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5:04:2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環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流域水環境;污染防治;源頭控制;綜合管理
水是生命之源,人類的生存活動也都離不開水。但如今,受各種因素的影響,現階段我國流域水環境的污染范圍不斷擴大,污染程度越來越嚴重,對人們的正常生產活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雖然,我國針對水環境污染采取了各種防治措施,但是沒達到預期效果,水環境污染導致的問題不斷出現,沒有得到有效、持續的改善。所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從源頭上控制污染來源,從流域綜合管理上加強對水環境污染范圍和程度的控制,營造良好持續的水環境。
1流域水環境污染的綜合防治現狀
1.1缺乏流域水環境污染治理全局戰略
水環境污染問題涉及范圍很廣,主要涉及有流域地形特點流域土地利用開發狀況及行業類別等,必須要加強流域尺度的水環境管理。我國在流域水環境污染治理上主要是以區域污染控制為出發點,對流域全局的管理措施存在不足。而歐美一些國家主要強調的是流域生態系統的整體治理,要注重與流域內水質有關的所有問題,確保流域水生態的完整性。
1.2對污染來源的復雜性理解不夠
流域水環境污染治理關注較多的是總磷、氨氮、化學需氧量及重金屬等水質指標,嚴重忽視了在水質監測指標中表現不出的毒性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多環芳烴)。這些污染物通常都難以降解,能在水環境中存留較長時間,在水的遷移會嚴重威脅著人類的身體健康和生態平衡。
1.3對不同區域污染特點研究力度不夠
我國江河湖泊眾多,同一流域不同區域的環境差異較大,針對各個流域的不同區域進行水環境特征的檢測分析,同時也沒有開展污染因子及干擾因素對水生態系統的影響作用關系的研究,如果盲目采取同樣的防治措施的話,會無法準確判斷流域水環境的具體情況,難以達到預定的防治效果。
2我國流域水環境污染的原因
我國流域水環境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在一定客觀程度上加劇了中國流域水環境的污染程度。人類活動加劇,污水排放增加,因此造成嚴重的水體污染。其次,我國水資源的缺乏及不合理利用。我國水資源南北區域分布不均勻,我國北方地區面積約占全國的63~64%,而水資源量卻不到20%,相比之下,南方地區的面積約占全國的37%,而水資源量卻高達80%;隨著我國水資源開發程度的不斷提高,由原來的1000億立方米供水量增加到5000億立方米,但是我國的農業、工業城鎮仍存在嚴重缺水,在全國688個城市當中約有400多個城市存在缺水問題。水資源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污染的形勢,另外水資源的價格設置不合理以及節約用水意識淡薄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據統計,我國75%~80%的用水量為農業用水,平均用水利用率僅為30%左右,這與發達國家級的用水利用率差距較大;在工業用水方面,其重復利用率在50%以內,而發達國家的工業用水重復率在80%以上。最后,粗放型生產方式、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F階段我國的經濟增長模式以粗放式為主,工業和農業的生產結構不合理,生產工藝水平也比較落后,使得污染物的排放難以降低,同時,城市污水處理系統以及排污管道的建設也較為落后,種種因素都加劇了水環境的污染程度[1]。
3流域水環境污染控制與管理對策
3.1將末端治理轉向源頭控制的治理策略
針對工業生產方面,要引進新的技術設備提高生產技術水平,通過采取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的模式來有效降低能耗和物耗,以降低排污量,實現經濟與環境協同持續發展。針對農業生產方面,在流域生態特殊區域實施人口控制和糧食補給政策,同時,增大有機肥料的施用量和施用面積,有效控制化學性肥料的使用;嚴禁土地的胡亂開發和植被的破壞,快速推動“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以減少水土的流失[2]。
3.2對相關水環境污染物進行分類控制
在進行流域水環境污染防治的過程中,要針對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通過對不同污染物的形態特征以及危害程度等,對水環境污染物進行合理分類,例如,根據水污染物質的特征情況,可將其分為無機物、有機物以及金屬物質等等;抑或根據水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分為常規污染物、優先控制污染物等等;所以應該根據污染物的不同類別進行相應地控制。
3.3對水環境實施分期保護原則
對水環境的分期保護主要采取季節性劃分和年度性劃分兩種分法。季節性劃分的目的主要是顯現控制中的水期差異性,而年度性劃分是為了實現目標與措施的分階段實施。通常我國在對流域水環境采取控制措施的過程中,主要以枯水期的水文條件來當作水質安全的水文條件,來制定相應的水污染控制方案。而實際應用中,這種方法并沒有充分考慮到水污染的差異性,因此存在很大的缺陷,同時水污染的危險期還可能不在枯水期,比如遼河流域它的污染最嚴重的時段是在豐水期,所以,在水污染防治實施分期保護原則時應該結合流域的具體情況進行實施。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流域水環境污染的范圍和污染程度都在逐漸增大,因此,應該及時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加以防治。在進行流域水環境污染進行防治的過程中,一定要根據不同流域區域的水質環境,充分考慮水環境的差異性,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加強實施力度。
參考文獻:
[1]李勝,陳曉春.基于府際博弈的跨行政區流域水污染治理困境分析[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1(12):221.
