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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生活的具體特征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10-09 15:03:5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公共生活的具體特征,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公共生活的具體特征

        篇1

        關鍵詞:公共生活;私己生活;公民品質;學校公民教育

        中圖分類號:G4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124(2012)05-0038-05

        在公民主體意識不斷覺醒、公民倫理和公民社會逐漸走向成熟的當代中國社會,加強公民教育已經成為了一項非常緊迫而必要的任務。在當前的學校教育領域中,隨著十七大報告和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對公民教育的認肯、關注,公民教育的理論建構與實踐探索已經逐漸進入了各級各類學校的重要議程,部分省、市(比如上海、山東、江蘇等)的中小學校也開始了公民教育的實踐探索。但是,從實施的策略和效果來看,學校公民教育依然沒有找到有效的實踐策略,公民知識講授仍然是主流,而“公共生活”的建構卻往往被忽視了,而缺乏“公共生活”的支撐,公民教育的實效性很難得到提升。筆者認為,學生公民品質的培養需要學校提供公共生活的空間,以公共生活為基礎和平臺,引導學生參與到公共生活當中,這才能更有效地鍛煉和培育學生的公民品質和公共精神。因此,從實踐策略的角度來分析,學校公民教育需要關注公共生活空間的建構和培育,以此為基礎來促進學生公民品質的發展。

        一、公共生活與私己生活的差異

        學校公民教育是以公共生活為基礎的,而不是私己生活。公共生活與私己生活的倫理基礎具有顯著的差異,前者是公共倫理或公民倫理,而后者是私人化的道德倫理。事實上,早在古希臘時期,人們就已經注意到公共生活與私己生活的差異性。亞里士多德認為,私己生活所立基的是私人領域的倫理道德關系(比如父母子女之間、朋友兄弟之間的倫理關系),這些倫理關系因私人情感的親疏遠近而體現出特殊性;與此相反,公共生活則是屬于國家和城邦的,它是一種以公共性、普遍性的倫理道德為基礎的實踐活動。因此,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科倫理學》一書別指出,公共行為的“正義”區別于家室的“正義”,公民的友愛區別于家室的友愛和伙伴的友愛 [1 ]。前者屬于公共生活和公民倫理的范疇,而后者則屬于私己生活和私己倫理的范疇。事實上,肇始于古希臘時期的有關公共生活和私己生活的認識,一直延續到了當代哲學和思想領域。漢娜·阿倫特追溯了古希臘時期的公共生活領域與私人生活領域的二元劃分,認為這種劃分在現代社會也依然適用,同時她指出“一個人如果僅僅過著個人生活(像奴隸一樣,不讓他進入公共領域,或者像野蠻人那樣不愿建立這樣一個領域),那么他就不是一個完整的人” [2 ]。在阿倫特看來,公共生活領域是一個自由、平等、非暴力的領域,而私己生活并不具備這3個特征。當代的另一位著名哲學家于爾根·哈貝馬斯也曾深入分析了公共生活領域與私己生活領域的差異。在哈貝馬斯看來,公共生活具有公共性、契約性、商談性等基本特性;而私己生活則是公民作為個人在家庭生活、朋友交往、私人交往等私己領域中所形成的交往實踐活動,它并不具備公共領域和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 [3 ]。

        從以上對公共生活的分析當中,我們可以看出,公共生活的基本內涵事實上可以概括為:公共生活是一種以普遍性的公共倫理為基礎、以公共的“善”和正義為根本目標的交往實踐活動。公共生活作為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它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特性:(1)公共生活是以可推廣的、可普遍化的公共倫理為基礎的生活實踐,而私己生活“不能產生可以推廣的公共性的交往關系” [4 ]。在公共生活領域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關系所遵循的不是私己性的人際倫理,而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公共倫理,即你雖不認識對方,但是你依然要把對方當作一個平等的主體來對待。(2)公共生活是以公民的公共交往為基本特征的生活實踐。公民的公共交往并不是簡單的人與人之間的交互活動,而更主要的是公民與公民之間就公共事務、公共問題而展開的協商對話,這種協商、對話、交往所追求的主要是公共利益以及公共問題的解決。(3)公共生活是受法理規范所保障的生活實踐。公共生活以法理規范為準繩,同時受到法理規范的保護。公共生活的交往雙方都不得逾越公共法律、規范的制約,而必須在法理規范的認可范圍之內展開交往實踐活動。因此,公共生活不僅體現著公民之間的民主平等性、主體性和協商性等特征,同時也深刻地體現著法理性、規范性和契約性。

        二、學校公民教育的生活基礎:從私己生活向公共生活的轉型

        公共生活和公民教育作為源自西方的概念,與我們的本土的生活方式和教育理念有著相當的距離。我們的生活方式和教育傳統中最初并無“公共生活”與“公民教育”的觀念,直到清末民國初期,西方的公共生活方式和公民教育理念才漸次傳入中國。而到了1922年,公民課程才開始在我國中小學校中得以設置和實施。但是,由于當時的社會生活方式依然主要是私己生活,而無成熟的公共生活,因此公民教育受制于生活基礎的薄弱,一直未能有效地開展。但是,到了當代社會,隨著公共生活和公民社會組織的勃興,人們在公共領域中的生活方式開始出現了由私己生活向公共生活的轉型。為此,學校公民教育的生活基礎也隨之逐漸產生了轉型。

