嚴重降低整個城鄉規劃建設質量和土地管理水平,給城鄉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2.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難點
為有效解決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的存在問題,進一步縮小城鄉差距,做好城鄉發展統籌兼顧,我們必須把握城鄉建設中土地管理難點,優化城鄉規劃建設方案,推動城鄉規劃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2.1 土地管理不全面
任何一項建設規劃都會對環境造成或多或少的污染,因此,在進行詳細規劃建設時,必須全面考慮對土地資源的破壞程度,盡可能將破壞降到最低。但許多開放商沒有對城鄉規劃建設的影響因素進行全面考慮,只顧慮投入資金大且資金周轉期長,在城鄉規劃建設時常常不顧氣候和土地的影響直接開荒,造成土地資源的不合理利用,對該區日后的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2.2 土地管理質量低
由于土地管理涉及范圍廣、影響大,因此在城鄉規劃建設中,土地管理質量將會直接影響到該地區的生態環境。但部分城鄉規劃建設開發商在規劃城鄉建設時,為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而選擇偷工減料,應用不合理的土地管理技術,對土地資源管理不到位,降低土地管理質量,拖慢城鄉規劃建設步伐。
2.3 政府資源有限
由于我國土地資源的總體管理者是政府,因此每一項城鄉規劃項目都必須得到政府批準方可實施,對于大型城鄉規劃建設項目還會適當進行投資,以推動城鄉建設的進行。但我國經濟水平有限,在管理土地資源的城鄉規劃建設時,雖持支持態度,但投入資金有限,導致本來預期效果極佳的城鄉規劃建設項目,因得不到政府資金支持而被延遲或取消[2]。
2.4 城鄉規劃不穩定
在規劃城鄉建設項目時,一些項目開發商對土地資源利用的靈活性和穩定性缺乏全面認識,經常在城鄉規劃建設初步開展時,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而隨意調整城鄉規劃,導致城鄉規劃穩定性一降再降,也破壞了城鄉規劃的權威性,最終導致土地資源不合理利用現象時有發生。
3.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建設對策
3.1 處理好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建設的關系
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建設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正確處理好土地管理與城鄉規劃建設的關系,做到科學合理地規劃土地資源,充分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堅持走好可持續發展和土地資源節約路線。對存在的違法占用土地、違法建筑的不良情況要深入探究其形成原因,加強土地資源執法管理工作,促進城鄉規劃建設順利進行。
3.2 加強部門協調和溝通
完善的城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機制是保證城鄉協調發展的關鍵,因此,我們必須逐步健全城鄉管理體制,加強各部門間聯系與溝通,促進各部門協調和聯動,促進城鄉發展統籌兼顧。其次,在城鄉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過程中,應重視環境保護,加強對環境保護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此外,由于綠化環境對城鄉規劃建設有重要作用,兼有保護環境、調節氣候、保持生態平衡、美化城鄉景觀等功能,在城鄉規劃建設中要重視綠地規劃、建設和管理[3],適當增加各種形式的綠地面積,提高城鄉綠地覆蓋率,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對當地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起重要促進作用。
3.3 優化城鄉規劃建設
優化城鄉規劃建設,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建設規劃,用科學的思想指導土地利用發展,做好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效銜接,轉變土地管理方式,全面統籌城鄉規劃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加強土地管理規劃的整體控制
各類與土地資源利用有關的規劃都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最終制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相符合,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計劃安排的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及時作出恰當整改,核減用地規模。唯有如此,才能加強土地管理規劃的整體控制,落實土地資源的合理規劃,優化城鄉規劃建設。
(2)科學規劃城鄉建設基礎設施
城鄉規劃應嚴格遵循合理布局、經濟可行、控制時序的原則,加強與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的協調和基礎產業建設規劃,避免盲目投資、過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浪費城市土地資源。
關鍵詞: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模型;變化分析;保定市
中圖分類號:F30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2)05-0890-04
Study on the Dynamic of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n Baoding
SUO Xi-na,XU Yue-ming,HU Jian
(College of Business, Hebei Agricultual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1, Hebei, 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more and more peasants are concentrating in urban areas, which cause the expans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area in both city and contryside. This change brings challenge to the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land and threatens the food safety. The basic theory and approach of decoupling was introduced; and the decoupling model about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was built inorder to study the relationship about the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n Baoding. And other theories were applied to analyze the results. 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was expanded separately; there was littl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The expansion of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was extansive.