【關鍵詞】城市環境污染;問題;防治
1.引言
盡管當前我國經濟水平、人們生活水平以及城市化進程都取得了非常大的進展,但同時也付出了巨大的資源與環境代價。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銳。群眾對于環境污染反應也愈發激烈。而其中大氣污染同噪聲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統作為城市污染中四大組成要素。如何應對城市環境污染問題,也是當前我國城市建設中的主要議題,也是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2.當前城市環境污染的主要問題
2.1空氣污染
當前城市污染中,空氣表現最明顯。隨著科技與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城市的交通工具也成倍增長,機動車尤其是汽車數量普遍應用,排放出大量的汽車尾氣。盡管國家已出臺多項政策緩解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但仍是當前城市空氣污染中主要的污染源,由于尾氣排放而引起的空氣污染,也引起了人們廣泛的關注。我國包括北京、廣州、深圳、上海等經濟發達城市在內的大部分區域均在承受著霧霾的污染,空氣質量也在不斷的下降,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2.2噪音污染
2.2.1交通運輸噪聲,具體是指機動車輛在城市交通干線行駛過程中所產生的噪聲。我國城市噪聲源中40%以上來自交通噪聲。
2.2.2工業生產噪聲,主要是指在工業生產中,在對固定或輔助設備的過程中,所引起的周圍生活環境產生干擾的聲音。其噪聲波動幅度較大,從20dB-125dB不等,是造成職業性耳聾的主要原因。
2.2.3社會生活噪聲,是指除交通運輸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以及工業噪聲之外的,因人為活動而引起的對周圍生活環境有干擾的聲音。
2.3水污染
城市中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人口密集在日常生活中所產生的生活廢水、廢氣以及垃圾對水體所造成的污染。生活污水的城市水體的主要污染源,具體而言是人們在生活生產中,包括廁所、浴室和廚房等排出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
2.4土壤污染
城市土壤污染嚴重危害著生態景觀植物。當前對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人口的集中分布,使得的城市土壤面積不斷縮小,合適種植環保型植物的原生土壤已經基本退化。部分城市因為水污染嚴重,如鉛、汞等重金屬向土壤中滲透,對城市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建筑物的翻新重建也會造成大量的固體垃圾遺留,導致綠化環保植物的栽種必須另行購置土壤;
3.城市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3.1大氣污染措施
調整能源結構,采用清潔型新能源;對燃料進行預處理,以減少時產生污染大氣的物質;引起燃燒設備,提高燃燒效率;完善資源分配結構,利用先進技術凈化工業及尾氣中的有害物質。從高污染車入手,抓重點排放源的消減。政府應加強監管,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減少工業事故型無組織廢氣排放。
3.2噪音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噪聲的防治是比水污染、大氣污染的治理實際難度更大。因此,對其的治理,必須應用多種方法配合綜合進行。例如,將聲環境保護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通過強化法律宣傳力度,提髙群眾保護環境的法制意識、加強噪聲聲源、傳播途徑、接收處的防治措施。建立科學合理的噪聲監測體系加強城市綠化,充分利用城市綠地降噪的功能等手段進行綜合防治。實現城市綠色、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3.2水污染防治措施
集中處理城市工業及生活污水,建立專門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廢水水質只有在滿足城市下水道標準后,盡可能的將排入城市下水道,與城市廢水合并處理。對于不能滿足標準的工業廢水,在工程內部先進性適當預處理,才能排入下水道。加大節能節水宣傳,提高城市用水循環率。
3.3土壤污染措施
土壤污染的防治需要完善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采用植被修復法,利用植物較快的吸走或降解土壤的污染質,而達到進化土壤的目的。土壤污染污染必須做到“預防為主”??刂坪拖寥牢廴驹?,控制減少工業廢氣排放及建筑固體遺留。
結語
我國城市環境污染范圍仍在不斷加大,而城市環境污染源也日益復雜,因此必須做好環保意識的宣傳,加強政府的監督與調控。通過政府與社會市民的共同努力,推動城市環境改善,創建和諧的城市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1]鄭琳.淺析城市環境污染問題及低碳環保措施[J].黑龍江信息科技,2014(09):105-107.