        傳統中國人的生活方式是一種“私己生活”方式,只有私己的道德倫常,而無公共的道德準則,正如梁任公所言,“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闕如” [5 ]。傳統生活建立在以儒家倫理為核心的三綱倫理體系之上,它導致了只有長輩晚輩之間、兄弟姐妹之間、朋友伙伴之間、君主臣民之間的私己道德要求,而缺乏公民之間、公民與社會之間、公民與國家之間的公共道德要求;只有一個家庭、一個家族、一個姓氏的私人道德關系,而無一個國家、一個組織、一個政治團體的普遍倫理關系。因此,傳統的生活方式中充斥著血緣、自然情感、家族情感等因素,而缺乏公平、正義、自由等公民倫理因素。這也正是先生所指出的中國人的倫理思維的基本特征。在先生看來,中國的儒家倫理體系形成了一種倫理的“差序格局”,倫理關系就正如一顆石子投入水中,在水中泛起一圈圈的波紋,而道德人倫所體現的正是這一輪輪波紋的差序 [6 ]。這種以“差序格局”為特征的倫理體系,造成了以“己”為中心擴散開去的私己倫理,而難以形成普遍性的公共倫理,也難以形成公民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因而,在傳統社會中,學校教育并不是以培養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為主要目標,而是以培養忠誠于血緣情感、家族道德和君臣倫理的“私民”為主要目標。這就使得公民觀念在近代社會難以獲得快速的發展,而公民教育理念也一直無法深入有效地影響學校教育的變革。

        但是,到了當代社會,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轉變,現代工業大生產和發達的商品經濟正在改變著人們的封閉的生活方式,市場經濟體制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公民組織如志愿服務團體、社區組織、專業協會、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NGO)等也在不斷壯大,這些都為公共生活的形成提供了更廣泛的社會基礎。如果說傳統的“私己生活”遵循著血緣情感、私人關系等道德邏輯,那么“公共生活”則帶來了理性、法制、平等的道德邏輯。正如衣俊卿所言,私己生活向公共生活的轉型,“為平等的、理性的、民主的、人道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提供了重要條件” [7 ]。這種生活方式的轉型,也為學校公民教育提供了更為堅實的生活基礎。公共生活肯定了具有主體性、創造性和權利性的現代公民,而批判了被動性、服從性和片面義務性的“私民”,這無疑促進了當代教育的轉型。在當代的學校教育領域之中,公民教育的相關實踐活動也發展了起來,尤其是2000年以后,國家、社會以及學校教育對于公民身份和公民教育已經愈來愈重視,《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更是進一步指出要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這為各省市、地區的公民教育實踐提供了政策的保障和依據。

        顯然,從私己生活向公共生活的轉型,已經對學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學校教育不僅要培養具有知識、道德的現代人,同時也要培養具有公共精神和公共品質的現代公民。因此,學校公民教育應以公共生活為基礎,發展學生的公民素質,促進學生的公民德性和公共精神的完善,從而也更好地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與成熟。

        三、公共生活在學校公民教育中的基礎性作用

        公共生活在學校公民教育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受教育者的公共精神和公民品質的培育離不開公共生活的支撐,生活的過程本身就是道德培育的過程,道德學習、道德教育的過程與生活的過程具有內在一致性 [8 ]。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說:“過什么生活便受什么教育……好生活是好教育,壞生活是壞教育;高尚的生活是高尚的教育,下流的生活是下流的教育。” [9 ]我們也可以說,過公共的生活便受公民的教育,過臣民的生活便受臣民的教育。公共生活作為一種支撐性的力量,它在事實上構成了學校公民教育的倫理基礎和生活基礎,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共生活構成了學校公民教育的倫理基礎。學校公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具有普遍性意味的公共倫理為基礎的,而公共倫理的形成和發展有賴于公共生活的支撐。在傳統社會當中,人們的生活方式主要是私己生活方式,人與人之間缺乏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因此私己的道德倫理關系在傳統社會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但是,在現當代社會,人們的生活方式已經由傳統的“私己生活”逐漸向“公共生活”轉型,公共生活空間的拓展已經促使學校公民教育的倫理基礎發生了轉變,即從私己倫理轉向了公共倫理。公共倫理作為具有公共性的道德倫理規范,顯然主要不是依賴于強權或暴力而產生的,而是在公共生活中通過公民主體之間的公共協商和倫理對話而產生的。公共倫理的合法性正是來源于公共生活和公共參與。學校公民教育所傳遞的公共倫理規范,也必須經由公共生活的檢驗才能成立,其合法性來源于學校的公共生活。因此,學校中的公共生活事實上可以起到建構學校的公共倫理的基礎作用,它可以為學校公民教育提供倫理基礎。

        其次,公共生活構成了學校公民教育的生活基礎。學校公民教育不能僅僅依賴于課堂講授和知識傳遞,更為重要的是要依賴于具體的、鮮活的生活實踐來鍛煉學生的公民品質和公民行動能力。從這一點來看,學校中的公共生活可以為公民教育提供生活實踐的基礎,促進學生的公民品質的成長。在學校的公共生活中,學生可以通過生活實踐來內化公民知識和公民品德,增強自身的公民行動能力。對于學生而言,他們可以參加的公共生活在類型上是多樣化的,比如學校的公共生活、“小社區”中的公共生活以及更為廣闊的社會公共生活。學生參與學校的公共生活(比如社團組織、學生自治會以及其他公共團體等),可以形成整個學校的公民氛圍,同時提升學生自身的公民品質。學生參與“小社區”的公共生活,可以為社區發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同時也可以在社區生活中感受到自己作為社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學生參與到更為廣闊的社會公共生活當中(比如社會慈善事業、志愿者服務、社會公共事業等),可以讓學生鍛煉自己多方面的公民品質和公民能力,形成更為健全的社會公民意識。總之,公共生活為學校公民教育提供了一個具體的生活實踐平臺,在這個平臺之上,學生可以參與到學校、“小社區”和“大社會”的公共事務當中,完善自身的公民品質和公民能力。