Key words: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decoupling model; changing analysis; Baoding city
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提高,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帶來的不是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農村建設用地相應減少,而是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同步增長的現象,致使耕地總量急劇下降,直接威脅糧食安全。剖析城鄉建設用地內部發展變化,掌握發展規律,對開展內部挖潛,緩解城鄉建設用地供求矛盾意義重大。
近幾年來,保定市經濟發展迅速,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作為經濟發展重要物質載體的城鄉建設用地迅速擴張。采用脫鉤理論建立脫鉤模型對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內部變化進行分析,并采用其他理論對其進行闡述,最后針對分析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以期為城鄉建設用地可持續發展提供參考。
1 項目區概況
保定市地處京、津、石三角腹地,是“大北京經濟圈”兩翼之一,素有“京畿重地”、“首都南大門”之稱。現轄3個區、4個市、18個縣,土地面積約占全省的1/9。2000-2008年是保定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時期,二、三產業生產總值從558.6億元增加到1 333.9億元。作為城鄉經濟發展重要物質載體的城鄉建設用地迅速擴張,2000-2008年,由202 094.1 hm2增加到227 741.8 hm2,總量增加25 647.7 hm2,其中城鎮建設用地由49 597.5 hm2增加到57 959.8 hm2,農村建設用地由152 496.6 hm2增加到169 782.0 hm2。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急劇擴張是否合理,發展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直接影響到經濟是否持續健康發展,甚至關系糧食是否安全。
2 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模型建立
脫鉤理論被廣泛應用在不同學科領域,其含義為使具有響應關系的兩個或多個物理量之間的相互關系不再存在[1]。利用限制條件確定的臨界值劃分不同的脫鉤狀態,以此來表述兩個或多個物理量之間相互作用的程度。城鄉建設用地主要由城鎮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兩部分組成,城鄉建設用地發展,就是城鎮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相互作用的過程。因此,以此理論建立脫鉤模型來闡述城鄉建設用地發展變化相當貼切。
2.1 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指標選取
2.1.1 城鄉建設用地變化主導驅動因素的確定 城鄉建設用地變化受自然、社會和經濟等多種因素影響,不同因素對城鄉建設用地變化影響程度不同[2],產生的結果也就不同。選取了國內生產總值、第二產業產值、第三產業產值、二、三產業總產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人口6個因素作為城鄉建設用地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2000-2008年城鄉建設用地變化主要影響因素如表1。通過灰色關聯度分析,2000-2008年各影響因素與城鄉建設用地的關聯度分別為rGDP=0.768,r第二產業產值=0.733,r第三產業產值=0.770,r二、三產業總產值=0.748,r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0.657,r總人口=0.975,總人口與城鄉建設用地的關聯度最大,因此確定總人口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擴張的主導驅動因素。
2.1.2 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指標的選取 英國學者萊溫斯坦的人口移動理論提到有利的經濟因素是吸引移民的最重要因素;一般情況下,人口遷移凈流向常是從農村流向城市。中國是典型的二元城鄉經濟結構,城鎮經濟發展遠快于農村經濟發展。依此分析,則中國的人口凈流向為從農村不斷流入城鎮,人口的轉移必然會產生建設用地需求的變化。因此提出經濟發展以及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會使人口由農村不斷流向城鎮,城鎮建設用地需求增加,而農村建設用地則相應減少的假設。由此選取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農村建設用地規模、城鎮人口及農村人口作為脫鉤指標[3,4]。
2.2 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模型建立
2.2.1 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模型參數 脫鉤程度系數為增量人均城鎮建設用地與增量人均農村建設用地的比例,即單位人由農村轉移到城鎮以后,占用城鎮建設用地與原占用農村建設用地的轉化比例。脫鉤程度系數大小表示城鄉建設用地變化狀態。
