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5:03:5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行政管理基礎知識,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城市;行政執法;理論基礎
中圖分類號: K915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城市涉及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公安交通、市政、城市規劃、工商行政以及法律、法規授權進行的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其目的在于維護城市的正常秩序,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環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質量和建立和諧的城市家園。從城市管理的內容來看,它與市民的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是城市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所以,系統地研究與城市行政執法相關的理論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推進行政執法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1、我國城市行政執法的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
1.1執法主體地位與職責不明
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可以由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但是,只有公安機關能夠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城管作為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主體,被賦予了龐大的行政權力。在2000年和2002年,根據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分別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2000]63號)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文件明確要求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不得作為政府一個部門內設機構或下設機構,而應當作為本級政府的一個行政機關。然而,在事實上,城管部門直接由地方政府管轄,這樣很容易成為完全附屬于地方政府的工具。
1.2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機制不完善
目前,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機制不健全,在工作中往往容易讓人鉆空子。從內部來看,對于城管監督的設計忽視了人的利益,未從“經濟人”出發。引人市場經濟之后,“經濟人”逐利行為難免在城管執法活動中存在,城管執法人員尋租行為的出現自然而然。現行的內部監督制度沒有對于城管執法活動進行完整監督的制度,僅僅是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當前所有的監督均未從“經濟人”角度出發制定標準,使得執法趨利化,“釣魚執法”“經濟執法”“選擇性執法”等現象層出不窮。
從外部來看,外部監督機構分工不清。外部監督體系的設計主要表現在監督的“交叉帶”和“空白帶”兩個方面,每個部門表面上嚴抓嚴打,但時效性差。在城管執法過程方面的監督僅僅局限于上級法制部門監管,其他部門“無人問津”,有損群眾權益。
1.3城市執法工作的理念滯后
城市執法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對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權限模糊,往往將許多不屬于自己職能的事件納人自身范圍,尤其當全國范圍內普遍進行清查活動時,各地城市執法人員往往四處遍布,在執法過程中存在歧視現象,造成越權執法和不遵守法定程序現象時有發生,不僅給百姓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而且極易產生沖突,甚至導致暴力抗法現象。
2、公共利益優先的依法治國理念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則是行政執法。所以,理清依法治國的理論依據,也就明確了行政執法的理論基礎。治國理念總是建立在既有的傳統思想文化基礎之上的,傳統哲學及其反映的民族精神對于治國理念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人們不需要爭“物”的和諧,顯然是真正的和諧,因為這種和諧滿足了每個人的愿望。權利是用來保障公民利益的,所以當公民利益得以實現的情況下,權利就成為被動的“看客”。國家依據法治原則,賦予公民權利,確保公民在“爭”的過程中尊重并遵守規則,即法律。所以,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守護者和分配者,其管理和執法的公正與否對于公民利益直接產生重大的影響。孟德斯鳩指出:“一切有權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作為行政管理者或者行政執法者,從管理和服務公眾的度來看,道德層面上應該是高尚的“自愿者”,其承擔的職位在剝離“權力”的味道之后,就只剩下精神層面的滿足感,因為從黨的先進性及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可以得出,行政管理或執法的承擔者必須在道德層面具有高尚性,在思想層面具有先進性,將為公眾服務作為終極目標是行政執法者理所當然的選擇。所以,明確作為依法治國方略的法治目標具有基礎上的指導意義,因為行政目標必須服從于法治目標,而法治目標決定了行政目標的指向,即對公眾的服務性和行政執法者的高尚性、先進性。與其相應的是,行政執法者的選拔和考評以及公共監督制度對于我國的行政執法相關制度的建立將具有指導意義。
3、“市民社會”理論與權利本質
“在市民社會中,每個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但是,如果他不同別人發生關系,就不能帶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的人便成為特殊的人達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過同他人的關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滿足他人福利的同時,滿足自己。”黑格爾認為,在家庭之中,每個人都受家庭倫理的約束,以“愛”為紐帶,置身其中。然而,就像人無法擺脫家庭一樣,人同樣也無法擺脫社會群體,所以人就同時具備了家庭與社會的二重性。與家庭中的關系不同,人不能奢望在社會交往中一定獲得在家庭中的“愛”的聯系,所以在市民社會中,“人是目的”便成為主要特征。在黑格爾看來,在市民社會中,每個人都首先為自己著想,而且其他人則成為實現自己愿望的媒介。但是由于這種思考和行為模式是每個人的特征,所以就具有了普遍性。每個人在滿足自己愿望之前總是要滿足他人的愿望,從而達到滿足自己愿望的目的。
