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5:03:3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養老保險相關論文,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問題;對策
一、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中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由現收現付制逐步向部分積累制過渡,但是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與支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嚴重制約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進程。養老保險金面臨嚴重的流動性困難,地方財政不得不用養老保險金的個人賬戶資金(個人繳費加7%的企業繳費)和稅收收入來彌補目前養老保險金的資金缺口,這就造成“統賬結合”的改革模式中個人賬戶的普遍空賬。即使如此,養老保險金籌集仍是入不敷出,中央財政不得不進行撥款予以解決,以保持地方財政和社會的穩定。
(二)養老保險固態化,勞動力市場分割。
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個人賬戶的普遍虛賬和空賬,養老保險覆蓋面窄造成了養老保險的固態化。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國有企業統包的養老保險體制,職工的工作變動,其養老保險會由新的企業承擔,職工個人不因工作的變動而蒙受損失,養老保險不構成勞動力流動的障礙。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所有制逐漸實現了多元化,要求勞動力市場化以實現要素的合理配置。而非國有經濟、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體制尚未建立,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不能隨受保障主體的流動而流動,養老保險呈現固態化特征,造成國有企業和政府機關的下崗分流人員不愿到非國有經濟部門工作。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養老保險金清償能力不足。
過去我國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企業統包,職工個人賬戶沒有養老金的積累,而國務院文件所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一種“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勞動力市場真正具有流動性。對過去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欠賬就造成政府資產負債表上的隱性直接負債,構成政府規模巨大的轉制成本,目前關于這一成本的統計缺乏統一的口徑和標準,各種測算結果之間差距很大。
(二)企業統籌和社會統籌占養老保險金的比重低,財政負擔沉重。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主要方式是財政籌集、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各占1/3,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不足部分由財政彌補的籌資方式。但目前因企業養老保險金遵繳率低(約90%),企業籌集只占全部養老金的20%-25%,養老保險金欠繳嚴重,
(三)人口老齡化和贍養率提高。
當前和未來相當長的時期,我國將面臨勞動力供給進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進一步增長的雙重矛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供給的增加,就業問題將使政府不能夠采取提高退休年齡的政策來減小養老保險金支付規模。
(四)養老保險體制存在漏洞。
這是指非國有經濟尚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政府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對于國有企業而言,職工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建立的,但對非國有經濟而言,政府沒有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企業承擔了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全部成本,養老保險金只能靠企業和職工個人來積累。在這種條件下,非國有經濟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成本遠遠高于通過獎金或紅利的方式對職工進行補償所帶來的成本,其建立養老保險體制的動機嚴重弱化,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五)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養老保險金的籌集、發放和管理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實行的是屬地所有、屬地負責的原則,即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各地方政府,這就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為負值,而且養老保險金擠占挪用現象比較普遍。
三、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政策建議
(一)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改革的轉制成本。
養老保險改革所帶來的規模巨大的轉制成本,作為政府的負債必須在政府的資產負債表中以相應的政府資產或資金收入予以平衡。國家應制定一個中長期財政計劃,在若干年內逐步消化和吸收養老保險改革的轉制成本,否則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和贍養率的提高,財政隱性負債將會急劇增加,威脅未來的財政穩固和財政的可持續性。根據國際上養老保險改革的成功經驗,支付養老保險的轉制成本有三條主要的融資渠道:國有資產轉移、征收新的稅收、發行特別國債等。
1.國有資產的轉移。國有資產轉移所獲得的資金數量是國有資產的規模和質量、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和資本市場的吸收能力的函數。對于我國而言,完全依賴國有資產轉移來滿足養老保險改革的轉制成本是不恰當的政策選擇。(1)國有資產轉移收入受到國有資產的規模和質量的限制。(2)受到資本市場吸收能力的限制。雖然我國目前居民儲蓄存款超過6萬億元,但如果發生大規模的資金(下轉第38頁)(上接第36頁)轉移,一些中小銀行,甚至是四大國有銀行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甚至是清償能力的危機,改革的政策取向和力度都受到很大的局限。(3)更為重要的是受到資本市場發達程度的限制。要實現國有資產在轉移的過程中不縮水和不引起股市震蕩,必須具有發達和完善的資本市場。對于我國而言,要在短期內完善資本市場是不現實的。
2.在繼續實行財政收入增量3%轉入養老保險基金政策的同時,開征新稅種或提高某些稅收的稅率。政府可以運用政府的強制力增加新的稅收以平衡養老保險改革的轉制成本,但這些稅收不應成為政府對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的未來承諾,不應與納稅人的未來利益掛鉤,而只是用于對養老保險轉制成本的消化和吸收,否則政府的隱性直接負債將會劇增,而缺乏必要的資金來源。在稅種的選擇上要堅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主要選擇具有累進性特征的稅種。
3.發行特別國債。發行長期的特別國債是政府支付養老保險轉制成本的又一條可行的籌資渠道。智利的經驗表明,通過制定恰當的政策,特別國債相當大部分(40%)由養老保險基金持有,既可以使養老保險轉制平穩過渡,減小震蕩,使轉制的成本最小化,又可以從體制上改變政府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的低效率和養老保險基金的擠占挪用問題。