2.2.2 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模型構建 參考前人的研究成果[5,6],構建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模型公式:
x=(S城鎮/|P城鎮|)/(S農村/|P農村|)
式中,x為脫鉤程度系數;S城鎮為城鎮建設用地變化量;S農村為農村建設用地變化量;P城鎮為城鎮人口變化量;P農村為農村人口變化量。
2.2.3 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模型狀態規定 《城市用地分類和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1990)中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最低為60 m2/人,最高為120 m2/人;《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1993)中農村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最低為50 m2/人,最高為150 m2/人。基于合法與集約用地原則,單位人由農村轉向城鎮以后,城鄉建設用地的轉化系數為0.4(60/150)~2.4(120/50)。以此作為脫鉤狀態臨界值,城鄉建設用地脫鉤狀態如下:
隨著單位人由農村轉向城鎮,S城鎮>0,且S農村<0,x<0時,為強脫鉤狀態,視為理想的變化,處于第四象限;S城鎮<0,且S農村>0,x<0時, 為強負脫鉤狀態,視為悖謬變化,處于第二象限;依據城鄉建設用地轉化臨界值,細分一、三象限,S城鎮>0,且S農村>0,0<x<0.4時,為弱脫鉤狀態,即占用農村建設用地高級別向占用城鎮建設用地低級別轉換,視為弱正常變化;S城鎮>0,且S農村>0,0.4<x<2.4,為擴張連接狀態,即占用農村建設用地低級別向占用城鎮建設用地高級別轉換,視為不集約變化;S城鎮>0,且S農村>0,x>2.4,為擴張負連接狀態;S城鎮<0,且S農村<0,0<x<0.4,為弱負脫鉤狀態;S城鎮<0,且S農村<0,0.4<x<2.4,為衰退連接狀態;S城鎮<0,且S農村<0,x>2.4,為衰退脫鉤狀態(圖1)。擴張連接狀態、擴張負連接狀態、強負脫鉤狀態、弱負脫鉤狀態、衰退連接狀態、衰退脫鉤狀態為違反指標規定轉換,不利于土地集約、可持續利用,視為畸形變化。
3 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脫鉤分析
3.1 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脫鉤分析
參考《河北省土地調查統計年鑒》收集2000-2008年9年數據,進一步整理得到2000-2008年4個指標的變化量,依據城鄉建設用地脫鉤模型得出2001-2008年8年的脫鉤程度系數如表2。
隨著人口向城鎮流動,2000-2002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不斷擴大(S城鎮>0),同時農村建設用地規模呈現同步擴張(S農村>0),脫鉤程度系數大于0.4小于2.4,城鄉建設用地處于擴張連接狀態。到2003年,則轉為城鎮建設用地增加(S城鎮>0)、農村建設用地減少(S農村<0)的強脫鉤狀態,但理想變化持續時間不長,就變為嚴重的畸形發展;2004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縮小(S城鎮<0),而農村建設用地規模擴張(S農村>0),脫鉤系數為-0.07,轉入強負脫鉤狀態;時隔1年,又回轉到擴張連接狀態;又經過兩年,再次步入理想變化,2007年城鎮建設用地增加(S城鎮>0),農村建設用地略有減少(S農村<0),為強脫鉤狀態;到2008年再次退回到畸形變化,2008年城鄉建設用地脫鉤系數為25.72,處于擴張負連接狀態,人均建設用地嚴重超標。
整體來看,2000-2008年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呈現出不斷波動的變化趨勢,由畸形變化轉為理想變化再次退回到畸形變化;大體上呈現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雙擴張”態勢,個別年出現兩者此長彼消的理想態勢。
3.2 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脫鉤原因分析
2000-2008年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斷增加,結構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有:
其一,發展觀念錯位,政府重經濟而忽視城鄉建設用地集約利用。2000-2008年,保定市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鎮化水平由15.36%上升到30.27%。經濟增長需要城鄉建設用地作保障,政績觀念淡化了城鄉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理念,導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盲目擴張[7]。
其二,土地相關政策出臺及實行時效性強,持續性差。2000-2008年,國務院相繼出臺了多個土地管理相關文件,地方政府在理解和執行方面存在時間性、階段性,執行時效性強,但持續性差。如2004年國家連續出臺了4個土地相關文件,極為關注土地問題,政策的督導促使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管理,保定市城鎮建設用地甚至出現總量減少的現象,但隨著時間的發展,政策觀念淡化,政府管理放松,城鄉建設用地迅速退回到“雙擴張”狀態。