關鍵詞:建筑施工;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新時期下,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建筑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存在輕視生態環境保護、重視工程成本和進度的問題,在施工現場沒有按照我國環保部門的相關規定組織施工,對附近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帶來影響,進而導致居民與企業之間出現糾紛。因此,對建筑施工中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具有現實意義。
1建筑施工中出現的環境污染問題
1.1噪聲污染
在工程建設中,會使用到多種建筑設備,而設備在工作中會產生噪聲污染,對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嚴重影響。
1.2廢水污染
在工程施工中,會產生泥漿、生活廢水、養護用水以及清洗水等施工廢水,一些建筑企業將廢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以及下水道中,不僅對附近水域帶來污染,同時也會堵塞水道,引發次生水污染等問題。
1.3廢氣污染
施工會產生大量的揚塵,對附近空氣帶來嚴重的污染,產生揚塵的主要原因為:細集料的使用、存放以及運輸,建筑垃圾以及土方挖掘,場地平整,空中廢料拋灑以及運輸車輛進出等。如果在干旱大風天氣下施工,揚塵現象會更加嚴重。同時,車輛尾氣、油漆稀釋劑、施工機械以及食堂大灶等,都會產生有機廢氣。
1.4廢物污染
廢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廢包裝、廢棄材料、廢棄拆除物、廢棄土方以及廢泥漿液等。一些建筑企業沒有對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只是在施工現場隨意堆集,在施工結束后也沒有及時清理,當遭遇暴雨天氣后,廢物流入到河流中,容易造成河水污染。
2建筑施工中環境污染問題的相關防治措施
2.1提高企業重視程度
首先,企業要組織所有員工開展環保教育,定期舉辦環保法規學習活動,提高所有員工的環保素質;其次,企業要嚴格按照環境體系的相關要求,編制施工環保指導書,并且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施工作業;最后,企業要加強施工管理,設立施工環保小組,完善施工環??己梭w系,將施工績效與環保工作掛鉤。
2.2防治噪聲污染的主要措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施工設備數量較多,其同時作業會產生噪聲污染,當各種噪聲不斷疊加后,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帶來嚴重影響,因此,建筑企業要采取以下措施,合理控制噪聲污染:首先,在施工現場砌筑圍墻,針對敏感噪聲進行保護,如果施工現場噪聲過大,要安裝降噪聲圍簾;其次,對人為噪聲加強控制,嚴禁出現大聲喧嘩以及過度敲打等情況,提高施工人員的降噪意識,在搬運貨物、物體裝卸以及拆除模板過程中,要對噪聲進行有效控制;再次,結合不同階段的施工特點,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布置,將高噪聲的施工器械遠離學校、醫院以及居民區,并且做好施工協調工作,在居民休息時間段內,盡量不進行施工作業;最后,使用具有消聲設備或者低噪聲的機械,加強對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護,防止由于設備故障而產生噪聲污染。
2.3防治粉塵污染的主要措施
首先,企業要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通過科學的組織方式,有效控制粉塵污染,在具體施工過程中,要對挖土方的數量、階段以及順序進行有效分析,減少土方回運和外運的數量以及次數,進而降低揚塵對空氣的污染;其次,硬化施工運輸路線,并且組織人員定期對路線進行壓塵灑水,對施工現場堆集的粉料進行科學處理,并且在施工現場安裝除塵設備;再次,嚴格管理運輸車輛,杜絕使用尾氣超標的車輛,車輛不能出現超載行為,對于承載散裝材料的運輸車輛,要設有遮蔽裝置,對車輪以及車幫進行及時沖洗,防止出現夾卷以及遺灑等情況;最后,如果是高層建筑,要嚴禁進行高空拋物,防止灰塵污染附近環境,企業要盡量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在施工中減少對空氣的污染,施工現場盡量采用液化或者電能等清潔能源。
2.4防治廢水污染的主要措施
首先,建筑企業要設置廢水沉淀池,廢水在流過沉淀池后,再經過市政污水網進行進一步過濾,嚴禁廢水直接排放到河流和下水道中;其次,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要一同經由市政污水網,再經過污水處理后進行排放,嚴禁廢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以及附近雨水管網中;最后,建筑企業要對各種設備和車輛的油、機油以及燃油等進行科學管理,各種廢棄油脂要進行集中處理,嚴禁排入到附近河流、市政水管網以及隨意處置。
2.5防治廢物污染的主要措施
建筑工程在施工中,會產生大量的工程廢棄物,在施工結束后,一些被廢棄的材料被隨意堆放,如果遭遇暴雨大風天氣,可能會沖進附近水域中,對附近水源造成污染。因此,建筑企業要通過以下措施,對廢物污染進行有效防治:首先,建筑企業要規范自身的運輸行為,不能隨意處理施工垃圾,在工程施工結束后,要組織人員對施工垃圾和建筑廢料進行清運,并且拆除工棚等施工建筑物,恢復施工現場的自然景觀;其次,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要對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對油漆工、鋼筋工、焊工、電工以及木工等產生了物料垃圾進行分類處置和利用,保護施工現場的環境。
3結語
總而言之,針對建筑施工所帶來了環境污染問題,建筑企業一定要制定科學的防治措施,遵守我國環保的相關標準和法規,堅持工程質量與環境保護并重,為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同時,保護當地自然環境,為我國社會的穩步發展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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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躍進.建筑施工中環境污染問題及防治措施[J].山西建筑,2012,38(19):217-218.[2017-09-04].