        四、學校公民教育的實踐策略:基于公共生活的分析

        如前所述,公共生活不僅可以為學校公民教育提供倫理基礎,同時也可以為學校公民教育提供生活實踐的基礎。因此,從實踐的角度來分析,學校公民教育在培育公民品質的過程中,可以以公共生活作為一種重要的教育途徑和實踐策略,在公共生活中實現學生的公民品質的培育。學生可以切身體驗的公共生活,大致可以區分為校內的公共生活和校外的公共生活。校內的公共生活主要包含了校內的民主生活和校內的社團生活;而校外的公共生活則主要包含了“小社區”生活和更廣闊的“大社會”生活(如圖1所示)。學校公民教育的實踐策略,正可以通過這幾個方面的公共生活的建構,來培育學生的公民品質和公民行動能力,最終實現學校公民教育的目標與使命。

        如上圖所示,對于學校公民教育而言,公共生活主要包含了校內的公共生活和校外的公共生活這兩個部分。學校公民教育的實施,一方面是要充分運用校內的公共生活(主要是校內的民主管理生活和社團自治生活)來培養學生的公民品質,另一方面也要充分運用校外的公共生活(主要是“小社區”生活和“大社會”生活)來培養學生的公民品質。因此,從實踐策略的角度來分析,學校公民教育策略不僅包含了校內的民主管理策略和社團自治策略,同時也包含了校外的“小社區”生活策略和“大社會”生活策略。

        1. 校內的民主管理策略

        校內的民主管理策略,是指學校要形成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的氛圍,讓民主成為學校管理制度的靈魂,以此來培養學生的民主精神。學校的民主管理,可以促進學生的民主意識的生成與發展,同時也可以提升學生在學校公共生活中的公民行動能力。通過民主管理氛圍的培育,一方面可以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有利于提升學校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促進學生的公民參與能力的發展,使學生成為勇于行動、敢于行動、有能力行動的公民。當然,學校的民主管理并不是要排斥一切權威。從辯證的角度來看,“民主”與“權威”是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的概念,沒有無民主的權威,也沒有無權威的民主,關鍵是要在民主與權威之間尋求有效的平衡。馬克斯·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一書中曾區分了三種權威及其合法性的不同來源 [10 ]:一是傳統型權威,其合法性來源于對傳統的神圣性的確信;二是魅力型權威,其合法性來源于個人在知識、能力、人格等方面所具有的令人折服的影響力;三是法理型權威,其合法性來源于公眾所認可的法律及規章制度。顯然,學校的民主管理需要法理型權威來維護,基于法理的權威可以保障民主的有序和穩定。同時,學校的民主管理還可以吸收魅力型權威的優勢,學校管理者和教師的人格魅力,可以對學生形成有效的道德感召力。當然,學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必須時刻警惕傳統型權威的危害,因為傳統型權威往往與專制精神“聯姻”,成為學校的民主生活和公民教育的障礙。

        2. 校內的社團自治策略

        學校的社團自治是學生基于共同的興趣或共同的目標而組成的,以民主決策、共同管理、學生自治為基本特征的一種公共組織形式。在當前的中小學校中,社團組織是比較缺乏的,這可以從學校、家長和學生三個方面來尋找到原因。從學校的角度而言,中小學教育主要是以提升學生的知識水平、智力水平和學業成績為目標的,而社團組織與這三項基本目標并沒有直接的聯系,因此往往遭到學校的忽略;從家長的角度而言,孩子的主要任務就是學習知識,而社團生活會讓孩子一心想去“玩”,荒廢了學業;從學生的角度而言,他們對于社團組織的興趣雖然可能很大,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公民素養,低年級的學生還無法完成社團組織的參與、自治和建設,而高年級的學生可能又因為考試競爭的壓力而放棄了社團活動。總體而言,在當前的中小學公民教育之中,社團組織和社團自治的缺乏是一個重大缺陷。為此,學校公民教育在實施過程中,應努力糾正學校管理者、家長和學生的不合理觀念,對學校中的社團組織活動加以肯定和重視。在具體的公民教育實踐中,應當鼓勵學生成立各種社團組織,比如公益社團、志愿者社團、社會服務社團等等,促進社團生活在中小學校中的創建和發展,鍛煉和培育學生的公民精神和公民品質。