其三,農村居民點特征導致農村居民點整理見效慢。保定市農村居民點布局分散,且以平房為主,占地面積大;農民習慣自然院落形式居住,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積率低。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人口逐步轉移到城鎮,大量閑置宅基地未得到再利用。分散、閑置的特征,使得農村建設用地控制難度大,短期效果不明顯[8]。
3.3 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脫鉤分析結論
綜上所述,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發展仍處于不協調的發展狀態。
其一,城鄉建設用地總量隨人口總量增加而增加,其結構卻未隨人口結構的變化而變化。
其二,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尚未形成聯動機制,而是“各自為政式”發展,城鄉建設用地發展仍以外延式擴張為主。
其三,城鄉建設用地發展由外延式擴張向內源式結構調整空間大,存在可行性。從9年的發展變化可以發現,只要引導機制和監督機制到位,就可以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向理性發展轉變。
4 相關理論對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脫鉤狀態的闡述
4.1 系統論闡述城鄉建設用地脫鉤狀態
系統論指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并且強調系統的發展與演化是內部各子系統(或要素)之間不斷影響、相互作用的過程,子系統會影響母系統,母系統也會制約子系統。城鄉建設用地系統由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兩個子系統構成,其發展變化是兩個子系統之間相互作用、不斷影響的過程。2000-2008年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規模大體呈現出“雙擴張”變化趨勢(個別年份除外),城鄉建設用地作為母系統,自然隨子系統不斷擴張而擴張,其結構也就不可避免地表現為子系統“雙擴張”結構。但是考慮到建設用地資源供給有限,城鄉建設用地不可能一直擴張發展,集約、可持續發展將是其最終選擇。因此,建立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聯動機制,挖掘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潛力,改擴張式規模發展為內源式結構調整發展,改變子系統發展方向及結構,才能使母系統處于良性發展。
4.2 城鄉關系理論闡述城鄉建設用地脫鉤狀態
城鄉關系體現為城鎮和鄉村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約過程,城鄉發展經濟史就是一部城鄉關系“分離-對立-融合”的變化史。城鄉土地是經濟發展的載體,其發展變化也離不開“分離-對立-融合”。“分離”即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規模“各自為政式”發展,“對立”即城鎮建設用地增加伴隨農村建設用地相應減少的此長彼消式發展。從表2不難看出,2000-2002年兩者處于分離狀態,到2003年出現對立狀態,這種狀態持續了1年,又回轉到分離狀態,直到2007年再次出現對立狀態,2008年再次后退到分離狀態。可見城鄉建設用地互動呈現出“分離-對立-再分離”變化。從整體趨勢分析,隨著相關土地政策的出臺與實施,城鄉建設用地最終會逐步走向對立狀態。
4.3 人地關系理論闡述城鄉建設用地脫鉤狀態
我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2000-2008年,保定市城鎮化水平由15.36%上升到30.27%,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比例由32.5%變化為34.2%。城鄉建設用地結構未隨人口結構的變化而變化,相反出現“雙擴張”現象,城鎮建設用地發展壓力增大,農村建設用地浪費嚴重,使得人地矛盾更為突出。
5 保定市城鄉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發展對策
5.1 開展農村居民點整理工作
保定市農村居民點分布廣、規模小、數量多,人均居住面積嚴重超標,整理空間大,且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整理可行性強。因此,開展居民點整理,挖掘農村建設用地潛力,調整城鄉建設用地結構,能夠實現土地集約利用,促進土地可持續利用。
5.2 建立城鄉建設用地統籌聯動機制
城鄉建設用地結構變化應該響應人口結構的變化,只有建立城鄉建設用地統籌聯動機制,挖掘農村建設用地潛力,才能緩解城鎮建設用地壓力,實現城鄉建設用地整體合理布局[9,10]。
5.3 加強城鄉建設用地科學引導和審批管理
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尚未形成協調互動的統籌聯動關系,應加強對相關政策的科學引導和政策實施的監督力度,強化城鄉建設用地審批管理,以保障其聯動機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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