(二)有效抑制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規模,使養老保險的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養老保險需求是無限的,而資金籌集的水平是有限的,是一定時期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就業率、贍養率的函數。養老保險水平應保持在一個合理的區間:其最低應高于職工退休后生存的需要,最高應低于勞動力的邊際收益。養老保險水平高于勞動力的邊際收益,將對勞動效率產生抑制作用。目前體現勞動力邊際收益的最佳指標是人均收入水平,而不是工資水平,所以養老保險統籌部分應與人均收入掛鉤,確定一個合理的替代率,而不是目前所實行的與工資掛鉤的政策。同時,要實行區別對待的原則。
(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市場化、規范化。
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所面臨的流動性困難和清償能力不足,一方面是資金的籌集不足,另一方面則是管理的問題。
1.分別成立中央級養老保險基金和地方級養老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不可避免涉及地方間利益轉移,為了體現各地方利益,應同時成立中央級和地方級養老保險基金,把中央企業的國有股轉移收入以及中央級稅收收入轉移到國家養老保險基金,各地方所有企業轉移收入和地方稅收收入的大部分(如90%)轉入地方養老保險基金,小部分轉入國家養老保險基金,以增強中央轉移支付的規模和能力。
2.專業公司的選擇上應給予外國公司或共同基金以國民待遇。國外的共同基金或保險公司有著專業經驗和雄厚的資金實力,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規范運作和風險分散,有利于減小財政對基金最低收益率擔保所帶來的財政或有負債規模。同時,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服務領域開放進程將會加快。在這種條件下,與其被動地等待外國公司的進入,不如主動地制定政策,允許其進入國內市場,降低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沖擊。
3.基金細分。養老保險基金的巨大規模使其足以對資本市場產生嚴重的沖擊,可以采取基金細分的原則把養老保險基金分成若干個小規模基金,每個專業公司或共同基金只被允許經營其中一支,經營的分散化機制可以減輕市場的投機壓力,又能有效地降低財政所承擔的風險。
2、開題報告正文:字體:宋體 字號:小四
3、參考文獻格式:字體:楷體 GB_2312 字號:小四
4、參考文獻要求:
(1) 參考文獻應列出30篇以上,英文參考文獻不少于5篇,不含一般性教材。
(2) 按論文中參考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中文參考文獻在前,英文參考文獻在后),將序號置于方括號內,并視具體情況將序號作為上角標,或作為論文的組成部分。如:“……李××對此作了研究,數學模型見文獻[2]。”
(3)參考文獻中每條項目應齊全。文獻中的作者不超過三位時全部列出;超過三位時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或“et.al”;作者姓名之間用逗號分開。
5、參考文獻示例:
①連續出版物(期刊)
[序號] 作者,《文章題目》,《刊物名稱》,出版年份,期號,起止頁碼
如:[1]陳曉、 江東,《股權多元化、公司業績與行業競爭性》,《經濟研究》,2019, 第8期,第22-23頁(以下類同)
②專著
[序號] 作者,《書名》,版本(第1版不標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頁碼
③論文集
[序號] 作者,《論文題目》,論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頁碼
④學位論文
[序號]作者,《論文題目》,【學位論文】(英文用【Dissertation】),保存地,保存單位,年份
⑤專利文獻
[序號]專利所有者,《專利題名》,專利國別,專利號, 日期
⑥技術標準
[序號]標準代號,《標準名稱》,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⑦報紙文章
[序號]作者,《文章名稱》,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⑧電子文獻
[序號]作者,《電子文獻題目》,文獻網址或出處,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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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需要加強的幾個問題
一、立題依據
1.1研究背景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加快建立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體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社會保險基金和財政投入規模持續增長,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不斷完善。
1.2理論依據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是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正常穩定運行,對基金運營的全過程進行的管理。目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于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型的階段,在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仍存在著諸多風險,嚴重威脅著基金的安全。本論文通過結合當今我國社會現狀分析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此提出相應的看法及對策。論證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
1.3立題意義
面對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問題,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還不健全,制度運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本文通過對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對策的研究來進一步的加強理論的學習,并學以致用的運用到實踐中去。這樣既可以豐富理論知識,又可以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做點研究,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研究內容及方案
(一)研究內容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現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卻存在著各種問題,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實際執行不合規、管理尚不規范、基金積累缺口等問題逐漸顯現,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已顯得更為重要和迫切。因此,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就現養老保險基金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加以分析,結合我國的現狀提出了幾點對策。
(二)論文提綱
1.前言
1.1研究背景
1.2理論依據
1.3立題意義
2.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
2.2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
2.2.1征繳難度大
2.2.2基金擴面步履艱難
2.2.3繳費基數偏低
2.2.4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
2.3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負擔系數提高
2.4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差