在我國的法治建設過程中,法律與道德的界限經常被混淆。在很多情況下將本應該是法律要求的事項表述為道德訴求,將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混為一談,常常使人誤解遵守法律是一種道德義務。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社會的發展在倡導高尚品格的同時,必須鋪設堅實的基底規則,或者底線規則,而這個規則的基本原理是:遵守法律,即是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對于每個人來說,遵守法律不是一個道德要求,而是現實的自我利益保護的要求。遵守法律本身并不體現為高尚,而是體現了對自我利益的認知。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很多事件,都是基于對于守法道德化的誤解而產生的。很多執法者不懂執法的根據乃至法律的內在涵義,只知執法,不知違法;同樣很多執法相對人的法律意識淡薄,甚至不知法為何物。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常常會成為暴力事件的旁觀者,被冷落到了一邊。
結語:城市行政執法作為依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在理論源頭上為其執法搭建制度框架,形成究責機制,使行政執法不再是對于“事件”的事后補救,而是在合理的制度設計基礎上實現真正的和諧執法。
參考文獻:
[1]王仰文.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領域法律沖突的基本特征[J].嶺南學刊,2011,04:83-87.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管理,維護城市秩序,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城區范圍。
第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執法局按照規定的職權負責轄區內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受執法局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圍內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區執法局派駐街道、鎮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以區執法局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第四條*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隊按照規定的職責配合執法局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市容、規劃、園林、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行政機關,應當配合執法局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第五條市、區執法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第六條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原有的行政執法機關不得再行使已由執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第七條執法局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遵守法律。
第八條執法局應當建立執法人員定期輪崗交流制度,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第二章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亂倒污水、隨地吐痰、便溺,隨地亂扔瓜果皮核、煙頭、紙屑及各種廢棄物的,處以10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按規定地點傾倒糞便、亂掏糞便,攤點經營者不能保持周圍環境衛生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城區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的,或者飼養狗因管理不善影響環境衛生的,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
(四)在露天場所、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垃圾等廢棄物的;不履行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隨意進入廢棄物棄置場地撿拾垃圾的,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按規定收集、運輸、處置垃圾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隨意棄置垃圾、渣土或者未按照指定地點棄置的,每車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根據需要扣留作業工具。
(七)拒不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應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擅自停用公廁、擅自設置流動公廁或者未按照規定設置臨時公廁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規定設置環衛設施的,或者未按批準的設計方案建設環衛設施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除或者搬遷、占用、損毀公廁的,除責令其限期重建或者恢復使用外,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經批準拆除后應當重建的公廁,未按期建成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價千分之五處以罰款。
(五)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處以被損壞設施造價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給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在主干道兩側晾曬衣物、在屋頂搭置建筑物或者在主干道兩側的陽臺外側堆放、吊掛物品影響市容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城區運行的機動車輛明顯不潔影響市容的,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隨車攜帶渣土準運證的,每車處以50元罰款。
(四)涂改、偽造準運證的,每證處以200元罰款。
