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8 17:36:4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生命與非生命的區別,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生物是具有動能的生命體,也是一個物體的集合,而個體生物指的是生物體,與非生物相對。
2、生物具備合成代謝以及分解代謝,這是互相相反的兩個過程,并且可以繁殖下去, 這是生命現象的基礎。
3、生物由原核生物、真核生物及非細胞生物組成,包括動物、植物、細菌、真菌、病毒等,其特征是可以進行新陳代謝。
4、自然界是由生物和非生物的物質和能量組成的,無生命的(包括物質和能量)叫做非生物,新陳代謝是生物與非生物最本質的區別。
(來源:文章屋網 )
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生命權、人身自由權。綁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脅、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體健康;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會對被害人加以禁閉、監視等,就剝奪了其人身自由權;綁架罪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財物)不能得逞,就會對被害人下毒手,殺人滅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權。
本罪犯罪對象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僅僅包括婦女、兒童、嬰幼兒。實踐中被綁架的對象多為婦女、兒童、個體戶、私營業主或大公司、企業的重要人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直接對被害人身體實施打擊和強制,如捆綁、推、拽、毆打、傷害、強行架走等,所謂脅迫是指以不順從就實施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恐懼不敢反抗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有人認為除以實施暴力、威脅外還有其他非暴力威脅,這種觀點不妥。非暴力內容的威脅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會危害性與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脅、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脅,強行劫走被害人財產的行為不定搶劫罪而定敲詐勒索罪一樣,以非暴力內容的脅迫宜以拐賣婦女、兒童定罪。脅迫實施暴力的對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對在場的被害人的親屬,脅迫的方式可以用語言,也可以用動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劃,但脅迫必須是對被害人當面實施。所謂麻醉是指利用藥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為。
不管是暴力、脅迫還是麻醉方法,其本質特征均是違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無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脅迫、麻醉的程度要達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無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為人在拐騙過程中盡管有推、拽、實施輕微的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或有勸酒、使用藥物等行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無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隨行為人出走主要出于輕信,受其利誘等,則不能定該罪。
所謂“劫持”是指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離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捆綁、禁閉、監視、挾持、麻醉等。其本質特征是剝奪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過程中行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脅,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脅。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現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財物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為人質為目的,所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綁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脅,迫使被害人的近親屬交給其財物,這里的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金銀財寶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或財產性利益。