2.5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
3.完善我國養老基金管理的建議
3.1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
3.2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拓寬融資渠道、提高基金供給
3.2.1加強基金征繳工作
3.2.2強化征管體系、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
3.2.3拓寬融資渠道
3.3改革退休制度、降低當期支付規模
3.3.1應當杜絕提前退休
3.3.2要適當提高退休年齡,實行彈性退休制度
3.4加強養老基金的管理,增進基金安全,促進保值增值
3.4.1養老基金的管理
3.4.2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
結論
后記
參考文獻
(三)完成論文所具備的條件
已具備的條件:
1 、師從名家便于交流與學習;
2、自身學習專業知識有所感悟;
3、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有所總結。
未具備的條件:缺少文字的記載;
解決方案:進一步查找,向名家與老師請教,然后得出結論進行文字總結。
(四)參考文獻
[1]彭華彰。社會保障審計理論與實務。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9
[2]張慧群。加強社保基金審計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江南論壇,2019
[3]吳宏洛。我國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制約性因素。當代經濟研究, 2019
[4]李珍,孫永勇,張昭華。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制選。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5]肖漢平。“謹慎人”規則在中國養老金投資監管中適應性研究。中國銀河證券研究中心報,2019
[6]詹偉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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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義。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9.
[9]鄭功成。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辨。商務印書館,2019.
[10]李紹光。養老金制度與資本市場。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19.
[11]張秋霞,蔣建華。保險基金審計。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19.
三、進度安排
2019.06.01--2019.06.15,登陸平臺申請畢業論文(設計)
2019.06.22--2019.07.21,選定論文題目,提交論文開題報告
2019.07.28--2019.08.27,收集資料,提交初稿
2019.09.03--2019.09.17,經過修改,提交二稿
2019.09.24--2019.10.23,整理修改后的論文,定稿,交正式打印稿
論文摘要:進入21世紀以來,黨和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推進力度不斷加大,尤其是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即將開始啟動,理論界對此問題的研究也進入了新的階段,研究內容集中于:當前我國農村老齡化的現狀及發展趨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模式的選擇、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角色及職能定位等方面,其特點在于緊密結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聯系農村社會保障的進程,尋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與建議。
進人21世紀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正由城鎮向農村穩步推進,以農村合作醫療、養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三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經形成,但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使得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遇到了城鎮不曾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因而引起了理論界的關注,2000 - 2009年是國內關于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取得豐碩成果的時期,僅就論文方面來看,根據中國期刊網收錄的相關論文,從2000年至2009年中,國內共發表社會保障相關論文共12195篇,其中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的論文數量為1240篇,約占社會保障論文總量的10. 2%;而涉及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研究的論文數量有463篇,約占社會保障論文總量的3. 8%,農村社會保障相關論文數量的37.3 %。特別是2007 - 2009年,國內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的理論研究更加深人,涉及的內容更加廣泛,所取得的成果更加豐碩。據統計,這一時期國內關于農村養老保障相關論文數量約有212篇,約占養老保障論文總量的45. 8%,反映了在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學發展、共建和諧”方針指引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理論研究進人了新的階段。
一、關于當前我國農村老齡化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在對我國農村老齡化趨勢以及養老保障的現狀進行了調研的基礎上,鄧大松等指出,農村地區有65歲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戶占家庭戶數總數比例為22. 02%,分別比城市和鎮同比高出4. 69和5. 78個百分點;65歲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戶、二人戶的比重,農村地區均高于城鎮地區。其他學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瓊指出,2000年我國人口第五次普查結果顯示,中國農村人口為8. 33億人,其中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區農村占7. 56%,到2030年,6. 64億農村人口中,65歲及以上老齡人口將占17. 39%,民族地區將占18. 1%,可見民族地區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不僅高于城鎮,而且高于其他農村地區。鄧大松等認為,農村高齡老人目前主要還是依靠家庭成員、親屬的照顧,而且越是在不發達的農村地區,人們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結果顯示,在城市,養老方式順序為社會養老、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會養老為1);而農村的順序則是家庭養老、自我養老和社會養老,三者比例為14. 6: 6. 6: 1(以社會養老為1)。可見農村老年人主要還是依靠傳統養老模式度過自己的晚年。當前的問題是,這種非正式的農村養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沖擊和嚴峻的挑戰,其保障功能在逐漸衰減,已經不能單獨承載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障,并且,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農村的養老壓力相對城鎮將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會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一部分學者們認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已勢在必行。