(五)未經核準運輸渣土的,每車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建設工程工地四周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施工污水漫溢場外、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擅自設置廣告牌、橫幅、條幅、布幔、燈箱、充氣拱門、氣球、霓虹燈等各類戶外廣告的,責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八)擅自設置棄置場地受納垃圾、渣土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九)貨運車輛在城市道路上沿途撒漏的,或者車輪帶泥污染路面的,按污染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元以下罰款,但最多不得超過10000元,并可以根據需要扣留作業工具。
(十)在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隨意張貼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查處亂貼亂畫廣告行為,可依法先行登記保存從事違法行為的有關證據,查證屬實的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書面通知電信經營企業中止對違法行為人的電話、尋呼服務業務。
第十二條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宣傳品,嚴重影響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權屬不明難以自行清除的,執法局應當強制清除。
第十三條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外形明顯不潔影響市容景觀的,執法局責令其所有人限期清洗,逾期不清洗的,由執法局指定專業清洗單位進行清洗,其清洗費用由該所有人或者其管理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執法局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第三章城市規劃和綠化管理
第十五條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搭建亭房、活動房、棚披,以及個人建設的所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單位建設的單幢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責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恢復原狀,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經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由執法局組織,拆除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十六條在城市道路及其道路兩側的廣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可以并處以損失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一)在草坪、花壇、綠地內擅自堆放雜物,挖掘、損毀花木的;
(二)在樹木上刻劃、釘釘、纏繞繩索、架設電線電纜和照明設施的;
(三)在綠地內擅自采花摘果、采收種條、挖采中草藥、挖采野生種苗的;
(四)在綠地內擅自圍圈樹木、設置廣告牌的;
(五)擅自埋設影響樹木生長的排水、供水、供氣、電纜等各種管線的;
(六)未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城市公共綠地范圍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
(七)向城市公共綠地扔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的;
(八)擅自砍伐、移植樹木的。
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發生在城區公園和風景名勝區內,以及城市道路以外的,或者涉及古樹名木的,仍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管理。
第四章市政和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七條在城市道路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擅自在道路兩側及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
(四)擅自在橋梁上設置掛浮物的;
(五)向路面排放污水或在路面上進行污損路面的各種作業的;
(六)城市道路施工后不按規定期限清理現場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在城市道路上進行游藝、演技等活動影響交通的,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橋孔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擅自在城市道路上進行商品展銷、福利募捐、義診義賣、咨詢宣傳、拍攝影視等活動影響交通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沿街設置柜臺,以人行道為營業場所,變相占道經營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無固定經營場所,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住宅小區從事無照經營的,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并可視情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二條執法局在查處無照經營活動時,對用于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和原材料等,在報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采取封存、扣押措施。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先行采取封存、扣押措施,并在24小時內補辦批準手續。
被封存、扣押的經營工具或原材料難以保存或在規定期限內無人認領或被執行人拒絕認領的,由執法局依法處理。
第六章執法規定與工作配合
第二十三條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得少于兩人,應當統一著裝并佩戴執法標志,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使用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有法定依據并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四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利: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或現場進行調查,依法詢問有關當事人,并制作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或者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二)查閱、調閱或復制被檢查單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調取原始憑證有困難的,可以復制,但復制件應當標明“經核對與原件無誤”,并由書證人簽名或蓋章。