二、認定
(一)本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
拐賣婦女、兒童罪與綁架罪均有綁架的行為,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兩者區別之關鍵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賣婦女、兒童罪以出賣為目的,而綁架罪以勒索財物、以他人作人質等為目的。
(二)本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以威脅方法實施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對象不同。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對象和取得財物的對象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對象和取得財物的對象是分別不同的人。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己經實施的。
(三)本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實際上存在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兩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而且,綁架罪在客觀上也必然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剝奪的方法與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沒有質的區別,都可以是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綁架方法構成;兩罪中將被害人綁架、劫持的空間特點也一樣,既可以是就地不動,也可以是將被害人擄離原所在地。
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主要在于,綁架罪的構成不僅要求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滿足行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與此相應的勒財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實行行為。而非法拘禁罪僅要求行為人具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實踐中,涉及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界限區分問題的主要是為索債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本法第238條第3款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我們認為,對于索債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處理時應注意,如本法頒行前的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與本法沖突的,不應再參照適用,并應從這樣幾個方面注意區別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之界限:
1、本條第3款規定的“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債務,為索取非法債務如賭博債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綁架罪定罪處罰。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的,行為人確系出于索取合法債務的目的而實施綁架行為的,應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對于行為人與他人有債權債務關系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也要認真考察行為人的真實意圖,對行為人綁架、扣押人質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債務的,對行為人仍要以綁架罪定罪處罰。
2、為索取債務綁架他人后,向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索得債務后,又索取額外財物或以人質相挾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為人同時觸犯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兩個罪名。但應視此情況為想象競合犯(實施一個索取財物行為,而財物中既有債務又有額外財物時)或吸收犯的形態,對行為人以綁架罪一罪處理。