二、關于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關于從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國務院暫停執行這一方案期間7年多的情況,學者們總體認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韜綜合國內學者的各種分析后認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表現在:(1)農村社會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著制度上的不穩定性;(3)是資金保值增值困難;(4)保障水平過低;二是執行過程當中出現了問題,表現在:(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和完善;(2)機構管理費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4)多種形式的保險并存,形成各自為陣的混亂局面。
當前我國農村是否具備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學者們對此問題的看法迥異,劉衛國認為,我國具備了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理由是:第一,我國整體經濟已進人快速發展時期,已具備進行國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與手段;第二,農村經濟日益發展,農民收人逐漸提高,城鄉差別正在縮小,農民權益保護意識不斷強化,農民參保意識也在不斷增強;第三,發達地區農村、城鎮近郊農村和不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部分鄉村,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基本具備;第四,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破解“三農”問題的戰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則認為,國外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大都是在工業化發展的中期轉向成熟期的過渡階段,從經濟指標看大體有:(1)農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份額在巧%以下,農業勞動力結構份額在20 %以下;(2)農業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處于老齡人口高峰期;(3)經濟發展總體水平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這些指標來衡量中國農村所處的階段,總體上差距是比較大的,在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西部地區差距會更大,全面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經濟條件尚不具備。認為中國目前尚不具備普遍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觀點得到多數學者的認同。
三、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模式的選擇
由于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養老模式的選擇問題上學者們各抒己見,莫衷一是。
第一種意見是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實施分類處置,何文炯認為,就全國而言,農村養老保險應當有進有退,發達地區應積極推進,欠發達地區應暫緩推行。他提出,暫緩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欠發達地區宜在積極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人的同時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家庭養老;二是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發揮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發揮商業保險和儲蓄的養老保障功能。楊志玲在對云南麗江納西族聚居地區調查后發現,隨著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家庭養老模式不僅長期以來受到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及民族經濟發展狀況的影響,表現出與城鎮、漢族家庭養老模式不同的特點:一是少數民族農村家庭養老受少數民族傳統道德觀念影響較大,具有強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識;二是農村家庭養老方式比較穩固;三是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在少數民族地區具有較強的延續性;四是少數民族農村家庭養老模式的發展受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由于家庭養老形式難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養老為主,發展農村社區養老,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是少數民族農村養老形式發展的必然選擇。
第二種意見是建立“三結合”式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楊翠迎認為,中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建立不同的養老保障模式,而且重點在于解決養老資金來源的問題。在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需要發揮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三種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決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種意見是“實物換保障”,盧海元指出,“實物換保障”是指根據不同的對象,以特定方式將其擁有的農產品、土地和股權等實物轉換為保險費,分別設計現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案,如年輕農民可實行“產品換保障”;老年農民和被征地農民則實行“土地換保障”,等等,他強調,與一般建立養老保險的方案不同的是,實物換保障是一個能同時解決養老和發展問題的方案,而這正是該方案的最大特點,也是世界銀行所倡導的新模式。
各位學者還分別就上述三種模式下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方式提出了相關建議。
四、關于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角色及職能定位
國內學者比較一致地認為,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過程中,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如柴瑞娟、羅新銘認為,政府職能社會化已成為當代政府職能發揮的一個顯著的趨勢,這種從單一權力行政向公共服務行政的轉變決定了提供公共產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務是當今政府的職責所在,而穩定健全的社會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無疑是最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參與其構建和管理。尤其是當今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巫需國家出面支撐,政府之責義不容辭。