(三)依法采用錄音、拍照、錄像等手段,取得有關證據材料。
(四)依法對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或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執法局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批準,可以對證據依法先行登記保存。
(五)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五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填寫統一格式、加蓋執法局公章的處罰決定書,送交被處罰人。其中,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后難以執行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二)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的罰款收據。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在機關,所在機關應當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三)除本款第(一)項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實施的其他行政處罰,必須依法調查、取證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四)在作出對非經營性活動中個人的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五)對封存、扣押或者暫扣的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列具清單,由當事人核對后簽名或蓋章。對封存、扣押、暫扣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依法作出處理。因保管不當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六)對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七)在其管理權限內對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移送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書面告知有關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立案的理由;立案查處的,在作出處罰決定后書面通報有關行政管理機關。
第二十六條執法局查處案件時,發現該案件可能涉及賠償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行政管理機關。
執法局應當通知相關行政管理機關而不通知的,違法行為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執法局承擔。
第二十七條市、區相關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合執法局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對執法局在查處的違法案件中需要作技術鑒定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作出鑒定
(二)對執法局移送的其管理權限內的違法行為和必要的證據或者材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并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及時通報執法局。
(三)發現屬執法局管理權限內的違法行為,應當移送執法局,由執法局立案查處。
(四)在接到執法局要求處理賠償問題的通知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無正當理由不到現場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中的治安事件,對拒絕、阻礙行政執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執法監督
第二十九條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當依法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本級政府法制部門的監督。
市執法局發現區執法局對違法行為應當查處而沒有查處的,應當責令其查處或者直接查處;發現查處有錯誤的,應當責令其改正或者直接糾正,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過錯責任。
市執法局在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區執法局管轄的案件;可以指揮和調動區執法局集中查處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抄送相關行政管理機關、政府法制部門。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的;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已有的;
關鍵詞:新會計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
對于行政事業單位來說,財務管理是為了充分發揮單位資金的功能,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效率,同時,還能夠規范單位資金的使用,有效避免行為的產生。新會計制度是我國財政部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現狀所提出的,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正視在實行新會計制度過程中暴露出問題,尋求解決措施。
一、行政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從業者素質不足
財務工作的從業人員是財務管理的主體執行者,其專業素質高低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如果財務工作者的專業素質不足,缺乏財務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業務技能,就很難進行有效的財務管理,這是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出現的最普遍的問題。另外,財務工作者的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觀念也十分重要。財務工作者的工作態度不嚴謹,就容易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出現各種失誤,忽視許多能夠反映問題的財務數據;財務工作者缺乏愛崗敬業的精神,就容易在工作中投機取巧、,甚至于出現違法亂紀、的行為。
(二)新舊會計制度銜接不良