[3]邵明波.關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環境污染問題和防治措施研究[J].現代裝飾(理論),2012(12):63.[2017-09-04].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海洋、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制,制定任期內環境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并將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質量改善情況作為對領導干部進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經費,用于保障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并建立健全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置的環境保護派出機構,依法對分管范圍內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規劃、建設、工商行政管理、國土資源和水利等有關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環境保護管理人員,并加強對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本省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與上一級人民政府簽訂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的要求,控制和削減本行政區域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將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具體分解到排污單位。
對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污染嚴重的地區確定為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并提出重點監管區的環境治理目標。重點監管區未達到環境治理目標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或者核準其新建、改建、擴建能夠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
第八條列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建成后需要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批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九條按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規定需要進行試生產或者試運行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在試生產或者試運行前,應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在試生產或者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將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的環境保護措施。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試生產或者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向負責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排污許可證應當規定允許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標準和排放方式等污染控制要求。
排污許可證實施的范圍和核發程序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保證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采用下列方式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和向環境排放污染物:
(一)將未經處理超過規定標準的污染物直接排入環境或者從污染物處理設施排入環境;
(二)在非緊急情況下將污染物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急排放閥門排入環境;
(三)擅自停止使用或者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
(四)在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不及時排除故障仍排放污染物;
(五)違反水污染物處理工藝采用稀釋手段排放水污染物。
第十二條排污單位向環境或者城市污水、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
城市污水、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發現納管水質超標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總排口出水水質超標。
第十三條排污單位可以與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協議,委托其代為處置污染物或者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并在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排污單位不得委托未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代為處置污染物或者運行污染防治設施。
第十四條排污單位應當按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保證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自動監控設備。自動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時,排污單位應當立即修復。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的自動監控設備納入全省環境污染監控系統,并可以將該設備取得的經環境監測機構核實的監測數據作為環境執法的依據。
第十五條排污單位應當建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臺賬。臺賬應當載明污染防治設施的主要參數和運行、維護情況及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
第十六條排污單位將其用于生產經營的場所、設施、設備租賃或者承包給他人的,應當在租賃、承包協議中約定污染防治義務。未約定的,由出租、發包單位承擔污染防治義務。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能夠產生嚴重環境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設施、設備。
城鎮建成區內按規劃屬于居民住宅的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賃給他人用作能夠產生噪聲、振動、油煙、粉塵、異味的飲食、娛樂行業的經營活動用房。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跨行政區域的河流交界斷面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河流交界斷面相鄰行政區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協調聯動機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水環境安全。