石秀和等認為,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職責具體體現為:(1)政策設計:為農村社會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實施手段;(2)組織引導: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構件的進程;(3)財政責任:為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4)管理監督:使農村社會保障納人規范化軌道。馬雁軍、孫亞忠則進一步指出,農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公共產品特性決定了政府職責邊界。政府盡管在農村基本養老中居于主導地位,但政府履行責任并非在任何時間、任何地域都一成不變。政府責任具有三個重要特征,即動態性特征、區域性特征和層次性特征。這三個特征客觀上要求政府責任在不同時間和地域其側重點和功能有所區分并相機抉擇,從而保證政府主導原則在當前實踐中的有效貫徹。
如何進一步提高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障方面的決策水平與施政能力,江治強等提出,優化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公共決策,首先應樹立公正決策的理念,要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構建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等理念,科學認識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構建和諧共享的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指導中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建設;其次應重新審視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形勢,包括分析農村經濟形勢的變化對社會保障形式的影響,客觀估計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保障功能,農業的市場風險對政府社會保障的制度需求,對農村宗族及社區保障作用作深刻的研究,理順政府制度性保障與農村非制度性保障的關系,準確定位政府在社會保障事業中的職責、職能。再次應注重公共決策與農民認同的良性互動,充分利用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體制,政府現代運行機制以及培育農村社會非政府組織發揮其反映訴求的作用,把農民的呼聲和認同更好地融人政府公共決策當中。孫文基指出,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時,在處理其中最重要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這一問題上,政府才是投人的主體,而不是主要由農民承擔。在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以政府為主體與我國各地現階段的財政是否相符、是否會構成很大的財政壓力的問題上,他認為,只要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這個問題是不難解決的。
論文關鍵詞:人口老齡化,農村養老保險,動態遞進式模式
一、引言
國際上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作為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準。根據安徽省老齡辦、省社會保障研究會2006年組織的一項安徽省“空巢老人”現狀調查及對策研究預測,到2010年,安徽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876.5萬人,占總人口的比例將超過13.1%。到2020年,安徽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1177.5萬人,老年系數為16.6%左右。據預測,安徽省人口老齡化高峰將于2030年到來,并將持續20余年。至2030年前后,安徽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將達到22.9%,老年人口將達到1669.1萬人,而在60歲以上人口中農村居民占70%,可見安徽省農村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農村居民養老問題面臨著巨大的壓力,保證農村居民老有所養是構建和諧社會重要一環也是我國政府的重要職責。目前,我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尚未建立,伴隨著農業剩余勞動力遷往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經濟論文,外出人員以農村青壯年為主,留下的都是老年人,使得農村留守老人數量和發展速度都已經超過了城市。在農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除部分土地收入和來自家庭的贍養外,沒有固定的養老收入,且青壯年子女大多外出務工,生活風險和困難程度都要比城鎮老年人高,這直接導致農村養老需求加大,僅靠傳統家庭養老方式已經難以滿足現實需求。
目前,我省各地區農村經濟、自然、 人文地理等條件有很大程度上的差異性,各地區農村居民對于養老保障有著不同的層次的需求,這決定了在我省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不符合現實情況,而建立符合地區特點的養老保障制度才是可行的政策選擇論文開題報告范文。在對這一問題研究上,大多數學者對中國的養老區域劃分習慣沿用的依然是“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地理區域劃分標準或“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的經濟區域劃分標準,不僅針對性不強,更不利于農村養老問題的解決及區域間養老工作的協調。因此,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和聚類分析法,一方面我省各類地區可以先實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另一方面各地區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不能一蹴而就,而應當根據不同類型地區的人口老齡化進程、參保覆蓋率的最優變化路徑、期望壽命的變化,采用非均衡的推進模式對所有農村居民進行漸次的、動態遞進式的全覆蓋。
二、研究方法與指標體系
1. 研究方法
根據人口老齡化相關理論設計出一系列相關的統計指標和統計變量,采取因子分析和聚類分析等方法分析各變量之間的變化關系及其對目標變量的影響程度。本文首先列出各地區與農村養老相關的變量,且把這些變量看作彼此之間是有機聯系的;其次,運用因子分析法篩選出公因子,在對因子進行旋轉解釋其意義后計算出各公因子的得分,以此說明各地區的養老特征并進行相關分析;最后,在因子分析的基礎上,按各個地域單元相對于主因子得分進行聚類分析,結合具體的地域空間結構,對安徽省農村進行養老區域的劃分。
2. 指標體系
為了更好地根據地域性的不平衡來把握我省動態遞進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路徑與和進程,必須建立完善的指標體系,結合安徽省的具體情況,考慮不同地區的數據真實性、可得性以及代表性的基礎上上,本文選擇了17個指標經濟論文,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這些指標作為農村養老區域劃分依據。
表1 2008年安徽省農村保險情況
變量
變量字母表示
單位
第一產業生產總值
X1
億元
人均生產總值
X2
元/人
財政收入
X3
萬元
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
X4
萬元
農林牧漁的總產值
X5
萬元
農林牧漁建設項目投資
X6
萬元
農村人均現金支出
X7
元
農民人均純收入
X8
元
耕地面積
X9
公頃
鄉村從業人員
X10
人
家庭戶規模
X11
人/戶
65歲以上人口所占比例
X12
%
老年撫養比
X13
%
外出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
X14
%
征用土地面積
X15
平方公里
受災面積
X16
千公頃
農村低保人數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審計理念 審計內容 審計方法