        3. 校外的“小社區”服務策略

        社區生活也是公民精神的一個重要培育點,人的精神成長和道德成長無法離開社區生活,因為社區是人“生于斯、長于斯”的所在。如果說學生在學校中過著校園生活,接受學校教育的話,那么學生在社區中則過著社區生活,接受著社區生活中的種種道德事件的影響和改造。因此,培養一個合格的公民,不能僅僅從學校教育中著力,同時也必須關注社區生活,鼓勵學生參與到社區服務當中。通過讓學生參與到社區的衛生、交通、基礎設施、生態建設等公共服務活動當中,不僅有助于提升社區生活的質量,同時也可以培養學生的公民行動能力。比如,在某個社區當中,由于居民的環保衛生意識不強,在社區的巷道里經常堆積著各種生活垃圾,造成了社區環境的惡化甚或道路阻塞,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可以利用這個社區問題來對學生展開公民教育。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去思考,社區的糟糕環境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有無辦法可以改變這種糟糕狀況?作為社區的一員,你是否有責任促進這個問題的解決?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通過這種公民拷問和實踐探索,學生可以充分地理解自身的公民權利和公民責任,同時在思考和解決社區公共問題的過程中成長為真正的公民。

        4. 校外的“大社會”實踐策略

        比社區生活更為廣闊的是社會生活,學生終究有一天要走上社會,成為社會公民。因此,學校公民教育有必要為學生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做好準備工作。在現代社會中,公民身份事實上意味著公民與社會、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深層聯系。按照凱思·福克斯(Keith Faulks)的觀點:“公民身份是一種成員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1 ]公民有權利要求享有社會所賦予的權利,同時公民也必須為社會的發展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為此,學校公民教育有必要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公民與社會之間的內在聯系,應該讓學生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怎么履行自己的義務” [12 ]。學校公民教育不僅要把學生培養成為一個權利主體,同時也要把學生培養成為一個責任主體。作為一個權利主體,學校公民教育應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有關學校、學生個體的權利與權益的活動,增強學生的權利意識(比如組織學生開展公民權利的辯論會,組織學生參加保護兒童受教育權、隱私權的活動等);另一方面,學校公民教育也應組織學生參加各種以履行公民責任為宗旨的公共活動(比如志愿者活動、慈善募捐活動、生態公益活動等)。在社會公共活動之中,學生的積極參與不僅可以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同時也可以培養自身的公民品質和公共精神。這將有助于學校公民教育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1]亞里士多德.尼各馬科倫理學[M].苗力田,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2]漢娜·阿倫特.人的條件[M].竺乾威,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M].曹衛東,等,譯.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

        [4]廖申白.私人交往與公共交往[J].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38-41.

        [5]梁啟超.論公德[A].梁啟超.新民說[C].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6].自選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7]衣俊卿.現代化與日常生活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8]高德勝.知性德育及其超越[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3.

        [9]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二卷)[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

        [10]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卷)[M].林榮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篇2

        關鍵詞:公共精神;含義;特征

        1 公共精神的內涵剖析

        公共精神是一個模糊的、需要進行界定但又難以明確界定的概念,盡管不少學者都對其進行了相關得了闡述,但卻各不相同。譚莉莉曾指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會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價值層面的以公民和社會為依歸的價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負責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價值命題。岳珂、姜峰則認為,公共精神就是存在于公民社會當中的一種關心公共事務,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構,以營造適于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倫理道德規范、政治價值和社會制度的思想和行為品格。這些論述概況了公共精神的基本內涵,給我們提供了豐富的思想材料。筆者認為,公共精神是社會公共生活的產物,是世界公共性的重要體現,是社會成員對公共領域利益關系的理性認識,對共同生活準則的主觀認可,由此形成以社會和他人利益為歸依的價值取向,從而在維護公共利益和關愛社會、關心他人的公共行為中表現出的崇高的精神境界。公共精神是一種高尚的倫理精神,是公共生活對公民提出的一種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它要求公民在公共理性指引下,主動認可和遵守公共生活準則,正確理解公共領域的利益關系,積極參與社會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務管理,自覺維護公共利益、關心社會和他人,不斷追求公共善。公共精神的內涵至少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1 公共意識是公共精神的重要內容

        公共意識是公民對自己在公共生活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自覺認識,對公共領域內利益關系的理性認識,對公共生活中的準則、公共價值的主觀認可。現代社會的公共意識大多表現為一種整體意識或整體觀念,公民具有公共意識意味著他們沒有把自己孤立和封閉起來,而是把自己與社會共同體聯系起來,共同尋找和發現彼此間的共同聯系、帶有普遍性的共識和共同的價值,以及由此確定的共同的準則――公共準則(主要包括利益準則、價值準則、道德準則和行為準則等),并共同遵守這些公共準則,維護共同的信念和價值。公民具有公共意識,同時還意味著公民個體追求一種對私人狹隘性和短暫性的超越,從一個更廣闊的空間和整體中理解自身,從更廣闊的社群利益來理解自我利益,從而把自身與整體聯系起來,把個人事務與公共事務聯系起來,把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聯系起來,把個人發展、價值實現與國家繁榮、社會進步聯系起來,在與他人的交往、協商中踐行公共準則,從而使公共利益和個人的正當利益都得到維護。

        1.2 公共理性是公共精神的內在支撐

        公共理性是公眾的理性,是個人對公共生活的理性,是人們在理性精神指引下對自身個體存在和社會公共性的把握和實現。這種理性之所以是公共的,是因為它是“有關公共的”、“通過公共的”和“為了公共的”。公共理性是公民的一種理性能力與道德能力,它要求社會成員在涉及到整個社會共同體或整個政治共同體的存在與發展的、關乎所有公民的公共論題時,必須從公共利益出發,在實質性法的正義的基礎上,依據公認的推理原則和證據原則,綜合考慮各種共同的因素,通過公共的協商與對話,經過輿論的批判與觀點的碰撞,從而達成積極的共識,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普遍的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公民具有公共理性,意味著公民不盲從、不盲信、不唯書、不唯上,能夠勇敢運用自己的理性,正確把握自己同社會、自然和他人的共生關系,正確理解公民角色的公共性本質和自己擔負的公共責任。公民在這種公共理性驅動和引導下參與公共生活,總結公共生活經驗,就會產生穩定的公共情懷,形成公共理念,確立公共信念,最終形成以公共價值為歸依的公共生活態度和行為取向,從而形成崇高的公共精神。