河流交界斷面的水環境質量達不到本省規定的控制指標的,相鄰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解決。
第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在現場檢查時可以進行現場監測、采集樣品、查閱有關資料,并在發現排污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情況下,對產生污染物的設施和相關物品采取暫扣、封存措施。
采取暫扣或者封存措施,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書面決定,并出具暫扣或者封存的設施、物品清單,交當事人簽名。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拒絕簽名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在清單上注明情況。
采取暫扣或者封存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期限,并告知當事人,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采取以同一事由對同一標的再次采取暫扣或者封存措施的方式變相延長期限。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采取暫扣或者封存措施期間對排污單位作出處理決定。
對被暫扣或者封存的設施、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
第十九條排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權限責令其限期治理:
(一)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二)排放重點污染物超過規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三)排放污染物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
在限期治理期間,排污單位應當采取限產、限排或者其他措施,使污染物的排放達到限期治理決定所規定的排放要求,并不得新建、改建、擴建能夠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
限期治理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限期治理期限屆滿或者限期治理工作完成后,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排污單位的治理效果進行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主動公開環境信息,保障公眾的環境信息知情權和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權,鼓勵、支持公眾參與環境污染防治及有關社會監督工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當地主要媒體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名單。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的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
可能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單位應當制定環境污染突發事故應急方案,并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赡馨l生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故單位的名單,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并公布。
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發生后,排污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按規定迅速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污染突發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地區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排污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周邊地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
(二)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
(三)對違法排污行為查處不力或者包庇、縱容違法排污行為的;
(四)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其他、、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整頓:
(一)按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的規定需要進行試生產或者試運行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試生產或者試運行前未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排污單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三)為能夠產生嚴重環境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設施、設備的;
(四)將城鎮建成區內按規劃屬于居民住宅的房屋改作或者租賃給他人用作能夠產生噪聲、振動、油煙、粉塵、異味的飲食、娛樂行業的經營活動用房的;
(五)排污單位在限期治理期間污染物的排放未達到限期治理決定所規定的排放要求的。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除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對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鍵字:農村環境;污染;防治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農村環境是指以農村居民為中心鄉村區域范圍內各種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它包括該區域內的土地、大氣、水、動植物、交通道路、設施、構筑物等。農村環境保護是指對農業或農村環境資源的保護與管理活動。由于農村環境是農業環境的中心,因此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保護農村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和協調發展的需要,也是保證農村居民身體健康的需要,對提高農村環境質量與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及意義。