新會計制度既繼承了原制度中的合理部分,又做出了重大創新,在操持相關法規政策一貫性的同時,又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將基建數據并入在建工程,加強了對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力度,強化了資產的計價管理和入賬管理,系統整頓了財務報表體系。但如果在財務管理改革的過程中沒有進行自然過渡,就會導致財務管理工作失去依據,這也是單位財務管理出現的更深層次的問題。在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過程中,有些單位賬本上的會計賬目是會計人員私自增添、設置的,還有一部分賬目沒有正確列舉在所屬的科目之下。這種行為給單位的財務管理帶來很多不便,加大了財務管理人員對財務記錄進行規范的工作難度。
(三)資金管理不夠正規,缺乏財務預算能力
資金管理不夠正規,缺乏財務預算能力,預算管控工作存在粗、疏、漏、亂等問題,是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的問題,其引發原因需要深入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挖掘分析。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國家的財政撥款。但是,國家撥款的金額有限,行政事業單位必須通過預算管理對國家撥款進行有效使用。而就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來講,普遍缺乏有效的預算管理能力,經常會出現資金使用透明度不足,大量資金流向不夠明確,雖然能夠編制本單位的資金預算,但是在往往沒有進行落實,或者在落實過程中走樣,喪失了控制單位資金使用的根本目的。
二、新會計制度下的財務管理措施
(一)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水平
為了確保新會計制度的順利推行,財務管理人員專業素質水平的提高也是一項必要的條件。行政事業單位要聘請財務管理的專家學者和政府部門的專業人員到單位來進行現場講解,向廣大財務管理的基層員工普及新會計制度,讓員工領會新會計制度的內涵和應用要領。同時,還要加大財務管理人員與同行業人員的交流力度,向其他單位借鑒財務管理上的成功經驗。為了達到良好的培訓效果,行政事業單位要制定完善的激勵措施,激發財務管理人員積極參加學習、提高自身專業素質水平的熱情。除了財務管理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上的培訓,行政事業單位也要重視對財務管理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精神的培養,積極表彰工作態度認真的員工,大力宣傳愛崗敬業的代表性事跡。
(二)改變會計記賬方式
新會計制度是我國財政部結合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形勢所制定的,比舊有的會計制度更加符合未來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趨勢。在新會計制度的背景下,行政事業單位必須首先改變會計記賬的方式,彌補以往會計記賬方式的缺陷,提高會計記賬的規范性、科學性與嚴謹性。新會計制度下的會計記賬要明確記載單位的資產總值、凈產值和負債金額,嚴格按照會計分錄記載,協調各項財務工作之間的關系,明確財務部門的職責范圍。
(三)資金管理正規化,提高財務預算能力
為了改善資金管理不夠正規,財務預算能力缺失的問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要關注重點項目的預算,以點帶面;完善預算編制考核評比,以考促效;加大預算編制執行力度,以定促管;進一步促進資金管理的正規化,明確每一筆資金的流向,加大單位資金使用的透明程度。行政事業單位要將單位的專項資金與日常開支區分開來,做到??顚S茫坏蒙米耘灿觅Y金。還要將單位資金的使用狀況與財務預算進行對比,分析資金使用狀況與財務預算方案出現差異的原因,評估資金使用價值的高低,規范單位資金的使用。
三、結束語
為了適應我國未來的發展形勢,我國財政部制定了新的會計制度,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帶來了極大的改變。在這種背景下,行政事業單位要正視財務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的分析,對會計記賬方式進行調整,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水平,促進資金管理的正規化,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姜婭.行政事業單位在新會計制度環境下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5
【關鍵詞】 市政路 施工 基礎性構建 質量控制 管理方式
眾所周知,我國的人口基數龐大,人員數量在世界上排名第一,再加上我國幅員遼闊,公路建設勢必會成為國家基礎工程項目的重點內容,市政路作為公路施工的核心工程,其建設質量受到的關注度更高。其良好建設不僅關系到我國的運輸情況,而且關乎著我國人民的出行生活,與每一個人都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步伐逐步加快,道路交通施工數量也在逐年增多,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很多工程建設單位就將眼光集中在了經濟利益的獲得上,忽略了工程質量控制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意義,再加上市政路施工基礎性建設的復雜性,其質量管理水平更加落后。只有加強質量控制,完善管理環節,才能做好市政路的基礎性構建工作,為我國交通運輸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1 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現狀
現如今,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迅猛發展,工程施工質量水平逐步提升,市政路施工質量控制與管理方式的實施是為了做好基礎性建設,保證道路規格的重要手段。在材料不斷革新,技術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人們對市政路工程在具體建設中的質量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與其他工程相比,市政路施工的工程作業面更為狹窄,施工現場基本無法做到全封閉狀態,行人難以控制,在施工作業中還會出現水、電、供暖、通信等各種管道,使原本就狹小的范圍變得更為擁堵,工程道路施工的難度也進一步被加大。與此同時,市政路施工對工期的要求更加嚴格,施工方必須按期完成各項任務,其作業面也更為復雜,在具體建造中經常會受到各種管道的阻攔。一旦沒有明確工程管道的具體用途,造成盲目施工,不僅會導致經濟損失,還會造成工期延誤,甚至工程中斷。在這種施工難度大、工程質量要求又較高的情況下,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質量控制與管理的現狀不容樂觀。
據調查統計,我國為擴大道路交通運輸規模,提升社會整體的建設水平,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就從未間斷過,各施工單位也在完善相應的基礎項目,加強管理水平。但是,由于傳統觀念的束縛以及管理思想的影響,就使得很多施工單位仍為粗放型管理模式,在工程建設中忽略了基礎性構建的重要意義,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市政路的建設質量,不利于公路工程的安全運行。在新技術和管理方式不斷完善的背景下,做好對其的基礎性構建,完善質量控制和管理就成為了施工方急需解決的難題。