        1.3 公共關懷是公共精神的外在表現

        公民的公共精神表現為一種公共關懷。它是公民對公共利益、公共事務、公共生活、公共價值等表現出來的一種自覺的關心和關注。公共關懷不僅僅只限于人際之間,更廣泛地存在于個人與社會、人類與自然之間;這種關懷不是某個人的主觀好惡,而是主體承擔的一種公共責任;這種關懷不僅是一種高尚的人格情操,更重要的是現實行動,是基于世界的共生性、公共性而客觀要求的人的實踐活動。公民的公共關懷體現在:遵守國家法律,積極與政府合作;對公共價值和公共利益表現出積極的認同和欣賞,習慣于站在公共利益和價值的立場上審視和評價事物,自覺關懷與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環境、公共環源等公共利益;自覺遵守公共準則,積極參與社會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務管理,在公共生活中理解、尊重、包容他人并與他人平等相處、合作共事。

        1.4 公共善是公共精神的價值歸依

        公共善是優良公共生活的基本條件,是人們在公共生活中行動的價值吁求。公民作為公共生活的重要參與者,必然要以公共善作為價值歸依。公共善是社會生活共同體的善,是一種體現集體意志的公共倫理觀。它是連接公民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之間關系的倫理紐帶。它一方面使公民的共同體生活保持公正性,同時,它又使共同體的每個成員都能和諧地共同生活、共同發展。它要求承認所有公民的公共權利,公民都能平等參與和共同決定社會公共事務。公共善不僅僅是抽象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觀念,它在現實生活中有兩種具體的表現形式:一種是可以物化的公共利益,包括公共設施、公共資源、公共環境、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另一種是非物化的各種美德,比如寬容、感恩、公正、誠信、善良、勇敢等。公民的公共精神既然是公共善的組成部分,自然要以公共善為價值歸依。

        2 公共精神的特征

        2.1 公共性

        公共性是公共精神的根本屬性。一方面,公共精神是世界公共性的體現,是公共生活的產物,它反映了人類與自然界之間的共生關系,它以公共價值為歸依,引導人們追求公共善;另一方面,公共精神要發揮作用必須建立在人們的普遍共識之上,需要公共物品作為物質基礎,需要公共財政提供財政支持,需要公共權力給予權力保障,需要公共輿論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同時,公共精神又體現在社會成員對公共利益的維護、對公共環境的保護、對公共資源的合理利用等公共行為中。

        2.2 向善性

        公共精神從善的美好愿望出發,引導社會成員在追求個體善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的整體善、公共善,并且要求把追求公共善作為實現個人利益的重要前提,通過對公共善的認同和追求來實現自我利益。公共精神并不排斥個人利益,正確理解的個人利益是公共精神能夠發揮作用的重要前提,但公共精神要求每個公民走出只關注自身利益的樊籬,從更廣闊的社群利益來正確理解自我利益,把道德關懷的目光投向社會公眾、投向他人,從而轉變成一種公共關懷;同時它又以其特有的示范性、感召力輻射更廣大的人群,影響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公共生活、關愛他人,共同建設健康、文明、和諧的公共生活。

        2.3 益智性

        公共領域是個人展示個性和實現自身價值的唯一場所,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要由私人生活走向公共生活。而要融入公共生活就要具備公共生活的基本精神――公共精神,它要求社會成員能夠自覺維護公共利益,自覺遵守公共生活準則,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因此,社會成員就需要不斷學習相關的知識和守則、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積累相關的經驗,可以說,一個人公共精神的養成過程實際上也正是一個人智力成長的過程,同時,這一過程又深化了社會成員對公共生活準則的科學認識,深化了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加深了他們對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理解,豐富了他們的成長經歷,啟發了他們的智慧。

        2.4 適用性

        公共精神作為社會公共生活的產物,適用于公共生活的所有參與者,主要包括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政府的公共精神體現在以公共福祉的最大化為最終歸依,從社會公眾的需求出發,制訂公共政策必須認真回應公共利益需要和民眾的愿望,不斷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能力,不斷提升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質量;公務員的公共精神則體現在明確自身的公職要求,恪盡職守、廉潔奉公,自覺抵制社會上的各種誘惑,自覺克服、作風漂浮、貪圖安逸、奢侈浪費等不良現象,全心全意為公眾謀福利,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普通公民的公共精神則體現在能夠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與國家、集體的關系,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自覺維護公共利益等。

        [參考文獻]

        [1]袁祖社.“公共精神”:培育當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論緯度[J].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1).

        [2]陳娟娟,祝建兵.公共精神的價值與培育[J].黨政干部論壇,2005(11).

        [3]譚莉莉.公共精神:塑造公共行政的基本理念[J].探索,2002(4).