一、農村環境現狀。
(1)農村環境污染日趨嚴重
我國社會經濟持續多年的迅猛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使我國生態環境面臨巨大壓力,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首先污染源和污染物種類增多。過去,我國農村環境污染主要來源于傳統農業生產及農村居民生活,污染物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少量垃圾。近年來,我國農村除養殖傳統的豬、牛、羊、雞、鴨、鵝外,還出現兔、牛蛙、肉鴿等,水產品及飼料添加劑等品種繁多;種植新型農產品,使用新型農藥及化肥、地膜、農機等;鄉鎮企業、外來企業原輔材料、產品和生產裝備多樣化。
(2)農村生態環境惡化。
畜禽糞便直排、農作物秸稈大量堆積或直接焚燒等粗陋傳統的處理方式嚴重影響農村的生態環境。由于對規?;B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激勵措施重視不夠,畜禽糞便等優質肥料資源變成污染農村環境的污染源,導致農村環境質量惡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低,部分農作物秸稈被粗放焚燒或拋棄,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造成一定程度的大氣污染和水體污染。
(3)企業污染越來越大。
部分地方政府保片面追求政績,對環保審批手續把關不嚴,越來越多的污染企業搬遷入住到農村。農村環境監管的不及時、不到位,部分企業受經濟利益驅使,治污設施長期閑置不正常使用,廢水不經處理直排江河,有的企業甚至私設排污口,偷排超標污水。還有一些鍋爐爐灶、生活大灶排放超標煙塵。農村環境質量有日趨惡化的態勢。
二、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對策。
(1)加大綜合治理力度,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包括:畜禽養殖及集鎮生活污水的污染治理,生活垃圾的統一收集填埋,河道“三清”(清淤、清障、清水面漂、浮物)以及控制水土流失。積極開展農村環境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抓好水污染治理、飲用水源保護、固體廢棄物治理、人畜糞便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加大農村環保執法力度,對污染和破壞農村環境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2)強化監督和管理,建立農業污染監測體系。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賦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灌溉污水水質、土壤、農產品及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的法定職責。同時,農業部門還應承擔突發性農業污染事件的調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開展農業環境整治的技術研究等。堅持“環?;菝瘛?,建立“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環保牽頭,部門協助,聯合推進”的農村環境保護機制。建章立制,強化污染監督和管理,是確保農業農村環境不受污染的重要保證。要根據《環保法》,制訂各地各村切實可行的村規民約,把保護環境、防止環境污染納入全民環保行動中,多方努力引導農民主動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協助農民引用先進的生產技術,通過“綠色”的生產經營方式,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相互協調,達到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目的。
(3)推廣清潔生產,加速農業廢棄物資源化處理。
在農村推廣清潔生產,將農業廢棄物、畜禽糞便、作物秸稈等通過資源化途徑加以綜合利用,這是治理農業污染的最佳途徑。如畜禽糞便和秸稈通過沼氣化處理,既利用了沼氣能源,又可利用沼渣、沼液作果園、桑園肥料;還有以畜禽糞便為基質加工成復合有機肥料,既保持了化肥使用簡便、肥效快的特點,又彌補了化肥對土壤的不利影響,還較為徹底地解決了糞便污染環境問題。最大程度地使農業廢棄物得到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
(4)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積極性。
農村環境污染防治離不開法律、經濟、行政、科學技術等手段的充分運用,更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和監督。針對農村環境污染本身具有主體分散、排污隨機、不易監測、不易確定等特點,防治監管僅靠政府實現難度非常大,要走群眾路線,充分調動廣大群眾保護環境的積極性,依靠群眾的力量,齊抓共管,城鄉聯防聯治,以較小的社會成本,實現保護農村環境的國家大計。
(5)強化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提高農村環境污染綜合防治能力。
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警示牌,加大巡視監管力度,切實保護飲用水安全。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嚴格控制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的開發強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嚴格保護耕地土壤質量。加快城鄉污水處理廠、村級污水集中處理池、沼氣池等處理設施建設,配套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有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強度。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力度,“村收集、鄉中轉、縣處理”,堅決杜絕把農村作為“垃圾堆存場”的現象發生。建立農村重點污染源和污染狀況普查制度,對污染集中連片地區實施集中治理。完善城鄉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強化城鄉統一監管,進一步提升農村環境監管的組織力量和能力。監測本地區土壤質量,調整嚴重污染耕地用途,制定污染耕地土地轉換和土壤污染治理規劃。
三、結語
重視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工作,事關新農村建設和糧食安全的國家大計。相關部門應提高思想認識,大力開展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齊抓共管、城鄉同治,統籌城鄉發展,把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