2 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下進行質量控制與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有助于完善市政路工程的基礎建設。市政路施工涉及到的內容眾多,其基礎性構建工程既包括道路材料的選取、施工方案的計劃,也包括施工工藝、混凝土構建等等。對其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加強管理力度,能夠做好基礎性構建工程,打好建設基礎。
第二,有助于確保工程順利竣工。市政路工程施工建設對工期的要求極為嚴格,一旦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出現細小的差錯,很容易引起延期現象。加強施工基礎性構建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有利于最大限度的避免工程差錯,對其進行嚴格的質量把關,從而確保工程順利完工。
第三,有助于提高市政路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是把好工程建設,完善項目質量的中間環節。通過質量的控制與管理的深入,能夠幫助工程施工方及時了解工程動態,對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修,從而做好質量的管理與控制工作,提升工程建設的整體水平。
3 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已經清晰直觀的看到了我國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涉及到的復雜內容、管理現狀以及對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為了確保其平穩運行,提升道路建設的質量,各施工單位一定要在道路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統一的質量控制與管理,避免問題發生的可能性,切實提升工程質量。
3.1 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與管理
施工準備時期是市政路工程建設的基礎,俗話說“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在施工準備階段做好項目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有助于工程建設質量的提升,實現施工基礎性構建的發展和完善。具體來說,施工準備階段的具體工作如下:
首先,做好相關文件的檢查工作。文件是工程建設的重要依據,對其今后的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各施工方想要做好基礎性構建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就要切實完善相關文件的檢查工作。保證施工方具有規劃許可證、中標通知書、建設圖紙、文件審核意見等等。
其次,對與市政路工程建設有關的各項內容進行檢查。即,做好設計單位資質證書類別和等級的檢查工作,確??辈煸O計部門具有施工許可,并對單位資質和監管水平進行年度考核,對工程監理人員進行年檢,保證其具有專業水準。
3.2 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
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下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的重點就在于工程過程的控制,項目在具體建設中既包括材料選取、保管,也包括技術應用、人員調配、內部管理等等。保證施工過 程的質量有效控制和管理,是市政路施工基礎構建得以順利完成的重點。
第一,健全完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與管理的相關制度體系。俗話說“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想要做好任何事情都要有健全完善的制度體系作基礎,想要做好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亦是如此,要保證工程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控制水平并明確管理方式。施工方首先要依據國家的相關法規政策以及文件內容和具體方針制定科學的施工規范,明確內部具體的管理細則,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具體工作有據可依、有規可守。接下來,各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作業,把好基礎性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做好數據記錄、數據分析工作,促進每道工序的完善建立,并在具體操作中設立單獨的試驗室,加強內部監管。
第二,對施工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嚴格控制與管理。為了搞好市政路施工基礎性構建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建設部門要嚴格把好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控制與管理關,確保其取得了合法資質,并在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承擔工程。與此同時,施工建設單位還要嚴格依照圖紙進行作業,不能擅自變更工程設計方案,把好工程建設材料的選購關,確保其質量符合國家規定。
3.3 市政路工程實體的質量控制與管理
第一,樁基礎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樁基礎是市政路施工的重點項目,在對其進行質量控制與管理的時候,要做好樁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記錄和檢測報告,對其承載力進行試驗,查看土方回填分層厚度是否達到了標準。
第二,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炷潦鞘姓肥┕せA性構建的重要材料,在質量控制和管理中要對樁基礎混凝土工程灌注樁混凝土澆注進行查看和驗收,對主體結構混凝土工程墩柱混凝土進行查看,某些關鍵重點部位還需進行現場勘查。
第三,鋼結構工程和道路基層工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對于鋼結構工程重要部位而言,要對其關鍵工序和隱蔽項目進行質量驗收,查看其鋼箱梁的安裝是否合格。對于道路基層工程而言,則需要對路基、道路基層施工質量、厚度、土基回彈模量進行質量控制,確保其平整度符合質量標準。
4 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國的市政路施工項目越來越多,在其施工基礎性構建下進行質量控制與管理已經成為了大勢所趨。它能夠提升市政路的建設質量,確保安全通車,實現有效監管。對此,各施工方一定要完善質量控制和管理體系,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管控,并做好基礎性內容的構建工作,從而有效提升公路質量,促進其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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