        篇3

        王瑛的核心觀點是,當下中國需要公民企業家。不過,她對公民的界定十分平實。今天,中國知識分子們提到公民,總是將其高調化,比如,一定要參與維權,或者從事社會公益。王瑛指出這樣一種現象:我們身邊的一些企業家朋友,大家一起搞協會、做公益,一起從事各種各樣的活動,會覺得他很通情達理,善解人意,但如果我們有機會到他的企業里去,尤其是和他的企業有更深交往,可能會發現,他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還是一個小皇上。

        王瑛心目中的公民企業家是什么樣子的?他們對外應該遵守法律,對內應該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做事,講求契約精神。企業里能夠有這樣一種意識,企業也就成了公民的訓練場。而這是可以和參與推動社會轉型結合起來的。

        每次,我在微博上轉發王瑛關于公民企業家的論述,都會略作修改:把“公民企業家”改為“君子企業家”。

        古人所說的君子,其實包括今天大家所說的公民之全部內涵,而比其更為寬泛、豐富。太多的人,看到古今詞匯不同,就以為那是兩個東西。其實,仔細閱讀一下中國經典所描述的君子之特征,尤其是君子之活動,你就會發現,君子就是公民。

        什么是公民?簡單地說,積極參與公共生活的人就是公民。《大學》說,君子修身之目的在于齊家、治國、平天下,也就是參與公共生活。如此積極參與各個層級公共生活的君子,不是公民,又是什么?

        儒家特別關注君子、小人之別,其實也就是在討論私人如何成為公民。小人就是只關心自己利益的私人,公民則超越這一維度,而具有公共情懷。從小人到君子,也就是從公共生活的漠然旁觀者變為積極參與者。儒家士君子是最為積極的公民。所以,儒家的君子養成之學,其實就是公民養成之學。參與公共生活就是合群的生活,發起公共組織,或者參與其活動。

        君子可以存在于社會各個領域。在現代社會,最可能成為君子的人,也許正是企業家。因為,企業是現代社會最為重要的組織形態,企業家的社會角色天然地要求他們成為君子。當然,現實中,并不是所有企業家都成為君子,只有那些具有“仁的自覺”的企業家,才是君子。君子型企業家就是公民企業家。

        同樣是創辦企業,完全可能出現兩種情形:一種企業家成為小皇上,另一種成為公民企業家。兩者的區別何在?在于自覺。曾子說:“吾日三省吾身。”君子、小人之別就在于省或不省。君子愿意省,能夠省。因此,君子的生命是自覺的、理性的。君子通過自省,不斷提升自我的境界。小人不能自省,所以不能提升,甚至下墜。儒家后來關于修身養性的全部討論,其實都只是要讓人思想上自覺,然后以思想指導行動。

        有了這樣的自覺,才能成就公民-君子型企業家。公民-君子型企業家最為基礎的自覺,是對人人皆有之仁的自覺。仁的最基本的含義是,把他人當成與自己相同的人對待,敬之愛之。企業家如果具有足夠的仁心,就會把員工當成與自己相同的人對待,尊重員工的人格和權利。員工確實是企業家雇用的,但員工跟企業家終究是從事同一個事業的伙伴。公民-君子型企業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自覺地把自己置于與員工的伙伴關系中考量,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只有當企業家有了這樣的自覺,才有可能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企業制度。王瑛也討論到企業家的困惑:很多人可能會說,中國的公民社會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做公民型企業家不切實際。企業身處不同的行業,員工的文化素養、習慣千差萬別,這在一定程度上都會約束企業家的追求。但是,只要企業家有這個意識,愿意把它作為一個努力的方向,多堅持一下,就可能得到意外的驚喜,甚至會成為企業里一種特別的凝聚力。

        每個企業都存在于具體的時間、空間結構中,也由特定的要素組合而成。因此,每個企業都不同于其它企業。就此而言,簡單地照抄其它企業的制度是不可行的。企業家必須為自己的企業創造獨特的制度,正是這些制度塑造企業鮮活而充滿個性的生命。而發現、創造這樣的制度,需要企業家的高度自覺,尤其是仁的自覺,即把員工當成人對待,觀察其構成,探究其需求。企業家可以把握事之常理,體認人之常情,據此才可以構建出合理而又合情的制度,這才是健全而可行的制度。

        至關重要的是,生活在這種制度下的員工的心智是健全的,有可能從私人成為公民。得到企業家尊重的員工會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從而關心企業的公共利益,并積極參與企業的公共生活。由此,企業就不只是企業家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組織,而變成了一個公共組織。

        置身于任何一個公共組織中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公民。并不是只有參與國家層面的公共生活,才算公民。只要參與了公共生活,不管在哪個層級上,都是公民。比如,積極參與社區公共生活,就是社區公民。同樣,積極參與企業公共生活,也就是企業公民。

        員工在企業中的公民訓練,有助于他參與更為廣泛的社會領域中的公共生活。比如,一個企業公民可以成為一個優秀的社區公民,或者國家公民。公民的品質是相通的。因此,君子型企業家不僅能夠塑造員工,更能塑造健全的國家公民。而塑造了公民,其實也就推動了社會轉型。

        相反,沒有仁的自覺的企業家,總是按照自己的本能創建企業、運作企業。這種本能可能是自身的欲望和激情,也可能是自己經歷過的某種生活、政治模式。當今,很多企業家就是按照幾十年前的政治模式管理企業:企業家竭力地塑造個人崇拜氣氛。比如,讓員工背誦自己的語錄。重慶某企業家曾讓員工繞著解放碑跪爬,他做出這種決定的背后是一種主奴關系想象:員工不是與自己相同的人,只是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在這樣的企業中生活的員工不大可能成長為公民。相反,與企業家一樣,適應這種企業文化的員工會停留在小人的狀態。盲目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企業家不僅會害了自己,也會害了員工。