一、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項目,是農村居民養老的重要保障,發揮著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并體現了政府承擔基本社會保障的責任。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是農村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環。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況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已經顯得十分緊迫而重要。而當前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有效監督,促進其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當前要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就要正視審計現狀,樹立正確的審計理念。過去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只注重資金的審計。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必須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改進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審計工作必須從重點關注資金安全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審計轉變。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檢查監督和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問題,對促進完善制度、規范業務管理。更有意義。因而,從宏觀上把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把監督檢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完善、評價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效果當作重要工作內容,從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的評價、促進作用,是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應有的理念。
二、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情況。主要審計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否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籌集渠道等制度。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相關制度比較健全,而資金籌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處在創建階段,出現的問題較多,因而應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有無因執行政策不到位而影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效果的情況。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人員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能夠正確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關文件而導致執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現決策、執行失誤等情況。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效果。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各級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以及縣(區)財政都有一定數量的投入,在審計中就要檢查財政資金的落實情況。(2)參保對象應保盡保情況。主要審計是否將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部并及時地納入保障范圍。這項指標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3)保障對象對新農保工作的滿意程度。可以通過調查問卷或座談的方式。對地方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主觀評估。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發放。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問題:(1)資金按時發放情況。主要檢查養老金發放是否及時,每年參保對象繳納的資金是否劃入個人賬戶。(2)資金足額發放情況。主要檢查發放給老年人的養老金是否足額,有沒有欠賬現象。(3)養老金銀行發放情況。這項檢查,主要了解養老金發放的社會化程度。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越高,資金的發放就越及時準確。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監督管理。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1)養老金準確核算情況。主要檢查管理機構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是否按規定定期對經辦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核監督。(2)基層管理機構情況。主要檢查各地是否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建設,按照規定設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是否具備,業務培訓是否進行。(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情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面廣量大、手續繁瑣、程序復雜。單靠工作人員手工操作和管理,難以統一和規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過渡是新農保工作的必然選擇。因此,檢查中主要關注地方政府是否進行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是否對基層低保管理人員進行信息網絡化培訓。
三、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手段與方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具體方法,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可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中,應注重審計手段與方法的創新。
1強化結合性審計。發揮整體協作效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民政、勞動保障、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的相關工作。這就要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要與這些部門相應的審計工作有所結合。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審計工作與各部門的審計結合還存在脫節。單靠社保審計一個部門,無法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做全面。只有通過與各相關部門的審計工作有效結合,社保審計工作才能達到一定的審計覆蓋面和資金量,取得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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