(四)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綁架勒索的綁架罪與搶劫罪都以取得財物為目的;在客觀上都可以表現為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權益方面,兩者也都同時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因而兩者是十分近似的犯罪。區別兩者的關鍵有兩個方面:第一,綁架罪是以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綁架人的安危為要挾,勒索財物行為的指向對象為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綁架人;搶劫罪的方法則一般不表現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挾的人及劫財行為指向的對象一般具有同一性。第二,綁架罪由于是將被綁架人作為人質向第三人索取財物,因此獲取財物的時間不可能是綁架行為實施的當時,也一般不可能是當場獲取財物。而搶劫罪只能是當場及在暴力、脅迫行為實施的當時劫取財物。
美國的小學教育有公立小學也有私立小學,基本為六年制。美國政府并未制定統一的教育目標,而美國視導和課程研究協會所提出的現代小學的六項任務,影響著美國小學教育的方向。這六項任務的主要內容是:一是增進兒童的身體健康與發展兒童的強健體格;二是增進兒童的心理健康與發展兒童的健全人格;三是發展兒童對社會和科學的認識;四是發展兒童有效參與民主社會的技能;五是發展兒童符合民主生活的價值觀;六是發展兒童的創造性活動。
上述可知,美國小學教育的首要目標是兒童的身體與心理的健康,畢竟擁有健康的身心才有能力學習其它的課程、發展個人的潛能;其次,美國教育十分重視民主素養,從小就要培養民主觀念,培養具有民主風范的美國公民。鼓勵學生的創造性活動,注重培養學生自我學習的習慣、獨立思考、自己動手和參與實踐的能力,接受每個人的不同想法,沒有一言堂和標準答案,教育的內容更加活潑多元,教育的成果更加寬廣無限。
在教學科目上,主要有英語、社會、數學、科學、藝術及音樂、健康及體育、外國語等。其中以培養學生基本學習能力為主要目標。英語閱讀、寫作、文法、拼字以及數學為核心課程,由專任教師擔任教學,其它科目則由科任老師擔任教學。美國小學校規模都不大,平均每班的學生人數在20至30人之間,較大城市可能有的小學校學生人數會超過千人,一般地區的小學校學生人數只有數百人。美國小學一學年分3個學期(第一學期9月5日至11月29日;第二學期12月1日至3月7日;第三學期3月9日至6月13日),暑假接近3個月。美國小學生在校時間短,一般上午7點半上學,下午2點就放學了。美國小學總課時很少,每個教學日只有6.5個小時,每周只有32個小時,每節課只有30分鐘,上下午各有一次戶外游戲活動,老師很少或幾乎沒有布置家庭作業,有時布置一點點作業也只要求幾天后才交。
近年,美國小學開設了“孔子課堂”,有來自中國的老師為學生上課。教室內的布置也充滿了中國元素,有五星紅旗、中國結、紅燈籠、中國福、恭賀新春中國娃娃等,還有學生從海邊撿來的蘆葦和貝殼。美國的小學教育和中國的小學教育無論是理念上還是方法上有一定區別。比如幼兒園:能識別數字,能用小石頭、小紙片、小木棍等具體的物體表達抽象的數學概念;認識26個英文字母,區別元音和輔音;區別不同職業的人大致做什么事,譬如醫生、教師、郵遞員、警察、消防人員……了解生物生命的演變過程,包括人的生、老、病、死,毛毛蟲變蝴蝶;從地球儀、拼圖上學習地理,了解地球上有很多居民,很多國家,不同的膚色;懂得人要住在房子里,孩子要上學,成年人要上班。一年級 :能夠從1數到100,能數雙數或者5的倍數,知道奇數和偶數,會簡單的加減法;學會觀察,對不同的事物和物品分門別類;能例證生命的演變過程,了解自然界動植物之間互相依存的關系;學習使用圖片和照片來表達文字以外的意思;懂得衣、食、住之于一個家庭的必要性;明白家庭成員之間、鄰里之間的關系。二年級:會讀、寫3位數的數字,從隨意取的5個數中,能夠從小數到大或從大數到小;熟練運用兩位數的加減法,會用英寸或厘米等度量單位測量長度,看懂鐘表上的時間;堅持寫讀書筆記或日記,學會寫總結,懂得區別詩、散文、小說、傳記等不同的文學形式,了解虛構作品與非虛構作品之間的區別;開始學習獨立研究動物,諸如昆蟲生態等問題。三年級:學會如何把資料做成曲線圖;會比較10萬以內數字的大小及加法,熟練三位數的加、減、乘、除法;能夠從周圍的環境就地取材,搜集、組織材料,了解人如何保持健康,明白青蛙、蝴蝶、小雞、小白鼠等小動物的生命演變過程;懂得如何使用字典;能夠明白自己所喜愛的作家、書畫家透過作品所表達的思想,善于閱讀不同文化背景的文學作品。四年級:用計算機運算很大的數字,比較100萬以內的數字大小,學習小數和分數,畫圖表;能通過地圖、照片、圖表來解釋世界上各地區氣候的不同;通過閱讀,進一步了解不同的文學形式,譬如科幻作品、傳記等。 五年級 :會列、讀各種表格,熟練分數的加、減、乘、除運算;能夠利用圖書館的系統和資料進行研究;通過做筆記對各種信息進行比較和綜合;開始撰寫非虛擬的報告和五段體式的短文;學會寫正式、非正式,以及朋友間的書信;懂得對不同類型的書籍進行分門別類,能掌握一本書的主要內容,并針對其構思、背景、人物塑造、表達方式、語言藝術進行評論。
藝術來源于痛苦