        篇4

        【關鍵詞】公共藝術 雕塑 城市公共空間活力

        中圖分類號:J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公共藝術作為當今城市中一種日趨重要的文化形式,起著愈加彰顯的文化載體和城市地標的作用,并成為城市的符號與象征。地標性公共藝術可以成為一個“點睛”之筆,凝聚城市特色、維系都市空間。城市地標是當代城市中重要的文化代表之一,具體表現為一些建筑、景觀、雕塑等構筑物,它們往往占據人們視覺與心理的中心,幫助人們迅速辨認其所置身的場所,并感知到城市獨特的品性之所在。

        美國城市學家凱文•林奇賦予了地標以指引方向的中心作用。誠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意境幽深的公共藝術和人文薈萃的公共文化場景使人們加強對這座城市的記憶,如同“艾菲爾鐵塔”之于巴黎、“自由女神像”之于美國、城徽“母狼”之于羅馬或“美人魚”之于哥本哈根……這些城市的視覺藝術形態不單體現本體的內涵,還更多賦有文化的意義,它們或彰顯城市的文化特質,或凝聚城市的形象與氣質,或凸顯城市的性格與個性,或承載公眾的理想與需求,最終積淀成為城市的象征與符號。公共藝術在給城市及其公共場所帶來鮮明視覺印記的同時,也陶冶著大眾的文化個性和市民人格。

        人類的聚居形成了城市,城市的生命體特征是城市應該具有活力的前提。人本的公共生活空間是研究主題,形成人與城市公共空間的互動與共鳴是城市活力研究的旨歸。

        我們正面臨著一種新城市狀態――無處不在的網絡互聯。我們需要重新思考設計,工程和規劃的倫理基礎――一個依靠邊界和圍欄構造的世界正轉化為逐漸被網絡和流動所統治的世界,虛擬的公共生活正在挑戰傳統城市公共空間存在的必要性,網絡生活正在“解構”傳統社會公共生活過程。

        現代城市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人們越發忽略城市中的公共空間,但是城市生活的本質是交往,城市文化屬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們,只有激發人們的使用和互動,才能實現具有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間。處于公共空間中的藝術品不但能夠滿足功能需求,而且能夠實現歷史空間與現代空間的融合,公共藝術與公共空間的結合可以為公共空間注入活力。溝通空間構成視線通廊,激發人們對于公共家具使用的想象力,甚至形成獨特的空間氛圍。

        公共藝術現象本身并不歸屬于現代主義藝術的范疇,它的根本宗旨并不在于對藝術體概念或藝術形式語言的改造,而在于藝術如何在社會公共領域中促進人們對共同事務和社會文化的公共參與,公共精神的張揚及公共福利事業的建設等方面起到應有的作用。公共藝術的存在和創造,重在激發市民城市生活的熱情。城市對公共藝術的需求與城市所具有的文化儲存功能相輔相成。公共藝術品不只是借承載它的外在形式而存在,關鍵在于它被理解的狀況、被參與和共鳴的程度,以及與環境共有的互動性。

        如果說工業化城市建設的核心目標是“經濟”的話,未來城市建設的核心目標可以說是“文化”。那么未來的城市文化將如何體現呢?在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藝術與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密切,藝術已全面進入社會日常生活,或者說公共生活逐漸走向了藝術化。城市是市民的共居地,是一個大的公共環境,將“公共”與“藝術”結合成特殊的領域,就是為了給人們創造藝術化的生存環境。也就是說,走向“公共”的“藝術”將為城市的文化發展帶來新的視野。

        將公共、大眾、藝術三者結合成一個新的綜合領域是藝術走向大眾的必然產物。藝術開始走向大眾、走向生活、走向社會。“生活就是藝術”(波依斯),當代藝術越來越注重大眾的參與,可以說公共藝術代表了藝術與大眾、藝術與社會關系的一種新的取向。

        城市公共藝術的建設,最終的目的并不是那些物質形態,而是為了滿足城市人群的精神需求,在人們的心目中樹立一個城市文化的意象。它是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路徑與場景,是通過物化的精神場引導人們熟悉、了解自己城市的文化坐標。公共藝術在營造新的城市公共空間與環境景觀的同時,也創造著城市的新文化,用人文精神滋潤我們的生活。

        科技的進步使個人的私有空間功能越來越完善,人們不需要走出家門就能了解世界,獲得信息;同時,“當代生活的私有化卻使中心公共空間的功能過時了”(Chidister,1988)[1],人們已經忽視了街道廣場和公園,這導致了新的城市公共空間失去應有的功能,場地缺少活力。如何提升公共空間的活力,將人們從家里拉出來,帶回到城市的公共空間中,是設計師需要思考的問題。如何運用當代公共藝術作為提升公共空間活力手段的途徑,達到不僅能夠滿足基本的功能要求,而且滿足人們更高層次的交往和思考需求,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

        城市公共空間活力是城市設計的重要目標。公共空間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人們交往的可能性和深度。藝術的公共化、文化的公共化,實際上是在協調整個社會的完善。整個社會的完善很難從物質分配上去完成,但是文化是可以做到的。

        怎樣的城市公共藝術形態與設計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間活力?就城市公共藝術方面而言,城市公共空間活力的激發手段有哪些?對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間活力的公共藝術形態做出具體歸納,是本論文倡導探索與研究的核心所在。從公共藝術地域特色、歷史文化、大眾化等多向度,建立具有“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間形態營造模式。

        通過建構能夠提升城市公共空間活力的公共藝術營造框架和設計原則,以及具體歸納營造公共空間活力的公共藝術設計手法,以期對當前城市公共空間活力提升有實際的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1] 蔣滌非.城市形態活力論[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7.

        [2] 蓋爾.交往與空間[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

        [3] 劉茵茵.公眾藝術及模式:東方與西方[M].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3

        [4]卡特琳 . 格魯著,姚孟吟譯.藝術介入空間[M].桂林:廣西大學出版社,2005

        篇5

         

        關鍵詞:公共管理;公民社會 公共治理 合作管理 

         

        一、從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活動,盡管這三種稱謂有著大致相同的指涉對象,但是它們之間卻有著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們從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隨著時代的發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們依次鋪就了管理模式由統治、到治理的演進之路。在公私沒有區分、國家體系內部缺乏合理分工的專制社會時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實,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強制負責國家政務的推行,以維護統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現在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相分離、行政與政治相分離的現代社會,其功能是按照代議制民主體制、非人格的法律體系、官僚制組織原則以及職業化的文官制度統攬社會公共事務,以實現統治者的統治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則出現在公民社會自治能力與要求不斷擴展、市場機制不斷成熟與市場力量不斷壯大、政府獨攬公共事務的“不可治理性”危機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公共事務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樣性,適應了當今時代公共事務日益復雜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公共事務管理的“公共性”與“管理性”的有機統一,無論在合法性還是在社會資源方面,都為實現和增進公共利益開辟了新途徑。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公民社會的興起與壯大等原因,治理理論出現并發展起來。公共治理逐漸成為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一種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漸成為了公共管理的新內涵,同時,它也使公共管理進入了區別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時代。 

         

        二、公民社會在公共管理中的雙重身份與多重角色 

         

        現時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體的多元性,它是政府與公民社會對公共生活的一種合作管理,是公共權力向社會的一種回歸。現時代的公共管理有賴于公民社會的自愿合作和其對權威的自覺認同。公民社會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體和管理對象的雙重身份,而且這種雙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過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優勢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公民社會與政府一道對社會公共生活進行合作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公民社會以它那種來自基層、靈活多樣的特性正好彌補了政府的種種不足和有限性,從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時,公民社會在與政府的合作過程中,能夠有更多的機會了解到政府的權力運行,從而可以起到對政府更有效的監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過程中,健康有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得到政府和社會更好的認可,這些組織以共同目標和信念把人們聚集到一起,在這個過程中人與人之間增強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從而有利于社會資本的積累。另一方面,作為公共管理的對象,公民社會在參與管理的同時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從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對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漸至最優。其次,通過公民社會組織,公民在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同時又以普通社會成員的身份為政府增強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過程也是公民社會完善的過程,公民社會的完善又可以促進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終是要推動社會的全面發展,作為當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會以其特有的雙重身份在這個過程中又扮演著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價值訴求與功能表達影響著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會是政治民主的捍衛者。公民社會的自主發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國家的權力,從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權力的專斷傾向;公民社會可以為公民的利益表達提供多樣的表達形式和途徑,保障公民利益表達的通暢,從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與生命力;此外,公民社會對培育公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具有積極的作用,能夠強化民主的社會基礎從而推動社會民主的發展。 

        第二,公民社會是經濟發展的促進者。公民社會是一個以契約、法制、自由、平等、競爭為價值準則的社會,這為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場環境。此外,公民社會中的工會、行業協會等團體組織可以起到規范行業行為、穩定經濟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會是公共服務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樣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為社會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務。而以第三部門為核心的公民社會因其具有來自基層、靈活多樣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為公”的“非營利”特性以及其服務社會、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為公民參與公共服務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彌補政府在公共服務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委托承包、志愿服務、自助服務等方式和途徑,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卻符合大眾需求的公共服務,從而使社會公共服務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會是公共價值的維護者。與其他領域一樣,公共生活領域同樣存在著對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領域的善就是公共價值,它包括公民對公共生活的態度、責任與義務,對他人的尊重與關愛,對社會正義的維護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與修養。公共管理的核心是為了增進人類的公共利益和福祉,這實際上就包含了對公共價值的追求:公民社會是公共管理的對象,它同時又是公共管理的主體構成之一,公民社會的精神與價值必然會影響到公共管理的目標和價值。公民社會所倡導的諸如參與、友愛、信任、互惠、寬容、合作、平等、公正、開放、多元等價值理念,對于維拼良好的公共價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會是社會穩定的支持者。公民社會能夠在個人和社會之間提供一種有益的中介結構。通過這一中介結構,它可以為不同的群體和階層的利益訴求提供表達途徑,同時又可以對他們的利益訴求進行整合;通過這一結構,它還可以為社會成員提供寬松的活動空間,滿足他們多樣性的愿望要求,同時這一中介結構還起到了排解社會怨氣、釋放社會壓力的作用。可以說公民社會是一個社會和諧發展的“穩定器”、“緩沖器”和“調節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合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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