為人民服務的藝術家,張北云始終認為藝術家需要經歷痛苦,然后在從痛苦之中分娩出美好,從而把幸福抓在手中。他說:“藝術家的經歷來自于痛苦,我們通過痛苦的經歷得到了幸福,得到了生命的真諦和最有意義的價值,這就是我們對美好的認識。同時,也是我們作品的價值。繪畫作品雖然表達的只是二維空間的關系,但卻有著生命的存在。我們賦予作品生命力,并真愛著自己的作品,就像珍愛自己的孩子一樣。如果我們注視著繪畫作品會掉淚或者毛骨悚然,那是視覺的效果和作者的靈魂相契合而取得的效應。”
繪畫通過安靜的思索讓他總能產生聯想,當繪畫的語言和他的情緒產生碰撞,觀者就可以通過了解畫面,從而了解到作者的內心世界。而藝術家的靈魂會點亮觀者的內心世界,美術的意義就是起到這方面的示范作用,藝術家們用自己的靈魂引導著人們的思緒去追求美好。
重彩蒼茫
張北云作品中的蒼涼雄渾的氣息與特定的神韻傳達,他有著過多的本土文化情結,與人文關懷一并成為不變的推動力。張北云以不同的筆墨技法的變化、演繹,把淡墨、濃墨、破墨、積墨、焦墨與不同筆法、筆型、筆感等各等其所,力求實現“以水墨一色而盡五彩之用”、在多次迭加,重復與皴擦,渲染中,造就境界蒼茫與渾然的效果。
張北云在悠悠的痛苦中分娩出濃妝重彩的畫魂,他用筆有序,繁而不亂,茂密蒼郁,極為生動,神韻四溢,而其干濕交錯,互為補充的筆墨方式,在層層迭加中產生了厚重,平拙與蒼茫,雄渾之感,這里的蒼茫之感實為西北文化精神的同義詞。
名師出高徒
一切都不是偶然的,在必然中有其獲得成功的前提條件。張北云在藝術之路上,曾受到北京畫院著名畫家楊延文的指教。老師給予他的不僅僅是技法上的提高與能力的啟發,重要的是在繪畫觀念上,觀察方法上與認識世界的規律上給他以重點的點撥,使他明白了什么是藝術規律,什么是藝術本質,即藝術與非藝術的區別,讓他看清了自己的藝術方向與藝術目標;對張北云而言,解決了這個至關重要的原則問題,無疑獲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楊延文是張北云在藝術道路上的指路人,藝術成就,藝術經驗,以及人品、畫品都深深啟迪著張北云的藝術取向、藝術趣味與藝術品格。
西北雄渾
《寫給孩子的哲學啟蒙書》展現世界的奇妙。
最早知道幼童與哲學這個命題,是在錢鐘書先生推薦三聯書店翻譯的一本小書里。這本小書1989年出版,名字叫做《哲學與幼童》,作者馬修斯。一個學齡前的小男孩,舔著粘在鍋底的糖汁,問他爸爸:我們如何確定現在不是在做夢?這個故事令人興味盎然,莫非真是莊周夢蝶的兒童版?不過,等我對這個命題真正發生興趣,并開始自己的觀察思考,卻要到近20年之后,自家的小朋友一往無前地長到5歲。
我兒子菜蟲小朋友第一次問媽媽“我是從哪里來的”這個問題時,年方5歲。我與蟲媽都還沒有準備好如何作答。當然我們知道孩子必然會提出這個問題,但卻沒有料到,會在一個毫無邏輯關聯的時刻提出來。這一年,是2010年。在此之前,我已經將這套《寫給孩子的哲學啟蒙書》藏之書架久矣,這下,終于要拿出來按圖索驥尋找對策了。我翻到這套書中的一章——《生命的故事》,這個故事給孩子們解釋了石頭與蘑菇的區別,還饒有趣味地簡述了生命的起源與進化。在成人看來,故事行文有趣,情景交融,頗可一讀,但顯然,對于5歲的菜蟲而言,這樣的解釋尚顯得太抽象而難以接受。最后,我給菜蟲講述了華德福教育中的一個生命起源的故事。
但從此,我切切實實體會到,哲學的種子,在孩子們的心田里,早已經種下了。隨著孩子個體的成長,這些問題會不時地冒出來——孩子們在孜孜不倦地展開對這個世界、對自身、對未知的思考和探索。為了應對菜蟲將來的各種疑問,我不得不將這套叢書通讀一遍。作用很顯著,當菜蟲奇怪于男孩與女孩之區別時,我就可以化用書中的描述,對菜蟲加以引導。現在,菜蟲7歲了,他的思維發展到了新的水平,于是開始糾結:為什么小孩子必須聽大人的話呢?這個時候,這套叢書中“同意與反對”這一章,就回答了這個問題。
但我喜歡這套叢書,倒不是因為它提供了孩子可能尋求的答案。我讀完叢書滿懷感恩之情:編著者碧姬·拉貝和米歇爾·畢奇,他們懷著多么巨大的善意和溫情啊!他們對孩子有多么巨大的愛啊!在這些跟孩子們如話家常的對話中,他們從不居高臨下,從不耳提面命,從不頤指氣使。相反,他們在書中表現出來的天真,就像一個孩子一樣純潔無瑕。他們是成年人,擁有成年人的理性,同時又有孩子的好奇,懂得孩子的思維方式,俯下身子,來跟孩子對話,因而整套書是孩子的視角,妙趣橫生,引人入勝,即便成年人讀來也不會感覺幼稚和無趣。其實,這樣的姿態,不正是我們這些父母本來就該具有的嗎?可惜在中國,長時間以來,很多父母理所當然地以為孩子幼稚無知,需要成年人的強力介入。殊不知,孩子的世界是一個奇妙的世界本文由收集整理,需要我們成人懷抱謙卑之心、敬畏之情去面對。
現在我們知道,孩子的世界,是一個獨特而自足的世界,他們遵循著自己的邏輯與思維。成年人也曾經是孩子,可悲的是,當其成年,卻忘掉了自己曾經也是孩子。從任何層面來說,重新認識孩子的世界,都是為人父母必須學習的功課。作為父母,我們自有對孩子的天然之愛,也正因為如此,才更需要適當的表達愛的方式。而就孩子的精神世界而言,成年人尤其需要呵護其天性的自由成長。我們每個人都會驚訝、贊嘆、感念孩子的不斷成長,我甚至經常會陷入一種神秘主義里面,因為每個孩子都像天使,他帶著神的恩寵,悠悠嬉戲于自我的世界,這是多么奇妙的一件事!
在我看來,這套《寫給孩子的哲學啟蒙書》,首先,是對孩子們天性順其自然的一種護持。針對的是孩子們天真的好奇,在解決孩子必然提及的一些問題的同時,使得這種好奇能夠保持長遠。其次,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特點,這套書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套兒童視角的公民教育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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